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手李琛陷邮币卡“高位锁仓局” 损失400万
将基准价十多元的邮票炒到数十倍的高位,吸引投资者高位接盘;为避免价格波动,推出“溢价回购”协议,让接盘者“高位锁仓”半年:半年后拒不履行“溢价回购”承诺,邮票电子盘价格暴跌、无法交易……“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下称福丽特平台)代理商被指设局套牢投资者,引发关注。 3月28日,以歌曲《窗外》成名的残疾歌手李琛向《华夏时报》记者控诉,他与众多投资者成为上述邮币卡交易平台的受害者,该平台代理商拒绝履行“溢价回购”协议,约有上百受害人的上亿资金面临血本无归境地,他本人损失金额在400万元以上。 据悉,北京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此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表示,若代理商(或庄家)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巨额财物,或涉嫌合同诈骗罪。 多年积蓄毁于邮币卡交易 2015年底,李琛在福丽特平台开通交易账号,一开始试探性投资。2016年1月,福丽特平台召开年会,他受邀参加。一家名为北京普惠众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普惠众赢)的代理商负责人骆超上台介绍邮币电子交易品种及盘面分析,下台后还专门询问了李琛的投资情况。 “骆超让我把账户交给他打理,说保证让我赚钱。”李琛说,因为彼此并不熟悉,他并未答应。2016年5月初,李琛受骆超邀请参加某公益演出,又认识普惠众赢公司多位工作人员。几天后,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两只即将大涨”的票,鼓励他重仓买入。不疑有诈的李琛,买入了3812枚“一轮生肖虎票”(当时买入单价688.95元)和1683枚“南极条约”(当时买入单价866.14元),两只票共花去400多万元。 自李琛买入开始,这两只票就一直下跌,面对巨额亏损,他一度想卖出止损。不过,就在此时,普惠众赢工作人员联系他,称如果愿意签署“锁仓协议”,半年后可以溢价回购,不仅可以补平损失,还有一定盈利。 “他们提供了协议文本,我认为还不错,于是就签了。很多投资者跟我一样签有这份协议。”李琛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自愿锁仓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李琛在6个月内不对相关品种进行交易,6个月期满时如果价格下跌,普惠众赢将以高价回购:“一轮生肖虎票”回购价为885元,“南极条约”回购价为1030元。据计算,上述回购价比李琛持仓价分别溢价28.46%、18.92%。 2017年2月19日协议到期之时,上述两只邮票价格暴跌。李琛表示,按照协议,代理商应该回购,他尝试联系骆超,但对方多次以“不方便”、“工作繁忙”等理由拒绝见面。一直到2018年初,李琛通过中间人与骆超取得联系,但沟通无果,骆超拒绝回购。 邮币卡资深玩家郭先生表示,在邮币卡电子盘游戏中,庄家往往将交易品种炒到高位,然后想办法诱惑他人高位接盘,这与股票市场类似。这份锁仓协议迷惑投资者的地方在于溢价,利诱被套的投资者停止交易,以避免价格大跌。另外,代理商的高明之处在于,一旦投资者签订协议,出现矛盾便变成民事纠纷了。 “回购日期到了,普惠众赢根本没有回购的意思,我才明白他们的恶意。现在想来,承诺回购是他们欺骗投资者的一种伎俩。”李琛说。 受害者上百人 此事并非个案。 2017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位赵姓投资者诉普惠众赢的判决书,具体细节与李琛相似,投资者要求回购,以弥补损失,并要求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支持原告要求普惠众赢支付回购款的诉讼,但驳回了福丽特平台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诉求。 记者查询获知,在一封署名为普惠众赢骆超的《致邀约回购各投资人的公开信》中,提到普惠众赢与投资者存在7个交易品种的回购情形,“参与回购者共计3200余人,最高市值总金额15.75亿”。 李琛对记者表示,事发后曾前往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办案民警称,有上百位像他一样的投资者到该局登记,涉案金额上亿。 “天眼查”显示,普惠众赢2016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分别为骆峰和王丽敏二人。 记者获得的一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合作协议书》显示,该交易平台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交所)与北京福丽特玩家收藏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北京福丽特云商收藏品有限公司合作搭建。 “天眼查”显示,上述两家“福丽特”系公司法人代表均为“樊德安”。而北交所则为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股权结构显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持有66.15%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于2017年2月3日颁布的《关于商请督促商业银行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函》(简称“29号文”)中,公布了大量违规交易场所及未通过验收地区交易场所名单,“北京产权交易所(含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赫然在列,违规事项明确注明“未经报批上线交易品种”、“未经报批变更交易方式等等”。 记者注意到,2017年2月底,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称,部分投资者投诉普惠众赢涉及违法犯罪事项,遂向公安机关报备,正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邮币卡电子盘乱象引发大量社会问题,国家层面对此展开清理整顿。2017年初,证监会牵头的部级联席会议对邮币卡市场下了清理令,据报道,清整仅2个多月,邮币卡类交易所的数量就由原先的100多家减少到不足50家,不少邮币卡交易所选择停盘、转型或直接退市。2017年5月份,福丽特平台被关停。 当年8月, 《邮币卡类交易场所整顿工作会议纪要》(简称“49号文”)下发,提出停业整顿违规交易及未来各省只能保留一家专门的邮币卡交易场所等要求。截至当月,全国50家邮币交易场所大多已停止违规交易。 残疾歌手维权路漫漫 平台关闭,纠纷未解。 李琛如今陷入苦恼之中。事发后,有投资者起诉普惠众赢,虽然胜诉,但无法执行,普惠众赢已经无力赔偿。 记者3月30日多次拨打普惠众赢负责人骆超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我还找过交易平台负责人,对方称此事与平台无关,建议跟代理商协商解决。”李琛向记者说,交易平台称经过金融局审批,经营手续合规。 李琛说,作为一名残疾人,生活非常不容易,多年血汗钱亏损殆尽,令其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李琛因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致残,只能靠拄双拐走路。他相继从事过古画复制工作及残疾人射击。1992年首届残疾人《中华曲库》歌曲电视大赛,他获得通俗唱法一等奖,随后,李琛赴京发展,终于在1999年凭一首《窗外》走红。其身残志坚的奋斗故事,以及在歌曲中流露出的乐观态度,鼓舞了一大批听众。 张雁峰表示,按照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相关代理商(庄家)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以及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这些都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另外,张雁峰表示,在邮币卡电子盘交易中,往往存在拉人头的行为。如果代理商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驱使会员介绍和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并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来计算和给付报酬的行为,则可能涉嫌传销。受害人亦可以据此追究有关代理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就在截稿前,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组织召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后续工作会议。会议强调,邮币卡、原油、贵金属等交易场所违法违规交易虽已关停,后续处置任务依然繁重,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部分停业的违规交易场所在等待观望,因此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死灰复燃。会议还指出,要稳妥处置遗留问题。要保持全国政策统一,对已关停交易场所,要妥善转移或清退客户,依法打击犯罪,落实维稳责任,逐步压缩化解风险。
-
股权变更合纵连横争夺公募资源 各路资金显神通
2018年开局之际,公募行业频传股权变更。 3月29日,中国太保(601601)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国泰君安将持有的国联安基金51%股权转让给中国太保控股子公司太保资产近日获得核准。此外,近期还有中海基金第二大股东国联证券挂牌转让中海基金33.409%的股权、泰达宏利基金的股权变更正式进入审查阶段等等。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公募行业的发展也更加多元化,就其股东背景来说,除了传统的券商系、银行系、信托系之外,保险系、私募系、地产系、期货系、互金系等新生力量也不断崛起。 股权变更“大戏连连” 中国太保3月29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近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国泰君安将持有的国联安基金51%股权转让给中国太保控股子公司太保资产。据悉,该收购有利于丰富和拓展中国太保资产管理业务的服务面和业务领域,进一步落实其加快发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战略部署。回顾发现,早在2017年1月,控股国联安基金长达14年之久的第一大股东――国泰君安证券将旗下股权全盘出售,2017年4月,中国太保资产以10.45亿元杀出重围,全盘收购国联安基金51%股权。如今,这一历时近一年的股权转让动作终于尘埃落定。 此外,近期还有其他公募机构正在经历股权的变化。日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中海基金第二大股东国联证券挂牌转让中海基金33.409%的股权,转让价格2.1351亿元。转让完成后,中海基金的发起股东国联证券将全面退出。另外,消息显示,证监会官网更新的基金管理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审批列表中,泰达宏利接受第一次反馈意见日为2018年3月7日,这意味着,泰达宏利的股权变更已正式进入审查阶段。 事实上,去年以来,公募业的股权变更动作此起彼伏。去年8月,华平投资集团和华宝兴业基金宣布,华平战略投资华宝兴业49%的股权,该投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完成后,华宝兴业基金更名为华宝基金。去年10月,华安基金公告称,公司原股东上海电气(601727)(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去年年底,证监会批复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原股东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6.593%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多元化发展百花齐放 此次,太保资产成功接盘国联安基金51%股权,保险系力量在公募行业再下一城,至此,保险系基金已经成为公募行业的核心力量之一。 国内公募基金一直以来是以券商系、银行系、信托系力量为主,特别是在公募行业发展的初期,基本就是券商系和信托系的天下。随后,银行系基金力量迅速崛起,成就了很多行业巨头。而近年来,保险系、私募系、地产系、期货系乃至互金系强势介入,形成了公募业百花齐放的格局。如保险系旗下已有国寿安保、泰康资产、泓德基金、华泰保兴、中国人保资产等等,私募系旗下则有鹏杨基金、凯石基金、博道基金、弘毅远方基金等,期货系旗下也有了南华基金,互金系则有天弘基金这样的巨无霸。 对于行业格局的变化,公募人士认为,在大资管时代,公募牌照将是重要的资产管理资源,各路资金争夺公募资源,势必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格局。“行业将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各路资金抢夺公募资源的过程就是行业更新换代、转型升级的过程。这样的发展状态与大资管时代各类资金的力量变化、各类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密切相关。基金行业也乐见这样的竞争、升级的局面出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深圳经侦“扫黑除恶”P2P领域成重点 其中包括车辆二押贷款、暴力讨债等
明知车辆已抵押却继续“二押”的违法行为,是时候被拔除毒瘤了。日前,深圳互联网金融业内流传一份来自深圳公安经侦部门的“扫黑除恶专项行业十大领域打击重点”,其中就包括借贷领域的车辆二押贷款、暴力讨债。深圳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曾光近日表示,车辆二押被列入严打领域,表明监管层对黑恶势力不低头的态度。据曾光透露,“不仅是深圳,整个行业二押情况都很严重,但目前涉足平台也没法具体统计,总之整体而言确实比较严重。” 现状:“二押”是车贷行业毒瘤 南都记者在这份“全市经侦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文件中看到,十大领域打击重点中,P2P领域成为扫黑除恶重点,而其中“车辆二押贷款”赫然在列。按照文件所述,不法平台“明知车辆已经抵押,仍以车辆质押向车主发放高息借款,夸大借款金额或签订买卖合同,迫使抵押权人偿还借款。” 车贷业务是深圳P2P的“财神”。数据显示,截至上月底,深圳市正常运营的平台数为306家,成交量为303.9亿元。其中车贷是主要组成。而据南都记者观察,深圳交易规模靠前的平台中,多家都涉足车贷。 主要从事车贷业务的深圳P2P平台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对“二押”痛点体会颇深。他告诉南都记者,“二押”是车贷行业的毒瘤,其打乱了车辆抵押物的正常权属关系,很容易造成平台、投资人、借款人三输局面。 实际上,车贷是网贷平台争相抢夺的优质资产。深圳财经分析师、小小金融CEO刘小峰告诉南都记者,在网贷限额令出台之后,不少网贷平台涌向小额分散、符合监管且市场潜力巨大的车贷市场,使得车贷竞争激烈。在考核压力下,车贷平台资产端团队降低风控标准的可能性也就提高,甚至会出现明知车辆已经押证,仍以押车向车主发放贷款。一旦车主还款逾期,多家车贷平台将陷入抵押物即车辆的处置纠纷,甚至出现抢车的现象,让借款人、其他平台、担保公司和银行陷入了多方纠纷漩涡。 对于深圳官方姿态,刘小峰认为,深圳市监管层把车辆二押贷款列入扫黑除恶的范畴,将减少车辆二押情况的发生。那些浑水摸鱼的、资金成本缺乏优势的车贷平台,市场开拓难度无疑将提高,从而防止车贷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建议:车贷平台也应加强自律 分析师认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名目繁多的贷款日益猖獗,“车辆二押”让借款购车的权属形成多方纠纷,给车贷担保公司以及银行抵押权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毫不夸张地讲,车贷领域真正的损失,50%是由我们的从业人员没有道德规范和从业的底线带来的。”人人聚财CEO许建文痛诉车贷乱象时坦言:乱收费、带着客户做二押,帮客户拆掉GPS,甚至干一些违法的勾当,这是整个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 业内建议,除了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之外,车贷平台间也应该提倡合法经营,加强自律。记者获悉,就在去年9月,深圳上线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以抑制包括“二押”在内行业道德风险。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中国对128项自美国进口产品加征关税
(原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 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已于3月23日起实施,对我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我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我国倡导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是我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我国利益而采取的正当举措。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加州法官:星巴克咖啡等必须标明致癌警告
(原标题:加州法官:星巴克咖啡等必须标明致癌警告) 近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伊莱休·伯利(Los Angeles Superior Court Judge Elihu Berle)作出裁决,要求包括星巴克在内的咖啡销售商,必须在咖啡产品上贴上致癌警告标签。这一裁决源于一场长达8年的官司。一家非营利机构状告包括星巴克在内的90家咖啡销售商,原因是他们违法加州法律,没有在产品中标明致癌警告。他们认为咖啡在烘焙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有致癌可能的化学物质,其中最主要的是丙烯酰胺(acrylamide),丙烯酰胺是烘焙咖啡豆的副产品,在煮好的咖啡中有很高的含量。法官表示星巴克等咖啡经销商未能证明这些物质对人体没有风险,所以做出此裁决。而咖啡经销商可以在4月10日前提出异议。目前,星巴克咖啡对此事拒绝评论,美国国家咖啡协会(National Coffee Association (NCA))则表示正在考虑上诉或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为。他们表示喝咖啡仍然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整顿交易所工作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未获监管批准“抢跑”的地方票交所、违规拆分收益权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给垃圾债“洗白”的股权交易中心、对会员单位制造“暴富黑幕”的邮币卡交易中心……对这些交易所乱象的清理整顿工作还在持续。据证监会3月30日发布的消息,日前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组织召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后续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目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交易场所乱象卷土重来。 会议同时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谨防交易场所假借政府信用,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证券期货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甚至背书增信,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稳妥处置遗留问题,要保持全国政策统一,对已关停交易场所,要妥善转移或清退客户,依法打击犯罪,落实维稳责任,逐步压缩化解风险;严格控制交易场所数量,要积极推动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严格交易场所审批设立,交易场所整合工作完成前不得批设新的交易场所;要切实加强交易场所监管,抓紧制定完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量,严守交易场所监管底线;推动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引导支持交易模式合规、产业支撑足够的交易场所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彻底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被动局面。 本次清理整顿交易所“回头看”工作始于2017年1月9日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由证监会牵头20余部委共同召开。该次会议提出,2017年3月31日前,各省必须向部际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6月30日前,各地区、各政府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交易所存在问题与风险解决方案的工作报告。同年8月,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联席会议又发布了49号文,严厉程度更甚,提出停业整顿违规交易、抓紧准备处置预案、全面摸清风险底数等多项要求。 “‘回头看’取得积极成效,交易场所违法违规、无序扩张、风险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批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得到平稳处置,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分子受到严肃打击,交易场所监管政策规定逐步健全完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本次会议如此评价这一年多来的整顿效果。 不过,其实地方交易所并非首次遭遇“阵痛”。一位曾在地方交易所工作过的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已经开展过多轮整顿。2010年之后,监管层的鞭子也一直不断落下。例如2011年,国务院明确地方交易所“谁批谁管”的原则,明确清理整顿的职责由地方政府来履行;2013年,联席会议办公室也曾开展过一轮清理整顿,关闭了215家交易所,转型不再从事交易所业务的有5家。但在多轮整顿后,一些交易所仍然肆意乱为,甚至在验收后违规行为又变换形式重新出现在市场。 本次会议也指出,邮币卡、原油、贵金属等交易场所违法违规交易虽已关停,后续处置任务依然繁重,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部分停业的违规交易场所在等待观望,因此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死灰复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深交所:全力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
“深交所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充分准备。”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制定完善试点相关配套制度,会同有关各方,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着力吸纳一批创新企业登陆深交所,把深交所打造成中国新经济的主场。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同日,中国证监会就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发布了新闻稿、答记者问,并发布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开创性举措,将对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历史性意义。 据了解,近年来,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致力于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企业发展,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创新企业服务与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形成了以创新企业为主体的鲜明市场特色,努力打造国际领先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截至2018年3月,深交所2100余家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成,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超过4成,涌现出一批对产业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的企业,推动深交所成为中国创新企业的聚集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新规实施 网联银联正面交锋
4月1日,《条码支付业务规范》(银发〔2017〕296号文,以下简称《规范》)实施首日,中国银联宣布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开展微信支付条码支付业务合作。网联也高调宣布,截至3月末,累计完成资金交易转接清算破百亿笔。在分析人士看来,在“断直连”的大限下,两大清算机构正迎来正面较量。 争相“秀肌肉” 根据中国银联4月1日发布的消息显示,目前,中国银联与微信支付已完成系统对接、联调测试和生产验证,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就绪。即日起,中国银联面向收单机构提供微信支付条码支付业务接入测试服务,各收单机构可登录银联开放平台获取相关文档,根据中国银联和微信支付的指引分批接入。 去年12月,央行发布《规范》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即所谓的“断直连”,银联和网联均具备合法清算资格。 在此时间节点,网联也不甘示弱。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网联首笔条码合规交易已经落地跑通。业内流传的截图显示,3月31日,一笔1.88元的微信支付交易,由“渤海银行”作为收单方发起,“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参与转接,最终成功支付。 网联清算在3月31日也发布公告称,截至3月31日,网联平台累计完成资金交易转接清算破百亿笔,累计交易金额2.83万亿元。中国银联方面则高调示意,在做好微信支付条码支付业务转接清算服务的同时,中国银联也做好了为其他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的准备。 事实上,北京商报记者在3月15日获悉的一份《微信与支付宝条码支付业务接入银联平台工作方案》显示,微信和支付宝的收单业务将接入银联。中国银联方面表示,与微信支付的合作主要是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银联后起发力 事实上,银联在去年下半年才开始发力“断直连”。早在2016年下半年,市场就传出央行筹建网联平台的消息。而建设网联平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切断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模式。 此后,网联切量稳步推进,2017年3月31日成功完成首笔资金交易验证并启动试运行,2017年6月30日正式启动实际场景交易的转接清算业务切量。近日,网联下发《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渠道接入工作相关事宜》,其内容是督促第三方支付机构尽快接入网联渠道,明确6月30日前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都将被切断。 2017年央行连发数文,铁腕整治支付行业。其中一个硬性要求就是支付机构要断开与银行直连,必须通过合法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在此背景下,银联开始发力。今年1月底,银联新一代无卡业务转接清算平台也全面上线,同样是响应央行号召,切断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直连模式。银联当时表示,该平台已与包括17家全国性重点商业银行、180余家区域银行在内的主要商业银行完成联网。另有上百家支付机构和银联达成合作,其中70多家处于正在对接或对接完成的阶段。 在接入切量方面,网联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已接入343家银行、105家机构,拟接入460家银行、115家机构,覆盖100%支付账户。 分析人士指出,银联的举措是想在“6·30断直连”中分一杯羹。银联在送走了支付巨头的三方竞争模式后,又迎来了网联的竞争。也因如此,自网联筹建消息传出后,市场中一直有声音认为,两家清算机构之间可能会存在业务重叠。对于银联来讲,此前有观点认为,目前线上线下业务界限并不明确,银联失去了在银行卡清算基础上也做互联网支付清算的机会,这块业务拿不到了。不过,目前看来,银联并不甘心放下这块蛋糕。 支付机构面临抉择 有市场人士表示,目前银联和网联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没有本质区别,现阶段最优的选择还是银联和网联同时对接,后续根据支付公司的业务规则来选择不同的渠道。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央行加大市场支付市场乱象整治,尤其是断直连方面,银联和网联也是在配合央行举措。银联加入,支付机构也多了一种选择。 在监管合规角度,薛洪言表示,在条码支付业务上,银联和网联都可以做。按照监管要求,支付机构必须接入网联,同时也可以接入银联,基于业务平稳过渡等角度考虑,一般会选择同时接入两家支付清算机构。 从市场竞争角度看,薛洪言认为,网联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有股权关系,且是纯粹的清算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没有竞争关系;而银联既是清算机构又有支付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在费率上,薛洪言表示,网联运行初期暂不收取费用。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银联有十几年的线下收单经验,在运营经验和渠道资源上更具优势。 整体上来讲,易观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讲,清算市场竞争者增加,费率会走向市场化,支付机构的成本会降低,享受的服务会比之前更好。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食用调和油生产内幕:底线是吃不死人 不是地沟油
(原标题:记者暗访食用调和油生产内幕:吃不死人,不是地沟油是底线) 食用调和油已经在市场上存在了20多年,目前占据国内食用油整体销量第二位。 据了解,当时研制的初衷就是避免常吃单一植物油的缺陷,通过科学调配推出一个营养丰富而均衡的食用油新品种,其营养价值取决于所调配食用油的种类和添加量。 然而,央视记者通过长达半年多的深入调查发现,一些名目繁多的所谓食用调和油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生产厂家偷工减料的现象并非个例。记者在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有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吉农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福建旺龙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 在福建吉农食品有限公司,记者看到一款净含量5L装的橄榄调和油,配料表里标称含有6%橄榄油,94%菜籽油,出厂价34元。而参照当时市场价格,仅原料成本就已经超过出厂价,达到了40元。面对质疑,这家公司负责人不得不承认,包装上所突出的橄榄油其实添加不了那么多。 记者:拿这个配方来做,94%菜籽油,橄榄油实际上加多少? 福建吉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龙:实际3%以上肯定有的。 记者:3%? 福建吉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龙:我们一般在3%和4%之间。 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橄榄调和油和山茶调和油,也是卖30多元,橄榄油添加量对外标称6%左右,实际上却少得可怜。 记者:橄榄油大概占到多少? 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俤:橄榄油就是说加到2%就可以。 记者:2%左右?基本上这几种油差不多占到3%? 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俤:这个的话我跟你说,一分价钱一分货,本身橄榄油这么贵,不可能这个价格加很多是不是。 记者:我看标的都是6%。 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俤:标是这样标,他们可以检测出我们这里面有这个成分。 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当地规模较大的食用油加工企业之一。在这里记者发现,对外打着所谓高端调和油的旗号,实际上几乎都是采用普通植物油勾兑出来的低端油。在生产者眼里,这种油吃不出人命就没事。 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罗定发:说白了吧,现在我们这些低端油啊,它万变不离其宗。 记者:啥意思呢? 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罗定发:万变不离其宗这个意思就是,我们里面的总配方基本上都是差不多的,无非就是写了山茶油,我们一定要放一点山茶油进去,一个是对得起良心,还有一个要经得起检查。最起码工商查不会查出问题,吃不死人,不是地沟油,这是最基本的啊。 挂羊头卖狗肉 隐瞒廉价原料油 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江滨东路118号,是当地规模较大的食用油加工企业之一。据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厂主要加工食用调和油,每年产值一个多亿,产品畅销全国各地。 在这家厂的样品展示区,记者找到了一款福工坊牌初榨橄榄调和油,只见配料表中标示:玉米油含量95%,橄榄油含量5%。这种净含量5L装的橄榄调和油在市场上每桶零售价大约为七八十元, 然而在这里的出厂价却只有32元。 记者参照当时的国际标准油价核算了一下,橄榄油每吨售价4万多元,每桶油标称添加5%,成本在10元左右;玉米油每吨售价约7000元,每桶油标称添加95%,成本在30元左右,不算包装和加工费用,整桶调和油仅原料成本就已经达到了40元。 也就是说,如果这家厂确实严格按照配料表中标示的添加量进行生产,那么每卖一桶油至少亏损8元钱以上。这家厂的负责人后来承认,企业不会做亏本买卖,他们不过是在配料上动了一些手脚,通过大量添加廉价的转基因大豆油降低成本,但是为了好卖又不惜谎称采用价格相对较高的玉米油。 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罗定发:我们标玉米油95%,把大豆油省略掉,就是提高竞争力,卖的有噱头。 偷工减料 虚假标示 随后,记者对福建吉农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等周边其他一些调和油加工厂进行了调查,发现这种偷工减料的现象并非个例。 在福建吉农食品有限公司,记者看到一款净含量5L装的橄榄调和油,配料表里标称含有6%橄榄油,94%菜籽油,出厂价34元。面对记者提出的成本核算,这家公司负责人不得不承认,包装上所突出的橄榄油实际上添加不了那么多。 记者:拿这个配方来做,94%菜籽油,橄榄油实际上加多少? 福建吉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龙:实际3%以上肯定有的。 记者:3%? 福建吉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龙:我们一般在3%和4%之间。 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橄榄调和油和山茶调和油,一桶5L装的产品,出厂价格差不多都是卖到30多元。公司负责人坦言,卖这个价位的产品,无论是昂贵的橄榄油还是山茶油,实际添加量肯定不会太大。 记者:橄榄油大概占到多少? 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俤:橄榄油就是说加到2%就可以。 记者:2%左右?基本上这几种油差不多占到3% 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俤:这个的话我跟你说,一分价钱一分货,本身橄榄油这么贵,不可能这个价格加很多是不是。 记者:我看标的都是6%。 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俤:标是这样标,他们可以检测出我们这里面有这个成分。 原来,这些油出厂价基本一致,配料表大同小异,对外打着所谓高端调和油的旗号,实际上在生产者眼里都是大量采用普通植物油勾兑出来的低端油。 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罗定发:说白了吧,现在我们这些低端油啊,它万变不离其宗。 记者:啥意思呢? 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罗定发:万变不离其宗这个意思就是,我们里面的总配方基本上都是差不多的,无非就是写了山茶油,我们一定要放一点山茶油进去,一个是对得起良心,还有一个要经得起检查。最起码工商查不会查出问题,吃不死人,不是地沟油,这是最基本的啊。 随着调查深入,记者在暗访中发现一个共同的现象,这些高端调和油还打着“非转基因”的招牌吸引眼球。 福建旺龙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号称是当地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据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厂20年来专业生产加工各种食用调和油,每年产值3亿多元,是福建省名牌产品。 这家厂生产的标称橄榄核桃和橄榄原香的两款调和油都打着非转基因的字样。记者注意到这些产品的配料表中,大豆油含量占到90%以上,原料产地来自美国。 厂里的销售负责人承认,这种大豆油是转基因产品,也就是说这种标识着非转基因的调和食用油却是地地道道的转基因产品。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审计报告:隐形债务规模庞大 靠“拆东墙补西墙”周转
