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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遏制“套路贷”根除“金融毒瘤”
发布时间:2019-01-17 08:22 来源:云南网

  2016年4月,上海许女士向名为“上海衡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小额借贷公司借款20万元,后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如期归还,随后欠款由20万变成60万,开始有人上门讨债,家人不得不按其要求转账还款;到了6月,衡燊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又拿着一张本该还给许女士的20万元借条催其还款,许女士无奈又花7万元“赎”回借条。(1月14日《人民日报》)

  上述报道,就是“套路贷”的典型案例。犯罪团伙就是利用受害人借款的急切心理,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哄骗、威胁,有的还雇用法律顾问,一步步诱使被害人签下虚高借款文书,陷入“套路贷”的深渊。最严重的,明明只借5万块,几轮下来,一套房子就没了。

  近年来,“高利贷”“暴力催收”等“灰色贷款”乱象,让借贷人不堪其扰,倘若不幸陷入“套路贷”的泥淖,那更是雪上加霜、损失巨大。2017年11月,昆明龙女士因急用钱通过APP贷款,在经手了两个借款人后,不知不觉进入了“套路贷”的圈套,债务不断叠加,仅两个月时间,当初1万元借款(实际到手7000元,3000元是贷款押金)已经滚到了45万。可见“套路贷”猖獗至极、危害巨大,已经到了十分严重必须严厉打击的程度。

  “套路贷”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是破坏行业正常秩序,让一些小贷公司走入歧途,抵消了小额、分散、短期、便捷、有效、实用等诸多好处。二是让消费者陷入困境,带来财产精神双重损害,既不能获得贷款的良好体验,还会梦魇缠身,不断遭遇各种骚扰,甚至不堪威逼导致自杀。三是暴利产生“示范”效应,一些借贷者看见有利可图,摇身变成放贷者,一旦断裂资金链,就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跑路”也就在所难免。

  由此可见,无论从维护行业正常秩序,还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出发,都应对“套路贷”痛下狠手,绝不能让金融毒瘤野蛮生长。可喜的是,有的地方强化管理,有的地方强力打击,比如云南公开审理“套路贷”涉恶案件,四川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标准,对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管理作出《规范》,上海公安持续开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整治措施。

  面对“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金融诈骗犯罪,有关部门要主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客观地说,“套路贷”一类诈骗犯罪,往往环环相扣、天衣无缝,很难找到犯罪证据。只有设身处地为受害者着想,急他们所急,解他们所优,才会抽丝剥茧。通过仔细梳理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账目往来,弄清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把“套路贷”的温情脉脉打回原形,暴露它的丑恶嘴脸,从而打击犯罪、维护秩序,清除病灶、确保和谐。至于有过“套路贷”前科的贷款公司,还是清理门户,褫夺他们从业资格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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