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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公司去P2P标签意欲何为?
“我们不是P2P,我们是P2B。” “我们不是P2P,我们的风控比P2P做得好。” “我们不是P2P,我们只是做了银行不愿意做的事情。” 或许因为最近P2P的名声不太好,越来越多的网贷公司对“P2P”这个标签避而远之。 为什么那么多的平台不愿意承认自己是“P2P”?难道是这个词“有毒”?难道说自己不是“P2P”就真的不是了? 对此,零钱袋总经理梅州评告诉北京青年报《生活时代》:“P2P行业几个大平台的频频转型平台化,被其他定位不准确的P2P平台所效仿。”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目前很多平台开始和P2P划清界限,可以看作是企业为布局更大的互联网财富管理提前清扫政策层面上可能带来的发展障碍。” 捷越联合创始人兼首席风控官王晓婷告诉笔者:“P2P这个标签去不去其实不重要,对于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一些基本标准,看这个平台规模、背景,在选择时,首先要选一些比较有名、规模比较大的平台,不能唯利息是图,其次,看平台上的投标产品,一般正规平台都会标明产品性质。对于从业者来说,让平台资产从单纯的个人信贷资产向更多其他种类的金融产品扩充,包括基金、信托、保理等,在把控好风险的前提下,可以给投资者更多选择,也是好事。” 有业内专家告诉笔者,“判断一个平台是不是P2P,主要是看一个平台是否具备脱媒的条件,如果一个平台还是需要一个媒介来促成双方交易,出资人出资的时候,这个媒介的信用有所附加,那么P2P就必然是不成立的。” 撕下“P2P”标签 越来越多的网贷平台急于撕下“P2P”标签,与P2P划清界限。以陆金所、积木盒子、人人贷、金信网等带头,纷纷在宣传上去掉P2P的字眼,换上了“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字样,越来越多的小平台也开始效仿。 最引人注意的自然是行业龙头陆金所,这个叱咤风云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迅速发展成为P2P行业当之无愧的霸主后,有一天它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我不做P2P了”。 早在3月18日,中国平安对外宣布,陆金所的P2P业务与平安直通、平安信保整合为“平安普惠金融”集群,陆金所将纯化其作为金融理财信息咨询平台的功能,打造为非标金融资产集散地,构建一个开放的交易平台。 再来看积木盒子,旗下的积木基金9月就开始代销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金信网也表示目前已经不再满足于单一的P2P业务模式,开始在更广阔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积极探索,提出了互联网金融“3×4”战略,升级为“金融信息服务公司”。 人人贷告诉笔者,“网贷平台纷纷选择‘去P2P标签’并非是因为这个词负面,或是P2P资产不好,而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向更广泛业务层面拓展的过程。” 有利网创始人兼CEO吴逸然认为,“去P2P标签化是伴随着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多样化,企业自然要去做的,属于业务升级。”所谓的“去P2P化”,关键不在于做不做P2P了,重点是在做业务、提供服务时,有没有形成资产定价能力、数据的处理能力、对客户需求的理解能力等等,重点是要形成这种核心竞争力。“有了能力,市场是没有边际的。” 但究竟只是去“P2P”之名,还是做到去标签后业务转型之实?易通贷CEO康文认为:“现在有些平台去P2P标签的行为,恰好说明他们只是打着P2P旗号,其实做的业务跟P2P关系不大”。对投资者来说,他建议如果要在一家平台投资,还是要亲自实地考察,了解平台的业务模式,看看它的宣传和实际执行的模式是否一致。 爱钱进创始合伙人张辉告诉笔者,“‘去P2P’之实也好,‘去P2P’之名也罢,最近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出现所谓的‘去P2P’大潮,其本质是利率市场化。”随着今年7月份《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传统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涉足互联网金融大潮,产生这种现象的表层原因是传统金融机构希望盘活存量资产,底层原因是互联网方式下的大众理财门槛较低,利率开始市场化。“作为普通投资者,应该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质量,权衡收益风险。” 为转型清障 “P2P平台去标签化是因为经济下行的压力。”梅州评说。 他分析认为,在实体经济乏力的前提下,P2P平台的项目逾期率开始升高,一些风控经验不足的平台运行开始举步维艰,行业跑路倒闭潮不断,为寻求生存,转型做风险较低的大众理财平台模式,以求在做大后,靠佣金及其他盈利模式生存。此外,激烈的烧钱大战导致的恶性竞争,导致很多平台运营成本剧增且无法继续维持,为增加营收,同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理财需求,平台开始增加平台化产品。 首创金服执行总经理岳明同样认为,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要想兼顾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必须选择更多以优质资产为标准的理财产品。“所谓的去P2P化,并不是不做P2P业务,而是在传统P2P业务的基础上增加新的金融服务。” 各公司业务确实在向更广的方向拓展,单纯用P2P一词,一是已经不能涵盖业务范围,二是确实因之前个别P2P公司跑路等现象给这个行业包括这个字眼带来不够正面的公众暗示。王晓婷认为,这是去标签化的原因所在。 而对于P2P公司业务转型的原因,安丹方则认为主要有两点: 第一,单纯的P2P业务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互联网财富管理的需求,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用户和渠道,进行业务转型和布局。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用户和渠道,使得更多涌入的资金能够快速运转起来,平台进行更多元化的布局。 第二,提前为布局综合财富管理清扫政策障碍。从网贷的理财人群来看,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流用户并非是“屌丝”人群,而是家里有一定资产积累(从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有投资经验,有强烈的资产保值增值需求,P2P只是作为其理财配置中的一部分而存在,他们需要的是综合化的互联网理财的配置。 因此,目前很多平台开始和P2P划清界限,可以看作是企业为布局更大的互联网财富管理提前清扫政策层面上可能带来的发展障碍。 未来“得账户者得金融” 对于网贷平台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安丹方认为将会呈现“得账户者得金融”定律。 诚然,平台转型势在必行,而转型趋势是做“平台的平台”,换言之就是集合了金融产品供应商以及金融产品,并提供一站式财富管理方案的平台。这种“平台的平台”之所以被众多同行趋之若鹜,根本上来说是对于账户和端口的争夺。 安丹方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加深,未来很可能会出现账号整合,即也许每个客户只有一个账户,但是却可以对接贷款、股票、债券等所有的金融产品,“得账户者得金融”这一定律可能会体现得更为充分。“而这也是网贷平台积极进行转型的重要原因之一,毕竟未来谁能掌握关键账户和端口,谁就能掌握行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我们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该拿什么金融牌照就拿什么牌照,想做什么业务都会尽力去申请相关的资格。”吴逸然说,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着眼于可以服务的理财市场,而这不一定是用P2P的方式最终去完成所有的服务。“要紧贴客户的理财需求,进行及时的战略升级。客户需要什么样的理财服务,我们就要去努力地提供这种服务,在做好现有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们的产品线。” “P2P仍然是我们这个财富管理平台的核心产品之一,同时用户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在平台上配置其他风险度与收益率不同的理财产品,比如基金、保险、信托等,来实现更多元的资产配置以分散投资的风险。”人人贷告诉笔者,将根据每个用户的不同诉求,去完成倾听、建议、执行和跟踪的闭环理财服务。 财行家总裁张水志指出,有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里,中国家庭财富总量同比增长7%,达到22.8万亿美元,面对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如此巨大的机遇,在国家政策相继出台的今天,互联网金融将会越来越规范化。 或许P2P只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起步,未来能走得更远。更多详情敬请关注“北青生活时代”微信 文/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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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网贷评级选择P2P平台
评级报告只是一个工具,不能取代思考,投资者可以借助这个工具节省信息的获取成本,但绝不能迷信任何一个报告。 “江左梅郎,麒麟之才,得之可得天下。”只要是追剧的人都知道,这句话出自于近日刷屏的电视剧《琅琊榜》。剧中,或凭借傲视群雄的武功,又或有经天纬地的才学,均可登上琅琊排行榜。 通过琅琊榜,众人便可知晓江湖大小事,并依此调整战术策略。这不禁让记者想到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网贷行业,P2P平台纷争不断,监管细则尚未出台,投资小白们想进入却又不知如何是好。在此背景下,P2P评级机构应势而生,然而,面对众多的评级报告,投资者怎样才能选到安全靠谱的平台?而且,这些评级报告果真有如“琅琊榜”般的公信力吗? 怎么评? 目前,国内网贷平台超过3000家,良莠不齐,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对于信用风险透明性的强烈诉求,投资人急需第三方网贷评级机构对各平台的综合实力和安全指数作出客观判断,为投资人提供参考。 于是,越来越多的机构加入到网贷评级大军中,除网贷之家、网贷天眼、融360等第三方机构外,社科院、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经济研究院等权威机构也相继参与进来。 综合来看,各家评级机构评级标准各不相同,甚至差异悬殊,无论是在评级时间、评级范围还是在指标上,都有很大不同。以评价指标为例,有的机构是给出具体指数进行排名,有的则是划定一个安全等级范围。如网贷之家每月发布的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报告,是根据300家平台成交积分、营收积分、人气积分、技术积分、流动性等指标核算出各平台的发展指数,通过具体的数字来给各家平台打分排名。网贷天眼则是基于涵盖正向、负向样本平台集数据,在此基础上对样本集回归得到平台最后得分,采取的是百分制,75~80分及以上为A,65~75分为B,58~65分为C,其余为D。中央财经大学的月度“P2P网贷平台风险评级报告”则是按照五颗星标准划分,每半颗星为一个评判等级。 如何选? 第三方机构评级标准各不相同,投资者如何根据不同的指标选择P2P平台?网贷之家投资研究员肖洋告诉记者,以网贷之家的评级指标为例,不同指标对应的是平台现阶段不同的发展能力,结合在一起可以得到平台的能力画像。比如,喜欢高人气平台的投资人,可以参考人气和成交指标;喜欢强背景平台的投资人,可以参考品牌积分;需要进行短期资金配置的,可以参考流动性指标等等。这些指标都不是绝对的,投资人在真正选择平台和投资标的的时候,还要结合考察报告,或者进行实地考察,远离自融、发假标的平台,注意分散投资。 爱钱进创始合伙人张辉则认为,由于目前国内网贷行业发展时间不长,且尚未形成规范的评级标准体系,所以评级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在选择评级榜单时,投资者可以参考以下几条原则:榜单的权威性、全面性和透明度。 关于权威性,投资者可以参考主流媒体对该评级机构及榜单的认可程度,例如引用该评级机构报告、数据和观点的频率高低等。 全面性则主要是指,评级机构进行评估时,是否全面考虑了影响P2P平台稳定发展的所有指标,例如成交量、投资者活跃度、透明度、分散度、技术指标、公司背景、品牌知名度等,并做到总体评估和分类评估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针对透明度,投资者需要考虑评级榜单的合理性和评选逻辑,例如一个评级榜单仅仅用单一级别高低划分P2P平台,而并没有给出评级背后所参考的指标、权重和各项得分,那么其评级的透明度就有可能遭到质疑。 说到家,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要先明确投资目的,再根据自己的投资经验参考评级榜单选择P2P平台。对于P2P投资经验尚浅的投资者,需要着重关注评级榜单中收益率、实缴注册资本和贷款余额增速等方面的评估,而较为资深的投资者,则需要重点关注评级机构对P2P平台投资人数、成交量等分项的趋势变化的分析。 存猫腻! 不久前,短融网将融360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上千万,起因是短融网在融360发布的评级报告中连续两次遭到降级,被评定为C-,融360甚至给出了“投资需特别谨慎”的投资意见。P2P企业首次对评级机构说No,暴露了网贷评级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 懒财网创始人陶伟杰告诉记者:“评级机构的‘猫腻’大致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P2P平台直接向评级机构买榜,另一种则是评级机构为了售卖其他服务,刻意做黑榜。这是由评级机构的盈利模式决定的,现阶段无法根除。”据陶伟杰透露,懒财网目前没有打算申请进入评级榜,原因是相关榜单评选标准的透明度不高。但他也坦言,并不否认榜单存在客观公正的一面。 针对评级机构存在的猫腻问题,网贷天眼副总裁潘瑾健作出回应称,评级机构的业务部门和评级部门是相互独立的,评级结果不会受到商业因素的影响。与此同时,包括网贷之家、融360在内的多家评级机构均给出同样的答复,但这样的解释在外界看来不免显得过于牵强。 不过,潘瑾健也承认,评级结果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平台有可能会提供虚假数据;另一方面,报告覆盖范围有限,P2P平台共3000多家,但每次公布的报告仅涉及50家,没有上榜的平台并不代表不好”。采访过程中,潘瑾健反复强调,评级报告只是一个工具,不能取代思考,投资者可以借助这个工具节省信息的获取成本,但绝不能迷信任何一个报告。“说到底,评级报告并不能帮助投资人作出决策,因此选择平台时还是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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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去P2P化趋势明显 平台拟拓展金融业务谋升级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有利网CEO吴逸然时获悉,公司计划申请小贷、担保牌照,逐步升级为成熟的金融服务公司。记者注意到,除了有利网,越来越多的P2P公司已开始谋划转型或业务拓展。紫马财行创始人唐学庆亦向记者透露,公司目前正在申请代销公募基金牌照,并将于近期公布结果,除此之外,公司还在接洽互联网保险、保理等相关牌照的申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公司不仅不再标榜自己为P2P公司,甚至声称要与P2P划清界限。对此,金蛋理财CEO邓巍分析道,“去P2P化”或者说“与P2P划清界限”的原因之一,在于行业的乱象多发、鱼龙混杂,大家担心“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 其实P2P只是一种民间通俗叫法,实际上它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商业模式,也是金融服务公司中的一种。“好的P2P公司可以通过创新性的风控手段,压缩产业链条中各个环节,提升交易效率。”邓巍告诉记者。 “其实从目前来讲,很多P2P平台严格意义上已经不属于P2P范畴了,这也是行业发展一个必然现象,目前一些平台正在寻求基金、保险等牌照,是为了在大的框架内开展业务。”中信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告诉记者。 事实上,目前不少平台转型的趋势是在做“平台的平台”,换言之就是集合了金融产品供应商以及金融产品,并提供一站式财富管理方案的平台。对此,金信网创始人安丹方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种“平台的平台”之所以被众多同行看好,根本上来说是对于账户和端口的争夺。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加深,未来很可能会出现账号整合,即客户也许只有一个账户,但可以对接贷款、股票、债券等所有的金融产品,“得账户者得金融”这一定律可能会体现得更为充分。而这也是网贷平台积极进行转型的重要原因之一,毕竟未来谁能掌握关键账户和端口,谁就能掌握行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拍拍贷创始人张俊表示,其实P2P只是一个形式,如果平台自己可以生成独特资产,那么它是有价值的,并且可以带给投资人好的回报;如果平台没有这个能力,只是做销售理财产品的通道,那么毫无疑问将面临红海竞争,因为门槛很低,并无竞争优势。因此,不管是P2P还是其他金融形式,最根本最核心的能力应该是生成资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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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规模约占全国1/4
深圳的金融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各类新兴金融业态蓬勃发展。 据了解,截至9月底,全市持牌金融机构总数已达368家,其中法人机构156家,机构总数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与此同时,金融要素交易平台也在快速扩容。截至9月底,深圳市开业运行或取得业务资格的要素交易平台达到23家,正式运营19家,业务范围涵盖金融资产、粮食、大宗商品、稀贵金属、钻石、酒类、航空航运等多个领域。其中,截至9月底,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吸引了全国各地7121家企业挂牌,新增1855家;累计为584家挂牌企业实现融资100.40亿元,是全国挂牌企业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互联网金融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目前,深圳市已经成为全国互联网金融最活跃和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截至9月底,深圳市互联网金融企业达到2048家,主要集中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福田、罗湖、南山三大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约占全国四成;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财富管理均稳居国内前三名;P2P融资平台超过600家,今年1至9月贷款规模达1375亿元,约占全国25%、全省70%,稳居全国第一,成为全国网贷“第一城”。 这个金融的聚集效应同样体现到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记者注意到,截至9月底,前海金融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达2.5万家,占全部入区企业一半以上。 而具体来看,一方面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增长迅速。截至9月底,前海备案金额超过1000亿元,达到1241.4亿元,实际提款金额达到314.7亿元;另一方面,前海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也在快速扩大。截至9月底,共有22家已备案的跨国企业集团实际开展了此项业务,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入合计498.4亿元。 此外,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QFLP)亦在稳步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进展良好。 (深圳商报记者 谢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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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贷消费风险显而易见,还需三思而后行