来源:某地市审计局、扫雷小组 原标题: 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应引起高度重视 据财政部公布的资料,截至2017年11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6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但这些债务仅是纳入财政部门“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数字,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地方政府在系统之外通过融资平台、企事业单位等形成了大量“隐形债务”,手段隐蔽,规模庞大,对财政经济运行构成了一定风险。 一、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特点 一是债务规模大。从审计的情况看,地方政府“隐形债务”规模普遍较大,有的已经超过了“政府债务系统”的债务规模。 二是债务类型多。有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的通过PPP项目、有的通过给企事业单位担保等方式,有的利用“互联网金融”举借债务,债务类型多,手段多,多数在打政策的“擦边球”,给准确界定政府债务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承载主体多。从审计的情况看,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受净资产、抵押物的限制,融资功能已经不强,有的地方政府就通过独资、入股等方式,成立了大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建设公司等,通过相互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举借债务。 四是风险高,有的存在债务违约风险。由于债务资金投入的多数是交通、水利等公益性项目,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靠“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等维持周转,风险较高。 二、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主要类型 从审计的情况看,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方人大、政府出具承诺函。地方政府的承诺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地方政府或财政局出具的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函,另一种是当地人大常委会将债务纳入人大预算的决议。有的金融机构在做业务的时候会要求出具这两个“双承诺函”。 2、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融资。审计发现,由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于购买服务的“禁止范围”,仅做了一个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在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和平台融资的背景下,有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融资渠道”,有的甚至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直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3、以PPP项目融资。审计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以PPP为名违规举债融资,采取政府回购、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等方式搞“明股实债”,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担保等。 4、以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借债务,地方政府统一使用、归还。为解决融资平台融资能力下降等问题,部门地方政府就以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名义办理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统一用于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5、利用互联网金融违规吸收社会资金。审计发现,有的地方融资平台与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建立网站,发布政府建设项目信息,约定筹资总额和资金利息,吸收社会资金参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接政府项目和投资人,也即所谓的P2G平台,这种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融资方式,在经济形势下行的压力下,面临较大的风险。 6、利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融资。各地政府将原来的政府补贴改为产业引导基金,表面上,产业基金不增加政府债务,但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对其他的有限合伙人一般都有隐形的担保条款,并提供抵质押物,实际形成了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 三、形成政府“隐形”债务的原因 1.财权和事权的长期不匹配,是政府隐形债务的根本原因。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地方政府不断承担与其财权不相称的大量事权,收支矛盾日趋突出。再加上上级财政拨付的转移支付资金远不能满足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支出的需要,各种专项资金的“硬配套”超越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日益增大。 2、经营城市、GDP至上等不科学的政绩理念是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内在原因。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地方政府明显加快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地方财力不相称的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相对增加,举债建设成为必然。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地方政府债务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占比高达60%以上。这些债务资金投入,为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带来潜在风险。 3、地方财力缺口较大,建设资金不足是政府违规举债的重要原因。从审计的情况看,地方财政收入的水分、泡沫不断增加,可用财力不断减少,只能优先“保吃饭”“保运转”“保民生”,建设资金捉襟见肘,只有不断扩大债务规模。在《预算法》等法规的约束下,只能通过“隐形债务”来增加建设投入。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建议 一是全面摸清“隐形债务”规模。组织对地方政府“隐形债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步清理不规范行为,控制“隐形债务”的过快增长。 二是继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在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地方债的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在“堵旁门”的同时,不断完善地方债发行的正途。 三是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步伐。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存量债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四是进一步推进地方事权财权改革。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更好地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让“钱”与“事”相匹配,有效解决政府债务等过去财政关系不理顺形成的一些问题。
-
P2P涉刑原因探究:民间金融定性还不清晰
肖飒 马金伟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全面转变金融发展方式的背景之下,我国的民间金融市场已经成为了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对于我国的普惠金融行业的稳固前进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作为我国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融资形式,民间金融具有非正规、非正式的特质。 “非正规性”主要表现在缺少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对其没有相应的规制。“非正式性”则使得其常常被归类为“灰色金融地带”,有可能面临诸多风险。作为民间金融活动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民间融资行为自然也面临着上述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本质是一种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直接融资,即一种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下的资金融通行为。尽管P2P网络借贷中存在一个中介主体,即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但是其性质属于撮合借贷信息,并不是我们所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扮演的金融中介,因而P2P网络借贷并不属于间接融资的范畴。同时,从性质上来看,其可认定为一种以民间借贷为主要方式的民间金融活动,借款人为满足其自身的融资资金需求,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寻求出借人的资金帮助;出借人以自身闲散资金进行借贷活动,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同时实现闲散资金的投资利用。 行业监管体系的完善,会对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以国家规范性法律文件为表现形式的监管措施,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网络借贷行业“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业务流程、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做出指示性要求,从根本上杜绝了网络借贷市场“异化”业务模式。但通过对有关监管文件的研读不难发现,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各类监管文件仅仅是对网络借贷应有模式的“再确认”,即将各类“异化”的业务模式予以禁止,对网贷平台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环节予以规制,重点从信息披露、资金存管、备案登记三个方面做出了合规要求。其实质在于划定合规网贷平台的标准,同时降低行业风险,以推动并维护我国的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结合现阶段行业现状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该行业中被频繁适用的现状没有得到改变。时至今日,仍有P2P平台因涉嫌该罪名而被经侦介入调查。 该现象即是“一旦网贷平台的行为逾越了监管法规划定的范围,就极易涉嫌刑事犯罪,从违法到犯罪缺乏必要的过渡,二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叠",即缺乏明显的"量"的划定。”尽管非合规P2P网贷业务模式并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但从行为本质上来看,其仍属于民间金融活动不同的表现形式。如P2P网络借贷平台吸收资金形成自有资金池后,再为借贷方提供贷款、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期限及数额进行重新错配或拆分,再匹配借款人等等非合规业务操作,虽然我国网贷行业监管文件有着明确的禁止规定,但是并不影响该类操作的本质。 究其根本,以上现象的出现是我国对于民间金融始终缺乏明确的定性以及规制,造成其与非法集资类行为界限不明的结果,自然就进一步形成了非合规P2P业务模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天然“亲合”。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证监会密集处罚操纵股价 一季度罚款达1.35亿元
截至3月底,证监会今年共开出12张行政处罚书,合计罚没款逾1.72亿元。引人注意的是,仅3月26日一天,证监会一口气开出3张罚单均是针对操纵股价行为。 操纵市场一直是资本市场高发案件类型。据证监会公布数据,2018年一季度,12张行政处罚书包括市场操纵案件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均为4宗,超比例持股及限制转让期交易案2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共计罚没款17277.21万元,其中4宗操纵股价案件合计罚没13494.21万元,占78.1%。 证监会指出,2015年3月5日至3月12日期间,孟祥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尾市阶段利用资金优势申报买入影响“*ST三鑫”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共计卖出2792.68万股,非法获利共计16212888.46元。 证监会认定,孟祥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孟祥龙违法所得16212888.46元,并处以32425776.92元罚款。 证监会密集对操纵股价行为开罚单并非偶然。近期证监会召开稽查执法专题发布会,相关部门已经明确将继续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和信披违规行为,遏制投机交易氛围,坚决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新华社:向用户“强制索权”?有些APP太贪婪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一款普通的手机浏览器,不开启定位权限就无法正常使用;一个普通的手机输入法,拒绝它收集你的信用卡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就不给你用……继手机App被媒体曝光过度获取用户权限后,一些软件开发者不仅没有改正错误,还耍起了“强制索权”的蛮横。 是用户真的“对隐私不敏感”,还是没有选择余地?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时下流行的一些App进行了随机测试。 App嗑着“猛药”玩套路:不授权不给用 “我想掌握自己的流量使用情况,所以下载了一个电信营业厅App,结果要使用它我还得授权它读取我的通话记录,允许它拨打电话,甚至允许他修改我的通话记录。”提到新近下载的这款掌上营业厅,杭州的胡先生显得非常生气。 记者在华为应用商城中搜索这款名为“电信营业厅”的App时发现,该App有1亿次的安装数量,综合评分为两星半。在下载该软件并安装完成后,App弹窗提示记者:……应用程序将访问传输手机号码、IMSI、IMEI、MEID、手机型号等设备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提供安全免密登陆、读取用户位置信息、读取手机通讯录、获取通话记录、拨打电话、发短信、修改联系人、调用摄像头、改变WLAN状态及录音等权限。如用户点击不同意,则自动退出该应用。 在记者点击同意后,该应用又提出四项用户授权,分别是:存储、电话、通讯录和位置信息,在申请电话权限时,对话框下方小字注明“具体包括:读取本机识别码、读取通话记录、拨打电话、新建/修改/删除通话记录等权限。”在记者点击“禁止”按钮后,该App弹出对话框显示“请在应用信息-权限中开启电话权限,以正常使用。”也就是说,用户一旦拒绝授予该权限,则整个应用都无法使用。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申请通讯录使用权限上,系统提示该权限包括:读取联系人、新建/修改/删除联系人等权限。 网络安全专家在对该App进行检测时发现,虽然用户在初次安装使用该App时仅有4项权限提示,但是其向用户主张了70项子权限。较为敏感的子权限包含修改通讯录、读取联系人、录音、修改通话记录、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以及下载文件并不显示通知等。 网络安全专家认为,作为一款掌上营业厅App,向用户索取诸多与主功能不相关的隐私权限并不恰当。而诸如拨打电话等权限,一旦被恶意程序利用,有可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拨打付费电话,给用户带来财产损失。 “强制授权”成常态,折射行业“数据之争” 记者就上述“强制授权”的技术问题采访了四叶草安全移动安全专家田铭。田铭认为,某些强制授权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例如基于位置服务的交友软件必须开启定位功能才可以正常使用,电商类软件则需要获取用户设备的唯一ID,来控制优惠券的发放范围。 田铭说,对一些企业而言,强制授权虽是一种必需行为,但也是一项风险行为。在大数据时代,获取更多的用户信息是一个趋势,例如通过“获取设备安装软件列表”权限了解到用户的手机中同时安装了哪些软件,既可以了解竞争对手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还可以实现对该用户标签化,可应用在之后推广营销信息的分发中。 专家指出,在“大数据决胜”的背景下,一些互联网企业将线上消费者视为大数据掠夺的重要资源,超范围攫取用户隐私已成为行业潜规则。上海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专委会副主任张威表示,除手机App主动索权外,一些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将诸多索权隐匿在连篇累牍的用户协议中,这样的做法也已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张威说,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越多,能绘制的消费者画像越精准,从而达到流量变现的目的。 360企业安全研究院院长裴智勇认为,企业通过索权在取得消费者信息后,数据保存和利用也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企业的数据库缺乏有力的安全防护,在遭遇网络攻击时容易造成用户数据的泄露。裴智勇指出,企业内部对数据查询、输出的授权也存有安全隐患,近年来也多次出现知名互联网企业“内鬼”泄露消费者隐私事件。 不可听之任之,对“强制索权”说不 专家认为,针对互联网企业线上侵权形式日益多样化,有关部门可通过落实监管、细化法律法规、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张威建议,在网络安全法已经对线上消费者的隐私信息、用户权益等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前线上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的新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 张威表示,在一些国家,企业如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可能面临“天价”集体诉讼,因此不敢贸然逾越雷池。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有关监管机构理应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以在行业内起到警示作用。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张翼腾律师则对“格式条款”中可能涉及的“霸王条款”提供了解决方案。他认为,互联网企业虽然在运作方式上有别于传统产业,但是依然沿用了传统行业的格式条款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利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他建议,未来可指导行业对合同进行“可变化定制”,告别“一揽子授权”模式,由消费者根据需求自行决定是否让渡相关权益。 田铭建议用户,在初次使用某款App时,审慎对待该App声索的每一项授权。在下载相关软件时,应在正规安卓市场选取,不要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采写:颜之宏 汪奥娜 周蕊 李黔渝)
-
北京出招帮扶小微企业 最快两周拿到融资贷款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日前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14项,聚焦四个方面改善北京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意见》发布之后,北京市各融资担保机构全力配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企业的融资贷款用时从过去的半年甚至10个月,缩短到最快两周完成。 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建立了政策性担保与再担保机构,并鼓励运作规范的民营担保机构为补充,构建了北京市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为进一步分散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鼓励引导担保机构为更多符合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中央和北京市财政还设立了5亿元小微企业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委托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再担保公司”)管理并与北京再担保公司的50%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相对接,为辖内担保机构符合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最高75%的风险补偿。 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慢方面,北京市部分担保机构在银行承担少部分风险责任的前提下,尝试了“见贷即保”的模式,大大简化了审核程序,提高了小微企业融资效率。由北京再担保公司牵头,多家担保机构、银行和信用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朝阳文创企业信用促进会,向加入信促会的文创企业承诺降低费率并简化业务审批流程,为信促会会员企业提供便捷和低成本的融资支持。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恺表示,由北京再担保公司组织牵头的享受央地两级财政代偿补偿政策的小微企业专项融资担保业务和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实验区文创小微企业专项融资担保业务,均实现了参与的合作担保机构主动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的政策目标,使获得这些专项融资担保服务的小微企业切实收到了实惠。 而在为小微企业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上,由北京再担保公司联合4家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和18家担保机构共同组建了北京市融资担保联盟,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技术交流机制,启动了服务于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的“双创贷”融资担保专项业务,通过线上线下审核相结合,大大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秦恺介绍,他们在互联网开发了一个模型,企业可以通过这个模型计算自己提交的材料能否达到审核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众星北斗(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晓东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贷款速度慢是对企业最大的打击,过去从有贷款的想法到真正拿到贷款,大概需要半年甚至10个月的时间,整个银行环境提高以后,最短两周就拿到了贷款,贷款效率的提升,也大大提高了公司的办事效率和商机。 除了提高审批效率,《意见》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建立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支持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展,逐步扩大区级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设立。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通证or股权:区块链热潮背后的资本角力
如果创业者的资本偏好从股权投资基金转向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对VC投资人来说将意味着什么? 新年伊始,区块链、 比特币、Token(通证)成为热门词汇。在VC机构内部,通过专人甚至全员研究区块链的技术发展和落地场景已是普遍动作。 每一个新领域出现的时候,都会有很多人蜂拥而上,比如之前的人工智能。要在深入了解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要重金加持,这是现在投资者都在研究区块链的原因。 国金投资创始合伙人林嘉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还处在探索的阶段,不会当作重点去进行投资。等侦察部队探索清楚了、大部队才会上去。” 国金投资内部设有黑科技小组,关注方向包括人工智能、能源互联网、火星殖民、区块链等,在区块链方向的研究工作目前主要通过黑科技小组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处在B轮和C轮融资阶段的中国创业公司,已经和正在通过与区块链结合、向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进行募资。这种选择于创业团队来说是自发的,显然与过往股权融资的投资方并无关联。 “一些技术团队相信这是行业发展的趋势,在很早的时间就开始准备了。他们并没有把ICO、区块链当作主要的发展路径,只是在那个节点上发现了区块链技术和既有业务融合的可能、希望可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业务中的一些问题。”戈壁创投管理合伙人徐晨分析说。 数字币基金兴起 “硅谷很多已经完成A轮股权融资的创业公司,在B轮融资的时候要么选择‘数字币+法币’的方式,要么直接融数字币,这是非常明显的趋势。其他国家比如新加坡、日本、韩国、加拿大、欧洲国家和地区也都是类似的情况。”ObEN联合创始人兼COO郑毅告诉记者。 郑毅分析说,通过新兴数字货币基金募资在理论上是可以实现募资全球化的,也就是说,中国的项目可以到美国、欧洲或者亚洲其他国家融资。在项目落地时,数字币在全球流通,实现全球的资金去解决当地的具体需求。 “数字化产品做全球创业的可操作性还强一些。如果主营业务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资金募集,都会把精力放在本土市场。”溯源链创始人王鹏飞表示。 多位受访者告诉记者,国内市场上已有的区块链基金多是混合了投资通证和投资股权,也就是说,以加密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进行投资。更有一些基金是完全的以加密数字货币对通证进行投资。 新兴的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与典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出资人、投资流程、项目管理和退出方面有明显的差异:数字币基金的出资人主要是财富个人或家族、投资决策的时间极短、退出也多可以在两三个月之内完成。 “市场上的区块链投资基金多数是投币的。这类基金类似对冲基金,或者打新股基金,募集和投资流程和股权基金是不同的,基本就是‘投行’带着项目过来——类似公司上市前的路演,不会给投资人太多时间进行尽调,决策需要特别快。”徐晨介绍。 从两极分化到批量试水 国内VC投资人对当前的区块链创业和投资热潮普遍持两种明显不同的态度,一些投资人被冠以“古典投资人”或“区块链投资人”两个不同的标签。 持不同态度的双方中,一方是对蹭区块链热点的现象持排斥态度。在这类投资人看来,区块链的非理性繁荣让很多创业者对融资、对业务方向产生了不必要的“噪音”;ICO融资的非理性估值也让很多创业者的心态变得浮躁,扰乱了VC所秉承的价值投资理念。 另一方则是在研究和投资上积极拥抱区块链。研究上,2015年甚至更早就有一些基金在中国和美国看区块链项目,尽管当时区块链还不是特别主流,甚至是有争议性的话题;实际投资落地中,已有一部分曾关注新科技方向的VC合伙人开始大量参与到区块链项目的投融资交易中。 硅谷市场上,一些主流VC机构已经展开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的试水。郑毅告诉记者,美国VC的LP不赞成既有的股权基金去投币,一些GP与LP沟通了创业公司开始用数字币进行融资的需求后,协调成立了新的数字币基金,比如PolyChain。 CrunchBase的数据显示,Polychain Capital成立于2016年,曾获得Andreessen Horowitz、Boost VC、Union Square Ventures、Founders Fund和红杉资本在内的硅谷知名投资机构支持。 新资金渐趋理性 当然,很多人正在研究的,其实是怎么在错综复杂的政策环境中去发币。有受访者提示,当前的市场上不乏有一些创业者是从投机的角度,给发展不太好的业务找个“转型”的噱头,“用新的概念把技术包装一下、再出来忽悠一些钱”。 “泡沫还是有的,很多项目就是做概念、没法真正落地。”王鹏飞认为,市场上仍有越来越多的区块链项目出现,投资人要在其中筛选真正靠谱的团队和项目。 无论是所谓的传统投资人、还是新兴投资者,双方在对ICO的态度上已经形成共识:如果项目团队以投机的心态通过ICO进行募资,这样的项目一定是没有长期投资价值,甚至不会为短期投资偏好的投资人看中。 “见面就打币抢额度的玩法,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项目尽调在一两个月内就会成为必选动作。随着更多专业投资人入场,市场会逐步回归价值投资。”星耀资本创始合伙人刘江说。 在徐晨看来,投资人要有长期持有区块链公司的准备。区块链技术和产品本身的发展还处于非常早的阶段,不会像曾经的电商一样很快看到规模、看到效果。即使投入了大量资本,也很难在短期内发展出超大的规模。 随着政府开始监管、比特币出现回调,很多创业者和投资人都相信初创公司可以有环境回归到技术应用和商业本质中。与2017年火爆时“见面就打币”的疯抢额度不同,如今的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正在逐渐趋于理性。 “币圈的投资人很浮躁,很多所谓的古典投资人其实是更专业的。如果传统的VC能够进入市场,对市场会有更多的积极影响。”刘江认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独角兽上市新政答18问 证监会:亏损也能上市
