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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银行上演“三国演义”,网贷新规或带来巨大冲击
发布时间:2018-11-08 07:31 来源:金评媒

日前,去年热传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下发。意见稿中,商业银行互联网端的贷款业务有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特别是有关联合贷款的新规,对网商银行、微众银行、新网银行为代表的互联网银行将带来负面冲击,这些银行的业务未来增速或下滑,整体放贷规模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01、行业上演“三国演义”

互联网对金融行业、对银行业的冲击确实是存在的。传统银行通过网点提供业务和服务的经营模式,也是可以改变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历史的演化是逐步的,不是一蹴而就的。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与新网银行已经成为互联网银行的三大巨头。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显示,2017年,微众银行营收达到67.48亿元,同比增幅达到175.54%;净利润为14.48亿元,同比增幅达到261.1%。截止至2017年末,微众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817.04亿元。

2017年,微众银行授信客户超3400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2倍;累计向近1200万人在线放贷87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倍和3.3倍。

微众银行最初推出的是“微粒贷”业务,接着推出了“微车贷”,2017年又推出了“微业贷”,是一款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完全线上化,且基本上无抵押。

截至2017年年底,微众银行的贷款余额为477亿人民币。同时,年报中还提到,微众银行的联合贷款合作机构已经拓展到50家,分享了75%的业务。

借力微信、QQ这两大“国民社交平台”,微众银行的C端在线小额借贷业务在民营银行中几乎没有对手。

相比之下,依托于阿里巴巴的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网商银行”)则是在小微金融服务方面一骑绝尘。

截至2018年6月30日,网商银行总资产达1096.17亿元,较之2017年末增幅为40.23%;总负债达1046.33亿元,较之2017年末增幅为42.36%。2018年上半年,网商银行营业收入31.06亿元,相当于2017年全年的71.96%;净利润3.32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的72.33%。

网商银行发力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小微经营者,根据网商银行公布的数据,截止2017年末,网商银行服务用户571万户,累计放款4468亿,户均贷款2.8万。

从去年7月开始,网商银行通过“码商”计划进一步加码了线上的小微金融。在一年时间内。该业务覆盖小微“码商”2300万,其中超过300万用户使用了贷款,而网商银行的贷款客户总数则达到了850万。

四川新网银行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30亿元,由新希望集团、小米、红旗连锁等股东发起设立,是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七家民营银行,也是一家纯互联网银行。

新网银行披露信息显示,其基本模式是将金融业务嵌入到各个互联网流量平台,例如京东金融、滴滴、美团、今日头条等,例如滴滴的“滴水贷”的资金方之一就是新网银行。此外,新网银行也和宜人贷、拉卡拉、来分期、优信等有合作关系。

成立短短一年半多的时间,新网银行规模发展迅速。新网银行行长赵卫星曾透露,截至2018年五月底,该行用户超过1400万。而截至8月下旬,新网银行的累计放款额已超过1000亿元。一个季度放款量猛增300亿。由此计算,到年底,新网银行的累计放款量有望达到1500亿。

02、“远程开户”仍是最大掣肘

资金来源的规模及其稳定性影响利率高低,从而决定一家银行的业务结构、模式和战略。时至今日,远程开户仍然是互联网银行普遍面临的难题。受制于不能远程开设一类账户、线下缺少经营网点,互联网银行吸收存款存在一定难度。

虽然2015年12月25日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个人银行账户将实行分类管理,不同渠道开立的账户具有不同权限,远程开户也被允许。但是远程开户迄今仍被限制在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从业务层面来看,《通知》对Ⅱ类户和Ⅲ类户分别设置了单日支付限额和账户余额的规定。

而只有Ⅰ类户才是功能最全的账户,即存款账户。出于用户资金安全考虑,央行规定只要这些银行不能提供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就不能给客户开立功能最全的Ⅰ类户,也就不能开展存款、现金支取等业务。

目前,已经运营的互联网银行都没有线下实体门店,因此始终无法为用户开设一个全功能的账户。

“不给网上开户,互联网银行只能叫有牌照的技术公司。”有学者表示,由于无法为个人端客户提供包括理财、贷款、支付、结算在内的综合化服务,II类户对于发展个人端业务意义不大。

“因为II类账户都是依托于I类账户开立的,互联网银行只能依托于其他银行的I类账户来开户,但是II类账户的资金又不能互相转账,只能回流到I类账户,相当于通过II类账户互联网银行吸收的存款和资金,最终都又回流到其他银行那里去了。”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碎片化金融”的出现,使得全能型的银行账户不再是大众所必需的,如微众银行一样,拥有相对完善的存款、理财投资的Ⅱ类账户的新型银行,成为人们追求简单便捷的另一选择。

不可否认的是,在现有比较审慎的监管体系下,互联网银行的玩家们想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产品体系,仍面临较大困难。

03、互联网银行利润或骤降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联合贷款出资比例:

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接受客户推荐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不得超过全部互联网贷款余额的30%。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条对目前的互联网银行冲击较大。

目前,互联网银行联合其他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双方出资比例通常是20:80,其中,互联网银行出资较少,而且这一比例随着规模扩大有不断降低趋势。未来,30%的比例锁死了互联网银行的杠杆比,而后者无法大规模吸储,必然造成资金成本上升,利差减少,规模和营收下降。

以微众银行为例,在目前的联合放贷模式中,微众银行提供20%的资金,其他80%资金由合作银行发放。而在分成方面,微众银行和合作银行按3:7分成。其中多收的10%可以视为微众银行收取的导流服务费用。

2017年度,微众银行的净息差高达7.02%,远远超过传统银行1.5%—2.5%的平均水平。其息差除了来源于微粒贷的较高利率,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出资1:4形成的高杠杆和分成方面的3:7的合作机制,让微众银行利润得以最大化。而新规的出现,势必要大大影响其目前比较高的净息差,从而拉低整体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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