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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晋北京分公司两负责人被判刑 合计罚款40万
发布时间:2018-01-04 13:27 来源:蓝鲸财经

据零壹财经,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中晋资产北京分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沈嘉、李伟做出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沈嘉、李伟作为国太集团下属中晋资产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5年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公告称,国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其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准备出境时已被公安人员当场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组织成员在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经查,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本市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和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时隔一年有余,曾经轰动一时的“中晋资产”相关案件在经过法院审理后开始宣判。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沈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沈嘉、李伟两人非法集资共计328846708元,未兑付本金共计33831771.1元。
 
2016年10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犯罪嫌疑人徐勤、李珏、陈佳菁、汤骏、吴晔、陈亮、蒋晓羽、孙坷柯8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于2016年10月13日依法受理。  工商资料显示,国太投资股东为8位自然人分别为陈佳菁、蒋晓羽、吴晔、陈亮、孙坷柯、张晓韵、姜琳璘、朱珮君。这8人在移送检察院的名单中占了5人,分别是陈佳菁、蒋晓羽、吴晔、陈亮、孙坷柯。
 
目前对中晋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判决还未明确,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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