(原标题:证监会发言人就独角兽上市新政答18问:明确亏损也能上市) 3月30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共计十条,包括独角兽在内的一批创新企业登陆A股自此有了政策依据。证监会官网也在当日晚间发布了关于该新政内容的18条问答,全文如下: 1、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市场各方对该项试点的有关背景考虑和制度依据较为关注,能否予以说明? 答:出台《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重大制度创新。 近年来,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蓬勃兴起,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企业不断涌现,对产业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但是,由于以往资本市场制度限制以及宏观改革措施尚未跟上,一批处于引领地位的创新企业已经在境外上市,同时第二批快速成长的创新企业也在筹划上市。支持这类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将有利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利于增强境内市场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提升境内上市公司质量,使境内投资者能够分享新时代经济发展成果。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成熟度、持续监管安排和发行上市监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基础制度全面加强,市场容量稳步扩大,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已经具备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的基础条件。今年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也都提出了这方面的改革建议,推进这方面的制度创新已经水到渠成,形成广泛共识。 《若干意见》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了系统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二是,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制度作出安排;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四是,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IE架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若干意见》发布实施后,证监会还将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由此构建起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性文件、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在内的制度规则体系,保障试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2、问:证监会对本次试点工作推进有何总体考虑? 答:考虑到创新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易被颠覆等固有特点,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坚持创新与发展有机结合,改革与开放并行并重,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着重处理好试点与风险防控的关系,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行节奏。强化审慎监管和投资者保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稳妥有序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3、问:试点企业的选取标准是什么? 答:本次试点设定了较高的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4、问:试点企业的选取机制是什么? 答:为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的作用,更好认定试点企业,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由各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等组成,按照试点企业选取标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证监会以此为重要依据,决定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 5、问:试点企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在境内发行上市? 答:我会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借鉴国际市场的成熟经验,出台相应融资工具,设置相应的制度安排,供企业选择。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6、问:如何理解注册在境外的公司到境内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 答:《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从《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其规范内容来看,其规范的立足点是在我国境内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关于在境内发行证券的公司是否必须是境内公司,即注册在境外的公司能否在境内发行证券,《证券法》并没有作出限制。因此,注册在境外的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证券。关于这一问题,我会早在2010年研究境外公司到境内发行证券制度安排时,即与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过专门沟通。这次改革涉及同一性质问题,我会再次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一致认为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规定。 7、问:有人认为,《证券法》仅规范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行为,并没有提及存托凭证,这次改革允许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是否有法律依据,请谈谈看法? 答:证券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种类很多。从立法技术来看,我国《证券法》对证券的规定采取了开放式的立法模式,《证券法》第二条在明确列举股票、公司债券的同时,规定国务院可以依法认定其他证券品种。这次改革,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授权规定,通过转发《若干意见》的方式,将存托凭证这种国际上已经较为成熟的证券品种认定为证券,其发行、交易行为适用《证券法》,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8、问: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和程序? 答:试点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中,试点红筹企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但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要求。对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试点企业,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审慎处理。 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但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要求;二是存在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的显要位置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 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规定,依照现行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核准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原则上依照股票发行审核程序,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存托凭证发行申请。 9、问:创新企业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特点,企业发展前期一般需要大规模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在企业发展的特定阶段很多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有关盈利的发行上市条件要求,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关于企业发行上市是否必须连续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我国相关立法规定有一个演变过程。回顾这一演变过程,有助于清楚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 1993年《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的条件。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联动修改时,将1993年《公司法》有关公司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移入《证券法》中,并在内容表述上作了实质修改,专门取消了公司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从“连续盈利”到“持续盈利能力”,反映了立法对于经济生活和市场规律的准确把握,从而为处于特定发展阶段虽然暂时没有实现账面盈利,但确实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回报的企业发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打开了制度空间。这一立法修改反映了尊重规律,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也符合境外成熟市场的一般做法。 这次改革,针对创新企业在特定发展阶段高成长、高投入、实现盈利的周期较长等特点,按照《证券法》规定的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修改《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10、问:试点企业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试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的,原则上依照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我会将针对试点红筹企业的特点,对其信息披露作出相应安排,督促试点企业充分揭示风险。 11、问:试点红筹企业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有哪些特别要求? 答: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应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财务信息,并在上市安排中明确会计年度期间等相关问题。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编制,也可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同时,提供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 12、问:试点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有什么具体制度安排? 答:存托凭证是指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试点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相关制度安排如下: 一是试点红筹企业应当委托存托人签发存托凭证。试点红筹企业是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境内存托人按照存托协议签发存托凭证。 二是存托凭证的发行以境外基础股票的发行为基础,试点红筹企业作为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参与境内存托凭证的发行,并应当承担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关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损害赔偿责任等。 三是存托人依据存托协议持有境外基础股票,签发存托凭证,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意愿,行使相应权利,办理分红、派息等业务。 四是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存托凭证代表的境外基础股票权益,并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行使其权利。 五是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存托人以及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权益以及各方权利义务。 13、问:试点企业的上市及交易相关制度将如何安排? 答: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应当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结算。 14、问:试点企业上市后,日常监管和持续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试点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在境内的上市及交易行为,均纳入现行《证券法》的规范范围。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试点红筹企业原则上依照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在境外上市的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以中文在境内同步披露,披露内容应当与其在境外市场披露内容一致。 试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5、问:本次试点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什么专门安排? 答: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试点企业的特点,要求试点企业公平对待境内投资者,不得有任何实质性损害其权益的特殊安排和行为,并引入了多方位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一是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情况下,试点企业应当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 二是为了加强对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强化其对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上述人员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三是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 四是为了确保存托凭证基础财产的安全,要求存托人和托管人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与其自有财产有效隔离,不得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归入其自有财产,不得违背受托义务侵占存托凭证基础财产。 五是要求存托协议明确约定因存托凭证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由境内法院管辖。 16、问:发行存托凭证涉及到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及存托人等多方主体,请明确违反《证券法》有关发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时,具体由谁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存托凭证经国务院认定为证券品种,其发行、交易行为适用《证券法》。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应当承担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关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关存托凭证上市后,应承担《证券法》项下的上市公司责任。 具体而言,试点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违反规定发行证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试点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可以依法直接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安排也与境外成熟市场关于存托凭证的基本做法一致。 存托人或者托管人违反《若干意见》和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7、问:如何防范试点中可能存在的过度炒作风险? 答:针对试点企业概念题材多,易受市场追捧,上市后可能存在过度炒作的市场风险,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结合创新企业投入大、迭代快、易被颠覆等内在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创新企业的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是强化市场监测,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对异常波动、概念炒作的功能性监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试点企业在公司治理、盈利模式、研发模式、技术产品替代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揭示可能出现的研发失败、业绩波动等特定经营风险。 18、问:本次试点将何时启动? 答:《若干意见》已经发布,证监会将抓紧制定试点相关的配套制度,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向市场公布。同时,会同有关方面,精心组织实施试点。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韩国将调查科技巨头收集用户通话和短信记录(手机APP等移动应用侵犯个人隐私
科技巨头通过移动应用(手机APP等)收集用户个人隐私:当你在手机上安装某些APP时(或其它应用程序),你的个人隐私(包括通话和短信等等)将被这些APP获取、利用,你将再无隐私!此类作恶的不乏一些知名科技巨头!为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手机APP等移动应用侵犯,韩国开始行动: 据外媒报道,韩国通讯委员会(the 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官员日前表示,因被指控通过即时通讯应用Messenger收集用户的通话和短信记录,该委员会正考虑对全球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展开正式调查。 韩国通讯委员会表示,该委员会的隐私侵犯调查部门在本周初传唤了Facebook韩国高层,要求就收集用户通话和短信记录的目的做出解释。韩国通讯委员会怀疑Facebook把收集到的数据交付给了第三方。 “我们正在寻找有关媒体报道中猜疑的事实,当前主要调查的是Facebook是否经过用户的准许来收集数据,”韩国通讯委员会的一位官员称。“如果我们发现任何可能违反韩国隐私保护法的行为,我们将展开调查,”她说。 Facebook在上周日承认,该公司从2015年开始上传搭载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中的通话和短信记录。Facebook最初通过Messenger收集上述数据,随后又通过精简版移动应用Lite收集用户的数据。 上周,新西兰一位Facebook Messenger用户发布推文称,他在Facebook的一份档案文件中发现了自己的通话记录。这一问题迅速引发了Facebook是否经过用户准许收集数据的热议。Facebook对此回应称,只有获得用户的准许该公司才会收集上述数据,且该公司并未收集短信或通话内容。Facebook还表示,用户可以通过更改应用设置删除存储的信息,并有权选择不准许Facebook收集数据。 不过不允许这一选项,用户将无法使用Messenger应用。此后,3名Messenger用户已在周二把Facebook告上美国加州北部地方法院,指控该公司收集通话和短信记录违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Facebook韩国对此表示,该公司向韩国通讯委员会解释了该公司如何收集通话和短信记录,而且这种做法获得了用户的准许。Facebook韩国一名高管表示,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存在许多模棱两可的地方,但他可以肯定Facebook韩国的做法并未违反韩国的法律。 在此之前,涉及5000万名以上用户个人信息数据泄漏的事件让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络平台陷入了困境。国外媒体此前详尽披露了一款名为“thisisyourdigitallife”的应用如何挖掘5000万Facebook用户数据的报道。这些收集到的数据随后被转移给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在美国总统特朗普2016年大选期间,总部位于伦敦的剑桥分析向特朗普提供了详尽的美国选民数据,并有针对性的向他们在Facebook平台上投放广告。上周五,英国隐私监管机构在获得搜查令后对剑桥分析的办公室进行了突击检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FTC)本周证实,已对Facebook的隐私保护问题展开调查。有媒体报道称,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可能导致Facebook面临罚款。该公司曾在2011年与该委员会签署同意令,该同意令要求Facebook明确告知用户,他们的数据正如何被与第三方分享。如被发现违反这一同意令,该公司的每项违规操作可能面临每天高达4万美元的罚款,每位受影响的用户可以被算作一项单独的违规行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银保监会第一次会议:强调遏制房地产泡沫化倾向
(原标题:银保监会:要在改职责上出硬招,加快内部业务整合)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3月29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银行保险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树清主持召开银行保险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会议强调,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以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准绳,抓紧研究制定机构具体组建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在改职责上出硬招,积极作为,结合机构改革,加快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 统筹安排深化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改革,确保机构组建和监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会议指出,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序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拆解影子银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遏制房地产泡沫化倾向、配合整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工作,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二是更好支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与地方和企业的联系协调,推动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提升差异化服务能力,有力支持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和创新驱动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进一步做实普惠金融,督促引导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继续改进小微、“三农”金融服务。 三是深化银行保险体系改革开放。引导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力推动银行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研究落实对外开放新举措,以开放促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银行保险业全面开放新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审议了有关银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银行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服务能力等重要文件。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基金经理处罚记
1,胡拓夫 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90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交易室副总监 数据:趋同买入成交金额共计11.1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4186.071662万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继续追缴胡拓夫违法所得4186.0716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陈志民 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83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 数据:成交金额达18亿余元、非法获利达2826万余元。 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8727万元的判罚。 3,李旭利 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8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 数据:先于或同期于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累计成交额5226万余元,并于同年6月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累计获利899万余元,并分得股票红利172万余元,短短两个月内总获利超过千万。 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万余元予以追缴。 4,厉建超 有期徒刑3年半,处罚金17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累计趋同交易金额共计9亿余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1682万余元。 处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5,马乐 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913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数额应为人民币1912万余元。 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6,郑拓 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6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和夏某某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7,苏竞 有期徒刑2年半,处罚金37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交易金额7.33亿元,非法获利3652万元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 2年6个月,并罚金三千七百万元。同时,冻结在案银行账户内资金,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8,韩刚 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31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先后操作金马集团等15只股票,非法获利30.3万元。其中有14只股票的操作在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之后,涉及27万元。 判决: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以上,都是公开资料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而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即不用坐牢)的基金从业人员。
-
私募互认股权“借道”扩张 部分机构“坐地起价”
近来,一些一级市场的私募开始筹划进军二级市场做证券基金。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私募行业的一、二级市场经营分离,不少一级机构开始与二级机构以“互认股权”的形式互发产品。据记者了解,尽管这种形式很受机构欢迎,但也有一些二级机构开始“坐地起价”,要求溢价入股,并且PE倍数很高。 专业化运营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私募基金证券、股权进行专业化经营要求进一步落实。事实上,2014年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明确了专业化营业原则,主要是为了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这也意味着私募基金证券、股权不得混业经营有了法理依据。 2016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8条也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从2016年9月开始,私募登记系统正式要求新备案的私募机构需在证券、股权中二选一,不得复选。一位从业超过10年的广州资深私募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前私募总体规模超过11万亿,已经是非常大的体量。如果放任机构咨询、证券、股权一起混业经营,很可能导致机构无法专注投研,不能为客户持续带来利润。设立防火墙制度,机构人员分置进行专业经营,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互认股权开展合作 随着股权、证券私募基金分离专业化经营的进行,私募行业在2018年出现了一种新的合作模式,即一、二级机构之间发起股权互认,进行产品战略合作。对于出现这种新现象的原因,广州司律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刘伟杰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资金方面存在明显的龙头效应,规模小于平均水平的私募股权基金募资出现一定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估值差距不断缩减,本来只做股权投资的私募基金也有探索新经营思路的需求。 刘伟杰进一步表示,按照监管的要求,私募股权基金想要开展二级市场业务需要新设一只单独的经营团队进行私募管理人备案,两个机构之间不得存在关联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重新招募一个完整的团队开发二级市场产品的性价比不高。“此时一种基于股权购买或互换的交易需求就形成了。”刘伟杰解释,交易逻辑就是从事一级市场的私募基金对专注二级的私募发起不涉及实控人变更的股权购买,一般来说比例在30%左右,成为第二股东。这样一来双方合作“借道”发行二级市场产品。 这种“借道经营”是否涉嫌规避监管,在合规方面是否存在风险?有涉及资本市场诉讼的资深律师认为,此类经营的法律合规风险不大。根据相关规定,当股东权益超过总股份的33%时,该股东就享有投票权,同时可以进入董事会,参与实际经营;而且,本身二级产品的运作还是由持牌的基金管理人与其专业团队操盘,应该不存在刻意规避“防火墙”。一位从事二级市场交易的人士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这本身属于一种纯市场行为,在实际运营中仍然遵循专业化原则,不会有过多的法律风险。” 对于入股后的利润分配,刘伟杰表示,按照业内此前惯例,产品收入就按实际贡献能力来分成,“如果新进入的合伙人很有影响力,原有的大股东很有可能会放弃应有的一部分利润”。 据记者多方了解,这个自发形成的交易市场当前以私募股权基金主动发起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权认购为主,而一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则开始“坐地起价”。据他了解,由于溢价较高,有实力较弱的股权私募最终放弃了进入二级市场的想法。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中江信托又踩雷 无锡五洲1.8亿项目违约
7.6亿元“萝卜章”事件还未冷却,中江信托又踩雷了。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中江信托设立发行的“中江信托—金鹤287号无锡五洲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金鹤287号”)已于3月15日书面向投资者宣布违约。 截至发稿,中江信托和无锡五洲控制人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国际”)均未回应本报记者采访内容。 2500万本金待付 本报记者获得的中江信托发布的公告(纸质版)显示,金鹤287号借款人为无锡五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五洲商业”),担保人为五洲国际、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五洲装饰城”)及其实际控制人舒策城夫妇,抵押物为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的商业房产抵押,项目设立时评估值为36059.56万元。 公告还显示,该信托计划总规模1.8亿元,于2017年3月3日成立第一期计8850万元,其中3000万元1年期,2570万元1.5年期,3280万元2年期。截至目前,借款人尚有一年期到期信托贷款本金2500万元未支付,已属违约。 工商信息显示,借款人无锡五洲商业为无锡五洲装饰城的孙公司,而后者是五洲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天眼查统计的结果显示,无锡五洲商业母公司和无锡五洲装饰城涉及多条诉讼信息。其中,无锡五洲装饰城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 曾被质疑资金链紧张 此前,五洲国际一度被质疑资金链紧张。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五洲国际集中出售多家附属公司,从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这部分子公司净资产为2.93亿元,应付款项达到7.9亿元,五洲国际以4.71亿元的价格售出,收获颇丰。 不过,在被出售的附属公司中,主要资产组成是2016年下半年转让的南通五洲和五洲城置业。除了五洲城置业的哈尔滨梦幻岛项目的疑点外,南通五洲的项目也被曝出由于资金链问题导致项目无法竣工备案。 据《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5月的报道,由南通五洲开发的张芝山镇的五洲幸福湾小区在2013年底,200多名业主和该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2015年6月交房,可直到2015年底业主才拿到钥匙,完成交房,但业主们很快又发现,新房根本没有竣工备案,无法办理产权证。对于上述业主所反映事项,五洲国际相关负责人曾透露称,彼时公司资金链出现了问题,涉及银行解押、竣工备案等事宜。 据了解,2017年3月,一家名为红丰智投互联网金融公司被曝资金链断裂负责人跑路。该公司隶属深圳红丰资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红丰智投成立于2015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毛剑锋任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郭载宏任红丰智投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红丰资本最大的股东是一家名为深圳五洲创富金融控股的公司,而这家公司的最大股东为无锡五洲投资有限公司,后者的企业法人正是舒策城。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49名投资者诉*ST大控虚假陈述 索赔金额秒杀去年净利润
*ST大控因证券虚假陈述而引发的诉讼仍在陆续增加。 此前,公司曾两次发布公告,称收到应诉通知,而据《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又有49名投资者向法院递交材料,向*ST大控索赔,49名投资者诉讼总金额约为1800万元。 加上之前公司公告中提及的诉讼索赔金额,对比公司此前发布的业绩预报可知,目前已知的诉讼索赔金额,已秒杀去年利润金额。 “之前我们已先后两次代理投资者起诉*ST大控,公司对前批次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该公司又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管辖权问题尘埃落定。”代理此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超百名投资者索赔 *ST大控称,2017年11月13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目前法院已分别受理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述案件的起诉金额合计约786万元。 同年10月9日,公司再次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目前法院已分别受理108名原告诉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92名原告起诉公司,16名原告起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上述案件的起诉金额合计约8319万元。 “本次我们又向法院提交了49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法院当场受理,诉讼金额1800余万元。”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后续我们将继续大批量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对于这些诉讼,上市公司此前发布公告称,“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净利润被秒杀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可知,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向*ST大控提出诉讼索赔,涉及的总金额或将超过亿元门槛。 1月31日,*ST大控曾发布去年的业绩预告,预计盈利2400万元到290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出售所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00万股权,获得投资收益7380万元所致。 不过,公司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提醒,“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而公司董事会于1月31日公告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披露,2017年度公司预计实现盈利。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导致公司2016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尚未完全消除;公司涉诉事项金额重大。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暂时无法对贵公司业绩预盈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但是,到3月21日,*ST大控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2月初告知,根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及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量的评估,由于当前业务扩张,项目增多及人员繁忙,无法再派出足够的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法保证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获悉后及时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协商沟通,同时,积极接触其他审计机构。3月16日,经双方协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承担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生物书要改写?科学家发现人体新器官
