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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布P2P监管暂行办法 13条红线
发布时间:2016-08-24 14:36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综合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意味着P2P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策正式面世。(下文附监管文件)

与会人士透露,《暂行办法》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监管要求仍延续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小额分散、负面清单制等核心内容。职能分工方面,该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由银监会牵头制定,各省级政府实施监管。

发布会现场,普惠金融部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出台前向各地金融办、十三部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经过第三方评估。据了解,在汇集300余条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这份文件。根据《暂行办法》摘要文件以及答记者问,我们梳理了几项核心监管内容:

1、小额分散也是考虑到信息中介和投资人的风险

2、网贷定位还是传统金融的补充

3、对出借人没额度限制

4、对风险准备金还是没仔细讨论

5、监管十二条红线变成了十三条

《办法》在“负面清单”中新增了一条,即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此外,禁止关联交易被取消,变成禁止自融和变相自融;线下门店也是禁止,禁止线下宣传,推介融资

6、自动投标模式还是可以的,前提是投资人授权

7、经营范围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就行

8、过渡期十二个月

9、投资人保护的制度会逐步出台

10、地方金融办备案可能在专项整治之后

可对照《征求意见稿》的12条“禁令”: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附《暂行办法》摘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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