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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高利贷、暴力催收,移送公安处置
发布时间:2017-04-17 06:58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到做好 “现金贷” 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4月14日,多家媒体报道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 “现金贷” 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和《关于开展 “现金贷” 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下称《补充说明》)两份函件要求全国各省市开展 “现金贷” 业务清理整顿工作。

从曝光的《通知》文件来看,这次整治的重点是摸清 “现金贷” 风险底数。此前一段时间,媒体持续曝光的 “现金贷” 三大问题包括利率极高、风控缺失而坏账率极高、高额罚金和暴力催收。

《补充说明》,对上述三大乱象进行了揭露,称当前部分平台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造成部分借款人负债累增。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超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且法院支持借款人追回。

《补充说明》揭露了利率极高的种种现象,如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即俗称的 “砍头息”,使得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

暴力催收是整治的一大重要内容,当前部分 “现金贷” 平台风险控制十分薄弱,行业坏账率高,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而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则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极易引此恶性事件的发生。

在风控方面,多家平台风控手段几乎为零,放款门槛也极低,而坏账的 “控制” 仅依靠规模化的交易来稀释,并进行成本覆盖,达到盈利目的。

从《通知》的分类治理方案来看,不同业态机构开展 “现金贷” 业务整治方式不尽相同:

网贷平台开展 “现金贷” 业务的,将按照《网格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网络小贷开展 “现金贷” 业务的,将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对于未经许可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立即叫停,存量业务逐步压降至零。

针对不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包括:

对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网贷平台,各地在及时掌握犯罪行为事实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对于存在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小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切实防范风险,引导 “现金贷” 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于每月10日前,按月将相关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报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安排下一步清理整规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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