前言:初中生物有一本教材是专门讲述人体的主要器官,观点早已被固定下来?可是,在“心肝脾肺肾”等之外,科学家却有新发现。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一个研究团队已识别出一个以前未被发现的器官,它可能是人体内最大的数个器官之一。他们发现,曾被认为遍布全身的密集结缔组织实际上是充满流体的间质(interstitium)网络,并发挥着“减震器”的作用。 数千年来,人类一直在研究自身的解剖构造。直到今天,科学家们仍在不断揭示人体的新秘密。 科学家们表示,这一发现不仅重塑了我们对人体的认识,但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癌症在侵袭某些人体部位后更容易蔓延。 以纽约大学为首的研究团队表示,这一新发现的器官遍布全身,但不知何故,直到现在才被发现。 这些互相连接的间质相当于“流动液体高速公路”。它们所处的位置有:皮肤表层下方;沿着消化道、肺和泌尿系统;围绕动脉、静脉和肌肉之间的筋膜。 人体含有大量的液体。 这些液体中有一半以上在细胞内,七分之一在心脏、血管、淋巴结和淋巴管中。其余的被称为间质液(interstitial?fluid)。 研究人员表示说,携带这类间质液的网络是人体的一个独特器官。它甚至可能是人体内最大的几个器官之一。 间质由牢固的(胶原蛋白)和有弹性的(弹性蛋白)结缔组织蛋白构成,间质液分布其中。 间质网络贯穿淋巴系统,据研究人员称,淋巴液产自间质网络。而淋巴液对引发炎症的免疫细胞的功能至关重要。 据研究人员称,由于解剖学依赖显微镜载玻片观测切片,因此这一器官一直未被发现。 使用显微镜观测的过程中,为了突出某些特征,组织被切成细条并染色。这种处理方式会凸显某些结构,但同时也排走了其中的液体。 这项新研究还发现,这样做还会导致间质壁塌陷,从而明显改变其外观和功能。 数十年来科学家都是通过这种方法处理活组织切片,让充满液体的组织类型在载玻片上成为近似固体的状态。研究团队对这一处理过程进行了调整。 研究人员利用一种全新的基于探针的共聚焦激光显微镜技术,能够观测含有液体的活组织,而不是排出液体的固定组织。 该技术利用相机探头照亮组织,与此同时,传感器负责分析反射图案。 在研究患者的胆管以检查癌症的扩散情况时,研究者注意到一系列不寻常的相互关联的腔洞。 这些腔洞似乎无法匹配任何已知的人体结构。 但是,当研究团队把观察样本制作成载玻片后,这些腔洞消失了。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这种现象并非个例。研究人员检查了12名癌症患者的胆管组织样本,并在每个样本中都找到了这一结构。 而且,他们发现这种结构遍布全身,可以在所有组织被移动或受力的地方充当减震器。 这些发现有望推动医学领域的巨大进步。例如,对间质液的直接采样可能成为一种强大的诊断工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广州启动P2P整改验收 未上线银行存管不予备案
3月30日上午,广州互金协会在广州大厦组织召开了“广州互金机构高管系列培训第八期”,参加人数约200,包括互金机构从业高管、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等。会议由广州互金协会会长方颂主持,广州市金融局数位相关负责人到场讲解网贷整改验收流程。据参会人士透露,此次培训会上,监管部门人士透露的信息显示,此次备案验收整体趋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广州提出,凡是没有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备案一票否决。凡是踩监管办法十三条红线的,同样一票否决。 以下7种情形不予备案和验收 一位参会的业内人士透露,本次整改验收对于未上线银行存管和违反“13条禁令”的P2P平台采取一票否决制。同时,2016年8月24日之后成立的平台以及未纳入网贷专项整治的平台不予备案。对于仍开展首付贷、现金贷、校园贷的平台,仍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进行合作或存量合作业务未转让或清偿完成的平台,暂停业务后恢复正常运营少于2个月的平台不予验收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上线存管银行平台,如果对接的存管银行不在互金协会白名单里,监管部门会给平台6个月的时间进行更换。 申请验收平台共需提交10项材料 广州市网贷机构申请验收共需提交10项材料,主要包括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风险应急预案、银行存管协议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申请验收资料第8条,广州市监管部门鼓励网贷机构提交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人三年内不转让股权的承诺函,据了解,本项为自愿提交,对于提交该资料的网贷机构,会给予相应的加分。 平台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将重新验收 根据《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方案》要求,广州市按照业务规模实行省市分级验收,其中业务规模(以2017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依据)不足9亿元的,由区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审核,市金融局牵头开展整改初验;业务规模超9亿元(含)的,由省市联合联合验收工作组(由省组建)验收。 根据广州市整改验收流程安排,网贷机构在提交资料申请验收后,需由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现场检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市验收工作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初验后,给出合格与否的意见。 对于合格网贷机构,市金融局以及该网贷机构官网会对结果进行公示,期间如接到举报,经市验收工作小组核查属实后,会撤销合格意见,重新验收;通过公示的平台,市验收专责小组多初验结果确认后,由省验收专责小组进行复核、抽查以及审定,全部通过后,网贷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变更经营范围后方可申请备案。根据广东省监管要求,网贷机构需在经营范围中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 建议聘请广东本地有网贷业务经验的律所 根据广东地区监管要求,网贷机构在申请验收前,需聘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对此,广州市监管部门建议网贷机构聘请建议广东本地有网贷业务经验的律所,并至少指派两名律师承办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 在对律师资质要求方面,广州市监管部门要求指派的律师需通过司法部门上年年度考核、正常执业、近一年内未收到相关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风险应急预案需对8条内容进行说明 此外,网贷机构申请验收时还需提交风险应急预案。根据广州市监管部门给出的风险应急预案编写说明,网贷机构需对8条内容进行说明,包括如何与存管银行以及借款人保持应急还款通道,避免因为断网而导致到期后借款人无法通过托管银行还款的情况发生;未到期的资产能否通过非平台关联方转让处置,或通过其他途径处置等。
-
重庆多家商户诉美团搞垄断:不独家合作就下架
互联网江湖从来的都是暗流涌动,看上去的风平浪静,无法掩盖背后的激烈斗争和残酷。 近日,重庆多家餐饮商家向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爆料称,在与美团外卖合作时被要求签署排他性独家协议。在双方博弈中,美团外卖频频使用“冷暴力”比如缩短配送距离等手段,并向商家暗示:不排他,或下架。 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连日调查发现,这样的案例大多存在客单量较少的小商家中,由于过度依赖美团外卖,他们正面临失去“自由”的困境。 自从有了外卖,不少市民都乐于享受着它的便捷和实惠,曾几何时,外卖平台的各种折扣、福利,更是让人心里喜滋滋。不过,随着外卖行业进入美团和饿了么的两强争霸时代,捆绑在平台的商家,却沦为“刀上鱼肉”。近日,在陈家桥经营铁板炒饭的石盛伟就遭遇了烦心事,因为拒绝签订美团外卖的独家合作协议,他的外卖生意急剧下滑。 “不签美团独家,我的配送距离从3公里缩小到50米。50米有多少客户?我已经准备不做美团外卖平台了。”石盛伟说,在辖区内,每天来自美团外卖的约200单的稳定订单,算是优质客户了,而饿了么有50—100单。自从去年12月开始营业以来,两家都是公平竞争,也不曾说过要签独家协议。但2月底,情况发生了突变。美团的片区经理找上门来,要求独家合作,即只能选择一个平台。“我原本就是加盟的一个外卖品牌,由总公司分别向两家平台采购服务。我也没权限,单独签订独家合作。”石盛伟表示,这种带强制性的合作要求让他很反感,“消费愿意选择哪个平台消费,是选择哪个啊。”石盛伟仍坚持用两个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当然,他也为坚持付出了代价。“我们的配送距离被拉到50米,几乎没有美团单了。”据了解,“被独家”事件已造成石盛伟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但他仍不准备妥协,正准备放弃美团平台,改投饿了么。 石盛伟的案例并不孤案,在陈家桥片区今年大约10个商家一起找到美团外卖抗议,希望平台给予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相关商家还闭店几日以示抗议。“都是一些小商家,就算团结起来,也力量有限吧。”此举并没给石盛伟们的困境带来改善。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了解,在这场反抗与妥协中,有的商家与美团签了独家合作协议,也有的商家决定放弃美团平台。 “3月初,美团一声不吭就把配送范围缩小了,日单量突然下跌,我们才反应过来。”观音桥一商圈某饮品店王老板告诉记者:“正月初五后,我们区域的骑手配送费就降低了,接单量就开始减少,但我们当时还没注意到。3月初缩小了配送范围,以往在美团每天有50-60单,突然减少到每天不到20单,日营业额减少500左右,我们这才发现。随后打电话给站长才知道,要签独家合作协议才给恢复。” 事发后,美团外卖区域站长给王老板的说法是,因为饮品店所处区域营业数据太差,才会降低此区域的骑手配送费成本,而缩小配送范围,则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感。王先生听后觉得很不公平,而后,向美团总部打电话询问,但对方说等1个工作日回复后便至今没有音讯。 不止是王先生的一家饮品店,记者走访该商圈的多家商户发现,大部门商家均遭受了美团的“冷暴力”,许多商户都无奈表示,商圈的人流量稀少,其中的商家多靠外卖维系生存。“我们商家很被动,要么跟美团独家合作,要么死。”王老板表示很无奈,“美团的流量要比饿了么多很多,美团这种措施一出,我们跟附近的商家坚持了不到10天就陆续妥协了。就这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损失了近1万,不妥协不行。” 在九龙坡经营米线生意的小李,就是其中的妥协者。“原本外卖单就少,日均大概30、40单吧,饿了么也就不到10单吧。”小李称,今年美团商家必须与之排他性的独家合作,不然就将店铺在美团上下架。“虽然,心里不是滋味。但美团承诺给服务费从20个点,降到15个点,也就从了。”小李称,除此之外,选择与美团排他性合作的理由还有单量少,他们片区饿了么骑手运力不足等。 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打探发现,美团并不一味的给予商家“大棒”,也会拿些“胡萝卜”给商家,最常见的便是降低服务费。上述饮品店的王老板就告诉记者,如果不签独家合作协议,美团的服务费抽成为20%,签订之后会缩减到15%。 在小商家失语的情境下,日均500单、上千单的大商家是否也遭遇了同样困境?在采访中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发现,由于具有充分的话语权,大商家们并没有遭遇“被独家”。“服务费,饿了么的约10个点,美团约15个点,两个平台都在用。从来都没那个平台要求我们必须独家合作。”重庆某大型餐企相关负责表示,他们外卖量日均上千单,可能相对而言更有话语权,如果”被独家“,很有可能便把企业逼到另一个平台上去了,而且公司也会依法律维护自身权利。 针对多家商户的爆料,日前记者拨通了美团外卖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对独家性合作协议全国有不同的规定,对于重庆市场的情况并不清楚。根据商户提供的电话,记者随后拨通了美团外卖重庆江北片区业务经理黄先生的电话,黄先生否认美团以强制下架、缩减配送距离等条件,胁迫商户签订独家协议的情况,“商家与美团外卖的合作都是自愿选择”。他还表示,缩短配送距离是片区规划的原因所致。对于“独家合作协议”,黄先生表示,的确存在,商家签订后,会享受到更广的配送范围,更低服务费抽成等优惠政策。 事实上,被美团“独家合作”的不仅仅是重庆餐饮企业,在浙江省金华市、南云昆明,都被媒体曝出过类似的案例。根据《法制日报》报道,在浙江金华的“美团网”,以不提供美团外卖服务、不签协议等方式迫使商家签署外卖服务合同中选择“只与美团外卖进行外卖在线平台合作”这一补充约定。2017年6月12日,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美团网”利用自身优势,阻碍、胁迫他人与竞争对手发生正常交易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美团网”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52.6万元。另据昆明《春城晚报》报道,昆明的不少商户在与美团外卖合作时,也被要求签署独家协议,如果不签,店铺将被做下线处理。 对于美团的行为是否涉嫌垄断经营,昨日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采访了重庆谦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毅,他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如果美团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在合同里要求经营户与其独家合作,那么就可能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自从去年10月获得40亿美元的新一轮融资,美团似乎就成为互联网+生活圈领域的“搅局者”,从外卖起家,业务逐渐拓展到旅游服务(美团旅游)、共享出行(美团打车),甚至网传美团内部甚至喊出“灭饿除滴,商渠共赢”的口号。但是美团在各个领域的竞争对手却不容小觑,个个都是独角兽。在共享出行领域,滴滴已经深耕多年,为了阻击滴滴,美团开启了“撒币”模式,还因此被曝出资金链吃紧的情况;在旅游领域,携程占据着大半壁江山,仅去年的净营收就高达268亿元;而在美团擅长的外卖领域,随着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之后又传出进一步整合阿里旗下的口碑,美团外卖一哥的地位已经岌岌可危。根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饿了么的交易份额占比为49.8%,高出美团外卖的43.5%。 经历上一轮融资后,美团点评最新估值已达到300亿美元,但对于投资人迫切的盈利需求,美团亟需在各个领域获得利润增长。面对四面夹击,进一步稳固外卖市场优势,拓展市场份额,势必美团下一步竞争的关键。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第三方支付正本清源 快捷支付、代扣代付通道受阻,被督促接入网联渠道
“今天刚接到通知:6月30日前,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都将被切断,银行不会再单独直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代扣通道。”华东一家老牌支付公司区域销售负责人杨明(化名)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从今年开始,因为代扣业务受到影响,他们包括互金在内的商户都不同程度受到冲击。 南都记者注意到,“6·30”大限将至,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联)日前下发42号文督促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入网联渠道,但让第三方支付公司更忧心的是骤然收紧的快捷支付、代扣代付渠道。 “控制了通道就掐住了命脉,做支付的,没有通道还能正常运作吗?”沪上一家中型支付公司相关负责人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 支付机构: 没想到这次整顿力度如此之大 不过,杨明对与银行的直连将被切断并不显得十分在意:“我想总会有对策的。”杨明不在意的原因,是过去数年每一场针对第三方支付的整顿,行业各家总是能各显神通,找到化解的办法。 但杨明不清楚的是,随着网联的成立,以及这次整顿与以往或许有些不同,一切可能没有他设想的那么乐观。 “哪位大佬有通道”、“老板们给几个口子给条生路”、“谁有快捷通道,我这边有代付通道可以交换”……连日来,南都记者在多个支付群上不断看到类似求快捷支付、代扣代付通道的信息。 其中一位总部位于上海的支付机构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公司最近很需要快捷通道,因为没有想到这次整顿力度如此之大,以前也经历过突然关通道,但往往两三天、最长一周左右就能够恢复了,对机构业务影响较小。 但以此次率先整顿第三方支付代收的农行为例,南都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该行自3月17日正式停止将银联代收接口用至消费、转账汇款、互联网理财(包括但不限于P2P)、基金、消费金融、还款、直销银行等场景后,至今尚未恢复。 第三方支付确实有点慌。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结构有关,以持有网络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线上支付主要有网关支付、代扣代付和快捷支付三种方式。 其中,快捷支付和代扣代付是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最主要的业务类型,对其营业收入贡献较大。例如,根据宝付的招股书,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中的代扣及代付两大类业务,其中代扣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平均为92.40%。 转型: 有公司用“协议支付”代替代扣业务 快捷支付和代扣代付因何遭到整顿?缘起支付接口滥用,引发央行重拳整治。 “代扣业务发生时不必征求用户许可,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央行在281号文中明确强化代扣业务管理,并禁止收款人滥用、出借、出租、出售代收付交易接口”,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指出。 据悉,2017年12月央行发布《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281号文)》要求,加强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包括加大交易监测力度,确保接入单位将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用于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业务系统接口被用于违法违规用途。此外,2017年6月央行发布110号文,规定集中代收付中心对代扣额度的限制和后续代扣业务行业只能用亍公益和公用事业。 监管政策重点整治,业内开始达成共识:代扣通道关闭已成定局。接下来有什么新办法可以补上代扣退出后的市场空白? 事实上,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经设想到了可能的绕道方式———合规的方案,是通过快捷支付来替代,但该方案价格高,对第三方支付而言毛利低了很多。杨明透露,相较于代扣,快捷支付成本要高6倍、7倍。此外,他进一步透露,行业里有些不合规的办法是,将代扣业务的商户改变成为保险商户,这样市场报价具有竞争力。 南都记者注意到,已有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迅速推出了“协议支付”代替代扣业务。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央行281号文和网联42号文,银行代扣业务通道在6月30日前将全部关闭。届时,投融资、消费金融、分期贷等行业将由代扣还款转变为主动还款场景。因此,公司近期上线了“协议支付”,此外还将上线“直接支付”等新产品。 所谓协议支付,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将客户银行账户与商户关联账户进行绑定,付款时可直接输入商户关联账户的支付密码即可完成付款。区别于代扣,协议支付强调用户需要签约并完成绑卡授权,以及在支付中也需要用户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才有权利通过网联(银联)将用户在银行卡中的钱划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小心背后有“雷” 网贷平台二至三折“大甩卖”急于脱手
“出售仍在运营中的中小型P2P平台,已对接存管银行,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有意向者私聊。”近期,《国际金融报》记者频繁在互联网金融群里看到P2P平台“求卖身”的信息。 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备案临近,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平台加入了“大甩卖”行列,交易价格大多为平台待收余额的2至3折。 但一桩买卖的成交并不省心,甚至成交之后可能还有一堆“后遗症”。最近,爱多银的接盘者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因交易前没有对原股东背景尽调清楚,而惹来一身麻烦。 3月26日,一位投资者李先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爆料称,杭州一家叫“爱多银”的P2P平台(运营方为杭州艾慕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已爆雷的易人金服可能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而杭州艾慕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艾慕杰信息”)不久前才刚经历“易手”。交易不足半年,接手方就遇到这样的“尴尬”,后续麻烦是否会继续发酵还难下定论。 一位曾多次参与促成平台买卖的掮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爱多银因尽调不完善而被第三方投资者质疑信誉,就这样“躺枪”,对想要接手P2P平台的公司而言也是一个经验教训。 爱多银“遇尴尬” 据记者了解,易人金服的“爆雷”时点大致在去年9月。 “9月20日,易人金服还在正常发布融资标的。而在4天后,易人金服方面就开始只回款部分标的。”上述投资者李先生称,自己也在这一平台做投资,至今未收到回款。 《国际金融报》搜寻易人金服的官网发现,目前已无法打开。 为何爆料者直指杭州爱多银与易人金服疑似有关系? 李先生告诉记者,爱多银曾和易人金服“共享”过同一个“母公司”。 根据天眼查信息,2017年10月18日,爱多银运营方艾慕杰信息的法人股东由宁波市锦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锦恒投资”)变更为蔡凤华。 李先生称,锦恒投资的法人刘娜和易人金服存在着关联。 根据天眼查信息,刘娜在一家名为上海了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任高管。而上海了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股的杭州哲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易人金服运营公司福建银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就此,《国际金融报》记者致电了爱多银方面。爱多银负责人对记者多次强调,他们和易人金服方面并无任何关系,他们只是从锦恒投资方面接手了艾慕杰信息,爱多银平台是他们自己开发的。 但当记者询问该负责人是否清楚彼时锦恒投资和易人金服存在的复杂关系时,他表示,“我不知道这个情况,但我不清楚我的合作公司是否清楚这个情况。” “当时我们买到艾慕杰信息时,公司从法律和工商信息来看并无任何问题。”该负责人谈到。 那么,当时他们在购买艾慕杰信息时,是否有对股东背景进行尽调呢? 上述负责人指出,对他们而言,只要购买的公司本身没有法律、债务风险和工商问题就好,至于股东背景等问题,他们不会过多调查。 但现在已有投资人对艾慕杰信息曾和易人金服“共享”过同一“母公司”提出疑问,这会对爱多银运营产生影响吗? “我不知道,可能有影响也可能没影响。”上述负责人给出了模棱两可的答案。 买卖前做好尽调 实际上,随着网贷整改的持续推进,不少中小型网贷平台都选择“卖壳”退出。 《国际金融报》记者以有意向购买平台的买方身份向一位出售平台中介方了解到,目前市场的行情价都是按待收余额的2至3折收购,也就是说,10亿元待收余额的平台大概可以卖2至3亿元。 但据记者了解,像爱多银负责人这样连股东背景尽调都不做的买方在市场中也算少数。 上海某中型网贷平台高管刘涛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谈到,“我认识几个已经多次操作过平台买卖的人,一笔买卖能顺利谈完的基本没有。有的时候卖方和买方在互相尽调后默契分手,有的情况是双方在几轮谈判后发现条件确实不能匹配后不了了之,有的平台卖出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会牵扯出不少运营问题。” 刘涛认为,现在处于备案前的关键时期,所以平台买卖的情况非常频繁,但是由此而带来的问题也不少,“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 “从尽调上说,正规平台的出售方也会对购买方有资质考量,除了出售价格,也会考虑购买方的背景。”刘涛称,而从购买方角度考虑,需要考量的东西更多,四大要点要记牢: ● 需要确定购买平台是连着平台公司和债权一起购买还是仅购买平台公司; ● 需要考虑平台包括平台运营方是否有法律风险和违规操作的前科; ● 对于平台目前体量的计算也很重要,包括了现有待收余额、用户留存率、用户体量等多维度数据; ● 平台真实的运营情况,这是很隐蔽但非常重要的一点。比如,之前很多平台运营方会“养平台”,前期靠着羊毛党冲量做起了规模,但是后期在维护用户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待收余额是否存在风险,可能存在关联运营的平台是否存在运营风险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上述掮客也对记者再三强调,“尽调非常重要,不管是对买方还是对卖方。” “尽调背景要尽可能完善。除了根据工商信息、法律风险等可获取的公开资料之外,也需要更多地从运营数据和业内情况等方面了解。”这位掮客举例称,被类似前股东参股的公司出现“爆雷”、员工揭露过内部风控问题或者管理混乱等负面消息包围的平台,买家必须再三考量是否要继续购买。 不过,刘涛也坦言,对于平台购买方来说,这些尽调在没有实际数据支撑或者知情人士告知的情况下很难全面掌握,所以也加大了平台交易的风险。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数百人被抓 郑州严打以车贷违约为名非法收车
3月29日上午,郑州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打击非法收车黑恶犯罪“铁拳”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发布通告敦促25名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凡发现在逃人员的人民群众,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连续顺线打掉多个黑恶犯罪团伙,抓获黑恶犯罪嫌疑人数百名。 大快人心! 郑州警方连续打掉多个黑恶犯罪团伙 抓获黑恶犯罪嫌疑人数百名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郑州市公安局成立了由郑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马义中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出《郑州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专门调整警力部署,加强扫黑除恶专业队建设。 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主动出击,采用网格化的排查方法,通过走村入户、问卷调查等举措,梳理出一批违法犯罪线索,也接到一批群众来信、来电和上门举报的犯罪线索,并通过深入研判、缜密查证确保了对黑恶犯罪活动的依法严厉打击。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连续顺线打掉多个黑恶犯罪团伙,抓获黑恶犯罪嫌疑人数百名。 根据市民举报! 打掉10余个非法收车犯罪团伙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乘用汽车也快步进入普通百姓家庭。其中部分家庭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车辆,社会上逐渐出现一些分期贷款服务公司。 在购车的过程中,与分期贷款公司他们为牟取不法高额利润,在与贷款购车客户签订合同中,故意设置各种陷阱、采取各种手段促使客户违约,然后再以客户违约为借口强行收走车辆,并编造各种理由及费用清单向客户索要钱财、强拿硬要。 更有甚者,一些职业收车人员专门向车贷担保公司购买违约客户的资料,然后大肆进行非法收车活动,对贷款购车客户实施敲诈勒索,情节十分恶劣,群众反映强烈,极大破坏了社会秩序。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根据群众举报,还立案侦办了一批以车贷违约为名,组织雇佣他人采取非法手段收回车主车辆,并向车主索取高额费用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抓获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极大打击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郑州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 郑州警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了“铁拳”专项行动,对非法收车黑恶犯罪进行集中打击。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收车违法犯罪线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执法标准,成立打击非法收车专案组,集中全市精干警力封闭办案、专案专办。当前已有上百人的专案力量,立案侦办了数十个非法收车团伙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打掉10余个非法收车犯罪团伙。 @25名涉黑涉恶逃犯 郑州警方喊你投案自首 “这25名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都涉嫌参与非法收车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掌握确凿犯罪证据,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新闻通气会上,郑州警方发布通告敦促25名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自首。 针对下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郑州警方强调一方面突出重点,瞄准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发现一个,打掉一个,绝不容许为恶一方,欺压百姓;一方面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收车违法犯罪,全面收集线索,深挖细查,专案侦办,打掉一批非法收车黑恶犯罪团伙,坚决遏制非法收车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揭秘互金平台2017年业绩暴涨之谜 现金贷“功不可没”
“若不是现金贷业务,很难想象去年互金平台能交出如此亮丽的业绩。”一家正协助3家互金平台海外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她透露,目前这三家互金平台去年利润同比增速均超过150%,其中现金贷业务的利润贡献度占比超过60%。 但是,为了规避政策监管,这些互金平台财报并没有采取“现金贷”字眼,而是以“通用目的型消费贷款”或“生活类消费贷款”等名义进行替代。但它们业务范畴与现金贷业务相当类似——没有特定的消费贷款用途、期限较短且额度不高。 在她看来,这主要得益于这些平台钻了现金贷尚未明确定义的空子。 一家拟海外上市的互金平台负责人谢晨(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少互金平台也意识到,依靠现金贷业务维系利润持续高增长已变得难以实现。今年以来不少拟赴港上市的互金平台在IPO路演期间,更多以科技公司姿态亮相,旨在借助技术输出谋求更高IPO募资额与企业估值。 “尽管技术输出能否创造高业绩,目前还是未知数。但当前资本市场似乎对此颇为青睐。”谢晨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双刃现金贷 “即便P2P业务存在广阔发展前景,若没有实实在在的高业绩支撑,资本市场肯定不会买单。”谢晨直言。这也是过去两三年众多互金平台纷纷涉足现金贷业务的主要原因之一。 尽管现金贷业务平均坏账率动辄15%左右,但其高利息收入依然能创造可观的利润回报。他坦言,3年前他所在的平台开始运作现金贷业务,每个季度都能创造3000万-4000万元利润,去年得益于现金贷业务突发猛进,当年利润同比增速超过200%,也让他们有底气运作平台赴海外上市。 然而,随着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加强现金贷业务监管,如今他也在思考现金贷业务的转型方向。 “原先的规划,是对接一些消费场景引导现金贷业务变成有特定消费用途的P2P贷款。”谢晨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过去3个月的转型尝试,让他最终打了退堂鼓。究其原因,一是要对接消费场景并非易事,需要大量技术对接与流程磨合,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客户体验下降与用户流失,二是双方围绕利益分配也时有摩擦,令一些消费金融业务创新被搁置。 转型受挫,让谢晨开始担心2018年业绩能否维系高增长。 “日子肯定没有2017年那么好过。”他直言。目前他所在平台现金贷业务正从“宠儿”变成“鸡肋”,一方面相关部门设定现金贷利率上限不超过年化36%,令不少老赖以此前现金贷年化利率超标为由拒绝还款,导致平台逾期率同比上涨6-8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平台需先清理存量现金贷业务才允许备案,令其利润贡献度进一步下滑。 “这种状况并非个案。已经海外上市的互金平台也面临不小的逾期率上涨压力。”一家国内互金平台业务主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说。 趣店集团首席财务官杨家康介绍,去年四季度随着消费信贷供给以及消费者流动性的下降,行业的整体信贷质量恶化,因此,公司的逾期率在新监管出台后略有上升。因此趣店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主动实施相对保守的缩贷措施来保护信贷质量。 宜人贷年报指出,第四季度监管收紧造成全行业借款人的风险表现出现短期波动,公司在本季度的借款批核率略有下降。截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15-29天、30-59天、60-89天借款的逾期率分别为0.8%, 0.9%和0.7%,三季度末逾期率分别0.5%, 0.7%和0.6%,相较均有明显上升。 在这位业务主管看来,若逾期率管控不当,可能会带来坏账悬崖点来临——随着逾期率不断上涨,平台坏账率也会水涨船高,若坏账率突破某个临界点(比如7%),就可能直接跳涨至13%-16%,原因是逾期率持续走高背后,是越来越多老赖不还钱,最终演变成坏账率飙涨。 谢晨透露,他所在平台决定双管齐下,一是压缩存量现金贷业务,二是对优质借款人提供更长期限、额度更高(动辄逾万元)的生活类消费贷款。 “这实质是打了政策擦边球。”他对此并不否认。目前他听说相关部门对现金贷的定义,主要是借鉴欧美国家的工薪贷模式,对超短期、小额、无特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加强监管,若将个人贷款期限拉长、额度抬高、消费用途挂钩“生活类”,或许能规避监管。 不过,随着相关部门规定最高利率上限(年化36%),加之老赖采取各种手段推迟还款,他深知现金贷业务如何“改头换面”,都难逃利润下滑的窘境。 “现在我们希望能借着去年高利润契机,争取今年能海外上市,否则2018年业绩变脸,整个上市计划又将被搁置。”谢晨直言。 改打科技公司概念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意到,在近期IPO路演中,这三家互金平台都在刻意淡化金融科技与互金平台形象,转而侧重以科技公司姿态亮相。 具体而言,这些互金平台在路演期间会将大部分时间介绍自身的技术输出,是如何推动中小银行与传统小贷公司提高消费金融风控能力与业务运作效率,以及客户体验。 不过,改打科技公司概念能否获得理想的高估值与高IPO募资额,业界存在不小的分歧。 上述国内互金平台业务主管坦言,目前技术输出到底能如互金平台宣传般创造高业绩与巨大发展空间,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一方面很多互金平台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以极低价格向中小银行提供技术输出,甚至出现赔本赚吆喝的局面,另一方面双方还存在相对漫长的技术系统磨合期,稍有不慎就很难兑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生态圈变革憧憬。 在香港三甲金融集团执行董事陈健祥看来,所谓的技术输出与科技公司概念,目前更多停留在“讲故事”阶段。然而,香港资本市场似乎对此情有独钟。 “这某种程度与南下资金日益增多有关。”他分析。随着越来越多内地资金通过港股通流入香港股市,A股散户市场流行的炒概念投资模式也迅速在港股得到复制,加之A股尚无互金平台上市,因此南下资金更倾向炒作赴港上市互金概念公司获利。 陈健祥坦言,在经历概念炒作后,市场终究会回归理性。随着现金贷高利润时代一去不复返,若技术输出未能创造理想业绩,资本市场迟早会对擅长“讲故事”的互金平台用脚投票。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0万40天包过?P2P备案大限催热外包生意
