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新疆金天喜路同城一贷周年庆典在乌鲁木齐美丽华大酒店璀璨启幕。香港金天喜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林应邀出席,金天喜路同城一贷各加盟机构的高层领导、全疆60多家加盟店代表、携同支持金天喜事业发展的各知名企业家,及媒体工作者们欢聚一堂,共同回顾金天喜路同城一贷新疆运营总部扬帆奋进、追求卓越的光辉历程! 本次盛典以“融合梦想,赢在未来”为主题。全程活动精彩纷呈、惊喜连连,极大地感染了所有到场的嘉宾与员工。 庆典在激情洋溢的小提琴合奏中拉开序幕,在新疆著名主持人大山老师,甜甜女士的引导下,与会嘉宾共同观看企业形象宣传片,一年的拼搏、一年的发展都浓缩在其中。 随后,同城一贷新疆运营总部董事长董德刚致辞,回顾了一周年的精彩瞬间。金天喜路同城一贷中国运营总部董事长王林对新疆运营总部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与认可,同时授予公司优秀省级加盟商代理奖。王总的讲话极大的鼓舞了在座所有加盟伙伴们伴随金天喜一起奋进的信心,会场气氛热烈,一阵阵掌声也激励着员工们为金天喜创造更多辉煌的决心! 荣耀与成绩的背后必定付出了艰辛的汗水,为树立典型,激励更多加盟商、员工做好本职工作,本次年会特意设定了颁奖环节。在大会的见证下,对优秀团队、加盟商及员工一一进行了表彰。 盛典期间精彩不断,既有优美欢快的舞蹈,又有娱乐搞笑的小品节目,同时还有丰富的抽奖活动、游戏互动。 整个庆典活动在欢声笑语、掌声喝彩、感动感慨中不断推向高潮。周年庆现场还精心准备了生日会,为所有12月份过生日的嘉宾们送上了祝福。 自正式加入到金天喜大家庭以来,新疆同城一贷对内加强团队建设,全方面增强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对外大力宣传公司活动,树立品牌形象。勤劳务实的一路走来,新疆同城一贷不断地在改变,不断地在进步,创造出令人瞩目的成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盛典除全疆60加盟商共同参与外,还邀请到了内蒙古优秀加盟商代表塔林夫白总,以及银川优秀加盟商代表王伟亮总。在未来的一年,同城一贷线上平台马上要与内蒙古进行业务对接,更好、更安全、更快捷的服务投融资客户。 这一年是发展的里程碑,也是一个满怀豪情的新起点。让我们在追溯创业历程的同时,一起携手并进未来! “融合梦想,赢在未来” ,新疆同城一贷周年盛典华丽开启!从无到有,从有到精,六十家优秀加盟连锁店汇聚一堂,共举金融伟业!这一年是发展的里程碑,也是一个满怀豪情的新起点。让我们在追溯创业历程的同时,一起携手并进未来! ...
长沙法院3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2万多件,1人涉案46起 法制周报记者 聂薇 通讯员 周丹 范莉 12月4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3年来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近三年来,民间借贷纠纷在长沙呈高发态势,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平均增幅达30%。 据统计,2012年10月到2015年10月,长沙市两级法院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总数20142 件,结案总数 18620件,涉案标的额141.6亿元。民间借贷案件呈现主体多元化、职业化,利息高息化、高隐蔽化等特点。 1人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6起 2014年5月29日,长沙县亚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罗霖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亚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罗霖发放贷款1000万元。罗博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为罗霖的10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亚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按约定发放了贷款,但是罗霖在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借款,也未按约定支付利息。亚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罗霖、罗博士诉至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2014年11月29日,浏阳市公安局分别对湖南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罗霖挪用资金立案审查,并于2014年11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罗霖、罗博士采取了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之规定,本案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案只是罗博士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之一。 市中院民二庭庭长胡冬华介绍,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为同一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且涉案数额较大,很多都在千万元以上。例如,彭炳秋、陈姿两人在全市法院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0件,诉讼金额达7534万元,其中单笔借贷最大金额为3000万元;罗博士在全市法院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6件,诉讼金额达7576万元。 与之相对应的是,债权人为同一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明显增加,职业放贷人现象日趋浮出。据不完全分析,有10个以上的主体在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担任原告,总涉案金额超过8亿元,个人最高涉案金额合计超过2亿元。通常,这类自然人往往是众多出借人的代表或者只是形式上的出借人,背后一般隐藏着特定的利益关系人。 利息呈现高息化、高隐蔽化 通报称民间借贷还呈现高息化、高隐蔽化的特点。 2013年10月20日,彭某(甲方)与联胜烟花厂、周某、谢某(乙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50万元。周某又向彭某出具了内容为“今借到彭某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借条。另外,双方口头约定,按8%月利率给付利息。之后,周某分11次将19万元转入彭某的银行账户。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在借款协议中并未写明利率标准,且两位证人的证词与彭某的诉状内容(主张承诺的借款利率为月息2分)不一致,证词不能采信,故认定双方约定的利息为月息2%。借款人实际已偿还19万元,剔除应支付的7万元利息,超出的12万元应视为归还借款本金,故本案所欠借款本金应为38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中,债权人主张月息8分,利息过分高于法律保护的标准,且债权人主张的利息数额较大,故本案对部分利息予以抵扣本金。 