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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荣:中国经济发展需要互金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央行原副行长李东荣9月1日在上海表示,要管好互联网金融这个新生事务,不能简单只靠行政管理,应该从三方面着手,有三道“防线”。 李东荣当天出席国际金融论坛第13届全球年会,并参与“金融创新应促进增长力”环节的讨论。 他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管理有三道防线,“企业内部内控,这是第一道防线”。 第二道防线是行业自律,譬如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把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聚集起来,制定规则、防范风险。 第三是不能脱离监管。“马路警察各管一段,”李东荣表示,中国实行分业监管,但在互联网金融情况下,跨界、跨地区、跨行业的情况非常典型。“如何判断互联网金融行为是正当、健康、合理的,我们认为应该按照行为判断。如果做的是金融性质的行为,就应该接受监管。”李东荣提出,应实行“穿透式监管”。所谓“穿透式监管”,就是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通过这三方面,将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李东荣说。 他表示,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都需要互联网金融,由于传统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效率不够,覆盖不到的地方对互联网金融有很大需求。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不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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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风投识别:18家自称风投融资平台已爆雷
在P2P网贷行业,风险投资是一股重要的推动力量,很多草根平台正是凭借风投的资金助力才打开市场,获得风投投资也是很多平台对外宣传的重要砝码。 但是,无论何时,懂得分辨真假才是投资理财中的关键! 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今年8月初,18家曾经宣传获得风险投资的P2P平台已经“爆雷”。这18家平台为什么会“爆雷”?它们宣传获得风险投资到底是虚假宣传还是确有其事?投资人可以从中总结出什么经验? 宣传获得风险投资的套路 融资消息一般来自企业的宣传,所以一般人很难判断融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文提到的18家平台获得风险投资的信息来源于P2P平台官网或者公开新闻报道,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均存疑。 当一家平台宣布获得风险投资时,可能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种,自己投资自己,如开财宝和三农资本。 2016年7月10日,开财宝发布《开财宝项目逾期公告》,承认平台近500万元金额的项目逾期。 就在2016年6月12日,开财宝举办千万A轮融资暨上市公司战略合作新闻发布会,宣布同人资本千万资金注入开财宝。 2016年6月24日,开财宝变更工商信息,投资人中除了北京同人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变外,魏永勇、刘思宇、秦健刚和片桦被变更成中嘉盛大(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开财宝法人代表秦健刚在中嘉盛大(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北京同人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和经理。开财宝属于典型的自己投资自己的情况。 三农资本也属于自己投自己的情况。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三农资本隶属于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16日,三农资本进行股权变更,股东由林峰变为——林峰、王杰、安徽省风险投资研究院和安徽省太平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大概就是三农资本的A轮融资。根据工商信息,林峰在安徽省太平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一职位。安徽省风险投资研究院是一个来路不明的公司。 2015年12月9日,三农资本宣布获得由上海熙明基金领投的5000万元B轮融资。注资三农资本的上海熙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2层”也是三农资本上海总部的地址。 2015年12月23日,也就是三农资本宣布获得风险投资后第15天,三农资本宣布暂停业务,后来经侦介入调查。 第二种,虚构获得风险投资,如信乐贷和上咸BANK。 信乐贷宣称该平台为软银中国、红杉资本注资打造。红杉资本官网有被投企业名录,其中没有信乐贷。软银中国投资总监回应,从未投资过信乐贷。 2014年1月,上咸BANK宣布与济南华科创业投资企业签署协议,后者成为上咸BANK战略投资者。据媒体报道,当投资者按注册地址几番搜寻才找到了一家似乎是济南华科的金融租凭公司后,该金融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和上咸BANK完全不认识。上咸BANK得到过具备国资背景风投注资的这个事件纯属虚构。 第三种,只是签署投资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融资还没有完成。 第四种,融资合同已经签署完毕,但钱还没有到账。一般来说,风险投资机构在与P2P平台签署的投资协议中,会注明资金到位时间。风险投资的资金以分期到位居多,对P2P有指标考核。不排除因为平台的业绩未达到风投机构的预期,或者是风投机构投资决策有变,致使资金不到位或者部分到位的情况。 第五种,确实获得风险投资,但融资数额夸大。如果投资方是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需要公开财务信息,平台方无法在融资数额上作假。除此以外,很难判断一家平台获得融资的信息真实性。 宣布获得风险投资后“爆雷” 宣布获得风险投资后,一些平台出现了限制提现、跑路、经侦介入和清盘退出四种情况。 1、限制提现,比如藏象农业众创和365金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1家宣布获得融资的平台限制提现。限制提现的原因不一,有的是因为项目逾期,有的是因为庞氏骗局资金链断裂,有的是一言不合就限制提现。 下表为宣称获得风险投资但限制提现的平台列表: 2、跑路,比如饭盒金服和好借好贷。 饭盒金服成立于2014年12月24日,位于厦门,法人曾联捷,注册资金5000万,由第三方支付钱多多提供资金托管。2015年4月8日,饭盒金服宣称完成千万级A轮融资。2015年11月30日,饭盒金服关闭官网,其高层失联。 好借好贷实际控制人是肖其云(见下图),隶属于江苏华云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称其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是江苏首批上市的P2P平台,已在江阴市政府上市办备案,也是全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好借好贷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后披露的报告显示,该公司一共8名员工,分别是管理2名、运营1名、技术1名、财务1名、客服2名和业务1名。 2014年11月17日,好借好贷宣称A轮融资完成,融资金额为1500万元。2015年12月15日,好借好贷在官网发布《晶禄信用标逾期还款公告》,宣称“受国家政策影响,本平台的借款人之一——上海晶禄公司流动资金不畅,导致还款逾期”。晶禄投资共借款3728次,成功还款9031次,待还总额4110.5万元,已还总额2.06亿元。 3、经侦介入,比如国湘资本。 国湘资本隶属于深圳市前海国湘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元,开业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2014年10月,国湘资本获得上海银来集团、中国黑钻投资有限公司亿元风险投资。当时也有媒体人扒出国湘资本是“虚假融资”,中国黑钻是国湘资本注册的空壳,银来集团的1亿元是他们拆借来的。 2015年8月26日,深圳警方突击检查,带走了国湘资本的员工,其中包括法人代表、CEO和运营总监。 4、清盘退出,比如微美金融和招财网。 2015年11月6日,微美金融官网发布了《关于停止微美金融网贷平台运营公告》,宣称“由于公司业务转型需要,经由公司股东商议,决定终止微美金融网贷平台的运营”。而在2014年7月,微美金融宣布获得高通盛融千万美元融资。 2015年7月,招财网宣布获得宁波国金嘉佑股权投资中心投资的2000万元。2016年3月,招财网转型做黄金O2O。 结语:期待一个不需要风投增信的互金市场 读史可以明知,察今预知未来。前述宣布获得风险投资却最终“爆雷”的P2P平台有着一些共性,值得投资人思考。 前述所有平台都是民营系平台; 资金链断裂后发布的公告往往以类似于“受到平台所在地同行业机构跑路影响,加上借款人逾期,所以限制提现”开头,永远不是自身出问题(见下图); 一般涉嫌自融,比如飞速贷、好借好贷; 一般有第三方担保,但P2P平台出事后担保公司并不会兜底,比如飞速贷与武汉天诚担保合作,但双方合作的时候天诚担保的老板谢义明已经负债累累,而天诚担保老板在公司破产后躲进了派出所; 一般有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如好借好贷通过汇潮天下进行资金托管; 不专注于某一种业务,业务条线跨越车辆质押、房产抵押与信用贷等种类; 绝大多数都只有A轮融资,参与的风投无一是上市公司或者国际知名风投机构…… 风险投资的价值本应该是助力缺钱的创业者,但在有增信需求的P2P领域却成了大小平台必抱的大腿。在P2P信息不透明和产品与服务日渐复杂化的情况下,投资人更多看重平台的信用,直接导致了P2P平台寻求可以用来增信背书的“大腿”,而风险投资成了绝佳之选。 另外,风险投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早期的风投可能在后几轮融资中就获利退出了,比如理财范A、B轮的风投在C轮融资的时候全身而退。所以,在考察风投的背书作用的时候,还要注意动态变化。 期待有一天,P2P市场能够不需要引入风险投资来为平台增信背书,让风险投资回归创业者背后的英雄角色。 Tips:很多谷粒在查询平台信息时会发现平台宣传的风投并不在股东信息中,这并不一定是虚假宣传,一般美元基金投资国内创业公司不一定会体现在工商信息中。这个时候需要判断投资方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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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与互金结合 P2G平台崛起
当PPP模式与互金结合:PPP项目直接催生了P2G平台。P2G意为private -to-government,即民间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互联网金融这一渠道,为政府PPP项目服务,为其进行融资。P2G平台与互联网理财、P2P等运作模式大同小异。在P2G平台,用户通过理财的方式投资政府PPP项目的标,来获取一定的收益。然而与其他互联网理财、P2P不同的是P2G平台是以政府的信用为背书。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为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字母的缩写。PPP模式最早开始于英国,1978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政权为了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水、电、天然气等领域大力推行公私合营的运营模式。 PPP模式在英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有了一个成熟的运营体系以及完善的监管体系。虽然没有专门针对PPP模式的法律,但在《公共合同法》、《公共事业单位合同法》等法律中有明确细则。 我国开始在基础设施领域引入PPP模式,与英国开始的时间相近。在上个世纪80年代, 同样我国为了解决财政方面的问题,政府通过BOT模式引入外资。但是真正被大众认可的第一个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北京地铁4号线。 2004年,政府为了为了将香港地铁盈利的经验引入到北京地铁中,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地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签订协议。 在我国,PPP模式发展到今天,据清科《2016年PPP引导基金报告中》,截至2016年7月左右,从签约PPP的项目数量以及项目投资需求来看,PPP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如贵州、四川、西藏等地;在项目行业上,基础设施是主力,其中包括市政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片区开发等项目;在文化、养老、体育等方面所占比例少。 一线省市基础设施已经相对完善,市场相对饱和,PPP模式的项目需求少。而二三线省市由于起步晚,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它不仅是我国房地产开发商近年来转移的重点区域,也是PPP模式项目投资的聚集地。 PPP模式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 PPP模式自2014年政府大力推行以来,于2016年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第12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指出“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依法严格履行合同,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最近这两年,PPP模式在国内大热。网贷财经编辑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统计,自该平台从2016年1月运营以来,截至2016年7月30日,政府在该平台共发布10170个PPP项目,入库项目金额为12.04万亿元。 互联网可以加很多东西。PPP项目直接催生了P2G平台。P2G意为private -to-government,即民间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互联网金融这一渠道,为政府PPP项目服务,为其进行融资。 P2G平台与互联网理财、P2P等运作模式大同小异。在P2G平台,用户通过理财的方式投资政府PPP项目的标,来获取一定的收益。然而与其他互联网理财、P2P不同的是P2G平台是以政府的信用为背书的。 随着我国从2014年第一家P2G平台的上线,时至今日,P2G平台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平台数量不多,还没有具体的数据统计P2G平台的数量。但从投资者的口碑上来看,我国出现了一批比较优秀的P2G平台。 P2G平台分为国资和民营两种,不少平台的背景很“硬”。国资和民营P2G平台相同之处在于都以政府信用为背书。不同的是,国资系P2G平台由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而一些专注于做P2G民营平台能拿下政府PPP项目,背后集团的实力也不容小觑。 总体来说,在互联网监管的风口,相比于其他互联网金融领域,P2G平台发展的也算顺风顺水。但也不排除一小部分平台借政府信用做一些让投资者寒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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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议题“4个I”旋律
G20财金议题将唱响“4个I”主旋律 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将于9月4日至5日在杭州举行,峰会主题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这四个词的英文分别是创新(Innovative)、活力(Invigorated)、联动(Interconnected)、包容(Inclusive),组成“4个I”。具体而言,会议将涉及四大议题:一是创新增长方式;二是完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三是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四是推动包容、联动式发展。 业界认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这八个字高度凝练,抓住了当前国际社会对于世界经济治理的最关键问题,指明了实现全球经济平衡、可持续增长的道路。 “创新”是实现长远发展的动力之源,靠创新来释放体制活力和创造力,靠创新实现科技进步,这是实现全球经济复苏的根本出路;“活力”强调让经济发展的引擎高速发展,让世界经济气通血畅,焕发新动力;“联动”是实现全球整体、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各国合作联动,才能减少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实现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优势互补;“包容”强调发展的价值要惠及所有国家,从而释放巨大的市场需求。 以“创新”为例,我们看到,目前,全球经济仍处在持续深度调整期中,低增长、低利率、低需求和高失业、高债务、高泡沫等风险有增无减。当前,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都未从国际金融危机中完全恢复。这些国家应对经济停滞的政策显得非常不充足,过于依赖货币政策,目前来看这一政策的效果十分有限。 而“创新增长方式”针对的就是全球经济增长缓慢这一核心问题。因为继续使用扩大化的货币财政政策难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要通过结构性改革来解决。这就好比人如果生病了,该做手术就要做手术,不可能一味加大用药剂量就能把问题解决。而结构性改革相当于给世界经济“做手术”,“手术”的核心就是要创新,通过创新来解决全球经济的增长动力。 这个周末,G20峰会就将在杭州召开。我们看到,前期筹备中,两大重要筹备机制——财金渠道和协调人渠道“双轨”铺进,取得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并将提交至领导人峰会。 以财金政策为例,在“创新”方面,强调创新增长方式,特别是通过深化结构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潜在增长率,为全球经济的中长期增长提供持久动能;在“活力”方面,通过加强G20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保持经济活力,首次提出了综合运用包括货币、财政、结构性改革措施促进增长、稳定信心;在“联动”方面,推动G20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加强各国经济的良性密切互动,以合作应对挑战;在“包容”方面,积极引导G20各成员高度重视经济增长包容性,特别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当今世界各国都身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中,二十国集团如果能在“创新、活力、联动、包容”方面为世界做出表率,形成互利互惠、相得益彰的共赢局面,势必将提振全球经济信心、拉动经济复苏、释放发展潜力、造福更多人民,为世界经济的新增长创造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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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G20聚集"数字普惠金融":大势所趋!
中国首次主办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将于9月4~5日在杭州召开。在过去的一年间,“数字普惠金融”被屡屡提及,中国为了在G20峰会上推动普惠金融议题,制定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升级了《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下称“《指标体系》”),并制订《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下称“《落实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在“数字普惠金融”这看似简单的六个字背后,究竟蕴含了何种深意? 网信集团CEO盛佳对记者表示:“发展普惠金融,不仅要关注G20成员国,也要重视非G20国家的普惠金融发展,尤其是帮助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发展普惠金融。”他认为,落实到国内,就是要让小微企业、偏远地区居民、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多种群体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阳光。未来,必须借助数字化手段来提升金融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范围,数字技术涉及的领域包括智能手机的使用、支付手段、网络和通信服务、移动数据、云计算等,这些将为普惠金融发展插上翅膀。 第三方支付企业拉卡拉负责人对记者称,中小微企业是推动整个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领域。“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传统金融的痛点。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达到7000多万,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据广发银行的调研数据显示,平均每家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约为70.5万元。” 普惠金融的昨日与未来 其实,普惠金融的概念诞生得非常早。在过去的几百年,普惠金融跟随时代发展经历了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报告(下称“报告”)指出,15世纪,意大利修道士展开信贷业务来遏制高利贷,被认为是普惠金融的萌芽。20世纪以来,小额贷款先后在孟加拉、巴西等国家出现,国际上掀起一股减贫热潮,人们意识到,单一提供贷款是不够的。 2005年, 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概念。它的含义是:以有效的方式使金融服务惠及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通过传统金融体系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 从2005年至今,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机构在普惠金融方面表现突出,赋予了这个概念以新的含义。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普惠金融对于增强金融包容性,支持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 根据世界银行的估算,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到2014年的3年内全球共有7亿成年人首次获得了账户,获取的金融服务在逐步扩展,但2014年仍有约20亿成年人无法享受到最基础的金融服务。这部分人群如果能够被纳入金融体系,无疑将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也能够极大地促进在全球实现逐步消除贫困的发展目标。 今年,G20准备在杭州峰会上推出升级版的《指标体系》,旧版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服务。为更好地反映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新进展,2016年G20选择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形成了升级版《指标体系》,涵盖3个维度(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使用情况和质量),包含19大类35项指标,分别从供给(金融机构)和需求(金融消费者)两侧反映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根据世行的最新数据,中国的大部分指标均排在发展中国家前列,特别是账户普及率和储蓄普及率等指标表现较好,显著优于G20国家的平均值。 “在普惠金融道路上,中国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数字技术将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我也希望中国将这些宝贵经验输出到各国,让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分享到数字普惠金融所带来的便捷,从而推动全球经济高效增长。”盛佳说。 中小微企业是重中之重 在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之中,除了个体以外,中小微企业则是重中之重,且涉及体量巨大。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而中小企业是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和创新力的群体,对实体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小微企业一旦获得发展机会,其对民生、经济的促进作用将得到凸显,同时盘活整个实体经济。 拉卡拉负责人对记者分析称,中小企业、小微商户融资难成为痛点,需求远没有被满足,是普惠金融服务领域亟需突破的重点。据广发银行的调研数据显示,平均每家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约为70.5万元。若把尚未注册的小微商户计算在内,数量更多。但由于中小企业存续时间不确定,缺少可抵押资产,银行获取中小企业信息成本比较大,加之中小企业贷款具有少、频、急、短等特点导致其市场交易成本比较大,使得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即使获取银行贷款,其成本要比大企业高很多。 据世界银行测算,大、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成本为1:1.4:1.6,可见,越小的企业,融资的成本越高,难度越大。 《落实框架》的核心目标是营造有利的监管环境促进竞争,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其中列为优先的三项改革措施包括:改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鼓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动产作为抵押物贷款给中小企业;改革中小企业破产制度。这三个领域都可广泛运用数字技术,在《高级原则》中均有所体现。 数字技术驱动普惠金融发展 在数字化时代,盛佳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数字科技的不断创新,普惠金融发展必须借助数字化的手段进行提升。而在过去,传统金融体系服务成本高,覆盖范围不够,使得中小微企业、偏远地区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往往被正规金融排斥、享受不到金融服务。 这些年来,普惠金融发生了四个变化:从公益到建立了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从局部地区到世界;从小微贷款到更为丰富的整个普惠金融体系(包括小微贷款、储蓄、支付、理财、保险等);从人工实现到了数字技术实现。数字技术的发展实际上让普惠金融跃升到了“数字普惠时代”。 在这一方面,例如蚂蚁金服、网信集团、拉卡拉等都是新型金融服务企业的代表。 从2010年的“阿里小贷”到后来的网商银行,蚂蚁金服主导的小额贷款,采用在线放款的模式,在5年多时间里累计为400多万小微企业提供了近7000亿元贷款。 此外,拉卡拉用征信+大数据+云平台+风控系统+产品+服务完整输出的模式,提供收单机具、金融、经营、行业应用等综合服务。该模式让中小企业、小微商户在数据、平台、风控、和受理端都保证竞争优势,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经营等发展难题。 未来,普惠金融的发展是需要高性能、大并发的实时交易系统,“未来在交易确认的速度应该是毫秒级别的,每秒的吞吐量应该达到几千甚至几万笔。”资深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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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新用户,怎样破解新用户增长难题?