距离备案登记只剩一个月了,各家P2P平台的合规整改进展如何了?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尽管业界已经积极整改,但在备案大限到来前没法完成整改的平台也不在少数。因此,一些专门服务P2P备案的第三方公司,就成了P2P平台的“救命稻草”。一些此类公司更是喊出了“收费200万,承诺40天包过”的口号在市场上招揽生意。 根据2017年12月出台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相关工作。 “冲刺备案,有点像一场赌博。”第三方互金观察机构麻袋研究院总监路南表示,平台一旦通过备案,虽需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相关费用,但P2P平台的价值将达千万元以上。 代办备案40天包过 “最新异地P2P备案,只要平台合规包过,价格适中,名额有限,3月31日之前交材料!最后一次机会!”一家位于杭州的第三方公司在互金圈内招揽P2P备案生意。 该公司所说的当前并不被监管允许的“异地P2P备案”,采取的做法是,让P2P平台在西南某省注册成立公司,或者更改现有平台的注册地信息至该省,一旦该平台母公司在该省通过备案,平台将可以通过在各地区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在全国各地开展业务。 上述整个过程,都由该公司“包办”。“涉及的包括工商、税务等变更,都会有人指导,有一个详细的完整的流程。”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整套备案准备工作下来,大概只要40天。 至于费用方面,“200万左右,不管平台规模大小。”上述人员介绍,只要平台合规包过,不管哪里的平台都可以,整个公司没有法律纠纷、刑事责任就行,“最好以前没备案过,备案申请过如果被驳回,要告诉我驳回原因。” “办成了收钱,事情没办下来的话,钱会全额返退。”上述人员告诉了记者整个操作流程:首先双方会签订一个合作协议,这时P2P平台将出120万元保证金,然后按照该公司推荐的资料指引、流程单去做准备;准备好材料后将交到地方监管部门;倘若备案被驳回的话,该公司将在一周左右出一个调整单,P2P平台再按调整单进行调整。 据其透露,目前该公司已与一家位于北京的贵金属交易方面的P2P平台,和一家位于深圳的某国有药企控股的P2P平台有了业务接洽。前者官网显示注册人数已逾220万,曾于2016年8月获得行业首家ICP经营许可证;后者目前官网显示,标的全部都是借款成功或正在待审,已无新标发放,资金存管银行为江西银行。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尽管这家公司宣称的“保证备案通过”存在诸多疑点,但对P2P平台还是有一定诱惑力。路南表示:“(这)对于P2P平台来说,为了合规,没有选择啊。部分P2P平台选择和第三方公司合作,冲刺备案,有点像一场赌博,赢了的话,P2P平台一旦通过并完成了备案,虽然需要支付给第三方费用,但这时P2P平台的价值,将达到千万元以上。” 平台去违规标的推进中 除了备案问题,违规标的清理也在进行之中。记者了解到,针对平台的违规标的,众多平台也已着手开始更换。 据红岭创投总裁周世平透露,截至今年3月,大额标的已停发。但该平台存量不良资产问题严重,虽然去年已回收现金将近20亿元,目前仍有超过50亿元的不良资产在处置中。 周世平还表示,经过平台多次风险宣传教育,5倍以上高杠杆人数已大幅降低;同时,经该公司内部评估,目前净值标的整体风险可控,随着不良资产的回收,净值标的整体规模会大幅度降低。 值得一提的是,一位不愿具名的广东P2P平台负责人表示,平台已在本月将集合标形式的产品更换为散标,主要原因是集合标形式的产品可能涉及期限拆分。例如,若用户投资一个6个月的集合标产品,若平台如果没有6个月期限的债权,可帮匹配两个3个月的债权或匹配一个12个月的债权。按照监管要求,这类集合标产品并不合规。 等待“白名单”公布 属地化存管的整改也在推进之中。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属地化存管对于大部分网贷平台整改难度不大,众多平台表示目前均在等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的存管银行“白名单”。 深圳地区一家大型网贷平台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该平台银行存管、信息披露等都已按照金融办要求完成整改,前段时间会计师事务所也已完成平台审计工作。值得一提的是,该平台的存管银行不在深圳,并在当地也没有设立分行。该平台人士还表示,按照监管要求,如果存管银行不符合属地化规定,可先备案再申请更换。 一家存管银行也不在本地的广州P2P平台表示:“存管银行现在可以换,但是现在白名单没出,现换存管银行不保险,换银行需要时间至少要3~6个月,这样只会影响平台整改的进度,因此在白名单公布前不会盲目更换存管银行。” 此外,一直做大额标的的红岭创投之前在重点对接平安银行、工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银行后,正式选择签约厦门国际银行。据悉,目前技术接口已经基本完成,只是还在等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测试白名单,协调存管上线时间。 据业内人士透露,首批进入“白名单”的存管银行最快将于本周内公布,数量为10家左右。但接近协会的监管人士并未证实这一数字,表示具体公布时间暂时还不清楚。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楼市大消息!“存房”来了,有人一次性拿到40万
楼市传来大消息!银行不仅提供存款服务,还能提供“存房”服务。 昨天(28日),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住房金融服务中心开业,该中心为广州市民建房、买房、卖房、租房、存房、以房养老、房改金融等与住房有关的金融业务提供服务。截至目前,该行已累计受理约400笔“存房”业务申请,储备了约600套房源。 主推不动产财富管理业务 一周前的银监会第158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建行广东省分行“不动产财富管理”业务(俗称“存房”)亮相。昨日,建行广州住房金融服务中心的开业,又在住房租赁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开启了不动产财富管理新时代。 何谓“住房金融服务中心”?据建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住房金融需求的客户,无论是个人按揭,还是租房、存房、理财等相关金融服务,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和资料来到住房金融服务中心,中心都提供房产长租收益权评估和财富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 据了解,目前多数银行都设立了“一站式”的住房金融服务中心或机构,但大多只是针对住房按揭办理。广州住房金融服务中心则一改以往以按揭为主的服务模式,不仅为广州市民建房、买房、卖房、租房、存房、以房养老、房改金融等与住房有关的金融业务提供“全景式”、“一站式”服务,还肩负着住房指数发布等功能。其中,该中心充分利用造价评估的专业优势,以不动产财富管理业务为主打,推出长租收益权评估、交易撮合等创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是目前全国业内首个可以提供该类服务的金融机构。 有人一次性拿到40多万 “一次性转让多年的租赁权,很多人担心赶不上租金上涨,租金收益会不会吃亏?但是我算了一下,一次性拿到40多万元租金,综合来看还是有着数的。”昨天,办了五年“存房”业务的曹先生表示,一年一签的话,除了找中介要付佣金,手续麻烦,还要担心家具家电的损坏。存给银行的租赁公司,省掉不少麻烦,而且有银行信誉作保障,更加放心。同时,一次性拿到40多万元租金,可以一部分拿来家庭消费,另一部分做理财,收益上并不吃亏。 建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吴集荣表示,建行推出“存房”业务的目的是创新长租房源供给模式,激活社会上存量闲置房源。在该业务中,建行担当资源整合者和金融服务的角色,具体运营由专业住房租赁公司负责。 吴集荣介绍,银行具备造价评估专业优势,房东提出“存房”需求后,银行可以对其房产未来3~10年租金收益进行专业评估。房主认可后,银行再撮合房主和租赁公司达成住房长租权交易,由租赁公司向房主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未来的长租租金,然后负责出租及管理。在交易期满后,租赁公司会将房产归还给房主。 助圆老百姓安居梦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事实上,不仅是建行一家瞄准住房租赁领域。2017年以来,国内各大银行陆续发力,谋划落实以金融手段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 比如,工商银行陆续在广州、佛山、肇庆等地与住建部门及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包括广州越秀、珠江实业集团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中国银行在上海与万科、中海地产、华润置地、招商地产、保利地产、碧桂园、龙湖地产、绿城等签署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计划提供融资规模超过2000亿元并开启面向引进人才的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农业银行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越秀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等。 “建行以新模式投入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最终是为了回归‘房子是用来住的’本源,让老百姓住得安心。”吴集荣表示,“长租即长住,长住即安家”,这是建行关于住房租赁的理念。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浙江印发“套路贷”办案指导意见:虚高本金、服务费等均认定为犯罪数额
3月28日,杭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指导意见》主要从总体要求、案件定性、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通知指出,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重惩处,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具体来看,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案、立案和开展侦查工作,对符合移诉条件的一律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审查,从严掌握不捕和不起诉适用条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要坚持依法从重惩处,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注重利用财产刑及涉案财物处置打击“套路贷”犯罪的经济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对“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定性,要结合案件的本质特征从整体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部分犯罪主体带有黑恶团伙性质。 在共同犯罪认定方面,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协助制造现金支付、银行走账记录、第三方支付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 2.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 3.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 4.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6.帮助、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 7.中介人员长期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动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因“套路贷”犯罪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此外,在“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上,要把握“套路贷”行为的犯罪本质,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除了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虚高的本金、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均应作为犯罪数额予以认定。(凤凰网WEMONEY 秦玮/编辑) 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公通字[2018]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治“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表现形式的“套路贷”犯罪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8日 为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重惩处,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案、立案和开展侦查工作,对符合移诉条件的一律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审查,从严掌握不捕和不起诉适用条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要坚持依法从重惩处,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注重利用财产刑及涉案财物处置打击“套路贷”犯罪的经济基础。 二、案件定性 (一)对“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定性,要结合案件的本质特征从整体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部分犯罪主体带有黑恶团伙性质。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或者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侵犯财产类犯罪定罪处罚。对实施上述“套路贷”行为的,可参照以下情形加以认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 被害人依约定交付资金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一般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既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三)在“套路贷”犯罪案件中,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明知真实借贷情况,帮助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对该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三、共同犯罪认定 (一)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协助制造现金支付、银行走账记录、第三方支付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 2.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 3.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 4.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6.帮助、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 7.中介人员长期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动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因“套路贷”犯罪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四、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 (一)在“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上,要把握“套路贷”行为的犯罪本质,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除了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虚高的本金、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均应作为犯罪数额予以认定。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套路贷”违法所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
资管新规获审议通过:过渡期或延长 市场准备充分
过渡期可能是发布之日开始算,有可能比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时间长。2月份,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名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经过多轮调研,资管新规过渡期可能延长半年至2019年底(1.5年+0.5年),不过最新的信息显示过渡期有可能改为从发布之日算起,并且设定了比较长的期限,以使得市场平稳过渡。 3月28日,备受期待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深改委)审议通过。 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据接近监管人士及机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新规拟补充说明,部分非标可以用成本法估值,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新规还拟加强对资管产品的审计要求,或进一步明确审计周期。 另外,过渡期可能是发布之日开始算,有可能比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时间长。2月份,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名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经过多轮调研,资管新规过渡期可能延长半年至2019年底(1.5年+0.5年),不过最新的信息显示过渡期有可能改为从发布之日算起,并且设定了比较长的期限,以使得市场平稳过渡。 “目前资管新规已经充分酝酿,市场参与者已经充分预期,从去年到现在很多机构已经在积极整改,同时大家也对征求意见稿提了一些意见,相信监管会有所吸收,因此未来市场冲击没那么大。”华东地区股份行金融市场部人士称。 估值方法或明确,加强审计要求 对于银行资管而言,去年11月17日资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时,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银行理财净值化管理后,必须采用什么估值方法。这决定了银行理财净值波动情况及其产生的后续影响。 有银行资管人士分析指出,银行理财收益率之所以和债券型基金的差距较大,主要就是和资产估值方式有关。前者多采用成本估值法,后者采用市价法。估值方法正是银行理财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极大不确定性和挑战。 据接近监管人士及机构人士透露,新规拟补充说明,部分非标可以用成本法估值,但有一定限制条件。 若按此规定,银行挑战不小。“其实不管用什么估值方法,在净值化转型过程中,预计银行理财一定会面临规模收缩的一个过程。”某股份行资管部高管表示,银行理财短期内可能在负债、资产两端同时面临“回表”。 银行承压程度可能存在较大分化。以招行为例, 招行副行长兼董秘王良在2017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招行表外资产规模2.1万亿元,其中非标资产规模只有2000亿,“即使回表,压力不大”。 此外,接近监管人士还透露,新规还拟加强对资管产品的审计要求,或进一步明确审计周期。 据银行资管业内人士介绍,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审计,一般都不是以理财产品为对象,而多在总行层面按照整个部门的投资运作一起审计;且审计频度也较低,若按照一年一审,则很多产品到期结束也未经审计。 平安银行资管部副总经理郭新忠在2017年年中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就指出:“比如在理财产品估值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精神,如果摊余成本法和盯市法的估值偏离达到一定程度,就应转为盯市;在资产分类方面,持有至到期的资产实际卖出达一定比例,就应全部重新归类;在刚性兑付产品管理方面,若能够证明其占比超过一定比例,就不能在表内终止确认等。如果这些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严格执行,相信会重塑资管业态,当然这需要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 市场冲击有限 去年11月,央行协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意见征求稿)》(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围绕推动大资管行业回归“代客理财”本源,打破刚性兑付,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减少影子银行风险等方面进行规范,社会反响较大,诸多金融机构都提出了反馈意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2018年1月时称,已经征求到1300多条意见。 同时,部分市场波动也被指向与资管新规有关,2月初闪崩个股进一步扩大便为其中一例。有分析认为这与资管新规中的杠杆约束有关。“资管新规对通道业务、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杠杆的影响比较大。”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称。 不过他同时认为,2017年底银监会下发文件对通道类业务予以规范,多家信托公司已经开始主动压缩通道业务,另外杠杆方面,部分地方监管已经开始规范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的杠杆率,由于已经出台不少相应规范,预计未来资管新规落地对市场冲击有限。 农业银行资管部副总经理彭向东称,去年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大家提了很多意见,已经有了预期,各家也在比照新规从严的要求谋划转型方案。“资管新规是框架性的要求,最终还有行为监管,现在银保会刚刚设立,机构设置、人事安排、细则等还会有一系列影响,所以后续还要进一步观察。” “在考虑这个规则(资管新规)的时候,我们会考虑到怎么化解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所隐藏的风险,以及对这个政策出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我们会在这之间寻找一个很好的平衡。”央行副行长潘功胜3月9日时称。 当前上市银行进入年报密集披露期,多位银行高管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资管新规总体而言对自身业务冲击不大。工行行长谷澍表示,工行不会受到大冲击,且有信心实现资管业务更规范更好发展。 中信银行行长孙德顺称,坚信资管业务在中国属于初期发展阶段,只不过目前应该建章建制。“从结构来看,我们目前净值型产品比例较低,正是下一步发展的空间,这也是将来的增长点。” “从全行角度来看,资管业务占比只是一部分,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即便资管新规对资管业务短期形成压力,但是从全行的角度而言,还是可以消化吸收。将来银行理财转型之后,可能也会形成新的增长点。” 彭向东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北京市金融局发文压缩担保费 解决融资贵
近日,北京市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意见》提出,将推动在京法人银行自主减免1-2项收费项目。同时,鼓励在京融资担保机构减免企业客户保证金、压缩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时间。 记者走进北京多家金融机构了解到,各机构纷纷出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问题。 鼓励压缩信贷审批时间 记者从北京市金融局获悉,3月14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 《意见》包括十四项内容,将从四个方面优化首都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意见》提出,通过推动在京法人银行自主减免1-2项收费项目、鼓励在京融资担保机构减免企业客户保证金、压缩信贷审批时间、创新绿色金融信贷模式、定制中小微企业针对性金融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式多措并举优化信贷服务。 同时,提出创新担保抵押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排放权等贷款抵(质)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再在提高公积金信贷审核效率、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方面为居民提供便利。 在完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面向国际的金融政策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加大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力度。 设立5亿担保代偿补偿资金 众所周知,广大小微企业融资难始终是困扰其发展的一大痛疾,而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出现,特别是政策性融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的建立,可以为这些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信用保证支持,提升它们的信用等级,并使其顺利获得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为进一步分散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鼓励引导担保机构为更多符合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中央和北京市财政还设立了5亿元小微企业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目前累计支持小微企业超过3000户、融资担保规模超过70亿元。 在解决“融资贵”方面,一方面鼓励担保机构在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业务模式,以小微企业批发性、规范化担保业务来降低交易成本,为控制和压缩担保费成本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市相关委办局也通过为服务于本市符合政策导向小微企业的担保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补贴奖励,引导担保机构去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时主动降费。 “见贷即保”解决“融资慢” 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慢方面,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恺介绍,北京部分担保机构在银行承担少部分风险责任的前提下,尝试了“见贷即保”的业务模式,简化了审核程序,提高了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北京和信瑞通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运新介绍,过去从他们提出申请到最后融资成功,往往需要半年甚至十个月,“去年我们好几笔贷款,最快的一笔提出两周后就拿到了,明显感觉到了营商环境的改善”。 此外,2017年底,由北京再担保公司联合四家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和18家担保机构共同组建了北京市融资担保联盟,下设面向北京市科技、文创、小微和“三农”四个专委会,联盟成员单位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技术交流机制,启动了服务于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的“双创贷”融资担保专项业务,通过线上线下审核相结合,大大提高了项目审核效率,创业企业的融资也更为便捷。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巍介绍,他们正在探索企业用无形资产来融资,“尤其是科创类、文创类小微企业,很难有地产等可抵押物,都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记者了解到,今年,北京再担保公司还将牵头组织联盟成员单位聚焦绿色金融业务,为从事节能环保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服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安邦吴小晖被控集资诈骗652亿、职务侵占100亿,法院29轮直播审理吴小晖
(原标题:被控集资诈骗652亿!法院29轮直播审理吴小晖,转移保费、超额销售、职务侵占…不懂法律成热词) 今日上午,安邦集团原董事长吴小晖在上海一中院开庭,这已让一直在关注事件进展的小伙伴“没有一点点防备”,更劲爆的是,上海一中院在官方微博上进行了庭审直播!全天总计进行29轮庭审播报,真是看微博如同在现场! 作为近年知名的公众公司,安邦保险原董事长吴小晖案的庭审直播迅速引来围观。网友在评论区对庭审公开力度交口称赞,认为这次直播庭审,是司法自信的反映,有利于大众监督。上海一中院的该条微信被转发超过2700次,评论超过2200条。下图是上海一中院今天进行的最后一轮播报。 庭审直击 核心事件: 法庭调查:公诉人指控吴小晖“非法集资、职务侵占”进行举证、出示证人证言。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出示证据,吴小晖、辩护人进行质证。 庭审辩论: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 吴小晖最后陈述,深刻反省、知罪悔罪。 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争议焦点: 一是被告人吴小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具有非法集资行为,其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是被告人吴小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其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出现在本案庭审现场的人有: 公诉人、吴小晖、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原保监会工作人员、原银监会工作人员、 听审人:包括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吴小晖部分家属等五十余人。 视频出场的证人,包括吴小晖妹妹吴某某、安邦保险集团高管。 庭审细节:公诉人指控一:集资诈骗652亿 2011年,被告人吴小晖隐瞒对产业公司——即吴小晖个人所有和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通过产业公司控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后,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指令该公司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授意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宣传折页等申报材料,骗取保监会的销售批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1年7月,在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保监会批复规模后,并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虚构偿付能力,披露虚假信息,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募集资金规模急剧扩大。 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计向1056万余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人民币7238.67亿元,并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48亿元。 公诉人指控二:职务侵占100亿 2007年1月,被告人吴小晖利用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全面负责该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高管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资金3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29.25亿元用于支付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余0.75亿元沉淀于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2011年6月,被告人吴小晖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指使他人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7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69亿元作为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增资安邦财险,其余1亿元沉淀于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吴小晖:“不懂法律”不知构成犯罪 公诉人、辩护人先后围绕本案指控的事实,向被告人吴小晖讯问、发问。 吴小晖: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对指控,吴小晖的主要回应如下: ——承认控制的产业公司入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但否认曾担任安邦财险的副董事长; ——承认在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过程中曾收到保监会禁止超规模销售的监管函,但其个人理解没有超过规模。 ——对起诉指控事实有关的其他问题,吴小晖或者没有正面回答,或者部分否认。 安邦高管、吴小晖家属及监管人员提供证据 在庭审调查阶段,公诉人就主体情况、集资诈骗事实、职务侵占事实、综合证据四部分进行出示了证据。 吴小晖控制的37家公司高度控盘安邦,将安邦保费资金转移至旗下产业公司 证据一:安邦财险及安邦集团的公司工商登记设立和变更资料、保监会的相关批复、吴小晖任职情况等书证。 证明情况:安邦财险于2004年成立。成立时7家初始股东中,6家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吴小晖先后任安邦财险的董事、常务副董事长。2011年,安邦财险变更为安邦集团。2013年,吴小晖任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3月和12月,吴小晖控制的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0余家产业公司分两次增资180亿元和319亿元入股安邦集团。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团注册资本619亿元,吴小晖控制的37家股东公司控股比例达98.22%。 吴小晖:自己不是安邦的筹备组组长;曾任安邦财险的董事和安邦集团的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作为董事长保留了否决权。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意见外,还提出原安邦财险、新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都是依法设立的。 证据二:公诉人播放原安邦集团多位高管及吴小晖妹妹吴某某等证人的作证视频、出示证人证言。