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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买的金交所产品?也许就是P2P马甲
发布时间:2016-11-04 07:55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金交所最近越来越火,尤其是8月底P2P监管意见出台后。

前些日子,某家P2P平台负责人私下跟笔者透露,过段时间将与金交所合作,大额借款标的将走金交所通道,但资金还是向平台上投资者募集,换汤不换药。

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现有的P2P板块将与其它金融资产隔离,P2P业务将在符合现有监管体系的要求下进行。

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该平台拥有网络小贷牌照,所以可以继续从事大额借款业务,并将债权通过挂牌某互联网资产交易中心的方式进行。随后,该交易中心的借款标的会在“P2P”平台进行展示,但投资人的投资资金直接进入交易中心入口。

这个模式下,大额的借款项目只是在金交中心的通道里走了一圈,最后还是通过P2P平台的用户融到了钱。

一定程度上看,P2P的底层资产和金交所有部分是重合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做大额业务的,对接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保理公司资产以及其他信托或股权等金融资产收益权的平台来说,还是有挺高的相似度。因此,一些受网贷新规影响的P2P平台寄希望于金交所,想从“借道”金交所这个层面开展业务“情有可原”。

据了解,与笔者聊天的这家P2P平台也有意成立自己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事实上,大概在5年前,全国也曾掀起过一个建立交易所的热潮,交易品种不仅包括稀贵金属、艺术品、金融资产、股权,还包括农副产品、医药产品。但之后被国务院38号文煞了下风气。

不过,当时政府清理整顿的主要是文交所、大宗商品及贵金属交易所,涉及金融资产交易所不多。但是,从目前的趋势看,交易所的发展又有卷土重来的趋势。

目前,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中心合作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互联网金融巨头直接收购交易所;第二,互金平台自行组建交易中心;第三,平台代销金交所/中心产品。

按照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形式逐一分析。

一、互金巨头收购金交所。

在这块布局的主要是两大巨头,当然也是当下互金行业说一不二的两个机构:平安旗下陆金所 and 蚂蚁金服。

平安陆金所:

平安集团2015年9月收购前海金交所,2016年3月收购重庆金交所72.22%股权,纷纷划入“大陆金所系”。

架构方面,平安重交所、前海金交所、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陆金所平台这四大板块构建了“大陆金所”,并成为未来上市的主体。

前海金融资产交易(前交所),定位B2B机构间交易平台,同时也在开拓跨境业务。去年8月,平安海外控股以19.538亿美元将平安普惠与前交所打包出售给陆金所,并于今年5月完成了整合。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重金所),定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今年3月,平安集信2.86亿元收购了重金所72.22%股权。此后平安集信又陆续收购了剩余股权。

小陆金所,即我们通常理解的“陆金所”,算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其本身也是在上海市政府支持下成立一个金融交易所。

目前看开,大陆金所旗下的三家金交所应该是业务各有侧重。小陆金所,主要负责零售端业务,收购的前交所及重金所主要为大陆金所提供了to B的资产端。

根据平安集团最新公布前三季度未经审核的业绩报告,陆金所零售端交易量10,772亿元,同比增长239%,机构端交易量32,205亿元,同比增长428%,从数据上看,这个成果很亮眼。

蚂蚁金服:

去年年末,蚂蚁金服入股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该金交所的资产此前出现在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上售卖。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成立于2010年5月21日,系全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

总体上看,对于成巨头之势的大陆金所和蚂蚁金服来说,收购金交所的目的还是丰富其资产端。笔者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互联网平台采取收购金交所,以搭建自己资产资金体系。

2、组建金交中心。

除了收购金交所,也有一些机构也在自己组建金交所(中心)。

咱们之前谈到,38号文之后,各类交易场所要经过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备案,才能使用“交易所”字样,而在清理整顿之后没有再新设“交易所”。

所以,目前新组建的平台都只能叫“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组建金交所中心,大企业进场趋势明显。现在的7家金交中心中,其中3家是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除今年成立的这3家以外,还有2家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去年成立。

3、代销金交所/中心产品。

除以上两种模式以外,目前互金平台和金交所合作最主流的做法还是销售金交所产品。

但从网贷监管办法看,P2P平台代销交易所产品,根据监管办法的13条禁令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等金融产品”的规定,交易所产品应该也在禁令范围内。

不过,这一规定是针对网贷的,所以苏宁、网易等平台卖交易所产品是不受这一监管限制。

所以P2P平台们也在想办法借此“漏洞”绕开这一条文的监管。有平台负责人对笔者表示,平台可以再设一家与该P2P公司平级的公司负责金交所业务,而这家公司很显然,并非是P2P平台,从而不受网贷的监管,对于“发售保险、基金等产品”同样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再着重提示一个点。咱们开头也讲到,有P2P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底层资产在金交所挂牌,在把金交所产品放在平台上“展示”,最后转了一圈,还是P2P平台的资产回到了P2P平台上借款,但这种美其名曰“导流”业务。

大部分销售金交所产品的平台,对产品的底层资产,即借款企业描述得并不清楚,投资人并不能了解到到底是谁在借钱,也许如今在金交所挂牌、通过金交所通道在P2P平台融资的企业,就是曾经直接在P2P平台借钱的那家呢!

另外,根据38号文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多个理财平台上的金交所/中心产品显然违背了200人上限的限制,未来命运如何尚难判断。

类似信托收益权转让,很多平台采取的也是金交所产品收益权转让的方式来面向投资人出售产品,但这种模式是否可以规避监管还有待商榷。

关于金交所的N个问题?

目前看来,金交所的监管机构为地方金融办,监管政策为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38号文。

但就现状来说,还有很多问题在监管层面上没有界定。在“互联网+金交所”模式逐渐兴起的当下,38号文显然已经不能够满足新形势下金交所的发展。

- 金交所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 地方金融办应该设立什么样的准入门槛,哪些企业才有资质申请金交所牌照?

- 金融办应该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监管?

- 投资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 金交所所做的场外ABS,其底层资产如何定价,风险如何控制?

- 网贷平台联合金交所开展业务,如何监管?

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已经注意到网贷平台布局交易所模式,十分担心风险释放,是否合规仍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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