不知道各位平常是否看数据,是否知道自己公司的预算都花哪儿去了,如果平常不怎么看的,那我下面的数据希望不会吓到你。 “90%的流量未注册成功,90%的注册用户未发生首次交易,可能还有90%的用户未达到了5次交易,即没转化成平台的忠诚用户”。花了大把银子买来的用户到最后没剩下几个了,都是败家子。 我们该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得定义清楚问题是什么,关键的节点在什么地方,然后再对症下药。 因此我们来拆解一下这个问题: 新手转化问题拆解 1、 注册转化率低,要解决的问题是怎么样提升注册转化率 2、 新用户转化率低,那首要解决的是如何首次交易转化 3、 用户从1次~5次留存率低,那要解决的就是怎么样让用户完成多次交易 以上的几个问题,放到整个用户生命周期里面去看,都可归结为新手转化期的问题,也就是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一、对于新用户认知的误区 1、把新用户当做一个节点而不是过程。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电商、O2O、金融等互联网企业都把新用户作为一个节点,一种用户状态,解决的是用户成长过程中的一个点。用户与平台发生了1次交易,运营工作就算结束了。殊不知新用户转化是一个周期,运营策略需要放到整个新手转化周期中去看。 2、从单一的维度去定义新用户。 一个用户在平台不管投资多少钱,投资了什么品类,投资了多长时间,只要发生了投资行为就不再视为新用户。 但真实的情况是,一个用户如果在平台投资了3-5次,如果累计金额都不超过500元的话,那这个用户依然是一个不成熟的用户; 如果一个用户投资了多次,且金额较高,但如果始终只处于某一个品类,那这个用户对于平台的利润贡献有限,也不是一个成熟的投资用户; 如果一个用户完成一次投资间隔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进行复投,那这个用户不仅没有过渡到成熟用户,就已经变成沉默用户了; 把新用户当成一个过程,引导用户从投资金额,投资次数,投资品类等多个角度去认知平台,对平台产生粘性,逐渐走出新手期,向成熟用户过渡。 运营设计新手转化的策略就围绕如何提升用户的交易次数,交易金额,交易多品类以及缩短用户的交易时间间隔来展开。 二、新用户定义导致的问题:以金融为例 问题1:多重新用户特权叠加,用户一次交易导致属性发生变化,其他特权投资无法进行,导致用户流失。 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于新用户的定义基本上都按照传统方式定义的,即用户只要发生了一次交易行为,就被视为老用户。一般平台为了提高新用户的转化都会准备一些新手特权福利,比如,新手体验金、新手特权标,为了给用户更多的选择,用户可享受的特权不止一项。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我先购买了特权标,我就不再是新用户,体验金可能就用不了;或者我用了体验金,那特权标就也无法购买。站在网站的角度去,实际上是希望用户2个都使用,因为这样能快速的增加用户的多次投资行为,多一次投资,用户的留存率就能从19%增加到50%。如下图所示: 问题2:特权标购买额度分配问题。 很多理财网站把特权标作为一次性的,平台设定每人最多可投资5万额度的特权标,享受更高的利率。但是如果用户第一次只投资了100元,整个5万的额度就作废了,因为这个特权是一次性的,对于用户的体验来说是一个非常不友好的方案。 我们分析一下新用户投资行为路径,如下图所示: 投资理财的用户属于谨慎投资行为,首次投资的金额都会偏低,属于试探性投资,而且会快速提现,是为了体验平台的安全性;如果整从投资到提现都很顺畅,而且收益率也比别人高,品牌安全有保障,那用户就很快会发生2次,3次,N次投资,随着投资次数的增加投资金额也不断增加。因此,特权标应该作为了一个授信的额度一样,让用户随时去购买和使用,直到你用完这个额度为止,刺激用户多次投资,降低了用户的首次投资门槛。 三、如何解决新手转化期的各种问题 金融理财用户的特征是:决策成本高和认知周期长,担心投资风险。刺激用户产生投资行为需要长期的引导和培养。 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导入新用户的过程跟游戏行业比较类似。在游戏里,新用户需要在新手村完成一系列的学习任务后才能进入玩家角色。游戏区别于电商等行业的是:不把新手当做一个节点,而是一个完整的新手成长过程,这个比较符合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用户特征。 那这个过程应该如何去引导,从哪些维度去引导用户成长,首先看一下这个图: 新手成长可以从4个维度来划分:投资次数、投资金额、投资的品类和投资周期。每个维度需要设定一个目标值(具体的数值请根据自己业务的需要去设定),如果用户达到了这个目标值,就可以过渡成为成熟用户。新手转化这个阶段的运营就算结束,转向下一个阶段的运营。 互联网金融用户的特点是先体验后投资,投资金额由少到多。运营需要做的就是在每个环节做好对应的运营手段,推进用户快速成长。 下面我们就每个维度给大家做详细的讲解。 1、 从试探性投资,到放心投资,投资金额由少到多 通过数据发现,互联网金融平台首次投资用户里面存在大量的几十元,一百元,几百元这样投资金额的用户,这些投资金额反应的就是典型的尝试性投资心理。 用户首次投资各个环节的体验对于用户是否复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新用户首次投资是尝试性投资,金额比较低,随着投资次数的增加投资金额也会逐渐的增加。我们把用户投资金额划定一个区间,用户在投资金额未达到多少之前都属于新用户,需要持续的通过运营引导用户增加更多投资金额。如果一个用户投了5次,但是累计加起来都不到500块钱,那这依然不是一个成熟的投资用户,这类用户要么是羊毛党,要么就是对于平台还存在顾虑; 2、引导用户感受平台的提现速度 用户初期投资最核心的诉求不是利率的高低,而是资金的安全性,能否让用户感受到资金的快速存取,直接决定了用户是否再次把钱存进来,存更多钱进来; 3、收益率:通过打造新手差异化的价格歧视,刺激用户完成新手期的投资额度 如特权标,设计一定的额度,这个额度设计的逻辑是,多大额度能把一个新用户转化成成熟投资用户; 4、投资次数:设计新手特权组合,引导用户完成多次投资 除了特权标、体验金、还有翻倍券等组合福利特权,通过福利的设计引导完成完成从首投到复投,最后一直到完成5次投资。 5、跨品类倒流,引导用户变成一个多品类投资用户 只投资活期的用户价值和既投活期又投定期的用户价值差别是很大的,只投短期定期和投中长期定期的用户价值又很大。如何引导用户从投活期向投定期转变,以及投资更长锁定期的理财产品,是一个用户是否真正走向成熟的关键; 6、投资周期:给新用户划定一个新手存续期,给新用户一个认知平台的过程 用户的投资时间间隔会随着用户的成熟而逐渐缩短。尽可能的让用户在最短的时间内增强对于平台的认知,更容易促进用户转化。一旦用户间隔时间过长就需要重新认知,很多新手转化策略就会事倍功半。用户在多长时间内最容易形成转化,我们给用户一个默认的时间周期值,只要在这个最短的时间周期内,不管用户发生什么交易行为,我们可以都把用户当做是新用户,比如7天或15天。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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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基金开始发行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近期正式印发,其中首次提出了2025年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信息消费总额达到12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67万亿元,两项指标合计79万亿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信息消费总额为3.2万亿元;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金额为18.3万亿元。2025年国家信息化战略目标分别是2015年对应数据的3.75倍和3.66倍,显示出中国信息产业未来十年广阔的发展前景。瞄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目标,易方达基金今日起将发行信息产业基金(001513),该基金不低于80%的非现金资产将投资于信息产业。 电子、计算机、传媒和通信行业是信息产业的四大主要行业,数据显示,这四大行业目前流通市值都超过了1万亿元,合计总市值超过7万亿元,对应近500家上市公司。信息产业基金实际投资中信息产业股票的范围不局限于电子、计算机、传媒和通信行业,还包括其他行业通过技术创新、并购重组等方式转型为信息产业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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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平台Kickstarter进军亚洲:首站香港与新加坡
8月31日消息,美国众筹网站Kickstarter周三正式登陆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希望帮助这些地区的创业公司简化众筹流程。 这也标志着Kickstarter正式进军亚洲,为其平台吸引更多亚洲企业。Kickstarter曾经推出过Oculus、Pebble和Coolest Cooler等一系列成功案例。 在此之前,想要通过Kickstarter发起众筹的创业者必须是北美、澳大利亚或欧洲的居民,或者在这些地区注册了公司。而现在,中国香港与新加坡的居民也将符合这一条件。 Kickstarter CEO兼联合创始人严希·斯特里科勒(Yancey Strickler)表示,虽然中国香港与新加坡用户之前贡献了数千万美元的众筹资金,但多数项目都并非来自这两个地区,部分原因就在于之前的平台政策。 “这些地区的创业者现在面临的门槛将会降低。”他说。 自从Kickstarter七年前创立以来,共有来自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10万人支持了该平台的众筹项目。新加坡居民共向3.5万个项目投入近3000万美元。 但与Kickstarter的整体规模仍然相去甚远:自2009年成立以来,共有1100万人支持了11万个Kickstarter项目。所以,斯特里科勒希望通过此次扩张吸引更多支持者参与其中。 他并没有明确给出受众增长预期,但认为应该会赶上美国市场。“我希望看到亚洲的创造者能够展示优秀而稳定的项目……我们一直在有机增长。我们不会花钱营销,也不会做广告,更不会举行盛大的发布活动。” 他表示,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之所以成为Kickstarter进军亚洲的第一站,是因为那里已经有很多支持者。这意味着该公司可以少投入一些资源教育用户,便可获得不错的预期。 斯特里科勒指出,刚刚使用众筹平台的人通常认为,支持一个项目就像预购已经确认的产品一样,但当项目未能按期交付时,他们便会感到气愤。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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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华为Pay联手银联支持25家银行
“××Pay”未来将成为手机的标配。就在ApplePay、SamsungPay相继落地,小米Pay今日也将面世之时,HuaweiPay在昨日正式落地,即日起银联云闪付将全面支持HuaweiPay。 早在今年3月,中国银联就与国产手机厂商华达成HuaweiPay合作,落地后HuaweiPay将支持25家商业银行。支持云闪付HuaweiPay的机型包括华为MateS、荣耀V8(全网通)和荣耀8三款手机,未来华为还将陆续发布更多适配机型,预计今年内可支持HuaweiPay的华为终端将达千万级,后续包括可穿戴设备在内的更多终端设备也将支持HuaweiPay。 据了解,HuaweiPay同样提供指纹快捷支付、支持25家银行,同时和小米Pay一样,也同样支持公交刷卡。其实,早在上半年,ApplePay、SamsungPay落地初期掀起了一股绑卡高潮,但是由于覆盖率和收银员培训等各方面原因,不少Pay产品的使用率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 网贷财经分析师表示,受到扫码支付便捷性和已经养成的支付习惯影响,新推出的手机Pay产品市场影响力肯定也是高开低走,越来越趋于平淡。手机Pay属于银联云闪付产品在手机终端的应用,支付通道和账户资金分别由银联和银行把控,手机厂商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硬件设备提供商,对其互联网金融布局意义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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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款自主化崛起 视频贷款机布局
随着消费场景的碎片化以及供给侧改革主导下消费升级时代的到来,消费金融作为蓝海市场已经毋庸置疑。在过去的两年中,大量的消费金融公司崛地而起。 其中,银行系消费金融以强大的股东背景和不可比拟的牌照优势成为消费金融中的一支,客户共享、数据共享、资金协作等诸多利好内嵌于银行系消费金融之中。 移动互联网技术时代的表现之一即自助化、脱媒化。虽然,消费贷款自助机具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产生了部分非良性用户体验,但是在更多消费金融业内人士看来,自助机具这一辅助工具成为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布局的趋势将不可逆。 记者了解到,继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下称“北银消金”)之后,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下称“晋商消金”)也已经发力VLM视频贷款机,并将在2016年内在百城布局百台视频贷款机具。 百城百台视频贷款机 “VLM视频贷款机一期拟在国内15个城市布放,首批计划布放20余台。”晋商消金董事长王培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作为全国第14家获批开业的混合所有制消费金融公司,晋商消金在2016年内预计将在全国百余城市布局百台视频贷款机具。 此前消费金融市场中,采用VLM视频贷款模式的是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即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依靠身份证和银行卡,用户可以在自助机具上完成贷款获取流程。 王培明对记者表示,此次晋商消金VLM视频贷款模式主要采取自助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客户自助填写信息、发起贷款申请,后台人工辅助配合客户填写相关信息要素。“VLM视频贷款机由宇信集团派驻专人值守客户入口,晋商消金监控从申请、上机器到贷款发放的整体流程。”王培明称,为规避制假机具、倒卖机具行为,VLM视频贷款机采取授权机制即每一台设备都有晋商消金的授权证书。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金的核心股东共有四大机构,大股东为晋商银行,此外还包括奇虎360、宇信科技、华宇集团以及民营零售集团美特好。记者从晋商消金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目前,晋商消金已经同股东之一的互联网巨头奇虎360联合推出了“360借条”。 王培明表示,至2016年10月晋商消金将相继成立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大运营中心。未来将发展重点区域为长三角、珠三角等消费金融发达地区,此外将布局农村消费金融、健康体系、医美、电影市场等消费场景。 银行系消金的优与劣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整体信贷余额达到94万亿元,个人信贷占比28.8%,余额达到2万亿元,其中个人消费信贷占个人信贷比例为70.1%,余额为19万亿元,仅占中国整体信贷余额的20.2%。 但是,2015年达到19万亿元的消费贷款却是在同比增长23.3%这一高速增长下的结果,预计未来中国消费信贷规模在未来仍然维持20%以上的快速增长趋势,2019年将达到41.1万亿元,是2010年的5倍以上。 银监会近日坐实P2P监管细则,其中关于限额一则成为一把锋利的刀,在行业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刀下去,九成的P2P平台都将面临整改或者倒闭,尤其是此前规模迅速崛起的“大标”平台。 转向何方成为关键问题,消费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不是唯一但却是最佳的方向。 此前,已经坐拥数据金矿的大量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早已杀入消费金融领域,并且取得了长足进展,无论是从产品的灵活度,还是运营的成本,都已经走在行业的前沿,依托分期基础资产而进军消费信贷ABS的做法将互联网消费金融推向另一波高潮。京东白条、蚂蚁借呗等巨头电商平台都已将利用ABS获取低成本资金转向常态化发展。 由此,可以发现消费金融领域,除国家钦点的拥有消费金融牌照试点机构外,还存在多个门派,如电商系、互联网系、P2P系、小贷系、银行系等。而银行系消费金融在更多人眼里被看做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延伸,记者了解到,大量银行系的消费金融公司其团队组成,高管构成大部分来自于股东银行的信用卡部门,背靠着强大的股东背景和已经沉淀的信贷风控技术理应在这一领域拔得头铸,然而现实似乎并非如此。 网贷财经 wdcj.cn 分析师表示,银行系消金之所以没有取得预期的市场效果在于银行做消费信贷与互联网平台做消费信贷的理念不尽相同,银行做信贷融资,更注重金融数据,而互联网平台和电商从业者做消费信贷,注重消费。“平台提供消费给客户,而信贷只是衍生服务的一种。此外,银行系消费金融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也多于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平台。 树大好乘凉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自然也有属于自己派系的优势,业内人士指出,晋商消金同大股东晋商银行在业务层面共有三类合作,第一是客户资源共享;第二是支付体系共享;第三是资金合作。“资金成本随着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一般晋商银行给到晋商消金的资金成为本市场价格再上浮20个bp。”王培明对记者表示,资金价格优势带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规模的优势,目前晋商消金已经同二十至三十家银行搭建了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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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转型路径一:深耕小而美,预防小而没
部分P2P网贷平台转型,“小而美”是方向之一,但需预防变成“小而没” 网贷管理办法的“靴子”终于落地。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重申了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同时提出了13条“负面清单”,网贷平台被“正名”了。 对此,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杨希表示,从总体来看,行业将加快合规化、合理化的步伐,这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同时,行业也加剧洗牌,部分平台面临着转型或者被淘汰,有潜力的网贷平台可以往“小而美”的方向转型。 A 网贷平台从“游击队”变成“正规军” 卓鹏财富线下门店关闭、友贷网陷入了回款逾期危机、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去年,东莞的P2P圈子发生“地震”。随后,整个行业出现了密集的监管,曾经一度红红火火的网贷行业也步入了“寒冬”。 在此背景下,多数的P2P平台也保持着观望的态度,静待政策细则的出台。“政策出台前那段时间,我们基本不敢有其他的大举动,生怕盲目开展一些不符合行业规定的业务。”东莞本土一位P2P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说道,由于缺乏标准化,行业中难免出现一些良莠不齐的现象,需要政策条款去甄别。 他表示整个网贷行业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终于出台政策了!P2P平台被正名了!”唐军说,作为国家认可的、由银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以后我们做很多事情都是名正言顺的,不会再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各种负面舆论的影响。 他说:“我们姑且不去说它的内容完不完善,未来会不会根据行业、市场的发展有一些大的改动或者改变,单单是确立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对行业及企业而言,是非常大的利好。”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说,这几年,P2P平台走得有些快,行业中难以避免出现鱼龙混杂、乱象横生的现象,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改善这一格局。从长远的发展来看,P2P行业的发展趋势是积极的。 根据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东莞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有300多家,其中本土互联网金融属性企业为60多家,本土P2P企业30家。 B 多家平台抵押业务或将暂停 新规里,备受关注的莫过于网贷平台设置了上限。政策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规定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简称“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从《暂行办法》可看出,政策对网贷设定了限制,这必然会触动东莞很多P2P平台的“死穴”,东莞有哪些平台将受到新规的影响?又有多少家平台将面临淘汰或者调整? 从上述政策的内容可见,网贷的设限要求网贷平台遵守“小额分散”的原则,而当下优质资产稀缺的情况下,平台中涉及房地产业务、机器设备、汽车等领域被视为不错的可被质押的资产,往往是集聚了海量资金。在此次办法执行之后,这些大额的标的、业务或将退出。 面对这极具杀伤力的条款,作为被监管的主体P2P平台,又是如何看待并应对的? 业内人士席勇辉接受采访时分析道:“对于金额较大的标的,平台不会让资本的变现能力变差的,只要账算得过来,合规性操作也是很简单的事。真正对金额需求较大的客户,在收益和风险的权衡中。” “从政策来看,网贷的设限要求网贷平台遵守 小额分散 的原则。”P2P平台某品牌公关总监说,“有些大型平台的资产端的数额比较大,网贷的设限或促使平台进行业务的调整,改变原来的业务模式。” “一个平台上20万元的借款上限都太低了,”东莞一位不愿意具名的P2P平台相关负责人说道:“在东莞市区里,一套普通的房子都价值上百万元。若按照抵押成数五成来计算,20万元抵押限制太低了,要是严格执行规定的话,平台很难正常做业务的,借款人也难以正常借贷。” 上述负责人介绍,对单一平台的限额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借款人,他们或将寻找更多的融资平台,或转向其他的民间融资渠道。这样下去,将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与普惠金融的初衷相违背。 业内人士介绍,他们平台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在早年已经转型小微企业业务,借款上限多数在500万以内,小微企业主也会用厂房、车子、房产等资产作为抵押。目前,有少量的借款超过500万元,这部分我们将在12个月的整改期内尽快整改完善。至于今年新增的、跟正合普惠合作的消费金融及普惠金融一块,金额就更加小了,消费金融只有几千元,普惠金融一般在4万-5万元,其金额都不大。“总体来说,政策的正式出台,对平台的影响是积极的,一方面规范行业,另一方面将增强我们的公信力。” C 网贷平台向细分领域谋转型 针对新规,杨希表示,行业里部分平台将面临着转型,部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业务将适当作出调整。“如今,协会也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摸底工作,将不符合规定的平台或者网贷业务 摸清楚 ,并大力推进整改工作。” 杨希告诉记者,当排查整改完毕,行业也会梳理出适用于自己的发展路径。“我建议,网贷平台可以走 小而美 的发展之路,可在细分领域寻求突破。” 这种“小而美 的平台的根本目的是锁定客户,着重横向服务留住客户。反之,则沦为“小而没”。平台要深度挖掘商业机会,为客户增加更多的附加价值。 譬如,阿里系的蚂蚁金服已经推出了小额消费领域。据悉,蚂蚁金服为方便消费者的在线购物,相继推出蚂蚁“花呗”、“借呗”等产品,淘宝、天猫大部分商户都支持“花呗”服务,而芝麻分不低于600分的用户就有机会使用“借呗”,按照分数不同,用户可以申请到金额不等、最高5万元的贷款。 目前,越来越多的莞企也开始发力布局小额消费市场。团贷网今年已将消费金融作为核心业务。团贷网总裁张林说:“今年年初,团贷网开始布局消费类市场,可满足借贷人的3C消费、技能培训费用等。” 杨希认为,目前东莞P2P平台真正深耕到细分市场的还不算多,但是这是东莞P2P平台尝试的方向,也是东莞一些小而美的P2P平台探索转型的方向。 同时,针对网贷平台的转型,资深业内人士分析,谨防这种“小而美”的平台做成“小而没”。“网贷平台要重点把关,多在增值服务上下苦功。” “有些平台往往是吃力不讨好,虽然花费的成本很高昂(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但是成本和效果却不成正比。”资深业内人士分析:”还有就是这些网贷平台整体网站设计花哨,却找不到想要的元素,有些平台连网页的打开速度也非常缓慢,用户体验很差。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这些平台往往是要被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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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贷ICP证并行审核 无需金融局备案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须“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其中所指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ICP经营许可证。 ICP 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作为经营性ICP ,其经营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 实行许可证制度,目前绝大部分P2P公司只获得了ICP备案,而没有获得正式的证照。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全国正常运营平台2349家,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占比尚不足一成。 对此,浙江杭州微贷网姚宏表示,“我们是通过正常的申请流程申请的ICP证,目前,平台尚没有在地方金融局备案。” 这也就是说,不同于其他地区需要有地方金融局备案作为前置条件的是,杭州而是采取的并行审核的方式。这对杭州的P2P平台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福音。 8月31日,沪上一家P2P平台负责人称,“浙江特别是杭州一直对互联网金融持包容开放的态度。相比之下,上海通管局就很难通容。” 平台合规敲门砖 据了解,ICP分为ICP备案和ICP经营许可,是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两种管理标准。而网贷机构是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的撮合式交易平台,是典型的经营性信息服务平台,因此取得ICP经营许可证是网贷机构取得平台资质的一块“敲门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获批ICP资格,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监管部门对平台运营资质的一种权威认可。鉴于《暂行办法》并没有提到网贷行业的牌照管理,而ICP经营许可证或将扮演“隐形牌照”的角色。 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平台都进行了ICP备案,但ICP经营许可证却因门槛较高,导致获批的平台屈指可数。ICP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两个门槛,一是要求企业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二是要求企业拥有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因此要想取得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非常困难,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通信管理局可能不批准给P2P平台许可证。 同样,银监会此前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网贷平台接入银行存管应获得通信主管部门认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ICP经营许可证。 据业内人士分析,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的真正难度在于,通信局认为网贷机构属于金融行业,所以审批要求平台有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批文,但金融监管部门出具批文也有流程,不能随意出具。 此前,多家曾尝试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平台表示,正是由于“金融监管部门批文”申请不下来,导致其难以顺利获得ICP资质。 北上广深仍需备案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上、广、深四地对于P2P平台申请ICP资质仍需要备案。 当天,北京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称,北京金融办尚未开展网贷行业备案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等待网贷新规操作细则的下发后,根据操作细则安排再行制定备案规程;至于今后是在市金融办备案还是下放到区金融办备案,尚需等待相关文件确定。对此,金融办工作人员建议网贷平台先行按照新规进行合规整改,待相关操作细则出台后,再行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对于此前部分平台已在金融办备案或者已经申领ICP 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金融办工作人员亦表示,由于此前的备案不是按照新规标准进行的,已经备案的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新规进行整改,是否需要补充备案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同样,前述沪上P2P平台负责人称,早从2011年开始,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就代表会员单位,就ICP证问题与上海市通管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并联合金融办与经信委召开了多次协调会议,但是通管局以“提供金融服务要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出具前置审批”为由不予办理。 在该负责人看来,这一个难题恐怕只有在“第二条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后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对此,前述业内人士表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网贷平台的审批绝非易事,金融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审核标准主要是从P2P平台合规性、风控能力、平台背景、团队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整体对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 “除了例如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还需要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等。”该负责人如是说。 对此,在网络借贷平台在新规的相关操作细则下发之前,各平台应先致力于对平台合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平台的业务模式,以扫清今后备案、申请ICP 证工作中的潜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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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新规、个人投资者投资方略调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P2P借款人借款上限做出严格规定,对当前热门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信贷业务会造成多大的影响?P2P投资品种是否需要调整?投资款项是否需要换成其它P2P品种? 观察员: 我比较关心的是,《办法》出台会不会导致大量P2P平台收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业务,导致此前隐藏的坏账问题暴露,此类投资款项是否有必要换成其它P2P品种? 业内平台创始人: 坦白说,《办法》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P2P信贷业务的冲击的确不小。 以往,P2P平台直接将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合同设计成债权类产品,直接向个人投资者进行转让。现在,P2P平台只能先让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先买下这些债权类产品,再由这家机构设立多个子公司,分别在不同P2P平台寻找个人投资者转让相应的债权类产品。 至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信贷产品是否还有投资价值,我个人认为不妨换个角度来观察,目前融资租赁的坏账率约在1%-1.5%之间,低于银行2%坏账率。 事实上,当前融资租赁行业的坏账问题,很多源自相关业务操作人员的道德风险。比如有机构人员没有做好租赁物尽职调查,导致租赁物多次质押融资等问题,造成坏账。 无可否认,随着《办法》出台,P2P平台要延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业务,相应的业务操作成本可能会有所增加。若这部分新增成本无法转嫁给承租企业,就可能造成相应P2P理财产品收益率下跌。 但我个人认为,考虑到市场竞争压力,多数平台不会贸然降低产品收益率,更多通过优化风控效率覆盖这些新增成本。 应该说,融资租赁P2P业务是否安全,主要取决于承租企业的还款能力。通常,企业之所以选择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基于扩大产能再生产的需要,这表明企业经营状况相对良好。 至于商业保理,则需要关注产业链核心大型企业的还款能力。目前,只要不是产能过剩的大型企业,商业保理业务的整体风险还是可控的。因为在每笔业务里,企业都需要出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付款凭证。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这两类项目如果平台方风控差,信息不够透明,可以更换为其它P2P投资品种。 但我需要提醒的是,考虑到有些P2P平台存在短借长贷、滚动借贷、借新还旧等现象,若投资者赎回资金潮涌,平台则可能遭遇不小的流动性风险。 换言之,这不是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造成的风险,而是平台自身资金池业务所致。所以投资者务必先对自己投资的P2P平台做全面评估,若发现平台存在资金池业务,不妨提前赎回规避风险,确保自身资金安全。 观察员: 在《办法》出台后,笔者发现不少P2P平台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大额P2P信贷业务的未来发展持悲观态度。 究其原因,《办法》明确规定,单一个体、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单一组织、法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元。这意味着动辄千万贷款额度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P2P贷款业务、以及逾百万贷款额度的个人房产抵押P2P贷款都将被清理退出市场。 当然,业务洗牌也会带来额外的好处,比如随着市场参与者减少,P2P平台更容易获得相对优质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 不过,笔者认为,鉴于《办法》给出了12个月的缓冲期,在相关部门没有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信贷业务给出新的操作指引前,关注此类产品的投资者虽仍可投资购买短期限产品,但确需对中长期限产品持有谨慎态度。避免到时自己所投资的产品因为政策原因面临清盘,由此带来额外的纠葛。 其实,《办法》对投资者判断P2P平台好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标准。 举例而言,《办法》要求P2P平台必须引入银行进行第三方资金存管。在实际操作过程,银行会对每笔P2P信贷业务审核借款人信息与借款人合同等信息,这导致P2P平台很难再通过设立虚假融资标的开展自融或资金池业务。 某种程度而言,若P2P平台因为《办法》出台而大幅收缩业务范畴与规模,很可能是基于纠正此前不合规操作的考量。对投资者而言,这恰恰能帮助自己看出自己所投资的P2P平台是否合规操作,内部风控措施是否完善。若投资者发现自己投资的P2P平台开始出现兑付延期等现象,就得留心这个平台的资金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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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双负责”制
