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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基金仅需在“券商系统”备案
发布时间:2016-05-17 09:10 来源:财新网 作者:刘彩萍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称,从5月16日起,券商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基金产品(下称直投基金)只能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下称券商系统)进行备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下称私募系统)不再受理直投基金相关备案事。

  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有些券商直投子公司风控较严格,为了达到合规的要求,直投基金既在券商系统备案,又在私募系统备案,存在重复备案,效率低下的情况;还有一些券商直投子公司风格比较激进,达不到券商系统备案的标准,然后跑到私募系统进行备案,导致监管套利时有发生。

  上述人士举例道,直投基金要求的合格投资者门槛是1000万元,但是普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门槛只有100万,一些直投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在“券商系统”达不到要求,但是在“私募系统”却能备案成功。“直投基金的设立需要遵守《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在投资者门槛、投资标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都明显高于普通的私募基金产品。”

  基金业协会表示,直投子公司应当在直投基金的首轮募集完成或者签订受托管理第三方募集设立的直投基金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业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并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基金业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直投子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直投子公司按照要求补正的,基金业协会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确认,不能免除直投子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直投基金信息的法律责任;不代表基金业协会对直投基金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直投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基金业协会称。

  备案通过后,基金业协会可以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对直投子公司及设立的直投基金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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