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些销售人员往往会利用消费者表述不够严谨且缺乏相关知识,夸大该产品的预期收益,来误导消费者。而日益兴盛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中,也有诸多涉嫌欺诈甚至“非法集资”的陷阱。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达到其承诺的收益率。 不过,如果今后不幸中了营销人员误导销售的”道”,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自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也将正式实施。此次“处罚办法”参照原《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细化。 案例 销售误导防不胜防 在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传统银行保险等销售人员也会出现利用消费者表述不够严谨且缺乏相关知识,夸大该产品的预期收益,来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今年1月,在广州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马小姐前往银行存款时,就遇到了这样一个“大忽悠”。 “当时我说要定期存款,银行大堂经理就建议买另一款定期产品。”马小姐说,对方说这并不属于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一样,保本无风险,收益还更高,一年后就可以领取本金和利息。“因为是熟人,我就相信她了,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也没有细看手续单,直接签名了。” 就这样,被蒙在鼓里的马小姐,在一位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两张单据上签了字。单据上的其他内容,均由工作人员代替马小姐填写,而单据上的内容,她也并未仔细查看。直到马小姐回到家后,才发现这款工作人员称为和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其实是保险。 尽管马小姐在家人的提醒下,已在第二天后将该保单退保。但还有很多像马小姐一样被误导的消费者,并没有及时发现,而无奈吞下钱财损失的苦果。“我从没想过要买保险,也没有买过保险,只知道去银行就是办存款,还可以买理财产品。这次上当受骗,我自己也有责任,太相信银行工作人员了,也没有认真查看单据,不过银行工作人员也存在销售误导行为”。马小姐说。 事实上,近年来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误导现象屡屡发生。虽然大多数理财产品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大部分营销人员也能做到合规合法,但也总有一些营销人员和互联网金融网站,为了多卖理财产品,而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进行“忽悠”。 专家点评 细化“欺诈”定义 法律维权更简便 新“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和判断多依赖于经营者所提供的信息,信息不对称,是在消费生活中产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常见原因之一。去年以来,新“消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还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向消费者介绍理财产品时,需充分告知消费者产品属性,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前提下购买,那么这些机构就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时首先要理性,不要轻信一些银行销售人员、保险代理人,以及网络页面上所给出的产品收益保证,警惕一些宣传语中的“预期收益”。 今后如果不幸中了营销人员的“道”,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自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将正式实施。此次《处罚办法》参照原《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细化,列举了误导消费者的典型情形,并要求经营者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般都会看到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认购书。如果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认购产品的名称为“×××银行第×期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还会有理财产品的编号;如果是银保产品会在认购书中有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产品的名称等。 “消费者看中一款理财产品,最好也要在购买之前和家人商量之后再做决定。而且在购买过程中,建议消费者要问清楚产品的属性,看好相关产品合同的条款规定,必要时可采用录音取证。”刘健一表示,除了要用好法律武器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来进行投诉维权。 互联网理财维权难 善用法律保全资产 维权是一个很艰难的问题,涉及到众多的债权人,应该选出意见领袖,找有经验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尽快保全资产,追讨债务 事实上,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近年来火爆异常的P2P网贷投资也成为了风险高发集中地。“钱多、没人管”的乱象一直困扰着互联网金融P2P投资。“保本保息”、“高收益”外衣包不住自融、虚假标等问题,一旦平台出问题,投资人的维权之路依旧艰难。 今年春节前,广州交易规模最大的P2P网贷平台“盛融在线”首度出现提现困难,并被爆出因平台自融等关联交易致使资金链断裂。春节过后,盛融在线不断出台方案,截至昨日发放资金250多万,却始终没有解决9亿债务问题,上万投资人正在经历艰难的维权之路。 有投资人对媒体表示,其工作3年的积蓄全都砸进去了盛融在线,现在是欲哭无泪,也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走。不少投资人感叹,互联网金融投资方便,然而出了问题后债权追溯之路却困难重重。 对于近期频繁的P2P体现问题,网贷之家创始人朱明春对南方日报记者分析指出,自融P2P平台出事是预料当中的事情。“在2012的时候,我们就指出盛融在线这种自融的模式有风险,也给投资人明确提示其风险。其业务模式就决定他最后是走不远的。”朱明春认为,目前的解决方案只是权宜之计,就是给平台足够的时间,让平台自己慢慢消化坏账和预期。 