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对2003年2月1日实施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天正式发布。(相关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规定》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在我国三十多年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人民法院切实履行证券商事审判工作职责,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的“痼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随着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有必要对原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市场发展和司法实践需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完成了《规定》的修改工作。按照“立足审判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思路,《规定》在整合原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15条重要内容,全文共计35条,分八个部分,重点围绕取消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后,人民法院受理与审理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细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诉讼时效等问题。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交易对手方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业务相关方帮助进行财务造假等情形下相关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剑指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顽瘴痼疾,依法提高违法违规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是投资者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司法解释的修改和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要求,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民事责任制度的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制度供给,畅通了投资者的权利救济渠道,夯实了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的规则基础,健全了中国特色证券司法体制,为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据介绍,针对废除前置程序后,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举证、认证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将同步下发联合通知,对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和证监会的专业支持、案件调查等方面作出衔接性安排,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 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1日法释〔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发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虚假陈述的认定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第五条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的,依照本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内幕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依照该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二)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的;(三)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前款所称的重大差异,可以参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认定。第七条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日;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方式实施虚假陈述的,以该虚假陈述的内容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上首次公布之日为实施日。信息披露文件或者相关报导内容在交易日收市后发布的,以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因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构成重大遗漏的,以应当披露相关信息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第八条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开交易市场对相关信息的反应等证据,判断投资者是否知悉了虚假陈述。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下列日期应当认定为揭露日:(一)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二)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管理组织因虚假陈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信息公布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的虚假陈述呈连续状态的,以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为揭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多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认定其揭露日。第九条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自行更正虚假陈述之日。三、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一)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二)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三)虚假陈述的实施、揭露或者更正导致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明显的变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被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导致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被告能够证明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并以此抗辩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一条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二)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第十二条被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一)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二)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三)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四)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五)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四、过错认定第十三条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所称的过错,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行为人故意制作、出具存在虚假陈述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者明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而不予指明、予以发布;(二)行为人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或者发布存在过失。第十四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张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在信息披露资料的形成和发布等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取得和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为核验相关信息所采取的措施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前款所列人员不能提供勤勉尽责的相应证据,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相信发行人或者管理层提供的资料、相信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理由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书面方式发表附具体理由的意见并依法披露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在审议、审核信息披露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第十六条独立董事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一)在签署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之前,对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相关具体问题,借助会计、法律等专门职业的帮助仍然未能发现问题的;(二)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发现虚假陈述后及时向发行人提出异议并监督整改或者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三)在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并说明具体理由的,但在审议、审核相关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四)因发行人拒绝、阻碍其履行职责,导致无法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作出判断,并及时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五)能够证明勤勉尽责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履职期间能够按照法律、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的,或者在虚假陈述被揭露后及时督促发行人整改且效果较为明显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其过错情况。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十七条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内部审核意见等证据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一)已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二)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没有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尽职调查和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部分内容与真实情况相符;(三)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挂牌和定向发行推荐业务的证券公司,适用前款规定。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考行业执业规范规定的工作范围和程序要求等内容,结合其核查、验证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据,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限于其工作范围和专业领域。证券服务机构依赖保荐机构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致使其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陈述,能够证明其对所依赖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一)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核查手段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存在错误的;(二)审计业务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单位提供不实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的;(三)已对发行人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发表了审慎审计意见的;(四)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其他情形。五、责任主体第二十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本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发行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要求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实际支付的赔偿款、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该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有证据证明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以及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明知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发票、存款证明等予以配合,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其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三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与追偿,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但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责任主体以存在约定为由,请求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偿其因虚假陈述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六、损失认定第二十四条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原告损失的,原告有权请求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损失。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第二十六条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在虚假陈述揭露或更正后,为将原告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集中交易累计换手率在10个交易日内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1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在30个交易日内未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为损失计算的基准价格。无法依前款规定确定基准价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专业意见,参考对相关行业进行投资时的通常估值方法,确定基准价格。第二十七条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买入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二)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卖出的股票数量。第二十八条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卖出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买回的股票,按买回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买回的股票数量;(二)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基准日之前未买回的股票,按基准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买回的股票数量。第二十九条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已经除权的证券,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主体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产品,在确定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时,每个产品应当单独计算。投资者及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产品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投资的,应当将各证券账户合并,所有交易按照成交时间排序,以确定其实际交易及损失情况。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导致原告损失的其他原因等案件基本事实,确定赔偿责任范围。被告能够举证证明原告的损失部分或者全部是由他人操纵市场、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对其关于相应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七、诉讼时效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对于虚假陈述责任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责任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三十三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部分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起诉行为对所有具有同类诉讼请求的权利人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后申请撤回权利登记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撤回权利登记之次日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保护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后,投资者声明退出诉讼的,其诉讼时效自声明退出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八、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证券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本规定所称监管部门,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本规定所称发行人,包括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本规定所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包括该日;所称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不包括该日。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反骗大叔按:“为了10几块我被骗了好几万块!”这是很多刷单骗局受害者共同的经历;“抱着玩玩的心态,几十几百(的损失)也在我的承受范围内。”这是大多受害者在被骗之前共同的想法。做一个任务、领钱;下一个APP、领钱;进群、做更大的任务、还是能领到钱……如果我不继续做,前面的辛苦都白费了;反正大家都这样,如果我不做就成了异类……“他们就是一点一点的套路我,来打消我的顾虑和防备,让我觉得他们就是正规兼职。”刷单骗局就是这样,当你觉得正常了,骗局就开始了。很多受害者并不是毫无社会经验的小白,相反在刚开始的时候是充满戒备的,甚至没报任何能赚到钱的希望,但骗子一次又一次的给了他们“惊喜”,打了他们的脸,让很多人误以为自己想多了,想错了。当受害者开始否定自己最初的判断时,往往会陷得更深。因为会有一个潜意识不停的告诉你“你想多了,你之前的判断是错的。”当受害者终于不得不承认自己真的被骗了的时候,又会被骗子精准拿捏,为了挽回损失而投入更多的钱,也就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所以,反骗大叔提醒您:所有的刷单操作都是骗局!所有的刷单操作都是骗局!!所有的刷单操作都是骗局!!!不要参与!不要参与!!不要参与!!!本期《凰家反骗局》联合腾讯卫士,根据受害人真实经历,推出“吞金来信”策划短视频,为您揭秘刷单骗局的全部套路!以下为视频文字实录:Q:说说具体情况吧W:做人真不能贪小便宜,为了10几块我被骗了好几万块我当时是收到一条做兼职的短信,我就加了对方,抱着玩玩的心态。哎呦~就为了那十几块,我就做了任务。开始我还很开心,就觉得很容易嘛,第一天我一口气做了好几个任务,都领到钱。Q:当时就相信了?W:对的。第二天的时候,对方开始就叫我们任务群里的人下了个APP,下完我又领了10几块,当时就觉得轻松加愉快,我就只下了个app我就能领钱。Q:没有察觉异常W:他们就是一点一点的套路我,来打消我的顾虑和防备,让我觉得他们就是正规兼职。W:下完APP后他们就重新拉了个群,群里面发布的是一些点赞关注或几十几百的小单任务,一切都很顺利,甚至让我觉得我就职业做这种兼职比上班来得自由自在。然后第三天,当我做了第一个任务的时候她告诉我三个任务结一次,我其实是有疑虑的,但几十几百的任务,我还是觉得在我承受范围内,如果被骗了我也能承受。关键,关键是最最最绝的地方,哈,她返给我了,你知道吧!(苦笑)他返我了。Q:把产生的疑虑瞬间打消了。就上当的开始了?W:后面我就自然的接受了连单,但是这一次金额有点大,我没那么多钱,但是我不做完我前面做任务的钱结不了,我就想行吧我就往里面充了5000,但是当我做完这个任务,他说,还有一个任务,我其实有点慌了,可就想快点做完把钱取回来,当我做完第三个任务,他告诉我还有一个任务,我,那个群里其他人也是这样的,我就感觉大家都这样,我如果有其他想法我就是个另类。我就找我身边的朋友借钱,这时候,我已经往里垫了4万多了,但是他告诉我还有一个任务,我求他退我钱,我不做了。Q:那还能联系上吗?W:可以。他还在骗我。他说不行如果中断任务前面的钱都无法取出,就还有最后一单,那时候就是一直陷在里面,就想快点吧任务做完,于是找了身边的朋友又借了一圈,钱凑齐做完后,他说我超时了,还需要在做一单,(哭哭)我,我知道我应该是被骗了Q:发生了之后,怎么办的W:我找家人先帮我把借朋友的钱给还上了,现在就是活着工作,还钱。希望大家都多了解一下这些骗子的陷阱吧,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我现在真的是后悔都没用了。...