最新出台的P2P管理办法,落定银行为P2P的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这将由银监会直接负责。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按照“双负责”原则管理P2P,过渡期为12个月。 在该《办法》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对P2P的经营管理行为将进行持续的、不间断的监管,包括产品登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办法》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本质是信息中介,并非信用中介。网络借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贷款,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借贷撮合等服务。网络借贷,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从定义能看出,现在大众熟知的P2P平台,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法》第28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银监会管行为、地方管机构 “P2P长期缺乏监管、缺规则、缺门槛,实际上《办法》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李均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明确P2P由谁来监管,谁来负责。“总的原则,互联网金融或者说P2P网络借贷,不是哪家监管部门、哪个监管主体一家能包打天下的,必须实行一个协同的、共同的监管。” 整个监管体制安排坚持“双负责”原则,最重要的两个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 其中,银监会及各地银监局负责的内容包括,第一,负责对P2P的制度监管和政策的制定,进行顶层设计;第二,负责对P2P的行为进行监管。 李均锋指出,这是遵循“对新型的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来制定的,最主要的安排就是,对P2P机构的业务活动、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持续的、不间断的监管,主要包括产品登记、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第三,银监会主要负责跨区域、跨地区P2P机构监管行动的协调和牵头。目前,很多P2P机构注册地和经营地是分离的,或者是跨区域经营,因此需要银监会作为牵头来进行协同、联动的跨区域的监管。 而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第一做好P2P的备案登记,第二做好登记后P2P机构的信息的收集,及时提出风险防范和预警,第三做好风险机构的处置,包括机构的退出安排、机构的注销,风险事件的维稳和处置,机构如果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要牵头组织打击等。 “双负责”制会不会导致扯皮?“我认为只要大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是能够解决的。”李均锋表示,第一必须实行信息共享,虽然是行为监管和机构监管,P2P各种产品信息、机构信息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共享;第二是在一些非现场监管的预警安排上取得一致,就是对机构风险的预警提示、负面清单的提示要形成一种联合行动;第三对重点机构可以联合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客户资金强制由银行存管 银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监会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付、资金核算和监督等职责,将网贷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 事实上,在去年底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后,P2P客户资金由银行存管就已经启动,但推进缓慢。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融360发布的《2016年第二期网贷评级报告》显示,网贷平台与银行资金存管的签约率不及5%,且许多平台自签订协议后被搁置,多家银行已暂停接入新平台。 对此,李均锋表示,现在还在完善P2P第三方资金存管的指引细则,最终要形成资金存管者和委托者互利共盈的目的,既要确保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不变,又要在合作中实现银行的利益。 “在合作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能是比较强势一方,网贷机构是比较弱势的一方,这个我认为也是正常的。”李均锋说,从监管者角度,就是要把大的规则定好,把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界定好,具体如何合作还是要交给市场、交给机构去协商,不可能由政府包办,“让我们强令哪家银行给P2P存管,这也不太现实,还是要尊重市场,尊重机构自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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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政策禁止线下推广
野蛮生长多年后,P2P网贷的监管靴子正式落地。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这是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个月之后出台的正式办法,已报国务院同意,以四部委规章形式发布实施。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办法》明确不得线下推广,即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据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P2P为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见《财新周刊》2015年第47期“P2P风险频发 监管靴子将落地”) 据记者此前了解,在中国场内资产证券化难以推动的同时,场外市场则十分火热,享有重大的套利空间。这些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等金融资产,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接P2P平台,形成了“真正的影子银行”。 除此,P2P监管办法要求,不得从事以下行为:自融,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几项业务是P2P行业长期以来的共识以及一直的监管原则要求。 此外,P2P还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不得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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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地方金融办进场地方P2P平台调研
继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地方银监局和地方金融办已对地方P2P网贷平台进场调研。 一位四川网贷平台口贷网的高管称,其在8月30日接待了来自四川银监局和地方金融办的进场调研,主要听取其业务模式、公司情况、内控制度等汇报。 这一行动契合了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的“双负责”原则。在暂行办法中,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这也是自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业内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由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联合行动。上述口贷网高管透露,此次四川银监局和金融办按行政区划定调研平台,每一行政区一个组,每组调研5家左右平台。根据资料显示,四川省此次确定17家调研对象,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2日。 另一家成都平台助商贷的一位相关负责人也透露,其也将在8月31日迎来监管进场调研。该人士表示,其未提前收到监管部门对此行具体调研内容安排。 从上述平台透露出的业务模式、公司情况、内控制度三大调研事项来看,业务模式和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较大。 网贷财经了解到,这次调研主要内容包括: 1)网贷机构基本情况:主要是机构法人、经营范围、分支机构及线下门店、资金存管情况等; 2)平台实际运营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真实性、资金实际用途及走向、平台利润主要来源; 3)业务种类情况:有无债权转让、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售、个体网络贷款、股权众筹等; 4)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措施、资金使用安全保障等; 5)平台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无拿到电信许可证、利用平台自融、提供担保和保本宣传、与发售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捆绑销售、为股市配资等。 8月24日正式出台的网贷暂行管理办法里,列出了13条禁止清单。涉及业务模式的,除“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外,暂行办法也强调禁止混业经营的思路,暂行管理办法提到禁止“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上述助商贷人士表示,四川监管部门曾在今年3月份对辖内平台做过登记工作。此次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了,指明了监管方向,也意味着给地方监管部门出台了监管具体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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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贷回应诉讼:指控无依据 积极应诉
8月31日下午消息,针对近日外媒报道宜人贷(NYSE:YRD)遭投资者集体诉讼一事,宜人贷官方回应:我们认为该起诉状中的指控没有任何依据,并准备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权益。 美国当地时间8月30日,美国律师事务所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 LLC 提醒宜人贷投资者,已经代表在2016年5月11日至8月24日期间购买宜人贷股票的投资者对宜人贷及其高管提起集体诉讼。 诉讼指出,宜人贷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要求宜人贷对投资者损失做出赔偿。 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新规被媒体称作“史上最严P2P监管”。当晚,宜人贷股价暴跌22%,收报于24.52美元每股。 以下为宜人贷回应全文: 我们知悉2016年8月26日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针对我们公司提交的起诉状。我们认为该起诉状中的指控没有任何依据,并准备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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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1亿小目标”背后:中国阶层日益固化
“先定一个能达到的小目标,比方说我先赚它一个亿。”王健林这句公开言论,在广大民众之间广泛传播,许多人以此自我调侃。 虽然王健林此言论有其上下文,可以让这句话显得没那么突兀。这句话背后所反映的中国阶层固化、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将在未来持续上演。 首先从王健林角度讲,他作为2015年中国首富,将赚一个亿认为是一个“小目标”,是有底气的:数据显示,2016上半年万达集团收入1199.3亿元(万达百货为王健林个人公司,收入未计入万达集团),也就是说万达集团每天的营业收入大约在6个多亿。而A股上市公司万达院线上半年营业收入57.22亿元,净利润为8.05亿元。 万达作为中国体量数一数二以地产为主的综合型企业,其赚钱效应在行业与规模优势下凸显。但是,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不少A股上市公司,在中国经济逐步进入低增长趋势下,日子就没那么好过了。 以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为例,一年之内盈利不足1500万的有300多家,超过上市公司总数的10%,1500万什么概念?仅仅可以买到北上深主城区一套房产。如果看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境况可能还不及此,从前些年沿海地区外贸企业因出口放缓而纷纷倒闭,到去年以来因热点城市房价暴涨,将不少制造业企业挤出。可以说,这几年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的日子并不好过。近期甚至出现不少深圳、东莞制造企业老板,在企业遭遇困境之际,感慨当初应该将赚到的钱买房,而不是扩大再生产。 与之相对应的,今年7月企业新增贷款大幅度萎缩,在7月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4636亿元当中,企业贷款没有新增,且反而减少26亿元,环比骤减6114亿元。企业新增贷款负值这在历史上仅是第二次,上一次还是十年前的2005年7月。 无疑,这说明实体经济凋零、企业惜贷,盈利、偿付能力都颇为艰难,金融体系市场化决定了他们必然的选择。要么企业死掉了,要么自己主动关闭了企业,资金需求出现断崖式下跌,信心一旦崩塌,就算银行愿意贷企业也不愿意要。 同时,宝能、恒大这类具备雄厚资金的企业,却到处在抢购股权和资本运作,每一次金融资产的狂欢,都令他们受益匪浅。 大企业与小企业强者恒强、弱者愈弱是当前中国经济的缩影。同时,富裕阶层与大众阶层财富和资源分化加剧,体现出中国阶层的日渐固化。 万达每年巨额收入,王健林父子财富日益膨胀,类似情况在其他富裕人员中亦有体现。据统计,目前中国亿万富豪人数多达6.7万人,在全球富豪排行榜中超过美国,已是全世界亿万富翁最多的国家。 此时,2015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21966元,人均GDP也不过5万元。此外,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社会基尼系数为0.462,而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警戒线则为0.4(基尼系数是国际通用、用来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重要指标,全世界超过0.5的国家只有10%左右,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为0.24—0.36之间)。 另者,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渐大、央行持续释放流动性,人民币一直走低,贬值压力不小。此时,高净值的富裕阶层,可以通过海外资产配置,来防范汇率等风险因素影响;但低净值人群,也就是穷人,面对货币贬值等风险因素时,似乎没有多少措施防范。 在国内投资渠道方面,大众只能选择股票、银行理财等途径,因此A股估值一直居高不下,而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则彻头彻尾是为富人财富增值做“嫁衣”,因为大量的银行理财资金,流向金融市场的结构性产品。 一度成为中国首富的企业家严介和之子严昊近日称,中国如今已告别“一夜暴富”时代。的确,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平稳,各行业各领域皆被触及,“一夜暴富”情况很难像改革开放前几十年一样频频出现,这是国家进入成熟阶段的特征。 但是,严昊此言尚有话外之音:现在的穷人日后成为富人的可能性降低。降低到什么程度,很难预测,但如果一个人凭借知识和勤劳不再能让自己过上比较满意的生活,上学无用论、奋斗无用论、“拼爹”是王道论频频被验证,那么阶层固化的负面效应将会显现,后果不堪设想,甚至有可能陷入拉美式的中等收入陷阱。 阶层固化,随之而来的将是一个没有活力的中国,这应该是绝大多数国人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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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民政部:防止借慈善信托非法集资,洗钱
备受社会关注的慈善信托迎来民政部、银监会的联合发文规范,涵盖慈善信托备案、后续监管等,重点是防止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8月29日,民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由其登记注册地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同时,信托公司新设立的慈善信托项目应当在信托成立前10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如果开展慈善信托项目,将受到来自民政部、银监会的双重规范。 对于另一个慈善信托受托人主体——慈善组织,通知规定,慈善组织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民政部、银监会强调,各地在开展慈善信托时,要强化风险防控,监督受托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慈善信托财产,规范投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防止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慈善法》对于慈善信托受托人范围界定一波三折。《慈善法(草案)》一审稿规定,慈善信托受托人范围为慈善组织或金融机构;《慈善法(草案)》二审稿规定,慈善信托受托人范围仅为慈善组织;《慈善法》终稿中,将慈善信托受托人范围界定为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 据记者了解,受托人范围之所以争议比较大,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慈善组织的设立仅需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核准,门槛较低,而慈善信托本身又具有金融属性,如果门槛较低,容易被不法分子滥用,出现打着慈善信托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问题。而信托公司一方面具有从事信托业务的经验以及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优势,又受银监会监管,相对慈善组织而言,风险更小。不过,最终在慈善业务开展方面,相比专业的慈善组织,信托公司则处于劣势。 自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慈善法》以来,信托业内一度曾热炒慈善信托概念,将慈善信托作为信托公司转型的方向之一。 不过,业内亦有声音指出,慈善信托前景良好,但目前市场对于慈善信托的需求不大,而信托公司从事慈善信托,基于社会责任考虑,在报酬费收取方面相比商事信托要低,仅微高于慈善信托业务成本,有的甚至赔本做,“短期内难以对信托公司带来利润贡献,长期看,盈利前景也不明朗,因此处于观望态度。” 多位信托业内人士指出,赚“利”难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从事慈善信托,主要有两种推动因素,一是将其作为社会责任的体现进行宣传,赚“名声”,另一方面,也是迎合监管评级需求,增加信托公司业务开展品种以及社会责任方面的评分。 “信托公司可能会陆陆续续做几单慈善信托,但是大规模开展,尚且不现实。不过,不排除未来慈善事业大力发展,市场对于慈善信托需求加大,如果规模扩大,对于信托公司盈利而言,是个机会。”一位信托公司人士说。 在慈善信托的后续监管方面,通知对民政部和银监会的监管责任做了分工,具体而言,民政部门对慈善信托受托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公开慈善信托有关信息、对慈善信托监督检查及对受托人进行行政处罚等履行监管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和商业银行慈善信托账户资金保管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在慈善信托备案环节,通知要求,无论设立备案还是重新备案,必备申请材料均包括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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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产业链弱势环节,安装技工众包平台解析
安装技工在产业链上处于极弱势环节,上下游延伸能力有限。 互联网家装平台火了,装修队儿是否也引来了革命的契机?作为能提供上门服务的装修施工队儿、安装技工很重要,没有他们,甚至没有办法装好房子,但他们只是产业链上的极弱势环节,没有投资的价值。 平台用户及需求 安装技工平台的用户一方是装修技工,以接单的形式提供技术赚取服务费用。另一端是需要厨卫、灯饰、水管等拆卸、安装和维修的个人。 在传统形式下,个人用户很难快速找到合适的安装工人,只能通过一些散步在街边巷尾,小区楼梯间的小广告,或者是在58同城上去搜索,得到的信息又不能做比较,做工质量和价格透明度都得不到保证。因而,互联网的安装技工众包平台可有更有效的实现信息的透明和需求的高效解决。 平台运营的本质是B端客户 事实上,来自于有安装需求的C端及个人用户非常零散,而且需求频次极低,很难通过运营手段获取足够多的用户以及让用户维持在平台上。所以,安装众包平台运营的核心应该是B端,装修公司和灯饰、厨卫、家具、家电的零售电商企业等,作为其外包的上门安装服务的一部分。装修公司订单量大,装修、安装配套功能稳定,装修建材电商企业的货物销往全国各地,不适宜自建安装队伍,合适采用技术外包的形式。 众包模式不能避免跳单问题 尽管笔者在上述说到平台接单的用户应该是B端,但实际上平台能给B端提供的价值十分有限,这很容易造成B端和技工绕过平台直接交易。安装技工本身大多数也作为装修公司的外包服务商,平时接一些C端客户的散单,而他们最直接的需求是接到更多的单,所以平台能吸引他们唯一的点是给他们找客户。B端装修公司在能满足一定辐射范围内的C端用户需求的情况下,不可能跳过线下的工头去线上平台上找技工,除非是线上平台提供的价格更便宜,但这不符合安装技工的需求。B端零售供应电商在一个区域内与一支队伍达成一次合作后,很容易就能跳过平台进行二次合作。 所以,从原则上讲,平台就只能是面向B端不断的接订单,再向装修技工派单进行上门服务的模式,而不是众包的模式。这就是一个资源导向型的事情了,平台能有多少订单完全来自于有多少固定B端合作商,相当于给B端提供技术外包服务。 产业链的延伸机会浅薄 不管是直接面向C端提供服务(低频),还是面向B端(跳单),平台都没有办法保证C端用户成为自己的,技工是自己的。因而,平台无论是在纵向上给装修公司、电商品牌导流、自建电商平台,都没有成功的可能性:既没有流入的流量,也没有续存的流量。在横向上,即便采用重模式自建安装队伍,不仅运营成本会增加,资源为导向对于B端接单的议价能力也十分有限。 靠谱众投 kp899.com:你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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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EB债悄然井喷放量 中珠医疗股东借道套利
2016年以来,伴随着再融资政策的趋紧,上市公司终止定增的情况频频发生。而正是在监管趋紧的背景之下,一种此前并不显眼的融资工具“私募可交换债(Exchangeable Bond, EB)”悄然井喷放量,并成为并购重组及再融资市场监管套利的重要手段之一。 日前,由中珠医疗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一体集团”)发行的私募可交换债“16体EB01”在深交所发行成功,募得资金4亿元,初始转股价格为21.27元/股,转股期为2017年2月26日之后。 根据可交换债的定义,这也意味着,“16体EB01”的债券持有人在2017年2月26日之后,即可选择以手中的债券换取一体集团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换股之后,原债券持有人成为中珠医疗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一体集团获取的这部分股份系2015年参与中珠医疗并购重组所得,根据当时的条款,这部分股票存在12个月到36个月不等的禁售期,至少需锁定至2017年2月24日。而通过发行“16体EB01”,则一体集团实现提前6个月套现4亿元(若到期债券持有人全部换股)。 事实上,由私募可交换债所引发的监管套利还不止上述情况。中信证券研究部可交换债分析师余经纬认为,私募EB市场的套利均可能涉及目前监管政策的灰色地带,“监管机关的态度将成为这些模式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规避定增锁定期 根据中珠医疗有关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一体集团已将所持中珠医疗限售流通股6736万股用于一体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抵押(占公司总股本9.46%),上述股权已过户至“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债券品种。私募EB的发行人在发行前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当约定换股期来临时,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好的换股价格将持有债券换为发行人所抵押的股票。 8月下旬,私募可交换债“16体EB01”成功发行,一体集团募得资金4亿元,转股期为发行日6个月之后,即2017年2月26日。 需要指出的是,中珠医疗抵押的这部分股票系其2015年参与中珠医疗定增所得,目前仍处于限售期。 2015年9月22日,中珠医疗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方案,中珠医疗拟发行股份购买一体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益信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一体医疗100%股权。由此,一体集团获得9607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3.05%。 一体集团也做出了关于锁定期的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不能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4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60%;剩余股份可以在股份上市之日起第36个月之后进行转让。 2016年2月24日,该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成。根据锁定期承诺,12个月后,即2017年2月24日后,一体集团所持的40%中珠医疗股票解禁。对比“16体EB01”的转股日为2017年2月26日,一体集团发行私募EB债用于减持套现的意图较为明显。 8月30日,记者致电一体集团欲了解其发行私募EB债的考虑,截止发稿前,记者没能获得其反馈。 “一体集团原本低价拿到的股份要等待至少一年才可解禁流通,而现在通过发行私募EB债,立即就实现套现4亿元。尤其考虑到换股价格21.27元/股较当前的中珠医疗股价有折价,发行人促进换股的意图明显。”北京一位券商固定收益研究员对此认为。 该人士进一步补充,“这与私募EB债的特性有关,公募EB债规则要求发行申请时即为非限售股,而私募EB债仅要求在交换起始日前为非限售股即可。”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研究部在一份研报中指出,发行人通过参与定增以较低价格增持股份,待定增落定后以增持的股份作抵押溢价发行私募EB,只需要锁定期满足定增股份锁定期要求即可,如此套利则可在短至数月内便先期获取定增折价与换股溢价之间的收益。 监管政策不确定 事实上,除了中珠医疗的案例之外,“定增+EB”还存在另一种套利模式。 前述研报指出,若发行人先发行私募EB后上市公司再实施定增,由于《证券法》规定持股5%比例以上的股东不得在6个月内进行反向交易,而私募EB类同于减持,参与定增又类同于增持,因此若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先期发行EB又在存续期内参与定增则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嫌疑。 美克家居的案例则是此种模式的最佳注脚。 2015年12月及2016年1月,美克家居(600337.SH)大股东美克集团分别成功发行两期私募EB债:“15美克EB”、“16美克EB”。其中,“15美克EB”质押6000万股,募资6亿元,“16美克EB”质押了4000万股,募资3.8亿元。 前述两期私募EB债的换股期分别为2016年的6月份和7月份。巧合的是,2015年11月24日,美克家居获得证监会核准公司实施定增的批文,根据相关要求,核准文件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有业内人士指出,若美克家居6月份顺利实施定增,又有投资人在7月份换股,则有触发短线交易的嫌疑。其不确定性在于未知监管是否会将私募EB债进入换股期后,投资者的换股行为认定为大股东减持。 不过,美克家居的定增方案最终因市场、政策等原因流产,前述疑虑最终未经监管检验。 事实上,与任何创新金融工具相同,私募EB债井喷增长的原因来自于监管的宽松,而这也往往是其最大的风险所在。“无论定增+EB套利还是其他套利,均可能涉及目前监管政策的灰色地带,所以未来若监管政策收紧可能会使得上述套利模式不可行。”前述中信证券研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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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金联逾期指责环迅支付 客服称45天后还款