但对于当前不少P2P平台的“债转股”处理方式,朱明春分析认为,虽然很多投资人是不会认同的,但是当下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把投资人的钱要回来,所以只能被动接受这种债转股的方式。“债转股这种方法一般很难解决危机平台的债务,因为一旦出现提醒困难,平台的价值就严重打折扣了,即便推出新平台,也很难获得投资人的认可,除非把之前的债务全部清理干净。” 朱明春分析指出,现在P2P市场鱼龙混杂,很多P2P公司都是因为老板自己缺钱,然后开一个平台自融,这种风险很大,往往这种平台给投资人的收益比较高,所以投资人不能简单的只看收益,应该分析平台背后的真实业务。“我们建议投资人在没有时间对平台进行全面考察的时候,还是去投一些背景比较大的平台,比如上市公司背景、国资背景,或者获得了大的风投的一类平台。” 如果所投资的平台真的不幸出现了风险,朱明春建议投资人应是通过法律的途径,第一时间介入,把资金追讨一部分或者全部。当平台出现风险,维权是一个很艰难的问题,涉及到众多的债权人,应该选出意见领袖,找有经验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尽快保全资产,追讨债务。 针对金融业出现的金融消费问题,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也将出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指引》,记者从其讨论稿中看到,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要求金融服务业机构应当完善本机构消费者投诉处置工作机制,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产品和服务,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纠正。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王均金提出,互联网金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前瞻能力,在现有法规、制度基础上,对其进行动态修订、补充与完善,弥补现有监管制度在覆盖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空白;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则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互联网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对于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尽快提上日程。 “尽管互联网金融目前还不足以构成即时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可能间接传导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由此也会形成实质性的冲击。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规范。”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认为。 均瑶集团是上海华瑞银行的主要发起机构之一。由此,王均金在本届两会期间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做了调研,针对时下一些P2P运作者携款“跑路”的症结做了一番梳理。在此基础上,针对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江湖,监管机构如何建设更有效的制度,起草了一份议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P2P“跑路症结”形成 现任均瑶集团董事长的王均金,兼任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中学董事长。 在王均金看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与创新,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监管部门的宽容与善意。互联网金融既是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其零距离、低成本、参与的民主性和自由度等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近两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六大较为清晰的架构,分别为P2P贷款、第三方支付、小贷公司、众筹融资、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互联网货币,并以此主脉络为发展方向。 但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开始陆续暴露。王均金指出,从这些风险事件可以看出,既有带着不良目的恶意诈骗、卷款跑路的行为,也有由于技术、专业能力和资本的不足,造成经营困难从而卷款跑路。 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跑路”现象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问题,也同时给这个新兴的行业带来信用危机。 2014年9月,上海华瑞银行正式获批筹建,根据春节后上海银监局公布的信息,这家注册资本30亿元的民营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和票据等业务,暂时未见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业务。银监局还建议,其未来的经营方向,应以主要服务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大众为己任,为探索民营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作出贡献。 资金安全“全覆盖”监管 王均金此份议案还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危机,给实体金融带来的冲击,以及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相互竞争、相互依存的逻辑关系。同时,传统金融业监管的严格性与互联网金融疯长的自由性,存在显性冲突。 王均金认为,对于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苗头和隐患,应坚决划出“红线”,列出“负面清单”。 他举例称,比如,P2P行业未来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其不能做资金池,P2P平台不能通过与投资者签协议,先把钱圈进来后再找借款项目,因为这样就等同于银行中介,是绝对不能碰的红线之一。 王均金提出的监管思路,看起来比目前暂行的规范要严格得多。