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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订风控管理机制,涉及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等方面
发布时间:2019-01-23 07:30 来源:蓝鲸财经

摘要:该修订案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等相关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22日发布公告,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下称《风控办法》)进行修订。该修订案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修订是上期所响应市场呼吁,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上期所表示,此次修订通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各类型市场参与者的持仓限额,为实体企业减轻经济负担,满足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需求,更好实现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扩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同时,鼓励期货公司会员做大做强,促进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调整持仓梯度保证金管理模式,取消铜、铝、锌、铅、镍、锡、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根据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规定。这有利于降低主力合约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交易所不再根据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但合约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交易所仍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二是优化持仓限额制度,在满足各类型市场参与者持仓需求的基础上,提高持仓限额制度防范市场风险的效率。包括:(1)统一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合约一般月份限仓形式,采取比例和数额结合的形式,调整相关品种的比例限仓起始值、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2)统一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交割月前第一月以及交割月份在铜、铝、锌、螺纹和线材合约的限仓数额,提高铜、铝、锌、铅、螺纹钢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的限仓数额,减少镍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限仓数额;(3)提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黄金和白银合约不同时期的限仓数额。

三是优化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比例,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情况调整其限仓比例,调整后的限仓比例不超过35%。通过减少对期货公司会员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限制,进一步鼓励期货公司会员做大做强。

据悉,该修订案将于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其中,修订后的持仓限额制度自2019年3月18日交易时(即3月15日晚夜盘)起施行,取消持仓梯度保证金制度自2019年3月18日收盘结算时起施行。

过去两年,为了回应市场各方对调整上期所部分品种限仓水平和降低保证金水平的呼声,主动适应市场各类型参与者的风险管理需求,上期所召开了多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就限仓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的修订思路和初步方案征求会员单位、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等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加紧步伐完善现行规则。

市场各方普遍赞同上期所对《风控办法》相关内容的修订。认为取消持仓梯度保证金的强制性规定,在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可以提升市场套期保值的积极性;优化持仓限额制度对满足期货市场各类型投资者需求具有现实意义,也将增强期货市场的深度和厚度;建立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比例的弹性机制,给了会员更大的发展空间,将有力助推其不断发展壮大。《风控办法》的修订是上期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又一重要举措。新规则的执行,无疑将大大提高上期所的运行质量和功能发挥,推动市场在更高层次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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