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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试点三年,37家券商收60张罚单,谁是券业“罚单王”?
发布时间:2022-07-19 10:12 来源:第一财经

科创板开市将满三周年,A股IPO注册制试点也满三年。注册制时代,券商投行迎来IPO盛宴,但也屡次因未尽勤勉职责接罚单。

第一财经记者据证监会及证监局信息统计,2019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37家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60次,IPO承销保荐、并购重组是券商被罚的业务重灾区。

统计时段内,个别券商被处罚较重——因康美药业造假案,广发证券保荐资格被暂停6个月;部分券商多次被罚——近三年,海通证券屡“吃”罚单,涉四方光电、星光农机、新绿食品等项目。

在IPO业务上占据绝对优势的龙头券商,也多次出现在投行处罚名单中。其中,科创板项目成为头部券商合规风控面对的最大考验,“三中一华”均在科创板IPO项目上“摔跤”。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此背景下,中介机构的责任比以往更加重要。近年,监管多次就提高投行业务执行质量、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表态,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

“三中一华”科创板IPO碰壁

注册制IPO项目上,龙头券商占据绝对优势,这在拿下IPO大单、保荐企业数量上均有体现。不过,近三年的证监会投行处罚名单上,龙头券商也是常客。

去年4月,海通证券因新绿食品、中技桩业、富控互动项目被采取监管措施。

作为新绿食品挂牌主办券商,海通证券未勤勉尽责,核查不充分,被出具警示函;作为中技桩业重组顾问,未履行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程序,未审慎核查等,作为富控互动收购项目财务顾问,未审慎并充分核查等,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仅间隔一个月,去年5月,海通证券再遭罚,事发方正电机、星光农机定增项目。其中,海通在保荐方正电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行预案披露内容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不一致,被出具警示函。

去年10月,海通证券因奥瑞德督导不力被责令改正并罚没400万元。

从行业趋势来看,近三年,科创板、创业板IPO项目逐渐成为头部券商合规风控面对的最大考验。

“三中一华”集体在科创板IPO项目上“碰壁”。

统计时段内,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以及中信建投均因在保荐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收到了监管警示函或被监管谈话。

其中,去年1月,中金公司作为极米科技IPO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未主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被出具警示函;去年4月,中信建投作为二十一世纪空间IPO保荐机构,核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发表专业意见,内控有效性不足,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因亚辉龙、孩子王IPO项目被采取监管措施。

被罚次数较多的券商还有:华龙证券4次;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金证券均被为3次,光大证券、华泰证券、万联证券、一创投行、广发证券、华英证券均为2次。

此外,统计时段内,多家中小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东北证券、粤开证券、宏信证券、金元证券等。

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券商行政处罚情况(资料来源:记者据公开信息整理)

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券商行政处罚情况(资料来源:记者据公开信息整理)

造假大案落地,中介被追责

部分财务造假大案中,中介机构遭“连坐”。康美药业巨额财务造假被处罚,广发证券也为此付出代价。

2020年7月10日,证监会宣布,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同时,拟对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公开谴责、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康美药业造假案爆发之后,证监会要求广发证券进行自查,控制存量规模,防止新增风险。同时,证监会也同步对广发证券2014年以来相关投行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证券类违法违规案件还引发了连环处罚。因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四家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其中包括华龙证券。

据证监会官网2020年12月2日消息,证监会对蓝山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蓝山科技是首家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拟精选层公司。4家中介机构卷入其中,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为蓝山科技提供相关证券服务,未按业务规则审慎核查,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华龙证券作为蓝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勤勉尽责,被责令改正。

投行业务严监管持续

压实中介责任、提升保荐质量是严把IPO“入口关”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投行业务持续从严监管。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公开指出,在注册制的背景下,中介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必须深刻认识“看门人”的职责定位。发行上市涉及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多个主体。证监会将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机制。

政策发布情况方面,去年3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4月,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去年7月,证监会下发《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

今年5月31日,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开展的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业务均纳入规制范围。

其中强调,中介机构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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