近日有帖子爆料称,“京金联,快还我们的血汗钱吧,”帖子一发,立即得到了不少用户的跟帖,跟帖人大部分用户多为京金联的投资人,据网友反应称,从7月初到现在,京金联已逾期多日,客服只回应称45天后能还,并未有其他说法。 据京金联官网显示,目前已停止发标,所有标的都显示正在还款,京金联客服对此回应称,京金联的确有未兑付的标的及利息,但原因是因为环迅支付升级造成其平台大面积问题,环迅是借贷双方的资金托管账户,用户所有的资金都没有在京金联的账户上。 而对于具体逾期是耽误在哪一环节的问题上,京金联表示,“是因为借款企业在环迅账户上操作还款的时候,受到了环迅技术的原因导致还款操作失败的。” 记者随即与环迅支付进行联系,经核实,双方是合作关系,其系统之前确实进行了升级,目前已经完成升级且正常运营。而针对京金联近乎指责的说法,环迅支付给出的回答是,“会登记反馈给技术专员去核实”并未正面回答。 早在7月10日,京金联就被名为“P2P内幕”的微信公众号曝出提现困难,值得注意的是,号称国资背景的京金联目前已获得了两轮融资,2015年8月5日,京金联宣布获得汉能集团旗下汉景家族母基金的A轮3000万元投资。2016年7月5日,京金联又宣布获得太一集团的B轮首笔5000万元融资。 记者注意到,其官网在8月16日曾发布其与新浪支付签约的公告,以下为协议具体内容: 据了解,京金联与环迅支付的合作并未终止,目前正在于新浪支付接入测试,但是也不排除会使用到环迅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与新浪支付有托管协议的MoneyHome(金窝理财)也出现了类似的事件,当时MoneyHome对外称其合作资金托管方新浪支付托管系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而导致其被迫暂停运营。 近阶段的京金联也是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 7月31日,华声在线讯,由京金联武昌、江岸两个分公司共同主办的主题玩唱会在光谷步行街米兰春天广场举行。 8月13日,腾讯大楚网讯,由京金联汉口、江岸分公司共同举办的“快乐领跑京爆江城 runningman争霸赛”在汉口西园商业街举行。 8月15日,腾讯大楚网讯,在“变革驱动中国——2016中国投资年会·深圳”上,京金联荣膺“2016年中国最活跃中资家族基金TOP5” 8月24日,据新浪湖北报道,京金联参加非公企业工会建设集中行动现场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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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创建东方资产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554亿
记者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商业化转型的工作部署,经过前期筹备,2016年8月30日,财政部组织召开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标志着东方资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东方资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54亿元,由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并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东方资产股份公司成立,标志着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商业化转型取得新的进展。推动东方资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独特功能和专业优势,对于化解金融风险,盘活存量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坚持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 据悉,东方资产股份公司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而成。自1999年成立以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开展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和风险金融机构托管等业务,承担盘活银行不良资产、支持国企改革、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政策性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目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设有26家办事处和经营部,通过处置不良资产和重组风险金融机构,重组控股了多家子公司,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租赁、香港投行、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以及投资等金融和非金融领域。 截至2016年6月底,东方公司集团合并总资产6649亿元,净资产835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6亿元,与1999年成立时国家投入100亿元资本金相比,增长了4.5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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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基金行业机构需坚守资管底线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8月30日表示,公募基金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别是在子公司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还积累了较多问题和风险隐患。 记者了解到,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召开“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风控培训会”,邀请证监会机构部专家对已发布和拟发布监管规则进行讲解。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专户子公司高管,以及基金业协会资管业务专业委员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共3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李超指出,公募基金行业成立十八年来,总体发展平稳,运作规范,保持了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与此同时,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别是在子公司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还积累了较多问题和风险隐患。部分机构存在偏离资管本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责任履行不到位,缺乏持续长远规划等问题。 李超强调,行业机构要主动回归资管本源、坚守资管底线,紧紧围绕投资者权益尽职履责,提升核心竞争力,梳理完善业务体系和组织架构。 下一步,证监会将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继续做好完善制度供给等工作。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私募资管业务方面,将严厉打击资管产品刚性兑付、违规配资、资金池等触碰底线的行为,严格限制子公司非标融资类、嵌套投资类业务,强化对结构化产品的监管。机构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围绕自身资源禀赋,审慎开展私募资管业务。 公募基金子公司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积累了较多问题与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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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金服交易量超88亿 计划收购金融机构
中国恒大集团(以下简称“恒大”)8月30日的这场中期业绩报告会略显不同。多年来仅缺席过一次会议的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因“参加政协会议”未出现,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夏海钧主持了整场报告会。夏海钧表示,要习惯今后没有许家印出席的中期报告会。 根据公告,今年6、7月,恒大销售业绩连续突破300亿、400亿大关。在完成半年合约销售业绩1417.8亿的历史新高后,恒大将今年的目标销售金额定在了3000亿。 夏海钧表示,公司今年的增长将会上一个重要台阶,下半年的销售业绩将会保持稳定,对3000亿销售额很有信心。 中期报表显示,恒大上半年现金余额达到2120亿元。这超过了万科和中海中期现金余额的总和。 夏海钧表示,充足的现金流能够让恒大在并购地产公司以及证券、金融集团方面有更多动作。 地产主业规模再发力 夏海钧表示,其他房企是从一线城市转向三线城市,而恒大是从三线城市到一线城市。 这让恒大在三四线城市拥有大量的土地储备。截至2016年6月30日,恒大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达1.86亿平方米,较2015年年底增加2986万平方米,增幅约19.0%。这些储备分布于全国175座城市,累计平均成为约1302元/平方米。从土地储备面积来看,恒大在全国排第一。 期内,恒大项目土地原值为2595亿,对此世邦魏理仕估值为5700.1亿,增值率148%。公司总资产将近万亿,达9999.2亿元。相较2009年上市时631亿的规模,恒大在总资产上已增长了近15倍,在房企中成为第一。 夏海钧认为,恒大的规模快速发展得益于民生地产路线,目前恒大已完成基本的土地储备,就算未来5年不买土地,也足够应付销售。 从具体的产品线来看,中端及中高端产品占比85%,高端及旅游度假产品占比15%,定位在刚性需求,这让恒大在拿地时会遵循民生地产准则。夏海钧表示,我们在土地方面走对了方向。 恒大方面表示,标准化运营、强大的执行力,确保项目拿地后4-6个月即可开盘,实现高周转,让恒大拥有大规模快速开发的能力。 在港商看淡中国楼市的时候,恒大在去年从张春桥、郑裕彤等港商手中接下了其在内地的土地储备,这15个超大型项目,总建面超1700万平方米。夏海钧指出,这部分项目为今年的销售额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恒大的运营,这部分项目实现了升值。 在今年上半年,恒大新增的80块土地中,一线城市投资额占比达10.1%,二线城市投资额占比达63.8%。 对此,夏海钧表示,此前恒大的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从2016年开始将拿地项目重点放在了一二线城市,未来资金也将主要投向一二线城市。 尤其是在深圳,恒大拥有20个项目,总建筑面积达1179.2万平方米。在未来,夏海钧表示,恒大将会把深圳作为一线城市中的重点,进行市场开拓。 在下一阶段,恒大将以收购兼并、合作开发等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获取项目。 恒大金融帝国成型 中期报表显示,截至6月底,恒大现金余额达到2120亿元,较2015年底增加约三成,连同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1260.1亿,可动用资金合计3380.1亿。 对此,恒大方面表示,一方面,鉴于报告期内市况不稳,恒大采取多项措施收取销售款,在报告期内收款额逾1100亿元。 另一方面,恒大抓住上半年信贷窗口期不断发债。今年上半年恒大发行了100亿元非公开中国企业债券,并在海外发行7亿美元于2019年到期的优先票据,此外,永续债增幅净额为402.7亿元。 恒大在中报中指出,集团于2016年6月开始折价出售竣工已久的物业以增加合约销售额和所收取现金。恒大董事局认为,清理积存物业后,恒大可专注于改善土地储备及项目产品品质,库存流转率将上升,日后将有更多现金流入。 恒大指出,拥有充足的运营资金能够为集团提供机会寻找最佳商机,为快速拓展提供财力支持。 而手握海量资金的恒大又能够继续“买买买”,尤其在金融领域。去年11月,恒大收购中新大东方人寿并更名“恒大人寿”,报告期内已实现规模保费348.9亿元,总资产达446亿元。 在去年同一时期进入的互联网产业也实现了金融布局,今年3月,恒大金服正式上线,恒大方面数据显示,目前累计注册用户已达近千万,交易人数达37万,总交易量超88.9亿元。 从2016年4月举牌至今,恒大已累计收购了盛京银行17.28%股份,耗资逾百亿。目前,恒大已在金融领域并购银行、保险,但它还有更大的目标。 夏海钧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未来或将准备并购一些小型地产商、一些金融机构,尤其券商、信托公司都会有并购计划”, 未来集团将形成金融、地产并驾齐驱格局。 随着下半年销售持续增加,净现金额将会继续提升,这意味着恒大将拥有更加庞大金额的现金流为其收购补充弹药。 展望下半年,恒大管理层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夯实房地产基础,持续优化和充实土地储备,以实现全年销售目标,在多元产业方面,通过产业协同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夏海钧预测,国内十大房地产商在全国销售占比的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升,由去年17%升至今年17%-20%,而市场集中度提升将为大型地产商提供良好增长潜力,内地房地产市场仍然有很长的发展期,像恒大、万科、中海、保利这样的地产商今后的销售业绩会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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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意见发布 5大机遇
《意见》指出,到2020年,形成15家左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形成40家左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8月30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一案一例一策”方式,统筹推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意见》设立的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形成15家左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形成40家左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地方,建成一批省级/区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撑和补充。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系主任文雁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可以为行业发展带来五大契机。一是有利于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提供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二是有利于各地区和国家构建多层级、网络化、协同性为特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三是有利于发挥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对传统制造业和产业的带动效用和催化效用,加快实现关键技术的“创造性毁灭”作用;四是有利于各地实现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差异化竞争和避免重复建设;五是有利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自愿、有效和精准结合。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永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我国现有城市制造业发展基础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看,最有可能成为我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广州、长沙、大连等城市。这些城市在制造业的不同领域都已经形成自身的创新发展特色和优势,经过一个培育发展过程,完全有可能成为中国制造业的创新研发中心。 “民营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以及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渤海湾地区和东北地区有望成为首批创新建设中心,前者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的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后者则在工业基础、智力支持和产业协同方面具有先导优势。如首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已经于6月30号在北京成立。”文雁兵表示。 据悉,在资金支持方面,未来将对于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探索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落实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探索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银行探索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金融产品。 “根据以往经验,中央财政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将会提供一种比较有力度的资金支持,各个相关城市的地方财政也将会提供可观的配套资金支持。这将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成功推进提供保障。”李永刚表示。 靠谱众投 kp899.com:你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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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包创业与赚钱:付费还是衍生品开发?
“我有Ze么快!”“我已使出洪荒之力啦!” “葛优躺”表情包引发的热潮尚未消退,中国国家游泳队员傅园慧“洪荒之力”表情包已经刷爆朋友圈。 数据显示此组傅园慧表情包在微信上被53%的用户所使用,估值傅园慧IP甚至过亿,其创作者80后微博原创漫画家丁一晨微博粉丝已达到580多万。 在此之前的“长草颜团子”、跪地长拜的“谢谢老板”早就成为时下网络聊天的一种文化,表情包也从暴漫、明星、股市等领域层出不穷,每个表情包都有百万计的发送量。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表情包开发者由此获得的收益却很少,创作公司甚至还入不敷出。原因在于这些表情包都是免费使用的,国内付费习惯尚未形成;而IP衍生品开发市场也因为盗版等问题对创作者造成了伤害。 付费 or not 成本低、传播快、受众广、传播效应显著,是表情包流行的重要基础。 “一言不合就上图”也是网络聊天最吸引人的特色。阿狸、暴漫、野萌君、长草颜团子、嗷大喵、气泡狗……这些微信上流行的表情包,身边许多朋友每天都在使用,很难想象没有表情包的微信聊天会变成什么样子。 表情包市场似乎很火热。以表情包长草颜团子为例,目前在微信上,单个表情的日均发送量达22万次,最高破300万次,表情包的累计总下载量已达8亿次。 但该表情的创作公司——十二栋文化,成立2年多以来,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傅园慧“洪荒之力”表情包创作者丁一晨创作的微信表情包数不胜数,获得的收入也很少。 因为如此广的使用率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免费! 目前在微信的表情商店中,拥有3500套以上的表情。但这些表情包,基本都是免费的,尽管也有部分收费表情包,但是很少有朋友愿意花几块钱去购买。 主要是国内消费者多数还没有形成付费使用的习惯。现阶段,国内表情付费主要由QQ、微信等平台进行,而这些平台目前主要侧重于打造流量入口、培养用户。 日本的聊天应用公司line在2015年表情贴图收入为15.5亿元人民币(287亿日元),line的月活为2.2亿人左右;中国微信、QQ的月活总量超过13.3亿人次,据此推测中国的表情付费下载规模至少将达到94亿元。参照其收入结构,通讯(表情贴图)占全部收入的24%,以此比例推算,表情行业总产值(表情+衍生)将达392亿元。 随着视频付费、音乐付费在国内逐渐兴起,表情付费会否紧随其后?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旗下产品的粉丝量积累到一定量级,国内用户消费习惯的改变,表情收费是必然趋势。 衍生品开发 而眼下,既然表情使用无法直接产生费用,国内表情包开发者开始寻找新的路径。 对这些开发者而言,现在表情包虽然免费,但通过庞大的下载量、传播量,相当于公司产品的免费宣传,有利于增强粉丝黏性,进一步拓展周边衍生品市场。 以家喻户晓的阿狸来说,其所属公司梦之城的盈利模式主要通过商品、主题店、品牌授权、游戏及其它APP等多种形式。 目前这一卡通形象有千余款产品,覆盖毛绒公仔、家居用品、服饰用品、文具纸品、数码周边等,2013年、2014年阿狸的衍生产品销售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的70.42%、65.47%,通过线上、线下多个平台销售。目前阿狸主题店已有阿狸主题糖果店、阿狸主题咖啡厅等。 笔者自己就购买过阿狸的多款产品,包括玩偶、坐垫、抱枕、杯垫等,也亲见身边朋友购买相关的行李箱、背包等产品。 十二栋文化在上海、广州、山西等地设立分公司或平台进行周边产品的开发。自去年下半年“长草颜团子”表情包发布以来,累计发送量已达到180亿次,下载量8亿次,目前“长草颜团子”挂件、玩偶、零钱包等多类衍生品已经推出。 近两年,国内表情公司密集获得融资,梦之城已挂牌新三板,12栋文化也已启动A轮融资,初步估值近2亿元人民币。 但由于肖像权、著作权等的争议,目前不论线上还是线下,这些知名卡通形象的盗版产品铺天盖地,对创作者造成了很大伤害。 有种观点认为,只有表情IP得到更多认可,付费习惯形成,衍生品市场才能真正发展。但目前看来,在付费使用推广之前,个体购买表情包相关衍生品的可能性远高过付费购买表情包。因而对这些表情包创作者而言,不妨专业做好衍生品开发,而非纠结于是否收费的问题。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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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立PPP项目多元化退出机制
发改委发布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通知。 通知提出,要让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也要防止政府和使用者负担过重;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增强PPP项目吸引力;鼓励金融机构多种方式支持基础设施PPP,构建PPP项目多元化退出机制;鼓励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 做好项目决策 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法依规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对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要 将项目是否适用PPP模式的论证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充分考虑项目的战略价值、经济价值、商务模式、可融资性以及管理能力,科学分析项目采用 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断优化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技术方案及工程投资等。 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 积极探索优化基础设施项目的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实施,提 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增强项目吸引力。鼓励加大项目前期资本金投入,减轻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支出压力。鼓励社会资本创新商业模式及体制机制,提高运营效率, 降低项目成本。 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价格改革,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依法适当延长特许经营年限,提供广告、土地等资源配置,充分挖掘项目运营商业价值,建立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类项目的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既要使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也要有效防止政府和使用者负担过重。 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接,完善保 险资金等参与PPP项目的投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专业优势,鼓励 金融机构向政府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前介入并帮助各地做好PPP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切实 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 给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机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时,要合理设定投标资格和评标标 准,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探索在PPP项目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组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共同参与的项目公司,发挥各自优势,推 动项目顺利实施。引导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参与PPP基金等,拓宽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参与PPP项目渠道。鼓励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通过组建联合 体等方式共同参与PPP项目。 优化信用环境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 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 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履约能力,优化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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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诈骗团伙洗钱获罪
江苏省扬中市公安局近日向公众通报了一起“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诈骗团伙洗钱案”的侦办历程,扬中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连带破案3519起,摧毁用于结算的“第四方”支付平台3个,打掉为诈骗团伙非法提供接口并帮助处理投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1个,查明非法接口32个,涉案金额2042.9万元。 作案流程极为复杂 新型网络犯罪依托互联网以及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一直呈现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去年8月22日上午,扬中市油坊镇居民张某急匆匆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网上某“QQ炫舞游戏”群中以10元刷2888个Q币,当她点击发送二维码支付链接时,其银行卡莫名其妙地被转走6800元 辖区派出所受理该案后,办案民警在侦查过程中追寻到犯罪嫌疑人用于资金流转的相关支付平台。同年9月11日,办案民警在江苏省常州市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武某,武某“竹筒倒豆子”般地向警方交代了作案过程。 嫌疑人武某在该案中担当“找单手”角色。所谓“找单手”即是那些专门在网上QQ群、公共社交平台、聊天室、游戏等网络空间发广告,寻找、诱惑受害人添加“秒单手”提供的QQ,让受害人从“秒单手”处购买物品的一类人。 什么是“秒单手”?秒单手是指依托洗钱人员提供的结算通道和带有木马程序的支付链接,直接实施盗窃、诈骗的人员。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被移交给扬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扬中警方顺藤摸瓜,依据网上获取的6个QQ群信息内容分析研判,初步厘清了这起案件涉罪团伙的庞大脉络: 嫌疑人利用找单手在QQ群、社交平台、聊天室、游戏等网络空间发布广告,以低价售卖QQ币为由,吸引受害人网上下单; 嫌疑人利用秒单手依托带有木马程序的支付链接和洗钱人员提供的结算通道,修改支付金额或窃取受害人的支付密码,直接实施盗窃、诈骗; 嫌疑人利用洗钱人员直接借助黑网店、支付宝、银行卡洗钱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工作人员私下幕后交易,建立专门的“第四方”支付平台,用于统计结算诈骗、盗窃资金。 在这个复杂的作案过程中,嫌疑人还包含提供“接口”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些提供“接口”人员主要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作人员,负责将接口通道非法提供给洗钱人员,用来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并帮助处理投诉,而技术人员则负责搭建、维护“第四方”支付平台和制作木马程序等。 涉案人员数量庞大 正值此案办理期间,同年10月25日、31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又发生两起类似案件,涉案金额1.8万元。扬中警方随即对上述3起案件进行串并,并正式成立代号为“8·22专案”的专案组,全面展开侦查工作。 随着案件内幕的逐渐显现,令办案民警吃惊的是,串并在一起的3宗案件为同一关联嫌疑人群作案,涉案人员众多,这些嫌疑人在组建的QQ群中相互交流作案经验,联手作案,他们在网上寻找受害人,利用木马手段修改支付金额或窃取受害人支付密码实施盗窃,气焰嚣张。 为搞清楚作案手段的细节,扬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童国际带领专案组民警赶赴深圳,历经一个多月的侦查,印证了前期工作分析判断的思路,掌握了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 鉴于侦查发现涉案资金流转的支付平台,专案指挥部于同年11月13日派出6组民警,分赴广东佛山、湖南衡阳、江苏宿迁、浙江绍兴等地,调取了9个平台服务器的数据,获得了涉案的关键证据,为顺利抓捕犯罪嫌疑人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专案指挥部依据综合平台数据以及网上涉案QQ的侦控情况,确定了首批抓捕对象,包括3起案件涉案嫌疑人参与的3个涉案平台(警方称之为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管理员以及3个平台中活跃的犯罪嫌疑人。 2015年11月27日,镇江市公安局抽调刑侦支队、网安支队等会同扬中市公安局等百余名警力分成16个工作组奔赴江苏南京、徐州;吉林绥化、内蒙古赤峰、山东德州;辽宁盘锦、营口,山西太原、大同;四川成都、湖南株洲、江西九江、浙江杭州;天津、上海等13省市区实施抓捕。 同年12月2日零时,专案指挥部发出统一抓捕的行动命令,各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扣押电脑24台、手机42部、银行卡78张、U盾56个。在抓获的2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洗钱人员6名、秒单手15名、找单手3名、技术员两名。 据扬中警方介绍,“8·22专案”的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其查证难度、追捕难度堪为扬中警方近年来侦破各类案件之首。据警方披露,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使用高科技手段作案,为防止受害人报案,犯罪嫌疑人每次成功盗取受害人银行卡现金后,预先在QQ链接提示中植入另外一种木马病毒,只要点击这一链接,受害人的电脑随之爆屏毁机。警方在取证过程中因之被毁数台电脑。 童国际告诉记者,扬中市公安局在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的协调下,在镇江市公安局的关心指导下,克服重重困难,成功破获了这起新型网络犯罪大案。公安部要求将这起典型案例成功破获的经验作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该类型案件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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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无霸高盛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