据介绍,长沙中院通过对全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随机抽取1000件进行利息取样分析发现,借贷双方约定借款利息高于年利率24%的约占到案件总数的95%,利息最高的达到月息八分。仅有3%的民间借贷案件约定的利息低于年利率24%。 “借款利息高于年利率24%的属于高利贷,这样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胡冬华解释。 事实认定是审理最大难点 为积极应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剧增的态势,从源头上预防与化解纠纷,长沙市中院多次到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典当行业协会、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考察调研民间借贷市场的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审理难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常被认为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属于审理难度较小的案件,其实不然。”胡冬华说。 从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看,仅有不到10%的案件的原、被告对借贷、还款等事实完全无争议,90%以上的案件的原、被告对事实存在较大争议。事实认定正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最大难点。 这主要表现在,被告不应诉,质证环节缺失,借贷手续不规范,支付环节问题多,证据挂一漏万,不能形成证据链,缺乏借贷合意,基础法律关系认定难,担保形式多样,担保关系混乱,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现象频发等。 民间借贷案件部分典型案例 1.小额现金支付的认定 基本案情:王培与顾伯威原系恋人关系。2006年,顾伯威向王培出具借条两张,共计借款20万元。由于顾伯威向王培所借款项系王培父亲王国刚所支付,2011年5月7日,顾伯威向王国刚出具借条一份。王国刚多次向顾伯威主张还款,顾伯威未予偿还。后,王国刚将债权转让给彭冲。2013年1月20日,顾孟超向彭冲出具承诺书,承诺为顾伯威担保债务75 000元。因顾伯威、顾孟超未向彭冲偿还借款,彭冲遂向法院起诉。 审理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国刚提交了顾伯威出具的载明金额为20万元的借条,又提交了存、取款记录等证据,证实其已通过转账的方式向顾伯威支付借款132 638元。对于其余款项,王国刚认为系现金支付,结合王国刚的女儿王培与顾伯威系恋人关系,且金额较小,王国刚对此解释符合常理,原审判决据此确认双方之间存在200 000元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当。 裁判思路: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案件审理中,法官可结合借贷金额、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因素,运用自由心证,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对于部分转账支付、部分小额现金支付的借款,结合借条载明的金额、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等因素,可予认定出借人现金支付的主张。 2.疑似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处理 基本案情:2011年5月,徐建明同时就其与王彪之间的两个民间借贷纠纷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立案,两案借款本金均为400万元。次日,徐建明与王彪等人即联系主审法官,称原被告之间已达成调解协议,请求出具调解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敏锐地感觉到该两案可能涉及虚构债务、逃避法律责任,故从防范虚假诉讼的角度严格审查。经审理发现,徐建明仅能提供300万元转账凭证,且对现金交付的款项前后陈述不一。 审理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支持了徐建明300万元本金的有关诉请,徐建明未提起上诉。另一借款本金为400万元的案件,徐建明申请撤诉,因明确认定为虚假诉讼存在一定困难,故依法准许其撤诉。 法律分析: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对于疑似虚假诉讼的案件应依法严格审查,对构成虚假诉讼的案件应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3.非法债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基本案情:2007年7月份,周新良向姜勇借款,姜勇遂找亲戚和邻居筹钱。姜勇于当日将66万元现金支付给周新良,周新良向姜勇出具了借条。2007年9月29日,周新良又向姜勇借款,姜勇向周新良支付现金30万元,周新良亦出具了借条。后,姜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宁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姜勇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有几次称66万元系正常的民间借贷,又有两次称66万元系赌债。 审理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结合证据,案件诉争的66万元款项是赌债更具有可信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故而对该66万元赌债不予保护。 裁判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系无效合同。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因本案借贷合同涉及的标的物系赌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
新华网南宁12月8日电 民间创富民间借贷连锁服务中心南宁加盟店于12月5日正式开业。民间创富是我国早期从事民间借贷中介服务的连锁企业,也是目前中国较大规模的民间借贷连锁服务中心。 “民间创富”品牌隶属于汉邦金融集团(股票上市公司),是由湖南省三家知名金融公司联合创办的金融连锁服务品牌,是2014年湖南省政府与工商部门首批注册的民营制民间借贷连锁服务企业,CCTV央视上榜品牌,国内资质全面,专业性强,颇具影响力的大型民间借贷连锁服务中心。其主要经营范围有:民间资本借贷信息登记、发布、咨询、民间资本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投融资管理及咨询、投融资中介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与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与服务、特许连锁经营管理,为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借贷担保服务等。 董事长黎咸财表示,近十年公司融合了二十余家银行管理精髓,培养了大批来自银行、投资、担保等金融行业的专业人才队伍,拥有整套成功运营的服务体系,未来将继续服务社会,立志打造中国大型的“民间银行”。(完) ...
