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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频现“内鬼”,漏洞缘何屡禁不绝
发布时间:2019-01-18 08:32 来源:第一财经

近日,随着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信托”)内发生的一起员工金融违规操作案的盖子被揭开。此案涉及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涉案资金超过8亿元。

案情显示,该案主要被告人、长安信托北京业务一部信托经理刘佳宇进行违规操作的手法并不高明,只用“偷梁换柱”一招,更改了项目文件中的禁止性条款,提交公司审核时又偷换为没有问题的合同,而最终将修改过禁止性条款的合同交付执行公司。

该案成为最新宣判的一桩信托业内重大案件。透过该案案情不难看出,长安信托内部风控漏洞严重,内部人员与资金中介勾结十分便利,违反项目禁令随意支配信托资金的行为可谓得心应手。

该案并非孤例。第一财经1℃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信托行业涉及内控漏洞的案例频现,银监部门针对这些问题作出的处罚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从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两年半的时间里,国内68家信托企业已有27家因此被处罚。

在主管部门反复强调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当下,透过长安信托这一案件可警示包括信托企业在内的金融企业反思内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完善内控机制,打击行业“内鬼”和资金掮客。

里应外合

2009年,26岁的刘佳宇进入长安信托,担任该公司北京业务一部信托经理。2013年,而立之年的刘佳宇在公司独当一面。彼时,他正负责“长安信托·稳健2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稳健21号”)和 “长安信托·稳健27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稳健27号”)两个信托项目。

长安信托官网显示,该企业前身是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1年整体改制并更名为长安信托,是我国68家信托公司之一。

稳健21号和27号两个信托计划的委托方为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作为委托方,该行提出要求,不得将资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之所以如此明确要求,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审批、发行门槛较低,对发债企业的资质、经营等方面的要求也相对低,出于风险控制等方面考虑,银行一般不愿意将资金投资于这个领域。但正是这一约束条款为刘佳宇带来了寻租机会,也成了他与其他一众人等的深渊。

对融资渠道匮乏的中小企业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他们募集资金的最好渠道之一,因此不少企业都争相发债。上海市建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机电”)、河南中孚实业有限股份公司(600595.SH)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孚电力”)、新三板挂牌企业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34368)(下称“华新新能源”)就是在这股风潮中发行了自己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2013年1月,从事资金中介的陈海华找到刘佳宇,表示想做几个债券投资项目,需要帮忙配资,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柏瑞”)做资管计划。刘佳宇告知陈海华,他当时掌管稳健21号,但这个信托计划有要求,不能将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但在陈海华表示可以支付好处费后,刘佳宇还是答应运作此事。

双方瞄准的投资目标就是上海机电的私募债。彼时,上海机电发行了1.5亿元的私募债,但一直没能获得认购。

接手这次交易后,刘佳宇把做好的信托合同和资产管理合同发给了陈海华。陈海华看过后提出,想办法把投资范围改为私募债。于是刘佳宇悄悄把投资范围改为允许投资私募债的合同发给华泰柏瑞公司的对接人,但他没将此事告诉长安信托。此后,经过几次修改,刘佳宇以偷梁换柱的手法促成双方完成了合同的正式签署,从而使稳健21号得以成功认购上海机电的私募债。其间,陈海华向上海机电提出需要“渠道费”的要求,上海机电同意。

在这次交易中,刘佳宇还通过陈海华与另外两名中介姜日新和雷永忠相识。

上海机电的私募债由稳健21号认购成功后,上海机电向陈海华支付了“渠道费”。刘佳宇从这笔钱中获得了50万元。姜日新分得300余万元。

尝到甜头的刘佳宇、姜日新等人并未就此止步。

2013年7月至2014年初,中孚电力和华新新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行了2.5亿元和4.5亿元私募债,但一直没人认购。2014年2月到4月间,经过他人介绍,姜日新与这两家公司取得联络,姜日新表示可以帮忙搞定认购,但需要支付“渠道费”或“融资费”。两家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能早日使私募债认购成功,均答应了姜日新的要求。

2014年3月开始,姜日新让雷永忠找人询价和认购。雷永忠于是找到刘佳宇,刘表示可以办成此事,但需要支付募集资金金额2%的好处费,姜日新和雷永忠表示可以。

当时刘佳宇正掌管稳健27号,经过商量,雷永忠借用北京新京方德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作为稳健27号的投资顾问,与长安信托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同样,在明知长安信托不允许将稳健27号资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情况下,刘佳宇通过欺瞒手法,在长安信托与华泰柏瑞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过程中,修改长安信托盖章后交付给华泰柏瑞用印的资产管理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限制条款内容,后将空白指令书交给雷永忠签章,由姜日新填写认购对象和认购金额,由此促成华泰柏瑞将长安信托托管的2.5亿元认购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4.475亿元认购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事后,刘佳宇、雷永忠、姜日新伪造虚假的资产估值表提供给长安信托以掩盖资金实际投资方向。

修改禁止性指令未被发现

仅仅用时两个月左右,姜日新就帮华新新能源和中孚电力完成了这两只私募债的认购。这两家公司也按约定支付了总计3385万元的“渠道费”,这笔巨款进入了姜日新指定的4家上海企业的账户。姜日新收到前述巨款后,也如约向刘佳宇支付了1250万元的“好处费”。

司法材料显示,直到案发,华新新能源和中孚电力当时的两位法定代表人均表示,并不认识刘佳宇,也没听说过这个人。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公司一直做不成的事情,为何姜日新这样的资金中介一出面,就能轻松“搞定”。

