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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不是妖魔,清除害群之马后会更健康
发布时间:2016-04-12 08:47 来源:百度百家 作者:马继华

 

 

对待P2P业,坏的一定要打击,好的也一定会扶持,让P2P发挥良性的作用。

 

2016年初,中国的P2P行业进入了敏感时期,一些混在行业里面的害群之马被逐渐挖掘出来,陆续暴露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引起了各方关注,而整个P2P行业也进入到了优胜劣汰的关键时刻。

 

有数据显示,在2015年,新成立的P2P平台占到网贷行业整体的1/4,而年底时问题平台却占到1/32015年,P2P成交量达到了9823亿,P2P平台总量为3944家,但问题平台累计却有1425家,正常运营的只有1876家。自从P2P出现以来,各种各样的奇葩平台已经让很多出借人伤透了心,连续的跑路更是让投资者血本无归。

 

严格来说,P2P是指通过网络工具帮助借款方和贷款方进行端对端交易的信息中介平台。我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借贷有明确的解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因此,在面对P2P行业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区分P2P企业的性质,要分清是正常的经营不善还是蓄意的集资诈骗,不能因为个别或者部分披着P2P外衣的空手套白狼的骗局而将整个P2P行业打入地狱。

 

P2P问题的出现有社会背景,经济下行、股市动荡造成资产流失,一些平台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了倒闭歇业,出借者遭受损失。这种情况在任何行业都存在,属于正常的风险,出借者也要有所准备,风险自担。

 

还有一些P2P本来就是骗子,是披着P2P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骗子,这些企业不能看作是P2P企业。任何行业任何领域都会有违法犯罪出现,P2P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更成为了一些骗子浑水摸鱼的方式,因此,采取有利措施清除这些害群之马,P2P会变得更加健康。

 

20164月份开始,各地都陆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对P2P风险进行盘查,同时对网络融资平台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整顿,那些靠高收益忽悠、通过各种噱头募集资金的假P2P企业将在高压之下现出原形甚至会提前跑路。

 

大浪淘沙,真金不怕火炼。对于P2P,我们既不可能盲目的相信将其捧上天,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在大量管理能力差的P2P企业倒闭、骗子P2P们日渐暴露,人们对于P2P开始有了正确而深刻的认识。

 

P2P只是借助互联网工具发展起来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样式,本身不存在好坏优劣,只要合理合法的使用,就会造福整个社会,相反,如果被骗子利用,也可以成为集资诈骗或者庞式骗局为非作歹的帮凶,关键看掌握在谁的手里,也要看监管的能力和力度。

 

几年以来,事实已经证明,企业通过P2P平台融资的成本远远小于传统手段,出借者获得的收益也更高,融资速度也更快,P2P确实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老百姓借款的重要选择。对待P2P行业,坏的一定要打击,好的也一定会扶持,让P2P发挥良性的作用。

 

2016年,P2P监督年进入到了合规年,行业监管机构对P2P的监督管理更加严格。

 

但是,监管不是要把行业管死,而是要让整个行业更加规范透明,防范金融风险,最大限度的为出借者服务。

 

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成立,行业监管也将更加完善,P2P企业良莠不齐的状况正在得到逐步改善,行业也将从野蛮成长步入健康发展的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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