风险隐患显而易见 蕴含着双重风险 随着大学生网贷消费渐成规模,其与生俱来的风险也日益显露。这种“风险”,其实表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某些不知节制的大学生,可能就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会陷于失信、违约的困境;再者,对于那些野蛮扩张的网贷平台而言,也许会因之大幅拉升坏账率,直至最终造成资金链断裂、业务运转再难维持……其实,倘若参照传统的金融业标准,大学生消费贷款,怎么都算不得是优质业务。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正在颠覆一切。 诚如我们所见,作为新兴事物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蛮荒发展的原始阶段。名目众多、鱼龙混杂的网贷平台,一方面向着传统金融机构所忽视的领域快速渗透,不遗余力地争取大学生客户,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另一方面,不同的网贷平台之间的竞争也异常激烈,为了尽可能扩大市场份额,它们往往会不负责任地拉低审核门槛、扩大贷款额度。凡此种种做法,尽管快速壮大了大学生网贷消费的体量,却也埋下了显而易见的隐患。 现实中,大多数的网贷平台,都缺乏基本的“风险规避”意识和能力。高度线上化的放贷过程,使得针对客户的资质审核、信用评级等等环节,都基本是形同虚设。而另一个亟待正视的问题是,网贷平台并未对接央行征信体系对接,不同平台的后台数据记录也相互孤立——这在客观上给一些大学生留下了投机取巧的漏洞,也无形间助涨了其任性妄为的消费习惯。 真相总是令人遗憾,网贷平台和大学生客户,谁也不是谁的天使,反倒可能会成为彼此的噩梦。然而现实的荒诞在于,诸多的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大学生,往往祭出一套鼓动性的“青春劝世说”。诸如“我的未来我做主”、“梦想并非遥不可及”一类的营销说辞,一再撩拨着大学生们的消费冲动。于是,在一片“享受当下”的狂欢盛宴中,原本正常的购买行为,也变得可疑而令人担忧了。 或许,即便是颠覆性的互联网金融,也该遵循传统金融业的某些经典判断吧。对于大学生客户而言,其无疑更适合被当成是“潜在优质客户”慢慢引导,而不应被草率地视作现时的算计对象与利润来源。(然玉) 警惕法律风险 大学生群体是缺乏经济来源的纯消费者,加上大学生就业难的背景,刚毕业的大学生普遍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因此不加甄别地向大学生提供高额度的贷款其违约风险极高。如果申请网络贷款的大学生出现根本性违约,贷款发放方也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挽回损失。有的大学生毕业之后还会将户口再从学校迁走,原来的住址等信息会发生改变,常用联系方式也会改变,对毕业的大学生,法官找人难、送达难等问题会更加突出。大学生普遍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院不可能执行其父母的财产。 超低门槛给大学生群体发放消费贷款,很大程度上是误导了大学生群体的消费观,超前消费、透支消费的理念极不利于大学生群体们的健康消费价值观的培养。巨大的还贷压力之下,不仅会加重家庭负担还可能迫使某些大学生误入歧途、荒废学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从金融市场稳定繁荣的角度来看,放弃资产和信用标准的大学生网贷消费现象威胁着金融安全,甚至成为引发各种银行坏账、破坏金融秩序的重大隐患。笔者认为对于大学生群体的贷款业务必要严格规范,培养大学生群体正确的消费观念,消除这种超低门槛贷款的法律风险,以此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刘勋) 有自由但不可任性 不可以随意任性 从目前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来看,一些大学生在网贷消费方面仍存在盲目性,缺乏必要的理性。比如,有的人提前消费大大超出承受能力,每月的分期付款就几乎用光生活费,在刷卡“血拼”后却要为温饱问题犯愁,从而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再比如,不少学生对个人信用认知度较低,认为互联网信用对未来没有影响,容易产生违约行为,带来信用污点。 近年来,质疑者对大学生网贷消费总是谈之色变,批评其诱导了学生们的盲目消费行为。事实上,网贷只是一个工具和平台,究竟扮演的是“天使”还是“魔鬼”的角色,完全取决于使用者。网贷消费乱象的症结,在于大学生消费心理的不成熟。过去上中小学时,一切开支事物由父母包揽,自己“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到了大学,手中有了可以自主支配的生活费,却并不知道量入而出,往往计划性购买少,冲动性购买多,甚至为了面子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赶潮消费。君不见,即使在网贷兴起之前,大学生中“上半月饱死,下半月饿死”的“月光族”现象并不鲜见。 对于学校和家长来说,与其质疑大学生网贷消费,不如加强对大学生的消费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在消费实践中学会花钱,克服不自量力、盲目追潮、大手大脚、无端浪费等毛病。学校可以开设有关消费和理财的课程,指导学生们合理消费,制定计划,理性支配。老师和家长也要注意言传身教,带头不做“剁手党”,在校园和家庭中营造良好的消费风气,给学生们树立好榜样。 此外,网贷平台的“任性”同样值得关注。时下,一些网站推出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贷款的低门槛,看起来方便又划算,却暗藏着高利息、高违约金、高服务费、费率不透明等各种猫腻。对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网贷行业的规范和监管,防止其给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广大金融消费者带来误导,纵容非理性消费。(张枫逸) 还需三思而后行 当然,大学生在双11里不管买些啥,那是他们自己的自由,我们无权过问和干涉。但笔者在这里想提醒的是,大学生在网贷消费时,还请多一些理性,莫让“任性”血拼购物冲昏了头脑。一方面,对于在校的大学生来说,生活开支主要来自于父母,网贷消费所透支的钱迟早是要还的,透支的越多还款的压力就越大。另一方面,容易助长享乐主义思想,忽视自己的主业是搞好学习。 大学生喜欢尝试新鲜事物,这本身并没有错,问题的关键是要把握一个度。面对大学生“任性”血拼的网贷购物,笔者认为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教育。其一,高校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大学生过度消费甚至负债消费观念必须予以纠正。其二,银行在为大学生办理信用卡时,要严格把关,并加强对大学生在信用卡使用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用卡消费。其三,对家长来说,要对孩子的开支情况加强监管,切莫对孩子任性消费的行为听之任之。(王学明) 监管不应失位 大学生网贷消费一直以来备受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大学生本身是不具备还款能力的,贷款消费后最终还是要向家长“化缘”;其二,大学生流动性强,容易造成违约后催收困难。另外,大学生属于比较特殊的消费人群,该群体虽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在经济和生活上又没有完全独立。因此,大学生网贷消费,监管不应失位。 就政府层面来讲,需要进行宏观调控,督促国家相关金融机构,设计一套合理的大学生网贷消费系统,引导大学生合理消费。另外,银行征信系统已经相对完善,互联网信用体系还在探索当中。各大互联网贷款平台还应向银行取经,建立一套规范、严格的放贷收贷程序,严格把关。随意放贷,若是回款难,只会害了学生也苦了自己。(杨雄) (据光明网、西安晚报、北京晨报、红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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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年内湖南18家P2P网贷平台上黑榜 半数跑路
红网长沙11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朱湘平)近期,运营时间超过40个月的老平台808信贷曝出提现困难,待还金额超过4亿元,这再次敲响了P2P网贷行业的安全警钟。据网贷之家报告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全国共有711家p2p问题平台被曝出问题,其中湖南共有18家上榜,半数平台跑路。 数据:湖南18家P2P网贷平台上黑榜,10家跑路 近年来,P2P平台大量涌现,行业竞争愈演愈烈,数据显示,2010年国内P2P平台数量为10家,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平台数量快速增长,年底分别达到50家、200家、800家;2014年底激增到了1575家,截至2015年10月,国内市场P2P平台的数量更是达到了3598家。今年1-10月,就湖南地区而言,有7个平台曝出提现困难,1家停业,10家平台直接跑路。 随着P2P市场规模扩大,参与P2P业务企业数量暴增,P2P网贷平台乱象也由此而生。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今年内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停业情况”等现象的问题平台共计711家,涉及投资人数约为14.2万人,涉及贷款余额为79.1亿元。 业内:模式单一、规模小,P2P网贷“难赚钱” “相比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湖南p2p网贷的运营模式比较单一,规模普遍较小。”曾经深度参与多家网贷平台搭建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赛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长沙大多数的P2P网贷是从典当、小额贷款、投资公司等演变而来。其模式几乎雷同,大多为出借方与融资方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达成的借贷模式,网贷公司赚取的是双方资金撮合的“服务费”。 “在平台上,只有源源不断地成功撮合资金,网贷公司才能赚取到相应的服务费。”叶赛兰表示,盈利模式单一,加上P2P网贷行业尚属于新生事物,品牌和公信力有待提高,这导致了行业规模难以扩大。 “模式单一、规模小,这让P2P网贷很难赚钱。”作为曾经湖南p2p网贷“达人”,如今,叶赛兰已经开始离场。 专家:完善法规和监管是行业发展“必经之路” 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未来P2P网贷将何去何从?湖南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湖南民间投融资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峥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业准入门槛低,缺乏适当监督,这是导致当前平台良莠不齐的主要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省委副主委、湖南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戴晓凤则指出,当前网贷融资成本居高,大部分的融资客户为在银行贷不到款的高风险客户,这致使融资风险较大,规模难以“由小变大”。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市场研究处处长瘐力在《2015中国网贷运营模式调研报告》的发布会上表示,对于行业的发展来说,完善法规和监管,将成为P2P网贷走向新辉煌的必经之路。他认为,随着监管部门意见出台和后续监管细则的落地,P2P市场格局也必定会随之变化,优质资源逐渐向大平台靠拢。P2P企业只有在细分市场寻求创新,专注于不同领域、不同人群的细分市场,构建差异化优势,才能真正为P2P平台提升竞争力。 相关阅读:“三招”甄别诈骗假平台 网贷行业鱼龙混杂,普通投资者如何火眼金睛甄别真伪?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指出,对于风险重重的P2P网贷从以往诈骗的假平台来看,有几个特征: 首先,信息造假。平台的注册信息、合作公司、管理团队履历、办公地址照片等造假,甚至有些诈骗平台网站页面都是直接复制过来的。 第二,办公地址偏远。因为绝大多数诈骗平台没有实际办公场所,为防止出借人实地考察,这些诈骗平台在网上公布的办公地址都非常偏远,多为城乡结合部或县城的某处民房。 第三,网页粗制滥造。假平台极少会花精力打造和修饰平台网页,网页一般采用模板,美工丑陋,用户体验很差。 此外,诈骗平台通常提供极高的收益率。像一些已经远远超出传统借贷市场利率的情况,很大的可能性为诈骗平台,最后会以跑路收场。 所以,投资人需要注意上面说的几点来进行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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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要学会甄别P2P平台”
商报记者 陈义 2013年以来,网贷行业以一种势不可挡的速度发展,仅在温州便涌现温商贷、鼎信贷等数十家平台。他们以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为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了一条全新的快捷融资途径,也为理财人提供了一条理财渠道。 但这一轮大发展,也使得大量良莠不齐的平台混杂,高息诈骗圈套等时有出现。仅10月份,就有3家温州P2P平台传出平台倒闭、老板失联等问题,使得温州的P2P网贷行业再度成为业界的焦点。 温州P2P有恙否?投资者又该如何应对?记者就此采访了温商贷贵宾部总经理戴慧乐。 投资者应该要学会甄别P2P平台 记者:现在网贷行业是个什么情况?近期为什么会出现多家P2P平台发生问题? 戴慧乐:这归结于网贷行业正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行业标准”的三无尴尬地位,虽然行业内一些主流平台已经开始自发规范平台、正规化经营,但是一些不法分子还是钻了法律空子。近期温州有多家平台失联,我认为原因有两点:一点是行业逐渐规范,从大方向上讲,随着监管的即将落地,行业发展越来越正规,一些资质差、实力不强的公司将会被淘汰。不法分子再也不能浑水摸鱼;二是地方政策,温州本土的金融改革力量逐渐细密化,类似温商贷等规范的P2P平台所有借款项目均要到所属的地方金融局进行备案,审核标的物的真实性。那些目的不纯以虚假标的进行非法融资的平台,没有了生存条件。 记者:投资者该如何辨别优劣P2P平台? 戴慧乐:因各地情况不同,采取的方法也不同。以温州为例,温州作为全国首个金改试验区,走在金融改革的前沿,相关政策相对明朗。可以通过三点去辨别平台优劣:一、公司经营资质,对于互联网金融,温州政府有相应的措施方案,如对于正规经营企业,温州相关部门经过审核会给予企业 “金融信息服务”经营资质,而资质不全的公司多以电子商务资质运营P2P。二、借款登记,温州金融办有要求,网贷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对企业或个人借款均要到当地所属金融办进行借款登记备案,了解借款真实性,以防企业发布虚假借款进行非法融资。三、了解公司背景、法人及股东信息,许多失联的网贷平台的法人或股东在开设平台前都有经济官司在身,平台成为他们偿还债务和谋利的工具。投资人在选择平台前,可到相关部门对平台法人或股东背景进行调查,理性对待,不要因骗子平台抛出的“高息馅饼”迷失了判断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选择正规网贷平台,不仅能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福利,也降低了理财风险。 网贷理财,应量力而行 记者:网络安全吗?P2P网络理财会不会有风险? 戴慧乐:P2P网络理财是一种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创新模式。P2P具有的双重特性对P2P网络理财的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公司具有一支强大的风控团队,因为P2P网络理财公司首先是一家金融机构,其次才是互联网公司。公司风控强弱直接关系到用户切身利益,应是核心第一位。第二,公司要有强大的技术背景,很多P2P网贷平台,不懂网络技术,以为买个网贷系统就可以直接上线运营。这其实是极其不负责的表现。网络黑客无处不在,黑客入侵导致信息泄露、网站无法运营的网贷平台比比皆是。所以,一些主流平台明白其中的风险,自行开发系统,构建网络安全防火墙。投资人在进行网络投资的时候,也要关注该平台的网络技术是否安全可靠,将此作为网络平台的筛选标准之一。 记者:从理财的角度讲,我们在网贷理财上投入多少资金才是比较合理的? 戴慧乐:每个人的经济状况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所以网贷投资的金额也不同,我建议大家不要盲目去投资网贷,首先搞清楚两点:一、自己是哪种类型的投资人,这其中包括“激进型、保守型、中庸保守型、中庸型、中庸进取型”;二、自己的资金配置,将自己的资金合理配置起来,增大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我个人建议,P2P属于小额投资,你可以在自身承受范围之内,选择正规平台,进行少量的投资。 P2P网贷平台呼唤更有效的监管 记者:现在P2P有哪些明确的监管条例吗? 戴慧乐:在中国的众多行业里,P2P是属于极新潮的行业,国家还未有明确的监管条例出台,有消息称P2P监管落户银监会。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今年4月表示,P2P经营应注意四条红线: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然这四条红线,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管条例,真正的监管条例,可能会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在此基础上,温州地方政府要求P2P平台到当地的金融局进行借款信息备案,确认借款真实性。此举很大程度上淘汰了以不纯目的开设的网贷平台。 记者:针对温州地区的P2P监管,作为专业人士,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戴慧乐:我们首先分析温州现在针对P2P现状实施的两种举措:一、针对优质P2P企业颁发“金融信息服务资质”;二、P2P企业实行借款备案。此外,我个人觉得还应从行业约束与资金流上进行监管。行业约束角度上,可以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针对民间融资的“民间融资服务协会”,对所有申请加入协会的P2P企业进行调查,向社会公布股东信息、企业资质、公司背景等信息,对社会公众负责。资金流上,可以考虑让本地银行对P2P企业的资金进行监管。不法分子开设P2P企业之所以如此猖獗,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缺乏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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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投资福利聚焦,首选人人贷、小牛在线、电网贷、温商贷
错过了双十一,然而双十二也要来了,年末的买买买大战没有停歇,P2P网贷的狂欢也一直持续。2015年进入倒计时,P2P平台为了“揽客”好过冬,各种福利活动铺天盖地而至。除了老一套的注册返现金、送现金券送加息券之外,还增加了各种超值大奖,甚至有平台打出投资百万送奔驰跑车的噱头。虽然浮夸,但福利毕竟是福音!只是优惠活动那么多,投资人难免会被羊毛看晕了眼。况且网贷有风险,并不乏滥竽充数的不良平台,因此不管是薅羊毛、打新还是长期投资,平台的安全性都是最重要的。不然容易酿成“你贪他一点羊毛,他却要了你本金”的悲剧。 趁着年末好好在P2P网贷里薅一把羊毛,也需要一番技巧。为此,小编从众多安全平台里挑出靠谱的平台,和大家分享下平台的福利活动。 一、老牌平台——人人贷(活动时间:12.1-12.14) 1. WE理财“岁末感恩:活动期间,U计划和薪计划全场加息1%,具体为:U计划A:6%+1%=7%;U计划B:7.5%+1%=8.5%;U计划C:9%+1%=10%;薪计划:8%+1%=9%。 2.新手活动:开宝箱拿豪礼,注册即获100元红包,实名认证后再获100元红包,完成首次充值,获100元红包,注册24小时内首次理财最高可获200元红包,红包在投资时可抵用。 二、NBA小牛队战略合作平台——小牛在线 1. 12月理财嘉年华:自12月1日起,全场定期理财产品(不包括活期产品、转让专区以及安居宝)年化收益率加息0.5% 2. 人脉总动员:11月25日-12月25日,推荐好友投资,最高一人可得200元,更设理财师收益奖,推荐好友成为好友的理财师,可获好友投资的额外收益,最高达1.2%。 3. 百万红包全民放肆抢:11月18日-12月15日,登录小牛在线官网,查看红包额度好友领取红包后,可直接在小牛在线平台提取。好友成功投资,则可获得最高1.2%的年化收益奖励,收益可观。 三、风投系供应链金融平台——电网贷(活动时间:12.1-12.31) 1. 新手成长礼: a. 活动期间,新用户依次完成注册和开通托管账户,可分别获得10元和20元现金券; b。投资新手专享项目,享受5天期限、年化15%高收益; c. 投资成功后,参与转盘抽取“成长大礼包”,礼包中有充电宝、U盘、20元现金券等。 2. 情暖冬天礼: a. 投资拿返现:活动期间进行投资,都能拿到投资金额0.1%~0.2%比例的现金返现,投资金额越高,返现比例越高。 b. 推荐返现金:活动期间推荐好友注册,即可获得好友在活动期间内投资金额0.1%~0.2%比例的佣金奖励,多推多得,上不封顶。 c. 土豪排行榜:活动期间,累计投资金额前十的客户,可获得派克钢笔、拍立得、茶叶礼盒、保温杯等实物奖品。 四、新三板上市企业控股平台——温商贷 1.双十二理财狂欢节:红包2月1日-12月11日每日10:00、12:12、14:00、17:00、20:00开抢,每日的12:12,参与抢红包用户将有机会获得1212元大红包,红包共计800万,用户每投资5000元可使用一个双12准点红包。 2. 推荐好友奖励:12.1至12.13,分享链接给好友,好友注册,完成首次投资,邀请者获得7元现金,被邀好友奖励10元,邀请者还可以获得好友投资所赚收益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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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的年终奖:爱钱进、翼龙贷、银湖网、电网贷
双11的东风才刚刮过,P2P网贷的狂欢却没停下来。12月来临,P2P平台们赶在今年最后一个月再度出手,纷纷升级“揽客战”,推出更大力度的优惠活动。小编发现,由于临近年末,平台的活动除了传统的注册返现金外、送现金券送加息券之外,还增加了各种送超值大奖的活动,简直是投资人的福音!只是“乱花渐欲迷人眼”,在这么多的优惠活动面前,投资人该如何下手?接下来,小编从众多安全平台里挑出几个最具吸引力的平台福利,让各位投资人在P2P理财中也能领一份“年终奖“。 图 一、P2P平台新秀——爱钱进 1. 幸运转转抽大奖: 12.1—12.8期间,加入“整存宝+“产品,每满1000元即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奖品有移动电充、U盘、自拍杆、随机小金额红包等。 2. 新用户巨额福利: 新用户注册后完成实名认证,绑定邮箱并首次投资“整存宝“产品,可得50元红包,并拥有”爱活宝“产品随时购买特权,以及三月期”整存宝+“加息1%特权。 二、联想集团控股P2P平台——翼龙贷(活动时间:12.1-12.20) 1. 组合礼包天天送: 活动期间,当天投资“翼存宝“产品金额最高的100名用户,每人可获组合投资礼包一份,礼包内含不同数量的投资红包,最高价值5万元。 2. 终极大礼一次拿: 活动期间,累计投资“翼存宝“金额最高的前3名用户,每人可获终极大礼一份,分别是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投资大礼包。 三、上市公司控股平台——银湖网(活动时间:11.27-12.13) 1. 年化19%的高息配额标: 12月2日10点开标,年化收益为19%,金额为500万,期限2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投资高息标需要首先获得配额。配额规则:11月27日起,投资中长期普通标(期限≥18个月),即按1:1的比例享有本期高息标配额;投资短期普通标(期限<18个月),按1:0.5的比例获得高息标配额。 2. 投资实地认证标争夺红包: 11月28日-12月13日,投资实地认证标的,可以获得“一马当先”50元、“一鸣惊人”80元、“一锤定音”30元的红包奖励。 四、风投系供应链金融平台——电网贷(活动时间:12.1-12.31) 1. 新用户成长礼包: a. 活动期间,新用户依序完成的每一个”成长任务“,都可获得对应任务的现金奖励;所有任务完成后,还能参与转盘抽取“成长大礼包”! b. 新手专享项目,享受5天期限、年化15%高收益。 2. 情暖冬天礼包: a. 投资拿返现: 活动期间进行投资,都能拿到投资金额0.1%~0.2%比例的现金返现,投资金额越高,返现比例越高。 b. 推荐返现金: 活动期间推荐好友注册,即可获得好友在活动期间内投资金额0.1%~0.2%比例的佣金奖励,多推多得,上不封顶。 c. 土豪排行榜: 活动期间,累计投资金额前十的客户,可获得派克钢笔、拍立得、茶叶礼盒、保温杯等实物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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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多多:P2P网贷助推奢侈品消费还是投资?