高盛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时间轴: A:2015年初,高盛卖力帮助全球第一大P2P网贷公司Lending Club上市。 B:半年以后,高盛挤入P2P网贷行业,计划为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网络贷款。 C:2016年8月,高盛砸1亿美元与互联网金融公司Fundation合作。 随着利率和营收前景变得更为艰难,华尔街投行的日子变得越来越难以为继,转型已经是迫在眉睫了。以高盛为例,该公司一方面加紧转型至基础银行业务,另一方面频频试水数字技术和互联网金融。 全球交易收入的萎缩以及美国的监管加强,导致像高盛这样的大投行,其投资银行业务收益不断下降。据路透社7月报道,今年第二季度财报中,该行整体营收下降13%,因除了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债券承销营收较上年同期增长以外,其他所有业务的营收都在下降。 但即便在固定收益市场,即使是在英国公投后交易活动激增的情况下,高盛对这块业务的评价也是“具有挑战性”,原因在于低利率、政治不确定性以及经济成长担忧。 Evercore ISI分析师Glenn Schorr指出,高盛该季度的年化股东权益报酬率(ROE)仅为8.7%,上半年的年化ROE为7.5%,这完全不是高盛的风格。该数字是衡量银行如何利用股东资本牟利的一个重要指标。分析师预计高盛要弥补资本成本,ROE最少要达到10%左右。 但是,投资银行业务面临营收困境的,可不只高盛一家。 交易和投行业务“不可同日而语” 迄今为止,包括摩根大通(JPM.N)、花旗(C.N)及美国银行在内的其他华尔街大型银行,与高盛一样,虽然固定收益业务的表现比证券业务要好很多,但投资银行业务营收情况都不太乐观。 高盛第二季固定收益、大宗商品及外汇业务营收增长至20%至19.3%美元,证券业务营收下滑12%至17.5%美元,而投资银行业务营收下滑11%至17.9亿美元。 华尔街日报评论称,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全球交易收入萎缩和监管加强已迫使像高盛、摩根士丹利这样的大公司逐渐撤出了昔日利润丰厚的业务,而资本要求的提高则制约了回报率。高盛集团2015年股本收益率为7.4%,摩根士丹利为8.5%,均低于两家公司10%的理论资金成本,与金融危机前这两家公司顶峰时的32.8%和23.6%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像金融危机时刻一样,转型至更基础的银行业务 为了应对这一局面,与摩根士丹利在金融危机最关键的时刻的做法一样,高盛也已将业务重点转向更基础的银行业务,凭借着“高盛”这个响亮的品牌和声望敲开美国中产阶级客户的心,并且寄希望于这种品牌知名度克服其欠缺为中产阶级服务的经验。 毕竟,150年来,高盛的服务对象一直是富人及公司机构。这种举措令很多人感到意外,标志着资本市场业务已达到了一个转折点。 富国银行(Wells Fargo & Co., WFC)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长柯瓦希维奇(Richard Kovacevich)表示: “放在几年前,他绝对不会想到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会这么做。” 他又补充道: “但是随着强硬的市场监管和疲软的客户活动挤压了交易业务收入,银行要么瘦身,要么尝试替换‘失去的利润’。” 和摩根士丹利一样,高盛也选择了后一种,即接受传统银行业务,只不过方式不同。摩根士丹利已将理财业务打造成整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则希望从高净值的现有客户群体中获得更多收入。 除此以外,高盛也正在构建一张更大的业务网络,该公司挂出一块互联网招牌,以吸收普通美国民众的存款并向他们放贷,对昔日避之不及的欠富裕客户广开大门。 也做互联网金融? 2015年初的时候,高盛还卖力地帮助全球第一大P2P网贷公司Lending Club上市。半年以后,高盛自己也挤进了这一行业,计划为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网络贷款。 据英国金融时报,高盛在2015年6月的一份内部备忘录中称,公司从金融服务公司Discover Financial Services招募了一位高管Harit Talwar,以领导公司的新业务——“数字银行服务”。该业务没有员工福利成本,也没有固定资产开支。 与当下火热的P2P模式不同,高盛不会将贷款者和借款者的资金供需进行匹配,而是寻求直接从其纽约州特许经营的分支银行发放贷款资金给借款人。公开信息显示,截止到去年3月底,该分支银行资产规模为1280亿美元,主要为私人客户和机构提供贷款。 高盛希望新的在线贷款业务可以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来进行。据纽约时报报道,上周,高盛将其万众期待的在线借贷平台命名为Marcus,以纪念该公司创始人之一马库斯·戈德曼(Marcus Goldman)。据悉,该平台计划于今年10月推出。 高盛最初为消费者提供的贷款额或为1.5万美元至2万美元,与Lending Club、Prosper及许多其他在线借贷平台提供的额度一致。预估此种贷款可能为三年期或五年期贷款,目标客户群为优质借款人。 而在线借贷平台Marcus的团队也是早在2015年初的时候就开始筹备组建的。该公司雇佣了Discover的前任执行官Harit Talwar负责这一项目,还不断从Lending Club及Prosper处挖雇新人。如今,该公司可能已建成了一个100人左右的团队,堪称进行发布准备团队规模之最。 但这也不是高盛第一次触及互联网金融。华尔街见闻曾介绍,高盛近年频频试水数字技术和互联网金融。比如,高盛押注亚洲大数据业务将迅速增长,领衔对新加坡大数据公司Antuit Holdings Pte投资5600万美元;高盛还考虑投资新兴的P2P融资平台Aztec Money;高盛和IDG资本领投了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Circle的创始人希望利用比特币的技术实现P2P支付服务的国际化。 今年4月的时候,高盛又爆出将进军印度互联网金融市场。该公司的20人的首席战略投资小组(GSPSI)近期已将其投资的视角从美国及亚太地区转向印度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尽管这一行业依旧处于起步阶段,但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会“一鸣惊人”。而印度投资似乎也都把目光转向了互联网金融行业。 印度互联网金融投资近年来发生了指数增长。据毕马威事务所的报告显示,印度互联网金融交易额从2014年的2.47亿美元增长至2015年的15亿美元。 这主要是由于规章制度、人口结构以及科技技术变化所带来的结果。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如Paytm、MobiKwik、Capital Float和Faircent,都已经进入印度市场并在近几个月急速扩张,支付、转账、借贷等金融服务形式一片大好。 如高盛集团这样的企业巨兽把目光投向印度互联网金融行业,这对于企业家来说一定是一件好事。印度拥有着庞大而相对年轻的人口结构,势必将会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更多创新,而一个强大的投资商也能成为他们最有力的助推器。 战略投资小组总经理Alokik Advani表示: “我们并不是投资者,我们是客户。我们监测、分析、投资,并对我们选择的企业保持忠诚。”投资小组希望能够基于高盛集团投资产品成功的例子,和一些企业保持战略合作关系,并且以主导份额投资,甚至占据董事会席位。这个战略可以总结为三步:监测、商业化、投资。 近日,又爆出消息,称高盛砸重金1亿美元与互联网金融公司Fundation合作。Fundation于2013年成立,被业界认为是最有潜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之一。该公司CEO表示公司本周完成了与高盛集团的合作,后者将为其提供一亿美金的信贷额度用于业务开展。 但是,在互联网金融这块领域,显然高盛是欠缺经验的。不过,资本的世界历来是靠资本驱动的,相比于非银行借贷者,高盛具备显著优势。并且,凭借着响亮的名号,它也总能挖到金融界的顶尖人才,那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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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转型迷局:联合放贷风险 消费金融乏力
“日子正变得越来越艰难。”一家P2P平台负责人李苗(化名)感慨。 去年初,为了扩充资本端,他所在P2P平台开始涉足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个人住房抵押类大额网贷业务,这类资产占比一度达整个借款规模的50%以上。 但近日相关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后,大额P2P贷款业务失去合法地位。 《办法》规定:单一个体、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单一组织、法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元。这意味着动辄贷款额度达千万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业务,以及逾百万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等,都将被清理退出P2P市场。 “相关部门正在引导P2P平台,将业务重心转向相对小额的消费金融与普惠金融领域。”李苗认为。 但是,以往专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个人住房抵押类P2P业务的平台,一方面缺乏消费场景推动消费金融业务增长,另一方面没有成熟的风控体系降低消费金融业务风险。 “现在不少平台都在观望,先看看那些涉足大额P2P贷款业务的平台如何转型,再决定自身是否跟随转型。”业内人士坦言。 他表示,不排除未来一段时间P2P行业出现新的洗牌潮,一些专注大额信贷P2P业务的平台很可能选择退出市场。 “也有的平台对监管部门抱有期望。”李苗透露,近日他从业内交流中了解到,有些平台正向当地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反映情况,希望协会能与监管部门沟通,针对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大额业务出台专门的监管细则,允许这些业务在第三方机构担保等风控保障下继续开展。 变通做法:联合放贷藏风险 李苗透露,《办法》出台后,有的平台开始寻找各种方式规避借款上限条款,维系大额贷款业务。 其中一项被业内采用较多的做法,就是多家P2P建立联合放贷业务模式。以个人房地产抵押类P2P贷款为例,一个借款人将市值200万房产进行抵押借款100万,可在5个平台分别发出20万的借款标的;若借款人以市值1000万房产进行抵押融资500万,平台可专门为其设立5个壳公司,在5个平台各发出100万的借款标的。 这种联合放贷模式表面上符合《办法》借款上限的规定,却暗藏法律风险。按现有法律规定,房产只能在一个借款标的进行抵押登记,即其他4个借款标的名义上为房产抵押贷款,但实质是个人信用贷款,一旦借款人出现兑付违约,相关投资者难以追溯被抵押房产进行赔付。 “相比借款上限的规定,相关部门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信贷业务还使出一记监管重拳,即明确P2P平台不得参与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一家P2P平台主管直言,这意味着平台无法再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合同设计成债权类产品,向个人投资者进行转让。 但个别P2P平台仔细研读《办法》条款后,发现了另一条操作空间,即先由第三方人士认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P2P贷款产品,平台再以第三方人士的名义进行这类贷款产品的债权转让。 “但这一模式能否操作,仍存在争议,需相关部门给出具体意见。”上述P2P平台主管指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变通模式都存在操作盲点,因此不少平台干脆选择观望。相比业务操作流程转型,投资者的流失可能更快来临。一方面,《办法》要求平台不得刚性兑付,一批寻求保本高收益的投资者将迅速撤离;另一方面,大额P2P业务面临退出市场,也将流失一批偏爱此类项目的投资者。 而一旦较多投资者提前赎回资金,很可能导致部分平台出现流动性风险。多位P2P业内人士坦言,这在某种程度上将加剧行业洗牌速度与平台跑路风险。 转型消费金融:缺风控能力 《办法》也揭示了监管部门的意图:引导平台向小额的消费金融、普惠金融转型。 “不过,当前不少平台还没有向消费金融转型的勇气与魄力。”李苗直言。 “我们曾对消费金融发展模式做过调研,要将消费金融业务做大做强,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多做增量,不能只做存量,只有将规模越做越大,才能降低整体坏账率并摊薄经营成本,实现规模与利润增长的良性循环;二是必须要有成熟的风控体系,最大限度地杜绝欺诈风险,但这套风控体系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他表示。 上述P2P平台主管也表示,此前他们曾投入300万自有资金,尝试开展基于汽车抵押贷款的消费金融业务,但这项业务逾期率超过50%,不少借款人财务状况较差,很多人以汽车抵押筹集的资金,用于偿还此前信用卡透支的欠款,而不是购物旅游等消费。“维系现有的大额P2P信贷业务,与《办法》条款不符;转型消费金融业务,又缺乏足够的风控体系与消费场景整合空间,将来何去何从,我们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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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解析:P2P计息门道 不看收益或减半
P2P平台的本质是中介,满足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供需关系。当投资人投资P2P,其实是把钱借了出去,成为“债主”。P2P计息的方式,就是投资人的收益方式。收益方式不同,投资人所得利息甚至可以相差数倍。今天就用来介绍几种常见的收益方式和其中的“门道”。 一:算算“每月等额本息”这笔账 有投资人咨询我P2P投资事项时,亲述了一个案例:2014年的这个时候,投资了某P2P平台的长期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期限24个月。两年间,P2P暴雷不断,监管一次次收紧,好在该平台熬过风波,依旧坚挺。眼下,到了收获的季节,则兴致勃勃去平台数钱,却越数越不对劲,算一算实际收益,竟还不足预期收益的半数。 刚想骂一句骗子平台,却瞥见该理财产品“收益方式”一栏里赫然写着:“每月等额本息”6个大字,这才明白收益减半的问题恐怕出在自己身上。 每月等额本息,顾名思义,每月返还的都是本金+利息两部分,而且这些本金+利息每个月都相等。应该把每月回款立刻再次投资,每月都如此,在24个月内不断滚出复利,才有可能达到12%的收益率。然而并没有这样做,从两年前起,每一笔到期的收益都趴在账户里一动不动,还坚信自己能够获得想当然的收益:本金×12%×2=24%本金. 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短标专场 和同样投资了P2P的朋友说起这件事,朋友听后急忙拿出纸笔计算昨天到期落袋的一只P2P的实际收益率。那只标预期年收益率为6%,期限为1个月,朋友投了10万元,理论上应获利:10万元×(6%÷12)=500元,与实际获利相符。 这是因为这只标的收益方式并非“每月等额本息”,而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指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相比每月等额本息”,计算方法非常简单: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年限。 朋友翻了翻自己的交易记录,说:“我从来没有遇到过那种情况,我的所有收益方式都是‘一次性还本付息’。” 这并不奇怪。朋友专攻短标,最长的期限也不过3个月,而一次性还本付息是P2P短标里最常见的收益方式,正如每月等额本息是P2P长标的常见收益方式。 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短标看似省心,但相信投资过P2P的小伙伴都知道,短标的门槛一般偏高,少则两万多则上百万,P2P又是高风险理财项目,投资不仅需要本金充足,更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量力而行。 三:等额本金:贷款人的最爱 等额本金与所述的等额本息相似,将借款本金平均到每个月偿还,只不过等额本金的利息会不断变少:每月只需付清上次还款日和此次还款日之间,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由于利息随着本金的每月归还会越变越少,所以对于P2P借款人而言,前期的每月还款压力较大,但随着时间越来越长,负担会越来越轻。不过对于投资人而言就恰好相反,该种还款方式的收益一般小于等额本息的总利息。 四:先息后本: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P2P平台还有一种常见的收益方式:先息后本。所谓先息是指按月还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本。这种标的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因为最后一期还本时风险较大,可能会出现逾期。而时间越久,变数就越多。 在此提醒各位投资人,对于收益方式为先息后本的标,如果投资时间超过一年,还应慎重考虑。 除去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上述各种收益方式都会每月产生一定数额的还款,需要投资人及时打理。不过如今很多P2P平台都可以设置“自动投资”,系统会每月自动把账户里的收益投出去。 五:最后,可能有小伙伴提到“每日计息”。每日计息,按市值计算,这种还款方式一般不见于P2P投资,而常见于货币基金。例如余额宝等互联网宝宝,基本都是每日计息。 投解析:网贷财经 wdcj.cn 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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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园贷新规:不能在物理场所宣传
8月3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 通知称,所有企业在深圳开展的校园网贷业务,以及深圳法人机构在外地开展的校园贷业务,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九项”规定,并进行自查自纠和整顿规范。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必须做好风险提示。提示申请贷款存在潜在风险,并确确保借款学生已知晓和认同。 2、必须加强信息审核。各企业必须对借款学生资格条件、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在其它机构的贷款信息,第二还款人活担保人还款能力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3、必须控制借款成本。各企业要明确告知借款学生实际的综合借款成本,不得已服务费、手续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4、必须审查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外,各企业不得向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 5、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各企业向未成年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面签。 6、必须保证学生信息安全。各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妥善管理学生基本信息、借款申请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活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7、严禁违规宣传。各企业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 8、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各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第三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9、严禁非法催收行为。各企业必须妥善处理逾借贷逾期情况,严禁各种违规违法催收行为。 网贷财经注意到,8月15日,重庆金融办、市教委、重庆银监局联合发文,为金融机构、高校列出8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行为。此次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规范校园贷业务的通知与其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贷款必须取得监护人的面签,不得通过物理场所进行宣传等等。 以下为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 各互联网金融企业: 近年来,我市部分分期平台、P2P网贷、电商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针对学生群体大力发展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相对滞后,行业内出现了虚假宣传、变相发放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银监会等部委关于《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校园网贷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不良贷款行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所有企业(含电商平台和各类经济组织)在深圳开展的校园网贷业务,以及深圳法人机构在外地开展的校园网贷业务,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九项”规定,并进行自查自纠和整顿规范。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必须做好风险提示。各企业必须充分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必须书面告知借款学生有关校园网贷业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提示申请贷款存在的潜在风险,并确保借款学生已知晓和认同上述信息。 二、必须加强信息审核。各企业必须对借款学生的资格条件、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在其它机构的贷款信息、第二还款人或担保人还款能力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必须控制借款成本。各企业要明确告知借款学生实际的综合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缴纳保证金、业务提成等形式克扣借款资金。 四、必须审查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它用途的贷款。 五、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各企业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面签。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二还款来源方必须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家长或其他担保人;第二还款来源方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学生的,须由双方学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见证并通知双方的家长或家属;第二还款来源方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其书面意见为他人伪造的,各企业不得再对第二还款来源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助学贷款,没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必须取得学生所在学校的书面同意。 六、必须保证学生信息安全。各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妥善管理学生基本信息、借款申请信息等,不得非法泄漏、曝光或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七、严禁违规宣传。各企业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使用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的线上线下宣传。 八、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各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严禁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或校园商户等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线下宣传、推销或代理活动。 九、严禁非法催收行为。各企业必须妥善处理借贷逾期情况,严禁各种违规违法催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学生所在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催收信息;向非第二还款来源方的借款学生的家长、亲属、同学、朋友等发布相关信息或催收;向第二还款来源方无还款法律责任的亲属、朋友等采取的任何催收行为;公开张贴欠款大字报;胁迫拍摄并公布“裸照”;非法暴力催收以及其他干扰借款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催收行为。 即日起,各企业新增校园网贷业务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对于存量业务,应立即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于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协会。 本协会将积极配合市各监管部门对我市校园网贷业务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本协会将对社会公告并上报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本协会欢迎社会各界对校园网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55-23613031,举报邮箱:jubao@szif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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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刑事司法应坚持及时性与谦抑性相济