“冬至这天把我从睡梦里叫醒的不是饺子,而是银行卡里的钱没了!”近日,北京通州的刘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2021年12月21日深夜自己手机里收到了上百条验证码短信,醒来后发现名下多个银行卡被绑定中国移动“和包快捷支付”,其中一张银行卡被盗刷8640元,“其他银行卡也被绑定了,只是里面没有钱,真的是细思极恐。”刘女士名下多张银行卡深夜被绑定和包支付刘女士说,经警方调查,她经历的是一种新型技术类网络盗刷,通过“嗅探”技术窃取登录验证码来实现盗刷银行卡。事发后,她要求被盗刷银行卡发卡行追回款项,至今一个多月仍未完全追回。1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刘女士报案的派出所,警方表示该案目前仍在调查中。对此,发卡行农业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追回1650元,仍有6990元正在处理中。刘女士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来警醒大众,引起相关部门对“嗅探”盗刷案件的重视,“如果是我被诈骗自己泄露了银行卡信息,我认倒霉,但我就是在睡觉,银行卡却被盗刷了,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就有可能发生在更多人身上。”睡梦中手机收到上百条验证码,银行卡被盗刷2021年12月21日凌晨,正在睡熟的李女士被手机铃声吵醒,“是中国银联的自动语音机器人打来的,第一个我挂掉了,因为不知道是什么事,第二个接起来,语音播报说我卡内的钱被快捷支付转走了,问我是不是本人操作,当时我就睡意全无了。”打开手机后,李女士发现一夜之间手机里多了上百条验证码,来自各个银行、支付宝等平台,如“开通和包支付账户”“重置支付密码”“签约银行卡等”,看到这些短信,李女士第一时间把手机调成了飞行模式,后来不放心,直接关机了。一大早李女士就赶到银行查询银行卡流水,打开手机后她发现,自己名下大多数银行卡都被开通了中国移动“和包快捷支付”,“除了一张存款最多的招商银行卡,其他卡都开通了。”李女士说,自己的其他银行卡中都没有存款,但一张农业银行的公积金联名银行卡被盗刷了8640元。李女士说,经查询,被盗刷的钱分为14笔,均通过中国移动“和包快捷支付”进行消费,其中1650元用于苹果公司消费,6990元用于“(特约)时韵(广告宣传)”。对于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刘女士十分不解,“我平时工作很忙,从来不打游戏,也不是手机依赖者,可以确定自己也没有点开过任何可疑的链接,而且被盗刷的公积金卡,从未进行过网络支付和绑定交易,只是每年定期去银行取现,这样的银行卡信息都能泄露,什么才是安全的?”刘女士称,自己多次向中国移动就“被乱发验证码、乱开钱包支付业务”投诉,但答复均是“没有任何责任”。同时,刘女士也要求被盗刷银行卡的开卡银行进行追款。她称,经银行调查,被盗款项一部分进入了非她名下的苹果账户进行充值消费,苹果公司查询后锁定了该账号消费,但因账户中没有余额而尚未处理,“我们要求苹果公司提供账户信息,但他们以对用户的隐私保护为由,拒绝提供。”另一部分显示“(特约)时韵(广告宣传)”的被盗款项则显示进入了杭州市民卡。银行:已追回部分被盗刷款项事发后,刘女士第一时间向北京通州九棵树派出所报警。她说,警方表示,经调查,她遭遇的是一种新型技术类网络盗刷,“就是通过伪基站获取手机信号,窃取登录验证码,从而进行盗刷行为,是一种不需要接触的‘嗅探’技术。”澎湃新闻了解到,近些年,“嗅探”盗刷银行卡事件屡见不鲜。近日,山东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也侦破了辖区内首例利用“嗅探”技术盗刷资金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通过架设伪基站,使用“嗅探”设备获取一定范围内的手机号码,被获取手机号码收到的短信内容也会自动显示在“嗅探”系统电脑上,随后犯罪嫌疑人再用获取的手机号登录支付平台,使用“嗅探”设备截获验证码等信息,进一步获取该手机用户的详细关联信息,最终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账户资金盗刷。1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通州九棵树派出所,警方表示该案目前仍在调查中。同日,中国移动和包支付客服人员表示,“和包支付”绑定银行卡,确实不需要人脸识别等本人验证方式,提供银行卡号和手机验证码即可完成绑定。对于刘女士银行卡被盗刷一事,客服人员表示需要反馈给客服代表进行处理,截至发稿尚未进一步回应。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此,刘女士也多次要求被盗银行卡开户行农业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追回被盗款项。1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农业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为刘女士追回被盗款项,其中用于美国苹果公司消费的1650元已经拨款至农业银行,“现在处于60至90天的争议期,如果苹果公司方面不提起复议,钱就能返还到刘女士账户中。”而剩余的6990元,还在处理阶段。如今距离银行卡被盗刷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刘女士仍然心有余悸,“其他银行卡都被绑定了‘和包支付’,只是里面没有钱,真的是细思极恐。”刘女士说,被盗次日凌晨她又收到了一条验证码,在此之后,她睡前都会将手机关机,而且解绑了所有银行卡的网上支付,“虽然移动支付很便捷,但和安全是矛盾的,我不想再有被惊醒的夜晚。”...
电池的发展已经走过快两百年的历史,如今锂离子电池是最为出众的二次储能电池。高工作电压、快速充放电特性、长循环寿命、无记忆效应等众多优点,让它成为当今数码产品及电动汽车大规模应用的第一选择。虽然锂离子电池的性能优秀,但发展也有其难以跨越的挑战与障碍:电池的结构特性局限了电池的性能。现有的电池结构是电池衰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本原因。电池发电的原理是两个电极材料在电解液中相互交换离子,但是因为这个结构也会使得其反应界面一直存在,电池就处于一直在工作的状态,造成容易衰老的局面并且也有安全隐患。举例来说,电动汽车在冬天趴窝就是因为电池在低温情境下,性能失效的缘故。材料科学家和电池工程师在电池材料上提出了许多办法。例如在电解液当中掺入大量有机溶剂,来降低电解液的凝固温度。然而这样却造成电解液更加易燃,牺牲了电池的安全性。也有科学家尝试更换电极材料,但是电池的能量提升了,却无法抵抗热失控;快充的话,又会导致电池界面的火性太高,也无法保障其安全性。从优化电池管理的系统思路上解决,却带来了能量密度的下降与单位成本的增加。想要让电池低温高活性与高温稳定性的需求矛盾无解,似乎电池也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障碍,能量密度、安全、快速充电等要素不能完美的全部集成在电池身上。如果这些问题得到解决,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发展将革新重塑汽车百年的行业。因此动力电池的终极发展目标也向着安全、能量密度高、循环性能好、充电速度快等优点兼容前行。固态电池作为新的锂电池终结者方向,正在成为新能源汽车干掉燃油车的杀手锏。动力电池的价值进阶新能源车什么时候可以取代燃油车,在动力电池领域市场公认一个答案是:现有电动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翻一倍,从普遍的 160wh/kg 到 400wh/kg。而解决电池的能量密度问题,方案一定是动力电池的革新。我们知道现在电动车市场主流的动力电池是三元锂电池与硫酸铁锂电池,如果按照电解质的物理状态分类的话,这两种电池都是典型的液态电池。如果想要消灭里程焦虑,革新新能源汽车市场,固态电池性能表征就是动力电池发展的目标。固态电池,也被称为未来锂电池的发展新方向。动力电池领域流行的选择三元锂与硫酸铁锂并不是完美的选择。三元锂电池,能量密度高,但耐高温性能差,磷酸铁锂电池,安全性高,但能量密度上限低。液态锂离子电池总体存在电解液氧化、电极膨胀、高温失控等安全隐患,只能牺牲能量密度来换取稳定性。而固态电池可以兼容两者的短板:既可以满足能量密度的需求,也可以兼顾安全。固态电池,因为采用固态物质作为电解质,没有持续的反应界面,副产物不会溶解在界面里,所以它会有更好的稳定性和循环特性。同时液态电解质面临的干涸和泄露问题也不会存在。这使得固态电池在安全性与寿命周期方面具有远超三元锂电池与磷酸铁锂的优势。此外,固态电池还具有耐高温、无腐蚀、体积小、能量密度大的特性,规避了传统液态锂电池的主要弱点。据介绍,一辆固态汽车的续航里程可达 1000 公里,充电只需要 10 分钟,随着时间的推移,固态电池劣化也会较少。全固态电池使用固体电解质相对来说更安全、性能更优,而传统的液态锂离子电池逐渐不能满足先进技术的标准:既能提升续航里程,也更加安全。因此全固态电池成为动力电池界的发展新热潮。纷沓而至:占位市场先机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要求,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据预测,到2030年,全球固态电池市场将超过6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83亿元),中国市场的占比将超过50%。固态电池在实验室中的良好性能指标意味着丰厚的商业价值,这也成为企业加速布局,抢占技术制高点的动力。