LV、GUCCI、爱马仕、香奈儿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这些素有“有钱人杀手”之称的奢侈品在中国占有“半壁江山”。 2015年《中国奢侈品报告》显示,中国消费者全球奢侈品消费达到1168亿美元,同比增长9%,按当前汇率计算,约合7400亿人民币,算上汇率变化,这个数字比2014年足足增加1000亿人民币,这也表明中国人在2015年仍然买走了全球约46%的奢侈品。 随着P2P、电商等行业的发展,奢侈品交易额也在突飞猛进,而近期流行奢侈品投资,也给广大同胞们提供了一个“任性”的理由。 2015年11月25日,第五大道奢侈品网获数千万元A轮融资,并启动电商O2O新商业模式。去年6月,知名网贷平台积木盒子牵手寺库,引领P2P网贷杀入奢侈品电商。 “现在奢侈品电商发展迅速,再加上P2P网贷行业的发展,购买奢侈品已经成为‘全民活动’。比如我想买最新款的苹果手机,钱不够可以在P2P平台上借款。像名车名表,以后还可以升值,这也是有价值的投资。”网友老徐发表观点称。 不过,业内人士却对老徐的想法不敢苟同。 首先,购买奢侈品并不能和奢侈品投资划等号。市场中只有极少数的奢侈品具有升值价值(如限量发行的名表,珍贵珠宝等),其他的奢侈品会使客户的财富缩水。只有像买房、投资P2P等行为才属于真正的投资,购买奢侈品只是消费行为。 其次,奢侈品消费者在P2P平台上借款并不容易。虽然苹果手机也被定义为一种奢侈品,但是真正的奢侈品“价格不菲”。如果客户想要购买名车,在没有充足抵押物的前提下,想在网贷平台上借款无疑困难重重。 最后,奢侈品电商的发展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虽然2015年被认为是中国奢侈品电商最受资本青睐的一年,几乎所有的奢侈品电商都获得了数额较大的风险投资,但是,投资并没有让这些奢侈品电商获得飞速发展,无稳定货源、流量成本高等仍然困扰着中国每一个电商。 上海知名网贷平台钱多多相关负责人认为,虽然P2P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开始不断细分,有些平台开始做艺术品投资,当然也有平台专营奢侈品投资。但是大家应该注意到,对奢侈品的认知问题将会成为奢侈品P2P发展的瓶颈,而变现、储藏、维护等问题,也将会成为这类平台的风控障碍,最终会阻碍平台的发展。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甚至是投资人,不能模糊了消费和投资的关系,如果想要实现财富增值,光靠购买奢侈品还是十分困难的。(本文系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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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融在线全民加息狂欢月,新一轮P2P网贷投资狂潮来袭
在华盛顿当地时间11月30日上午(北京时间12月1日凌晨),国际货币基金(IMF)正式宣布,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人民币成为可以自由使用的货币。那么,人民币“入篮”SDR意义到底有多大? 专家表示,人民币“入篮”SDR后,市场机构将增加对人民币的资产配置,而这一结果将最终转化为人民币的股票、理财等。在金融市场利好的消息声中,得融在线迎头而上,推出了一档主题为“迎圣诞,全民加息狂欢月”的超值钜献活动,打响了迎圣诞、年底加息加薪的第一枪。 据官方消息,本次活动时间为2015.12.1—2015.12.31日。30天时间,近在咫尺,财富唾手可得。投资者完全可以合利地安排这一个月的有效时间,为2015年的投资之路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记者获悉,本次全民加息迎圣诞活动,绝不仅仅是多收三五斗收成的小儿科。在活动期间同一帐户单笔投资金额达到2000元(含)以上者,均可获得额外3%的年化收益奖励。 额外年化收益是什么概念?来个数学好的同学来算一算,方便大家能更直观更形象看看这三五斗的收益到底有多少。邻居小王投资(票据宝)总金额为30万元,该产品年化收益为11%,额外加3%,共计收益为14%。180天的投资周期转瞬即到,小王便可获得30万*14%/365*180=20712.32元。对,你没看错,180天收益正是20712.32,满意否?倘若180天的周期还不能如你所意的话,本次活动还有为期3个月的投资期限供你享用哟。灵活的周期、丰厚的收益,瞬间就会让你恍悟,原来收割财富就是这般轻松自如。 除此之外,狂送积分把奖换环节也是令本档活动所向披靡的原因之一。凡是在活动期间同一帐户单笔投资金额2000(含)以上者,除额外加息,还可获得额外4%年化积分奖励。还是刚才那位数学好的同学,还是以邻居小王投资(票据宝)30万元为例,180天周期,小王将会获得5917积分,计算公式为:30万*4%/365*180=5917积分(最小保留到个位)。小编得闲去积分兑换商城打望了一番,丰富的奖品,款款都是经典,着实让人心动不已。 必须特别说明的是,本次活动开启了全民普惠的模式,因此新老用户均可参与。活动结束后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统计奖励信息并发放。积分奖励也将会在投资成功24小时之内火速到帐,积分可累计,有效期为一年。 盘点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清晰地认识到本次活动实属得融在线年尾的又一心血之作。整台活动,扑面而来的皆是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的投资气息。仅2000元的入门权限,14%的丰厚收益,使得本档活动一出场便惊艳了全场,赫然成为了大众投资者竞相追捧的目标。然而,对于风头无二的局势,得融在线似乎并不关心。平台关注的重心依然是如何去实现大众的投资利益与如何去引导大众踏上正确投资的归途。2015年,得融在线依然活跃于投资舞台的中央位置。迎圣诞,全民加息狂欢月来临,得融在线将与诸位共话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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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贷12月暖冬好礼 真金白银拿不停
说起这个11月,P2P网贷可以说是狠狠刷了一把存在感。先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五年规划,再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解读“十三五”时发声支持P2P发展。一系列重大利好都在表明,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P2P网贷行业也将步入有序规范的发展道路中。 不过,和广大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还属,过去的这个“双十一”,除了周旋于各大电商的促销打折商品之外,P2P网贷的节日狂欢也尤为火热,各种活动和优惠层出不穷,投资人们也乐得欢天喜地。第三方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当日P2P网贷行业成交量达102.63亿元,同比2014年“双十一”成交量23.46亿元上涨了337%,P2P网贷历史单日成交量也在这一天首次突破百亿大关。 然而,临近年末,P2P平台活动的热度更是有增无减,各平台纷纷摩拳擦掌准备打响今年最后一炮,决心和魄力一览无遗。对于投资人来说,P2P网贷相对于其他传统理财产品,不亚于是种不错的理财投资产品,特别是对经历双十一剁手后急需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为自己钱包补血的人来说,短期限、高收益、低门槛等优势都有着极具诱人的吸引力。不过,平台活动五花八门,投资人在选择的时候更要留个心眼,以安全靠谱的平台为前提。 专注国企和知名上市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业务的平台电网贷,一直以项目优质和安全保障足等优点备受投资人喜爱。这个12月,更推出两波最大力度的暖心福利,真金白银给投资人返现,让你补血之余更能心满意足度过这个冬天。返现活动包括,投资拿返现和推荐返现金,即投资人在活动期间单笔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比例能拿到现金返现,推荐好友注册并投资,也能拿到好友单笔投资金额一定比例的现金返现。而在12月里累计投资金额达到前十的投资人,更能赢得惊喜奖品。 除了回馈老用户,电网贷的新手活动也是惊喜满满。12月里,只要是没投资过的新用户,依序完成网站里”成长任务“的每一个小任务,可获得对应任务的奖励,包括注册成会员就能获得10元现金券,开通汇付天下的账号,加送20元所有任务完成后,更能投资年化15%的新手专享项目,畅享收益,参与转盘,抽取成长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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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综合收益率降至12.25% 哪些地区平台还有高收益?
P2P网贷行业在10月成交金额累计破万亿元后,11月继续增长态势,投资人数也突破了300万人的整数关口。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11月P2P行业成交量达到了1331.24亿元,环比上升11.26%。上个月对全行业成交影响最大的因素莫过于“双十一”,在这个消费狂欢节中,P2P行业也借势宣传,多数平台推出了理财双十一活动。 双十一当天P2P网贷行业成交量达102.63亿元,也是史上首次单日成交量破百亿。截至11月底,行业累积成交金额1.23万亿元,网贷之家认为,与第一个万亿相比,实现下一个万亿或许并不需要太久时间。 具体平台来看,红岭创投、鑫合汇、易贷网、链家理财这几家平台11月成交量环比10月增长幅度超过20%,红岭创投在11月还单月成交超过百亿元。 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高。11月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4005.43亿元,环比增加13.94%。 “双十一”的促销活动也激活了P2P网贷市场人气,数据显示,11月P2P网贷行业的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大幅飙升,其中投资人数突破300万人,达到了300.62万人,借款人数71.94万人,环比均有超过20%的增长。 与市场普遍预期的一致,11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继续下降,降至12.25%,环比下降13个基点,降幅略有收窄,仍创历史新低。 各省综合收益差距大,内蒙古、吉林、江苏综合收益率居前三,分别为25.29%、16.90%、16.68%;综合收益率后三仍为北京、上海和重庆,分别为11.72%、10.64%和9.30%。 网贷之家认为,收益率持续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二。首先,供需结构持续失衡影响网贷综合收益率持续下降。而网贷“双十一”较多平台推出多种特别活动,吸引较多的投资人入场。其次,宏观货币方面,11月,央行共实施8次逆回购操作,持续投放1000亿市场流动性;另外,11月份央行对11家金融机构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这一信号显示机制也引导利率下降。同时,央行还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打造“利率走廊”引导利率下降。 货币政策持续宽松,网贷行业利率还有进一步下行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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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明年网贷利率或下行至8%以内
年关将近,资金压力逐步加剧,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降低其平台理财端收益。 第一网贷最新数据显示,11月27日当日中国P2P网贷利率为10.88%。瑞钱宝创始人徐自田预测,明年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合理利率将下行至8%以内,10%以上的高利率无法长期维持。 金蛋理财CEO邓巍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收益越高风险越高”是金融基本规律,互联网金融行业同样适用。优质债权寻找的是低成本资金,而随着目前市场优质债权越来越少,利率空间也在逐步下降。预计明年优质低风险债权的合理利率区间为7%、8%的样子。 “以房贷为例,北京城区、一抵、全委、贷款额度为评估额7成的房屋抵押,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大概要比目前市场价低20%以上。以往平台通常把利率设置得足够高,以覆盖可能发生的坏账,但这并不是一个可持续的发展方式。目前平台利率下行,说明越来越多的平台已经意识到用高利率覆盖坏账无法持续,部分网贷平台已经开始把高风险的借款人排除在外了。”邓巍表示。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说,利率下行充分说明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回归理性,由于金融市场是动态的,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利率也应当是随之波动的。当下行业自身竞争激烈,加之金融监管政策加速落地的预期,在内外力共同作用下,正驱使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正轨。 其实,对于从事不同细分领域网络借贷的平台,投资人的收益获取也是不相同的。共鸣科技CEO陆雨泉称,不同类型资产的融资成本将直接反应收益率的高低,比如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资产目前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融资成本一般在11%-14%之间;房贷、车贷一般在12%-18%之间;消费信贷的成本会更高一些。这是由于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安全系数高,车贷、房贷次之,而消费信贷坏账率较高导致的。 “在理财端收益方面,比如保理的综合融资成本是11%,平台和资产提供方可能仅收取1%的利差,这是因为保理项目风险低,1%的利差基本可以覆盖平台和资产提供方成本。反之,如果是消费信贷项目,平台和资产提供方则可能共同收取高达12%的利差等费用,这是因为信贷客户坏账率高,即便这样也有可能覆盖不了成本。”陆雨泉说。 因此,不同资产类型在借款方的分化是很明显的,但是经过平台对于不同资产的风控把关后,反映在投资人理财端的收益则趋于一致,一般的合理收益目前均在10%以下,且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这个数字也在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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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家网贷平台发起“网贷双11”活动
互联网金融加入“双11”战团 【深圳商报讯】(记者 谢惠茜)时近“双11”,记者昨日注意到,今年互联网金融公司乃至银行、基金公司纷纷加入战团,互联网金融成为“双11”另一主战场。 “金融服务已全面渗透并融入‘双11’,在过去的‘双11’里,金融行业更多是提供支付、周转、信贷、众筹等配套服务,但从去年开始,金融产品本身也开始作为主角,成为实物商品之外的另一个主战场。”挖财理财运营总监洪弘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3年,理财产品便开始加入“双11”战局,当时的销售主力是国华人寿、生命人寿等保险公司。而到去年“双11”,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无论从产品宽度还是销售额,都有一个质的飞跃。其中,蚂蚁微贷一个平台就向商家提供超过300亿元的贷款。 11月2日,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投之家便携手珠宝贷、信融财富、投哪网、广州e贷、万盈金融等近百家平台发起“网贷双11”活动。据悉,各家P2P平台各出奇招吸引投资人。不仅送iPhone、iPad,甚至连Apple watch、无人机等都来助阵了。 除了各类丰厚的奖品外,有的平台打出“双11”专属特色产品来吸引投资人。连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广金所也在近日连续推出“双11”高收益专属理财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达11.11%,均在1分钟内全部售罄。 事实上,“网贷双11”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据第一网贷提供给深圳商报的数据显示,去年“双11”当天,全国P2P网贷的日成交额高达22.8亿元,参与人数为16.91万人,较前一天增加4.32万人,使得“双11”成为“投资理财狂欢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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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大佬看双11:P2P双十一活动火爆胜电商
“双十一”来袭,各大电商平台促销战早已硝烟四起。与往年不同,今年的“双十一”大战辐射范围更广,P2P也大规模加入角逐。P2P平台也开始促销了,它们为抓住投资者的心,使出浑身解数,不惜血本,疯狂出血程度不输电商,尤其是沪臣投资平台“地方金融”双十一推出了“玩转大转盘,十一亿红包大派送,百分百中奖,疯狂剁手不用停”活动,堪称P2P史上之最,这不得不令人震撼。对此,业内大佬怎么看呢? 地方金融金融研究员黄龙生 地方金融的产品进化是依据用户和市场需求变化做相应创新。地方金融双十一推出了“玩转大转盘,十一亿奖品大派送,百分百中奖,疯狂剁手不用停”活动,为广大朋友带来了海量红包福利。当然,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金融是一个需要从业经验和积累,严守道德和合规性底线的行业,如果P2P平台一味地追求人气和交易量,风险也会相应增大。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 双十一”从“剁手”到“理财”的转变,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今年网贷行业的“双十一”比去年整体更火爆,出现了很多组团的网贷节。我认为大家还是要借助“双十一”让百姓更好地学会理财,不要只追求高收益、更不能太盲目,投资理财与传统电商还是有本质上的差别的。 海尔互联网金融CEO王伟 P2P行业有两端,一端是资产,对应的是企业融资需求,一端是资金,资金背后是用户、普通投资者,连接两者的关键点是风控。所以,如果能搭上“双十一”这样传统的电商狂欢节进行营销,对于资金端拉动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当然,P2P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产品和电商产品不一样,不是销售出去就万事大吉了,还有期限,兑付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双十一”促销只是一个推广手段,金融的本质决定了P2P公司不能仅靠一时噱头,更重要的是练好内功,挖掘优质资产、做好风控。 短融网CEO王坤 P2P首次大规模加入角逐,对于行业来说,这是一次借势普及市场,实现市场教育的绝佳机会。同时,作为网络借贷的投资人对“双十一”这样的节日同样也有期待,这就促使各大P2P平台相继蜂拥而入,借势“双十一”吸引更多新投资用户加入的同时巩固和培养已有用户的忠诚度。 相较于往年,“双十一”已几乎成为全行业参与的一个营销盛会。跟电商行业一样,没有P2P平台愿意冒损失用户的风险而拒绝“双十一”。我们认为“双十一”各个平台的活动初衷仍然应该是从用户实际需求角度出发,致力于切实解决用户的痛点,设计出能够让用户尖叫的一些创新理财产品,而不能单单只以贴息、返现等形式带动某一天的销售额增量。此外,应该充分注重用户需求端与优质资产端的一个匹配情况。 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 双十一”是各家平台创意、营销以及服务的比拼地,借助“双十一”的人气和流量,一个好的营销活动往往能给平台的影响力和交易量带来积极意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P2P行业与电商行业不同,P2P产品还面临着金融资产的合规性问题。尤其是在目前这种宏观经济下行、优质资产稀缺的情况下,金融资产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拆标错配等问题,将影响平台未来的发展。一旦“双十一”这种临时性的活动所积累的人气和流量下降,拆标和错配的风险将暴露,投资人的权益也可能受到侵害。 九斗鱼CEO郭鹏 互联网金融平台顺利地攀上“双十一”这股潮流,电商功不可没。一方面,是电商的一次次造势,如网购记录的突破和舆论的轰炸,激起了网民的网购热情,激活了市场;互联网消费体验的积累,使网民对互联网理财有更大的接受度,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此刻进入“双十一”正当时。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自身快速、便捷的投资体验,与互联网消费体验相契合,这是互金平台能在“双十一”中引起关注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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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双十一活动:民贷天下_短融网等双十一疯狂加息抢客户力度最高
网贷双十一活动 民贷天下 短融网 中融民信等双十一疯狂加息抢客户 力度最高达11% 在电商开启“双11”大战的同时,P2P平台们也不甘示弱,通过加息模式争抢客户。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包括民贷天下、短融网、中融民信等平台开启了“双11”加息活动,加息力度最高达11%。分析人士表示,平台的节日加息是一种临时性行为,要想增长平台客户量仍需要依靠平台自身的留客能力。 国资系P2P平台民贷天下将从今日开始开展 “双11两天全场加息11%”的活动,活动期内所有新标全部加息11%。民贷天下官网数据显示,公司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一直在8%-12%之间,这意味着用户理财收益率将比平常翻番。 在网贷315首席信息官李子川看来,平台的节日加息是一种临时性行为,加息标的对于产品期限、投资额度等都有所限制,平台的让利程度有限,用户投资收益并不会出现逆周期的增长,这种行为最明显的是提升平台客户活跃程度,对于平台客户量的增长会有一定推动,但还要看它的留客能力,毕竟活动类产品与客户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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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会谈”论网贷 德众金融话理财
德行天下,普惠大众,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了解互联网金融,选择优质的融资和理财平台,由德众金融策划主导的德众•思享“金融+”系列活动,淮北投融资交流会于11月21日在淮北市九阳旗集团会议室成功举办,这是德众金融+活动第30期,这也是德众金融+活动首次走入淮北举行活动。 本次活动以“‘六方会谈’论网贷德众带您话理财”为主题,由地方政府、网贷平台、担保机构、融资企业、理财市民和媒体记者等六方代表50余人共同组成,活动期间,各方就投融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活动现场德众金融讲师还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了选择优质理财平台的5标准:背景强大、风控全面、信息透明、收益稳健、团队专业。并向大家汇报了德众金融的运营数据和发展规划,就徽商银行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投资操作流程等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 与会的理财爱好者分别与德众金融工作人员、融资企业领导、担保公司领导面对面咨询问答,就P2P银行资金存管带来的优势,P2P投资的方法和技巧,以及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投资人胡先生表示:“最近,银行理财和余额宝理财的收益率降得很快,而一些收益率虚高的投资渠道又怕不靠谱,德众金融这样优质的P2P平台创新理财方式,给广大投资人带来了可靠的理财渠道,值得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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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维稳资金面 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利率
20日起下调分支行SLF利率 IPO重启在即,央行多管齐下稳定市场对资金面的预期。不仅19日早间开展了200亿7天逆回购,令公开市场1个半月来首现单周净投放,同时也将在下周开展国库现金定存,向市场投放500亿资金。此外,19日晚间还突然宣布从20日起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下称SLF)利率。 业内人士称,昨日央行多举措维稳流动性的预期,有助于增加市场对资金面信心,降低融资成本。而在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的过渡中建立利率走廊机制,探索SLF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则有助于降低短期利率的波动率。 本周资金投放力度加大 19日,央行开展了200亿7天逆回购,利率继续维稳在2.25%。虽操作总量依旧不大,但却打破了此前连续7期100亿逆回购的格局,同时央行和财政部也于19日下午公告,将于24日通过国库现金定存向市场释放500亿资金,释放出维稳资金面的暖意。 回顾10月央行“双降”后,公开市场一直维持中性操作,即每周二、四开展100亿逆回购,此前已连续2周在公开市场维持资金均衡,即投放量与到期量持平。 而昨日公开市场则打破了这一均衡局面。鉴于本周到期资金量为200亿,因此,本周公开市场实现资金净投放100亿,为1个半月来首现。 申万宏源认为,央行此前保持公开市场操作连续两周资金零投放,表明短期流动性状况平稳,货币市场供需均衡。目前可能会对年末资金面造成较大扰动的因素是季节性因素、IPO重启、SDR评估之后的汇率波动和美联储加息。 而从近期资金面来看,虽当下资金整体较为充裕,但面对IPO重启,本周二和周三,质押式回购市场上14天回购利率已连续2个交易日上涨。但昨日在央行开展200亿逆回购后,14天回购利率则下行了8个基点。 分支行SLF利率下调稳定预期 除了逆回购增量释放暖意,央行对于分支行SLF利率下调,更释放出利率下行的信号,有利于维稳市场预期。 昨日晚间央行宣布,从20日开始,对符合央行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下调分支行SLF利率,隔夜、7天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调整为2.75%、3.25%。 对于分支行SLF利率,央行鲜有公布。今年一季度,据接近央行人士告诉记者,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隔夜和7天的利率当时分别为4.5%和5.5%。据国内某银行人士昨日对记者透露,此间分支行SLF利率又有所下调,昨日公布的利率下调幅度约为10个基点。 “此举有利于稳定市场对资金面的预期,避免资金利率大幅波动。”招行同业金融总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微博]告诉记者,此前SLF利率较高,此次调整即是随行就市的体现,也有引导市场利率下行的意图。 刘东亮说,当市场利率触及上限时,央行可以及时提供流动性,平抑市场利率,此次特别提及针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中小银行的扶助之意明显。 此举不仅稳定了IPO来临前市场对资金面的预期,更重要的是,也是探索SLF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作用的最新进展。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等人17日发布的工作论文中指出,当市场上出现央行不可预期的流动性冲击时,利率走廊更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我国在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的过渡中也应建立利率走廊机制,以降低短期利率的波动率,提升未来政策利率的市场认可度和基准性,为利率的有效传导提供基础。 资料补充: 什么是SLF? 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 SLF)是由央行创设的、对金融机构开展操作,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平抑短期利率水平的金融工具;SLF的期限一般为7天、14天、一个月,最长为3个月,其中1个月和3个月期限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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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全国首个“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
日前,广东创建全国首个“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打造“互联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11月12日,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建设现场会暨“互联网+信用三农”众筹项目启动会在佛山召开。会上发布了全国首个《创建“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和《“互联网+”金融行动方案》,成立了“互联网+”征信中心,开展“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广东省政府副省长陈云贤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现场会上还举行了100亿元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等9个互联网+金融项目的签约仪式,正式启动了佛山市众创金融街、互联网+应收账款交易平台、非公开股权融资试点3个试点项目。其中,在已签约的9大项目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签订“互联网+”应收账款交易平台合作备忘录成一大亮点,此举希望借助人行建立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质押融资及企业债权公示。国内目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包括银行、上市公司以及第三方P2P平台。而随着后两者纷纷涉足供应链金融服务,这一模式关注度再度升温。 正如相关专家所言,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的进一步放缓,资产质量的下降、坏账率的上升正成为必然趋势,对于可靠、优质借款客户的争夺,也将变得白热化,由此,对于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关注,有望在今年迎来更高潮。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供应链金融与P2P平台融合仅仅是趋势之一,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围绕供应链的多样金融服务还有很大的想象空间,这也为佛山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 此外,根据方案,广东省金融办与佛山市政府将通过省市联动,创建全国首个“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打造“互联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力争在三年内,全佛山集聚互联网金融企业超过300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领先企业20家;引进创业投资资金200亿元,解决企业融资150亿元;扶持创新创业企业1000家;佛山市新增三百亿元以上市值的上市企业3家,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0家,新三板累计挂牌企业60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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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细则或硬性要求P2P与银行签存管协议
P2P监管细则一直是行业内关注的焦点。监管细则何时落地、哪些是监管层要求的重中之重等话题的讨论从未停歇过。此前有消息称,细则在征求了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三部委意见并呈报国务院审批时,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然而近日关于细则的消息又有了新进展。据知情人士透露,细则或硬性规定P2P平台须与银行直接签署资金存管协议。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对于银行存管模式的规定,P2P监管细则中或要求P2P企业与银行直接签署资金存管协议。目前普遍盛行的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托管,再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银行开户存钱的模式恐不符合监管要求。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目前有近30家平台与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占目前行业总量的1.2%。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细则对银行存管的硬性规定,可能使得约99%的平台模式都不合规,因此,为了在细则出台后不被洗牌出局,平台必须积极与银行接洽并达成合作。 据记者了解,自今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越来越多的平台积极与银行签署资金存管协议。 金信网创始人安丹方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银行存管应该是指P2P平台的每个投资人、借款人在银行P2P存管系统开立或指定存管账户,通过存管账户办理充值、投资及提现、划拨等交易的一种存管模式。银行不但提供资金账户,而且要监管平台的每个项目及资金流动。另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平台+第三方支付+银行”模式应该属于联合存管,是原有的第三方支付托管的升级方案。 “不过,由于银行系统与P2P系统差别极大,目前平台与银行签署资金存管协议后,主要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充当通道作用,来嫁接银行与P2P之间的系统。”业内人士表示。 对于目前业内普遍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模式,投哪网CEO吴显勇表示,该模式因账户体系设置在第三方支付内,违反了今年7月份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规定,这种模式会逐渐退出P2P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无论是纯粹银行打包的“支付+存管”还是所谓的新形态“平台+第三方支付+银行”的模式,最终都必须是将资金存管放在银行。按照我国《银行法》的规定,只有银行有吸纳储蓄的功能,这一点是让整个行业走向更加正规、更加健康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目前银行直接对接P2P平台最大的障碍除了监管细则尚且不明外,还存在技术难题,“相比签约合作,更难的其实是技术对接环节。一方面,P2P资金存管是新事物,银行需要重新开发系统,适应P2P平台的资金存管需要,这本身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不少平台之前都是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的,如今切换到银行的资金存管系统,平台自身也需要进行程序开发和调整,双方需要不断的磨合、测试。”据网贷人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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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保护金融消费者八大基本权益