宣读或出示了其他安邦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产业公司高管、工作人员、挂名股东等100余人的书面证言,出示了工商查询资料、产业公司名录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情况:200多家产业公司都是吴小晖个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并利用其中38家公司,通过2011年6月和2014年的两次增资入股,绝对控制了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等子公司;吴小晖将安邦财险作为融资平台,采用对安邦系公司与产业公司实施明暗两条线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财务人员,打通安邦保费资金与产业公司之间的划转通道,为其将安邦保费资金转移至产业公司作了充分准备。 吴某某的证言还证实,吴小晖将其安排到产业公司工作,帮助设立和管理产业公司;吴小晖让其多次借用老乡或亲戚的身份证注册了大量空壳的产业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用于增资入股安邦。 吴小晖:有的产业公司以前的股东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这么多产业公司。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部分产业公司成立于安邦财险之前;部分相关证人系在产业公司成立后进入产业公司,并不清楚产业公司的成立情况,相关证言系推断。 证据三:宣读安邦集团、安邦财险、产业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等30余人的证言,出示有关公司相关人员微信往来审批截图、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用款申请单、保监会的行政认定函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进一步印证被告人吴小晖通过隐瞒对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再通过产业公司又实际控制安邦集团、安邦财险的事实,以及通过明暗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达到转移保费至产业公司的目的。 吴小晖:证人证言、行政认定函和司法鉴定意见等都不属实,其没有转移资金,增资款是真实的自有资金。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资金转移到产业公司均系正常的资金运用行为。 证据四:安邦集团、产业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的证言 证明情况:2017年3月,被告人吴小晖知道警方开始调查安邦集团后,指令众多高管和关键岗位员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调查,更换电脑、手机,删除“邦邦”审批系统,清理电子邮件及销毁数据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对抗调查,隐瞒、掩盖犯罪事实。 吴小晖:其没有逃避监管、对抗审查。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认为该组证据与指控的事实没有关联性。 第一部分证据出示完毕后,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吴小晖及辩护人的意见作出说明表示,相关证人证言客观还原了被告人吴小晖实际控制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和涉案200多家产业公司,并利用明暗两条线进行管理,通过核心财务人员直接对接划转保费资金等事实。相关证人证言能够与书证相互印证。吴小晖担任副董事长的职务有工商登记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是否报保监会核准,并不影响吴小晖在安邦的实际任职。 2吴小晖令安邦超额销售理财保险构成非法集资 证据一:安邦财险高管的作证视频,安邦财险高管及工作人员、保监会工作人员等20余人的证言,安邦财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报批材料、投保单、培训课件、绩效奖励兑现情况、会议笔记、保监会批复、保监会质询函和监管函、行政认定函等书证以及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情况:吴小晖指令安邦财险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在超过批复规模后,保监会多次责令安邦财险整改,吴小晖未按要求整改,无视监管规定,仍下达超大规模销售指标,设置配套考核机制,要求安邦财险继续扩大销售规模。 吴小晖:销售额度是动态的,相关证人证言不属实。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认为相关证据只能证明安排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证据二:安邦财险、安邦集团高管的作证视频,安邦财险、安邦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等的证言,安邦保险历年投资余额表、保监会的行政认定函、保险合同样本、宣传资料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情况:吴小晖为了扩大保费融资规模,采用了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藏匿保费,修改利润、调整数据,披露虛假信息,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等诈骗方法。 吴小晖: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没有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的行为。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只是违反了监管规定,没有欺骗保险客户,安邦集团的资金状况应当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准。 公诉人回应:本案证据能够证明新安邦财险承接原安邦财险的业务,新安邦财险的业务数据隐匿到安邦集团,未向保监会申报;安邦财险、安邦集团以超募资金增资、在安邦官方网站公布虚假财务数据,均属于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 证据三:安邦集团、安邦财险、产业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员等的证言,董事会决议、增资批复、股权转让协议及售后回购协议、资产管理合同、微信审批截图、资金划拨审批表、记账凭证、行政认定函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情况:吴小晖通过虚假投资、分红等名义将1601亿余元超募的保费资金,划转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等,至案发时实际蹁取652.48亿元的事实。相关证据还证明180亿元和319亿元两次増资款,均是被告人吴小晖以股权投资等名义将安邦财险超募的保费资金划出后经过层层流转、最终进入31家产业公司作为自有资金转入安邦资本金账户增资。 公诉人还出示证据,证明被告人吴小晖的集资诈骗行为系基于个人意志、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的个人行为。 吴小晖:前述证据不属实,项目投资、注册资金、股权交易都是真实、合法的。 辩护人提出:相关证据只能证明资金走向,与集资诈骗的事实没有关联性,最多是违规运用资金行为。 公诉人:相关证据能够证实吴小晖假借投资的名义,将超募的保费资金划入产业公司作为自有资金增资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并未将保费资金用于对应的项目,截止案发时产业公司尚有652亿余元未归还安邦财险,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 将100亿保费划转至旗下公司 证据一:安邦集团高管作证视频,安邦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的证言,投资协议、记账凭证、来往款票据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吴小晖指使他人,将原安邦财险保费30亿元划转至产业公司,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归还拖欠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工程款债务,后又指使他人以虚构提前承兑期满给付保费的形式套取保费,填平30亿元资金缺口,以及产业公司并末使用自有资金归还30亿元保费的事实。 吴小晖:30亿元已返还安邦财险、安邦集团。 辩护人:30亿元是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和产业公司资金循环的一部分,被告人吴小晖及其个人公司并未实际占有。 证据二:安邦集团、安邦财险、产业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等的证言,变更注册资本批复、临时股东大会決议、増资扩股方案、验资报告、财务资料、项目协议、付款通知书、行政认定函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情况:吴小晖指使他人从原安邦财险划出70亿元保费至产业公司,非法占为己有;又通过多层划转,用于其个人控制的5家产业公司对原安邦财险增资,该资金缺口后被虚列在在建工程科目,以及5家产业公司并末使用自有资金归还70亿元保费的事实。 吴小晖:70亿元是用于购买房地产。 辩护人:70亿元也是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和产业公司资金循环的一部分,被告人吴小晖及其个人公司并未占有。 公诉人:相关证据证实,30亿元和70亿元已被吴小晖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占有,这两笔款项均来源于安邦的保费;安邦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两笔资金经过穿透也就是层层追溯资金来源、去向查明,并未实际投入相关项目,而是用于产业公司还债和增资安邦财险。 综合证据 综合证据:包括案发经过、指定管辖函、冻结、查封财产情况、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等综合证据。 吴小晖:对该组证据没有意见 辩护人:保监会公告仅证明严重影响偿付能力的可能性,并非必然性。 公诉人举证完毕。 保监会、银监会(现中国银行(3.95 -0.25%,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员就行政认定函中的相关问题及本案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作说明如下: 原保监会工作人员:被告人吴小晖利用保费进行巨额虚假注资,并隐瞒股权关系实际控制安邦集团;擅自超售投资型业务,骗取许可并隐厝业务编制虛假报告;隐匿并转移巨额保险资金至个人控制的空壳产业公司;持续向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披露报送虚假信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已查实,并严重违反《保险法》《会计法》《行政许可法》以及保监会相关规章规定。安邦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保险市场和国家金融秩序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原银监会工作人员:被告人吴小晖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等集资金,承昔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的特征。 法庭辩论 1 第一回合 公诉人发表意见: 1吴小晖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首先,吴小阵的行为属于非法集。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监会批复的范围内经营。吴小晖指令安邦财险超出保监会批复的规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其次,吴小晖在非法集资的过程中,采用了虚构安邦财险偿付能力及利润、隐藏保费收入和资金真实去向,持续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诈骗方法。 最后,吴小晖将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假借投资等名义转移至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非法占为己有。吴小晖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吴小晖指令安邦财险超批复规模发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采用虚假投资、虚假分红、虚假记账或不记账等方式将1601.07亿元超募保费资金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个人产业公司,实际骗取652.48亿元,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吴小晖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2吴小晖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 被告人吴小晖利用担任原安邦财险董事、副董事长,全面负责安邦财险经苢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将本单位资金合计100亿元用于个人控制的大量产业公司进行还债和增资安邦财险,已实际占有了单位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 3本案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吴小晖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及保险投资人资金安全,提害社会公众利益;严重背离保险业保障宗旨,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冲击国家金融安全。本案没有发生保险投资人的现实损失,是由于保监会对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及时接管,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和保险投资人利益的损失。 4本案的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及警示意义 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吴小晖在案发后始终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多种辩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2 第二回合:辩护 吴小晖:表示因法律知识欠缺,委托辩护人辩护。 辩护人:吴小晖及安邦违规使用保险资金给国家、社会带来了巨大风险,但起诉指控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尚不够充足、事实不够清楚,吴小晖没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安邦资不抵债、也没有保民因受到损害而报案,在案证据仅能证明吴小晖及安邦存在超募资金、循环注资、转移资金至产业公司投资、虚设财务报表等违规行为。吴小晖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 3 第三回合:公诉人答辩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认为: 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产业公司系被告人吴小晖实际所有和控制。 吴小晖将保费用于个人公司还债、投资,具有将保费占为己有的客观行为,并且在长达十多年间不断以新换旧,从未用产业公司的自有资金归还,显而易见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关于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被告人所谓资金用于真实投资的辩解已被证据所推翻,相关资金都已经被被告人实际占有,投资只是为掩盖犯罪事实而虚构的名目。 辩护人提出没有被害人和没有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安邦财险的资产绝大部分都是投资人的保费,由于吴小晖的行为已造成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已产生实际风险。被害人就是保险投资人,由于保监会接管才避免了投资人的损失。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并无正常公司治理模式,非法集资行为系吴小晖出于个人意志,为了个人利益利用安邦财险实施,应当认定为个人集资诈骗犯罪。 吴小晖最后陈述:深刻反省、知罪悔罪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吴小晖当庭表示深刻反省、知罪悔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的忏悔,感谢司法机关的帮助、教育和挽救,请求从轻处罚。 休庭,择期宣判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量刑几何成最大悬疑 吴小晖案虽然择期宣判,但关于非法集资和职务侵占的话题已经法界讨论开来。 公诉人认为,吴小晖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吴小晖在案发后始终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多种辩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了定义,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有律师认为,如果以非法集资和职务侵占认定,数罪并罚,吴小晖可能面临20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判决。
-
耍无赖?这家P2P自称无法通过备案 无法兑付
P2P备案进入最后冲刺时刻,却有平台提前退场,坦白“备案通不过”,要求与投资人改合约。近日,上海居民苏先生向南都记者爆料,其投资的P2P平台“钱富宝Pro”,单方发布公告称因平台未通过备案,要求与投资人更改合约,而且当前已无法兑付债权。 业内人士张懿望表示,就算没通过备案,平台也应该正常兑付存量的债权。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诸东华律师建议,投资人可以走诉讼途径,申请诉讼保全以保护资金。 投资人:平台单方面宣布无法兑付债权 春节过后,苏先生在钱富宝Pro投资的一笔年化收益率达到13%的项目即将到期。但在2月13日,他却被其他投资人告知,平台不能兑付了。3月19日,一直未恢复兑付业务的钱富宝Pro,在未与投资人协商情况下发出单方公告:平台备案申请没有通过,平台产品“到期的转定期一年,按年化收益率12%付息”。 苏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是2016年11月在同事的介绍下接触钱富宝Pro。因对前期试投的活期产品体验良好,首次接触P2P的苏先生在未做考察的情况下,就在2017年3月后的一年间,分10次买入该平台多个一年定期项目,总金额达132900元。截止3月27日,苏先生投资中的71000元定期产品已到期,平台却无法兑付。 截止记者发稿,钱富宝Pro最新公告通知,平台恢复部分兑付功能,投资人可提现零钱账户的余额。但接受采访的多位投资者表示,他们一般不在零钱账户中放资金,而当前平台的到期项目也无法转到零钱账户,此举对债权兑付意义不大。 备案失败也要消化存量业务 钱富宝Pro是深圳国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总部在深圳。据了解,钱富宝Pro与投资人协商,愿以债务人身份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将未兑付资金分类、分期给付投资人。但苏先生等投资人对钱富宝Pro已失去信任,并未接受该方案。 南都记者曾以投资人、媒体身份分别致电钱富宝Pro。面对自称为投资人的记者,钱富宝Pro工作人员直言无法兑付是因为平台没钱了,建议投资人接受改签合同;并声称法人代表正与相关部门沟通,当前公布的公告曾给相关部门审阅。但当记者以媒体身份采访时,钱富宝Pro清算中心的负责人则表示无可奉告,一切以公告为准。 事实上,根据广深两地监管安排,4月之后方开始接收各平台备案材料。融360网贷评级负责人张懿望表示,爆料中该平台的表述是不合理的,深圳地区的备案目前还没确定。张懿望认为,P2P平台就算没通过备案,也要正常兑付。按照监管要求,即使平台到6月30日仍未成功备案,也只是不允许新增业务,平台要逐步消化存量业务,最后良性退出。 遇到这种情况,投资人要怎么办?融360网贷评级负责人张懿望表示,投资人可以向当地的金融办、银监局、经侦、互金协会等部门和机构反映相关情况;同时要保存好之前的投资记录、截屏、与平台沟通的聊天记录等,作为将来兑付的凭证。 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诸东华律师表示,用户账户内未投资的余额是由平台掌控,用户可向平台直接主张归还;债权兑付部分,若当前投资人部分债权已到期,而对方无法兑付时,投资人可以起诉。视情形投资人还可以提出“预期违约”,提前主张全部债权已到期。 关于平台要求与投资人改签合同,若签订合约双方就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合约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这时候如果按照该合同有任何一期违约未按时支付,投资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发稿前,苏先生已向深圳南山区经侦大队报案。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互金协会:综合利率超过36%部分不得催收
摘要:一家现金贷市场部负责人表示:“随着141号文件和规范催收的执行,未来通过高利息和暴力催收覆盖逾期的方式将行不通,粗放型风控的公司要么转型,要么被淘汰或转入地下。”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人群消费性、应急性借款需求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当催收的乱象。 针对此,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近期,互金协会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制订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下称《公约》)。 3月28日,在《公约》签署仪式上,新网银行、宜人贷等多家网络借贷、互联网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机构代表都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公约规定,依法合规催收,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催收机构,将取消合作。 综合利率超过36%部分不得催收 《公约》对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要求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综合利率超过36%的部分都不得催收。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36%为无效。 “互联网金融的催收问题,伴随着的行业快速发展而逐步加剧,特别是在现金贷领域,个人借款人数量众多,野蛮催收问题不断积聚。” 业内人士表示,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不许诱导债务人借新还旧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于短期逾期债务,主要通过电话等线上方式进行催收,而对于借款逾期时间长、催收难度大的业务,多数外包给职业催收公司。由于行业不规范,催收乱象屡禁不止。 对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广泛征集政产学研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形成《公约》,从失信惩戒、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对催收作了具体规定。 从具体内容看,《公约》对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违规催收手段都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如要求催收人员行为合规合法,不得殴打、伤害、非法拘禁债务人等。针对一些采取电话轰炸、非法抓取通讯录,对债务人及其亲友进行辱骂等行为,《公约》明确规定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也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针对高额手续费、借新还旧导致债务越滚越大的问题,规定不许对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部分进行催收,不允许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求建立健全的债务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如对催收活动进行记录、保留违规催收记录、建立完善的催收外包管理制度、建立债务催收投诉处理机制等。 此前,上海、深圳等地都曾推出过关于逾期债务催收的规范标准,但其中一些措施被认为可能助长“老赖”的嚣张气焰。那么,如何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义务上取得平衡,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一些将规范催收等于保护老赖的言论,是对催收监管的误解,或者干脆就是建立在企业将催收作为主要风控措施,通过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等本身不合规的行为上。”北京地区一位从事经济纠纷诉讼的律师表示,“你催收不合规有理,那你的金融产品、贷前审查合规了吗?” 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认为,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新兴金融,催收都仅是最后减少损失的措施,绝不能成为最主要的风控手段。“一些机构的贷前、贷中风控措施形同虚设,甚至有意让债务人产生逾期以收取高额手续费,这样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是暴力催收存在的土壤,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粗放型风控机构将被淘汰 “监管要求和行业自律双压力的背景下,有一些客户会去投诉甚至诉讼不规范的催收行为,导致催收公司丢单子。因此,目前催收的规范程度已经大大提升。”一家催收外包公司西安地区负责人表示,“但如果完全按照监管要求去执行,估计一些老赖要‘弹冠相庆’了,因此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欠债数额较大且被认定为有还款能力的,催收公司会采取一些措施施加压力。”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电话催收员都会有一些非实名电话卡,用这些马甲号去频繁骚扰甚至辱骂借款人,并骚扰借款人通讯录中的亲朋好友。此外,对于一些大额的民间借贷以及不看重信誉的出借机构、个人而言,催收公司仍会采取一些不合规的催收手段。 北京地区一家放款规模排名前十的现金贷公司市场负责人介绍,在去年底监管趋严以前,现金贷业务领域一直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借款人会在利率低、催收力度小的平台上借款,用以归还高利率、暴力催收的现金贷欠款,导致想要规范经营的公司成为“接盘侠”。 “我们行业也一直期待监管可以出台更详尽的现金贷利率、风控、催收等规范,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141号文件和规范催收的执行,未来通过高利息和暴力催收覆盖逾期的方式将行不通,粗放型风控的公司要么转型,要么被淘汰或转入地下。” 此外,国内的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也是老赖嚣张、一些公司选择不合规催收的原因之一。未来随着百行征信落地,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多方征信系统打通,这个状况将得到改善。 《公约》也提出,从业机构应依法合规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债务逾期、违约及催收相关信息,防范多头借贷、过度借贷。从业机构应主动配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失信债务人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00万亿大洗牌到来:中央会议通过,资管新规即将发布,500万金融民工将受到这
(原标题:100万亿大洗牌来了:中央会议通过,资管新规即将发布,500万金融民工将受到这些冲击) 重磅新闻! 牵动着百万亿元市场神经的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新规,终于获得通过。 据3月28日新闻联播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通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编注:俗称“资管新规”)。 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征求意见四个月后终获通过 2017年11月17日晚间,金融业长达万字的超重磅监管文件问世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长达10000字,分29条,信息量可谓巨大。 据财新报道,资管新规征集了近2000条意见,过渡期或再延长半年、净值化转型不会“一刀切”采用市价法、对私募产品的分级限制或有放宽。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新规拟补充说明,部分非标可以用成本法估值,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新规还拟加强对资管产品的审计要求,或进一步明确审计周期。 另外,过渡期可能是发布之日开始算,有可能比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时间长。经过多轮调研,资管新规过渡期可能延长半年至2019年底(1.5年+0.5年),不过最新的信息显示过渡期有可能改为从发布之日算起,并且设定了比较长的期限,以使得市场平稳过渡。 招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应变资管新规 1、首先招行对资管新规有一个定性的分析:“其最终出台将对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在短期内也将对各家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转型发展和收入增长带来很大的挑战。” 肯定资管新规的行业规范意义,同时表明短期会承压,体现在“转型发展”和“收入增长”两个方面。“转型发展”估计指的是在实行净值化管理和消除多层嵌套的过程中,银行理财业务的产品形态、投资组合管理模式、交易结构,以及配套的信息系统、人才引进等将面临调整;“收入增长”指的是资管新规对理财中间业务收入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往刚兑背景下留存超额投资收益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根据披露理财中收的上市银行2017年半年报的数据测算,银行理财业务贡献的中收平均占总体中收的23%,占营收的6%。2017年招商银行的受托理财收入同比下降21.05亿元,约占2017年营业收入的1%。 2、然后,招行列举了为向监管倡导的方向转型而做出的业务调整及成效。这基本就是我国银行业目前正在做或者将来需要做的事情。 第一,推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招行2017年末净值型产品占理财产品余额的比重已经达到75.81%,同比提升2.93个百分点,这个占比应该是上市银行中最高的。我们暂时无法论证招行此时的“净值型产品”是否完全符合监管层对净值型产品的要求,但至少在产品形态这一层面,招行的调整步伐是远远快于其他行的。 第二,严控非标投资,提高标准化债权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之前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禁止非标投资期限错配,未来非标资产,包括名股实债类资产如何承接是个难题。在这个背景下,银行只有加大标准化债权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力度,同时研究推进非标转标。拿招行来说,2017年末标准化债权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占比同比提高了12.5个百分点,至于多少投了标准化债权资产,多少投了权益类资产,目前还拆不出来。我们预计这个趋势仍将延续。 第三,控制理财规模增长。招行2017年末的表外理财余额较上年末下降8.24%,收缩了约1979亿元(集团口径)。我们先来看下上市银行2017年6月末的表外理财规模及表外理财占表内总资产的比重情况。表外理财绝对规模最大的四家银行分别是工行、招行、建行和浦发,表外理财占表内总资产比重最高的四家银行分别是招行、华夏、南京和浦发。从表外理财占总资产比重的角度来看,这几家银行控制理财增长的压力相对要大一些。但同时也要结合理财业务的合规程度和调整进度来看,招行的净值型产品占比较高,且规模控制得比较早,边际调整的压力也不是很大。 3、招行在披露2017年报的同时,也公告了拟设立招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举措符合监管倡导的转型方向,若获批,将进一步完善资管业务的交易主体地位和体制架构,有利于更快实现平稳过渡。 相关阅读:资管新规7大"绝招"盘点!公募私募银行券商信托都受冲击 (注意:下文为征求意见稿解读,并非正式稿,具体以最终正式稿为准) 对公募基金的影响 原文:【分级产品设计】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一)公募产品。 (二)开放式私募产品。 (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 (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者续期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解读:公募分级产品在牛市中疯狂发展,成为投资者青睐的产品之一。但是,由于其自身机制的不完善和助长助跌的效应,在股灾期间引发巨大亏损,招致投资者厌弃。 截至2017年11月10日,分级基金母基金场内规模仅为85.08亿元,分级基金子基金场内规模为673.17亿元。为此,公募分级基金产品主要存在两种趋势,一是清盘,二是转型为其他类型的基金产品。 早前,公募分级基金“去杠杆”已在逐步落地。除了将分级基金投资门槛将提高至30万之外,存量的债券分级基金在定期开放的时候已经限制申购,通过引导产品规模缩水逐步清盘。而股票类分级基金一直是开放运作,除了门槛提高,之前暂未受到影响。 分级产品或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公募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该规定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发行分级产品的可能。另外,目前存量产品主要是分级基金,对过渡期结束后违反规定的存量产品的处置的解释存在歧义。一种解释是过渡期后存续期结束,大概率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另一种理解认为分级产品多为永续型,此类产品无需续期,指导意见未给出明确处置方式。对此,或许仍需等待细则出台。但在严监管下,分级产品在过渡期后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更大,考虑到这一点,当前折价分级A或将迎来机会。 对银行理财的影响 1、银行理财新规预计在《指导意见》落地后快速出台 银行理财现行的监管框架,还停留在以: 200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为基础框架,期间发布的20余个指引、通知、指导意见为补充的监管阶段。 本次《指导意见》明确,在该《指导意见》实施后,则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由于过渡期时间已定,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应该较快。 2、上市银行业绩影响偏小,对市场影响预计有限 目前来看,整个银行业来看,2016年银行理财一年带来的收入大概是不到1500亿,相对当年上市银行总体近4万亿的营收水平,占比很低。多数上市银行,理财业务收入在总营收占比不到5%,所以规模明年可能会出现下降,会影响你理财业务收入,但对营收的影响预计不超1个百分点,影响偏小。 另外打破刚性兑付这个事情,这个事情做成了对于上市银行的估值来说是提升作用。因为这个会让上市银行的风险更加透明,过去来看很多外媒质疑国内的上市银行都会说你理财现在有30万亿,银行体系在持续承担刚性兑付的风险,所以你的风险是看不清楚的。30万亿的理财刚性兑付的风险非常大,一旦整个理财亏了10%,可能会让不少银行破产。真正打破理财的刚性兑付会提升整个上市银行的估值。 3、银行不能做保本理财了。 目前银行理财规模是30万亿的水平,保本理财是7万亿的水平。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而保本理财其实就是商业银行表内理财业务,表内理财业务是表内资产管理业务,这样按照资管新规的规定未来保本理财可能要消失,银行不能做保本理财了。 这块我们觉得可能会对一些银行造成影响。所以今年在存款增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部分股份行加大了保本理财的发行力度,因为保本理财是纳入存款的核算,可以做高存款基数。 目前,保本理财规模有七八万亿,个别银行是有四五千亿,未来保本理财不让做了可能对部分银行负债造成较大影响。 