刑事司法政策是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司法职能时应当遵循的政策方法。刑事司法政策不是具体的法律规定 ,但是对司法机关如何科学运用相关刑事法律具有较强的指导功能。刑事司法政策不是恒定的,需要根据社会情势的变化而适当调整,以适应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客观需要。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全过程,金融刑事司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对不同类型、不同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处以相应的刑罚,预防和减少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在打击金融犯罪过程中,要仔细甄别罪与非罪,切实做到不枉不纵。 突出关注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涉众型金融犯罪 要依法严厉打击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涉众型金融犯罪。对于被害人人数众多、犯罪金额巨大、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司法机关应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的基本立场。 当前,互联网金融创新方兴未艾,对于新生事物,既要依法保护,不挫伤其积极性,也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其中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刑事司法介入的重点应当放在互联网领域内的集资诈骗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坚持刑法干预的及时性和谦抑性相济原则 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新型金融领域刑事和民事交叉案件时,必须坚持刑法干预的及时性和谦抑性相济的原则,厘清案件问题的关键和行为的本质,正确分析研判案情,既不放纵金融犯罪,也不阻碍合法金融活动的创新与发展。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刑法仅是将社会危害性最为严重的一部分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是“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运用民事、行政法律手段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应当由刑法规制。强调刑法的谦抑与克制,符合刑法的内在特点,但是不能因此将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打击犯罪行为的及时性对立起来,谦抑与及时是有机统一的,二者都是在刑法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统领之下。对于已经发生的金融犯罪行为,必须及时启动刑法,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威慑力。在决定刑法是否干预时,司法机关要严格把握金融犯罪与金融一般违法违规之间的界限,防止出现金融犯罪的泛化倾向。同时,对于明显触犯刑事法律的金融犯罪行为,要及时给以查处,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当严格依据刑法总则的原则规定与刑法分则罪名的具体犯罪构成认定。 互联网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多采取线上、线下合作的模式,借助网络的隐蔽性与简便快捷特点,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对社会金融秩序的破坏较大,因而必须从严惩处。集资诈骗罪相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是重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在认定罪名时,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犯,要依法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对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以获取工资薪金为主的次要人员,要依法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类犯罪大多为共同犯罪,对参与犯罪的人员要实行分层处理,区分主从犯。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实施金融犯罪的主犯,要作为刑事追诉的重点对象;对起次要作用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退赔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一般参与人,特别是本身也是受害者的,要本着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 加强对金融犯罪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赃款赃物的追缴是处理涉众金融犯罪案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弥补和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积极意义。 加大追赃工作力度。应当明确公、检、法三机关都有追赃义务,特别是公安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追赃工作,树立“破案与追赃并重”的工作理念。应当加强对涉案财产的查控工作,加强对非涉案财产的调查,制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情况调查表。在特殊情况下,对与案件有关财产的查控需要各机关之间通力合作,为赃款赃物的追缴工作打下基础。此外,还要加强与银行、证券公司、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非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利用这些机构的反洗钱功能和机制,掌握可疑款项的流动信息。 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的赃款赃物由于证据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在审结前全部追缴到位。尽管法律规定赃款赃物应当随时追缴,刑事判决书一般也都会判决继续追缴,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有必要建立长效追赃机制,在案件审结后的任何时间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都应随时追缴,用于补偿被害人,以利于被害人形成财产可期待归还和损失得以弥补的平和心态,同时打消犯罪分子“以刑罚换取金钱”的侥幸心理,最大程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要弥补和减少涉众型金融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除了主动、积极追赃以外,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犯罪分子及其亲属积极退赃或者赔偿。鼓励措施主要体现在对已经退赃退赔和预期能积极退赃退赔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理。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但总体来看,目前涉众型金融犯罪退赔情况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影响,尚缺乏明晰的制度规范,还不是十分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及其亲属积极退赔。应当在各个诉讼阶段分别建立相应的退赔宽宥制度,鼓励犯罪分子及其亲属积极退赔,尽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对于积极主动退赔和努力通过合法经营赔偿被害人损失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可依法不予羁押;对于已经羁押的,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检察机关除在强制措施方面有所应对外,还可以通过量刑建议的形式建议法院把被告人的退赃退赔表现作为重要的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拒不退赃退赔的,应当建议酌情从重处罚。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现实的退赃退赔表现和可预期的退赃退赔情况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详细加以规定,被告人退赃退赔的时间、数量,是主动退赔是被动退赔,判决生效后还会否有进一步退赔的表现等,对量刑均有不同的影响。刑罚执行机关也应当将服刑人员退赃退赔情况作为是否对其减刑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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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岭生死劫:贡献近10倍大单模式被废
“借款企业申请融资1亿元,用于购买原材料。”8月26日,红岭创投的官网发布了《关于珠海1号特标项目的融资公告》 ,其一直推行的大单模式,依旧在继续新发融资标的。 1亿元的借款额度,在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下称《暂行办法》)后,显得特别突兀。《暂行办法》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据此要求,目前国内借款额度全在20万元以下的平台微乎其微,因此各大平台几乎都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而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大单模式”将难以为继,亟待转型。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对记者表示:“监管细则出台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对于行业的规范发展会起正面促进作用,有了明确的目标平台也有努力的方向。红岭创投早已做好转型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尽快向合规方向靠拢。” 尽管周世平表示对此早有准备,而12个月的过渡期时间足够。但从红岭创投的官网披露发现,大单模式依旧是其目前的主要业务源。据记者梳理,8月1-29日,红岭创投官网公布的超过5000万元的大单就有7笔,其中的一笔佛山1号议标项目暂停,其余6笔合计涉及的融资金额达到了5.58亿元。 转型刻不容缓 对于借款余额超额的平台,接下来一年之内的转型将受到关注。但整改时间紧、任务重,一年的整改期对行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就在《暂行办法》下发当日,唯一一只在美国上市的P2P中概股宜人贷股价重挫,收盘下跌了6.92美元,跌幅达22.01%。而业内人士认为,《暂行办法》整体趋严的监管态度是投资人看空P2P类投资标的的重要原因。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材料,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 由于平台借款人人均待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平台比例庞大,而行业内一些擅长“大单模式”的平台也将受到“重创”。其中,红岭创投是这一模式的代表者。有媒体报道,据统计,红岭创投在2014-2015年期间,发布了多笔大额借款标的。2014年发布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标的为63笔。过去3年,红岭创投正是主要依赖大额借款项目,实现了近10倍的增长,而随着政策落地,限额的执行,红岭创投必须走向转型。 红岭创投自今年以来开始重视小额贷款,但即便如此,能否在一年的时间完成转身?《暂行办法》落地后,靠大额资产发展P2P平台应该如何继续生存?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对于主营业务是大额借款的平台来说,何去何从要看正式确定下来的政策细则。这类平台可能会有两种转型方向,一是改变主营业务,转向小微贷款;二是改变平台的P2P属性,以脱离《暂行办法》的约束范围。”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记者预计,消费金融平台的价值会剧增,行业并购潮或将涌现,随着政策的逐步明朗,更多资本将涌入行业。 许建文认为,大量的网贷平台要为符合细则作出较大的转型努力,承担的压力比较大,首先受影响的就是平台数据缩水;其次,需要尽力去挖掘大量单笔20万元或者说总额100万元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的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担这样的成本,但另一些管理运营经验丰富、苦练内功的平台将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 限额争议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普遍认为“最严新规”将重创P2P行业,但多数P2P人士认为上述限制具有积极意义。许建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限额有利于防范行业集中风险,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人的过度借贷风险,符合监管层对于P2P进行小微融资的设定与期待,同时也会使平台资产端的分散度增加。对借款额度的限制,从P2P的定位来看,有利于引导平台走向小微金融的本质,去解决底层商业的融资困境。 具体到细节,《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元,企业为100万元,最多不超过5个平台进行借款。而出乎意料的较低限额也受到诸多争议。 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这个金额上限比较低,不太符合现实情况。“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都太低了,按照当前国内的房价,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就算抵押成数按五成计算,20万元也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贷。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没有,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从现实角度,这一限制的实施,需要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如何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元,对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大单”通常涉及房地产等项目融资,而有些所谓“大单”本来就是被银行“踢出来”的容易坏账的项目,而这些项目的融资需求巨大。 周世平表示:“我们对限额持保留意见,从行业发展趋势看,未来信用中介必不可少,因为传统银行仍然有大量企业的融资服务无法覆盖,市场需求巨大,民间金融线下千百年一直存在,与其线下乱象丛生,不如放开搞活,即让百姓多了投资渠道,也让众多企业获得发展资金,信用中介只要做好严格监管,利大于弊,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自担风险投向实体经济。” 方颂对记者指出,20万元和100万元的限定,是出于对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而非信用中介)。互联网金融应错开与传统金融的定位和竞争,在传统金融不善于的领域发力,做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发挥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领域转型、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线上风控,减少金融交易环节,提高效率,才有发展的前景。 另外一方面,方颂认为,现在网贷行业的问题平台,大部分不是纯粹诈骗的平台,而是由于风险管理不善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现在监管的趋势,也是要求投资者风险自负。而互联网金融也没实行牌照式管理,不用事前审批,备案登记制在金融领域已经算是高度豁免了,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也应有所限制。从这个限额来看,网贷平台目前的难关,将从过去的银行存管,转向成业务的合规。大家的重心将在业务的合规上。这个对平台更加具有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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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股基金遭遇机构投资者规模化赎回
昨日,2016年基金半年报全部披露完毕,记者注意到,在基金持有者结构指标中,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去年同期增加13.24%,其中固定收益类基金受到青睐,偏股型基金则被冷落。 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末,在公募73693.74亿基金份额中,机构投资者的持有规模达到39230.87亿份,占比超过50%达到53.24%,而在去年同期,机构持有规模占比为40%。具体从机构投资者在各类型基金占比情况看,货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基金上半年获得机构投资者持有比重增加。 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货币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为24164.61亿份,占比59.31%,较去年同期38.58%增加了20.73%。此外,相较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机构客户比重也是飞快增长,今年上半年债券型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为6456.72亿份,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高达73.87%,较去年同期的58.52%上升了15.35个百分点。 在权益类基金中,股票型基金的机构持有比例较去年同期相差不大,但是股票型基金整体遭遇机构投资者赎回,机构投资者持有规模缩水677.1亿份。此外,混合型基金也遭遇机构投资者大量赎回,份额规模缩水达到2636.05亿份,混合型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同比下降高达37.56%。 由此不难看出,上半年股市行情整体呈现震荡走势,机构投资者避险情绪浓厚,机构持有人在不同类型基金中持有比例也出现分化,固定收益类产品受到机构投资者青睐。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从去年底至今蔓延的“资产荒”让资金抢筹公募基金,不少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资金借道公募布局低风险的债券市场和打新市场,发行定制化收益目标和投资方向的公募产品,这不仅正在改变公募基金中的持有人结构,也将对公募产品的投资风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事实上,机构投资者持有各类型基金比例的变化,与今年以来各类型基金的市场表现不无关系。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上半年固定收益类基金较好实现整体正收益,其中,货币型基金利润合计达1153.61亿元,债券型基金上半年利润合计为82.37亿元。而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权益类基金盈利情况表现不佳,上半年股票类基金利润合计亏损1093亿元,混合型基金利润亏损2041亿元。 网贷财经分析师认为,2016年权益类市场“开门黑”,经过多次股市波动后,投资情绪不高,而在资产配置荒以及多轮股市波动的大背景下,很多资金寻求避险,机构客户大多对资金安全性要求更高,而固定收益类基金无疑成为机构投资者的首选。此外,固收类基金更安全,虽然2016年的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爆发,发生了小幅震荡,但是整体仍可控,在市场流动性充裕、权益市场受冷的背景下,债市无疑成为性价比很高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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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组织互金高管参观监狱 警示风险
继上海之后,昨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正式发文,将组织深圳各互金平台高管去参观深圳监狱,记者了解到,目前确定参加的已有数十家。 据记者拿到的这份《关于举办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管走进监狱进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显示,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为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支持单位为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监狱,参训人员为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各会员单位高管”,受训时间为9月13日。 《通知》显示举办此次活动的目的是“为配合全市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行业自律氛围,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进一步增强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记者注意到,在该《通知》中的注意事项中首条便强调“各会员单位高管必须参加,此次培训记入会员单位高管培训教育档案”。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该《通知》中显示,此次活动面向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所有成员单位,但重点针对的还是“P2P平台高管”,对其进行风险警示。而且该知情人士透露,这一活动事实上从上个月开始在筹备,如今才正式通知。 这一说法得到了官方证实。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虽然该文件均已下发到其协会全部会员单位那里,但此次参观监狱的活动主要针对的还是P2P、众筹及线下私募等平台进行风险警示。 “目前已经有数十家平台高管报名。”有人士透露,此次参观监狱的内容除了走访监狱外,各互金平台的高管还将于现场观看一些经济犯罪有关的纪录片。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深圳最大的互联网金融的行业性组织,于2015年7月28日正式成立,由深圳地区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无论是会员单位的数量及影响力均位居全国前列,其代表会员单位包括平安集团、招商银行、微众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财付通、合拍在线、红岭创投、投哪网、金斧子、众投邦、大家投、钱爸爸、海钜信达等。 值得注意的是,举行这样活动的深圳并非是首个这样做的城市。在此之前,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也曾组织近50名互联网金融会员单位高管走进青浦监狱参观,在业内引发较大轰动。而且在7月17日举办的2016朗迪(LendIt)金融科技峰会上,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孟添还透露,参观监狱的活动只是全年的行业从业者继续教育活动之一,未来协会还会组织会员单位到法院、检察院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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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期权是否有效?一文读懂期权知识
上周前春雨医生CTO冯大辉与老东家产生了严重的纠纷,引起了创投和科技圈的广泛关注,其中的一个争执焦点是期权问题。本文是百姓网创始人王建硕撰写的文章,文中把创业时的期权设计,期权可能涉及到的纠纷写得一清二楚。这些知识,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在创业热的当下都值得人们学习。 近期丁香园的关于期权的纷争对创业环境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让创业团队对于期权的担心快赶上食品安全了。连以前多次表示不感兴趣的小排同学都开始到处找期权文件看。所以现在写一篇文章,帮创始人和团队理一理期权的事情,尽一点创业社区里应尽的义务。 本文先按照境外架构来讲,就是期权发放主体在开曼群岛或者BVI的公司,因为法律简单清晰而且现在还是主要的方式。国内的期权晚些再说(都卡在公司和个人你情我愿的约定法律却不允许上面)。 期权怎么设计? 通用的条款是: 发放时规定行权价(grant price)和起始日(commercement date);分4年行权;工作满1年,vest全额的1/4,剩下的每个月可以vest剩余部分的1/36;离职后90天内有权利按行权价向公司支付已经vest的股票价值获得股票,未vest的部分取消。(当然法律文件有严格得多的表述) 我的建议:大家一切按照常用方案设计,没有特殊的原因不要改动。 现行的股票期权制度在硅谷和全球造就了很多伟大的公司,无数的律师,风险投资家,创业者不断改良,通用的条款已经比较成熟,vest时间长短的选择,vest的过程设置,还有很多时间和比例的细节都已经很多次推敲了。最重要的是,这是他们是在经历了无数创业故事愉快或者痛苦的结局以后反推过来设计的,很多的安排并非在刚刚创立公司的时候的创始人可以预料得到的。 人的精力有限,选择不在期权方案上面创新,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体现。要是你亲身经历了太多的创业故事的全过程从中发现了什么原来的设计不合理的地方,那就另当别论了。 期权文件谁来写? 股票期权落实到纸面上需要几份文件。一份是《Share Incentive Plan》,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期权文件。百姓网VIE时期的期权计划是36页,320个段落,10万多个字符,在加上一份十几页的常见问题回答,很显然不是专业律师写不来的。我建议大家如果还没有这份东西,一定要找好的律师事务所写一遍。我以前合作过的美国几个大的律师事务所都很不错,比如O'Melveny & Myers (OMM),Latham & Watkins (L&W),Gunderson Dettmer, Orrick等(他们大多有中国办公室)。他们的几个合伙人做的文件都很棒,毕竟这事情对于他们来说轻车熟路。虽然看起来几万美金的费用对于A轮融资的公司看起来很高,但对于公司的长久发展这是期权领域的法律基石。这个钱不能省。这个钱不能省。这个钱不能省。 有一个靠谱的律师参与,期权设置自然会很干净。基本上之后不再会出现太大的纠纷。以后哪怕一个黑天鹅事件发生了,律师基本上都会在这份文档里面找到相应的条款,我们只要按照这个条款规定的进行就好了。 这份股票计划不需要被授予人签署,只需要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只要通过了,公司就有了董事会(代表股东)的授权,就可以发期权。也就是说,之后再以董事会不同意做挡箭牌说事儿可以省省了。 另外一份是公司和被授予人签的《Share Option Agreement》。这个每个人的文档都不一样。这个就是写明股数,行权价,开始日就好了。基本上就是一页A4纸。双方签字。这个拿好,可以压箱底了。除此以外,大家是有权力去要求拿到一份前面所述的很长很长的员工期权计划的文档的。 期权文件里面有什么? 我开玩笑说,看一个期权文件里面对于期权被授予人死亡的情形的规定的详细程度答题可以看出这个文件的严谨程度。 若是连死亡,离婚,伤残这样的低概率事件都做了规定,就更不要说离职(主动离职,被动离职),公司控制权转移(被收购,破产,上市,重大重组)这样的大概率事件了。 作为经历过创业公司的10年,并且对与法律还有一些兴趣的人来说,这些文档有点像悬疑片一样,从前往后看是看不出什么玄妙的,看了大结局之后往前再看一遍才能理解很多情节设置的必要性。举个例子:签署期权协议的时候需要被授予人的配偶也签署一份同意函,以避免被授予人以另外一半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不合理抗辩。像这样的事情不是过来人是很难想到的。 这些都交给律师起草就好了。这些情形的处理也都是有章可循的。因为没有发生而且大家都认为是小概率,所以事先约定的时候就好像看别人的事情一样,比较容易按照合理的方式约定。 离职呢? 如果是股票期权,离职的时候已经vest的怎么办?离职的时候,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一般90天)把已经vest的期权数乘以行权价对应的钱交给公司就可以获得股票。这个不需要签署其他的什么文件的。期权的事情都是在入职的时候谈好的,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谈期权,照约定进行就好。 离职的时候单方面重新谈期权的事儿就是耍流氓。 离职还要给公司钱? 对。通常离职之后的90天期权被授予人是需要决定对于vest的部分是行权还是不行权。期权是“买”股票的权利,不是“卖”股票的权利。期权协议只保证大家可以一个固定的价格买到公司的股票,不承诺能卖掉或者按什么价格卖掉。这个的确需要纠结一下。基于对于公司的未来的判断,行权价,期权总数量等等可以综合考量。 可以不给钱吗?这个回到了期权设置的基本原则里面,就是公平。期权的授予价格就是公允市场价,既不偏向公司也不偏向员工。从美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如果创始人和最初的创始团队把公司第一天的价值认定为零还说得过去的话,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经历了一轮融资以后还认为公司的公允价是零就不合适了。 37号文? 在中国,的确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规定,原来叫做外管局75号文,我真的是一字不差的把这个文的名字背了下来,叫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它的确让人陷入即便成为境外公司股东也无法在外管局登记的窘境,所以我们原来外籍的员工就出现在开曼的股东名录里,而中国籍的员工就因为这个规定的限制就没有办法。这时常用的做法,是在离职的时候公司给员工一个延期授权,把期权从90天延期到10年,并且保证在任何未来的变化使称为真正股东的条件允许的时候立刻变更。这也就是实质上保证了员工的期权的长期拥有。 现在的75号文被37号文替代了,规定了期权被授予人而不仅仅是境外公司的创立人也可以做外汇登记了。实际上法律规定了而实际规定因各地执行不同还不确定,但公司是有义务在中国的现实框架下完成自己的承诺的。在这一点上期权被授予人是可以放心的: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是不能通过一个决议或者做一个决定就剥夺这部分权力,或者以外部环境不支持为由减少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跟某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决议把隔壁老王家的房子认定为自己公司的房子一样不被法律支持。 能随意取消吗? 曾经和帮我们撰写期权文件的律师讨论过,公司可以以员工的过错为由取消员工期权吗?答案是按照我们的期权文件,不能。发的期权就好像工资一样,没有权利随意的宣布,因为员工的过错,前面两年的工资无效,限你三天内退还全部或部分工资。若是真的员工有过错,也要经过法律流程证明需要赔偿,然后走赔偿流程,但发出去的期权就如泼出去的水,不可回收。我其实了解到这一点是很开心的。当公司就算是有收回的心也无收回的法律支撑,这才是真正的保证。我建议创业者都按照这样的条款来规定期权。 当然如果期权文件里面写道:董事会任何时候随时可以没有成本的没有理由的取消任何人的期权,那也就得按这个办,但很少有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就这么写的。若真是这样想,别折腾期权这事儿就好了。 期权是你的。你可以很强势 对于期权所有者,我还是希望给大家一些信心,不用过于担心中国的法制问题,因为VIE结构的期权都是按照开曼或者BVI的法律框架和诉讼流程,和中国法律无关,所有的股票方面的纷争的保护是很国际化的一件事情。既然签署了协议,就按照协议去办就好了。违反协议的结果可确定性相当大。 在下一轮融资,尤其是IPO的时候,创始人,还有公司需要对新的投资人做大量的保证和陈述(这部分的长度和详细程度不亚于期权文档),那个时候这个对于你所持有的期权的归属的纷争是必须做陈述的,否则就是虚假陈述,这事儿很大。被授予人IPO的时候也是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所以合理的解决期权纠纷的责任和压力全在公司身上。有时候很小的瑕疵就会导致上市前功尽弃,更不用说发了期权不兑现这种算是极为重大的事件了。 期权价格 期权是需要定价的。有两个时候需要期权的价格。一个是授予的时候,一个是回购的时候 (当然美国还有IRS 408a规定的交税的时候)。这个基本上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Fair Market Value,FMV)。授予的时候,就是行权价,一般是在上一次融资的时候的价格上打一个折。打折是为了反映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权利不同的差价,毕竟优先股在清算的时候是最后拿钱的,这对价值的差异影响还是很大的。这个是董事会定的。折扣越大,对员工越好。但是对于美元架构,低于2折未来上市就会有问题(Cheap Stock Problem),因为2折是公司可以合理的争辩这个的确是普通股的最低公允价,再低就比较难解释了。 可以强行回购吗? 公司回购价格又看是强制回购还是自愿回购。我们历史上做过几次自愿回购,就是不定期的按照一个价格买回股票期权,大家可以选择卖或者不卖。只要是自愿的,价格还好,嫌低就可以不卖再等等。但是强制回购,要看期权文件里面有没有这个条款了。即便是有,对于公允价的设定就变得非常的复杂。要是期权被授予人提出异议,要求第三方出具意见是常用的办法,而非董事会定价。 注意:这个中间有很多财务和审计上的问题,一旦出现过一次普通股回购(哪怕只是一股),这个价格就被认定为普通股的新的市场公允价,公司再也不能按照以前的较低的价格发放期权了,否则将来审计上会有很大的问题(公司需要补足差价)。这也就是回购需要小心处理的原因。 回购按我的理解是公司给员工提供一些些流动性的努力。员工离职,公司强行回购所有股票是不明智的做法。1)价格很难确定。的确不能按照优先股的价格(也就是上一轮估值)定价,但是打多少折太难界定。强行定价有很多的费用和麻烦。2)提前支付现金。对于创业公司,尤其是在寒冬将到的时候消耗现金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且是不通过不合理手段强迫人家先富)对于公司也是没有好处的。3)就算是这部分股票现在价值100万,将来价值一个亿,那也是人家用汗水作为投资换来的,一旦vest了就是投资者了,不要眼红人家所得。没见过谁觉得投资者赚的钱太多了,股票一涨就要强制回购的。 背后的原则 如上都是些实操层面的讨论。但真正重要的是这背后的恒久的原则。我希望我们在制定规则(就是那些法律文件)和遵循规则的时候,思考制定这些文件的背后的原则。 其一,公平和平衡。 在看了这么多的法律文档和期权设计的原则以后,我最深的感触就是对于公平的追求。很多很好的律师在具体条款的拟定的时候也在尽量的追求公平。这就像两人分蛋糕,一个负责切,一个负责挑一样。创始人在切蛋糕,期权文件怎么写由你说了算,但是期权被授予人是在挑蛋糕的。不能保护人家的期权权利的法律文件,或者不履行法律文件,迟早会被发现的。员工可以不再选你这家公司。 制度设计的根本是平衡 - 通过不断的调整利益双方的平衡,达到最大化的共赢。若是有人对这个方案做了过多的偏向一方的安排,最终对于核心成员的积极性的打击,会导致双输的结果。我看到越是有经验的VC,在A轮的投资条款(Termsheet)越是简单,因为他们知道,这里为投资者(也就是自己)争取越多的权利,在后面的B轮里面,B轮就会继承这些条款,而A轮就变成弱势的优先股,C轮进来B轮和A轮投资者相对弱势。在这个条款上面耍小聪明,最终伤害的是包括自己的整体。 其一,事先约定。 一个团队往前走,什么约定都好过没有约定,怕就怕没有约定。所以期权文件就是对各种事件进行约定。这需要一些专业的帮助,来起草一些自己也想不到的情形。 如上是我按照自己经验的理解。我不是律师也不是审计师出身。若有常识性错误欢迎留言指出以便修正。毕竟这不是件小事儿,不能把大家带沟里去。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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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医药费应该优先帮助哪类群体?
