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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监管套利与利益输送 银保监会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02 12:3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

  近年来,有部分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设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类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加强与母公司战略协同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部分公司在展业过程中滋生了市场乱象,累积了风险。比如,开展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融出资金、转移财产、输送利益等违规关联交易问题等。

  通知从压缩层级、规范业务角度出发,整顿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可选择保留一家目前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类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该公司仅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应有计划地清理对相关企业的投资,对于可予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业务。

  信托公司对相关企业的投资,应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完成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但上述企业中有存续基金业务的,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应当于相关项目清算后1年内完成投资清理;清理确有困难的,信托公司可向属地银保监局提交延长清理期限报告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对于通知的出台,一位资深信托业内研究人士分析认为,这与之前监管部门要求清理信托子公司的政策导向一致。“自允许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实体企业后,部分公司设立了较多金融子公司,缺乏有效管理。短期看,监管部门对于信托公司设立非金融子公司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办法;长期看,应该制定子公司监管政策,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避免无序扩张或者关联交易。”该人士表示。

  “通知延续了监管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公司治理的思路,其出发点是为了规范信托公司设立子公司。”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据他分析,通知发布后,信托公司会对自身及下属子公司的层级做精简,虽然不会影响创新业务方向,但一些管理架构可能会重构;不过对于目前仍有项目运营的子公司而言,设置了一定清理期限,以保证业务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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