国内外企业机构等对于动力电池的研发与量产日程都提上了议程。丰田在动力电池的布局也是较早,丰田的车规级固态电池拥有超过1000项专利,位居全球前列,而且大多是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在CES2022上,丰田首席科学家兼丰田研究所所长吉尔·普拉特(GillPratt)重申,第一辆采用固态电池技术的丰田汽车将在2025年前后到来。大众汽车集团零部件公司首席技术官Thomas Schmall在去年接受采访时表示,大众汽车对开发新一代固态电池寄予厚望,公司希望在2025年形成完整的固态电池销售模式,向市场供应固态电池,并计划到2030年在欧洲建立6家大型电池工厂,总年产能达到240GWh。宝马集团发布规划,称计划在2030年前实现量产;LG能源也正在开发全固态电池,预计2026年实现量产。国内固态电池发展的情形,也是如火如荼,技术路线则是全固体与半固体参半。电池界大佬宁德时代此前公开过两种与固态电池相关的专利,并在去年5月份宣称,已经可以做出固态电池的样品,但是距离实现商业化还有很远的路要走,预计到2030年才会面向市场推出。上汽集团在去年6月发布消息,称2025年将推出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面向商业应用的固态锂电池。折中选择瞄准半固态研发的玩家则有卫蓝新能源、清陶发展、国轩高科、赣锋锂电等,虽然他们也有全固态电池的生产线,但已量产的全固态电池主要应用在消费电子、特种电源等领域。已下线的用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半固态电池,目前处在验证测试阶段。蔚来此前宣传搭载固态电池,让业内沸腾。上市后,这款所谓的固态电池也呈现最终的真面容,并不是行业内期盼翘首等待的全固态电池,蔚来李斌玩了个商业化的包装术语,搭载ET7轿车的电池包其实是半固态电池。但噱头引起的关注与讨论,也让蔚来的新车出尽了风头,续航超过1000km的电池让人们看到了固态电池的潜力。无论是车企定下的时间表,还是业界研究学者与专家给出的量产时间,都指向了2025与2030,不过目前来说并没有提前的迹象,以现在实际车企测试的结果,还有向2030年继续推迟下去的趋势。我们看到从走出实验室到规模落地还需要一段蛰伏发展的时间,规模量产的实际落地道阻且长。规模量产的龟速爬行相较于其他锂离子动力电池,固态电池的技术指标比较优越,但这些数据也是实验室里面的温室指标。在实际量产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尚未攻克的瓶颈:1.固态电池的技术指标仍需完善。固态电解质的离子导电率较低,充电比较慢,固/固界面接触性和稳定性差,电解质对空气敏感等问题。2.制造工艺复杂,生产工艺不成熟。举例来说,制造固态电池的氧化物和硫化物电解质,属于多孔隙的陶瓷材料,这类材料的特点就是脆,想要加工成很薄的电解质很困难,稍有不慎就会断裂。3.制造成本偏高。全固态电池的制备工艺复杂,且固体电解质较贵,现阶段全固态电解质锂动力电池的成本较高。4.产业链尚不完整,难以大规模生产。现阶段的固态电池多是实验室中的温室产品,实际落地经过测试的电池屈指可数,以现有的工艺水平和设备能力,成品的良率也无法保障,更不用说大规模的量产上市。这些现实瓶颈的解决并不是那么容易。深耕研发固态电池长达数年之久的Fisker,这家美国车企在去年年初表示放弃研发全固态电池,这个决定也意味着多年研究固态电池的努力都打水漂。锂电池独角兽企业麻省固能(SES)也放弃了全固态电池技术研发,选择固液混合的半固态电池路线。最后的攻坚阶段,这些固态电池中的老玩家选择放弃,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固态电池最后的研发冲刺阶段比已经完成的90%的里程都要艰难险阻。总之,对于固态电池来说,无论是技术指标上的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成本等要素,缺少哪一个,都是规模商业化路途的拦路虎。无论企业是仍然坚持全固态电池路线,还是折中选择半固态路线,固态电池的技术路线都存在不确定性。行业内的主流观点认为,半固态电池或许能够在2025年左右实现大规模量产,但全固态电池完全实现商业化至少还要10年的时间。十年的时间线发展,固态电池最终到底是不是动力电池的终极路线,也没人能百分百确定。工业产品从研发到验证与落地,没有个十年的时间打底是走不出来的。固态电池从材料到结构再到制造技术仍然处在探索的过程之中。作为新兴的动力电池选择,也需要时间来沉淀与酝酿。如此这般,才能为新能源汽车的里程长久续航,颠覆革新汽车的百年行业,也为绿色出行的生态建设添砖加瓦。...
1月20日上午,国新办举行“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表示,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APP与广大用户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个人信息安全也成为亿万用户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工信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高度重视广大用户的切身权益保护,立足主责主业,重点聚焦违规调用手机权限、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大力推进APP专项整治。2021年,我们加强部门协同,通过打好组合拳,实施综合治理,对突出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概括来说,可以总结为“五个治理”:一是完善制度标准,坚持依法治理。治理工作必须要制度优先,规则先行。去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并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推动制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应该说为APP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标准保障。二是聚焦热点难点,强化专项治理。广大用户最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就是我们关心和整治的重点。针对用户反映强烈的APP开屏弹窗信息“关不掉、乱跳转”问题,我们开展了专项整治,推动主要互联网企业基本解决了这些相关问题。尤其是在重要节假日等关键的时间节点,我们聚焦假日出行、住宿等民生服务类APP开展专项检查。去年全年,累计开展了12批次技术抽检,几乎是一个月一次,也通报了1549款违规APP,下架了514款拒不整改的APP。应该说,持续在净化APP的生态。三是加强技管结合,依靠科技治理。目前在架的APP数量达到了数百万,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技术检测的手段建设。去年我们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大幅提升了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自动化检测能力,累计对208万款APP进行技术检测,应该说基本实现了对国内主要互联网企业APP的全覆盖。四是引导行业自律,注重源头治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是保护用户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去年,我们组织相关协会,多次召集互联网企业召开APP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会,面向近千家企业组织开展了16次培训,督促企业强化红线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从源头推动企业合规经营。五是提升服务感知,强化创新治理。工作开展得好不好,最终要落到用户的切身感受上。去年11月份,我们聚焦影响用户服务感知的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我们简称“524行动”,督促企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双清单”,完善手机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管理,提升客服服务能力,形成服务提质和感知提升良性互动。赵志国强调,2022年,我们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综合治理,完善全链条监管。重点突出关键责任链监管,对应用商店、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终端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等实现监管全覆盖,打造更为安全的信息通信消费环境。二是深化“524行动”,提升服务水平,稳步推进相关企业落实行动的各项任务要求。适时组织召开开展“回头看”,从而更好巩固各项工作的成效,提升用户的获得感。三是推动协同共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媒体监督、社会组织和用户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格局,从而营造更安全、更清朗的APP应用环境。...