随着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11月13日,国务院就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指导意见强调,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 具体来说,应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也支持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以下是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为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统称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二)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一)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二)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九)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十)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金融管理部门要推动及时修订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积极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立法;逐步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明确监管目标、原则、标准、措施和程序,指导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标准。 (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金融管理部门要促进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形成合力,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合理运用评估等手段,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有效性;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督办、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件;完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防范风险扩散,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惩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 (三)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要健全机构设置,强化责任落实和人员保障;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建设,建立跨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跨境监管和保护。 (四)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金融管理部门要有效运用市场约束手段防止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金融机构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中心开发更多适应金融消费者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和配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协作机制。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发事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三)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相关社会组织要加强研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推动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 (四)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 (五)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普惠金融有关要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提高渗透率。金融机构应当重视金融消费者需求的多元性与差异性,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等获得必要、及时的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金融发展环境优化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契约精神和信用意识,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评估工作,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强化组织和能力建设,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承担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责,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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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解读“十三五”:支持P2P发展
日前,周小川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上刊文指出,将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以下简称《辅导读本》)近期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辅导读本》由习近平主席领衔的84人豪华编写组编著,收录了15位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43名省部级官员和有关专家撰写的文章,周小川就是其中之一。 周小川在辅导读本中指出,将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 文章表示,“十三五”时期,应着力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功能,优化企业债务和股本融资结构,使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显著提高;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形成包括场外、场内市场的分层有序、品种齐全、功能互补、规则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文章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加强资本约束,完善治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促增长、调结构方面的作用; 加大金融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力度,构建普惠性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 文章提出,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让市场在人民币利率形成和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选择和培育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另外,文章表示,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积极作用,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在改善监管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银行业。 在金融业扩大开放方面,文章表示,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提升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 而在颇受关注的金融监管方面,文章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另外,要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国家金融安全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以下为文章全文: 周小川解读“十三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 金融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基本建立,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金融资源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源,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立足于“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大理念,为未来五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五大理念贯穿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塑造金融开放发展新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和审慎管理框架,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金融平衡、稳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一、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制。 (一) 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构建金融发展新体制 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加强资本约束,完善治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促增长、调结构方面的作用,加大对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继续巩固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成果,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改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和制衡机制。推动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跨境金融资源配置权的中资金融机构快速稳健成长。依托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合作性金融健康发展,形成广覆盖、可持续、补充性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增强国有金融资产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 发挥金融创新功能,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加大金融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力度,构建普惠性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创新间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方式,银行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贷联动。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 (三) 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 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和微调,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 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间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让市场在人民币利率形成和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选择和培育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中央银行沟通机制,引导市场预期,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促进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制和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减少财政库款波动对流动性的冲击。 二、 坚持协调发展理念,构建结构平衡、可持续的金融体系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协调发展是实体经济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我国总体金融结构仍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制度尚不完善,直接融资占比仍然偏低,宏观杠杆率高企的同时经济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十三五”时期,应着力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功能,优化企业债务和股本融资结构,使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显著提高。预计从2014年到2020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将从17.2%提高到25%左右,债券市场余额占GDP比例将提高到 100%左右。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减少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市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形成包括场外、场内市场的分层有序、品种齐全、功能互补、规则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 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构建产权协调、混合所有、有效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积极作用,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在改善监管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银行业。形成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金融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构建主流业态与新兴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 近年来,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业态借助网络科技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金融业信息化、综合化经营渐成趋势。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三、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 (一) 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 通过绿色金融再贷款、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评级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支持商业银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支持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 (二) 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 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支持和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的界定、分类和披露标准,培育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机构和绿色评级能力。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投资产品,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绿色金融产品。建立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安排。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 四、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构建金融业双向开放新体制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全方位对外开放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金融市场深度融合。 (一)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提升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有序拓展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和规模,扩大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的主体类型和地域范围,放宽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 深化内地与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香港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推动香港金融服务业向着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内地对港澳金融开放力度,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金融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海峡两岸金融业合作及贸易投资双向开放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打造平潭等对台经济金融合作平台。开拓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新局面,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新格局。 (二) 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融资。加强国际收支尤其是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审慎管理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多元化运用外汇储备。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全球融资框架,实现我国金融资产全球布局。 (三) 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 树立对人民币的信心,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篮子货币,推动人民币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进一步加强双边和多边货币金融合作,以服务“贸易投资和产业链升级”为重点,从巩固人民币计价结算货币地位,向支持人民币的市场交易和估计储备功能推进。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新兴市场区域化使用的便利性,逐步向国际金融中心和发达国家延伸。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更好地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服务。“十三五”期末,预期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我国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例超过1╱3,人民币成为一种国际性货币。 (四)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 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增长。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推动国际经济金融秩序向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调整。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国际性影响力。 五、 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发展普惠金融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缩小收入差距,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普惠金融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型金融服务。 (一)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 发展多业态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不同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开拓“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提高农村信用社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发展能够高效便捷低成本地提供融资、汇款、结算和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支持并规范移动互联支付、小额贷款等创新性、专业性、社区性金融业态发展。建立全国土地当量核算和配额交易机制,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运用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 推进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覆盖面,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提高农村保险深度和密度,改善政策性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巨灾保险立法进程,界定巨灾保险范围,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体系。通过债权、股权、不动产等多种投资渠道,促进保险资金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三) 完善筹资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六、 坚持底线思维,实现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原来被高速度所掩盖的一些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未来五年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借鉴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互相补充,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统一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探索将系统重要性资产扩张活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范畴。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二)健全符合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 强化综合经营监管,实现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全覆盖。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场外配资等为代表的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监管全覆盖。构建集中统一的货币支付清算和金融产品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系统,建设统一共享的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和中央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监管机构充分及时的信息交换。加快金融监管转型,确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 (三)建立国家金融安全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重要基础,金融改革成败取决于金融安全,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具有充分信心是金融安全的基本内涵。建立国家金融安全审查机制,健全金融安全网,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职能,建立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全面提高财政和金融风险防控和危机应对能力。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措施,建立金融处罚限制制度,有效应对极端情况下境外对我实施金融攻击或制裁。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降低杠杆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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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首个P2P巡查制度 揪出潜在跑路平台
11月5日,在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自律管理研讨会上,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省金融办出台了《网络借贷平台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巡查制度》)。据了解,未来协会将依据《巡查制度》对一些可疑网贷平台进行检查和警示,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力图将P2P行业中最令人担心的“跑路”等违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这项巡查制度的制订,在国内尚属首次。 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10月月报》显示,10月份新增问题平台47家,高于历史同期水平。今年前十个月,新增P2P问题平台数已高达711家,涉及的投资人数约14.2万人,涉及贷款余额为79.1亿元。前九个月,江苏出现了33家问题P2P平台企业,其中17家提现困难,跑路和停业的分别有11家和5家。而从地区分布来看,南京最多,达到了8家;苏州次之,为5家;徐州和连云港都有4家,无锡、常州则各有3家,泰州、宿迁、镇江、淮安分别为2家、2家、1家、1家。 据业内人士介绍,其实很多“跑路”“提现困难”平台出事前都有苗头,比如有网友爆料客服电话没人接听,或论坛里有“小道消息”帖子称大户、关系户在撤资......只不过一般投资人由于信息不对称,无从知晓。如何让资金更安全是投资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巡查制度旨在让各平台信息更透明,就像交通警察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一样,协会将依据这一制度,对一些“可疑”平台进行检查和警示,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力图将网贷行业中最令人担心的“跑路”等违规现象扼杀在摇篮里。 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介绍,协会将吸收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共同组成巡查工作组。 “就像交警最关心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会不会出事故,巡查的关键点也是风险防控。”陆岷峰说,巡查的重点涵盖了人员、资金、安全等各方面。主要包括重要岗位人员调整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信用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建设情况;自有资金、客户资金管理情况等。协会将形成巡查报告,并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建立跟踪报告制度。违规问题多的平台,将被问责;拒不整改的平台,将被通报批评,甚至踢出协会。 尽管巡查制度覆盖平台数只占江苏网贷平台总数的18.66%,但融资总额已占江苏网贷平台融资总额的96%以上,对投资人来说多了一道保障。同时,作为具有全国首创性的网贷平台巡查制度,协会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决定在月底前首先对三家网贷平台进行检查。 资料补充: 10月21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收费意见稿),这也是全国范围内的首个P2P平台收费标准。收费意见稿从利息管理费、借款管理费、会员管理费等各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数字标准。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珉峰表示,这一标准的正式落地,将能使投资者清晰了解平台的收费及自己须负担的成本情况。随着地区性的政策法规配套完善,P2P行业将会引来新一轮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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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牌照首批延产 新一轮审批现已开抢
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个人征信牌照具有基础价值,是必争的牌照。今年1月5日,央行要求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原定7月初完成首轮征信牌照的验收和发放工作。然而,验收工作已过两轮,征信牌照仍未发放,是否会有新一轮的验收工作,尚未明确通知。 虽然首批征信牌照至今未发放,但是,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已经有不少机构开始申请了。据了解,目前已有包括万达金融、京东金融、宜信等企业有意愿申请。 两轮验收后首轮牌照仍未发放 今年1月5日,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 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7月,央行完成了对首批个人征信机构的首轮验收工作。随后又完成第二轮验收工作。 据悉,在此期间,尽管个人征信牌照尚未正式下发,但在准备工作期间,上述8家机构中多家已经开始推出自己的产品上线或开始内测,如各家机构纷纷推出了以“信用分”为基础的产品。如芝麻信用的芝麻信用分、腾讯信用分、前海征信的“好信度”、中诚信征信的“万象分”等。 对此,一家个人征信机构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推出的此类产品也是央行验收工作的一部分。由于刚开闸,央行也希望透过各家机构推出的试水产品来了解各家的思路和打法。“这也是验收工作中考核的部分。” 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央行验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中业务端主要考察各家机构的数据来源、系统模型、产品形态、技术以及合作伙伴;而对于机构内部,则主要考察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管理制度,重点在于合规和信息安全保障方面。 目前两轮的验收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是否会有新一轮的验收工作,多家征信公司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接到通知,央行亦没有进一步明确牌照何时发放,大家都在静待通知。而由于接近牌照的发放,所以各家机构尤为谨慎,目前对外亦不敢进行过多评论,希望能够安全获得牌照。 对于已获得准生证的机构谨慎的原因在于,有业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从目前获得的信息看,8家获得准生证的个人征信机构并非都能获得牌照。央行可能会只下发6个或者7个征信牌照。 新一轮牌照申请已开抢 这样的业内传言,与监管层相关人士在不同场合透露出来的思路一致。央行行长助理杨子强曾在某研讨会上强调,要严把征信行业进入门槛,在征信许可备案中把握好市场规划,对征信机构整体数量有计划,不搞多而乱。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王煜也曾表示,征信服务只是为信息使用者管理和决策提供外部信息参考,只是在主体决策中起辅助作用。征信市场的容量有限,不容易赚钱。做征信需要资金、技术、人才以及主体大量的信用数据。征信市场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征信市场发展反对重复建设,反对一哄而上。 不过 ,尽管监管层对于牌照的发放显得非常谨慎,但市场主体却表现出对个人征信牌照极度的热捧。据南都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包括万达金融、京东金融、宜信等企业有意愿申请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其中,部分机构已经向央行提交了申请。此外,还有媒体报道,中国移动已经与招商银行启动征信合资公司的筹备工作,探索电信运营商在大数据上的应用。 对此,安信证券研究团队认为,个人征信市场前景非常大,短期市场价值超过3 0 0亿元,长期价值超过 1500亿元。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对于构建互联网金融控股集团的机构而言,个人征信牌照具有基础价值,是必争的牌照。 国内征信牌照需解决好“顶层设计”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国内个人征信牌照需要继续解决顶层设计问题。杨涛表示,以大数据、云计算、交易平台和移动支付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带来的变化,开始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有的制度与政策设计中,对于互联网征信的战略定位、发展思路、问题与挑战,还未进行有效的“顶层设计”,同时相关概念还需要进一步阐释。 目前个人征信机构产品不仅面向金融行业,而是场景化的营销。如芝麻信用“机场营销事件”就曾传出因此遭遇央行叫停问题,杨涛认为,构建征信体系的目标,是为了建设最重要的经济金融“基础设施”,其功能以服务于各类主体的金融活动为主,尤其是顺应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挑战,而以服务于其他经济社会行为为辅。 杨涛表示,传统的征信提供者往往遵循“采集者与信息产生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原则,从而保持相对独立性。但是伴随互联网信息巨头的崛起,该原则可能出现“模糊地带”,如腾讯征信用微信、QQ的社交数据,服务腾讯的放贷业务;芝麻征信也使用到阿里的电商数据,服务阿里的放贷业务。对此要在给予一定探索空间同时,进一步明确底线原则和标准。 互联网企业利用社交消息作为个人信用判断标准,是否合理合法?这点海外巨头Facebook早在今年8月曾成功申请了一项专利,这项专利主要是通过好友数据来做一些事情,例如最近比较火热的社交金融等,但是中外文化环境有所差异,海外经验与国内实践能否很好结合,还需要留给时间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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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纳入中央五年规划 互联网金融迎强心剂
