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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 新三板定位正式写入法规
发布时间:2017-04-26 17:41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据新华社消息称,4月24日证券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规定,新三板被确定为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新三板首次被纳入证券法,标志着新三板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地位即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是草案二审稿聚焦的七大市场焦点之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规定: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新三板) 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三个层次。

考虑到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目前的发展情况,在证券法中对其只作原则性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证券法于1999年7月颁布实施,最近一次完成修订是2014年8月31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与股转系统均由国务院决定设立,但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沪深交易所设计。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正式开始全国扩容。

通过三年多的发展,新三板在2016年12月步入“万家时代”,并且在2016年正式实行内部分层制度。截至2017年4月25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总家数达11111家,其中5606家公司为制造业公司。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为我国经济“脱虚向实”以及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从事新三板相关业务的律师表示,“此前新三板无法律层面的依据,但是在实施层面已经开始操作了,如今证券法修订之际,新三板于是被纳入证券法。”

申万宏源新三板研究主管刘靖的观点与上述律师人士类似,刘靖指出,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不同,新三板原本就是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是根据目前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进行的修改。

刘靖进一步指出,“交易场所”与“交易所”不同,交易所为场内市场,而目前新三板仍属场外市场,独立于交易所,但同属证监会监管。被纳入证券法意味着新三板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所以,刘靖认为未来新三板会更加规范发展。

另外,针对草案二审稿提及的“证券法只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作原则性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刘靖指出,此次新三板被纳入证券法可能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因为新三板发展不成熟,仍然是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证券法只作原则性规定。

“但是,这样做其实是对的。因为法律的修改是很慎重的,也很麻烦。所以对于发展不完善的市场最好不要急于做太多法律条款规定。”刘靖进一步补充道。

此外,联讯新三板研究中心认为:“新三板市场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因此有必要将新三板写进新修订的证券法,这是在法律层面对新三板的市场地位进行确认,为新三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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