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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再被围剿 明星逃税有五大套路?
发布时间:2021-04-30 21:06 来源:联合早报

今年1月深陷“代孕弃养”风波的中国女星郑爽还未完全从事件中走出,如今又被曝涉签“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事件引发中国娱乐圈地震,而郑爽由于再度踩雷,目前已被两部门调查,媒体轮番炮轰、网民群起辱骂的“火力”可想而知。

但郑爽并非首位涉嫌逃税的中国明星,“阴阳合同”也不是唯一的避税套路。

郑爽又出事了

综合多方信息,郑爽的前男友张恒4月26日在网上向中国税务部门举报,指郑爽涉嫌伪造“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

张恒曝光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2019年出演电视剧《倩女幽魂》的片酬高达1.6亿元(人民币,下同,3300万新元),拍摄时间为77天,相当于每天208万元。制作方起初提出的片酬是1.5亿,但郑爽不满意,想将片酬涨到1.8亿,最终双方以1.6亿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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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被前男友张恒爆出签“阴阳合同”逃税,张恒还贴出聊天记录为证。(互联网)

4月28日傍晚,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称已受理案件,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隔天上午,“郑爽微博事务部”发微博回应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当晚,中国广电总局说,已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同时要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配合税务部门对有关公司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中共中央政法委官方微信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4月29日发文,以罕见的激烈措辞痛斥郑爽“个性张扬不意味对所有事、所有的标准都毫无敬畏之心,屡屡突破底线、肆意妄为”。

文章称:“如果这样,那就不是‘可爱’,而是可恶、可恨、可憎。”评论还说:“声望并不意味着‘天下第一’,不意味着就能高高在上,目空一切、骄横跋扈。如果这样,那就不配获得尊重,只能被人唾弃。”评论最后强调:“人活在世,总要有所敬畏。”

中纪委今天也发评论称:“影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由于其对公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深刻存在,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底线和社会规范。极度拜金主义、无视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定会遭到社会唾弃。”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宣示高度重视郑爽涉偷逃税问题,并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恶意偷逃税行为,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中国电影家协会今天也郑重呼吁广大电影工作者,“不断追求德艺双馨,摒弃浮躁心态,加强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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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左)与郑爽(右)原本是甜蜜的情侣,但两人决裂后,张恒两次爆料,先是揭露“代孕弃养”风波,此次又爆郑爽逃税。(互联网)

中国央视新闻27日在微博发文评论郑爽事件时说:“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指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

网民冷嘲热讽

事件也引起中国网民口诛笔伐,但不同于官方对郑爽的道德谴责,不少网民聚焦她所获得的1.6亿天价片酬。

据金融数据和分析工具服务商“Wind”的数据显示,1.6亿元片酬已超过了影视行业九成上市公司全年净利润,以及超过了一半上市公司全年净利润。

有网民计算,郑爽如果77天赚取1.6亿元,那相当于日薪208万。以一个普通白领月薪6000元来算,即使不吃不喝攒够208万也需要29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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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被网民戏谑成一种计算单位,有网民称,郑爽一部剧1.6亿元片酬,年收入劳逸结合情况下郑爽将有6.4亿,所以“1爽=6.4亿”。(互联网)

也有网民以一天八小时工作制算,郑爽时薪约26万元,网民感叹:“这是对努力改变命运最大的侮辱”,“两年收入不及人家一个小时挣的”,“一个月工资还不如郑爽一分钟赚得多”。此外,“爽”也被网民戏谑成一种计算单位,有网民称,一部剧1.6亿元片酬(77天),年收入劳逸结合情况下(一年365天除去劳逸结合休息时间)郑爽将有6.4亿。以“1爽=6.4亿”来算,阿里巴巴一年收入“220爽”,腾讯“191爽”,京东“77爽”……网民调侃,一些超级上市公司市值也不过“几个爽”。“你的工资等于多少爽?”迅速成为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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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民调侃郑爽逃税事件,将“爽”作为计算单位,衡量中国大型企业一年能赚多少“爽”。(互联网)

中国明星避税五种套路

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11月发布的限薪令通知指出,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而郑爽1.6亿元的片酬,据张恒曝光的聊天记录,主要是“阴阳合同”在背后推波助澜。

2018年,范冰冰也通过“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虽然在当年10月被罚8.83亿元,免受刑事责罚,但也从此沉寂,鲜少出现在大众面前。中国影视行业更经历一轮洗牌,进入“影视寒冬”。

据网媒红星资本局采访浩信德霖税务师事务所的报道,包括阴阳合同在内,中国明星偷税漏税主要有以下五种套路:

1、签订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2、成立个人工作室

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合并征收,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降至35%,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

郑爽这次被查后,中国社交媒体平台这两天有一条题为“多名演员工作室接连注销,娱乐圈要发生什么大事了?”的帖子被接连转发,越来越多的明星或艺人的工作室纷纷被曝已相继注销。

3、选注册地

在海内外存在许多“避税天堂”,比如很多明星的经纪公司、个人工作室或传媒公司的注册地都在新疆境内的县级市霍尔果斯。被誉为明星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规定,到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免税五年减税。因此,这座小城扎堆注册了多达4000家以上的企业。其中实体企业只有2%,剩下的98%都是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

4、片酬“税后价”

由于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很多明星都会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加成征收的税额。比如通过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来避税。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薪酬”也较为常见。圈内认可的明星出场费应该是税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

5、股权代替片酬

去年的“限薪令”使得很多明星另辟蹊径,将部分片酬转化为股权。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演员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可以躲开“片酬过高”这个人人喊打的靶子,又可以避免收入纳税,更能用股权抬高公司利润,以分得更多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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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陷入涉嫌签订阴阳合同的泥沼,至于她是不是还涉及上述其他套路,就有待当局调查公布。(互联网)

郑爽可能面临什么惩罚?

前男友的爆料,已经让郑爽陷入涉嫌签订阴阳合同的泥沼,至于她是不是还涉及上述其他套路,就有待当局调查公布。但单单是签订阴阳合同这一项,《人民日报》旗下《环球人物》微信公众号4月28日引述资深税务律师称,若举报属实,已然构成非法逃税,要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起来,数额应该不小。

中国杭州金道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张晓说,郑爽如果被证实签订阴阳合同,可能会面临双重责任:一重是行政责任,违法者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0.5倍到5倍的罚款;另一重是刑事责任,如果构成了逃税罪,违法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时间与当事人的犯罪情节轻重有关,可能是三年以下,也可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张晓说,从公开信息来看,郑爽之前并没有偷逃税记录,这次只要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接受了行政处罚,还是有可能免受“牢狱之灾”的。

不过,张晓强调,目前张恒的举报属于单方说法,对郑爽“阴阳合同”的认定、是否存在逃税行为,还要看税务部门的调查核实情况。一般而言,税务部门会核实当事人的资金流动情况,查看真实收入和申报收入之间的差额,还可能约谈合同签订双方,以做出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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