昨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作为国家级五年规划建议,“十三五”着力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在未来五年,一套兼顾质量、效益、环境和中长期协调的多元目标体系将成为中国各项经济发展政策的新指导框架。在《建议》的第三节中提到,“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体的“构建发展新体制”中的表述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对此,澎湃新闻联系了多位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以及关注互联网金融的专家进行了解读。 从解读来看,对于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到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专家的关注点有着明显的区分。 从业者更多的是看到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多位从业者在接受澎湃新闻的访问时表示,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五年规划,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在过去的发展受到了认可,未来地位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受访专家学者的关注点则更多的落在“规范”两个字上。他们认为,过去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直处在野蛮生长的状态,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未来互联网金融要会趋严,要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做什么金融业务就要按照什么金融业务的流程来监管。行业走上正轨,形成产业聚集,催生区域性的互联网金融中心,才能良性循环。 行业代表解读一览: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写入十三五规划建议意味着一系列利好的政策要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已经很大了,今年P2P的交易额就要超过一万亿,未来五年互联网金融的信贷资产可能会占到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也就是100万亿。互联网金融不规范可能会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但预计不会用很严格的方式进行监管,不能管死。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十三五规划建议非常清楚,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培育公开透明资本市场等等。实际上,对于这些目标,互联网金融都已经在积极参与。要让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肯定会需要进行一定的规范,把不合格的或者纯粹诈骗的平台更彻底的淘汰掉。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互联网在领导层的眼中是几个能够与世界接轨的板块之一,互联网金融是当下最热的领域,写入十三五是对互联网+政策的延续。P2P发展才开始,但规模已经相当于是电商发展十几年的规模。在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未来的监管会趋于严格,但还会给从业者一个宽容的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第一次写入五年规划意味着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一个很大的承认,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种积极鼓励的态度,应当是一个利好的消息。规范意味着未来要按照金融业对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来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互联网金融未来能和银行金融和资本市场金融三足鼎立的态势。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未来会采取负面清单时候追责的方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创新和优化。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互联网金融要做金融的业务就要按照金融业务的规则来做,不能不守规矩,不能因为处在互联网行业就不行要监管。未来的监管不是新出一套监管而是按照现有的规则进行监管。 在十三五计划多元化的目标体系中,稳增长是重中之重,发展仍是第一要务。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五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必须保持必要的增长速度。从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看,2016年至2020年经济年均增长底线是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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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新40条”:鼓励民营资本挺进金融业
近日,央行官网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涉及5大方面共40条内容,从国务院会议审议通过,到上海自贸区金改“新40条”公布,仅仅9天时间。 根据“新40条”,QDII2、资本项目可兑换、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的扩大开放等一系列市场关注的金融改革,有了更清晰的推进路线。其中半数篇幅涉及金融业开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充分显示了国家对民营资本在加速市场发展中的重视程度。 明确指出QDII2的投资范围 关于QDII2,“新40条”称,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而QDII2的投资范围,则被明确为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三大类,这也与市场预期一致。 此前业内普遍预期QDII2推出后,可投资领域将主要集中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在内的境外金融类投资,包括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在内的境外实业投资,以及境外不动产投资。 不过,允许开展QDII2试点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个人,但“新40条”中尚未对条件给予明确的规定。 “新40条”同时提出,要抓紧制定有关办法,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尽快明确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支持资本市场开放,适时启动试点。这也就意味着,个人的境外投资,仍将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来推进。个人FT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将彻底落地。 自由贸易账户拓展业务功能 “新40条”要求,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账户经验。抓紧启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按宏观审慎的可兑换原则管理。 自由贸易账户自2014年6月启动,迄今已经有了2次功能拓展,一是2015年2月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二是今年4月启动了外币服务功能,成为本外币一体化账户。 “新40条”称,支持经济主体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允许证券、期货交易所和结算机构围绕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间的电子信息流和资金流,研究改革创新举措。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介绍说,占金融活动总量87%的金融机构是直接建立系统,“还有一些小的金融机构,由于建这个系统有一些成本,我们给他们开了‘方便之门’,他们可以通过大的金融机构直接和我们连上。通过这种低成本的方式,让上海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已经接入这个系统。” 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篇幅最长 “新40条”中,有18条针对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也是篇幅最长的部分,几乎占到一半。 这其中包括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等方式进入自贸试验区经营。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互联网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探索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业创新。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浦发硅谷银行等以科技金融服务为特点的银行与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战略合作,探索投贷联动,地方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研究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探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金改“新40条”的出台,对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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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再发力 金融行业面临大“体检”
引起广泛关注的张育军案、李量案让人深思,国家也逐渐加强了对金融业反腐的监控。近日,中央第七巡视组组长刘卒带领全体巡视成员进驻证监会。同时,第十三巡视组组长朱保成带领巡视组全体成员进驻中信集团。根据安排,中央巡视组将在进驻单位工作2个月。 此次被巡视单位中,证监会与中信集团格外引人关注。今年6、7月间,国内证券期货市场出现巨幅波动,为避免系统性风险爆发,证监会调动机构、组织资金展开全面救市,中信证券作为券商龙头在救市过程中亦是主力角色。但是近期,证监会、中信证券先后有多名高层被带走调查,引发市场震动。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的反腐也在进行中。据新华社昨日报道,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外,公安部指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以贸易公司为掩护,境外遥控指挥、境内实施交易,作案手段隐蔽、非法获利巨大的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案件。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燕、业务拓展经理梁泽中以及华鑫期货公司技术总监金文献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除证监会及中信集团外,2015年中央第三轮巡视还将对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外管局、国开行、中投公司、沪深交易所等主要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展开专项巡视,总计巡视单位达31家。 巡视组首先对证监会和中信集团进行“体检”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中央巡视组已经进驻14家单位,开始了为期2个月的巡视工作。其中,证监会和中信集团成为了焦点。 在10月31日下午召开的巡视组专项巡视证监会动员会上,挂帅巡视证监会的刘卒表示,巡视组将紧密联系被巡视单位实际,突出专项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 中央巡视组主要关注的问题是,证监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是否违纪,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全力支持巡视、主动接受“全面体检”。“中央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巡视,体现了党中央对证监会工作的高度重视。”肖钢表示,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巡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主动查摆问题,严格执行巡视工作安排。 今年股灾以来,证监会一直处于风口浪尖,加上几名重量级人物落马,市场众说纷纭,阴谋论不断。 今年6月,证监会发行部处长李志玲因配偶违规买卖股票,被证监会行政开除,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被移送司法机关;今年8月初,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因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月30日,证监会又一名处长刘书帆因涉嫌内幕交易、伪造公文印章、受贿等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16日,中纪委宣布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10月13日,张育军被免职。 被查处人员的职务越来越高、频度越来越密集,令证监会处境尴尬。值得注意的是,张育军被宣布调查,恰恰是在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被查之后。9月15日晚,中信证券公告确认3人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调查,分别是程博明、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于新利、信息技术中心汪锦岭。此后的9月16日,中纪委就宣布张育军被查。 在此之前,中信证券已有多人被带走,包括经纪业务负责人徐刚、财务负责人葛小波、金融市场业务负责人刘威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信证券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许骏、证券金融业务线行政负责人房庆利、金融业务线的姚杰、中信另类投资部的汪定国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梁钧。 截至目前,张育军、程博明等案件仍没有公开定论。“中信与证监会的相关案件,看上去是关联案。”前投行人士、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表示,近期的案件可能与救市有关。一方面,股灾之后,巨资救市史无前例,缺乏相关的操作规范和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证监会指挥救市,中信证券是救市主力,整个救市过程并不透明,也很难排除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的可能。 事实上,在第七巡视组进驻证监会的同时,中央第十三巡视组10月31日下午进驻中信集团开展专项巡视工作。 中信集团党委书记常振明表示,诚恳接受巡视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干部把这次巡视工作作为一次政治“体检”。他还表示,中信集团要以专项巡视为重要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次专项巡视的主要任务非常明确,就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 “钦差”经验丰富有备而来 据相关媒体报道,无论是带队进驻证监会的刘卒,还是带队进驻中信集团的朱保成,皆是经验丰富的纪检“老兵”。在以往的巡视中,发现并上报过许多严重违纪问题。 就在进驻证监会之前,刘卒带领第七巡视组刚刚完成了对兵装集团的专项巡视。7月1日至8月31日的两个月间,刘卒带领巡视组通过约谈个人、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发现兵装集团部分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从事关联交易提供便利;有的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有的忽视风险盲目投资、违规决策、应招标不招标、监管失控等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还有违规用人、“带病提拔”等问题。 今年3、4月间,刘卒带领第七巡视组同时对华能集团和中建总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巡视发现,华能集团存在领导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有的为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关联交易提供便利的问题,以及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项目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问题较突出。 中建总公司暴露的问题则更加详细。比如总公司对一些下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管控不力,在小、远、散单位“苍蝇”式腐败频发;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国企资质、资金、资源谋取私利,配偶、子女等围绕中建系统承揽业;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在工程竞标中围标、串标、陪标,在项目分包中不公开招标或违规操作、营私舞弊,有的出借资质挂靠经营或非法转包。 朱保成亦是经验丰富的纪检人员,常以“并行”方式,对两家单位同时展开巡视。此次巡视中信集团的同时,第十三巡视组还将同时对中投公司展开巡视。 就在今年7月1日至8月30日,朱保成还带领第十三巡视组,分别巡视了鞍钢集团和中国铝业。在巡视鞍钢集团后,巡视组发现有的问题“十分严重”。朱保成在巡视反馈会上直接指出,鞍钢集团“内外勾结、利益输送问题严重,近年来腐败案件频发”。 此次巡视中信集团,朱保成还有“得力干将”的协助。第十三巡视组副组长为杜渊泉、王海沙、杨正超。其中,王海沙曾在证监会稽查部门工作。资料显示,自1997年到证监系统工作,他曾先后担任稽查局副局长,河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后又重回证监会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目前,第七巡视组、第十三巡视组已经分别进驻证监会和中信集团。巡视效果如何,各方拭目以待。 “如此大规模的金融行业巡视纪检,以往是从没有过的。五中全会公报中通报的落马官员,没有一个是金融领域的,从这一点看金融反腐的大幕才刚刚拉开。”黄建中认为,金融是跟钱打交道的行业,容易产生钱权交易,有审批就有寻租空间,有利益就有腐败滋生土壤,希望通过集中整肃和相关制度机制的改革,建立有利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新秩序,这是市场各方所共同企盼的。 在巡视组进驻之前,金融行业反腐其实就已经取得几个比较大的成果。此次国家再发力,巡视组进驻“体检”,充分显示了国家在金融领域反腐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对此黄建中表示,“投资者普遍欢迎,市场也有比较积极的解读。这也侧面说明金融腐败已经到了一定程度,反腐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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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P2P监管细则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
此前媒体一再报道,P2P监管细则于年底前出台是大概率事件。然而近日“风云突变”,有消息称,监管细则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年底出台或成泡影。对于行业监管细则,此前监管层就频频在P2P公司进行调研,并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从业界关注的重点来看,主要集中在准入门槛、定位、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细则在征求了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三部委意见并呈报国务院审批时,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细则要增加协调多个部委的意见,估计得几个月才能落实,年底恐难出台。 知情人士透露,P2P的监管细则初稿数月前便早已制定完成,但是在征求部委意见时,只主要征求了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意见,对此,国务院认为,7月18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尚且征求了十部委意见,P2P监管细则虽由银监会牵头制定,但仍应扩大征求意见范围。 据透露,目前,银监会已在积极协调更多部委加入征求意见范围,并向超过十个部委征求意见,但是由于P2P网贷行业尚属于新生事物,各部委对其了解度与接受度参差不齐,监管细则要将各方意见进行协调统一恐怕还要花费更多时间。 对于行业监管细则,此前监管层就频频在P2P公司进行调研,并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据记者了解,业内人士的建议也多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建议细则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将不符合规定的平台清除出市场。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P2P需设立准入门槛,避免仅有小规模资金的创业者都来从事P2P,避免缺乏基本金融风控能力的平台快起快倒。而准入门槛应具体从从业人员资质门槛、资金门槛、安全技术门槛等多方面进行要求。具体到比如监管层可考虑提高P2P平台注册资金,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等。 其次应确保P2P信息中介的性质。拍拍贷CEO张俊认为,此前央行牵头出台的《指导意见》就已经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定位,因此细则中应该对此部分加以明确,可以通过不得设立资金池、严把产品风控、不得自融等具体手段进行规范。 第三建议细化P2P资金银行存管要求。紫马财行创始人唐学庆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目前的痛点在于,在缺乏银行资金托管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资金池,造成平台用户资金的错配和滥用,危害平台用户的资金安全,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急需银行的监管与支持。无论是银行+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还是银行直接存管的方式,希望可以明确界定灰色地带的定义,规避触线风险。 最后建议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安丹方建议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时,可以从对监管层披露和对投资者披露两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合规报数体系。由普惠金融办和金融局牵头,建立针对P2P平台的报数体系,制定报数规则,设计电子报数系统,并成立统一数据库。第二,引入年报监督,平台定期向投资人公开平台成交金额、贷款数据、社会责任等信息和数据,方便投资人及时了解平台的经营动向。 资料补充: 9月18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对媒体透露,“目前监管细则还处于完善、修改阶段,细则正式施行之前会公开征求意见,年底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认为是一个大概率的事件。”同时,知情人士也曾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按照目前的进度,细则应该在近期就要出台。”监管细则的内容,目前已经是第四稿,具体涉及平台定位、业务范围、资金存管等方面,资金存管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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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互联网金融企业今日发布自律倡议书
今日(10月26日)多家企业在“2015长三角互联网金融高层对话”论坛上集体签署了《长三角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倡议书》,企业就信息披露透明诚信、投资人资金安全保障、合规与风控等方面发出倡议,接受各界监督。与此同时,国内首份《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将正式启动编制。 自律倡议书: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自律倡议书》,长三角互联网金融企业今后将建设透明诚信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开、透明地向投资人、监管机构、社会各界披露和汇报企业相关情况,减少因传言、误解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相关企业倡议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设资金池,确保交易资金可追溯,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同时,还应坚持自检自查、合法合规,以科技创新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构建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突发性风险等风险管理体系。 除此之外,《自律倡议书》要求,加强企业自律监督;营造良性竞争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抵制恶性竞争;在自觉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 《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正式启动编制 《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由新华社上海分社和新华网联合制图,诺亚财富提供技术支持,数据来源为网贷之家及江浙沪皖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单位。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将直观、动态地展示长三角地区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集聚效应和分布情况等。初期,地图主要展示的是P2P企业的情况,随着数据采集不断深入,该份地图未来还将逐步进入第三方支付、众筹等领域,实现互联网金融全业态覆盖。 同时,面对当前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现状,《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将对数据进行实时更新,以可视化方式对长三角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进行动态描述,为行业分析和监管提供便利。 长三角地区是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重镇”,该区域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量和集聚程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数据显示,目前上海的P2P企业数量达195家,浙江省有176家,江苏省有85家,安徽省有8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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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利率市场化迈出历史性一步
10月23日,央行宣布了三个消息。第一是降息:这是受经济金融周期性影响的常规宏观调控手段;第二是降准与定向降准:这是解决经济运行结构性矛盾,促进中小企业活力的政策优化;第三是开放存款利率上限: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事件,也是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更本性变革。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全面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宏观与微观层面存在的行业垄断与资金价格不合理现象。 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自1996年开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式改革的策略,基本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和步骤有序推进。 总体来看,经过近20年的改革,银行的定价能力逐渐提高,除了存款利率上限外,不仅是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利率,包括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下限也都已经放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李波表示,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历史性一步、里程碑事件。 为何选在此时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李波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经过20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经具备,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居民以及市场自身在内,已经基本适应了比较市场化的利率环境;另一方面,当前处于物价下行、降息周期,而降息周期是比较好的改革时机。在放开上限初期,可能会导致一些利率定价上升,但如果配合降息就可以部分对冲甚至完全对冲短期利率上升的压力。“而接下来进一步降息的空间又不是很大,因此选择抓住此次机会坚定推行改革。”李波说。 同时,这次改革也释放了很大信号。“表明在当前全球金融动荡,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中国政府通过改革来稳增长、调结构的信心和决心不是说说而已。”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说。 金融行业效率整体提高 百姓储蓄资金公允价值体现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及金融市场的格局都会有非常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利率是影响汇率的重要因素,此次利率市场的重要改革也会对汇率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认为,一方面,强势经济才有强势货币,稳经济是稳货币的前提,根据当前形势变化调整货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实际上是为汇率问题提供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短期来看,稳汇率为稳增长创造条件、争取时间,短期内保持汇率基本稳定,能够为其他改革创造好的金融环境;中长期来看,汇率形成更加市场化是大势所趋,通过8月11日汇率改革,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已经基本完善。未来应当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为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创造空间。 对于老百姓来说,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指出,短期来看,此次改革后,增加了老百姓在存款方面的选择面,相比于当前基本相同的存款利率,以后会有所不同,有些银行的利率可能会稍高一点。特别强调的是,从长远来看,当利率市场化后,整个金融行业会更加灵活、效率会提高,也会提供更多面向老百姓需求的产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助理丁志杰认为,利率市场化也将使储户在未来获得更加公允的市场收益。 对于企业来说,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表示,利率市场化会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运行效率、加强对风险的判断和管控,而实体经济中经营好的企业,也能够更好地得到有水平的金融机构提供定向服务。 周其仁指出,央行的基准利率下调,利息下降,对于企业减轻负担会有很正面的影响。另外,由于限制放开、竞争增加,不仅会使得现有金融服务得到改善,也会刺激潜在的供应者进入,这与我国增加市场准入的开放,将开放放到更高质量上去的想法相一致。 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 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是否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已经完成?事实上,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更不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完成。 “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是宏观意义上中央银行调控方式、工具和参照系改革的新起点。”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央行仍然将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作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可以预期,央行将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和市场特点,在基准利率形成机制、货币市场向存贷款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本外币政策协调等层面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工具创新。 我们现在关注到的是存贷款的利率,实际上,还有很多市场利率包括央行自身的利率,比如央行存款准备金的利率以及各种融资便利的利率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做出调整,这也给央行带来了很大挑战。”丁志杰表示。 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央行是主导者,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已经是迈出了历史性一步,“但不能光靠央行一家来完成利率市场化的系统工程,还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完成。”李稻葵说,比如,出现只顾短期高息揽存的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火热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凭借开放透明的互联网平台,打破了资金价格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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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再次降息降准 放开存款利率上限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明日起,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下降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做相应调整;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降准主要是根据整体物价的变化。综合来看,我国物价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基准利率存在一定下调空间。而当前,市场利率呈现下行趋势,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和时间窗口。 以下为人民银行官网新闻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以下为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降准降息及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答记者问: 1、此次出台降息和降准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我国经济增长仍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需要继续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预调微调,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此次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主要是根据整体物价的变化,保持合理的实际利率水平,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央行对基准利率的调整一般主要观察CPI的变化,但也要适当参考GDP平减指数。在大多数情况下,CPI与GDP平减指数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但在目前特殊情况下,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降以及国内投资、工业品需求明显放缓等因素影响,CPI和GDP平减指数走势有所分化。9月份CPI同比上涨1.6%,前三季度GDP平减指数为-0.3%,此外9月份PPI同比下降5.9%。综合起来看,当前我国物价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基准利率存在一定下调空间。 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根据银行体系流动性可能的变化所作的预调。近期外汇市场预期趋于平稳,外汇占款对流动性的影响基本中性。未来影响外汇占款变化的因素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之10月份税款集中入库将相应减少银行体系流动性,因此需要通过降准释放部分存款准备金,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2、此次定向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在此前的6次定向降准中,按家数计算累计已有97%的金融机构享受了定向降准政策,在激励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此次人民银行调整优化了定向降准标准,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定向降准标准主要考虑了金融机构符合宏观审慎经营的情况、“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存量占比的情况,也综合考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总量等情况,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薄弱环节。