中国有9000万肥胖症患者,但只有一种获批上市的减肥药,且销量平平。长久以来,传统制药市场已经形成了刻板印象,那就是,减肥药市场有限,不能成为收益的主要来源。在全球2亿肥胖者患者的市场上,至今尚未诞生一款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药物。直到2021年6月,FDA批准了第6个肥胖症长期治疗药物GLP-1 受体激动剂(GLP-1RA)索马鲁肽。上市不到半年时间,索马鲁肽迅速放量,在美国减肥药市场,已经展现了巨大潜力。“在美国已经卖断货了。”一位业内人士说。除了新兴的肥胖症治疗领域 ,GLP-1 受体激动剂的主战场是糖尿病治疗领域,以诺和诺德的索马鲁肽为例,它在糖尿病治疗领域的年销售额超过40亿美元,收入已经接近胰岛素类药物。横跨两大患者过亿的疾病领域,GLP-1 受体激动剂已经成为制药业当下最热门的赛道之一。在PD-1上因为价格战,千亿市场变为百亿,遭遇挫折的中国创新药企业,一直在寻找的下一个超级靶点。现在看来,从糖尿病拓宽到肥胖等多个适应症的GLP-1,正好满足他们的要求。目前,包括利拉鲁泰仿制药在内,国内有近20个获批临床的GLP-1 产品瞄准了肥胖的适应症,研发阶段从临床一期到三期不等,自主研发与仿制并进。特别是2019年后,国内的创新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抢占先机。一个多月前,CDE发布的首版《体重控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给这一热潮又添了一把新火。业内普遍预测,新规将利好GLP-1研发企业。新的赛道已经铺成。这一次,在支付更加灵活,不走医保报销路径的肥胖症治疗上,中国的创新药企业,会走出一条什么样的差异化竞争之路?他们能够摆脱PD-1的囚徒困境吗?一、改变游戏规则的“药王”2021年 6 月,诺和诺德的GLP-1受体激动剂(GLP-1RA)索马鲁肽获 FDA 批准,用于治疗肥胖症。这是FDA批准的第6个肥胖症长期治疗药物,也是迄今为止最有希望振兴减肥药市场的药物。每周服用一次,索马鲁肽能达到68周减重约15%的效果。相较2014年获批的第一款GLP-1 受体激动剂减重药约5%-7%的数据,减重效果实现了翻倍。此前,从未有肥胖药物达到这一疗效。甚至,没有减重药物能够突破10%的数据。不仅仅是疗效,索马鲁肽在多方面改变了游戏规则。自1999年奥利司他上市以来,传统制药市场已经形成了刻板印象:减重药市场规模不大,且容易因为安全性问题导致产品在上市数年后退市。究其根本原因,多年来,现代制药业从未诞生一款拯救胖子的灵药。没有满足有效、持久、安全性好,无成瘾性的理想药物问世,但是上市后撤市的药物却不在少数:包括西布曲明、苯丙醇胺等不少药物因为不良反应退市。其中肝脏损伤,以及在后续观察发现的导致抑郁自杀倾向,最为打击患者信心。索马鲁肽给长久停滞不前的肥胖症治疗领域,带来了一次真正的希望。据八点健闻了解,上市不到半年时间,索马鲁肽迅速放量,在美国减肥药市场,已经展现了巨大潜力。“在美国已经卖断货了。”一位业内人士说。这是极为罕见的。此前,虽然减重药的理论市场空间大,但市场销售表现一直不如预期。患者对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不信任、医生处方意愿不高是主要原因。利拉鲁肽在美国的年销售额一直稳定在8亿美元左右,未能突破10亿美元“重磅炸弹”级药物的大关。2021年,索马鲁肽可谓是风头正盛、如日中天。除了肥胖适应症获批,很快占领市场;索马鲁肽每周1次治疗糖尿病的皮下制剂在2021年前三季度销售额高达38.05亿美元;口服制剂也被市场接受,快速放量,前三季度销售额达到4.99亿美元。索马鲁肽前三季度合计销售额高达46亿美元左右。“研发新药,要跟紧这个领域的标准治疗。现在,大家都在看索马鲁肽会不会成为肥胖症领域的标准治疗。”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八点健闻分析,“此外,索马鲁肽很可能成为GLP-1药物的金标准。”二、代谢病领域的PD-1多年来,制药行业一直在努力寻找世界上最安全、最有效,最有利可图的分子。但是像GLP-1这种能打开局面的分子,屈指可数。GLP-1 “新一代神药”潜质尽显。作为一个成药机制已经在前跑了20多年,经过验证、非常成熟,诞生过索马鲁肽这样的“药王”的靶点,它在很多方面都足够吸引人:自从2005年第一款GLP-1受体激动剂(GLP-1RA)艾塞那肽上市以来,全球范围内已经有8款GLP-1R激动剂上市;GLP-1已成为全球最畅销的降糖药,诞生了多个“重磅炸弹”药物;但是其在糖尿病眼病、糖尿病肾病、肥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等多个适应症上,仍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其次,从日制剂到周制剂;是从注射到口服;从多肽到到小分子化药;GLP-1 在剂型上改善的空间仍然很大。2010年之后,大型药企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前赴后继有GLP-1药物进入临床并获批。诺和诺德和礼来两大巨头的竞争,尤其激烈。从利拉鲁肽、度拉糖肽再到索马鲁肽,当红明星的交椅不断替换。索马鲁肽刚刚坐上头把交椅,挑战者已经出现,礼来的Tirzepatide,一种新型的每周1次的GLP-1R和GIPR双重激动剂,将向诺和诺德发起直接挑战。业内都预测,一旦获批,Tirzepatide将成为下一个重磅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个是不同的适应症的扩张,以前都是做糖尿病,未来开发减重,非酒精性肝炎,阿尔兹海默症等不同适应症;第二个重点是向口服剂型转变,提升用药依从性;第三个是追求更好的安全性和疗效,主要进展就是要做多靶点组合疗法。”创新药企业先为达生物董事长潘海告诉八点健闻。可以说,老牌的大型制药企业和创新药企,无论在剂型,安全性和疗效,还是组合疗法上,进展都很快,正面临着“天王山之战”。对国内的创新药企业来说,从扎堆抗肿瘤药物,到布局代谢病领域,能拓宽到多个适应症的GLP-1激动剂正在成为下一个风口。潘海认为,能拓宽到多个适应症的GLP-1激动剂在代谢性疾病中是一个基石药物,能和多种其他药物进行组合,相当于PD-1对于肿瘤药物研发的意义。不仅仅是治疗领域的广谱性,国内GLP-1赛道已经出现的“过热”的苗头,也让业内人士想起了曾经的PD-1。包括利拉鲁泰仿制药在内,目前国内有近20个正在进行临床试验阶段的GLP-1 产品,研发阶段从临床一期到三期不等,自主研发与仿制并进。创新药企业都在抢占先机。特别是2019年之后,包括恒瑞在内的药企都开始了GLP-1受体靶点相关药物的研发。多个GLP-1 受体激动剂产品的研发进入临床研究阶段。而未来两年时间,还有更多项目将被推上临床。三、GLP-1能撬动国内减肥药市场吗?和美国已经有6种肥胖症长期治疗药物获批,利拉鲁肽和索马鲁肽两种GLP-1 受体激动剂获批肥胖适应症相比,国内减肥药市场存在巨大空白,长期以来,奥利司他是我国唯一获批的减肥药。而且,国人对于保健品的热衷远胜药物。过去10年内,假药、禁药、保健品横扫了国内的减肥消费市场。将退市的减肥药物掺到中药里;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在减肥茶里添加甲状腺素、甚至利尿剂等;媒体屡次报道非正常途径购买减肥产品而造成机体损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劣币驱逐良币,肥胖患者大量流向社会上的保健机构、营养机构。即使最近两年很多医院开始设立减重门诊,但是真正来到医院寻求专业治疗和管理的患者还是少数。另一方面,虽然利拉鲁肽和索马鲁肽在国内并未获批用于减重,但都获批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很多肥胖患者都是听说有这两个药,而且效果不错,自己要来开。”一位国内三甲医院的内分泌科主任说。八点健闻了解到,因为患者有需求,临床医生在知情同意下超适应症用药的情况普遍存在。此外,自费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利拉鲁肽和索马鲁肽,用于减重目的患者不在少数,他们甚至自行调配剂量,自行注射。多年以来,在肥胖这个适应症上,监管机构非常保守。但是,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多的GLP-1研发企业在开展减重相关的临床试验,也促使2021年12月8日,CDE发布了第一版《体重控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划了一条赛道,指明了获批的方向,给相关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CDE的指导原则对新药的临床开发是至关重要的。”潘海说,“由于《指导原则》对临床人数要求没有FDA那么大,临床开发成本相对较低,现阶段,在代谢病领域内,我们公司会相对更聚焦于肥胖药物的研发和开发。”目前,先为达生物布局了多个管线,包括GLP-1周制剂注射液,以及其口服制剂;小分子GLP-1受体激动剂;GLP-1类似物和注射型GIP受体激动剂联合使用。其中,进展最快的是GLP-1周制剂注射液,糖尿病2期的临床入组已经完成,肥胖症2期入组也进展迅速。信达生物医学科学特病部执行总监钱镭也认为,现在是一个比较好的阶段去开发减重药物。“因不管市场的需求成熟度,还是学术界对这个产品的认可,以及国家监管机构对需求的引导,都进入了一个比较合适的阶段。尤其对于创新型企业,我们希望这个赛道是一个有序的赛道,而不是鱼龙混杂。”当然,最终目的是将正规产品推向市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第一款GLP-1减重药在中国获批,只是时间问题。接受八点健闻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最快预测,明后年新药就会获批。