4、刚兑打破,银行理财净值计算应做过渡安排 《指导意见》否定了预期收益型产品,而要求均做成净值型产品,净值计量符合公允价值标准,不能保本保收益、不能通过轮流接盘保收益、不能用自有资金保收益。银行理财产品持续多年的预期收益型管理方式退出历史舞台了么? 银行理财客户这么多年来习惯了刚性兑付,习惯去拿预期收益率,在这么一个要求之下,银行未来新发的银行理财可能会出现一个情况,跟公募基金一样出现收益率的较大波动。 比如,这段时间债券市场的价格波动很大,那么按照公允价值来计价,可能导致银行理财出现亏损情况。你拿了三个月结果客户理财到期了客户一看不仅没有利息可能还亏了一千块,客户可能很难接受。 客户接受程度不高,这样的话可能会导致新发放的产品这块新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接受度下降,销售规模下降。展望2018年, 银行理财规模可能会出现几万亿的下降,但应该不会出现10万亿以上的下降。 银行理财之所以做预期收益型产品是有其历史原因和投资者特性的。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作为存款的替代品来增强收益,银行信用做背书,这也是为什么理财可以在近几年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如此大规模扩张的原因。 银行理财的净值化和去刚兑,恐丧失部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尤其是以其作为存款替代的投资者,展望2019年之后,预计银行理财规模将进入规范发展新时代,理财规模将稳健增长。 券商资管:逾7成为通道和资金池 由于券商融资融券等资产端具有期限不固定性,券商一般同时采用债券发行的标准化融资和收益权转让等时间灵活的非标融资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非标债权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资管产品的到期日或者最后一次开放日,预计该规定会对券商非标融资的需求有一定影响,今后券商的融资方式将更为倚重期限较长的债券融资,因此对发债时点的要求将更高。 券商资管业务转型仍在途中,但对整体业绩影响较小。 券商资管产品有不同分类口径:口径1 :通道类和非通道类。非通道类中包含了资金池业务,将和通道业务一起被停滞;口径2: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主动管理也有部分是接受财务顾问指令的通道业务; 当前券商资产管理规模中超过70%以上为通道和资金池业务,但由于这些业务的费率较低,对券商整体业绩影响较小。2017年Q3券商资管总规模17.37万亿元,其中定向资管规模为14.73万亿元,占总规模的84.77%。极端假设下定向资管均为通道业务,且收费标准约为万分之五,今年以来贡献收入为55亿元,占券商营收的比例为1.74%,因此对业绩整体影响不大。 由于券商资产管理规模中超过70%以上为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因此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若是受到限制,券商资管行业的总资产规模的17万亿很难保住,对整个券商资产行业的总资管规模的影响会很大。 信托:通道业务、打破刚兑、准备金计提影响几何? 信托行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自2016年3季度开始触底回升,2017年半年报资产规模同比增速达到33.68%,较去年同期翻倍。但在本轮信托资产增加过程中,主动管理型业务占主导地位,2017H同比增速达到51%,远高于代表通道业务的单一信托规模14%的增速,因此资管业务征求稿中去通道的核心要求并不会大幅拉低未来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的增速。 通道业务对营业收入影响有限。2017H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余额约为11万亿,若以行业平均千分之一的收费标准计量,前半年约贡献营业收入110亿元,占行业营业收入10%左右,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老划断原则,因此通道业务的有序退出对行业营收和利润的影响有限。不过通道业务在整体资产规模中的占比还是很大的,占了近一半,一旦这类业务受到很大的限制,信托行业的总资产规模将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打破刚兑将有助于获取承担风险的收益长期来看。打破刚兑会让收益率曲线变得陡峭化,过于平坦的收益率曲线无法使承担了风险的信托公司在收益端得到足够的回报,长期来看有利于优质信托公司。 准备金计提影响早已在信托费率上有所体现。本次资管业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事实上,信托行业早已执行严格的以资本金为核心的风险资本计提标准,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49条,信托赔偿准备金按净利润的5%提取,若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这也是在2017年之前信托通道费率(一般为0.1%)高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费率的原因。 由于赔偿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性质相似,预计本次征求意见稿在准备金计提上并不会对信托行业产生较大边际影响。 对私募的影响 1、私募投资门槛再提升 根据《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我国资管产品投资者将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并明确私募产品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而在合格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上,《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无疑对私募市场是一记重击。 原来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现在的门槛是: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解读:在信托、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等产品中,其合格投资者门槛多为100万元-300万元,而《指导意见》则直接将其提至500万元。这可能会直接减少合格投资者数量,相关产品规模也会受到牵连,对一些业绩相对平庸、品牌效应偏弱的机构或将遭遇较大压力。当然,提高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意味着未来各类非公募资管产品都要遵守统一的投资者资质底线和认购规模底线,也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募集行为。 2、私募基金业务模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资产管理业务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征求意见稿界定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界定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由于私募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有广泛的业务联系,征求意见稿对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将直接影响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举例如下: 银行理财+私募FOF/银行理财+私募基金:不行 根据【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目前市场通行的“银行理财+私募FOF模式”违背了资管产品只能嵌套一层的规定,应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然到期终止,这将直接导致当前大量以该模式存在的私募FOF规模收缩,进而影响私募基金管理规模。 由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只能投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因此银行理财无法直接投资作为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私募基金产品,因此该模式也无法进行。 与银行理财类似的,目前通行的“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的FOF模式受到同样的限制。 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不行 根据答记者问,非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的行为目前受认可的仅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投资顾问公司的行为存在监管模糊地带,因此“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的FOF模式目前不受监管认可。 银行自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做投顾):可探讨 银行自营资金不属于资产管理产品性质,不占用产品层级,但目前投资受限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因此,该模式下的债券型私募FOF仍有可为,实际这也是当前债券型私募基金重要的资金来源。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做投顾):可探讨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要求“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我们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虽目前在协会登记备案,但属于金融监督管理的统一框架,理论上属于受认可的投资顾问(后续会否有牌照安排不确定)。 按此推论,市场上当前各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聘请私募基金作为投资顾问的模式目前在征求意见稿许可范围内。由此,金融机构依托自身的资金募集优势在募得资金后(母基金),以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为子基金,考虑在子基金层面聘请私募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的模式仍可延续。典型的如信托公司目前的私募FOF模式,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聘请私募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的模式。 私募基金自发型FOF:可探讨 对于有一定个人和企业客户积累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自发型FOF是征求意见稿许可范围内且相对限制较少的区域。 保险资管:非标资产占比不到30% 保险资管投资特点:固定收益类为主,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分为战略性配置和战术性配置。战略型配置决定大类资产的配置上下限,一般3年变化一次。由于保险公司追求的是稳定的利差,因此其资产大部分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占比为60%-80%%,权益类占比在10%-20%区间,其余配置在现金和房地产等领域。战术性配置根据市场当年风格在大类资产的允许范围内进行配置,较为灵活。 保险资金投资于非标的比例不足30%,受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影响不大。同样以太保为例,其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和银行理财等非标占固收类比重约为25%左右,权益类非标占比虽有扩大但由于权益类总体占比不高,因此非标资产占总保险资金运用比例不足30%。且保监会于今年5月16日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于重大工程相关的非标项目。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德州创新“无还本续贷”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德州市创新续贷模式,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最近,“辣椒之乡”武城的一家企业生产的辣椒酱礼盒, 在天猫上一直排在调味品类销量前三名,成了网红爆款。据中椒英潮辣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总监谢国印介绍,当日光魔鬼特辣酱就发了一万八千箱。 原来,这家小企业去年大手笔投入850万元,请来国内一流团队进行营销策划,并把销售公司设在青岛和杭州。这850万元,得益于政府、监管部门推出的一项金融改革。 中椒英潮辣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吴君说:“相关部门实行了‘无还本续贷’业务,2017年我们财务费用降低了2000多万元。” “无还本续贷”指的是在一笔贷款到期后,不用还上原先的贷款本金,就可以直接续贷。而在一年前,企业还必须“先还旧再借新”。 德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赵小广表示:“企业为了还贷,往往需要到市场上拆借高息过桥资金。这个利息低则30%左右,高的在40%以上。” 原先在德州,民营企业每年为筹集“过桥”资金产生的财务成本,就能占到全年利润的五分之一。一旦遭遇市场萎缩利润下滑,银行抽贷、高息过桥融资成为压垮很多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中椒英潮辣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谭英潮说:“从2011年到2016年,我们光支付利息就2.12亿,总贷款是3个亿。每天都是睁开眼就考虑哪一笔贷款到期了,我们怎么去筹集资金,实际上说真是精疲力尽。” 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续贷难、融资贵难题,德州市筛选180家企业列入“三航计划”,拿出4亿元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应急周转,并通过政府贴息、增信等方式,当好银企互信的“粘合剂”。政府与银行监管机构合作,选出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解决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高的沉疴痼疾。 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我们要求银行放下包袱,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良考核的时候,实行了提高容忍度的政策。因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还没有发现一笔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之后出现不良的现象,这就实现了双赢。” 截至2017年,德州共为2500多个小企业办理了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财务成本将近两亿元。为“三航”企业办理续贷周转业务10亿多元,收购处置不良资产13亿多元,政府的“黄金信用”为优质企业增信,良好的产业生态正在形成。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九鼎复牌两天 股价腰斩后再遭腰斩 市值缩水761亿
提要:新三板公司九鼎集团复牌首日(3月27日)暴跌腰斩后,复牌第二日(3月28日)股价续跌48.83%至1.75元。 3月28日,新三板公司九鼎集团复牌第二日股价续跌48.83%至1.75元。至此,公司市值已经缩水至263亿元,较停牌前的1024亿元缩水75.39%。 当日,采取集合竞价交易的基础层公司九鼎集团,总交易量5690.62万股,成交额9968.58万元。 其中,在当天唯一一次集中撮合交易中成交5650.62万股,成交价为1.75元/股,总成交额9888.58万元。同时,在15时后的协议交易中,九鼎集团以2元股价成交40万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不良行业“生意经”:暴利、缺人、从批发转卖到产业重组
管窥 “不良”商机 一定程度上,郭明杰坦言不良处置是一个暴利行业。在其看来,没有20%的年化收益“就不叫赚钱”。 四家传统AMC(华融、信达、东方、长城),55家地方AMC,3家概念上市公司,吉艾科技(300309.SZ)、海德股份(000567.SZ)和摩恩电器(002451.SZ),难以统计的民间服务商,构成了中国不良资产处置行业 的机构图像。 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7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达1.71万亿元,关注类贷款3.41万亿元。万亿规模市场中,既有地方AMC遭股东起诉成立两年“未能发挥设立的目的和作用”并要求解散,也有上市公司因为该业务板块扭亏盈利。 吉艾科技2017年业绩快报显示,全年利润一举从2016年的亏损超3.97亿元跃上2.123亿元,其中AMC业务贡献了3.21亿元,油服业务继续亏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2016年的-37.25%调正为14.18%。 吉艾科技副总裁郭明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AMC板块利润中很大部分是管理和服务收费,即为困境企业提供重整方案和服务等,由于服务门槛较高,利润可观。针对“暴利”一问,其回应称“如果说大资金运作能保持年化20%就定义为暴利行业,那么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和重整就应该是暴利行业。” 在郭明杰看来,不良处置行业的机会不少,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专业人才,且行业运行模式应从批发贸易模式向产业重组转型。 51%控股选团队扩张 吉艾科技2017年业绩快报显示,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AMC板块业务发展迅速,资管团队及业务范围快速扩大,子孙公司遍布上海、北京、浙江、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东、新疆、山东、福建、广西等地,共计14家。 这14家公司的主要运营模式为,上市公司控股51%,负责输出品牌、管理、技术和资金;合作的当地团队负责项目源发现、资源建立及拓展和项目执行落地。 作为三家以不良资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之一,郭明杰坦言,品牌优势是上市的重要诉求。无论是在和银行以及四大AMC打交道的资产端,抑或资金端,上市公司的议价能力具有一定优势;而另一较之国有AMC的优势在于处置不良时能够更加快速决策,灵活“解套”。 “很多债权人愿意信任我们,协助解封冻结资产或将资产交付我们统一重整,实现利益梳理和共享,从而化解不良。”郭明杰表示。 在郭明杰看来,不良资产作为一门生意,传统处置模式基本是“灭”了债务人才能回收投资,获得利润,但吉艾科技的核心理念是“和为贵”。“关键在于满足各方利益的诉求,包括自身的债权、相关的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相关人,甚至是政府的利益。通过制定一个满足各方利益的和谐方案来获取快速的处置。” 以其主导的江西某项目为例,该项目中的抵押物存在互相查封,在建工程从2016年下半年就处于停滞状态,大量的购房户不能如期得到房子,成为当地一个不稳定因素。 经过谈判,在吉艾科技的监督管理下,各方解除了对抵押物的查封,促成“烂尾楼”复工,完工后销售第一天就消化了三分之一库存,实现销售额7000多万元,不到两个月销售额达1.5亿,比预估的司法拍卖至少多出上千万元,还节省了成本和时间。 暴利行业,利从何来? 一定程度上,郭明杰坦言不良处置是一个暴利行业。在其看来,没有20%的年化收益“就不叫赚钱”。 就此行业,一边是资产处置收益,另一边是资金成本。如果不是自有资金投资不良资产,通过募集,目前市场资金价格普遍在年化8%以上,甚至超过10%。假设项目处置有年化20%的收益,劣后资金动用7:3(优先:劣后)的杠杆,按照10%的优先收益来计,劣后的年化毛收益高达43%。 所谓项目处置收益,比如企业A在银行的债权是1亿元,抵押物价值7500万元,债权以5折出售,即5000万元。后续抵押物处置价格减去5000万元成本,即为处置毛收益(利润还要扣除其他诉讼、人工等成本)。因此,债权的购入价格和最终处置价格是利润的关键。 不过,就吉艾科技的AMC板块利润,郭明杰表示,很多是管理和服务收费,即为困境企业提供重整方案和服务等,由于门槛较高,利润可观;另有部分则为不良的投资利得,即处置收益,需要一定周期。 据郭明杰分析,不良处置行业之所以能够成为暴利行业,一是因为未充分竞争;二是缺乏人才和技术,特别是创新能力。“有些地方不良收购竞争很激烈,资金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不专业,还是缺人才。” 多名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即使是不良行业的“老人”,也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失业”过。以四大AMC为例,在2008年至2013年的“大放水”时期里,也因传统的不良收购业务惨淡,而转向其他包括房地产投资和资产管理在内的其他业务。而此轮兴起于2014年的不良资产爆发,面临的是人才匮乏的境况。 “出得起300万年薪的公司有的是,但是招不到满意的人。”某不良处置服务商人士表示。 倒卖生意到头,看好产业重组 尽管“低买高卖”是这个行业最基本又最简单粗暴的逻辑,但批发转手倒卖模式技术含量不高,竞争越来越激烈。 2017年的一起地方AMC相关诉讼就暴露了其中的问题。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AMC”)股东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金控”)提请解散吉林AMC,其中原因包括“公司成立两年来从未开展过批量业务,未能发挥公司设立的目的和作用”,而吉林AMC方面辩称其2015年7月获得经营资质到不允许开展新业务就有1年半时间。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批量业务的商业机会,但由于项目条件不好、谈判地位差等原因始终未能形成交易,并非故意不开展批量业务。 此前有AMC行业资深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形容:“省级AMC成立之后,先买一栋楼,车子配一配,职务安排一下,半年过去了,接下来全国其他地方AMC学习一下,每个月一家,一整年过去了,业务基本没动。” 另据浙江省一名从事不良处置的资深人士介绍,浙江省内不良资产包折扣早就高至六折水平,盈利空间被严重压缩。“很多不懂行的热钱涌入,包括配资资金,这个市场没法做了。” 正是在此背景下,郭明杰判断不良处置行业未来的机会在于产业链整合。矿山、新能源和商业地产并购是其重点看好行业,“重点是要找到看得懂的专业团队”。 以吉艾科技收购的一家百亿级规模的房地产公司债权为例,其中涉及因资金链问题而形成的“烂尾楼”。吉艾科技协调注入资金后,重新召回原专业团队进行运营,使“烂尾楼”最终按计划建成建材市场,并以2万元/平方米的价格成功招商,实现了资产盘活。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国务院再送4000亿减税大礼包 内外资企业同等受益
(原标题:国务院再送4000亿减税大礼包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出炉刚刚半个月,减税政策就得到落实。 3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明确将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此外会议还决定,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以上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17%增值税基本税率首次下调 过去5年,我国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而今年的增值税改革仍在继续推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 而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说,这是增值税自开征以来,17%这档基本税率首次下降,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这项措施惠及的行业相当广泛,非常值得称道。 何代欣认为,这两项减税措施兼顾生产和消费,将制造业等行业税负降低,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同时,将交通、农产品等增值税税率降低,最终可能传导到服务和消费品价格上,让广大老百姓受益。 此外,常务会议还明确,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何代欣向记者解释说,对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在技术创新、升级过程中,需要大量购入高端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不能及时抵扣,将给企业带来较大压力,目前实现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升级换代,提升竞争力。 让更多企业享受计税优惠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何代欣告诉记者,将更多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较低征收率范围,有利于小规模企业扩大自身规模,同时纳税行为也会更加规范。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频出。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营改增自2012年实施以来,已累计减税近2万亿元,打通抵扣链条,扩大了税基、拉长了产业链,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仅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减税就超过500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此次决定的三项减轻负担的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8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政府工作报告的涉税内容指向明确,既着力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实体经济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又着力减轻小微企业和工薪阶层的税负,鼓励创业、促进消费、改善民生。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基金公司征收“快进快出”资金惩罚费
未来短线炒基金、意图为基金公司冲规模充当帮忙资金的投资者,投资成本将大大抬升。4月1日起,监管强化投资人短期申赎行为管理,除货币市场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外,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应流动性新规要求,近日大批量基金公司开始修改基金合同。 3月28日,华宝基金发布基金合同修订公告,新增条款“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根据以往数据,一般股票型基金赎回收0.5%手续费,持有两年或三年以上免收手续费。债券型基金手续费则相对较低一点,纯债券型基金是和货币型基金一样,不收取费用、可以随时赎回而不会损失投资过的收益。 以100万元的资金为例,若在基金合同修改后,投资者申购基金后在7日内赎回,则赎回费至少为1.5万元。而如果选择持有一段时间,如7天以上,则仅需缴纳0-5000元不等,由此也不难看出,短期进行基金赎回将会产生较之前更高的手续费。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东吴、广发、嘉实、招商、易方达、南方、交银施罗德等多家基金公司都已发布了类似的公告,宣布自2018年3月31日起将正式全面征收惩罚性赎回费,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除外。 赎回费的调整对普通投资者将带来哪些影响?多位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来说不必焦虑。对这部分投资者来说,赎回费率没有变化,将继续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对于《流动性新规》实施的影响,嘉实基金方面认为,首先,赎回费的调整,将增加短线投资成本,因此这也被认为是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征收的一种“惩罚性”赎回费。这种情况下,更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坚持长期投资,提升获取相对稳健收益的几率。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杜绝投资者巨额资金的短线套利行为。在《流动性新规》实施前,基金C类份额通常没有认/申购费,同时根据资金量的大小,在7日内选择赎回也可享受不同的费率优惠,并按日计提销售服务费。这种情况下,短线操作的投资者(通常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为节省投资成本,更偏爱没有认/申购费的基金C类份额。一旦机构投资者在某只基金的投资者结构中占比过高,并选择在短期内大量赎回,往往会造成该基金单日净值的大幅波动。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摊薄了存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不利。 事实上,2017年以来公募基金监管不断细化,对于公募基金资金“快进快出”的现象,监管部门出台系列监管措施进行整顿。 去年底,监管针对公募基金借助分红避税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4家基金公司分红信息管控不当,致部分机构客户在分红公告日前大额申购、权益登记日后大额赎回,“快进快出”,利用基金分红不当避税,同时对基金投资行为造成了扰动,并对其做出罚款处罚,在业内人士看来,“快进快出”的大额资金很有可能会摊薄原持有人的分红收益,新资金进去参与分红,把原持有人里机构投资者的利套走了,分摊了其他机构本应享有的收益。”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又出新规?传货币基金每日快速赎回将限额1万
一边是规模节节攀升的货币基金,一边是市场上围绕着货币基金不断传出限购等调整的消息。 据基金君了解,日前基金业内有消息称,监管层于昨日召开闭门会议,就t+0监管政策征求行业意见,讨论的内容包括: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垫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 基金公司自有资金不能用于T+0垫资,此外货币基金份额也不能用于支付; 投资者单日单账户每日快赎额度1万元。 有基金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在讨论短期理财基金往净值型转化的会议上,就已讨论单日货币基金T+0每个账户每日限额一万元,若是此次再召开会议,或是为了重申政策要求。相关人士同时表示,昨日行业内开了闭门会议,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的相关的细则或将在清明节前后出。 事实上,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日趋从严,去年年末,有地方证监局提出要求,已经开展“T+0”赎回业务的货币基金不能新增业务渠道。 更早之前,余额宝从2017年5月份以来就开始限购,并三次下调申购和持有额度,个人账户持有额度由最高100万降至10万元,单日购买额度也设置了2万元上限。 去年5月份:为保持余额宝现金管理工具的基本定位,从用户根本利益出发,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于2017年5月27日起将个人交易账户持有额度上限调整为25万份,已有存量不受影响。余额宝转出等其他服务功能均不受影响。 去年8月份: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为了保持余额宝稳健运行,维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并更好地服务大众投资者,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14日起,将余额宝个人交易账户持有额度上限调整为10万份,已有存量不受影响。 2017年12月8日起,设定单日(自然日)申购总额为2万元,即对于投资者个人交易账户单日累计超过2万元的申购申请不予受理。现有个人交易账户持有额度10万维持不变。 比如在今年:为防止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过快增长并保持长期稳健运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设定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单日申购额度,即单日实际申购达到设定额度时,当日不再受理申购申请。据悉目前仍有这一限额。 而基金君从其他基金公司中了解到,行业内有人士听说这一消息,但是没有具体下文。也有人士表示,该公司没有收到相关信息。一家基金公司电商人士表示,单日货币基金T+0每个账户每日限额一万元的执行应该会有一个缓冲期,不会这么快执行。也有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人士称,目前没有接到关于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政策变化的窗口指导或是文件通知,今天确有同行问及此事,但目前并未听说有关细则。 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8年1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13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共13家、保险资管公司2家,这些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合计已经突破了12万亿元,达12.17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 其中,货币基金的规模为7.38万亿元。这就意味着,货币基金占全部基金比例已经超过60%,也是历史峰值水平。尤其是1月份货币基金规模激增6000多亿。业内有人士认为,可能2月份货币基金规模继续激增,导致监管层加强对货币基金的监管。 此外,WIND数据显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目前宣布暂停申购的货币基金达到25只(各类型分开算),其中限制大额申购力度较大在50万以内(含)的有23只(各类型分开算),多数限购都是今年开始。业内人士预计,未来限购的货币基金将更多,限购的力度也会更大。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中国互金协会发布催收自律公约(全文)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有望进一步规范。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在京举行《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下称《催收自律公约》)签署仪式。会上,协会会长李东荣以及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邹澜出席仪式并发表致辞,部分网络借贷、互联网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相关领域从业机构代表参加了仪式并签署公约。 凤凰网WEMONEY了解到,《催收自律公约》共5章31条,主要适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确立了遵纪守法、规范审慎、保护隐私、严格自律的基本原则,从失信惩戒、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债务催收行为的正负面清单,设定了执行与惩戒机制,旨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当事人及从业机构合法权益。 会上,李东荣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对应的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相关业务也在迅速发展,但这两年也出现了一些不当债务催收的行为,导致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给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带来了不利影响。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债务催收问题非常重视。 基于此,协会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包括研究国际国内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广泛征集政产学研各方面专家的意见,经过多轮论证,研究制定了《催收自律公约》。 李东荣介绍,《催收自律公约》吸收了国际催收相关政策,同时结合了新兴债务催收方式“以线上催收为主、线下人工催收为辅”、“以大数据获取信息为主、信息安全意识不强”、“催收外包较多、缺乏流程管理”等特点,形成本土化、可落地的方法措施;同时,《催收自律公约》主要针对不当催收、信息保护、外包管理等当前债务催收最突出的问题划定底线;此外,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生态考虑,《催收自律公约》注重平衡债务人保护与债权人保护的关系,既约束了债务催收行为,规范了债务催收管理,又强调从业机构应主动配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失信债务人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对债务人也有一定的约束。 