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定向降准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标准,强化正向激励,继续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3、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经济处在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接续关键期,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时,近年来科技进步、互联网发展及其与金融的不断融合,一些创新型的金融理财产品迅速发展,对存款的分流作用日益明显,存款利率管制的效果趋于弱化,对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此外,国际国内实践都表明,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最好在物价下行、降息周期中进行,这样存贷款定价不易因放松管制而显著上升。当前,我国物价涨幅持续处于低位,市场利率呈下行趋势,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和时间窗口。 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市场条件也已成熟。目前,金融机构的资产方已完全实现市场化定价,负债方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也已达到90%以上。人民银行仅对活期存款和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保留基准利率1.5倍的上限管理,距离放开利率管制只有一步之遥。从实际情况看,我国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已显著提升,存款定价行为总体较为理性,已形成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主要商业银行对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已有充分预期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靴子”落地有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此外,大额存单和同业存单发行交易有序推进,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健全,存款保险制度顺利推出,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决定抓住有利时机,寓改革于调控之中,结合货币政策调整,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这既有利于促使金融机构加快转变经营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健全市场利率体系,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直接融资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优化;更有利于完善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发挥利率杠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4、利率管制基本放开后,我国的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将是怎样的? 答: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只是利率调控会更加倚重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从这个角度讲,利率市场化改革将进入新阶段,核心是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提高央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 一是通过央行利率政策指导体系引导和调控市场利率。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和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央行以此引导和调控包括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在内的整个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短期利率,人民银行将加强运用短期回购利率和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以培育和引导短期市场利率的形成。对于中长期利率,人民银行将发挥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工具对中长期流动性的调节作用以及中期政策利率的功能,引导和稳定中长期市场利率。 二是各类金融市场以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为基准进行利率定价。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市场利率可以依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短期回购利率、国债收益率等来确定,并形成市场收益率曲线。信贷市场可以参考的定价基准包括贷款基础利率(LPR)、Shibor、国债收益率曲线等,在过渡期内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也仍可发挥一定的基准作用。各种金融产品都有其定价基准,在基准利率上加点形成差异化、客户化的利率体系,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围绕市场基准利率变动。 三是进一步理顺利率传导机制。在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培育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将进一步理顺从央行政策利率到各类市场基准利率,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再到信贷市场,进而向其他市场利率乃至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同时,通过丰富金融市场产品,推动相关价格改革,提升市场化利率传导效率。 5、为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央行在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答:为保证实现货币政策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在前述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的基础上,人民银行还将采取综合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一是在一段时期内央行将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在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前,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仍可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发挥好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优先赋予利率定价较好的金融机构更多产品创新,以及贷款基础利率(LPR)等市场利率报价资格,并对高息揽储、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机构予以自律约束。三是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并研究通过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以及差别化存款保险费率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四是继续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练好“内功”,不断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利率市场化环境。 6、下一步货币政策调控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目前货币政策总体上仍是稳健的。下一步,货币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预调微调,为经济平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继续营造松紧适度的货币条件。要把握好调控力度,既要防止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总需求的惯性下滑,又要防止债务率过度上升导致杠杆率过快提高。央行将继续密切监测经济和物价形势变化,综合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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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首个P2P平台收费标准“新规”
10月21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收费意见稿),这也是全国范围内的首个P2P平台收费标准。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珉峰表示,这一标准的正式落地,将能使投资者清晰了解平台的收费及自己须负担的成本情况。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国内P2P运营平台数增至2935家,网贷历史累计交易量已达到9738亿元,10月份的最新数据已突破了万亿大关。与此同时,江苏省在2015年9月底,P2P运营平台达到130家;江苏省的问题平台也从去年9月的19家上升到62家,P2P行业的高爆发和高跑路的并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陆岷峰对此表示,在行业高速发展的时候,也需要有冷静的思考,很多平台虽然红火,却因为各种原因使得盈利水平一般甚至是亏损。据悉,该收费意见稿针对国内300家P2P平台盈利模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分析得出,平台实现盈亏平衡需达到约4800万元的月成交额,57600万元的年成交额,而据网贷之家今年9月数据显示,处于该盈亏平衡点之上的平台仅为42家,网贷行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90%以上的P2P平台在“贴钱赚吆喝”。 收费意见稿从利息管理费、借款管理费、会员管理费等各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数字标准。具体而言,第一部分为利息管理费,费用在6%-10%,如一位投资者赚到了1万元的收益,可能已经缴纳了数百元到千元不等的费用。第二部分为借款管理费,这个资金是向融资方收取的服务费,费率为资金总额的1%-3%。第三部分为会员管理费,P2P平台还会提供高级会员待遇,相当于收取一个VIP年费,此收费标准会各有差异。 以下为《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 近年来,受益于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与小额贷款需求的不断增长,P2P网贷行业呈现井喷式发展,信贷规模持续性放大。截止到2015年9月底,国内P2P运营平台数已增至2935家,网络借贷行业历史累计交易量已达到9738亿。 作为新型投融资模式,P2P网络借贷基于互联网平台,将社会闲置、零散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而借款人的各项资料审核以及融资行为等均可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基于此,P2P 网络借贷实质上可被视为“互联网+民间借贷”。作为金融中介的创新与延伸,P2P网贷将互联网思维与信贷市场运作体系两者融合,并依托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既拓宽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又契合了个人投资的高收益需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需求。 尽管在宏观政策、市场需求、互联技术等多重刺激下,P2P网贷市场规模实现了跨越式成长,但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成熟体系而言,行业周期尚介于幼稚期和成长期之间,网贷平台内部尚未形成一整套成熟、完善的机制,在产品设计、取费标准等方面亦在不断的摸索和尝试。 基于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国内300家P2P平台盈利模式的调查分析,盈亏平衡的实现需达到约4800万元的月交易规模,而处于该盈亏平衡点之上的平台仅为42家,行业正处于整体亏损状态。在现有盈利模式下,前期的网贷平台收入无法弥补其高额成本,难以维持成长的持续性与规范性,因而国内仅有部分平台能够维持正常运营并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为促进江苏省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网贷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网贷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对江苏省内网贷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一、网贷平台取费基本原则 1、透明公开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p2p十项监管原则”中均对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也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在取费标准上,网贷平台应本着维护企业利益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取费项目,取费构成,取费标准等进行适当披露,提升平台的透明度,同时让广大投资者能更加客观的对平台进行了解和判断。 2、科学计算 网贷平台收益与交易规模成正比,为此,各平台在推广宣传上疯狂竞赛,纷纷开启“烧钱模式”,甚至企图以高息低费吸引投资者、扩大规模,致使平台前期的获客成本过高。网贷平台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其费率标准,前期应提高费率以减轻资金压力,为未来发来保留一定的盈利空间。P2P平台收费标准的制定既要充分考虑实际运营成本,也要兼顾到信贷风险与客户实际可承受程度。尽管提高平台利率或降低收费标准,可有效扩大平台规模、加快资金筹资速度,但利率需控制在筹资方的承受范围内,只有确保筹资企业能够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其履行借贷规则、及时还款。此外,随着互联网匹配技术的逐步应用,P2P平台将逐渐提高交易费在收入中的比例,减少甚至取消注册费用。注册费的减少或取消将会大幅增加平台用户,有效推动平台交易规模的增大,从而缩减自平台设立到盈利平衡的营运周期。 二、网贷平台取费项目及标准 合规经营、创造财富是企业主要社会责任之一,网贷平台取费要在覆盖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尽可能达到利润最大化。 目前我国P2P平台的营运模式有三类: 1、纯粹的信息中介模式:该运营模式中,平台仅仅提供借贷信息汇聚与匹配服务,并不直接涉及交易或提供担保,主要为借贷双方的信息匹配与撮合服务,具有金融脱媒性。信息中介平台本身并不参与借款,而是实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在最高利率限制下,由自己设定。作为最原始的运营模式,该类平台的盈利模式较为单纯,利润来源主要为两方面,即利息管理费与借款管理费。 2、提供担保的网贷模式:目前,担保模式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中占比最大,该模式特点为提供投资本金甚至利息的担保服务。对投资本金提供担保后,P2P平台以担保机构性质参与到交易过程中,已具有间接融资的本质。该类网贷平台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包含客户挖掘、风控审核、担保服务与匹配借贷需求等等,不仅作为借贷交易的信息中介,还发挥着资金与风险中介的作用,是所有风险的聚焦点,相应增加了担保费收入,大约为借款金额的3%。 3、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是指传统金融机构将其信贷资产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对外的分散销售形式,主要特点是金额标的更为零散、资金期限更为灵活。P2P网贷中的债权转让模式,即投融资双方并不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通过第三方把债权转让给借款人,也可称为“多对多”模式。该类平台的操作步骤可简述为三部分:一,对第三方实施债权的资金标的拆分与期限错配;二,拆分、合并成类理财产品的债权包;三,向投资人宣传销售。债权转让模式通过第三方个人从根本上改变了借贷关系,形成了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的“多对多”债权关系。在该模式下,P2P网贷平台能够获取一定利差收益,也相应地承担着对融资方的资质审查与资金监督责任。 P2P平台盈利模式有收入与支出两维度:其一,营业收入。当前国内网贷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向借贷双方双向征收服务费,收费项目主要为三部分:利息管理费;借款管理费;会员管理费用。其二,成本支出。平台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平台构建、网站推广、提供网络借贷服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除了在薪酬、租金等传统开支外,平台核心成本为推广宣传成本和第三方结算费用。 根据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9月,网贷行业利率为11.75%,月利率则为0.98%,盈亏平衡时月交易规模应为4801.53万元。网贷平台平均投资管理费率需达到7.86%以上,借款管理费率需达到1.59%以上,月利率需达到1.07%以上才能实现盈利。 该月网贷成交额为1103.83亿,正常运营平台数为2935家,则平均融资额仅为3760.92万元。通过数据整理发现,处于盈亏平衡点之上的平台总数仅为42家,网贷行业正处于整体亏损状态。 目前国内网络借贷行业仍保持上升态势,平台总数与市场规模均持续增加,均表明其拥有极为广阔的盈利空间与发展前景。而网贷平台整体实际上呈现亏损状态,与其蓬勃发展趋势相悖,主要由于三个方面导致:首先,获客成本日趋上升,前期过度烧钱宣传。其次,网贷平台风控水平不完善,坏账率难以有效控制。最后,收费以服务费为主,高度依赖交易规模。纯粹中介平台的收益与交易量呈高度正相关,与风险损失及坏账呈负相关,所以平台要实现生存发展则必须增大交易规模,同时要兼顾到坏账率的控制。 我国P2P网贷平台盈利具有条件性,只有当交易总额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弥补前期亏损、实现盈亏平衡。而国内网贷平台存有平台多而小、未形成规模效应、政策扶持力度欠缺、收费标准低、管理粗放等问题,在现行盈利模式下,难以实现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 网贷平台取费,需要做到有原则、有依据、有标准。要规范平台取费标准,明确平台取费性质,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提高平台经营效率,提升客户对网贷平台的信任度,树立平台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网贷平台可参照上述费率标准,结合自身业务开展和成本支出情况,合理制定各项取费。 三、取费管理及禁止事项 网贷平台应当在取费基本原则基础上,参考取费项目和标准,科学取费并规范管理,不得将客户资金与平台收费混合管理,不得违规收取平台提供服务以外的费用,不得提供监管许可以外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触碰监管红线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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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校长陈雨露任央行副行长 力挺互联网金融
今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即将调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一则消息爆出便引起外界广泛关注。有媒体称,陈雨露在回复问询短信时,对此事予以了确认。 另有消息称,陈雨露在央行任职仅为过渡,并无具体分管业务,此后或将接替朱民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任职副总裁。据公开资料显示,朱民在出任IMF副总裁之前也是先担任央行副行长。目前IMF并未就此作出评价,据悉,朱民任期至明年七月结束。 截至目前,人民大学和央行网站均未能获取陈雨露职位调整的信息。 陈雨露力挺互联网金融,欲打造互金领域的“黄埔军校” 陈雨露校长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有一定地位,他在人民大学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互联网和金融是中国迈向现代化国家的两大核动力,二者融合在一起将会产生巨大能量。互联网金融既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信息产业的创新“结合部”、催生信息时代知识人才的前沿阵地,也是金融理论的创新点、金融学科的增长点,对于中国在未来能够更广泛地参与全球治理非常重要。 据了解,中国人民大学的青年领袖培养特区高礼研究院的互联网金融本科双学位项目是在陈雨露校长指导下完成策划和实践的,这是全国高校首家开设的互联网金融双学位项目。他表示,学校将全力支持项目的开展,希望将这一人才项目建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黄埔军校”。陈雨露校长对互联网金融本科双学位项目的双导师制、三导师制、实践性教学的创新性和先进性给予肯定。 陈雨露简历 陈雨露,男,籍贯广东澄海(今汕头市),1989年1月参加工作。2005-2010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2010-2011年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2011年11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全国青联副主席(时年45岁的他在当时是中国最年轻的全国重点大学校长,位列副部级);2012年3月起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2012年7月,当选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陈雨露学术兴趣涉及货币金融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公司金融和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等领域,主要研究方向为开放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政策、国际资本市场。代表作有《国际收支均衡分析》、《现代金融理论》、《国际金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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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鼓励互联网金融依托实体经济发展
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金融企业座谈会上提出,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只“靴子”已经落地,另一只细则“靴子”落地进入读秒时刻。正在洗牌中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翘首以盼。 近期,监管层对P2P行业的密集措施,增强了业界对监管细则出台的预期。有多位业内人士透露,监管细则已经几易其稿,包括不得设立资金池、注册资本金或为5000万元、平台需在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度等内容。 大平台在等着细则出台,小平台日子则并不好过,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中的 P2P行业已经从草根创业逐渐过渡到专业机构的游戏,行业大洗牌似乎即将到来。不少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既期盼又忐忑。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到底是怎样的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总理讲的是“鼓励互联网金融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这里有两个重点:一是“依托实体经济”;二是“规范有序”发展。 其实,互联网金融的根本就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在互联网金融出现初期,确实有很多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客户享受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这一领域,原本扶持实体经济的方向有些变味。互联网金融行业反而成为资本竞相追逐的盈利点、非法集资丛生的漩涡。 董希淼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效果并不够明显。他认为,金融是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的根本使命,在于更加有效率地将货币、资金配置到经济部门和个人,快捷、普惠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互联网金融应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覆盖长尾市场,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董希淼表示,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多种模式,并没有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立脚点和出发点。比如余额宝,虽然培养了普通民众的理财意识,但也间接地推高了银行的负债成本,进而可能推高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比如P2P网贷,几乎成了高利贷的网络版,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并没有太大帮助。 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马韬则认为,互联网金融主旨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小微企业服务,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P2P行业标的也有可能存在资金流向股市等资本市场的情况,但具体数目有多少现在也不好说。 不过,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未来P2P行业可能持续下滑,市场资金面的宽松有利于改善实体经济,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质量,坏账率也会随之降低,投资人的风险自然也会变小。 对于需要改进的地方,董希淼表示,下一步,互联网技术应与金融业务深度交融,现在也正是往这样的方向进行要求和引导。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应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重要作用。比如,互联网支付应定位为支付服务中介,坚持小额、快捷等原则;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为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 相关新闻 加强对信贷分类指导,对市场前景好的困难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在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表示,当前要加强对信贷分类的指导,做到有扶有控,既能支持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也能够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李克强表示,在整体信贷流动性保持宽松的背景下,信贷总量也要保持适度增长,以便加大对信贷的调控力度,支持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具体来说,要加强对信贷分类指导,做到有扶有控,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自持。 据了解,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长期存在资金被压贷、抽贷问题。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为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从企业反映的情况看,在企业经营不好的时候,作为信贷发放的主体,银行机构实行“一刀切”的压贷、抽贷,阻碍融资是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沉重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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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12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引导创新创业方向,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条件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创新创业成果,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 意见提出,要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调动单位和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份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扶持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助推创业成功。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创新创业特点、需要和工作实际,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地要做好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 知识产权是联结创新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创新创业成功的重要制度,是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保护创新创业成果的有效支撑。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引领创新创业模式变革,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催生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让创新创业根植知识产权沃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形成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创新创业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二是加强引导。突出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导向作用,更多采用专利导航等有效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和流程,提升创新创业发展水平。 三是积极推动。坚持政策协同、主动作为、开放合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是注重实效。紧贴创新创业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中的评估和反馈,不断完善和深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利于创新、便于创业的格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三)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手段。引导广大创新创业者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健全面向高校院所科技创新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对优秀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转化运用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进一步细化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的措施。充分发挥和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作用,支持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在各地专利代办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专业的专利事务和政策咨询服务。 (四)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调动单位和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份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扶持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助推创业成功。 三、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五)鼓励利用发明创造在职和离岗创业。完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发明人合法权益,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非职务发明创造,提供相应的公益培训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用的作用,加强对一线职工进行创新创造开发教育培训和开阔眼界提高技能的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小发明小创造专项扶持资金,健全困难群体创业知识产权服务帮扶机制。 (六)提供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加大对青年为主体的创业群体知识产权扶持,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促进高质量创业。积极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鼓励和支持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开展创业知识产权培训进高校活动,支持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务技能课程。从优秀知识产权研究人员、专利审查实务专家、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中选拔一批创业知识产权导师,积极指导青年创业训练和实践。 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引导创新创业方向 (七)推广运用专利分析工作成果。实施一批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发布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更大范围地优化各类创业活动中的资源配置。实施一批微观专利导航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创业活动向高端产业发展。建立实用专利技术筛选机制,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完善企业主导、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构建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八)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运用社区网络、大数据、云计算,加快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通过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高端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探索通过发放创新券的方式,支持创业企业向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购买专利运营服务。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创业活动 (九)提升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效率。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家服务试点,实施精细化服务,做到基础服务全覆盖。加强创新创业专利信息服务,鼓励开展高水平创业活动。完善专利基础数据服务实验系统,扩大专利基础数据开放范围,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 (十)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发挥行业社团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参股入股的新型合作模式直接参与创新创业,带动青年创业活动。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培训,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 六、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条件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十一)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切实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协会社团积极承担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以有创业愿望的技能人才为重点,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青年都有机会获得知识产权培训。 (十二)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主体提供专业实训。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训体系。引导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科研组织向创业青年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创新创业成果 (十三)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保护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深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布局,在创新创业最活跃的地区优先进行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布点,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提高维权效率。 (十四)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网络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快速调解、处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制订符合创新创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指导支持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宣传、展示、推广等活动,宣扬创新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带动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努力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创新创业依靠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面向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依托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创业专利推介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公益活动。 (十六)积极举办各类专题活动。积极举办面向青年的创业知识产权公开课,提高创业能力,助推成功创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实体平台。加强创业知识产权辅导,支持“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参加各类大型知识产权展会。在各类知识产权重点展会上设置服务专区,为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创新创业特点、需要和工作实际,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地要做好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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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推动银行投贷联动机制 做制度性安排