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应尽快明确网络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虚拟货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余额宝等货币投资的银行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管理,网络融资平台纳入央行反洗钱监管等,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和有序发展提供依据。 “虽然也有审慎经营、恪尽职守的信誉平台,确实为我国盘活金融存量、普惠大众做出了贡献。但是宏观背景和行业变化产生的巨大市场风险,让相对弱小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难以持续抵抗风险。”王均金从互联网金融行业角度观之,认为这一领域进一步的规范时机已到。对此,他从多个角度提出了监管制度的创新建议。 首先便是完善监管规则。从资金安全考虑,不做资金池、不做虚假项目、不自融、不担保,并引入完全独立毫无关联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监管。 在这个环节,他提出了“全覆盖”监管模式。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市场准入监管。王均金认为应提高互联网平台准入门槛,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审核要点包括: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生存能力等,从企业运营资金、系统安全技术上严格把关。 二是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即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流动性监管,主要包括业务范围、流动性、资产质量、市场风险等监督;同时,通过第三方机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监管,控制资金的流程,防范平台在资金交易过程中的不规则,杜绝平台的监守自盗。 其三,是市场退出的事后监管,对违规操作和濒临破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处理。 设立国家标准“风险准备金” 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这不仅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而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涌现,但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市场也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王均金提出,互联网金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前瞻能力,在现有法规、制度基础上,对其进行动态修订、补充与完善,弥补现有监管制度在覆盖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空白;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则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互联网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对于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尽快提上日程。除了要立法新政,还要修改或者废除一些有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陈旧法律条款,政府部门应做好适当的监管,做到有法可寻、有法可依,使互联网金融会茁壮成长。 同时,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在省会城市组建互联网金融协会。他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批准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在省会城市组建互联网金融协会。” 还要设置实质性的风控措施,建立企业风控系统与线下审核双保险机制。准备相应的“风险准备金”运行措施。即从每笔借款中计提一定比例(一般为2%-3%)作为风险准备金。出现坏账,则先用平台准备的风险准备金垫付,再去催收。若坏账高于风险准备金时,则会暂停垫付。因此,在投资人没有抵押物做保障时,只依靠风险准备金作为本息保障的承诺也隐藏一定的风险。 此外,加强与第三方资金支付合作,学习国外先进运营体系和管理方法。完善数据使用的管理,并进行相关立法,构建适应未来互联网世界、满足互联网金融要求的数据信息市场。...
近日,从事房地产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给金融企业房金所因对方涉嫌不正当竞争,将新浪、易居(中国)及新居金融一并告上法庭。 此案成为中国首例互联网金融商号维权纠纷案例。本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于2015年3月4日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2013年11月和2014年6月,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房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房金所”)分别设立。2014年7月18日,新浪、易居(中国)及新居金融等三方联合推出“房金所”同名网站,经营业务也同为房地产金融服务。 自此,互联网金融领域共有两个“房金所”平台。其网站域名分别为“fangjinsuo.com”和“fangjs.com”,《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将“房金所”三个字输入百度搜索框后,结果首页果然出现了两家房金所官方平台,分别号称“国内首家房产抵押贷款专业平台”和“国内首家互联网房地产金融服务平台”。 针对这起互联网金融平台商号纠纷案,房金所代理律师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表示,原告方共提起13项诉讼事项,其中一项为被告方侵害平台商号权,被告方使用了原告“房金所”三个字作为企业简称、名称和服务平台指代称。 对于商号权《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律师陈府申,陈府申表示,通过公司注册所取得的字号属于商号权。在中国法律法规项下,商号权与商标权所对应的保护对象各不相同。 商号权侧重于保护主体名称,,以使得交易相对方能够对于相关主体进行有效识别。而商标权则侧重于保护服务于产品,以使得消费者能够对于服务和产品进行有效识别。中国法对于商号权的保护一般受限于同一行业的范围内。举例来说,如果是“上海市abc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市abc金融咨询有限公司”,由于在基本相同的行业或经营领域,商号前面一模一样会导致消费者无法识别商号背后的主体;但如果是“上海市abc水果贸易有限公司”,则属于不同领域,考虑到一般而言对于商号能够实行有效识别,相应的限制会较少。 