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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新规发布:鼓励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7-08-09 18:5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继自行车之后,汽车产业或许也会迎来一轮“共享”浪潮。未雨绸缪,支持和引导“共享汽车”的政策取向已先期到位。

交通部和住建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鼓励分时租赁汽车(俗称“共享汽车”)发展。

美国共享汽车已发展了20年,有研究称,每共享1辆汽车,可减少13辆汽车的购买行为。这意味着,共享汽车模式的创新发展,将对汽车产业形成巨大影响。

对此,北汽集团新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荣辉曾向记者表示,共享单车“一夜爆发”说明,在很短的时间内,传统的汽车产业很可能被新兴的产业形态所代替。

记者注意到,政府相关部门对共享经济持积极态度。今年6月1日至14日,交通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指导意见》更是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表述。

《指导意见》认为,分时租赁汽车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

目前国内汽车租赁业出现了一批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企业。有材料显示,目前全国共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然而,与汽车租赁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租赁业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全国92.7%的汽车租赁企业拥有车辆数不足50辆,神州、一嗨等排名前5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20%左右,难以实行网络化运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而美国排名前5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了94%。

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分时租赁新模式也在我国迅速发展,特别是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及部分城市施行小客车限行限购等因素影响,分时租赁汽车凭借便捷、经济、集约利用车辆资源等优势,赢得了部分城市居民的青睐,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分时租赁汽车市场的布局。

《指导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对“安全第一”的定位。文件不但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还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另外,为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记者注意到,在管理思路上,“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与共享单车的一脉相承。此前,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并鼓励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对此,有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汽车与自行车相比,本身成本高出很多,因此《指导意见》还没有鼓励共享汽车“免押金”,而是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从政策本身来看,考虑是周全的。

不仅如此,汽车与自行车还有很多区别,其中重要一点即是对线下服务的要求更高。《指导意见》提出,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线下运营服务能力,要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要建立完善车辆调度、维修、救援、回收机制和流程等。

另外,为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和租赁车辆诈骗等突出问题的要求。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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