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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银行房贷考核上限提高?
发布时间:2021-02-22 18: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愿

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日前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下发有关广东(不含深圳)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广东辖内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分别为: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4.5%、19.5%;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0%、15%;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12.5%、7.5%。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两项指标。

对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银行,《通知》规定,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17.5%、12.5%;12.5%、7.5%。

其中,《通知》第四条明确,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也就是说,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对辖内第三档、第四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

在过渡期方面,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对相关银行的要求与《通知》保持一致,即: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还要求,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标银行应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等内容,于2021年2月19日前分别将调整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首月15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档、第四档涉及广东哪些银行?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截至2020年6月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主要包括:广州银行、东莞银行、华兴银行、南粤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梅州客商银行、广州农商行、东莞农商行、佛山农商行、顺德农商行、南海农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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