就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而言,陈府申表示,仅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来看, 同时介入了商标权和商号权两个领域。无论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还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还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均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前述行为的判断仍需大量的材料和作证,在司法实践中亦具有相当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不能凭借主观臆测。 房金所联合创世人副总裁谷佳敏表示,在提起诉讼前期已经尝试通新浪等三方进行沟通,但未果。 张巍表示,在目前互联网金融分行业中,一个网站获得注册用户的成本约为50元,如果注册为有效客户,则获客成本为300元,即6个客户为一个潜在有效客户。而由于平台名称相同,因此会为投资者的选择带来一定的混淆和迷惑。 记者未能联系上被告方对相关诉讼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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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了P2P平台上海恭信资产管理公司(下称“恭信资产”)跑路事件,如今该事件正在进一步发酵当中。 本报记者辗转多方联系到的投资者和恭信资产内部员工均表示,在3月11日进行了报案处理,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并表示会进一步搜索相关资料关注该事件。截至发稿,记者尚未从警方获得该事件的最新进展。 本报记者深入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恭信资产实际管理人与公司法人代表系夫妻关系,且公司法人代表同时兼任子公司上海资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宇资管”)的财务负责人。 亲戚、朋友为主要受害群体 本报记者联系到的恭信资产理财端某部门经理表示,3月10日为该公司下发工资的日子,但薪水并未如期到账,3月11日,公司老板均失联,该部门经理立即让所有业务员通知客户此情况,并联合公司所有的人和投资者向警方报案。 “我们公司应该是倒闭了、(老板)跑路了。”该部门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除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外,其他员工均不知情,同时表示,多数平台员工有亲戚朋友的投资款在平台上。“我们也是受害者,不仅资金受损而且现在都失业了。”该部门经理表示,他所领导的部门业务员负责的投资者有十几位,涉及资金总额为100多万。 记者从一位投资者处获得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显示,恭信资产于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3月10日期间,在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88号东楼29楼,对外销售理财产品,采取与客户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的方式,由该公司向客户借钱,期限三个月至一年,利息为7.8%至13%不等,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客户106人,涉及金额800余万元人民币,从11日下午4时起至今,已联系不上老板黄鸿宇及其妻子、法定代表人柳丽萍。 一份客户向警方备案需准备的资料显示,内容包含投资者姓名、投资人电话、投资金额、投资日期、还款日期、还款金额(连本带息)、联系业务员姓名和业务员电话、身份证、合同、债权列表、收据、付款单据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因何签单等多项内容。 一位在恭信资产共投资25万余元的投资者李欣(化名)对记者表示,25万元拆分成5万、10万等金额不等的四笔投资款,投资期限均为3个月,恭信资产承诺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为9.2%,李欣的所有投资标的中最早一笔到期应该为2015年3月底,最晚的是5月份。 “钱都是家里的。”李欣表示,之所以会选择恭信资产是因为有朋友在该公司工作,在他的劝说下购买了平台的理财产品,如今她的朋友也成为了这一事件的受害者。 夫妻档、关系店 针对资金的去向,李欣和上述平台部门经理均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也不知所终。但在交谈过程中,记者发现均指向了另一家公司:资宇资管。 “签订合同的时候,债权列表中,不同借款人有对应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称将钱借给了这个人。”李欣表示,业务员告知她,这些借款人均为不同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资金用于创业,进一步具体信息并未获得。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中显示,一份金额为10万元、初始出借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的恭信资产产品“恭信金季”转让细节。债权列表注明了,柳丽萍及受让人即投资者的身份证号码。债权基本信息显示,借款人职业为企业法人代表,借款用途仅为“经营”两个简单的字,还款期限三个月,预期年化收益为9.2%。 李欣称,恭信资产在农行、民生银行等多个银行开设了不同的账户,而她的投资款打入了一个工行的账号上。后经李欣辗转打听,了解到投资款最终被恭信资产的子公司资宇资管“接盘”。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恭信资产成立日期为2014年8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和自然人股东为柳丽萍。而资宇资管成立于2014年9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柳丽萍,自然人股东为柳丽萍、张辉。且两家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9日和2015年1月27日,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挂牌股票交易号分别为202501和203331。 “接盘”信息得到了上述部门经理的认证,“我们是理财端,公司另有负责贷款端的人。”该部门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所有投资款都给到了资宇资管,但是资宇资管对资金的进一步运作并不明确。 报案信息显示,恭信资产法人代表柳丽萍和公司实际管理人黄鸿宇系夫妻关系。李欣表示,柳丽萍年纪较小,而黄鸿宇年纪较大,三四十岁的样子。柳丽萍除担任恭信资产的法人代表外,还是资宇资管的财务负责人。 “黄鸿宇的名字似乎也是假的。”