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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联合六部委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
发布时间:2016-09-13 08:09 来源:财新网 作者:彭骎骎

近期全国范围内因为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诈骗事件频现。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将于2016年月至2017年4月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活动。

央行表示,去年中国银行卡欺诈率为1.99BP,欺诈损失率为0.13BP,显著低于全球平均的7.76BP以及美国的14.19BP,但不法分子通过电信技术、黑客技术和改造银行卡收单受理终端(POS机)等手段,窃取银行卡信息而盗取卡内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日渐增加,故而近日五部委决定开展此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计划破获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钓鱼网站、恶意程序;检查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账户信息保护内控管理措施和支付业务系统安全性;检查银行和支付机构布设的POS机具;关停一批发布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交易的网站和网络账号;并加强社会公众安全使用银行卡的宣传教育。

据报道,国内银行卡、信用卡已经形成强大的黑色市场,支撑电信诈骗。在每起电信诈骗案中,罪犯都有近百张甚至更多从黑市上买到的银行卡,帮助其安全提现。

央行建议,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信息的保护。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网银U盾等物品,不轻易透露卡片信息;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

此外,央行还鼓励公众将银行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利用II类、III类小额银行结算账户来保护资金安全。自4月1日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照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分为I、II和III类。I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即目前个人通常开立的银行卡;而II和III类户是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柜台和自助机具等渠道开立的限制功能账户。II类户可以用于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和每日不超过1万元的消费和缴费;III类户可以用于小额消费和缴费,账户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

根据央行数据,去年全国在用发卡量54.42亿张,同比增长10.25%,相当于全国居民人均拥有4张银行卡。银行卡金额达669.82亿元,同比增长48.88%;银行卡渗透率达47.96%,同比增长0.2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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