首页
科创板
新增客户少、同业竞争?瑞松科技回复科创板三轮问询
发布时间:2019-10-21 21:23 来源:资本邦

10月21日,资本邦讯,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松科技)回复了科创板第三轮问询。

资本邦获悉,公司专注于机器人与智能制造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应用、销售和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成套智能化、柔性化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汽车、汽车零部件、3C、机械、电梯、摩托车、船舶等行业。

第三轮问询中,上交所共对瑞松科技提出9个问题,分别关于收入确认方法、无形资产和研发费用、新客户开发、收入变动、存货、股份支付、商标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关于收入确认方法,瑞松科技表示,公司的机器人工作站业务,在交付给客户后均需进行安装调试,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签收后确认收入。公司的机器人配件销售业务中,部分通用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中频逆变控制器、高压接触传感器、中频交流阻焊控制器、焊柜等),不涉及调试过程,客户签收送货单据后确认收入;除此之外的机器人配件销售业务,需要经过安装调试,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签收后确认收入。

瑞松科技进一步解释称,公司未以安装调试完成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业务特点:发行人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具有非标、定制化、合同周期长的特点,合同周期通常超过一年,部分大型项目合同周期超过两年。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至终验收前,发行人需要经历陪产、少量问题点完善,并等待客户量产等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终验收条件,客户才会出具正式的终验书;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成时,客户不出具相关确认文件,以该时点确认风险和报酬转移的依据不充分;同行业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完工百分比法和终验法两种收入确认方法均广泛存在,但不存在采用安装调试完成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机器人、天奇股份、科大智能、哈工智能存在相似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进一步指出,公司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基本特征,在现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下,发行人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300 万元且合同期超过一年或跨年度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瑞松科技具体指出,考虑到制造安装调试阶段一般需要 2-6 月左右,是成本发生的集中期,因此设定最后一个月成本超过 20%为大额投料,具有合理性,亦符合核查的审慎性原则。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收入前十大项目中,各期末最后一个月的成本占该项目预算总成本比超过 20%的项目共有 5 个,主要是由于在当期末发货,或处于发货前的集中制造安装阶段。

至于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两种方法下收入或净利润存在较大的差异。瑞松科技称,这主要是由于安装调试完成法下其收入于安装调试完成时点一次性确认全部收入,而完工百分比法下按进度确认的时间差异,以及项目间的毛利率差异所致;发行人未以安装调试完成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主要是因为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成时,客户不出具相关确认文件,以该时点确认风险和报酬转移的依据不充分,且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采用安装调试完成法确认收入的案例。

关于新客户开发,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于存量客户的收入比例分别达到89.77%、90.78%、97.62%和94.67%,占比较高;截至2019年9月末在手订单中,来自于存量客户的占比达到96.77%。若公司未来的新客户开拓不利,且存量客户订单出现显著下滑,则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显著不利影响,造成业绩下滑的风险。

瑞松科技指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贡献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10.23%、9.22%、2.38%和 5.33%,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1、汽车制造行业市场较大,并带动了庞大的相关配套产业市场,有持续的新建、更新改造需求,因此客户集中度较高且相对稳定,与同行业公司情况相符;2、根据行业惯例,大型汽车制造企业的供应商一般是由小订单开始做起,因此统计口径上来看,当年新增客户一般收入金额较低;3、上述统计口径中,对于已有存量客户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未统计为新增客户,例如 2018 年广汽乘用车宜昌分公司的 9,569.74 万元收入未统计为对应年度的新增收入。

针对公司经营独立性,瑞松科技强调,公司面向市场独立经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广州日松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具体看来,2012 年瑞松科技设立时,拥有完整的生产、销售系统,主要从事一般工业领域机器人生产线、机器人工作站的制造、销售,同时还经营少量机器人配件业务,作为机器人生产线、机器人工作站业务的有益补充,业务独立于广州日松。在发行人业务逐步发展过程中,鉴于广州日松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避免同业竞争,广州日松于 2017 年开始逐步停止原有机器人配件贸易业务,2017年和 2018 年主要为清理原有业务的库存及售后服务。截至 2018 年末,广州日松原有机器人配件贸易业务已全部停止,除管理名下不动产以外无其他对外经营行为。

报告期内主要系报告期前两年,广州日松的销售渠道、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配件业务的销售渠道及相应客户和供应商存在一定的重合,但相关业务系独立发生,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截至 2018 年末,广州日松原有机器人配件贸易业务涉及的库存已彻底清理完毕,与发行人之间不再存在销售渠道、客户和供应商重合,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目前,广州日松的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批发;房屋租赁;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从经营范围上看,广州日松的经营范围与瑞松科技已无重合之处。同时,在实际经营中,广州日松的主要业务为管理名下不动产,并未实际从事环保设备相关业务。

在信息披露方面,上交所要求瑞松科技以简要语言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删除重复、冗长的内容,对普遍共性风险事项进行调整;按重要性原则对风险事项重新排序、标题突出,强化风险因素披露的针对性和相关性,同时还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质量和问询回复质量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确保披露内容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头图来源:123RF

【返回首页】
财经钻-财经观察
财经钻-互联网金融观察
财经钻-众筹/创投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