而索马鲁肽第一个获批的概率很大,它不仅在国内开始了肥胖适应症的三期临床试验。还有FDA的双重保险。“除了索马鲁肽,我估计2到5年之内应该会有几个药物上市。”潘海说。四、国产GLP-1能避开PD-1的囚徒困境吗?从替尼类产品到PD-1,再到CAR-T疗法的CD19靶点,中国的创新药企的开发和竞争格局总是惊人地相似——资本扎堆、低水平重复、最后血海一片。在创新药军备竞赛中,GLP-1能避开中国式内卷吗?这是业内目前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目前,国内的GLP-1赛道,企业仍然是以跟随(follow)和快速跟随(fast follow)为主。在全球范围内,口服小分子的研发属于最前沿的first-in-class,辉瑞开发的小分子GLP-1激动剂进展最快,已经进入二期临床开发阶段。国内创新药企业锐格医药的口服系列小分子在美国也已经进入二期临床,与辉瑞和礼来并列全球第一研发梯队。去年12月,锐格和礼来达成了License out(对外许可)合作协议,共同开发针对代谢疾病的新疗法。在临床前的License in/out项目中,超15亿美元的合作刷新了历史纪录。另外,国内进展较快的是恒瑞的口服制剂,临床申报已经获批,一期临床试验刚刚开始。先为达的口服多肽也即将在澳大利亚进行临床试验。“对于大部分国内企业来讲,还没有走到那个阶段,市场上大部分的企业还是单靶点,单靶点还在比是不是长效。”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企业甚至在做生物类似药,包括仿制的利拉鲁泰注射液。这类企业在国内临床进展最快,大多进入三期临床。”“目前国内的话,相对比较高端的竞争就是多靶点的竞争,还不是特别的多。”钱镭介绍,其中,信达生物在多靶点、双重激动剂的研发上,进展较快。去年8月,信达生物的GLP-1R/ GCGR双激动剂,在柳叶刀子刊上发布了针对中国超重或肥胖受试者的Ib期临床研究结果。目前,该药的糖尿病和肥胖症的二期入组都已经结束,两个研究均入组250人左右。值得一提的是,率先在国内同时开展糖尿病和肥胖症的二期临床试验的药企发现,临床试验中,招募肥胖患者比糖尿病快得多。2014年,利拉鲁肽成为第一个从2型糖尿病市场打入肥胖症市场的GLP-1药物。此前,药企普遍更加看重糖尿病市场,一大原因是,当时在社会共识层面,并不认为肥胖是一个严重影响生命的疾病,“不给医保报销的话,很多企业就会觉得做了这个适应症,药物卖不出去,上不了量,从商业的考虑,没有去开发这个适应症。”包括利拉鲁肽在内,多个FDA获批的肥胖症药物未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中国肥胖患者不够多。但是此前不愿在中国开展临床的企业也意识到,不论是肥胖人群的规模,还是他们的治疗和支付意愿,中国的减肥消费市场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经历PD-1纳入医保后,千亿市场缩水到百亿元之后,国内创新药企业对医保的态度,也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目前尚无减重药纳入医保的先例。这或许利于中国本土的创新药产业,在未来避开PD-1所面临的囚徒困境:因为扎堆打价格战进医保,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国产PD-1的价格下降了70%左右,出现了一般专利药7-10年后才会出现的专利悬崖。目前,包括信达生物和先为达生物在内的受访者,都更加看好GLP-1作为减重药的商业化前景。“从商业评估的角度来看,糖尿病具有广阔的患者群体和用药需求,同时在肥胖群体中,也有拥有超乎想象的潜力。”钱镭说。“市场刚需大,国内临床试验人数的要求没有FDA的要求高,支付端来说又相对比较灵活宽松。”潘海认为,“相对来说能避开一些内卷的问题,当然前提是你的速度要快。”...
2019年2月22日下午4点02分,纳斯达克交易所,中国疫苗厂商科兴生物(SVA)以6.47美元的价格,完成最后一笔交易,停牌1000多天至今。停牌近3年,科兴生物以惊人业绩重新成为市场焦点。2021年的最后一天,科兴生物发财报,上半年实现营收10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91亿元),较上一年同期,增长近162倍;净利润达5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23亿元)。毛利率94%,秒杀茅台,上半年净利也比茅台多出3成!此前一年,科兴生物还亏了个底朝天,同期净亏损约1000万美元。暴增的营收背后,是科兴生物研发的新冠疫苗“克尔来福™”。一支疫苗,让这家亏损公司每天稳赚1.8亿元。科兴董事长兼CEO,“中专生”尹卫东一战成名。老将新战役今年58岁的尹卫东,是中国疫苗领域的“老将”。1982年,尹卫东从唐山卫校毕业,进入该市疾控中心,从事疫苗研发工作。在尹卫东40年的疫苗研发经历中,有诸多高光时刻。比如,他是国内最早分离出甲肝病毒的研究人员之一,是国内第一个自主研发出甲肝灭活疫苗和甲乙肝联合疫苗的医者,也是国家重大项目“SARS灭活疫苗研制”课题组负责人。科兴董事长兼CEO尹卫东 来源:视频截图他曾在全球率先完成SARS灭活疫苗I期临床试验,带头完成人用禽流感疫苗II期临床试验,研制出全球首支获准投入使用的甲流疫苗。多项科研成果傍身,早年只是中专学历的尹卫东,依旧被授予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尹研发成果多,创业运气一般。科兴生物创立多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在售的疫苗不是国家收储模式,因为定价、运输原因,未能进入国家采购名单。在SARS和人用禽流感疫苗的研发上,尹卫东赌上大量研发费用与心血,最后因为疫情消散,没有了继续研制的价值,竹篮打水一场空。在2020年年报中,科兴生物提到,公司产品少,收入来源有限,在售的甲型肝炎疫苗、甲型和乙型肝炎疫苗、流感疫苗等销售收入下降;由于研发费用太高,未来可能亏损。好在,等到了机会。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科兴生物启动名为“克冠行动”的疫苗研制项目,在政府支持下,成为最早一批疫苗国家队成员。惊天大逆转前些年,SARS和禽流感疫苗未能研发成功,并非毫无收获,科兴生物积累了技术实力。一年后,科兴生物公布试验结果,克尔来福疫苗针对新冠病毒的有效率为91.2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在中国附条件上市。科兴成为继国药生物后,第二家国内获批接种的新冠疫苗企业。科兴生物还早早锚定了海外市场。尹卫东表示,2020年4月,公司与世界卫生组织相关部门沟通,一年开了20多次会议,通报研究计划、研究结果和数据等。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6月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克尔来福™正式通过紧急使用认证,科兴新冠疫苗是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被列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此外,该疫苗易于储存的特点使其适用于资源匮乏的环境。官方背书后,科兴新冠疫苗被更多国家使用。该公司在财报中披露,这款疫苗已经在全球56个国家和地区获得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许可。截至12月末,科兴生物向全球供应了25亿剂克尔来福。新冠疫苗年产能达到20亿剂。尹卫东表示,还将动员更多国家加入到生产队伍中,“现在的目标是能有10个国家被科兴授权合作生产新冠疫苗。”新冠疫苗接种需求巨大,多国启动加强针接种,商业化进展顺利。国泰君安证券发布研报称,新冠疫苗进入业绩兑现期,2021年全球销售额,有望突破千亿美元。不只是科兴生物,康希诺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20.6亿元,同比增加500倍,业绩大逆转。智飞生物子公司智飞龙科马,负责新冠疫苗销售,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收53亿元。国外方面,辉瑞与BioNTech合作的mRNA疫苗,2021年上半年实现销售额约113亿美元,预计全年将实现约335亿美元的收入。水涨船不高科兴生物生在疫苗大国,叠加新冠疫情,需求快速放量,市值原本可以水涨船高。可现实是,这家十多年前上市的老牌中概股,市值还停留在3年前的6.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0.7亿元)。停牌原因是控制权争夺战。早年尹卫东在唐山时,认识了未名医药董事长潘爱华。由于赏识尹卫东,潘借了500万元,帮助尹完成甲肝疫苗的临床试验。潘又多次出资,协助尹卫东创立科兴生物。潘名下的北大未名集团成为控股股东。2004年,科兴生物在纳斯达克上市。2016年,科兴生物计划启动私有化,尹卫东与潘爱华争夺控制权。尹卫东与赛富基金组成了A买方团,未名医药与中信集团、中金公司等组建了B买方团。公司启动“毒丸计划”,计划稀释大股东股权,实现私有化。“毒丸计划”一出,科兴生物私有化被监管喊停,股票停牌。新冠疫情来袭,公众视线迅速转移,暂时忘记了股权争夺战。相比3年前,科兴生物手头不再“拮据”。现金流好的一个例子是,2021年10月,科兴生物成立了一家地产公司——北京科兴益道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尹卫东。参考爱尔眼科和通策医疗等公司,医疗和地产交集不少。半年利润300亿,科兴生物的价值可想而知。创始人和资本之间的纠葛,据悉也在厘清。一旦纷争解决后复盘,其市值预计将是数十倍的增长。...