与此同时,邹澜表示,《催收自律公约》填补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的制度空白,是及时且必要的,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力支撑,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协会要持续开展消费者知识教育和信用意识教育,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催收自律公约》明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是指通过互联网借贷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现债务逾期或违约时,从业机构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催告提醒服务。 同时,根据《催收自律公约》,从业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用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投诉情况等,确保外包机构遵守本公约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在内控管理方面,《催收自律公约》强调,从业机构应建立催收业务系统,该系统应有效支撑债务催收过程管理和债务催收行为管理。从业机构所开展的催收活动应在系统内进行记录,相关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催收自律公约》明确,从业机构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同时,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针对“频繁致电”、“超出法定部分的综合资金成本”等内容如何界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凤凰网WEMONEY,部分内容在实际调研中,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后续还会出台具体细则进行对这些问题进行明确。 以下为《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全文: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当事人及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是指通过互联网借贷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现债务逾期或违约时,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催告提醒服务。 第三条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规范审慎、保护隐私、严格自律。从业机构开展债务催收业务时应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第四条 如因不当债务催收导致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第六条 从业机构应依法合规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债务逾期、违约及催收相关信息,防范多头借贷、过度借贷。从业机构应主动配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失信债务人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第二章内控管理 第七条 从业机构应建立健全债务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及投诉处理制度等。 第八条 从业机构应建立催收业务系统,该系统应有效支撑债务催收过程管理和债务催收行为管理。从业机构所开展的催收活动应在系统内进行记录,相关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 第九条 从业机构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债务催收工作,并组建专业的债务催收团队。从业机构应加强对债务催收团队的管理,定期开展催收业务知识及合规操作培训,对违规人员给予处罚,并保留违规记录。 第十条 从业机构应切实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隐私,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从业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用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投诉情况等,确保外包机构遵守本公约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从业机构应提前告知债务人可能采取的债务催收方式及投诉渠道,在官方网站披露催收方式,并建立有效的债务催收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记录并处理客户投诉意见,并结合投诉意见优化债务催收的流程和行为。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 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第十五条 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第十六条 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十七条 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条 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也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现场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 第二十一条 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 第二十二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第二十三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抢掠或破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财物。 第二十四条 现场催收人员如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冲突,应主动报警。 第二十五条 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第二十六条 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第四章公约执行及违约处理 第二十七条 如发现从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可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建设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https://jubao.nifa.org.cn)、相关监管机构投诉电话或邮件系统进行举报。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将违法违规线索分别移交至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 从业机构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公开通报批评、强制培训教育、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因不当债务催收导致债务人或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采取司法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从业机构催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存在违反本公约要求情形的,应在本公约发布之后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
-
小心!点个红包有可能"被贷款" 有人借9千还了1万5
2017年下半年以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陆续出台后,暴力催收、高利贷、信息乱用等乱象都被列入到了“负面清单”中。 不过,现金贷行业目前仍有不少乱象。其中,一些社交平台上的诱导式消费,也成了现金贷从业者的谋利手段之一,“砍头息”仍在以各种名目横行。 不少用户表示,一不小心就会陷入“砍头息”的陷阱。 点“收红包”,结果“被贷款” 家住四川的张女士,去年曾用一款名叫“有用分期”的移动应用分期付款买了一部手机,目前仍在还款。买手机时,她向提交了全套个人资料,包括手机号码。 “有用分期”在微信里的广告。 今年3月19日,她在“有用分期”官方公众号的推送上,看到点击红包取现的图片,于是就点了进去。随后,系统提示她需要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 “当时我想都没想就输入了,因为我之前已是注册用户,结果几步下来,系统就提示我完成贷款,额度为9200元,并且无法取消。但我根本不想贷款,以为只是抢个红包。”张女士对南都记者说。就这样 ,张女士很快收到了9200元的到账通知,与款项一起到的,还有一份《借款服务合同》。 这份合同显示,上面除了“提示条款”外,还有借款金额与每个月的应还款项。合同显示,张女士的借款金额为14191元,年化借款利率为10%,账户管理费需缴纳4991元。此外,还有“个人保障计划”费用20元,以及“VIP”服务包费用25元,每个月应还款额度为838元。如果按照18个月的还款期计算,张女士拿到的这一笔贷款,其实际利率高达61%,远远超出36%的法定最高标准。 张女士提供的合同。 张女士联系“有用分期”的客服要求提前还款,遭到拒绝。随后,张女士通过银行找到“有用分期”的官方帐号,把9000多元本金汇了过去,同样被告知是徒劳。 合同显示,张女士只拿到了9200元贷款本金。 “如果我需要贷款也就认了,但贷款时我根本没注意,还以为是拆红包,没想到卡里却多了这么多贷款。这不是强行贷款么?”张女士愤怒地对南都记者说。 企业:提前还款需缴纳手续费 针对张女士的情况,南都记者联系到了“有用分期”的运营方——深圳天道计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有用分期”是美利金融旗下品牌,专注于消费分期贷款的金融服务平台,由深圳天道计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总部位于深圳。 该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说,“这个用户点击的应该是我们公司公众号文章下面的推广广告,我们并不是强制让用户绑定并发放贷款,只是给客户一个授信额度,整个流程需要其选择是否使用,还要两次输入验证码,并不是强制使用用户的手机号。公司可以提前还款,但按‘常理’,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张女士向南都记者出示的电子合同显示,借款人名字是打印的,此外还有运营方的公章。在意识到自己并不是抢红包,而是“被贷款”之后,张女士一直在“有用分期”的微信客服里要求“取消现金贷款”,客服的回复则一直是“无法取消”。 针对远超36%的法定最高标准利息,该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表示,“已站在个人角度向公司提了意见和建议”。其称,目前仍然没有具体的措施。 “砍头息”已被严令禁止 目前,市场上的“砍头息”可理解为合同约定本金与实际到账金额的差额统称,包括出借人收取的部分利息,居间人收取的服务费、管理费等。张女士只在“有用分期”借了9200元,合同却出现15000多元还款额,是典型的“砍头息”。 201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联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共同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给出了现金贷的开展原则,和存量现金贷的清理整顿要求。其中,在利率方面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贷款年利率以36%为界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现金贷利率不得超出36%,超出则视为非法放贷行为。此外,上述《通知》还明确规定:“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据悉,各地已陆续开始针对网贷行业的整改与监管举措,共有17个省市地区出台了备案管理办法、整改验收工作表等备案相关细则。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网联发文:第三方支付的银行代扣通道将关闭
第三方支付公司将不得不另谋出路,如何转型?支付是否会成为一个鸡肋行业? 第三方支付监管再出重文 一位行业内人士向我们透露,就在3月20日,网联刚刚下发了42号文督促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入网联渠道。 42号文称,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协议支付、付款、网关支付、商业委托支付、认证支付全业务功能的生产测试。 该文件还要求各成员单位,于2018年3月31号前,完成支付机构在商业银行测备付金账户权限配置。 6月30日前,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都将被切断,之后银行不会再单独直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代扣通道。 而在此之前, 3月19日,一则农行停止P2P、消费金融等支付通道的新闻在行业里掀起了轩然大波。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农业银行最近下发通知,严禁将农行代收接口用于互金理财(包括但不限于P2P)、基金、消费金融、还款等场景。其中涉及投融资行业的农行代收、实时收款、实名付交易通道将于19日17:30关闭。 事实上,停止代收接口的不止农业银行一家,包括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也关停了对P2P的支付端口。 这次银行支付端口关停首当其冲的就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多家P2P公司及消费金融公司发布公告提醒用户更换银行卡。被关停的支付端口主要是快捷支付和代扣。 据森林学苑了解,包括长银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在内的持牌系、即有分期、即分期等互金公司的农行代扣通道都被关闭。 宜人贷、即分期、长银消费金融公告 互金行业遭受“降维打击” 毫无疑问,这次农行突然关停代扣及快捷支付接口对互金行业的冲击是巨大的,特别是消费金融公司,无法代扣简直可以说是“降维打击”。 “说不焦虑的那都是骗你,代扣的钱拿不回来,你说严不严重?”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代扣负责人表示。 目前,线上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 1. 网关支付: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代理(网关),接入一堆银行。用户在网关页面(可以在商户端,也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端)选择银行,页面跳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重定向到对应的银行,用户在银行电子银行官网,采用网银(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完成支付。早期的12306购票支付页面,就是采用的这种形式 2. 代扣:代扣一般指用户通过线上或线下柜台方式签署“用户-商户-银行”的三方协议,授权商户可以从其银行账户中扣钱。典型应用场景是电视费、保险费定期的扣除。 3. 快捷支付:快捷支付针对小额支付的需求场景,简化了授权过程(例如只需要完成持卡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的实名认证即可),同时通过下行短信验证码的形式来完成消费确认。 其中被应用最广泛的就是快捷支付和代扣,而此次农行关停的接口刚好就是这两个。 快捷支付过程中用户只需要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密码即可交易;而代扣则是在不需要用户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从用户银行卡中扣除费用。 对P2P来讲,这也就意味着用户购买或充值时无法使用农行卡进行快捷支付,只能跳转到网银支付或换用其他银行卡。 增加的操作成本无疑会造成一定的用户流失。 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讲,打击面则更广。 因为一般情况下90%的用户都不会主动还款,而是等着消费金融公司直接从银行卡扣款。 农行卡关闭代扣通道就意味着所有使用农行卡的用户的钱都没法划扣了,短期内逾期率的上升是无疑的。 而目前消费金融公司也只有两个解决方式:1. 让用户换其他银行卡;2. 让用户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主动还款。 要知道,培养用户主动还款的习惯是非常艰难的,代扣通道的关闭不仅意味着逾期率的增长,更意味着后期提醒、催收的成本都会大幅增加。 更可怕的是,农业银行只是一个开始。 一位即有分期的员工向我们透露,公司在通知农行卡不能做代扣的同时,还通知了建设银行的银行卡也不能关闭了代扣通道。 所以换卡根本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代扣通道的关闭已经是大势所趋,也就是说消费金融公司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代扣通道关闭为何是必然? 关于此次农行突然关闭支付端口的原因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行业里的共识:银行代扣通道都将关停。 “年前我们就接到通知代扣和快捷支付通道可以会被关闭,提醒客户准备好改成网银支付。”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员工告诉我们,对这次的突发事件他并不意外。 监管政策密集发布,代扣关闭大势所趋 2017年,央行陆续出台多个监管政策针对代扣。 2017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110号文《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通知规定了集中代收付中心对代扣额度的限制和后续代扣业务行业只能用亍公益和公用事业。 2017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28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第五、六条,进一步严控代收业务管理,禁止转接代收交易接口,禁止银行、支付机构间互相转接。 2017年年末,财付通也响应监管宣布从2017年12月8日起全面关停商户代扣支付业务。 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和市场动态都表明,代扣通道关闭将是大势所趋。 除了对代扣的监管外,2017年8月4日央行发布209号文《关亍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规定自 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同时,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亍 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 网联的出现意味着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模式将被切断。 第三方支付、网联、银行关系 第三方支付模式存在越线嫌疑,监管必开刀 根据第三方支付的定位,其本质意义上是一个资金的中转和搬运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并不能滞纳资金并作其他用途。 在现有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中,支付机构除了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账户之外,还可以在多家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账户。 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内部的资金流转,其信息隐藏在支付机构内部,支付机构内部轧差之后调整在不同银行账户的金额,监管机构只能看到银行账户金额的变动,看不到资金流转的详细信息,存在违法违规的隐患。 网联平台正式运作后,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将迁移到网联平台处理,支付机构内部的跨行资金流动必须经由网联平台清算。 将改变支付机构通过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的情况,网联可以掌握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向的详细信息。 协议支付将取代代扣,裸扣将成为历史 事实上,代扣通道的关闭和其蕴藏的巨大风险有关。而在所有支付机构接入网联之后,协议支付的模式将取代代扣。 两者到底有何区别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工具处处长谭静蕙针对2017年底印发的281号文的政策解读,代扣业务需要强调付款人的开户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一定要从首笔交易就明确付款人的授权。 这意味着要明确开户服务机构是用户账户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客户给你明确的授权,才可以不经过他,按约定直接把钱划付走。 也就是说代扣只能在用户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不经过用户将其在银行卡中的钱直接划走。 但在实际情况中,“裸扣”的情况却非常盛行。 所谓“裸扣”,就是不经过用户验证或绑卡,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直接通过用户的四要素(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甚至是二要素(姓名、银行卡号),将用户银行卡中的钱划走。 森林学苑向多家业内第三方支付公司工作人员核实,若仅考虑技术层面,裸扣确实可以实现。 “但像正规一点的公司,都不太敢肆意这么做的,风险太大。”一位业内头部代扣公司工作人员向森林学苑表示。 据了解,第三方支付公司都会对合作的公司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和业务审核。 “我们都要求被接入反洗钱系统的,以裸扣之名来圈钱的,其实没多大空间,很容易查出来。”上述第三方支付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但裸扣的现实风险确实存在,也就是说只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知道你的姓名和银行卡号,就能划走你银行里的钱。 而将取代代扣模式的协议支付,则是在代扣前必须有用户的绑卡操作。 也就是说用户需要向商户提供自己的四要素,并填写银行返回的验证码,才算是授权商户进行代扣。 只有在用户授权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才有权利通过网联将用户在银行卡中的钱划走。 协议支付签约流程 协议支付流程 网联的出现无疑能让第三方支付机构更加合规透明,但同时这也意味着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接入相同的渠道。 在渠道优势消失的情况下,能比拼的就只有价格和服务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这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而网联6月底才能正式上线,且能否禁得住考验还不得而知,业内几乎都处于观望状态。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代扣通道可能会陆续停掉,协议支付也还在路上,互金公司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将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行业最受影响 盈利模式遭遇冲击 此次农行关闭代扣通道是直接切断了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的接口,其实并非专门针对互金行业。只是互金行业风险较大,所以最先被波及。 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并非直接与各家银行对接,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来完成线上的跨行支付、代扣等操作。 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简而言之,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个中介,在用户与银行、商户与银行之间建立起统一连接。其中互联网支付是多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主营业务。 支付行业产业链(来源:艾瑞咨询) 2017年,中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共247家,其中互联网支付牌照有110家。 虽然聚集了100多个玩家,但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巨头效应非常明显。 单单是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巨头就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还有银联的亲儿子银联商务也来搅局。 不过支付宝、财付通的领先优势主要集中在个人支付账户的市场份额,因此为了差异化竞争,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大多都面对B端客户,为企业提供支付服务。 其主要的线上业务也就是为企业提供上述的三种支付方式:代收(代扣)代付、快捷支付、网关支付。 而其盈利模式基本就是“赚差价”:商户需要给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手续费,银行也会收取第三方公司一定的通道费,这其中的差价就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利润。 一般情况下,快捷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公司会按照金额比例来收费,费率大概在0.6%左右。而代扣则按照笔数收费,每笔金额的大小对应不同的价格区间。 行业内代扣业务收费标准(价格可能稍有浮动,仅供参考) 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商户而言的核心竞争力是渠道和费率。一般来讲,公司规模越大,渠道费用也就越低,费率自然也能压得更低。 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专注细分领域的企业用户,也逐渐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跻身第二梯队。 而其他大部分第三方公司即无渠道优势也无费率优势,只能苟延残喘,甚至有不少小公司参与一些黑色产业来维持生存。 整体来说互联网支付的市场空间并不大,这两年的繁荣其实和互联网金融的爆发有一定关系。 包括宝付、中金支付等头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主要客户都是互联网金融公司。 根据宝付的招股书,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中的代收及代付两大类业务,其中代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平均为 92.40%。 而这次关闭代扣及快捷支付通道,最受影响的肯定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毕竟这是他们的主要业务。 总结: 第三方支付经手的所有资金,央行都要明确监管,不得存在监管真空。 第三方支付将重回基础服务行业的地位。 仰靠互联网金融实现短暂繁荣的红利期结束,网联之后,没有金刚钻,很难再揽瓷器活儿。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3款逾期信托获新进展 山西信托2019年底之前将全兑付
山西信托逾期信托产品传来好消息。 3月27日晚间,山西信托公告称,此前出现风险未按期分配收益的3款信托产品有了新进展,即投资者购买的信达3号、信实55号、信实58号信托产品,将于2008年5月底、2018年12月底和2019年12月底分四次支付本金和收益。 2017年9月,山西信托信达3号产品曝出逾期消息,紧接着信实55号和信实58号也宣告逾期,其中,信达3号募资约1.7亿元,信实55号募资规模约1.5亿元,信实58号募资规模暂不可知。 3月27日,山西信托针对上述三款信托产品发布了类似的“致投资人”信,对相关产品未按期分配表示遗憾。 同时,山西信托表示,在信托计划风险后,公司积极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化解并处置风险。经与融资人沟通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有了新进展:公司将在2018年、2019年对投资者购买的信达3号、信实55号、信实58号本金和收益分四次进行分配支付。 其中,2018年5月底前分配支付比例不低于30%,2018年12月底前累计分配支付比例不低于50%,2019年12月底前分两次分配支付剩余比例50%。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西安1天迁入8千人!上海急了:你们来了就给户口!
一场史无前例的“抢人风暴”正汹涌来袭。 3月26日,《上海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正式出台,13个科技领域的人才及其家属可直接落户上海。上海成为继北京之后,又一个加入了“抢人大战”的一线城市。用上海市委书记李强的话来说,上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渴求人才,特别是卓越人才”,这座城市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争抢人才,成为了一场城市之间的“战争”。据知情人透露,有一位顶级的华裔科学家兼投资人回国创业,计划成立一支约10亿元规模的人民币基金,最先是深圳伸出了橄榄枝,本已开出了优厚的条件,但听到消息的上海方面马不停奔赴深圳“截胡”,开出了更高的条件:不但计划出地为其建一栋科研大厦,还出资入股其人民币基金。 上海:这13个科技领域人才及家属可直接落户 继北京之后,一向“优雅”的上海也迫不及待地加入了这场“抢人大战”。 3月26日,《上海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正式出台,宣布要进行大刀阔斧的人才政策改革,并实施“量身定制,一人一策”“高峰人才全权负责制”等政策。备受关注的是,这次上海将目光盯在了13个高科技领域的人才,具体包括: 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 一旦成为成为上海“高峰人才”,将会享受到什么福利呢? 在社会保障方面,方案设计从建立住房支持、实施落户绿色通道、优先申办中国国籍和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健全交通出行保障机制、保障配偶子女相关待遇等7方面提供系统保障,解除高峰人才及其团队的后顾之忧。 具体的福利有: 1、采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系统解决在沪工作期间的长期稳定居住需求”; 2、高峰人才及其家属、核心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可以直接办理本市户籍”; 3、优先推荐高峰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核心团队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申办加入、恢复中国国籍和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允许高峰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将在沪的薪酬收入、成果转化收益等合法收入汇至境外。 ..... 整体来看,这次上海“高峰人才”主要聚焦在硬科技,背后意图不难理解。过去二十年,上海几乎错失了中国互联网浪潮机遇,当年有好多互联网草根企业都跑去浙江落户了,当地政府提供各种税费土地等的支持。如今,拥有雄厚金融实力的上海希望在其他新兴产业上实现“弯道超车”,抓住中国乃至世界“下一个十年”发展机遇。 创业者、创投高管可直接落户 这些年,上海创业氛围一直备受外界诟病,为此上海方面痛定思痛,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根据最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高达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不仅如此,如果引进人才已婚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相较之下,北京对VC/PE的门槛略高。在3月23日公布的《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天使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高管可以直接落户,具体门槛如下: 天使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创投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落户风暴来了!西安1天迁入8千人 从高峰人才到应届大学生,从一线城市到二三线城市,这场人才争抢战中,没有最狠,只有更狠,尤其是二线城市,更是来势汹汹。 郑州:落户零门槛 学位有补贴 2017年11月,郑州市出台郑州史上最高“含金量”广纳人才新政。“零门槛”落户范围覆盖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鼓励先落户后就业,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贴。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武汉:“五年留下百万大学生” 自2017年2月打出“五年留下百万大学生”口号后,武汉几乎每月都有政策出台。如今武汉已经放宽落户制度,大学生几乎可以“零门槛”落户,并将推行“社区公共户”“人才住房券”等制度。而且武汉市大学生在就读期间就可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未来5年,武汉将建设和筹集250万平方米以上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满足20万人的租住需求;争取“让更多留汉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 成都:“先落户后就业” 2017年7月19日,成都发布“人才新政12条”,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即可落户。同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成都今年还提出“蓉漂”计划,为前来成都找工作的人才提供7天免费住宿。 西安: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即可落户 而西安也不甘落后。一周前,西安市公安局抛出重磅户籍新政:即日起面向全国 在校大学生仅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即可完成在线落户大西安。 效果是惊人的。据“西安发布”统计,仅以23日一天的统计数据为例,当天西安共迁入落户人口达到创纪录的8050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76人,本科学历3139人,大专学历1258人,中专、技校学历505人;人才引进367人。其中,一位女博士落户西安,民警专人专车接送10分钟搞定。 仿佛一夜之间,很多城市意识到了“人”的价值。深圳在抢人,南京在抢人,杭州在抢人,武汉在抢人,成都在抢人,长沙在抢人,西安在抢人,重庆在抢人,合肥在抢人,郑州在抢人…… 眼下,这场自去年开始的“户籍风暴”正愈演愈烈,堪称中国史上最激烈的“人才争夺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海外“虚假大学”卷土重来
现在正值很多海外院校春季入学的高峰期,然而,最近国外一则“花高价钱换来“虚假大学”文凭”的新闻,再次把“虚假大学”这个留学陷阱推到留学生和家长面前。 英国广播公司的一档节目调查发现,数以千计的英国人在一家巴基斯坦的“文凭工厂”购买了假学历,这家公司经营着上百个实际并不存在的冒牌线上大学,包括“布鲁克林帕克大学”、“尼克松大学”等等,申请者获得的学历多是用于求职升职。英国教育部表示,正在采取“果断的行动打击学位欺诈”,并称这是在“欺骗真正的学习者”。 “虚假大学”事件频出,却依旧有学生上当受骗,白花钱不说,还耽误时间。记者梳理发现,海外非正规院校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打着正规学校分校的旗号行骗,但其实并没有授予学位的资格。第二种是“三无”大学,直接兜售假文凭,这些所谓的“学校”明码标价从中获利,根本没有办学资质。第三种是山寨名校,在学校名称上模仿某些世界名牌大学,混淆视听。 业内人士提醒,面对不断改头换面的“虚假大学”,学会认真加以辨别十分必要。 如果留学生发现自己所在的学校并不正规,要及时采取行动,申请正规院校,尽量把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