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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09 11:32 来源:证监会

  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排查金融风险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2017年上半年,我会组织对328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包括私募债券基金20家、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88家、其他私募证券和股权等各类基金220家,共涉及基金2651只,管理规模1.27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8%。检查对象以“问题风险导向”和“双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方法上,在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试点联合检查和跨辖区检查,强化资源协调和跨辖区协作。检查内容突出差异化检查安排,除检查常规的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完整性、资金募集和投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财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外,重点检查私募证券基金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情况、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的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等情况。

  从检查结果看,行业整体上守法合规意识和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是一些私募机构仍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发现,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83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诺保本保收益、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基金未托管且未约定纠纷解决机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备案基金、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违规问题;190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公司人员、财务、制度等缺乏独立性等不规范问题。

  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我会依法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是相关证监局对83家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承诺保本保收益、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相关证监局对6家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对其中4家私募机构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相关证监局将涉嫌违法犯罪的8家私募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6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立案稽查。

  同时,我会将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下一步,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私募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私募机构及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私募机构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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