中国经济网深圳12月7日讯 第一网贷(深圳钱诚)发布的2015年第49周(11月28日至12月4日)中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指数周报显示,该周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为11.11%/年。 1个月内利率11.33% 第一网贷(深圳钱诚)周报显示,借款期限1个月内,第49周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1.33%/年,较前一周11.45%/年,下降了0.12个百分点;较上个月11.00%/年,上升了0.33个百分点;是基期49%/年。 借款期限1个月内,该周法定工作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1.15%/年,较前一周法定工作日11.31%/年,下降了0.16个百分点;较上个月法定工作日利率10.93%/年,上升了0.22个百分点;是基期法定工作日利率50%/年。 借款期限1个月内,该周法定节假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2.04%/年,较前一周法定节假日12.11%/年,下降了0.07个百分点;较上个月法定节假日11.20%/年,上升了0.84个百分点;是基期法定节假日48%/年。 1-3个月内利率11.04% 第一网贷(深圳钱诚)周报显示,借款期限1-3个月内,第49周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1.04%/年,较前一周11.03%/年,上升了0.01个百分点;较上个月11.00%/年,上升了0.04个百分点;是基期41%/年。 借款期限1-3个月内,该周法定工作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0.96%/年,较前一周法定工作日10.83%/年,上升了0.13个百分点;较上个月法定工作日利率10.93%/年,上升了0.03个百分点;是基期法定工作日利率40%/年。 借款期限1-3个月内,该周法定节假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1.50%/年,较前一周法定节假日12.12%/年,下降了0.62个百分点;较上个月法定节假日11.20%/年,上升了0.3个百分点;是基期法定节假日39%/年。 3-6个月内利率11.72% 第一网贷(深圳钱诚)周报显示,借款期限3-6个月内,第49周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1.72%/年,较前一周11.25%/年,上升了0.47个百分点;较上个月11.00%/年,上升了0.72个百分点;是基期52%/年。 借款期限3-6个月内,该周法定工作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1.69%/年,较前一周法定工作日11.09%/年,上升了0.6个百分点;较上个月法定工作日利率10.93%/年,上升了0.76个百分点;是基期法定工作日利率53%/年。 借款期限3-6个月内,该周法定节假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1.87%/年,较前一周法定节假日12.07%/年,下降了0.2个百分点;较上个月法定节假日11.20%/年,上升了0.67个百分点;是基期法定节假日48%/年。 6-12个月内利率12.27% 第一网贷(深圳钱诚)周报显示,借款期限6-12个月内,第49周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2.27%/年,较前一周12.24%/年,上升了0.03个百分点;较上个月11.00%/年,上升了1.27个百分点;是基期53%/年。 借款期限6-12个月内,该周法定工作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2.26%/年,较前一周法定工作日12.14%/年,上升了0.12个百分点;较上个月法定工作日利率10.93%/年,上升了1.33个百分点;是基期法定工作日利率59%/年。 借款期限6-12个月内,该周法定节假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2.30%/年,较前一周法定节假日12.84%/年,下降了0.54个百分点;较上个月法定节假日11.20%/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是基期法定节假日43%/年。 1年以上利率10.10% 第一网贷(深圳钱诚)周报显示,借款期限1年以上,第49周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0.10%/年,较前一周9.99%/年,上升了0.11个百分点;较上个月11.00%/年,下降了0.90个百分点;是基期92%/年。 借款期限1年以上,该周法定工作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0.13%/年,较前一周法定工作日10.05%/年,上升了0.08个百分点;较上个月法定工作日利率10.93%/年,下降了0.8个百分点;是基期法定工作日利率97%/年。 借款期限1年以上,该周法定节假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9.91%/年,较前一周法定节假日9.64%/年,上升了0.27个百分点;较上个月法定节假日11.20%/年,下降了1.29个百分点;是基期法定节假日76%/年。 附图表:2015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中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指数 ...
