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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风险 专业人士帮“破局”
发布时间:2015-12-02 12: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联手释法 助推“法律进企业”
 
    民间借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昨(19)日,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资中心、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联合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研讨及案例说明会。驻川异地商会代表、企业代表、律师等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参与会议。会上,专业人士就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进行指导,并就经典案例进行了释法。
 
    强强联手深化“法律进企业”
 
    日前,省司法厅与省商务厅签订《共建中西部最优外商投资法治环境战略合作协议》,提出要以“政策解读”“法律说明会”等方式,举办政策实务和法律知识讲座,增强外来企业及投资者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有效服务“法治四川”建设。此次法律说明会就是合作内容之一。
 
    此次法律说明会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对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解读,以及对经典案件的剖析和点评,为我省外来企业提供有益的法律意见参考,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已建法律顾问团204个
 
    记者了解到,除了法律说明会这种方式外,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资中心还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及涉企案例,为外来企业提供在线咨询服务。今年1月至10月,中心网站共编写、转载相关文章2700余篇,点击量达51万人次;发布官方微博、微信4600余条,阅读量达89万人次。
 
    此外,目前,我省各市、县司法局已相继设立了外来企业服务机构,并在26个重点经济开发区、73个工业园区开设了外来企业服务窗口;建立了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组”232个、“法律服务顾问团”204个,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专业、高效的服务工作。
 
    经典案例;
 
    民间借贷涉非法吸储法院驳回起诉并移送
 
    刘倩在孙强开办的投资理财公司担任会计。2010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孙强分四次向范伟借款380万元,刘倩作为担保人在四张借条上签字。因孙强未按期还款,2010年6月25日,范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倩支付拖欠借款及违约金。
 
    2010年8月,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对孙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11年1月,孙强在公安机关供述了向范伟非法吸储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借款属于孙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一部分,遂裁定驳回范伟的起诉。
 
    律师释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据上述规定,法院已经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债权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报记者 兰楠
 
    作者: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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