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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文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多样化多元化解决零工保障
发布时间:2021-07-27 21:0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零工经济”不断规范发展。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平台企业制定抽成比例须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意见。

《意见》明确,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要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针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优化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工作生活服务保障等措施。

在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方面,《意见》要求,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在近两年的两会提案就可看出,“零工经济”从业人员保障的复杂性已成一大共识。一方面是对“零工经济”从业者用工、社保等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是对社会保险灵活性不足、费率过高导致的劳动者和企业负担重等矛盾问题。伴随新业态新“关系”的出现,相应法律关系或者社保制度的调整也成为一大难点。

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及各地市已推出措施促进“零工经济”发展的灵活用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今年7月7日召开的会议中,已明确强调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7月20日起,深圳率先颁布和实施《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适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深圳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个人经济情况和实际需求缴纳住房公积金,以此完善“零工经济”的劳动保障权益和福利。

以“零工经济”领域的外卖平台为例,对从业者如外卖骑手的管理制度、平台是否应负责从业者的社保、众包模式下的劳动者跟谁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等均牵涉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用工企业的“负担”问题备受关注。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在完善社会保障方面,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意见出台后,已有平台作出回应,美团表示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多轮实地调研和座谈。政企双方在解决好零工经济从业人员问题上体现出开放态度、合作意识和积极共识。

根据人社部等部门此前公布的数据,中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人左右,撑起了“零工经济”新业态。不难看出,未来从多方面切入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相应支持或补贴,推动多样化多元化灵活用工机制,将成为解决当前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就业问题和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一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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