(原标题:弋阳县信用联社一职工民间借贷千万元) 本报弋阳讯 (江西日报记者余红举)12月7日,位于弋阳县朱坑镇的江西省祥合实业有限公司(祥合实业)大门紧闭,这家公司已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曾获得弋阳县信用联社1500万元贷款,还向该联社信贷科一职工借贷上千万元。弋阳县信用联社理事长程汉开表示,职工参与民间贷款是绝对不允许的,将进行核查。 据了解,2013年7月,祥合实业在弋阳投产,此后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弋阳县信用联社职工吴明新多次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超贷款。 记者获得的一份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饶中民三初字第79号》显示,原告为吴明新,被告为叶超等人,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从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看出,被告等人以及祥和实业确认共欠原告吴明新借款本金1113万元。双方约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被告每月至少向原告吴明新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在2017年7月31日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调解书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目前,吴明新个人已向法院申请了对该公司财产保全,且得到了执行。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祥合实业今年四五月份已经停产,其资产被冻结,原因是公司及叶超有多笔借贷资金进入了司法程序。 因吴明新当天在外地,记者并未联系上他。弋阳县信用联社理事长程汉开证实,叶超及祥合实业在该联社有两笔贷款,总额约1500万元,已经逾期,其中一笔正在走司法程序。程汉开表示,每年都会对职工借贷情况进行排查,并未发现吴明新的借贷行为。 该联社信贷科负责人证实,吴明新今年50岁,目前是该科职工,曾担任过信贷科科长。他说,曾经有人告知吴明新参与民间借贷,只有100万元。该负责人看到记者提供的民事调解书也觉得不可思议:“怎么会有上千万元?” “吴明新从哪弄来1000多万元资金借给祥和实业及叶超等人?”7日上午,程汉开和吴明新的同事百思不得其解。程汉开分析有3种可能,即吴明新和叶超虚构了借贷关系和金额,从而达到保全祥合实业资产的目的,因为祥合实业及叶超另外还有多个债权人;第二种可能是别人借了钱给祥合实业,用了吴明新的名义而已;第三种可能是吴明新个人进行融资,放贷给了祥合实业及叶超。程汉开称:“按照银行部门的规定,这些行为要么违法,要么违规。” 一位业内人士告知记者,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内部管理条例,在职的银行职员无论收入是否合法都不得参与巨额的民间借贷。 7日19时,程汉开向记者表示,已要求吴明新返回单位说明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弋阳县政府办副主任刘武证实,县政府已经介入处置祥合实业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及借贷逾期等问题。他表示,“叶超已在上海找到,公安部门正积极处理。” ...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正常资金融通秩序,12月4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简要介绍,并就如何防范民间借贷纠纷风险向广大市民提出建议。 近年来,民间借贷为企业和个人创造了融资的便利条件,但由于民间借贷粗放、自发、纷乱的发展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的边缘,民间借贷风险加大,隐患突出,在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大量涌入司法领域,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发布会向广大社会公众提示了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指出要加强自我防范。借款用途要审查,谨慎出借资金,远离非法集资;相关证据要完备。签订书面协议或由借款人出具规范的借据;利率约定要合法。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张权利要及时。借款期限届满,出借人要及时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注意保存催收证据。 要注意法律关于两年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规定;担保手续要合法。抵押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要注意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内容的约定。...
(原标题:12月04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0.75%) 中国经济网深圳12月6日讯 第一网贷(深圳钱诚)发布的周五(04日)中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指数日报显示,该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0.75%。 第一网贷(深圳钱诚)日报显示,借款期限1个月内,12月4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0.69%,较前一个工作日(12月3日)10.72%,下降了0.03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91%,下降了0.22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47%,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48%。 借款期限1-3个月内,12月4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0.62%,较前一个工作日(12月3日)10.80%,下降了0.18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91%,下降了0.29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39%,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39%。 借款期限3-6个月内,12月4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1.55%,较前一个工作日(12月3日)11.88%,下降了0.33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91%,上升了0.64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51%,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52%。 借款期限6-12个月内,12月4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2.07%,较前一个工作日(12月3日)12.12%,下降了0.05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91%,上升了1.16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52%,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58%。 借款期限1年以上,12月4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0.32%,较前一个工作日(12月3日)10.00%,上升了0.32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91%,下降了0.59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94%,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98%。 另外,据了解,12月03日温州指数为18.64%,12月04日广州价格为1073.85(详见附表)。 (原标题:12月04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10.75%) ...