部门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日常工作中,黄鸿宇从未出示过自己的有效证件,无论大事小情均使用“柳丽萍”的相关证件办理。 目前投资人和公司业务员均通过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公司老板的照片,希望通过社交关系能够发现“蛛丝马迹”。 此外,本报记者发现,恭信资产位于北京东路科技京城大厦里的第四、五营业部,截至2015年3月5日已拖欠物业公司管理费等款项人民币共计13万余元,其中电费、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租金三项费用中,仅物业管理费缴纳了1万元,尚欠费9705.71元。而应缴纳的1963.5元电费和119084元租金均一分没缴。 3月5日,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向恭信资产下发了催款通知单,同时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已下发终止租赁合同通知。...
春节前后,P2P平台违约事件频发,引起监管层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出台也为时不远了。 3月1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正在起草讨论之中,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 针对P2P网贷,周小川还特别指出,P2P网贷存在跑路、违约的问题,以及一些做法不太符合规定,同时,由于没有正式申请和取得叫银行或者叫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执照,所以P2P网贷还是属于民间金融。 银客网方面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对于中国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解决的价值已经获得国家认可。通过近几年P2P网贷市场的野蛮生长,以及央行、银监会、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对行业的不断调研,2015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或指导意见出台的可能性非常大,市场很快将结束监管缺失的局面。 文件正在起草讨论中 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牵头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随时可颁布的消息不时传出。 “去年金融界在准备一个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新的政策,这个政策主要体现为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按照现在监管的框架给予适度的监管。但是这个文件目前还正在起草讨论之中,应该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在这个过程中,也和业界做了很多轮的征求意见。”周小川指出。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指出,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基本的态度,就是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因为互联网金融中包含不同的业态,它的监管规则,所包含的法律关系、风险的性质是不太一样的,所以不同业态的监管规则和监管的强度是有差别的。央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互联网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希望能够早一点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周小川还特别强调,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P2P网贷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因为互联网金融中很大的一个重头是互联网支付服务。另外,还有一个内容是众筹,此外还有互联网销售其他金融产品,包括保险产品等。 对此,潘功胜也指出,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之一,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以及银行、保险、证券、资产公司等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产品。 P2P网贷问题比较多 网贷数据显示,今年2月爆发问题的平台有58家,3月问题平台的爆发数量和发生率虽然下降了,但老平台开始集中爆发问题,如上线4年多的老平台盛融在线陷入了提现危机,在线待还款金额超过9.2亿元。“P2P网贷出问题比较多,大家也都知道,跑路的问题、违约的问题以及有一些做法不太符合规定。”周小川指出,“在目前来讲,由于它没有正式申请和取得叫银行或者叫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执照,因此不算做银行或信用社,从这个角度来说,范畴上来讲它还是属于民间金融。” P2P研究咨询机构棕榈树CEO洪自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P2P网贷行业确实问题很多,第一大问题是,很多平台标的是虚假的,这是行业面临的最大顽疾;第二个问题是,资产质量的问题,P2P网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所以要依靠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这个模式实际上也是可行的,主要的问题是现在正好是经济下行、金融风险暴露频发的时期,民间借贷事实上是金融市场的一个补充,民间金融与官方金融市场的房地产、资源行业、过剩产业高度相关。 洪自华还表示,一些P2P网贷平台通过虚假标的方式承接房地产行业、资源行业以及过剩产业的资产,再加上一些P2P平台缺乏民间金融的经验,很容易使其沦为银行坏账甚至民间金融的接盘者,这是理性的行业从业者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目前,平台应该以稳健经营为第一要务,依靠自身在风控和业务模式上的独特优势,在金融市场中获得结构型机会。 相信大家都在盼望着监管的出台,网贷中国也希望监管出台后P2P网贷的发展会朝更加理性健康之路发展!...
