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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续两周释放强监管信号 稽查执法部署已完成 “零容忍”打击利剑出鞘
发布时间:2021-07-23 11: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满乐 吕卓如

证监会表示,将适时修改完善首次公开发行现场检查规定、现场督导指引等,进一步明确检查督导标准,及时通报检查督导结果,提高透明度。

“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集中调配稽查执法力量,创新调查组织模式,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全方位追责,持续保持对证券欺诈、造假、‘伪市值管理’等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不久前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如是称。

而就在此前一周,证监会稽查局另一位副局长陈捷才出席了当周的新闻发布会,对证监会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活动作出介绍。

两位稽查局副局长连续露面,对稽查执法工作作出部署十分罕见。

实际上自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简称“两办”)公开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半个月来证监会在稽查执法工作上动作频频。

除对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活动作出介绍外,证监会还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

“可以说监管部门持续释放的‘零容忍’信号愈发强烈。”有北京地区律所合伙人表示。

在近期证监会依法重查办的16起重大典型案件中,也有着“内幕交易”的身影。视觉中国

严打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涉案主体多、违法链条长、危害后果重,且手段隐蔽,对投资者欺骗误导性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性大,必须予以严厉惩治。”近日,陈捷在介绍证监会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活动时曾表示。

实际上一直以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干扰市场功能发挥,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严厉打击的重点。

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其中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另外,证监会还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在近期证监会依法重查办的16起重大典型案件中,也有着“内幕交易”的身影。个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与私募机构、操盘方、配资中介等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拉抬公司股价。另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获悉公司业绩亏损信息后提前卖出股票避损,个别上市公司多次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发生内幕交易。

在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市场操纵是借助信息优势或资金力量,使用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或操纵市场价格,诱导证券投资者盲目进行证券买卖,从而转嫁风险,谋取不当得利。操纵市场会扭曲供给需求,改变市场预期,诱发过度投机,导致市场失灵,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监管重点,需要给予严厉打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中又诞生了“伪市值管理”这一新的呈现形式。

就在今年5月,前私募基金经理叶飞报料行业“伪市值管理”内幕,举报相关上市公司涉嫌“杀猪盘”坐庄。当月,又见市场人士举报有团队涉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并对社保基金及保险机构行贿,邀请后者参与锁仓。

对此,陈捷透露称,2020年证监会查实以所谓“市值管理”等名义操纵市场的案件就有15起,占同期查实全部操纵市场案件的18%。未来证监会将依托交易所大数据监控技术,加强异常交易账户信息违法线索综合分析研判,提升全链条打击的精准度,加大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紧盯财务造假、大股东资金占用

在给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极大关注的同时,证监会也在集中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查办的16起重大典型案件中,就有通过虚构存货及贸易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虚增利润,利用多种手段粉饰公司业绩等行为。

“个别公司屡次涉案违法,少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为掩盖资金挪用组织、策划财务造假。”刘永强将上述行为定性为“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破坏信息披露制度”。

除此以外,也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长时间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有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兑付票据,有的私刻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

“无论是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还是违规担保,本质上都是上市公司自身质量出现了问题。”上述北京地区律所合伙人表示。

“市场的监管始终都要对这些老问题保持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认为,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我国制度建设已相对健全。但国内现代公司的集体决策、社会责任观念并不牢固。以往大股东、实控人习惯性的把企业的资产当成自己的,“群己”边界并不清楚。上市公司大股东习惯于小股东没有话语权,但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公众企业,要为社会负责。

刘燕看来,这种情况下,监管层加大相关执法力度就开始显得尤为重要。“执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现下依托大数据发现违法行为并不困难,还是要精准打击,发现一个打击一个,不能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以此净化市场环境。”

就在7月15日,证监会刚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为进一步提升稽查处罚效能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田利辉就表示,执法工作的落地需要明确证券稽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敢于干扰证券执法工作开展的违法违规者予以严惩。同时,证券稽查要不断提升技术手段,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方式不断推陈出新,证券执法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督促券商投行归位尽责

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而言,压实居于“看门人”位置的证券公司责任也是重要一环。

“注册制试点以来,证券公司内控水平和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总体有所提升,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些证券公司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内部控制不完善,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和行业形象。”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任少雄即指出。

为此,7月9日,证监会就突击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即明确,将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具体内容上,证监会将强化投行执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辅导验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等投行业务监管规则或机制安排,在不新增准入的前提下优化辅导验收标准和程序。

证监会还透露,将适时修改完善首次公开发行现场检查规定、现场督导指引等,进一步明确检查督导标准,及时通报检查督导结果,提高透明度。

对于前期市场关注度较高的IPO高比例撤回现象,《意见》也将进一步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证监会及交易场所将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 行为。

“年初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中,八成以上经不住查,选择主动撤材料。7月,又组织了一轮现场检查,19家企业被抽中,目前还没有出现撤回的情况。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有北京地区资深投行人士称。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证监会查办的16起重大典型案件中,就包括严重背离职业操守,丧失“看门人”作用的案件。刘永强透露,上市公司相关审计机构单方面依赖公司提供信息,搞“抄账式”审计,未对舞弊风险事项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甚至还与上市公司提前商定审计意见类型。

“前期中介机构做IPO底稿也存在很多偷懒不核查的行为,底稿质量不过关,导致了拟上市公司撤材料。现在来看,注册制下保荐机构、审计机构也将是打击证券违法违规活动的重点。”上述资深投行人士指出。

不过,接近监管部门人士指出,推进投行归位尽责,不仅是投行自身问题,还牵涉到监管制度以及市场约束等问题。为此,《意见》中也明确,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具体由证监会建立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监管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监管合力和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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