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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发布时间:2019-02-15 17:56 来源: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王雪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月15日在发布会上表示,为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证监会近期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近日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至第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其中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的机构或人员或其他市场影响力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做公开预测或评价;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等,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高莉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在进一步完善后按照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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