1月20日,安信信托方面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截至目前,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维安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转让签约率已超90%。根据安信信托此前发布的公告推算,累计签约人数已经超过3800人。按照安信信托前期发布的受让工作相关通知和提示,“早签优待”已于1月20日截止,受让工作将持续到1月28日。一位律师对记者表示:“其实对该类项目的投资者而言,只有接受受益权转让,或继续等待项目清算兑付这两种方案。而就目前安信信托的底层项目状况来看,等待兑付的时间可能会很长,且最终等到的清算结果不可预知。”2021年12月24日,安信信托发布自然人投资者兑付方案,称将在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受让自然人持有的安信信托合格信托受益权。2021年12月24日,安信信托发布的《关于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通知》(下称《通知》)称,2019年公司风险暴露以来,虽然采取了多种综合清收手段,但效果并不显著。目前大部分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已严重逾期,预计损失较大,且清收回款耗时漫长。不过,根据安信信托公告内容,受让方案依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打破刚性兑付的政策导向,适当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具体兑付情况因人而异,不同本金规模对应的兑付比例从50%到90%不等。有投资人表示签订受让协议后,未来能拿到存续资金的90%,可以接受。上述律师也认为,信托受益权转让方案是目前情况下市场化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是已知的个人投资者实现退出的确定性方案。此次维安受让的受益权包括安信信托此前被监管开出罚单的违规项目。据了解,除了等待兑付与接受转让方案之外,持有该类违规项目的投资者还可以选择起诉安信信托要求其承担受托人责任,进行损害赔偿。不过,上述律师表示,安信信托违规项目中,部分项目违规是因为“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等,很难说该等违规事实会导致底层项目亏损、投资者的损失。...
税务稽查“海啸”过后,不论你是淘宝直播“一姐”薇娅,还是极力想撇开“王思聪前女友”头衔的“老三”雪梨,那些经年累月在网络世界积攒下的痕迹,都在一点点消失。“占便宜”是人性使然的刚需,也是打发现实压力的缓释药物。“剁手党”在各个直播间反复横跳,“买买买”的力量将传统销售话语体系里的top sales(销售精英)捧成了明星一般的存在。财富和名气看上去是那样唾手可得,这不仅吸引了各路娱乐明星下场直播,也激发了无数怀有最基本世俗欲望的普通人前赴后继。在过去三至五年时间里,MCN(Multi-Channel Network,网红经济运作机构)如所有新兴行业一样,草莽扩张。 数据来源:艾媒数据中心金钱永不眠,高速运转的“直播带货”行业悄然散发出腐坏的气味。天价罚单说明了一切。薇娅接到的13.41亿罚单,超过A股4600家上市公司中4200家企业一年的利润、6.43亿偷税金额对应薇娅的总收入最高达20亿元/年、罚款金额或与全年利润相当。数额之大,让看客们大跌眼镜,而不止一名行业头部在灰色地带上的大胆试探,更为外界对这个群体“明知故犯”的怀疑增添了几分合理性。头部主播们的倒下像是被揭开了一块遮羞布,一时间,很多问题被推向台前:直播带货江湖的玩家究竟如何游走于灰色地带?在“人货场”的利益链条上,信任如何建立又如何崩塌?流量不会刹车,只会转向,直播带货这块“肥肉”又会流向谁的宴席?低俗喜剧图片来源:电影《低俗喜剧》给公司里的200位姑娘每人买一盏补光灯、一个手机支架、甚至“假胸假屁股”,2019年,颜秋的MCN在郑州开张了。颜秋是学导演出身,但在能够成为职业导演之前,做MCN成了她“赚钱养梦想”来曲线救国之策。当时,颜秋所在的郑州还没什么人做MCN,她天真地判断“短视频红利期还在,批量复制同类型账号不是难”。很快,颜秋发现自己被这个行业“无本万利”的外表所欺骗,从而低估了MCN运营难度。两年的创业时间里,她几乎每天都在为流量发愁。摸爬滚打中,颜秋总结出了一套经验。“抖音上,通过批量复制美女账号快速起量,百试不爽;快手上,走剧情向,只要是正能量的、感情向的也能火;还有个规律,抖音上个星期流行什么,下个星期我们就在快手做。”一切不过“饮食男女”四字。颜秋在快手上做的某个情侣类型账号,打造姐弟恋人设,三天时间,粉丝涨到16000;抖音上,往几个“大学生美女模特拍摄群”扔几条“网红打造通告招聘”后,她的公司轻松招募到200个年轻姑娘,包装成“本地达人号”。流量有了,怎么变现?“直播卖货”是最常规的做法,看透了一切的用户对此心照不宣。颜秋公司的几个账号中,经常收到这样的私信——“你们什么时候开始带货,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但在互联网渗透不足的二三线城市,边缘MCN有自己的一套活法。颜秋旗下的抖音KOL(Key Opinion Leader,意见领袖)不需要接广告、直播带货,甚至打赏,200位姑娘去郑州大大小小的活动和开业仪式,站站台,钱就到手了。“我们100个达人打包价12万元,这是最低价,只负责出席,如果需要直播和视频宣发,就要另加价。”颜秋的MCN模式类似于大众点评和抖音和结合,本地商户需要网红背书,颜秋提供抖音网红打卡。快手上,颜秋的玩法更加大胆,最火的一个业务是“直播捉小三”。“直播里的人都是演员,是我们安排好的。”颜秋会提前告诉演员故事剧情,甚至手把手教演员“怎么吵架、怎么调解”。到了直播时,不需要花一分钱,直播间人气就可以涨到2万以上,打得越激烈,人气越高,进来的都是“活人”。接下来就是收割。如果上午场9:00—12:00时直播“捉小三”,12点之后颜秋会安排一个小时带货时间。但不是颜秋公司自己带,而是连麦别家带货主播来带。费用方面,连麦一次3万元,以及该场销售额的3%作为佣金。变现路径看起来顺畅,但直到后来失败后,颜秋才明白,对于没有超级主播支撑的MCN,运营成本会越滚越高,直至不可控。颜秋算了一笔账,主播端,快手一场戏大概6个演员,1个演员500元,用3天,大概一万元成本,但这仅是台前很小的一部分,大头在每个主播配备的团队——一个账号需要配备3至6个编导、1个剪辑、1至2个艺人、2个商务、3个运营。前期,没有签约能力的小MCN只能走孵化路线,而“孵化”是需要大资金调动的环节。3天涨粉1.6万的号在颜秋的公司只是个例,更多的情况则是,三个编导围着一个艺人做,孵化6-7个账号,以一周为一个孵化期,如果一周之内的冷启动没有达到理想预期,这个账号就会被直接停掉。颜秋叹气,“在孵化不成功的时候,你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沉没成本。”初步孵化成功的账号进入平稳营收期后,孵化期共用的团队则需要为这个账号独立出来,更精细化地运营KOL人设。即使成功孵化了KOL,还存在人心不稳的可能性。在颜秋的MCN,火了的主播带团队跑单屡见不鲜,“观众只认主播的脸,这点很恐怖,主播收获一定流量后,自己私底下会和客户对接”。为了留住主播,颜秋甚至曾冒着风险,通过压主播工资进行反制,显然这一做法引来了官司,颜秋被主播发起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主播跑路、限流、直播被掐,每次突发都不仅考验着MCN团队的应变能力,也为公司带来高昂损失。