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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商会回应:内部交流公函无需会员表决
发布时间:2016-09-08 10:36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综合

  9月5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下称商会)的一纸公函引发舆论热议,9月7日回应:流传的建议深圳市场监管局暂缓《信息申报通报书》的公函系意外流出,而这只是正常沟通的公函,并非对抗监管。针对部分企业联合声明被代表,商会表示尊重企业自由表达。

  商会替企业“出头”

  风波最早要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深圳市监局)的一份通知说起。

  8月16日,深圳市监局下发了一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申报通知书》,拟对类金融机构基本信息及业务情况进行摸底,相关企业被要求于一周内填写并上交相关材料。

  紧接着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贷机构监督主体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商会秘书长张国栋告诉蓝鲸互联网金融,网贷监管办法出台第二天,8月25日,商会就组织会员企业进行研讨,企业对关于信息披露过严,标的限额等问题表达了意见。张国栋称商会有会员80余家,参与当天研讨会的有近40家。

  随后在9月5日,商会发布了《关于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的紧急报告》(下称《报告》),称在8月25日的研讨会上,会员们集中关注的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信息申报通知书》要求企业披露的十五个问题,且在一周内填报,对此,企业都非常焦虑和不知所措。

  《报告》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网贷机构披露的十五个问题,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自融或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保本付息”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这些都是公安的管辖范围。客观上,作为新兴行业都在所难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暂行办法》给了网贷企业12个月的整改期,现在让问题企业“自首”为时过早,会引起恐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拿到这些犯罪线索会陷入两难境地,不移交公安,涉嫌渎职;移交公安,则背弃了《通知书》中“仅用于分析掌握情况”的对网贷企业的承诺。

  商会认为,《暂行办法》规定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的地位,该会颁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贷企业的信息披露标准,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金融试点城市,应该给新兴企业更多的鼓励和包容,其披露的标准不应该高于全国性标准,否则会造成这些轻资产的网贷企业“大逃亡”,给深圳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据此商会建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否以网贷企业主管部门变更为由,暂缓《信息申报通知书》的执行。

  张国栋表示,商会这个举动并非对抗监管,而是代表企业主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反应情况。商会也在积极引导会员企业进行合规工作。目前,深圳市监局表示已收到函件会关注,但并未表态。

  企业称“被代表”并不知情

  如张国栋所说没有问题,那商会替企业出头确在情理之中。

  但是事情急转直下,9月6日,有部分企业发表《联合声明》,称商会的《报告》并不代表所有会员单位的观点与立场,对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的此行为不知情、不认可,并表示坚决反对。并已按《信息申报通知书》要求,及时申报相关企业信息”。包括人人聚财红岭创投等几家深圳平台均在《联合声明》上署名。

  9月6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布声明,表示和商会没有任何关系。

  张国栋认为,企业发布《联合声明》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完全尊重。在8月25日的商会座谈会上确实有企业并未出席。商会认为,这一《报告》只是与深圳市监局之间的内部交流公函,并不需要会员选举表决通过。

  对于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站在监管暴风口,很忌讳有任何反对监管的声音或行为出现,如果自身清白,并不怕任何信披工作。

  据了解,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已就此事和商会与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沟通,不再进行炒作。

  业内人士认为,各类互联网金融民间协会组织应该起到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作用,消除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公函事件上,另一方面也反应出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在积极为企业争取利益,算是协会和企业间的良性互动。但更多互联网金融民间协会乱象在于,协会把大量精力放在多发展会员多收会费,互联网金融企业则希望依靠协会作为信用背书。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由深圳市从事互联网金融领域有关业务的单位自愿参加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组织。2015年7月,由包括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4家公司发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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