银监会一直在研究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银监会将在资金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将做出制度性安排。 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可有效解决高科技、新兴产业成长企业由于缺少抵押物而难以融资的问题,为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金融支持,促进高科技、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廖志明表示,受制于《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无法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目前,投贷联动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银行+VC/PE”模式,商业银行与VC/PE合作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服务,VC或PE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则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商业银行借助境外子公司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为所投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三是商业银行以表外理财资金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的优先级,同时对产业基金所投企业提供贷款融资。 上海银行董事长金煜表示,探索投贷联动需要有平台思维,要对接各类投资机构、对接互联网、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商业银行需要联动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对接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内及场外资本市场,打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定价、退出等功能,针对科创型企业在快速发展中产生的多元化需求,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金煜表示,开展投贷联动有利于更好支持实体经济。一方面,通过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创新企业融资方式,可有效地提升商业银行的专业能力,更好地与企业需求相对接,从而进一步扩大服务实体企业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通过信贷资金和创投资本结合,可以发挥各自优势,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深入实体经济各环节,在资金、管理、经营等各方面对企业提供多方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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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换了种方式“放水” 推信贷质押再贷款
10月10日,央行宣布,将先前在广东、山东开展的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推广到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个省市。 此举将进一步盘活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总体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应该说不是为短期经济运行来考虑的。当初实施这项政策试点以及之后要扩大试点范围,应该不是说考虑稳增长,而是要提高银行的信贷能力这个角度去看。”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此前,为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央行在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以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今年2月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山东、广东两地的信贷资产抵押再贷款操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 与以往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相比,在去年四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披露了盘活信贷资产的新渠道——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 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是指,银行将达标企业的全部信贷资产打包,建立质押品资产池,向央行预先申请备案,央行从银行备案的信贷资产池中选择适当的信贷资产,按照一定比例折扣后用于质押,然后给银行发放再贷款资金。 “为保障央行债权安全,防范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报告透露,试点地区初步建立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基本制度、操作规程和央行内部评级数据库。 报告同时也提到,2015年人民银行将逐步推广分支行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 可以说,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推广至9省市的消息也是此前传言的落地。除央行在报告中的表态外,今年4月份,有消息称央行今年会将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试点进一步扩大,信贷质押再贷款试点有望在全国铺开。 华创证券宏观经济研究主管钟正生指出,完善的抵押品评级管理办法是推进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关键。“去年年中央行即已下达《人民银行内部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商业银行推行算是‘瓜熟蒂落’”。他表示。 据悉,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企业进行央行内部评级,将评级结果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盘活资产存量 替升银行信贷能力 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当下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比如一些经营情况不太好的企业想要贷款,而商业银行考虑到风险不敢贷;同时又有银行想要房贷的对象,也可能一些好的企业并不想要银行的信贷。 因此,从客观实际的角度去看的话,在现阶段,盘活银行的信贷资产对于商业银行增强信贷能力有所裨益,尤其是在当下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的信贷能力得到增强,若达到一定规模对实体经济显然是有好处的。 “制度设计本身主要还是考虑到盘活银行的信贷资产,因为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在中国来说规模还是比较大的,我们一直在讨论怎么把存量如此之大的银行的信贷资产给盘活,这个措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具体的努力。”连平分析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宏观经济研究主管章俊指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大范围铺开,可以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进一步为实体经济增加信贷支撑。 “商业银行现在已经放开了贷存比,但是银行在贷款能力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压力,特别是3.2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压力,地方商业银行的资金受到很大的压制。我觉得进一步的话通过这种政策把可供抵押的资产慢慢地放开,从而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章俊向记者分析道,地方债务很多还是要落到商业银行身上,但是商业银行本身如果说大量购买的话,信贷资金能力会受到影响,通过向央行进行抵押再贷款,能够重新获得流动性。 “从另外一方面讲的话,商业银行贷款的意愿也不是特别强,所以单纯地通过传统的降息降准来增加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果并不是特别地明显,从这个角度来说,通过抵押在贷款的方式也是另外一个选择。”章俊进一步表示。 中国特色经济刺激法 多渠道释放流动性 从结构性货币政策角度来看,钟正生认为,信贷质押再贷款与抵押补充贷款(PSL)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两者均旨在解决目前金融结构在向央行借款时合格抵押品不足的问题,也是将央行的基础货币投放与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更好挂钩的尝试。”在一篇研究报告中,他这样表示。 由于我国银行有价证券和股权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为20%~25%,因此抵押品从债券类资产转向信贷类资产似乎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央行官网也称,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针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物价涨幅回落、外汇占款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的形势,今年来央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注重松紧适度,适时适度预调微调,搭配使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流动性供给,保持流动性总量合理充裕;同时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引导市场利率下行,从量价两个方面保持货币环境的稳健和中性适度。 钟正生亦认为,央行进一步将信贷资产纳入合格抵押品范围,旨在盘活商业银行存量资金,增加货币市场的流动性。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说,也是可以增加基础货币的供应渠道。其实之前我们也谈到现在有资本外流的倾向,外汇占款已经不能成为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必须开拓一个新的手段,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通过再贷款投放基础货币,也为整个M2或者整个基础货币环境的充裕提供了一个重要手段。”章俊向本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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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区分犯罪与创新 给P2P行业三建议
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去年以来查办金融领域刑事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 今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对于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维护网络安全、防范金融犯罪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 针对P2P行业里面有可能涉及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坚决的予以打击。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案件,检察机关将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在办案中,检察机关还需要注重把握犯罪边界,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尊重金融市场规则,严格区分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坚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相统一。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主持发布会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趋势明显 金融犯罪是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具有区别于传统犯罪的行业化、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等特点。 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出的新变化新动向主要有: 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趋势明显。近年来以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支付等为主要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征使犯罪分子更容易利用其实施犯罪,如利用P2P平台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量出现,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与手机绑定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骗取附属于信用卡的贷款案等案件也不断出现。 二是涉众型金融犯罪仍然高发多发。不仅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继续处于高位,发案区域广泛,而且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如很多非法集资案件假借销售理财产品名义实施。 三是国际化趋势凸显。近年来协助他人非法办理跨境汇兑、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等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犯罪活动比较猖獗,都反映了金融犯罪呈现的国际化趋势。 201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同期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假币犯罪案件,包括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等160件253人,同比上升29%。批准逮捕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6件8人,同比上升50%。2015年上半年批准逮捕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同比上升52%。此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的发案亦有抬头趋势。 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时主要存在“三难”: 一是取证证明难,金融犯罪案件由于专业性强,作案手段隐蔽,需要办案人员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并且往往涉及大量电子数据极易毁损、流失,案件发生以后,在收集、固定证据和证明等方面的难度和投入的司法成本都远高于其他案件。 二是认定难,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交易的多样性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某些法律性质不清的金融创新产品往往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重点,这给一些新类型案件性质的认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法律适用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准确判断和统一认识。 三是特大规模集资案件不断地出现,该类案件影响范围广、涉及人员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还需重点做好对受害群众释法说理、稳定情绪的工作。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金融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二是探索建立金融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三是建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丰富办案经验的防范和惩治金融犯罪专业检察队伍,探索成立专门金融检察部门或者金融检察专业办案组,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金融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应对P2P行业乱象 最高检发出三条检察建议 P2P行业里面有可能涉及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行为,对于其中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坚决的予以打击。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面对着金融领域的迅猛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在金融监管、查办金融犯罪等方面也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对此检察机关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征信体系、加快市场诚信建设。金融犯罪本质上都是违背市场诚信的行为。加强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是预防金融犯罪减少金融犯罪的治本之策。 第二,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立法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出台相关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弥补监管空白和漏洞。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打防并举”、“防治结合”。强化预警防范,强化打早打小,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违法犯罪的识别能力,促进市场经济环境的净化,从源头上遏制金融犯罪活动。 严格区分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的界限 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中,针对新型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的新形势,必须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妥善处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在办案中,检察机关要注重把握犯罪边界,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尊重金融市场规则,严格区分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坚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相统一。 肖玮表示,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手段,办案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金融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注重追赃挽损,妥善解决刑民交织和涉案财物处理等矛盾集中问题。 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跨区域犯罪等重大、敏感以及新型的金融犯罪案件,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督办指导,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推进、诉讼策略等多方面参与指导,形成办案合力。 在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方面,肖玮告诉记者,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区域特点,不断探索金融检察工作,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一些地方成立了专业金融检察部门或金融检察专业办案组,形成专业办案机构;不断加强公诉专业化人才培训和专业交流,提高公诉人的金融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形成了金融犯罪案件专人办理、系统研究、专业积累的良性循环,为保证金融犯罪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奠定组织和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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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银监会在9月22日公布了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于9月2日签署的2015年9号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应修改。新修改的《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按照业内人士估算,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大致会释放出6万多亿元的信贷额度。这将大大提升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增强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删除存贷比 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 新修改的《管理办法》将流动性风险指标中的存贷比删除,只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 “目前在执行过程中还在一个过渡期,对存贷比取消以后这种市场行为,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利大于弊。”中信银行副行长郭党怀在此前的银监会银行业例会上表示,中信银行测算其存贷比在75%~80%的幅度,意味着还有5个百分点的弹性。 同时,郭党怀也表示,存贷比取消以后,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市场化了。商业银行出于流动性考虑,将重新规划它的资产分布。 删除存贷比不仅可以缓解银行揽储压力,也将为银行的变革释放更多的空间,同时社会融资成本也有望因此有所降低。 尽管存贷比在已经不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指标中作为硬性指标,银监会依然将其作为监测指标。 “银监会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管理办法》中称。 流动性覆盖率从巴塞尔协议III中引进,被认为是存贷比指标的替代性指标。银监会也表示,流动性覆盖率相对其他流动性风险指标更具风险敏感性和前瞻性,在监测、防范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具有较强的作用和现实意义,在我国的适用范围不应只局限于国际活跃银行。 不过,对于规模较小和复杂程度较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还是允许采用简单、有效的风险计量方法,降低合规成本。流动性覆盖率较为复杂,对银行组织架构、管理水平和信息系统等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对于规模较小、复杂程度较低的银行而言,合规成本较高。 因此,《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一些小的银行业务还是以存贷款为主,对这些银行来讲,存贷比能大体反应其流动性的状况。这些银行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成本很高,也没有必要。这个时候用一个简单的流动性指标还是很适用的,存贷比的确具有参考意义。”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 把握细节 科学管理流动性风险 “推动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精细化管理,这一点是最为直接的意义。”一位大行人士谈及《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时表示。 《管理办法》规定,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银监会要求银行流动性覆盖了不低于100%。此外,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 对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的达标,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对于过渡期并没有做出改变,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过渡期内,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2013年10月银监会发布当时修改过的《管理办法》时曾透露,2013年国内设立的银行机构平均的流动性覆盖率已经达到125%。2012年底,44家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都超过了60%,已经提前达到2014年底60%的标准。 “与传统的流动性风险指标相比,如存贷比、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金率、流动性缺口,流动性覆盖率更为全面和精细。例如,对同业业务采用了较高的现金流出系数和较低的现金流入系数,在反映流动性风险方面更为准确,也有助于约束商业银行对同业资金的过度依赖。”银监会曾分析称。 《管理办法》要求将包括同业和理财在内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在考核主要业务条线的收益时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同时,要求银行现金流测算和缺口限额应涵盖表内外各项资产负债。这几方面被认为是具有改进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实意义。 在流动性风险监测方面,银监会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个过渡期,对存贷比取消以后这种市场行为,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利大于弊。下一阶段,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都将成为相关参考指标,更有利于银监会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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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肯定P2P普惠金融特性 起重要补充作用
在2015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公开肯定了P2P为普惠金融所做出的贡献,释放出监管层对于P2P行业的友好态度。同时,对于监管细则的出台,周慕冰所透露的信号是:定位于传统银行的补充、监管制度仍在研究。 P2P普惠金融特性受肯定,起重要补充作用 “小贷公司和P2P网贷公司,作为专业的民间放贷机构和互联网贷款平台,鲜明体现了普惠金融供给的包容性和多样性。”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不断成熟,周慕冰肯定了P2P网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所作出的贡献。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22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幅超过15%。与2010年末水平相比,5年间增长了2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拓宽,全国各省(区、市)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在70%以上。同期,全国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超过91%,较上年同期高出3个百分点,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 “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小贷公司、P2P网贷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蓬勃发展,总体运营稳健,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机构载体,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补充。”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周慕冰表示除了传统银行体系的供给之外,P2P等新型金融业态也起到了重要补充的作用。 在未来新形势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中,银监会也表示,新型金融机构和业态要进一步有所作为。其中也包括了小贷公司、P2P网贷公司等。 P2P监管制度规范仍在研究 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出台已经有一段时日,P2P监管细则究竟有哪些内容、何时落地成为市场最为关注的话题。 “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对这两类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将引导其服务实体、规范经营、科学创新、管好风险,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有效竞争,辅助传统银行业,为各类别、各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周慕冰在上述讲话中对小贷公司和P2P网贷公司的监管做出了回应。 “对于监管细则的落地,现在行业内的情绪更多的是紧张,当然也期待靴子落地利于行业的发展。”谈及P2P监管细则相关问题,一位P2P网贷公司负责人如是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此前不少行业内人士均预测,P2P监管细则的落地或带来行业大洗牌,这是业内紧张情绪的主要原因。不过,P2P行业正在上演监管细则出台前“最后的疯狂”。 据网贷之家发布的8月月报显示,截止2015年8月底正常运营平台达2283家,累计问题平台达到976家。其中,8月新上线平台数量为228家,新增问题平台81家。从问题平台事件类型上看,8月跑路类型平台占本月问题平台数量比例显著上升,达到79.01%,这一数据反映《互金指导意见》出台后,自融、诈骗平台自知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加快跑路速度,导致跑路型问题平台大幅度增加。 从上述数据中能够看出,告别了“追名逐利”的野蛮式扩张,网贷行业在《指导意见》与《规定》的指引下,在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的同时,走向了有序发展的新阶段,受“坚持平台中介功能”以及“去担保化”等监管条例影响,一大批背离普惠金融理念、触及监管红线的借贷平台,将会从市场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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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监管细则年底前征询意见是大概率事件
