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央行:对新兴机构加入征信系统持开放态度
发布时间:2016-05-16 08:06 来源:财新网 作者:朱亮韬

 

    “对于政府的征信系统和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之间合作的问题,如果有新兴市场化的机构要加入(到征信系统)进来,我个人持非常开放的态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表示,在5月14日中国科技金融创新论坛的做出上述表述。

  她还表示,新兴的市场化机构加入进来,能给现有的体系带来哪一方面的增值和提升?对于这个问题,征信中心也持非常开放的态度。

  征信是金融行业重要的“基础设施”,王晓蕾将其定义为“不同放贷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在中国,央行征信中心的征信一直以来是银行信贷的主要参考数据。不过目前,越来越多的机构也想要加入征信行业之中。

  此前,央行已向26家企业发放了企业征信业务牌照,并且在2015年年初,公布了首批要求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8家机构,腾讯、阿里巴巴旗下公司均在其列。不过目前个人征信业务牌照仍未真正落实。

  因此,目前中国征信行业包括央行的征信平台和其他成长中的市场化机构平台。市场上数据信息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两种平台之间如何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或者合作,是征信行业当前发展的关键问题。

  作为市场化征信机构的代言者,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龙呼吁表示,应该用市场化、开放竞争的机制,合力推动数据的共享,尝试去鼓励新机构弥补现有征信中心没有触达的空间。

  王晓蕾则认为,从征信最核心的功能——放贷机构之间共享信息这一指标衡量,中国的征信体系相当发达。在这个基础之上,如果有第三方的机构要加进来,她持非常开放的态度,并且愿意去观察它要能给现有的征信体系带来哪一方面的增值。

  “此外也有很多非金融的数据信息,比如先消费后付款等(行为特征),接进来的时候受到很大的挑战,需要整个社会,包括政府机构、市场化机构去探索。”王晓蕾说。

 

  同时,王晓蕾在发言中也强调,征信的基本原则还是必须要坚持的:第一是征信机构独立第三方的原则,也就是说,它不跟任何某一家服务对象的具体业务有关系;第二是数据质量的原则,即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数据必须来源清晰,质量可靠;第三是被征信人的权利保护原则,这个权利包括知情权、本人信息访问权等。

【返回首页】
财经钻-财经观察
财经钻-互联网金融观察
财经钻-众筹/创投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