这让颜秋从根本上否定MCN这门生意的价值,“纯概率抽奖式的市场效果反馈,没有成本可以预算,也没有预期收益可以控制”。到了2021年下半年,颜秋明显感到,创业不过短短两年,行业红利便被迅速吞掉。同行开始大量倒闭或转业,自己的公司也进入“又累又没钱”的状态——她决定缩减成本和规避开支,直至最后关门歇业。“当市场上的复制机器足够多时,我们这套方法就不灵了,就要换操作,然后周而复始,陷入恶性循环。”颜秋的无奈溢于言表。“幸存者偏差”充斥着整个行业,人们能够记住的几乎只有“李佳琦们”。也只有他们,运行着看似稳定的商业模式,甚至无限膨胀。剩下九成公司,实际上像颜秋一样,只能不断在灰色地带走“野路子”,而显然,这些路线是脆弱的、不可持续的。四角关系图片来源:电影《四角关系》让足够多的人聚集在一个直播间,并停留足够长的时间、下足量的订单,是一件非常耗费财力和精力的事情。有业内人士反推,假设需要销售29万件货,抖音直播间转化率为2%的情况下,则需要观看人数达到1450万人,按照直播观看人数中60%需要引流,则有870万人需要投流引入;其次,曝光次数的最高20%能引导入直播间,则曝光次数需达到4350万次曝光。如果按照CPM(Cost Per Mille,按千次曝光收费)40元的价格,最终,4350万次曝光需要花费高达174万元投流。颜秋证实了这样的投入产出比,但经验告诉她,即便花了足够的钱去做投流,仍旧没人能保证有多少人进到直播间并下单。这也导致,“投手(流量市场交易员)甚至成了一个需要天赋和运气的职业,一个好的投手,成百上千家公司抢着要,比主播还吃香,月薪底薪能开到小10万”。位于产业链下游,平台端掌控着流量变现最后一环,一贯是强势的那一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所有MCN都在看平台的“脸色”吃饭。2021年以前,颜秋还能拿到平台买量费的一折券和两折券,但去年开始拿到的都是95折。MCN从业者李宇有同样的体会,如今,不买流量就卖不动,进直播间的人数和投流成正比。李宇感叹,“前几年吃进去了流量红利,后几年平台会让你完全吐出来。”当平台端流量成本不断攀升,也就意味着行业红利的消亡殆尽开始真正刺痛行业的最前沿。流量越来越贵,直播带货却是越便宜越受欢迎。“没办法走上正循环了”,来自头部电商平台直播运营人士朗明的感受是,现在的行业生态是不健康的。朗明向36氪直言,低价压倒一切的大环境催生出诸多变形动作,品牌、平台、主播、MCN之间的契约变得十分脆弱,为了更低的价格,“规则”几乎被每个人置若罔闻。最常见的是“破价”。“我们跟产销拿一些货出来,偷偷把价格放(降)一下,知道品牌会来投诉,但为了GMV(Gross Merchandise Volume,一定时间内的成交额)也要做。”朗明说道,类似此前的欧莱雅事件,之前早就发生过在他们公司身上,某头部主播在发现主站卖得更便宜,自己被“破价”后,气得当场打电话破口大骂对接人。“破价”导致的结果之一是线下串货,“比如超市或者正常供应商拿价是5元,但线上大促叠加各种券,最后能到4元,那线下渠道就会到线上来拿货,比他自己的进货价还要低”。简单说,就是线上的到手价低于线下渠道的批发价。这种情况显然会破坏品牌方的供应链体系,朗明必须立即叫停直播间,不然就会遭到品牌投诉。在日常工作中,跟直播间“撕”,安抚品牌方的情绪,这些事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朗明已经麻木了。作为流量“中介”,MCN运转逻辑的本质是“撮合”,上游连接广告主,下游匹配网红。背着流量枷锁的同时,还要顾及广告主,这经常让MCN陷入两难。身为一家头部MCN的直播运营及策划,小凝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观察各个直播间的价格。但当她发现,抖音商城的百亿补贴活动中,雪花秀六件套标价低至259元,自己有些坐不住了。“这个套装在官方旗舰店中售价890元,259元的价格大概率贴钱了,虽然不至于赔本,但确实是不赚钱的生意。”小凝感到主播的价格越来越难守。天气丹(Whoo品牌旗下系列产品)和雪花秀去年在抖音上异军突起。 数据来源:飞瓜数据、36氪整理小凝所在的直播间也卖过雪花秀,但未来可能不敢再轻易再尝试,因为,关于雪花秀自身愿不愿意把价格“打”到更低这件事,“已经没人关心,我们只想要最低,自己补也要最低”。当流量成本转嫁到品牌方上,且无法承受时,“价格战”也就打不下去了。最开始,所有人对直播带货的预期是“短期促销”,相对于传统零售有规律的促销节奏,直播带货的低价则是低频“脉冲式”的。不过,随着带货战争的白热化,主播越来越多、直播覆盖时长越来越长、参与品牌越来越多,直播俨然已经成了7*24小时“时时低价”的军备赛。“直播作为渠道的营销成本在不断上涨,很多预算不充裕的腰尾部品牌已经退出,客户基本向头部品牌转移。”遥望网络美妆招商总监赞恩告诉36氪,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以头部居多。尽管如此,MCN头部手中头部品牌的订单并不牢靠,如今他们拥有更多、更好的选择,比如自播。从去年抖音和快手向外释放的信息来看,直播电商业务纷纷将重心转向品牌自播。交个朋友创始人黄贺曾指出,抖音从去年年初开始,流量分发机制改变为“1/3/6”,即10%给头部达人,30%给垂类达人,最后60%给品牌自播,类似淘系对流量的分配。对于品牌而言,降低开销、直接触达消费者、增加品牌认知,都是自播可见的好处,但对于MCN而言,平台这场战略调整,则给他们带来一定阵痛。“相同的时间,自播的效率比达播(达人直播)低太多,”赞恩告诉36氪,从带货GMV来看,自播比例的上升的确影响了MCN整体的投入产出比。“平台将自播和达播放在了同一个赛道里,但从MCN方面来讲,两种模式的运营配置不会有太大差异,但自播产出效率肯定会受到达播影响。”他进一步解释。目前来看,自播好不好做,和品牌认知度直接挂钩。对于有一定认知度的头部品牌,基本能顺畅度过冷启动阶段。一位太平鸟直播电商人士告诉36氪,一场直播中,如果100万人看直播,最终进到商店大概15万人,转化率能达到15%,已经是很可观的效益,而整个品牌自播来看,投放流量仅占到三成,自然流量占到七成左右。飞瓜数据也显示,以雪花秀为例,自播占销售额比例在去年下半年开始翻倍上升。对本就红利殆尽的MCN来说,品牌方对MCN的需求开始模糊、松动,充满了危机的意味。依着流量惯性,MCN像黑洞一样不断吸入主播、品牌、平台,但与此同时,三方又都默契地和MCN保持一定距离——主播怕被MCN割韭菜、品牌怕承担高昂营销成本、平台怕任何一家MCN独大——似乎产业链上所有参与者都不看好他们,却又一定程度需要他们。失控玩家图片来源:电影《失控玩家》起初,MCN几乎是以一种“掠夺”传统广告市场份额的姿态大肆扩张。彼时的主流媒体,多以“颠覆广告”、“干掉广告”来形容MCN和广告此消彼长的竞争态势,这也引发了一级市场的资本狂热。2018年机构数量从2015年的160家飙升至5000家,融资总额在这一年达到522亿元的近五年最高值。 数据来源:艾媒数据中心、36氪整理二级市场上MCN概念的热潮则有赖于后期的“直播电商”模式。为顺应前端流量去向,2019年起,MCN的成长从“内容逻辑”转变为“电商逻辑”。接下来的故事,便是疫情期间直播电商迅速扩张,以及口口相传的数亿级销售成绩。而从图文、视频走过来的MCN,再次享受着新内容形态的红利——主播、明星再就业,MCN找到新增长点,平台GMV节节攀升。2019年4月,如涵控股登陆纳斯达克,成为首个赴美上市的网红电商MCN;2018年8月,星期六发布公告计划收购头部MCN遥望网络,2019年3月完成收购,星期六摇身从鞋服厂商变成了网红经济概念股,也因而受到资本市场关注。股价走势来看,从2019年10月的5元左右,星期六成交量快速放大,股价最高上涨到2020年1月17日的36.56元。不止星期六,2020年年初,网红概念股甚至领涨了大盘一个多月。