9月18日,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期间,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向现场的记者表示:“网络借贷这几年发展非常迅猛,特别是去年以来,机构数量、业务流量成倍增长,但是问题也不少,问题平台在30%左右”。对网络借贷的监管不同于银行业审慎监管,采取适度监管的模式。对网络借贷更多的不是对机构本身监管,而是对网络借贷行为加强监管,比如说加强网络平台信息披露、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伴随着交易规模和平台数量的增长,P2P平台频现挤兑、倒闭事件,2015年8月当月新增问题平台81家,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976家,而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259家(含问题平台),问题平台的占比已经达到29.94%。 “这样一个数字的出现,正说明当前网络借贷缺乏统一的监管”,李均锋表示,“目前监管细则还处于完善、修改阶段,细则正式施行之前会公开征求意见,年底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认为是一个大概率的事件。” 李均锋称,监管细则主要内容将包括:网络借贷的注册登记,资金存管,产品、平台信息披露各项问题,同时会明确网络借贷的定位、业务边界、有关方面对网络借贷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小微金融领域因为单一客户只做了几千、几万的交易,不管什么产品收益都不可能覆盖服务客户的成本,因为客户太小了,所以要服务小客户就必须混业”,贷帮网创始人尹飞认为。 监管政策究竟该如何管理混业经营的网贷平台呢?李均锋称这是一个难点,总体思路是坚持分业监管规则,即不同类别经营活动分别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例如,股权众筹属于股权融资由证监会负责,第三方支付属于支付范畴由中央银行负责,而网络借贷是一种融资活动,这种活动由银监会制定业务规则。 李均锋称,具体监管不仅仅是银监会一家,还要依托各个方面,“当然是银监会牵头制定规则、制度,但具体监管还要依托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等各个方面,形成多方分工协作的监管体系。”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称90%的P2P平台将会死掉。尹飞对这一观点表示赞同,“市场上大部分所谓的P2P公司,不过是民间借贷公司加一个网站而已,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都是偏弱的,如果关注民间借贷行业,会发现市场上很少有能活到5年的民间借贷公司。” 数据似乎佐证了这点。据业内研究机构的数据,2015年前8个月新增P2P问题平台数量超前两年总和。 如何防止网贷平台可能出现“一管就死”的情况,李均锋表示,虽然现在细则正在进一步商讨中,但大方向上还是鼓励创新。首先,对网络借贷的监管不同于银行业审慎监管,采取适度监管的模式。其次,对网络借贷更多的不是对机构本身监管,而是对网络借贷行为加强监管,比如说加强网络平台信息披露、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同时还会明确一些禁止的行为,把底线划清楚。P2P就是金融信息中介机构,不允许做征信、担保、资金池;明确网络借贷是直接融资平台,不是银行、信用中介;进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哪些不允许做,实际上为网络平台发展、创新预留空间。 多位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细则出来肯定会让行业更加规范,利于行业规范、整合,这是一个好事。 李均锋表示,虽然现在细则正在进一步商讨中,但大方向上还是鼓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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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将出 类银行平台要抓紧转型
“P2P网贷定位于传统银行的补充、具体监管制度仍在研究”。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9月18日在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肯定了行业为普惠金融所做出的贡献,释放出监管层对于P2P行业的友好态度。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 “类银行”平台应抓紧转型 放弃资金池 “小贷公司和P2P网贷公司,作为专业的民间放贷机构和互联网贷款平台,鲜明体现了普惠金融供给的包容性和多样性。”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不断成熟,周慕冰肯定了P2P网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所作出的贡献。“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小贷公司、P2P网贷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蓬勃发展,总体运营稳健,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机构载体,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补充。” 其措辞肯定了P2P网贷对普惠金融的贡献,透露出监管层对于P2P行业的友好态度。同时,也明确P2P网贷的角色定位是传统银行体系的补充,这也提醒了市场上的部分“类银行”平台应加快转型,放弃资金池模式。 对于万众期待的P2P网贷监管细则的出台,周慕冰回应称:“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对民营银行和P2P网贷公司的监管制度规范,将引导其服务实体、规范经营、科学创新、管好风险,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有效竞争,辅助传统银行业,为各类别、各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周慕冰认为,相关的扶持政策要精准发力,新型金融机构和业态也要进一步有所作为。同时,产品和服务要进一步创新求变,服务模式要进一步统筹整合。在融资渠道方面,要着力发展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互补的模式。 民营银行创新空间巨大 探索差异化特色经营 对于民营银行的发展前景,周慕冰也透露出监管层的意向。“民营银行应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增强对小微企业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据周慕冰透露,银监会近期与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的活动,通过建立信息对接渠道,将小微企业的纳税记录转化为银行信用。此外,面向小微企业的增信手段也在不断丰富。 “截至6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22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幅超过15%。而在2010年末,小微贷款余额为7.5万亿元,5年间增长了2倍。”周慕冰表示,做好小微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发展普惠金融事业的关键一环。 此外,截至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为1151万户,同比增长近9%。小微贷款户数占全部小微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20%。而全国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超过91%,同比高出3个百分点。 对于眼下小微金融服务的成果,周慕冰提出了五个值得总结的经验。一是形成多轮驱动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二是构建独立高效的机制体制,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的特殊性倒逼银行业改变过去以规模扩张为导向的发展方式,对内部机制全面变革;三是鼓励银行业针对小微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四是完善信息和增信的配套制度;五是坚持市场原则与政府推动并重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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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发展网络借贷 拓宽金融服务新渠道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推向纵深;部署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用新模式汇聚发展新动能;确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推动产业加快改造升级;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 会议指出,受国务院委托,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及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等对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区域协同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了这些改革发展举措对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优化、激发企业活力等正在发挥积极效应,同时也揭示了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此,会议要求,一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突出便民服务的主动性,打掉违法中介和不合理收费,对不负责、不作为等大力追责整改。二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和清费政策,加大财政对企业贷款、担保等的支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三要加强统筹规划,以投融资、贸易便利化等改革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和产业转移承接,打造新的增长点。 会议认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打造支撑平台。要利用“互联网+”,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进生产与需求对接、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有效汇聚资源推进分享经济成长,助推“中国制造2025”,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会议确定,一是以众智促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和网络众创平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吸引更多人参与创新创造,拓展就业新空间。二是以众包促变革。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双创”相结合,鼓励用众包等模式促进生产方式变革,聚合员工智慧和社会创意,开展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运营维护,形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不竭动力。三是以众扶促创业。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四是以众筹促融资。发展实物、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有效拓宽金融体系服务创业创新的新渠道新功能。五是在开放中促进创业创新。鼓励企业与外资开展创新合作,利用全球资源、人才和管理经验提升创新能力、拓展发展空间。会议强调,要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放宽市场准入,创新信用监管,加强创意、研发成果等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发展动力转换。 为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中国智造”,会议决定,在原有生物药品、仪器仪表制造等6个行业基础上,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其中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实行上述政策,预计今年将减税约50亿元。 会议指出,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应补尽补原则,由各地对困难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支出给予补助,不计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并与社会救助、保险、慈善等有效衔接,发挥叠加效应,缓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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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办法加速酝酿 公安部等多部委或会签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关于网络借贷业务的监管文件(下称网贷办法)正在加速酝酿。 即将形成的《网贷办法》,最终或将采取多部委联合会签的形式发文。除负责牵头的银监会外,《网贷办法》可能还将得到包括公安部、工业信息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内不少于三个部委的会签参与。 9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关于P2P领域的具体监管办法日前仍处于成稿前的修订、意见征求和会签流程之中。 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P2P行业的涉及领域较多,而其监管办法以多部委协同式监管的形式起草发布,或能在较大程度上有利于该行业的监管执行得到贯彻。 事实上,深圳地区日前就已掀起一场由公安经侦牵头的核查风暴,而国湘资本、融金所等当地多家P2P员工日前被带走协助调查。 多部门协同分管 公安部、工信部或参与 据网贷之家预测,截至2015年8月底,2015年内的网贷成交额已达8635亿元,而全年达到万亿规模或指日可待。但在P2P行业规模不断膨胀的同时,与之相关的监管边界也正在加速构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北京一家规模中等的P2P平台负责人处了解到,针对P2P行业的监管办法的草案已初步形成,其主要内容仍是对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贯彻和细化。 “之前银监会内部对P2P形成过初步的草案,但后来互联网金融的文拖延了几个月。”前述接近监管层的P2P人士透露,“互金(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相当于未来P2P监管办法的上位法,最终P2P的监管也是按照互金大方向来的,原则上说,也只有等互金的《指导意见》出了,P2P的办法才能出。” 事实上,《指导意见》预期的延后也恰恰成为P2P监管晚于预期的原因之一。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独家报道(详见本报2015年5月6日13版《P2P监管框架初现 十大业务成禁区》),监管层曾于上半年就网贷监管形成一份草案稿。 据记者了解,该草案曾明确提出P2P平台将实施各省协会备案制监管,并罗列了类证券化、资金归集、关联方融资等十项禁止行为。然而,前述草案最终或因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公布的延后而并未落地。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会签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后,P2P的监管办法酝酿落地的制度障碍已然扫清,与之相关的意见征求、修订和会签流程也正在加速完成。 “大方向上还是要按照《指导意见》来。”前述人士坦言。“比如明确信息中介定位和要求必须由商业银行担当存管行等措施不会发生变化。” 而与此前预期有所差别的是,虽然《指导意见》已明确P2P监管由银监会负责,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网贷办法的酝酿中亦有其他部委的参与。 “办法的最终形成可能不光要靠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也来参与了会签。”西南地区一家接近监管层的P2P人士透露,“因为央行是牵头起草互金的文的,所以央行也要参与会签,但是由于(央行)部门比较多,所以流程可能还在走,未来针对P2P的监管思路可能也是多部门协同式分工监管。” 协同监管预防“执行难” 公安部或成监管执行主体 针对多部委共同参与网贷办法意见征求与会签的可能,有业内人士认为P2P尚属新生事物,因而不宜实施过多监管。 “P2P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形态,在行业规范未清晰情况下,从业者认为监管不宜过多。”易通贷CEO康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P2P行业涉及领域较多,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委的参与,有利于落实和明确各部门在网贷平台监管上的分工与权责,在适当时为相关部门介入监管留下制度空间。 “一般多个部委联合会签,更多是一个明确分工的过程,如果这项业务涉及到这个部分,就要有部门来认领相应的权责。”一位地方银行业协会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意味着监管层对P2P的监管思路更清晰。” “P2P从借贷业务看归属银监会监管,但这类平台本身还牵涉许多问题。”一位地方网贷协会人士表示,“比如P2P平台自身筹集资金或设立虚假融资标的,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这个打非办可以进行专业认定,但处理往往需要公安部门介入。另外募集过程是在线的,必然涉及到网站系统搭建,这个规程可能也需要工信部等部门参与规范。” “多部委联合会签参与,说明监管层对P2P的监管非常重视、谨慎,总体希望做到大而不密,密而不漏,监管松紧有度。”中信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来看,应该会对P2P采用分维度联合监管,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统一管理办法,其他部委、地方部门分别进行备案、核准及准入调查等不同管理办法的实施。” 事实上,在针对P2P行业监管的执行层面,部分地区的公安系统似乎已经走在前面。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包括国湘资本、融金所、富达亚、合利在线等多家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员工被当地经侦部门带走协助调查。而与过往警方介入P2P案件调查有所不同的是,前述被查平台并未出现卷款跑路或对投资人大范围违约的负面情况。 “不从结果论合规,而从行为来进行核查,这是P2P行业监管走向专业化的征兆。”前述地方网贷协会人士坦言,“深圳的事件可能意味着,除银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外,公安系统正成为网贷监管执行主体的组成部分。” 而在前述北京地区P2P人士看来,监管层之所以可能通过多部委联合会签来实现协同式监管,其原因在于强化P2P监管的执行力。 “像网贷研究处之前就三个人,负责全国上千家平台,这个力量对比是捉襟见肘的。”前述北京地区P2P人士表示,“和快速发展的P2P行业规模相比,仅靠银监会还不够,之前的一个思路是在各省设立行业协会负责各省监管和平台备案,但协会在监管力度和执行力上恐怕会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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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送出600亿红包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成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与市场携手增强创业创新动力。 “这绝不是分给哪个部门、哪个司局的钱。要把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办成一个市场化运行的基金,切忌成为管理部门的‘钱袋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谈到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初衷时的表态掷地有声。 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正是落实8月28日国务院专题会强调的“设立专项基金”举措的体现。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国务院此举是运用市场化方式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和机制创新,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效扩大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致力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事实上,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对于这五个方面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设立规模达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于今年和以后中小企业的长期创新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支持作用。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在此前探索中小企业投融资方式基础上的创新,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机制创新。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围绕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这些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在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获得,为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付出了艰巨的努力。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和速度持续达到有关文件规定的“两个不低于”目标,也就是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速度不低于全社会各项贷款的平均速度,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增量。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通过实施几次降息降准、定向降准、小微企业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等方式,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多措并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多年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此次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采取市场化方式,符合市场规律。 该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参与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其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因为这一机制的先进性和有效性,组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以吸引大量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其中,实现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优先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收本金。 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设立该基金可采取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实践中可以将国家出资获得的收益拿出一部分补贴给民营企业或社会出资人,这样可以增加社会出资人的收益、减少投资风险,能够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因此,按照这种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仅需出资150亿元,就可吸引4倍的社会资金,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达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创新机制发挥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还不止于此。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在600亿元国家基金下面还可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分级基金、引导基金等,形成几个层级的“基金体系”或“基金网络”,其基金资产可以达到数倍于600亿元的规模,然后将这些基金的资金投资到各类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中,支持其创新发展,这将有利地促使“双创”战略更好地贯彻实施。 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体现了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调节作用的原则。在该基金运作的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一定要记住李克强总理的“提醒”,并切实执行到位,这样才能保障该基金的正常运作,并充分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再次送出大红包。 但同时,也有市场人士表示,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且都是从事第三产业、科技创新产业,导致固定资产规模小、经营风险较高、抗风险能力低,因此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核心仍需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政府未来的政策重点可以放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建立更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融资服务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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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落地 民间借贷“第一案”将开审
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正式实施。北京房山法院将在9月1日开庭审理一起涉及金额50万,年利率36%的民间借贷纠纷。 夏某和刘某共同向朋友小吴借款50万,不仅签订了借条,还请了担保人。结果到了还款期限后,两人无论本金还是利息都没还上。于是,小吴将三人告上法庭,索要钱款。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并由房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明艳作为主审法官进行审理。 据了解,这起案件将是民间借贷案件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的第一案。自今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该解释与此前最大的不同是,将原来最高的司法保护的“四倍”规定统一修改成了“不超过年利率24%”。此外,规定还对民间借贷案件的效力、法律适用、利率和利息等诸多争议问题进行了规定。 写下借条 借款50万元 小吴诉称,2012年4月1日,夏某和刘某共同向自己借款50万元,并签订了借条;王某作为保证人。各方约定,还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为每月1.5万元,也就是年利率为36%,按月支付。 借款到期后,刘某和夏某未能偿还原告本金,利息也未按约定全部支付。小吴多次找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结果三人互相推托至今未还。一气之下,小吴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3.5万元。 面对小吴的起诉,作为被告之一的刘某称,自己同意偿还小吴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自己已支付了27个月的利息共计40.5万元,其中有18个月是夏某和自己一起进行了偿还。 夏某则称,小吴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自己并未收到本金,借款合同也未生效,同时,借条约定的利息属于违法。 作为担保人的王某说,这次借款期限共6个月,作为担保人应该也是按照借条约定的时间。之后未接到原告和被告的任何通知,所以,王某认为担保时间已过,自己不应该再承担保证责任,且小吴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不合法。 据了解,该案将作为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的“第一案”,于9月1日在房山法院开庭。 最高法新司法解释 划定“两线三区” 今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该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司法解释与以往最大的变化是,在利率方面,新解释废止了以往“四倍利率”的说法,而此前的规定是,银行利率四倍以上的利率按规定无效。 新司法解释将此规定改为“不超过年利率24%”并进行了细分:利率24%以下,规定有效,受法律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有效,但法律不予强制保护;而超过36%的部分无效。 P2P网贷责任明确划分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而面对有关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新司法解释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按照新解释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的判罚结果,对于由P2P借贷产生的纠纷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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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出台P2P信披指引 业内呼吁引入审计机构
从去年开始,媒体屡屡爆出网贷行业监管政策即将出台的消息,目前虽然有指导意见推出,但具体监管政策还在“酝酿”之中。在对监管政策的期待中,一些地方省市协会率先颁布了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 继上海、广东两地的“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出台后,8月26日,在江苏省金融办指导下,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的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发布。自此,江苏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有了“官方”标准。 意见稿规定,这是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意见稿显示,主要披露的内容包括平台主体、产品、业务、科技、财务及其他等信息,并列明需披露的各项具体内容。其最大亮点在于,协会首次统一了披露标准,P2P平台对逾期率、坏账率的计算方法首次被规范。意见稿规定,“当项目出现逾期时,需立即在平台官网发布公告;应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披露截至该季度末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总额,及其占贷款余额的比重”。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指引对平台资金结算、风控措施、借款信息、逾期情况、网络安全等多方面都提出了专业、详尽的披露要求,有利于从侧面提升平台对此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问题,提前预警并整改。协会将不定期对会员单位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抽查,对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的会员单位,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究会员违约责任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此前开鑫贷已经每季度向省金融办、协会上报开鑫贷运营数据,接受金融办和协会的监督。上报的数据包括累计成交额、余额、客户数量、项目集中度等。 信而富市场公关总监朱岷充分肯定了上海出台的信息披露指引规范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的积极、正面的促进作用。她认为,如何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非常重要,这对于在执行过程上的流程监督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建议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目前,每家机构对风险指标的统计口径不同,不同统计口径出来的结果差距很大。因此我们呼吁企业发布风险数据时可以披露完整的统计口径,也希望行业能够制定统一的风险指标供机构使用。考虑到目前每家企业的业务侧重点不同,不同资产端的评估标准也有所不同,如何将这些信息准确、专业地反映出来也是信息披露指引规范执行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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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P2P信披指引 要求每季度披露逾期率
继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于8月6日发布《上海个体网络借贷行业(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后,8月21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信融财富、投哪网、汇通易贷、融金所、地标金融等多家P2P平台发布《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草案)》(下称《指引》)。《指引》要求广东网贷企业按时、按要求面向监管部门、社会公众披露多类业务信息。 此举也是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央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落实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要求的地方性规则。 《指引》指出,网贷企业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及时披露包括网贷企业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其他信息等五大项内容。 在信息披露占比最高的“业务信息”方面,《指引》要求网贷企业在每月前10日内披露交易发生情况及余额情。其中,最引人关注的逾期信息方面,要求每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主要产品90天以上逾期金额、90天以上逾期率、90天以上累计逾期率。 此外,就交易集中度情况,《指引》要求,每季度后30日内披露平台单一最大融资人融资余额、占比情况,及平台前十大融资人合计融资余额、占比情况。《指引》中还表示如有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主体信用等级信息,也需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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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注册资金需实缴 网络放贷有法可依
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均需要按照该条例办事。 条例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3年以上金融、法律、会计或其他相关业务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 同时要求,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申请经营放贷业务许可,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实缴注册资本。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等值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且申请时必须提供验资证明。 该条例第十九条指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最后附则中提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放贷业务的,应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细则。 条例强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和综合有效利率,但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