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广东P2P网贷机构备案制重要细节
日期: 2017-04-08 12:43
来源: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
自2017年2月14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来,可以看出,广东实施P2P机构备案登记势在必行。虽到目前,《实施细则》正式稿仍未公布,但本所律师预测最晚在4月,正式的《实施细则》就会出台。以下是本所律师对该《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备案登记的目的:将形成省金融办的官网公示和机构档案

备案后,网贷机构将持备案登记证明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ICP许可和资金存管系统上线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市金融办,并由市金融办再向广东省金融办报备。由省金融办将备案信息在官网公布,并建立网贷中介机构档案。
网贷机构的分支机构将由省金融办将备案结果告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
二、谁要进行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1、备案登记的主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广东省内: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内依法注册,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2、哪些机构需要备案登记: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三、需要向谁进行备案登记?--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1、属地管辖原则:
即需要向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2、广东省:
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受理,省金融办统一备案制度。(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可负责相关资料受理工作)
3、厦门市: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新设机构备案登记流程

仅广东省要求备案由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市金融办受理,由省金融办备案登记。厦门市的登记备案机构即为市金融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仅规定由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五、已存续机构的备案流程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由市金融办直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市金融办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六、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根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广东省金融办申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