在P2P市场新常态下,投资者如何避免“踩雷”?从业内人的角度,金信网创始人安丹方给出五大原则。 查看基础信息:确定平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对于经营不善的平台,骗子平台从一开始就是“庞氏骗局”,因此只要筛查一些公司的基本信息,确认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基本就可以避开。例如:关注平台的资质信息和注册信息,查看是否有完整合规的营业执照等,网站是否有ICP备案、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等;查看网站上的办公地址,如果在本地可以进行实地走访,这样基本能够确定公司的真实性和大概的规模。 此外,还可在新闻中进行关键字查询,如果是曾经出现过负面新闻、逾期和大规模投诉的平台,投资时一定要谨慎。 查看关键信息:确定平台实力和背景。“背靠大树好乘凉”,P2P平台背景是重要的参考指标。从安全性上来说,政府背景、银行背景当然是优等生,但是收益和活跃度也会相对低一些。 从注册资本角度看,目前注册资本过亿的平台屈指可数,实力也相对雄厚,更为值得信赖。 当然,对于P2P平台来说,考察平台的实力不仅要看资本实力,更要关注IT团队的能力。大多数骗子平台的系统是从淘宝网上买来的低价值模板,还有一些平台IT团队的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使黑客轻易攻陷网站,将数据恶意篡改或删除,最终导致平台倒闭。 了解公司风控:确定平台安全性。金融的核心是风控,投资者对于一个P2P平台最重要的考核是它的风控能力,风控团队是否有金融背景,风控手段是否专业,防范措施是否充足,一旦出现借款人未能如期还款时会怎样处理等。 具有线上线下结合运作模式的P2P平台可能更适合中国的土壤,因为单纯通过线上经营并不能完善P2P平台的运作模式,而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平台,有望为投资者风险评估提供切实可见的物理网点并最终做大做强。 查看收益:并非越高越好。投资者挑选P2P平台时要看其项目收益是不是在安全范围内。利率越高,风险越大,借款年利率超过24%的基本上可以不用考虑。24%是现行法律规定受保护的最高利率,从法律角度讲超过这个利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而且大多数行业也无法承受这样高的资金成本。 曾经有业内算过这样一笔账,一般来说实业企业能够承受的成本在20%以下,对于有第三方担保的平台,如果给投资人的年化收益为12%,第三方担保最低大概还需要3%,风险准备金计提最低约1%,平台运行成本4%,这样算来企业融资成本就可能要高于20%。 因此,短期来看,如果平台没有第三方担保,年化投资收益维持在15%是合理的;长期来看,随着P2P行业的发展回归理性,未来8%至10%左右的年化投资收益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 查看项目:数据披露越透明越靠谱。挑选P2P平台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安全性。目前投资者最为诟病的就是P2P项目资金投向不透明,一些项目的借款方由于不具备相应的信用资质而存在兑付隐忧。因此,在挑选平台时,投资者要格外重视对于项目信息的考察。例如,项目是否有明确的融资方和借款用途,有完备的借款人个人征信及资产资料(如个人征信报告、个人资产评估等)等。 此外,一个成熟的平台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是比较分散的,如果在某个平台上发现某些ID经常出现,不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则这个平台可能存在虚假借款的情况;如果某个平台上发布的单个借款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则存在平台通过发布虚假借款需求构造资金池的嫌疑;如果某个P2P网贷平台能够定期披露平台的运营情况,比如成交金额、坏账率、平均借款成本等信息的,则平台的可信度较高。 网贷中国表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若能多注意以上几点,可以更好的避免踩雷。...
2014年,政府层面给予了行业很大的空间,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年,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P2P平台达1575家,其中有29家平台获得了风投,全年累计成交量2528亿,增速是2013年的2.39倍。 但其实,网贷行业还很稚嫩,2014年全行业实际投资人数仅仅116万左右,同时,2014年问题平台多达275家,给投资人带来损失超过50亿。进入2015年,问题平台占比由17.45%上升到22%。这对于投资者、对于行业健康发展都是相当不利的。 2015年,将是P2P网贷行业发展的重要一年,政府层面高度重视、行业竞争日渐加剧、行业监管细则即将落地。今天,2015年的3.15,将成为网贷投资者保护的历史起点,我们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将网贷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上最重要的议程。 作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也是网贷行业的“国家队”,开鑫贷提出倡议“给网贷投资五重保护,还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就从今天起,我们共同一点一滴的、自动自发的、用行动和实践,构建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框架体系,这将使投资者和网贷行业共同获益。 关于投资者权益的五重保护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可参考传统金融的权益保护理念和内容,为投资者先期重点提供以下五重保护。 一是 “安全保障权”。这里要明确,“安全”不是“承诺收益”、“保本保息”,而应是风险控制到位、资金结算安全,这样才能让投资者享受到稳健的财富增值。 二是 “知情权”。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做到披露内容的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这里分级分层的披露方式比较可行,对于注册和非注册用户、投资和非投资用户展示不同层级的信息,确保公开透明也避免借款人信息过度暴露,但对监管部门则应详细报送。 三是 “自主选择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自主选择产品,自主进行支付操作投资。从目前的监管方向看,不鼓励平台代替投资人进行选择。 四是“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的核心是“等价交换”,这首先就要求网贷交易参与各方费用构成公开透明,投资者收益、借款人成本、网贷平台收费、第三方担保费率等准确披露,最终实现收费公平合理,多方共赢。 五是“隐私权”。这是对投资者信息的保护,包括个人信息、资产信息等。这就要求平台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通过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加强内部控制、进行严格的风险信息管理;确保投资者信息不被擅自或意外取得、处理或删除等。 有了这五重保护,相信投资者未来投资网贷会更加安心。 ...
