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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杯唱罢,草本雾化登场:是非法电子烟又一“外衣”还是中药“新升级”?
发布时间:2023-06-05 11:12 来源:蓝鲸财经

“千年中医传承,尽在一呼一吸之间。”在草本雾化器品牌“蔚公子”的代理招募宣传中,“类电子烟产品” 碰瓷中医药。

而除蔚公子外,蓝鲸财经记者注意到,日前,还有着包括“来兮”、“蔚多”、“禧呼”、“之奢”在内的一批主打草本雾化的新品牌正活跃于市场,它们宣称旗下产品“零尼古丁”、“以中药雾化”,功效上可实现“草本润嗓”、“调理肺部”等,并在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上,以“口味百变”等为卖点招徕顾客、以“0成本创业”为亮点吸引着代理商。

其中,部分品牌将渠道拓展至线下,开出专卖店。据来兮生物科技官方公众号5月19日发布的动态显示,其位于上海地区的第一家专营店即将开业。同时,其宣称来兮中药雾化器产品已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多个省份地区销售。

势头看上去似乎一片大好。那么,草本雾化行业是一个新的风口吗?电子烟行业专家陈中向蓝鲸财经记者表示,不是新的风口,只是死灰复燃。“在电子烟监管之前,就存在很多草本雾化概念的公司,但在监管生效以后,这类公司出于风险控制,很多转型或停止业务。”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仔细对比此类草本雾化器产品后,有网友感叹:“这类产品简直和电子烟一模一样。从外观造型,到工作原理,唯一的差异在于可替换弹中的草本液成分有差异。”

而据了解,对于电子烟市场,自2021年以来,我国相继发布并完善了电子烟相关国标和管理方法,并在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烟》国家标准,水果味全面禁售。至此,从无序爆发到有序发展,通过近十年来的多轮优胜劣汰后,行业才逐渐走向正轨。

那么,这类近两年兴起的中药雾化产品究竟是否也属于电子烟大类?又应该受到怎样的监管呢?针对这类问题,北青报也曾在此前的报道中指出,在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上销售的所谓“草本雾化器”依靠“中药雾化植物萃取”吸引消费者。虽然这些产品的销售者在推广中反复强调这些产品不是电子烟,而是“雾化润喉瓶”“雾化口香糖”甚至“草本戒烟棒”等等,但是由于商品外形和使用方式过于与电子烟类似,因此仍遭到不少网友的质疑。

对此,有消费者向蓝鲸财经记者反映,曾有微商卖家向其表示,所有产品均不含尼古丁,因此不在《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管控范围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子烟业内人士指出,《电子烟》国家标准已明确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即尼古丁)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这些打着“0尼古丁”和“中药雾化”的产品,显然是违反了《电子烟》国家标准的非法产品。“这有点类似于前几年风靡过的‘茶烟’,虽然宣称不含烟草成分,甚至中药养生,最终被认定为非法制品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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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

与此同时,记者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官方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中了解到,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陈中指出,根据电子烟国标,不含尼古丁的类电子烟形态的产品是明确国内禁售的,无论是否有医疗器械资质,都落入零尼电子雾化监管范畴,应属于禁售。

“据我了解,目前有多个地方烟草局已经对此类产品进行了执法,明确告诉店主属于非法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而在他看来,之所以还有一些地方出现部分产品流通,可能和地方执法没跟上有关。“目前执法重点是对水果味等非法电子烟的清除,存在一个轻重缓急的问题,但店主应该清楚认识到,只有国标电子烟才能合法销售,其余经营有风险。”

不过,目前此类产品已然流通于市场,谈及对此的监管,艾媒咨询集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也强调,有几个地方需要注意:“首先(在我们的观察中)草本雾化品牌对其产品在保健、调理方面的宣传较为强调,这种标榜治疗和功效的说法,可能涉嫌违反了广告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其次,对于此类产品的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目前还没有看到明确来自国家相关检测部门的证明或意见,所以对于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证不确定;最后在产品的宣传和教育方面,(目前来看)很容易让消费者会跟电子烟结合起来,因此在市场流通时,还需额外注意受众群体以及避免未成年购买等。”

整体而言,从政策监管到市场经营,流通中的草本雾化产品的合规性及品质把控,都需要得到权威部门来佐证。“这种产品也算是击中了当前人们对于自身健康的关注心态,但其前景如何还有待考量,消费者和代理商需要冷静观察。”张毅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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