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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备付金比例将提高至50%左右
发布时间:2017-12-30 12:08 来源:中国支付网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文件,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将由现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调整对银行体系流动性是否有影响?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该制度自2017年初建立以来实施进展顺利,市场各方对集中交存比例逐步上调已有预期。本次调整已充分考虑了春节前现金投放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对提高交存比例的过程采取分步实施稳妥推进。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20%,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才将集中交存比例调整到50%左右。

  《通知》显示,人民银行也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冲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调整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

  《通知》全文如下:

  银办发〔2017〕2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会议精神,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起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虑春节前现金投放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2018 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支付机构按新的集中交存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交存金额恢复按季度调整,交存时间调整,为每季度首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

  三、支付机构需在日间支取集中交存的客户备付金的,应委托备付金存管银行办理。备付金存管银行可通过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柜台办理,或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 ACS )综合前置子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流程另文下发)。

  四、支付机构执行新的集中交存比例后,应确保其日终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低于当曰所有未集中交存客户备付金总额的50%。

  五、 支付机构需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使用集中交存的客户备付金的,应提前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书面报告。

  六、人民银行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冲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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