一边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渐行渐近,一边各地区互联网金融相关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加速创立,以期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昨日(3月15日),记者注意到,窝头私董会成员(为专注于互联网金融网贷领域的新型私密董事会组织)发起了互联网金融诚信自律联盟并签署诚信自律公约。同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也牵头签署了《广东互联网金融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约》,公约内容包括承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表示,通过这种联盟可以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促进网贷行业保持持续良性发展。 另外,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的出台还是很谨慎,监管细则出台之后,对P2P网贷行业来说将是个“地震”。不过,现在还处于在不断征求意见之中,不清楚最终出台的细则还会不会有很大的改动。 多地构建行业诚信联盟 一直以来,有关呼吁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声音从未停止。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有一定的复杂性等诸多原因,监管细则至今仍未出台。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要逐步制定一些适合互联网业务的规则,但也不可能做得非常超前,因为技术发展非常快,很难说谁那么聪明,提前把所有出现的问题都想到了,所以基本上还是一个随着业务的发展相适应地出台一些监管规则。 不过,记者注意到,目前,网贷行业一方面静待国家层面的监管细则出台,一方面各地也在积极推动行业之间的联盟。 昨日,窝头私董会成员发起了互联网金融诚信自律联盟并签署诚信自律公约,80余家网贷平台参加。同时,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签署了《广东互联网金融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约》,据了解,广东地区已经有50多家网贷平台加入了该公约。 平安理财网创始人兼CEO吴永峰表示,成立私董会就是想做一个自律互助的小圈子,在这个小圈子里大家需要提供干货,共享资源,这样大家会少走很多弯路。P2P行业缺少温度,希望大家能够找到缺失已久的这种温度。签署诚信自律联盟公约不仅加强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也增强了行业内的自律,有利于通过聚合优秀人才,搭建诚信互助、自律共赢及无限延展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以实现整个网贷行业持续良性发展。 一位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分析师也指出,行业协会的纷纷建立以及约束机制的发布,有利于行业标准的规范统一,促进行业内信息的流动与共享,甚至为未来立法监管提供基础。 业内:有必要建立自律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有消息称,最新的P2P监管政策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核心点之一就是“监管机构有‘分工’,银监会负责制定指导方针,而由各地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上述消息还称,监管指导方针还要求,网贷平台不能有物理的理财网点;不能有超过500万的大额标;不能秒标等。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现在是非常敏感期,监管政策一旦出来,对整个行业来说将是个“大地震”。同时,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的出台还是很谨慎,可能还只是在很小的范围试一试。至于上述消息谈及的几点,目前的(尚未出台的)监管细则有涉及,但不是全部,不过监管细则还在不断征求意见中,最终出台时可能会有很大的改动。“除政策监管外,还有必要积极建设行业自律组织。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自律组织可以开展相关行业活动,约束与规范行业行为,而对于社会来说,则能够起到普及和教育的作用。”银客网总裁林恩民认为。 林恩民进一步表示,P2P网贷行业涵盖的技术、风控、市场、投资人教育等工作非常复杂,需要各个平台共同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其中也离不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推动。同时,以协会组织为窗口,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下,与监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市场用户紧密联系,形成多元互动的发展模式,包括信息报备、产品登记、行业培训等都可以通过协会来具体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在两会的提案中亦指出,在完善外部监管的同时,还应重视P2P网络借贷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目前,我国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比较薄弱,因此,需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尤其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应建立行业标准。 监管政策出台很谨慎,而出台前夕,各地P2P也很谨慎,为此构建行业诚信联盟,这也是一件好事。...
万众瞩目之下,此前传得沸沸沸扬扬的P2P网贷并没有出现在央视3·15晚会上,这让众多P2P从业者及平台公关人员着实松了口气。然而,跑路、坏账事件历历在目,P2P网贷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之惊厥的早已不只是投资人和涉事平台,整个P2P网贷行业都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可是,风险的暴露就说明P2P网贷是个陷阱吗? 2014年,高利率的P2P网贷受到各地投资人追捧,全国P2P平台在这一年的成交额超过了2000亿元,比2013年近900亿元增长超过100%。与此同时,在2000家平台中,新出现问题的P2P网贷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6倍,投资人“踩雷”事件频频发生。 投资人在维权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时间成本的消耗更是让人倍感麻烦。2014年2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经侦分局将“跑路”的网赢天下公司总经理钟杰、运营总监伍水军和法人代表龙兴国三名嫌疑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由于证据不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本案,交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14年7月25日侦查机关再次补查重报,调查取证才暂告段落,将在今年的3-4月份宣判。 