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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那些破裂的婚姻:有人分两百亿,有人分文未得,有人险被杀
发布时间:2019-08-10 21:45 来源:市界

夫妻白头偕老难,A股中的夫妻相伴一生更难。

前不久,海兴电力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的通知,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周良璋、李小青共同控制关系解除,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

变动发生后,周良璋持有海兴控股股份比例为35.3%,李小青持有海兴控股股份比例为27.3%,周良璋与李小青之子周君鹤持有海兴控股股份比例为37.4%。根据海兴控股《公司章程》约定,周君鹤将其持有27.4%的股份表决权授予周良璋,周良璋拥有62.7%的海兴控股表决权,为海兴控股实际控制人。

实际上,A股众多离婚案并非向海兴电力这般“平静”,其中往往伴随着天价财产分割,甚至生命危险。

龙湖地产离婚案,丈夫分得200亿元

龙湖地产是中国知名房产开发商,由吴亚军于1995年创立。吴亚军出生于重庆合川,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曾从事过机械工程师,也干过记者和编辑。

1992年,吴亚军与蔡奎结婚,第二年,吴亚军进入房地产行业。龙湖地产成立时,蔡奎也是原始股东。

2012年,有媒体报道称,吴亚军与蔡奎已经离婚,两人共同持有的股份被一分为二,吴亚军持股45.4%,蔡奎持股30.2%。按当时估价计算,蔡奎分得的股票市值大约200亿元。

离婚当年,据胡润发布的《2012胡润女富豪榜》及《2012胡润全球白手起家女富豪榜》,吴亚军以380亿元人民币的财富荣登全球白手起家女首富,也是中国女首富。

在2018年胡润女企业家排行榜中,吴亚军以585亿元财富位居第二。不过,目前吴亚军已将自己名下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女儿蔡馨仪,仅保留了投票权。

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前妻险被杀

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是小问题,葵花药业离婚案背后的问题可能比较大。

1998年葵花药业成立时,关彦斌与张晓兰结婚,2008年两人生有一子。2017年,也就是葵花药业上市两年后,关张二人离婚。

离婚时,张晓兰放弃上市公司超过6000万的资产,被称为A股市场的“中国好前妻”,直到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罪案发,背后的财产分割纠纷才揭开面纱。

据澎湃新闻报道,关彦斌于2019年1月2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有关部门批捕;另据经济观察报,该案发生于2018年年底,当时关彦斌在与张晓兰会面期间,使用菜刀将张晓兰砍成重伤,并且关彦斌试图自杀。

4月29日,葵花药业发布公告称,关彦斌与张晓兰离婚时签有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和支付。关彦斌一直按期、足额支付,但尚有2.5亿元尚未到支付期。张晓兰曾向法院申请,冻结关彦斌名下村亏2.5亿元或等额资产。

为了还钱,关彦斌开始出售股份。7月12日,葵花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称关彦斌计划于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1月13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2.07万股,以当日葵花药业股价计算,减持金额约为2.54亿元。

A股中的那些离婚案

2016年9月12日,昆仑万维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亚辉与妻子李琼达成股权分割协议,周亚辉将其直接持有昆仑万维分割2.07亿股过户至李琼名下,同时将其持有的盈瑞世纪的实缴资本94.64万元分割过户至李琼名下。分割之后,李琼累计持有昆仑万维2.78亿股份,按当日股价计算,李琼分得的股权市值超过70亿元。

2017年10月17日,麦迪科技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康与其配偶严黄红二人已经协议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翁康持有麦迪科技的股权比例由24.4%降至14.88%,严黄红获得9.5%的股份。

2018年1月,电科院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胡醇,与妻子王萍离婚,并将持有的3200万股股票无偿转给王萍。按当时股价计算,这些股权市值约3.68亿元。

2018年1月9日,金溢科技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长罗瑞发与王丽娟婚姻破裂。根据离婚协议,罗瑞发将分割660万股股份予王丽娟所有。按金溢科技当时股价计算,这些股份市值约2亿元。此时距离金溢科技上市仅仅半年。

2018年1月19日,恒星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因与焦会芬解除婚姻关系,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亿股分割给焦会芬。按当日股价计算,这笔股份市值为5亿元。

张近东嫂子离婚未分得一股

并不是所有的配偶都可以在离婚中分得股权。

张桂民是苏宁张近东的二哥,也是苏宁环球董事长张桂平的弟弟。2010年7月,张桂民的妻子许毅得到消息称,张桂民在外包养小三,并且有一名私生子,据此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中院2014年9月的判决书显示,张桂民与侄子张康黎(张桂平之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下10%的苏宁环球集团股权无对价转让给张康黎。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许毅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桂民对苏宁环球持股有实际收益权,不支持许毅的诉讼请求。

对于上市公司持有股权的股东,离婚所可能产生的股权分割影响,有法律人士认为,目前有种解决方式。

一是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财产约定。上市公司股东,可针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的约定。同时,上市公司在设立之初,也可以要求各股东签署婚姻财产约定来预防控股股东的“突变”,以降低各股东婚变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其次是家族信托。所谓家族信托就是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进行分离。上市公司股东将股份装入或转买为信托份额,这笔资产将独立存在,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人财产,无论是离婚还是分家产都不会进行划分,只可以根据信托所有人的意愿设置资产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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