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 殷兴山 本报记者燕平摄
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创新,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试点启动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各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试点推进过程中,由于一些法律和规章制度障碍,导致农房转让范围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受限,抵押物处置工作面临困难。全国政协委员、人行杭州中支行长殷兴山对记者表示,这主要表现为农房转让范围受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有局限性。
对此,殷兴山建议,相关部门明确两权抵押物处置的相关程序及要求,适当放宽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流转授权要求,适当放宽农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范围,进一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试点经验,出台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司法处置的相关解释及实施意见,明确抵押物处置的相关程序及要求;建议农业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流转授权要求;建议国土、住建等部门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及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农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范围,允许跨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农房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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