长沙晚报网12月5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周丹)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近三年来长沙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据了解,近3年长沙两级法院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超2万件,抽样显示95%以上的案件涉及高利贷。 2012年10月-2015年10月,民间借贷纠纷在长沙呈高发态势,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平均增幅达30%。期间,长沙市两级法院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总数20142件,结案总数18620件,涉案标的额141.6亿元。 长沙中院民二庭庭长胡冬华介绍,民间借贷案件主要集中在浏阳市、宁乡县等经济比较活跃、项目较多的区域,但各地的民间借贷案件基本都呈快速上升趋势,尤其是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476件,同比增幅达48.4%。另外,案件平均标的额不断增大。2013年,全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平均标的额约17.7万元,2015年则达到107.9万元。 长沙中院通过对全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随机抽取1000件进行利息取样分析发现,借贷双方约定借款利息高于年利率24%的约占到案件总数的95%,利息最高的达到月息八分。仅有3%的民间借贷案件约定的利息低于年利率24%。“借款利息高于年利率24%的属于高利贷,这样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胡冬华解释。 法官支招 1.写借条要尽可能规范 借条应包括借款人身份信息(最好附身份证号)、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期限等。为了避免借款人在之后的诉讼中辩称借条签名非其本人所签,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摁手印,手印应保持清晰可见。此外,如果主张该债务是出借人的夫妻共同债务,最好要求其配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债务。 2.支付借款以银行转账最佳 支付借款采用银行转账到借款人本人账户的方式最佳,尽量不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尤其是大额借款。如果是向借款人以外的人支付借款,应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的付款委托书。 3.利息超过限度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遭遇胁迫出具借条属非法证据 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借条、收条、欠条等,属于非法证据。依法确认的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遭遇胁迫出具借条时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足以证明借条系非法证据的材料,如提供涉嫌胁迫出具借条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证据。 (稿源:长沙晚报网) (作者:记者 黎欣刚) (编辑:饶丽) ...
聚焦科尔沁讯 为了防范风险,学会风险控制、防范措施,有效地规避和预防民间借贷法律风险,近日,由苏尼特右旗政法委牵头,旗公安、司法、法院、人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家单位深入赛汉塔拉镇各社区,联合开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知识“进社区”巡回宣讲活动。 活动中,宣讲工作人员向广大居民们讲解了高利贷的概念、主要形式、主要特点、潜在危害和高利贷潜在的犯罪诱因以及国家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相关解释内容,让广大居民知晓和明白了金融投资必须遵循合法的手段和渠道,远离“高收益”诱惑。 同时,宣讲人员们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民间借贷容易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犯罪作了讲解。工作人员还在活动现场向居民们发放了《最高法司法解释限民间“高利贷”年利率超36%无效》、《认清高利贷、远离高利贷》等宣传材料共计500余份,提供群众咨询服务百余人(次),收到了良好宣传、预警效果。 ...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超过36%部分的利息被认定为无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作出规定。12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维护市场金融秩序”新闻通气会,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民间借贷利率划出“二线三区” 据介绍,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首次提出24%和36%两个固定量化利率标准,划出了24%和36%两条“高压线”,首次将利率区间分为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三个区域。 “此前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以银行同类同期利率4倍为参照。超过了,就不受法律保护。”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最高法司法解释作出了新规定,不再以4倍为上限标准,而是设定了两个利息限制:24%和36%。年利率在24%以内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而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案件逐年上升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信贷收紧及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的背景下,民间借贷纠纷逐渐增多,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在我市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数据,2013年我市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为2144件,民间借贷案件占全部借贷案件的43.35%;2014年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472件,占全部借贷案件的50.71%;2015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539件,占全部案件的63.82%。同时,借贷标的额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总体不断增长,个案标的额也不断加大,标的额超50万元的案件年均50件左右,有的案件借贷金额甚至高达600万元。 另外民间借贷案件还呈现案件审理难度上升,高息化突出、隐蔽性强,虚假诉讼时有发生,民间借贷与非法活动交织,交易方式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