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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发布时间:2019-03-26 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官网3月25日发布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全文如下: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的申购金额有什么监管要求?

  答: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超资产规模开展新股申购等相关规定和监管原则,网下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时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发行时,应出具申购量不超资产规模的承诺。承销商对申购金额应保持必要关注,并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监管部门可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监管措施。

  二、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能否使用多个账户参与申购?

  答:为公平对待网上网下投资者,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投资者管理多个证券投资产品的,每个产品可视作一个配售对象。其他投资者,每个投资者视作一个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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