上周,一宗众筹个案又再一次让社会善心被折腾了一轮。事缘广州某重点高校一名女教师不幸患上重病送入ICU,其丈夫以校友求助之名在众筹平台上发起筹款。重点高校的校友网络自然是精英云集,筹款发起一天左右便筹得几十万,远超医疗费所需。然而,与此同时各种质疑之声亦汹涌而来。撇除部分主观判断,这些质疑之中有这么一条非常值得公众思考:家境相对殷实的中产家庭,是否应该跑去众筹医药费?或者更直接一点,众筹医药费究竟应该优先帮助哪个群体? 这个质疑关注到,该家庭双职工都拥有重点高校的硕士学历,在事业单位及大公司工作,有存款有房子,如此情况下去众筹医药费是求命,还是维持其生活标准?这个质疑掷地有声,几天之后该筹款平台在与事主商讨后决定退回捐款,事件告一段落。然而,余波未了的是,如果这个平台继续允许类似的筹款发起,类似争议未来只会陆续有来。 如同经济学中说的资源稀缺,必须价高者得一样;在慈善部门中,善心与捐款也是稀缺的,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唤起社会善心与呼吁捐款?这里的“价高”应指在希望得到援助的对象中最彷徨无助的群体,或者直白一点,应该先帮“最穷和最惨”的个案。相比起什么病能算“最惨”,何种职业及待遇才算最穷,或者说最“彷徨无助”,在现代社会中会显得更为直观。首先是看个人收入水平,客观地讲,高校教师一般比较大部分生活在城市底层的农民工和下岗工人要有高一点的收入,通常也会有少量的积蓄。其次是遇上社会风险时可以得到保护,重点高校教师基本上都有公费医疗或者职工医保,尽管有自费部分,但一般能报销大部分的医疗费用,此外不少单位的工会还有各类救助基金。从这个角度上看,该家庭似乎算不上“最穷和最惨”。 然而,相比起上述这种思考的理性,人的怜悯之心却是感性的。人会更加关心与自己拉得上关系的群体,写得凄厉的文字比简单的检验报告更易勾起捐款的欲望。故此,更能与有钱人拉上关系(例如“校友”),文化水平更高于是更懂得写苦状惨况的千字乃至万字描述者,肯定会在众筹医药费的个案中突围而出。反过来,那些同样不幸地患了重病但却攀不上“权贵圈”,又写不出“状元文”的群体,自然是不会获得同等级的关注,最后筹不到同水平的款额。 翻看相关筹款平台的众筹医药费个案,如果只看客观指标不看主观描述,不难找到一批穷困程度与筹款能力成反比的例子。不难推测,如果社会的救助资源依靠这类平台来分配,筹款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将必然出现两个问题,首先,资金使用的低效,更多的捐款落入有力自救的群体手中,而非无力自救者;其次是不公平,明明已经有相当保障的群体通过众筹获得更好的保障,但原来并无保障者却乏人问津乃至继续缺乏保障。这些问题的不断出现,必然令善心被一再透支,令社会变得“高冷”:如同现在很多人不再可怜路边的残疾行乞者一样,因为骗子太多了。 这件事能被揭露出来,最后拨乱反正,可以讲是幸运,这是成也某重点高校,败也某重点高校:毕竟知识分子是不好骗的,要比对出求助者的收入与家境,校友们当然更加火眼金睛。然而,放诸整个社会,这种捐款者与求助者的信息对称,却并不总是存在。捐款者的判断,非常依赖筹款平台的公信力与审核制度,而很多平台并无匹配的机制。下个月将正式实施的《慈善法》规定了,以后个人募捐要通过有公募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众筹医药费一再引发的慈善风波,足以说明这个制度安排的必要性。但是,也是从这宗个案中得出来还有另一个教训:除却第三方机构的公募资质,如何令捐款真正帮到“最”有需要的群体,公募者是否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判断,这将会是未来成败的关键。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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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万该不该理财呢?合力贷50元起投
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来说,处于低层,工资不高,“月光”应该算是一个常有的尴尬状态。但是也不排除现在有的年轻人早已有了理财意识,懂得如何在收入少的情况下“节流”,一个月攒一千元,一年下来也有一万二的积蓄。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那如果让你用一万元规划自己的理财方案,你会怎么做呢? 想要用一万元做好理财,首先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理财方向;其次,还要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来评估,是想要高收益还只是为了安全保值,明确这些才能将这一万运用到极致。 保守型代表:银行、国债 在传统理念中,很多人都偏爱银行存款。如果你是一个保守型的投资人,银行定存毋庸置疑是最安全的。当然安全性高必然对应的是收益低,现在各大银行的一年定期利率平均还不到2%,那么一万元放在银行,一年后的收益在200元左右,定期越长,收益越多。 说到国债,优点还是挺多的,首先门槛低,100元起买;因为发行主体是国家,安全性很高。但是收益相对就不高了,但是相对于银行定存,还是高些。以购买三年国债为例,收益率在4%左右,一年可以收益400元。不过,国债提现支取要支付0.1%的手续费。所以,国债作为长期投资,一般不建议提前兑取。 激进型代表:买彩票、炒股 如果你想一夜暴富,买彩票也是一个好办法。2块钱一张的彩票,1万元能买5000张,中奖概率多大?这个就真的看运气了,也许一不小心,好运就砸在你头上了。不过,一般不建议年轻人去碰这种运气。 除了买彩票还有一种快速增值的办法,那就是炒股。股市的魅力就在于它有强大的赚钱效应,如果你选对了一只股票,来几个涨停就能让资金大幅升值。当然,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不过还是不建议年轻人把辛辛苦苦攒下的一万元去炒股,风险高。但是如果你一定要炒股,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大行情好,二是你的选股能力非常强,三是运气也不错,四是懂得及时收手。 稳健型代表:P2P、宝宝类产品 如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非常火热,门槛很低,适合普通投资者。目前P2P的收益率在5%-12%左右,比银行理财产品高几倍。那么一万元本金,一年收益在500-1200之间。当然,P2P相较于其他理财产品是有一定风险的,牢记高收益必然有高风险。选择靠谱的P2P平台很重要。 以合力贷平台为例,50元就可起投,年化收益在10%-12%之间。稳定运营4年老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员单位,安全稳定有保障,值得购买。 现在“互联网宝宝”类理财产品的收益持续在下滑,但是其低门槛、低风险、高流动性等优点还是很多人对它放不下。如果你一万元是用来平时开销的话,可以放在“宝宝类”产品里,随存随取,虽然没有多少,但是苍蝇腿也是肉啊。 总之,一万元投资理财毕竟有限制,但对于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讲,房价涨,物价涨,只有工资不涨的年代,一定要利用好自己的钱来升值。不要让钱躺在银行睡大觉,大胆走向理财产品,让它涨起来,日积月累,你的资产也就会越来越多,一万变两万,两万变四万……只会越来越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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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保险系金服平台即将上线
专注于保险业的首家普惠金融服务公司即将上线。昨日,在中国人保业绩发布会上,人保集团相关负责人披露,人保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即将上线,前期将关注普惠金融和汽车后市场。 在保险业,传统的大保险集团在创新方面总是显得后知后觉。当“互联网+”迅速发展、电商平台快速融入时,人保做出反应,还率先摘得了金融服务牌照。今年4月,保监会披露,同意人保出资10亿元设立人保金服,人保金服将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等。 人保集团副总裁盛和泰表示,从业务来看,人保金服前期关注普惠金融和汽车后市场,这些是人保相对有优势的市场项目,同时积研究车联网、健康管理、养老、财富管理这些长期价值的项目,服务集团“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事实上,险企进军汽车后市场已现端倪。7月中旬,大地、中华、阳光、太平、天安、安盛天平共六家财产保险公司联合打造的“透明修车”项目正式启动,这也是迄今为止国内保险公司与汽车后市场的第一次大范围、深层次的合作。作为车险老大,人保在汽车的后端服务方面并不示弱。 除了金融服务方面,在“互联网+保险”方面,人保正在推动传统网点数字化升级,完善构建集团统一电子商务门户。去年年中,市场就传出人保正在筹建电子商务公司,虽然目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但是早已开始招兵买马。当前,在保险业国寿、平安、太保、太平、泰康、新华等大险企纷纷挺进电商领域,都争先打造专业化的互联网保险平台,但是业务表现相差较大,人保和国寿显得较为滞后。 目前,在互联网崛起之后,全社会都在积累大数据,人保也不例外,人保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要建设集团统一的大数据平台,推广统一客户视图,建立集团一体化的客户账户积分体系。不过,在这方面平安早已先行一步,通过面向社会服务的陆金所控股形成了旗下陆金所、前交所、普惠金融等实现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客户正向传统金融领域客户深度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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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将开启 期限三年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确定,将在全国72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为期三年的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 这次确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示范名单包含广州市、成都市、无锡市等11个地区和单位;专利保险示范名单包括南京市、济南市、深圳市等9个地区和单位。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包含青岛市、沈阳市、长春市等40个地区和单位;专利保险试点包含烟台市、安阳市、平安财险等12个地区和单位。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赔偿。 相关通知指出,试点示范工作有助于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融资困难的问题,加强专利转移转化以及金融服务创新工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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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升级 智能投顾打破资金额度困境
从互联网金融到科技金融(Fintech),这种转变不仅仅是词语的推陈出新,而是服务内涵的创新,更是资金风口的切换。事实上,在财富管理领域,智能投顾正成为科技金融风口下的资金新宠。 一直以来,在财富管理领域有个有趣的现象被称之为“10万美元困境”,大致的意思是,即便客户手握10万美元,也很难从金融机构得到足够的财富管理服务,因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10万美元资产的衍生价值并不算高。不过,如今这一困境正在被智能投顾所打破。 所谓智能投顾,就是利用移动终端和海量计算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智能的全球跨区域跨资产类别的优化资产配置,成为目前国际领先的科技金融的结合。 “资产配置式的资管服务一定是大势所趋,事实上,金融机构对于所服务的高净值客户是提供资产配置的,而且资产配置在发达市场已经深入人心并且被多年实践所验证了。只不过,对于小客户而言,资产配置服务的成本过高,金融机构以往难向小客户提供,如今借助智能投顾的力量,成本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业内人士唐宁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与一些认为智能投顾将冲击传统金融机构产品的观点不同。唐宁认为,“智能投顾首先是要让大家理解资产配置的逻辑,这是第一位的;因为智能投顾其实不等同于一个产品,它不是到银行买理财、也不是买万能险或信托产品,它是资产配置理念下的一个组合,它是跨资产类别配置、跨地域国别配置,而且这个组合可能会用到传统金融机构的很多种类的产品”。 IDG资本的投资合伙人高梅也支持了唐宁的观点,并且从客户体验的角度强调了智能投顾越来越受到关注和追捧背后的现实原因。“智能投顾受到这么多的关注,跟低收入也有关系”,高梅表示,“如今资产管理的环境里,大家关注的问题就是利率非常低,很多资产管理人员都觉得现在很难使资金得到很好的回报。在低利率、低回报的情况下,客户也不愿意付出过高的费用。智能投顾也是投资的一种方法,费用低甚至免费,加上风险的分散,所以很受年轻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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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托管中心成立 26万亿银行理财管家
8月29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发布公告称,经财政部、银监会同意,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下称“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正式成立。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理财登记托管中心8月26日的内部座谈会上指出,成立这个中心的目的是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服务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和银行理财服务社会的需要,“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理财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运营、专业服务,成为银行业监管平台、理财市场中介服务平台、投资者教育平台。” 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接下来将先托管创新的产品,“比如有些净值开放型的产品”,具体业务则需等待进一步的业务细则。 中债登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共有6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理财业务,存量规模超过26万亿元。 第三方托管增加透明度 据悉,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由中债登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法定代表人由中债登董事长水汝庆担任。 其业务范围包括:理财登记托管结算业务;理财业务的风险监测与分析;理财大数据库建设,信息和技术服务,市场研究;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业务的综合服务;理财信息披露、培训宣传、咨询评价和投资者教育等服务;银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随着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落地,此前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底层资产信息不全,部分信息登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将有望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银行发的理财产品,只要自己有托管资质,基本上都托管在本行;中债登的登记托管要求肯定会比很多银行的托管要求更高。”华北某银行资管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已经压到极致的托管费率,难以让银行有动力参与第三方托管,理由除了“更高的信披、操作要求”外,还包含“有些银行之间的操作可能就没法进行了。” “比如,银行普遍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现在,银行可以新成立一个理财产品,把募集来的资金划转给托管行后,又转回来,兑付上期理财。这种通过托管行进行理财资金续接的做法,在第三方托管平台上可以实现的可能性较小。”该银行资管部人士说。 “但现在托管费通常只有1-2个BP,有时候托管行干脆不收你托管费,第三方托管在费率上很难有竞争力,未来只能靠监管来推动。” 华南一位银行资管人士对记者说。 或遇银行阻力 实际上,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落地,是银监会理财监管新规的一个重要部分。 据记者日前报道,银监会近期正在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投资特定目的载体、委外投资或信息报送不规范的银行理财产品,应当由银监会指定的机构进行托管,但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指定机构。 对此,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所指机构即为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这意味着,对接券商资管计划或是进行委外投资的理财产品,接下来很可能都得对接到中债登的托管平台上,这对有的大行来说,在托管费上会有一笔损失,而且因为信披要求提高,有些业务也可能无法进行。”前述华南某银行资管人士说,此举将有助于监管层把控这类业务的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在推进过程中遇到来自银行的阻力。 “这是规范化管理的开始,虽然目前并没强制要求银行理财全部托管在这个第三方托管中心,但这应该是个趋势。”前述华南某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托管中心的落地,说明监管部门正朝着统一登记、统一托管的方向推进银行理财的监管,未来的目的应该是逐渐实现理财产品交易流转,形成二级市场,接下来“那些本身没有托管资质的小银行,估计会成为入驻的首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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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政策合规红利 P2P挂牌、上市再清障
网贷新政冲击波 网贷办法的落地,虽然短期内使行业面临整顿局面,但合规性的确立有望带来行业新的发展空间,例如可清除P2P上市合规障碍,以及P2P平台债权有望成为ABS基础资产。 能否在A股市场或新三板独立上市,一直是网络信息中介平台(下称P2P平台)及其投资方关注的命题。 据记者了解,无论是A股还是新三板,其拒绝接受P2P平台类企业的挂牌或上市申请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监管政策尚未明晰。 日前,由银监会、工信部在内的四部委联合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首次正式明确了P2P的监管规则。 在业内人士看来,P2P监管规则的落地将为平台的合规性带来保障,而这也将进一步清除P2P上市合规障碍。但也有接近监管层的P2P人士透露,P2P挂牌或上市申请仍存在包括信息披露、盈利模式稳定性、类金融企业认定等较多的现实难度。 有助P2P证券化 “P2P办法的落地,正式宣布这个行业阳光化了,这意味着P2P将来挂牌新三板,甚至上市将不再是不可能之事。”8月29日,上海一位P2P平台负责人表示,《办法》虽然在较多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但在资本层面对P2P构成利好。 “我们之前一直在谋划新三板挂牌,本来按正常的进度是2015年年中实现挂牌的,但后来发现P2P不让挂牌了。”西部地区一家P2P平台负责人坦言。 “之前不接收P2P企业的材料的原因主要是监管规则没明确。”8月29日,一位接近股转系统的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因为公众公司要为市场负责,所以必须在法规层面做到合规,这也是P2P此前无法独立上市最主要原因。” “新规出来后,之前‘没有监管规则’的障碍要被渐渐清除了。”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不过,目前多数P2P平台盈利、资产规模等多项要求难以满足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要求,更多P2P将目光投向了新三板。但短期内P2P能否作为主体前往新三板挂牌仍存不确定性,原因在于其仍受到股转系统的类金融挂牌限制。 “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此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的《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类金融通知》)指出,“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 “监管政策明确的确需要办法的落地,但办法的落地并不意味着监管政策已明确了,融资担保、小贷这些公司也有监管办法,但一样存在行业政策形成期,”一位接近股转系统的人士说,“P2P则更加年轻,它的监管政策并非一成不变,监管层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此之前很难看到P2P挂牌的希望。” 注入类标的或被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有业内人士认为,从以前案例来看,P2P平台或可通过分步并购重组来达到“借壳挂牌”的目的。 较有代表性的莫过于P2P平台PPmoney(广州万惠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天锐科技的反向收购案。去年底,PPmoney通过定增反向收购天锐科技,实现了对天锐科技控制权的转移。 有分析人士认为,万惠金科收购PPmoney的案例,意味着P2P可通过被新三板公司收购来达成“借壳”目标,并且可通过交易结构实现对借壳认定的规避,因此《办法》并不妨碍P2P平台的证券化路径。 但记者获悉,万惠金科对PPmoney的收购并非为借壳,但也很难被视为“规避借壳”,原因在于PPmoney仍然是万惠金科的子公司,而并非成为全部的挂牌公司主体出现。 “有人说这种方法虽然不是借壳,但也是规避借壳认定,其实不然,因为它根本没有达到借壳的最终目的,除非它将原有资产剥离,只剩下P2P资产或者P2P资产占绝大部分比例,”上海地区一位准保代指出,“目前看,无论是A股还是新三板,几乎不可能出现纯P2P的公司,否则监管部门不会坐视不管。” 但在其看来,随着P2P监管规则的日趋明晰,该类已收购P2P资产的新三板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未来运作路径或值得关注。 “一方面是这类公司的投资价值,如果有一些行业排名前列的P2P注入,合规预期下必然会抬升这些标的股的潜在价值。”上述准保代告诉记者,“另一方面,这类P2P平台并非通过走挂牌或IPO的方式实现的资产证券化,所以在操作上更加灵活,如果顺利也能够为类似资本运作提供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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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新规前景 类资产证券化或双路径掘金
