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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月30日起公众地方持电子烟属违法
发布时间:2026-04-07 13:26 来源:联合早报

(原标题:香港4月30日起公众地方持电子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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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香港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烟弹,即使随身携带也违法。图为游客在香港尖沙咀一带欣赏维港景色。

(香港综合讯)从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香港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随身携带也违法。

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明报》报道,香港卫生署上星期四(4月2日)公布新阶段控烟措施,从4月30日起,《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针对另类烟用物质的修订正式生效,届时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也属违法。

根据条例,持有不多于五个烟弹、五毫升烟用物质,或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可处以定额罚款3000元(港元,下同)或经简易程序处以第三级罚款,即1万元定罪;超过这些数量须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5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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