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经钻-基金观察
长盛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6-07-20 10:05 来源:财新网 作者:郑丽纯

    原长盛基金经理李庆林在担任社保基金组合经理期间,涉嫌通过“老鼠仓”牟利。7月19日,他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检方指控,李庆林操控他人证券账户炒股交易成交额22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207万元。
 

  李庆林今年42岁。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他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某组合的组合经理。检方指控称,李庆林用曹爱民等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买入卖出与社保组合基金相同的股票,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俗称“老鼠仓案”,指基金经理利用公有资金投资股票之前,个人先在低位建仓,等待公有资金买入之后,个人或者关系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长盛基金总部位于北京,是首批获得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资格的六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李庆林在庭上表示:他所使用的证券账户资金均来源于李庆林本人,账户持有人与其为连襟关系,是其妹夫。买卖证券操作则都是李庆林出差离开北京的时候,在广州、深圳等地通过手机进行。2015年3月,李庆林主动向深圳市公安局投案。
 

  李庆林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此次开庭,李庆林并未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他选择自行辩护,并当庭认罪。他表示:待相应的证券账户解冻之后,愿意退还非法获利。
 

  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获利,在资本市场并不少见。证监会7月1日发布的上半年稽查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显示,新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42起,基金经理涉案占比达85%。
 

  今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发布第13批供各级法院参照的指导性案例,其中被称为最大“老鼠仓”案的马乐案入选。马乐案累计成交额达10.5亿余元,非法获利达1912万余元,该案延宕多时的争议在量刑环节上,从一审判决的“判三缓五”到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也从认定马乐行为“情节严重”升格至“情节特别严重”。(详见财新报道,“检方接力抗诉 马乐案改判囚三年罚1900万”)
 

  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中提出,围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目前虽然没有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专门规定,但是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遵循相同的标准,即:成交额250万元以上、获利75万元以上。
 

  李庆林涉案金额在这一标准之上。检方指控,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李庆林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需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鉴于李庆林自首情节,检方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李庆林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多个券商、基金公司任职,2009年加入长盛基金,在管理相关基金产品后转任该公司的社保部门

【返回首页】
财经钻-财经观察
财经钻-互联网金融观察
财经钻-众筹/创投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