事实上,上述三宗交易之所以能够瞒天过海得以完成,其手法并不复杂,其中的关键点就是刘佳宇在多次操作中修改公司设置的禁止性指令,而长安信托并没有很快发现这个问题。

刘佳宇在供述中交代了他篡改稳健27号合同的具体过程,与之前操作稳健21号认购上海机电私募债的过程几乎完全一样。

他首先把稳健27号的项目合同做了一个修改,把做好的合同交给长安信托,由公司合规部审核后盖章。他拿到盖好章的合同后,将里面规定投资范围的那一页抽出来,换成更改为投资范围允许投私募债的一页,把合同中“不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这句更换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然后删除了这句话下面的三段关于证券评级方面的限制,并把整页的行距加大,把这份合同按照华泰柏瑞的要求,直接寄到华泰柏瑞。

华泰柏瑞盖完章后又寄给刘佳宇,他又把里面规定投资范围的那一页换成原先的不允许投资私募债的那一页,拿回公司存档。整个过程表现为不断地偷梁换柱,但长安信托并未察觉。通过上述方式,刘佳宇完成了长安信托认购华新新能源和中孚电力私募债的操作。

在操控稳健27号案中,姜日新、雷永忠、刘佳宇三人完成这一操作用时2个月左右,涉及的资金规模超过6亿元,其间刘佳宇多次修改禁止性条款。而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这些人几乎用相同的手法完成了对8亿多信托资金的违规支配,但长安信托一直没有发现。

在随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中孚电力、华新新能源均如期偿还或兑付,没有出现资金损失。长安信托对于刘佳宇的这一违规操作并没有发现。但上海机电的债务到期未能偿还,最终被长安信托发现。

刘佳宇、姜日新、雷永忠三人先后被警方调查,陈海华则被另案处理。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中,刘佳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姜日新获刑1年7个月,雷永忠获刑1年6个月。2019年1月8日,案件中姜日新的辩护人——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今告诉1℃记者,2018年12月初案件宣判后,姜日新曾表示要上诉。姜日新和雷永忠在案发后曾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在2018年11月初被羁押。在辩护中,刘博今的主要辩护观点包括姜日新的行为是居间行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主动行贿刘佳宇,系被刘佳宇索贿。其居间行为没有给长安信托造成损失。

信托行业内控之乱

透过长安信托的这一案件不难看出,如果不是发债企业不能偿还或兑付,长安信托依然不会发现信托资金被违规支配的问题,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可能会继续如法炮制。这一情况直接指向了长安信托的内部风险控制存在明显漏洞。

1℃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及银监部门公开信息发现,信托企业近年来被银监部门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

1℃记者统计银监会网站公布的处罚决定书发现,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全国共有19个银监局总计向信托公司开出42张罚单,涉及27家信托公司。从罚单的年度、月度数量来看,仅2017年12月,罚单数就达到9张。而2016年全年公布的罚单数为9张。罚单数量的增长,与金融监管不断加强的趋势相符合。

前述42张罚单中,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当是被处罚原因的一个大类,总罚单数达到15张,其中内控管理不到位的罚单就有5张,成为信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当这一问题中出现最多的一类问题。其他内部治理结构不当问题类型还包括账户、薪酬管理违规;信息统计错误;公司高管履职不当;固有业务合规问题。

2017年12月25日,银监会网站公布多份对信托企业的处罚决定书。其中,上海银监局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处罚决定书中列明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该公司在开展信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陆家嘴信托被青岛银监局罚款40万元,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同样为“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信托业务”。当日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中,被罚企业还包括平安信托、国民信托、金谷信托,罚款金额为20万元、20万元、50万元。

曾办理国内信托业第一案——甘肃信托案的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主任康君元告诉1℃记者,目前信托行业管理所依据的最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合称信托业的“一法两规”,其中《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程序,特别是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信托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内部风险控制,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合规风险。

银监部门公布的5张“内控不到位”的罚单,均没有详细介绍内控不到位问题的具体细节。对此,康君元向1℃记者分析,结合之前他办理过的甘肃信托案中体现的信托业薪资管理问题,可推测出关于内控不到位的问题,应该出现在信托计划设立前的公司内部合规审查阶段、风险评估阶段、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投后管理阶段、风险处置阶段。为了避免这些风险,信托公司有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托项目评审、监督机制,不管是具体经手项目的业务部门,还是负责合规、风控的职能部门,都应该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约。同时,公司高管层也应高度负责,避免公司的日常管理、项目决策流于形式。 制图/郑勤韬

编后评

随着长安信托一起员工金融违规操作案在法院一审宣判,存在于整个信托行业的内控漏洞被暴露无遗。利用这些漏洞,“内鬼”和资金掮客合谋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违规随意支配资金,让信托行业处在岌岌可危的状态之中。而这背后,也与一些中小企业缺少融资渠道的背景关联,这些企业希望借助中小企业私募债完成资金募集,但很多信托项目对此设置禁令,从而关闭了在这方面的融资大门。“内鬼”和掮客利用这一需求,架空整个信托合约的监督机制,恣意妄为。

此外,据第一财经1℃记者统计,近年来信托行业涉及内控漏洞的案例频现,银监部门针对这些问题作出的处罚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从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两年半的时间里,国内68家信托企业已有27家因此被处罚,漏洞问题主要集中在账户、薪酬管理违规;信息统计错误;公司高管履职不当;固有业务合规等问题上。

但是处罚归处罚,漏洞依然存在,案件依旧在发生,资金仍可能随时被违规支配。如何避免这些漏洞多发,未来应当为监管者所审慎考虑。同时,一些信托项目刻意排斥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融资渠道,尤其排斥中小企业私募债,也应当被反思,即如何建立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客观的评估而不是一刀切否定的机制,符合当前中央发展经济的总体方向,亦有利于堵塞灰色的寻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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