“现在还有哪几个平台还说自己是P2P的,连陆金所都说自己不是P2P,是金融资产交易所。”某P2P平台负责人坦言,“以前都叫某某贷,后来都叫某某所,再到现在都叫某某金融,业务也是什么都做,相当于把自己定位于综合互金平台了,这种平台归哪个部门、哪个办法具体管,没有说法。” P2P新规限制资产转让,企业ABS有望双路径掘金。 网络借贷的监管落地,正对其他证券业务的预期带来影响。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已正式公布,意味着P2P行业首部基本法正式确立。 办法规定,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包括自融或变相自融等13项禁止行为;其中“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引起了业内高度关注。 目前确有不少平台存在通过P2P平台来实现证券资产、债权转让等类证券化的模式。上述条款的落地,可能使这一模式下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下称ABS)需求向其他渠道转移,进而刺激正规模式下的ABS业务并对其构成利好。 不过,ABS、P2P相关监管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给这一预期带来变数。例如部分P2P平台可能会将自身定义为非P2P的理财平台,进而规避网贷办法的管理;监管层若对P2P债权抱有成见,则其能否成为ABS的基础资产类型也尚待观察。 利好ABS两路径 《办法》对有关“类证券化”、“债权转让”等模式的限制,其实在不少互金平台屡见不鲜。 据记者调查,目前涉嫌存在上述行为的平台主要模式有不少于以下三类。 一是部分网贷平台或通过其下设的理财子平台,将企业端的存量债权向个人投资者拆分、转让;二是部分平台对关联方或合作方的资管计划、信托收益权等金融资产进行拆分出售;三是部分平台采取定向委托投资模式,通过关联公司募集资金,以合格的投资者身份来对接相关私募产品。 在新规之下,上述多种模式的合规性都将面临考验。 “原来是找到资产放在平台上卖,现在这种模式未必行得通了,一个是最高单笔100万和多平台500万的额度限制,这让B端的资产转让很难开展,虽然这样还可以通过设立多个法人主体来进行分散融资,但目前资产打包转让行为本身也禁止了,可以看出监管层是希望在P2P业务上实现真正的C端对C端。” 北京地区一家P2P平台负责人认为。 但该类业务受到限制后,仍然强烈的资产转让、变现需求被ABS人士所注意。 “其实早期P2P做资产平台的主要原因还是国内ABS发展的过于缓慢导致的。”华北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表示,“未来资产如果不能通过P2P平台进行转让,那么ABS可能会成为一个更合理的选择。因为ABS有更强的合规保障,买方和卖方都是金融机构端的资源,市场定价上也更有效率。”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限制条款对正规ABS的利好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新规对资产转让的限制会迫使相当一部分无法释放的资产转让需求,逐渐向正规的ABS渠道转移。二是监管明确下,P2P平台本身也有可能成为ABS业务资产端的重要供应方,即以整顿验收合规后的P2P平台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开展ABS业务。 事实上,此前确实有部分机构在寻找相关的业务机会。 “我们一直在寻找打通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机会。”2015年时,一家投资于互金平台的大型PE机构副总裁曾告诉记者,“之前也让我们投的一些项目和券商联络过,但因为监管原因,推进并不顺利。” 而《办法》的落地正在一定程度消解管理人对P2P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合规性顾虑。 “我们之前看了不少项目,但考虑过互联网金融和P2P监管办法没有出来,所以也抱有迟疑的态度。”恒泰证券一位ABS人士表示,“但《办法》出来之后,P2P债权做ABS至少在平台遴选的合规层面提供了可参考性。” 不确定性仍存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转让乱局,正随着办法落地得到整治,但其最终能否真正走向ABS渠道,也存在着不确定性。 例如互金平台中的资产转让方若试图通过ABS模式实现变现,其单笔项目的资产体量需要达到一定规模,且承担较P2P更高的管理费用。 “P2P转让的资产规模不是特别大,但ABS需要达到一定的量级才行,因为如果发行少了管理人就会不赚钱,而且ABS还要经历漫长的尽调、备案等周期,效率偏低,在资金端ABS是对接机构的,有卖不出去的风险。”8月29日,灯卓投资董事姚剑锋表示,“仅从目前政策环境看,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转让资产仍是比较快捷、实用的渠道。” 前述P2P平台负责人则认为,虽然网贷办法限制了平台从事资产转让等业务,但不排除部分平台会通过“规避P2P认定”的方式继续进行监管套利。 此外,P2P平台的债权虽然不在ABS业务的负面清单之上,但其最终能否被认定成合规资产,也存在一定变数。 “首先P2P平台的清理整顿就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最终平台债权能否成为合格的基础资产,这在实际经验上没有案例佐证,监管窗口禁止也并非不可能。”前述固收负责人强调,“不过平台是有动力来参与ABS的,因为ABS本身会给P2P平台形成一定的背书效应,平台资产都挂到交易所被投资机构接盘了,显然会被更多C端的投资者认可。” 以P2P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第二个不确定性则在于,其原始权益人存在定位上的游离。“P2P债权的持有人肯定是分散着的投资者,ABS之后设立SPV(专项计划)把债权买过来之后,原始权益人是平台还是原来投资者存在一定争议,理论上平台只是一个资产运营机构。”深圳地区一家券商资管部投资经理表示,“之前有集合信托的ABS有类似操作,但这种模式能否复制到P2P领域,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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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四大骗局:开学防骗指南
8月19日,临沂一名即将踏入大学的女孩徐玉玉因被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郁结于心不幸去世,引起了各方关注。9月即将迎来大学开学季,根据以往经验,这期间是大学新生被盗被骗的高发期,不少嫌疑人利用新生心理单纯的特点实施各类诈骗。下面,小编就为您梳理下那些常见的骗局。 一:冒充辅导员代缴费 安溪的小李去年独自一人到江西的高校报到,一名30岁上下、戴着眼镜、气质优雅的女子走到他身边,“你是不是李某某?我是你们系的辅导员。”“辅导员”热心地帮他办理了入学手续,并告知可以代缴一些费用,他很感激地将钱交给对方。次日,他在宿舍见到真正的辅导员时才发现被骗了。 警方提醒:在入学报到时,切勿相信所谓的热心人,不要让别人代替自己去缴纳相关费用,一定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到指定的缴费地点亲自办理入学。 二:假意提供兼职骗钱 去年秋季入学不久,泉州某高校大一新生小王的宿舍里来了一个30多岁的陌生女子。她背着一个灰色的大双肩包,里面装着笔记本、笔芯、台灯、雨伞等生活用品。女子自称姓尹,在某广告公司工作,想在学校找一间宿舍作为校园代理点。小王和她的舍友就这样被“推销员”以批发廉价学习用品赚取差价为由,骗走了1500元。 警方提醒:新学期开学后,上门推销、网络求职诈骗的事情非常多,这些人抓住大学生急于寻求兼职的心理,骗取钱财。一些大学新生社会阅历浅,缺乏防范意识,容易上当。对于上门推销的各类人员要保持警惕,不要因小失大。 三:冒充学长、舍友偷盗 去年,小王刚入学第一天就报了警,他的行李被偷了。原来,当天他独自到学校报到,提着大包小包的行李。他一到门口,就有挂着“新生接待人员”胸牌的一男一女迎了上来。他们自称是大二的学长学姐,在此做迎接新生的志愿服务,可以帮助小王在登记报到时提行李。毫无防备的他在办完入学手续后,却发现行李和“学长学姐”一起不见了。 警方提醒:新生人生地不熟,嫌疑人冒充接待人员,“热情”地帮忙看管行李,再调虎离山,借机偷走行李。一些小偷也会趁着新生入学期间溜进宿舍楼,假冒室友或同学,伺机盗窃财物。当陌生人对你过分热情时应保持警惕,贵重物品不要轻易离身,以免上当受骗。对于进出宿舍的人也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顺手牵羊。 四:发送虚假信息诈骗 “学校通知,本学期书本费请汇至学校财务账户上。”“妈,我的银行卡丢了,生活费汇到我同学的账户……”开学季,嫌疑人极有可能会定制一些符合学生、家长、老师身份的诈骗短信,广撒网“钓鱼”。有的还会以资助新生学费、生活费等为理由,电话骗取钱财。有的电话则自称是教育部门或校方人员,以返还学费等为名,让学生提供卡号、密码。 警方提醒:如今电信诈骗层出不穷,对于任何涉及陌生人让转账汇款的短信都不要轻信。有疑虑的,可以先向有关机构或部门电话求证,遇到欺诈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新生对自己的隐私要严格保密,要保持手机畅通,遇事及时联系,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结语 很多大一新生是第一次单独出远门,因此途中一定要谨慎。旅途聊天时,切忌将家庭地址、电话等私人信息告诉陌生人。骗子惯用的伎俩是冒充老乡或大学生,谎称手机、钱包丢了,想借用手机或借钱等。火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往往是骗子和小偷的聚集地。在这些地方,新生注意不要把大量现金拿出来,最好事先把一部分零钱和车票放在自己容易拿到的地方。同时还要注意行李安全,不要相信一些私人的行李托运。 到校后,学生们应防止宿舍被盗。民警表示,新生初次来到宿舍互不认识,开学时往往是宿舍管理较松散的时候,这也给偷盗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学生应注意随手关门,在宿舍遇到陌生人特别是与学生特征明显不符的人,要提高警惕辨别身份,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放在床上和桌上等显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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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投资领域研究报告,资金投向了哪里?
交通出行领域的市场规模超过6000亿元,这个领域所吸收的投资金额要远远多于汽车交通领域的其它几个细分。谁才是这个市场最大的赢家,又有哪些机构在这个领域可能并没有赚到钱,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虽然这个领域的竞争还未到终点,但从半场局势来看,也颇有几分端倪。 一、为什么投:6000亿/高频 投资人为什么如此热衷交通出行领域的投资,其实关键因素就两个:市场规模巨大、频次高。按照互联网的投资投资逻辑,大行业才能出大公司;而高频则相当于流量入口。 我们所说的交通出行主要包括:出租车、专车、租车、代驾这4种出行方式。从各种数据汇总来看,我们认为交通出行领域规模大约为6000亿元: 出租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4年国内中心城市出租汽车载客运营里程6204401万公里,其中载客里程4281881万公里,如果按照每公里3.5元的价格计算,2014年国内出租车市场规模约为1498.7亿元。 专车:根据2015年7月,中金公司发布的《出行新秩序-中国专车行业分析报告》,国内专车市场空间近4000亿元。 租车: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年4月份的报告,国内汽车经营租赁市场规模在2016年预计为497亿元。 代驾:根据交通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所提供的数据,2015年中国代驾应用市场交易规模将达26.9亿元,2016、2017年将分别达到52.5亿元和92.5亿元。 二、交通出行行业共计投资金额1200多亿元 据统计,从2010年到2016年8月,在交通出行领域,共发生了212起投资案例,投资总额1274.2亿元人民币。 在资本的疯狂追逐下,交通出行中一些项目已经进入了投资的后期阶段。 除了滴滴出行,以及已经IPO的一嗨租车,在新三板挂牌的神州专车之外,进入C轮和D轮融资的企业还包括: e代驾、嗒嗒巴士和易到用车是交通出行领域有潜力发展壮大的另外3家企业。投资人已经用自己的资本进行了投票。 三、投资机构纷纷在交通出行领域布局 笔者整理了投资机构在交通出行领域的投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3.1 经纬中国一口气参与了13起投资案例 200多起投资案例,1200多亿元的投资总额。在这其中,不同投资机构的投资风格也可从中窥见一斑。下面,笔者就将国内6家知名投资机构在交通出行领域中的投资案例逐一列了出来。 经纬中国参与了13起投资案例,投资了5家企业。除了快的的合并、以及e代驾之外,其余的3家企业都在今年进行了下一轮的融资。 金沙江只投资了1家企业,滴滴出行。但滴滴出行给金沙江所带来的收益估计会超过其它任何一起投资案例。 3.2 交通出行的投资盛宴少不了BAT们的身影 6000多亿元的市场规模,时时刻刻存在的高频消费,支付入口,社交功能这一切无不吸引着国内的BAT们。但是,BAT们进入这个领域也有着自己的打算。 阿里和腾讯投滴滴,初期更多的目的是推彼此的支付功能;后来的加注则是对该项目的持续看好; 百度投资了优步,晚市场半拍,更多是因为滴滴已经与之无缘; 58同城更多在围绕同城业务布局; 携程投资了易到和一嗨,一家上市一家收购,应该都完成退出了吧。 京东则在该领域没有任何布局。 四、1200亿中的77%的钱投给了快的、滴滴和优步中国 快的打车,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这3家网约车出行公司在这几年共融资950亿元人民币,占据统计阶段内交通出行领域总融资额的70%,产生了巨大的虹吸效应。 资本永远流向获利最大的地方去投资。但如果从更广的角度来看的话,近80%的融资额被3家企业所占有。该领域内的其它企业以及其它领域的投资都将减少,这势必会影响行业内其它企业或其它行业的发展。 五、IPO不一定是唯一的退出路径 目前在交通出行领域IPO的项目有一嗨租车和神州租车。但是,最令人盼望的还是,滴滴出行的IPO。根据潜力股从互联网搜集到的信息来看,滴滴出行预计在2018年在美股上市。 其实,从滴滴出行的发展历程来看就可以看到,IPO并不是唯一的退出路径。滴滴出行先后与快的、优步中国合并。对于快的、优步中国的CEO来说,也许失去了一次在交易所敲钟的机会,但是对于这2家公司的投资人来说,适时退出,也许并不是一件坏事。 交通出行中的绝大多数公司还是互联网技术公司,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还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按照目前A股的政策,这些公司是无法在国内IPO的。但是,如果这些公司与他们的竞争对手合并,提供盈利能力,说不定可以加快他们的IPO进程。同时,这些公司背后的投资人通过股权转让退出也不一定是一件坏事。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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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信托:一年半4起违约 疲于股权斗争
带上“国民”这两个字,关注度一般都不会太低。然而,国民信托每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却几乎都是带着负面的标签,先是业务停滞、股权争夺,后是产品违约。日前,国民信托的“天冶轧三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被提前宣告基本无法按时兑付,成为近一年半以来第四起违约事件。随着新股东生命人寿即将“到位”,国民信托能否迎来转机,还需时间证明。 危机缠身 天冶轧三项目是国民信托最新遇到的一个“头疼事”。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该项目于去年9月起发行,共5期,期限一年,按季付息。应于今年一、二季度兑付的利息都出现了延迟。日前,在距离前两期项目到期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候,投资者又被告知项目“面临了一些困难”,将无法按约兑付本息。 无法兑付的原因,是间接踩了渤海钢铁的雷。据了解,天冶轧三项目的融资方是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担保方为天津冶金集团,其股东为渤海钢铁集团。去年底开始,作为世界500强的渤海钢铁也没能招架住行业去过剩产能及企业自身经营等问题,有的子公司出现无力偿还现象。针对天冶轧三项目的最新进展,北京商报记者试图联系国民信托,但该公司人士未予置评。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民信托首次被钢铁企业所拖累。今年1月29日及2月10日到期清算的国民信托天津钢铁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A类第二期、第三期,因融资方天津钢铁集团资金告急不得不延期兑付;4月,天钢国贸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利息违约。 除了陷入钢铁过剩产能的泥沼中难以抽身,国民信托也没能逃过河北融投引发的“血案”。去年5月,国民信托被曝发行的金色搏宝信托因受河北融投的牵连,与后者合作的1.2亿元规模的项目延期兑付6个月。 国民信托确实不是很“走运”,因为它碰到的都是市场的热门事件,虽然在渤海钢铁的资金困局中,天津信托、北方信托也被拖下水,涉及河北融投担保风波的也还有平安信托、渤海信托、华澳信托等10家信托公司,但国民信托不仅因违约有着高“出镜率”,一些违约发生的也有点“不是时候”。据了解,在去年金色搏宝信托不得不延期兑付时,正好是在国民信托易主的节骨眼儿上。 当时,市场传出富德生命人寿将从佳兆业手中接过国民信托的传言。值得注意的是,彼时的富德生命人寿已是佳兆业的第二大股东,也有消息称,银监会在调查佳兆业主席郭英成向东富德生命人寿出售国民信托的交易,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国民信托的股东将被打回原形。一般情况下,年报会对股权变更加以说明。但在4月30日,通常是信托公司发布年报的最后时点,在68家信托公司中,只有国民信托延迟未能露面。 股权之争 年报没能及时露面的原因也不止是这一次股权变更的酝酿。据了解,成立于1987年的国民信托,在2004年迁址北京、2007年重新登记展业之后,先是因业务寡淡跌至行业老末,后是在股东交替中愈加飘摇。 北上后,国民信托在宝华系主事香港商人郑建源的掌控中长达十年之久。在郑建源家族实质控制国民信托期间,2005-2009年,国民信托一共仅发行过23款产品。随后国民信托便不断被传易主,或是工商银行,或是汇丰银行。主办业务却停滞不前以致进入“休克”状态,直到2013年才重新启动,并在2014年获银监会重新批准登记。 但国民信托依然错过了信托业的第一波发展黄金时期。用益信托研究员廖鹤凯介绍,以前信托公司都是做通道、自营业务的,从2009年开始,有第一家信托公司(中融信托)开始做集合信托业务,2010年,很多信托公司都开始投身这一领域,2012年,集合信托迎来爆发式发展。 根据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底信托业资产规模仅为3.04万亿元,2011年突破4万亿元,2012年就跳到7.5万亿元,随后2013年跳到10.91万亿元,2014年又涨至13.98万亿元,2015年增速才开始放缓。 而在这几年间,国民信托却与大部队反向而驰。数据显示,国民信托2011-2014年净利润分别为1.83亿元、3.33亿元、1.95亿元、1.78亿元;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331.96%、81.28%、-41.62 %、-8.62%。 这一惨淡的结果来自于国民信托仍未结束的股东变更剧情。2014年中,佳兆业的实际控制人郭英成从郑建源家族手中接过国民信托的控制权,交易对价接近30亿元。而数月之后,佳兆业被卷入项目锁定风波,郭英成逐渐将手中持有的国民信托股份转让给生命人寿及其母公司富德金控。 由于半年之内两易其主,违反了信托公司出资人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的规定,北京银监局自去年初开始调查国民信托。此番调查也让国民信托成为去年行业惟一一家未按时披露2014年年报的信托公司,迟至去年7月底,该公司2014年年报才正式发布。 不过,去年的夏天似乎是国民信托的一个分水岭。去年8月,保监会发布公告,原则同意富德生命人寿通过受让方式收购国民信托93.44%的股权。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当前生命人寿的股东地位还没有完全确认,但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作为保险公司的生命人寿,收购信托公司需要保监会和银监会的双重批准。 “如果监管层真的要卡,国民信托业务是没法开展的,产品也就给停止报备了。现在监管层可能就是在思考怎么样结尾的问题,怎样圆满地披露出来。”廖鹤凯说道。 资本金拖累 国民信托有望迎来曙光。网贷财经分析师认为,生命人寿控股国民信托,将给国民信托注入一定的流动性,对解决违约事件也有积极作用。 事实上,从去年年报就可以看出,国民信托已经有一点“旧貌换新颜”了。据国民信托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信托资产规模增速达74.2%;实现净利润3.4亿元,同比增长91.13%;实现营业收入9.32亿元,同比增长101.72%。 这让国民信托脱离了行业老末的位置。据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统计,去年国民信托的信托资产规模排到行业第40名,名次上升12位;营业收入排名第48名,上升13位;净利润排名第55名,上升4位。 而此前被业内关注的河北融投及渤钢项目涉及到的信托计划兑付问题,在国民信托去年年报中也有所体现。截至2015年末,公司不良率为0.9%,其中次级类950.65万元,关注类资产2260.88万元。 年报还提到,短期策略包含“信托业务以项目融资等传统业务为主导,以逐步缩小公司信托规模、信托业务收入等多项主要指标与行业平均值差距为目标”。 奋起直追的国民信托,未来的发展是否会一帆风顺呢?业内人士坦言,还会有不少隐忧。樊迪表示,在信托业高速发展时期,国民信托由于资源、人力、自身实力等各方面原因,其发展速度不及大型信托公司,近两年虽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开始大规模发展期业务,但确实受大环境下行趋势影响,业务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国民信托之前做的一些信托项目出了兑付问题,目前可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存量项目的管理上,因此减缓了业务扩张的步伐。”樊迪说道。 业务扩张需要的另一个硬指标,国民信托目前也还不具备,那就是注册资本金。目前,国民信托注册资本金仅为10亿元,上一次增资还是2008年。而近两年,增资潮席卷了不少信托公司,此前业务发展同样不佳的光大信托,近来就不断在增资潮中露脸,先是今年3月将资本金从10亿元加至30亿元,近期还传出其计划增值至百亿元以上。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国民信托已经开启了多元化的发展,但注册资本金可能成为其一道难迈的门槛。“目前行业内有增资的潜规则,很多公司有冲动,但监管层并不是都能同意,因为增资后就可以放大杠杆做业务,比如我有10亿元规模的资本金,可以做到800元-1000亿元的业务,有20亿元的话规模就更大,所以监管层要限制一下。”该人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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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年内推出私募基金做市 将开放QFII与RQFII
“私募基金作为做市商,我们前期的基本工作已经完成,年内推出应该没有问题。在市场准入方面,QFII和RQFII参与政策会很快推出,还有公募基金入市问题。”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隋强,在昨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召开的“新三板发展战略高层研讨会上做出上述表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5月27日就曾表示,证监会准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由全国股转系统具体办理私募机构参与试点的备案管理工作,选取机构进行试点。全国股转公司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在网站公告有关备案条件、材料、程序要求。 对于市场广泛关注的投资门槛问题,隋强谈到,“投资者门槛从500万元降到300万元,甚至100万元,我们也可以探讨。但是坚持机构投资者市场的方向不变。QFII和RQFII参与政策很快推出,还有公募基金入市问题。”不过,他说,“讲一个政策诉求很容易,但是如何落地,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公募资金如此大的体量,配置什么样的资产,市场的流动性水平和整个投资标的规模能不能支撑公募资金来参与,这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他还透露,“围绕市场分层差异化制度安排,我们正在研究,这个方向性我们还是要做的。” 当天论坛上还发布了《中国新三板发展报告(2016)》。报告认为,新三板市场自2012年9月份启动以来,无论是在挂牌公司家数、总市值、总股本增长,还是在股票发行和交易等方面,都实现了超高速增长,充分展示出高成长的特征,为长期低迷的中国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作为一个成长中的新型市场,新三板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基于此,报告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市场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是重新定义新三板,尽快明确新三板市场相对独立,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之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的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三是在巩固并完善注册制的基础上,深化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市场流动性。四是在完善新三板市场分层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其他层次市场的发展相配合,尽快推出规范化的“转板”制度与退市制度等,以消除市场分割状态,优化资源配置机制。五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违规披露的处罚措施和相应主体的法律责任,增加违规信息披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