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天龙新材公告称,公司于3月29日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具体情况为:
天龙新材材在申报挂牌期间,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债权人与公司关联方浙江天龙数码印染有限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金额 1.8亿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至 2019年 5 月 27 日。
天龙新材挂牌后,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作为保证人为关联方天龙数码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620 万元贷款提供了等额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及时审议,也未通知主办券商进行信息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决定对天龙新材、公司董事长赵旱雨、董秘戴璎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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