数据来源:wind申万宏源商贸零售首席分析师赵令伊向36氪指出,2020年开始,90%的机构收入规模不足千万,仅有1.9%的MCN机构收入达5000万以上。在直播带货的模式下,“超头部主播凭借高流量和销售能力提高对品牌方议价能力,从而拿到更低折扣,又吸引到更多流量,从而形成马太效应循环,KOL竞争格局过于集中”,赵令伊表示。行业资源快速向头部集中,直播带货的马太效应远高于秀场和游戏直播,这给行业走向埋下地雷。新进入的MCN境况越来越难,MCN积弊也在近三年集中爆发。一位MCN从业者告诉36氪,2019年以前,MCN的钱来得还很容易,但2019年下半年开始,MCN的竞争开始走向白热化,直播带货无疑是这个过程的加速器。而在充分竞争的环境里,纵使是头部也难逃亏损的命运。在已经退市的如涵控股财报中,依稀可以看到MCN的“暴利泡沫”是如何被戳破的。2017至2020财年,虽然如涵营收保持了15%以上的增长,但成本增速更快,导致亏损没有放缓趋势。 数据来源:wind财报数据显示,2020年如涵营销费用约3亿元,较上年增长近1亿元,涨幅高达48%。财报解释称,其中绝大部分是平台型KOL的孵化、培养、内容制作、训练和相关人员及团队的费用。当年,如涵新增KOL数量40人,如果假设同比增长的营销费用1亿元,有一半用来孵化,那么平均每位KOL的成本高达125万元。如涵红人孵化部负责人天羽曾表示,孵化培养费用高居不下暂时没有良方,如涵陷入了“烧钱不一定成功,但不烧钱一定不成功”的盈利困境。颜秋的孵化难题,同样在头部公司上演,后者能活下来的原因,可能只赢在有更强大资方背景,让它有空间将手中资金运转起来。“只有资金来源是稳定的,才可以在稳定资金中压缩成本、优化团队。”从2016年至2020年,中国MCN行业融资数量分别为165起、136起、79起、35起、21起。虽然新入局的MCN数量从未放缓,但显然资本已用脚投票。而且,融资到中后期的MCN机构屈指可数。据投资界统计,除了2013年的Tastemade完成E轮融资、微念科技完成C轮融资外,MCN机构融资轮次基本在B轮及以前。经历过MCN业务的动荡,颜秋觉得自己的失败是注定的,因为“当超级头部已经形成,腰部MCN永远不可能成功,它的主播也是”。尽管当下,各大平台都宣称将流量向腰尾部主播倾斜,但一个残酷的事实是,这无济于事。稳定头部一旦形成,腰部便不可能出头,平台几成流量的调整,宛如隔靴搔痒,无法改变行业运转的客观规律。实际上,无论大小,MCN行业已然人人自危。颜秋为代表的腰部企业难活命,薇娅等头部也可能因为监管落地,打断销售规模、低价和流量之间的正循环。因此,不少成熟MCN都试图为自己寻找抗风险能力更强的营收增长点。“代运营”几乎是品牌自播大潮下不得不走的一条路。黄贺曾透露,目前交个朋友的代运营是仅次于MCN业务的第二大营收业务,而公司最终目标是将MCN业务降至整体的40%。直播一飞冲天的日子里,代运营商的日子一直不太好过,且至今没有缓解的迹象。2021年三季度财报来看,宝尊电商归母净亏损2.93亿元,去年同期净利润为0.6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50%。而营收18.99亿元,同比仅增3.8%,更是未达19.37亿元的预期;若羽臣三季度净利则不足700万元,同比下降70.6%。宝尊电商业绩走势 数据来源:wind反映至二级市场,宝尊电商已从去年2月高点57美元,跌至14美元,股价跌超75%;壹网壹创下跌37.5%;丽人丽妆、若羽臣则从年内高点,下跌25%左右。和MCN相比,经销及分销占据了代运营商的绝大部份收入,但这种重资产模式需要代运营商承担较高的存货周转及账期问题风险。比如,在宝尊的收入结构中,2018年后,经销模式占比就降到了50%以下,更大比例的是店铺代运营及内容服务收入。为了拓展新渠道,宝尊、丽人丽妆、凯诘都成立了专做抖音代运营的子公司或专门事业部,壹网壹创在抖音、快手等渠道等收入从去年39%,提升至了今年上半年的58%。依此来看,代运营商重回牌桌,架构形态和MCN无限趋同,似乎预示着直播带货新一轮竞争的到来。一个行业无论是面临快速扩张、短暂阵痛,抑或是触礁沉没,其过程都会产生大量废弃物,其中大部分是人。颜秋在行业里也算看尽了“高楼起、楼塌了”,最后抽身离开时,让她耿耿于怀的不是金钱得失,而是直播聚光灯下,不断被吞噬的人性。去年年底,千万粉丝博主“辣王李永志”曝出被MCN坑骗、拉黑,13个月没有收到MCN的收益分成。签约李永志的公司媒江湖同样位于郑州,颜秋和媒江湖老板打过几次照面,“他们公司靠李老爷子赚了不少钱之后,开始直播带货,但又开始嫌弃老爷子不会直播”。据颜秋了解,李永志年纪大了,半夜直播总打嗑睡,拍摄又爱忘词,很快就成为了这家MCN的弃子。李永志哭诉着“千万粉丝账号被霸占”,该MCN也表示向他索赔超百万元。讽刺的是,二者之间的罗生门事件,又成为了新的热门视频素材。李永志和公司的官司仍在进行中,而他还有一个残疾儿子需要照顾,但在流量换财富的游戏里,仿佛悲剧人生才是换算成点击率的最好砝码。MCN的车轮滚滚向前,被市场收割,或是赚够之后去收割别人,乃至谁是车轮下岌岌可危的蝼蚁,无人在意。...
推动各类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肃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近期审计署审计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燃料油公司(以下简称燃料油公司)存在倒卖进口原油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务院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了核查调查。经核查调查,2006年6月,燃料油公司将40万吨进口原油以“调和燃料油”名义销售给山东滨化集团,中石油由此出现倒卖进口原油行为。多年来,中石油累计倒卖进口原油1.795亿吨,共销售给115家地炼企业,在此期间中石油集团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失责。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原油成品油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扰乱了油品市场秩序,助长了违规地炼企业落后产能盲目发展,助长了一些地方违规审批地炼项目,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间接造成了国家财政税收的流失,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认真调查,中石油党组负有主体责任,燃料油公司负有直接责任,中石油有关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责任。中石油集团有关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燃料油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未正确履职尽责,负有相应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关部门对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违法违规获利予以追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问题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各类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