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精选
财经资讯
A股 美股新股
港股大盘期货
基金私募保险外汇
信托贵金属 国际经济
科技银行贷款
债券首页理财
商业房地产新三板
产经资讯 国内经济
资本市场
消费曝光台
创新世界
科创板
青岛市近日发布通知,规定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集体户落户。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
Copyright © 财经钻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