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问题的爆发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让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面临诸多困境。投资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当你盯着别人的利息时,别人正盯着你的本金。在P2P网贷行业,信息不对称可谓痼疾,投资人很难辨别平台和产品的真伪。除此以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形态,P2P平台自身尚有一些风险不能自控,保障投资人的能力有限。在此情形下,监管政策与行业标准就成了遏制风险的关键,而从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上传出的声音来看,互联网金融监管“靴子”落地已为时不远。 “异军突起”,李克强总理在作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时用这四个字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了注解。不仅如此,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互联网金融的次数远高于去年,其中提到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在外界看来,看似简单的讲话却蕴含了深远的意义。银客网总裁林恩民就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反映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支持与鼓励,监管的“靴子”即将落地。 在随后的会议中,更多代表委员也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言献策,“规范发展+鼓励创新”成主流观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微博]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的发言颇具代表性,他风趣地说:“互联网金融一定要在发展中规范,不能让规范遏制住互联网金融自身的活力和创新力,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在泼洗澡水的同时把孩子也泼出去。” 场内热议场外亦是如此,不少业内人士在呼吁监管的同时更积极地提出建议。在凤凰财经imoney“建言两会”专栏中,林恩民指出,互联网金融这一带有金融属性的特殊行业急需划定红线,同时也需要重视信息化科技对传统金融的迭代创新作用,给予P2P网贷行业充分的发展空间,让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他认为,针对P2P网贷行业设立“高、中、低”三层立体式的监管模式,方能更好地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所谓“高、中、低”立体式监管,即国家监管、地方监管和行业自律。林恩民认为,国家监管不仅要划定红线,同时也要给行业预留创新空间;地方监管则是重在执行,并且应当结合实操情况完善核查机制等;行业自律方面,应当积极建设行业自律组织,并且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行业活动,约束与规范行业行为。 网贷投资的安全边界到底在哪儿?这个问题似乎很快可以得到答案。3月12日,央行[微博]行长周小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正在起草讨论之中,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表示,央行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希望能够早一点出台。 业内人士预计,野蛮生长的P2P网贷市场很快将结束监管缺失的局面。同时也有冷静的声音在提醒提资者:监管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P2P网贷就能成为一个没有风险的投资领域,因为并不是所有平台都具备稳健的风控体系与发展实力,投资人仍需谨慎判别。李飞也持相同观点,他说,监管细则的尽快落地不仅有利于增强投资人保护,也能够给P2P平台稳定经营预期。但从监管细则出台到落实,仍需要一定时间过度。因此,由政府部门指导的行业协会等组织能够在净化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发挥极大的作用。 事实上,即便监管到位,P2P网贷的风险也不可能完全消失。监管的作用更多将体现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上,而互联网金融的属性仍是金融,凡是金融必有风险,就算是银行也有坏账,何况是归属于民间金融范畴的P2P网贷呢? 众所周知,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P2P网贷作为一种次级贷款,本身风险较高,因此才会采用高收益来覆盖风险。更何况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经营本就面临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传统金融机构与P2P网贷平台的不良及坏账更难以避免。在这方面,投资人应有基本认知。如果风险能够消弭,投资收益自然也会随着市场调节下降。 羊年伊始,不少细心的投资人注意到,一些平台的利率已然下调。实际上,2014年P2P行业整体收益率已经呈现大幅下降趋势,行业平均年化收益率由2014年初的20%多下降至年末的17%左右。而这一趋势在2015年不会改变,全年平均收益率可能降至12%-15%区间。 李飞对此的理解是,随着P2P行业竞争加剧,优胜劣汰加速进行,平台分化进一步明显,一线平台的风险缓释能力得到了提升,与之相应的收益率自然会下滑。但是,由于行业进入“洗牌期”,更多平台会为吸纳人气而选择“死扛”,收益率下降进程也不会太快。 从这个角度来说,利率水平可以被看作是反映P2P网贷安全性的“镜子”,投资人想要从中看到满意的答案,也许还得等上一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在此之前,监管政策的落地有望扫清那些以诈骗为目的的不良平台,为P2P网贷行业的良性竞争创造更适宜的环境,并从制度上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监管固然重要,还需遵从执行,但愿从业者都能够怀揣一颗敬畏之心,让3·15警钟长鸣! “其实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天天都是3·15,从业者要怀揣一颗敬畏之心!”3月15日晚11点,银客网副总裁李飞在看完央视3·15晚会后迅速地发出了这一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