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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非法集资进展:20名嫌疑人被起诉
据新华社8月1日消息,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1日发布消息: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管人员因涉嫌非法集资,已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2015年12月1日,昆明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泛亚有色及其关联公司、授权服务机构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现已基本查明泛亚有色及部分关联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事实,并于2016年6月30日依法对泛亚有色实际控制人单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移送昆明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目前,昆明市公安机关正对泛亚有色部分高管人员涉嫌其他犯罪问题继续开展侦查,并全力追赃挽损。希望投资人积极配合,为后续涉案资产处置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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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咖啡店停业 股东包含多家平台
离开业1周年只剩18天,全国首家“互联网+金融”咖啡店关门了。新闻稿显示,作为国内租金最贵的咖啡馆,每天租金及运营成本超过3万元,年运营成本超千万,单日成本超过了普通咖啡厅一个月的运营成本,或许因此让众多互联网金融大佬也无法负担。7月31日,有微博网友称,深圳克拉咖啡发布《停业通知》,克拉咖啡将于2016年8月1日停止营业,请持有本店现金充值会员开(不含赠送卡)的顾客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携会员卡及本人身份证,核对开卡信息后退还卡内相应余额。 公开信息显示,克拉咖啡于2015年8月18日开业,自称是全国首家“互联网+金融”主题咖啡馆,位于深圳福田CBD闹市区内。 京北金融网站一则信息显示,坐落在深圳福田国际商会中心的克拉咖啡,是由克拉博联合众多互联网金融巨头企业发起的一家全国连锁的众筹咖啡馆,为广大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交流、路演、宣传的第三方平台。克拉咖啡的运营主体为深圳市克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据成立时的新闻稿,克拉咖啡是由红岭资本、团贷网、E速贷、融金所、e微贷、京北金融、克拉博、联金所、钱爸爸、高搜易、粤商贷等共同发起成立。据工商信息,该公司股东有e速贷董事长简彗星、京北金融董事长罗明雄、e微贷董事长陆浪涛、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克拉博CEO魏征、融金所董事长孙明达,以及深圳市添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由e速贷与红岭创投、团贷网、克拉博CEO魏征有共同投资成立。克拉文化传播的法人为魏征。 公开资料显示,位于卓越IN TOWN 的克拉咖啡店占地逾600平方米,休闲区采用Loft复古设计,随性、自在的装修风格为店中更添一些怀旧情调。互联网金融元素在店中具有鲜明呈现,室内环形大屏360度展示克拉咖啡股东平台的最新资讯信息,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金融动态实时滚动更新。店内还设有特色的金融主题图书馆,收藏了涵盖经济金融、投资理财、财务决策、互联网IT等多方面内容近万册图书,供咖啡店会员免费取用。 知情人士透露,当时为了装修,光买书就花去了20万,有的书还是用来铺在地上的玻璃隔板离。此外而且这个咖啡店,因为格局不好,每次只能容纳30人左右,因此很少有活动在那里举行。 金小鲸致电克拉咖啡,工作人员回应:5月份起就不在办理新会员卡,并不知道为何停业,只是接到上面通知执行。 克拉咖啡法人魏征曾公开谈及克拉咖啡未来目标:第一步先在北上广深开直营店,然后全国做分店,整个过程会秉持:亏钱只能亏一小段时间、投资人投进来的钱会一家一家店的分开用、开第二家分店取决于第一家点的造血功能已经解决的原则。在对股东权益的处理上他表示:克拉咖啡会先联合几位大投资人来运营咖啡馆,等商业模式和运作稳定之后再引入其他小股东。将来,克拉咖啡也最终会走向资本市场。 此外,克拉咖啡的股东们,简慧星、周世平、魏征、孙明达、陆浪涛、罗明雄等人一起投资成立深圳前海红鸿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运营红鸿牛股票配资平台,但是网站已无法打开。 值得一提的是,5月份,克拉咖啡的股东之一,e速贷董事长简慧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5月20日,惠州警方到e速贷进行调查,5月25日惠州警方发布通报,称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利用“e速贷”平台非法吸收的资金累计达数亿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某和部分股东以股权投资、发标等方式将吸收投资人的部分资金占为己有。5月31日,正式对简某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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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信披升级 P2P披露逾期率 禁类比存款
近日下发的还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批标准)。据互金协会有关人士介绍,“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为系列标准,除个体网络借贷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标准都在加紧制订中”。 互金行业信披规范即将出台。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风险也快速积累,尤其是信息披露的不足,或者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投资者的问题最为严重。 8月1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获悉,互金协会正在酝酿信息披露方面的自律并于当天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律规范)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某P2P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应该是‘史上最严’的P2P信披要求了,目前信披完全符合要求的几乎没有。之前很多平台都会采取夸大投资金额和人数方式来宣传,如果要披露并按月更新的话就比较难作假了。还有逾期情况,也是P2P最不愿意公布的核心机密,要真是情况公布出来的话会惨不忍睹。” 当天下发的还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披标准)。据互金协会有关人士介绍,“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为系列标准,除个体网络借贷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标准都在加紧制定中”。 根据信披标准,P2P网贷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具体包括机构基本状况、董监高从业人员、网站运营平台、财务状况等信息。其中平台还要披露投资人数及金额、待收金额、逾期金额、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等信息。 信披成入会“门槛 ” 根据自律规范征求意见稿,互金协会拟要求会员单位中的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及类似业务的从业机构都要按照要求规范自身信披。 同时,其他想申请新加入的平台,互金协会也要求“应遵照规范和信披标准开展信息披露三个月以上”。 互金协会还表示,将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预期收益率显著高于正常水平”的融资项目信息披露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至于为何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的披露并进行规范,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某些平台刻意隐瞒真实信息、捏造虚假信息来迷惑投资,如虚假网站域名备案,虚假公司营业地址,虚构投资项目和借款人,冒用正规金融机构名义或谎称合作关系等”。 还有部分较为规范的大型平台,主动进行信息披露,但披露质量都“良莠不齐”。也存在内容不规范、覆盖面较窄,如淡化或忽略投资风险,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不恰当比较等。 前述互金协会负责人也表示,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使得欺诈犯罪很难被及时发现,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投资者“看收益、不看风险”、“买平台、不买产品”,进而要求“刚性兑付”的问题,直接推高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风险。 因此,自律规范中,互金协会也要求会员不得进行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伪造披露、欺诈披露、夸大披露与误导披露。“不得对不同产品做不恰当的比较,如对于个体网络借贷项目、互联网理财项目等禁止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型基金等不同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做类比”。 至于信息安全及客户隐私的担忧,协会也要考虑,“除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可向公众进行披露外,项目信息只能向平台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不得借披露名义开展营销活动”。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信息披露是P2P行业自律最重要的一步。这次中国互金协会的信披指标和要求,跟对银行的信披要求类似,再根据行业的特点进行了一些改动。从我们的角度来说,信息逐步公开,增加平台透明度,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是这样要求的,已经进行了两个月。” 大平台披露要求更高 互金协会还表示,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自觉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交易规模较大的平台、单个融资较大的项目应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 据记者了解,2016年7月11日,互金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监管机构、从业机构、研究机构权威专家对“信披标准”及配套“自律规范”进行评审。与会专家认为标准及配套自律规范内容较为全面、可操作性强,符合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客观实际,建议尽快发布实施。 据了解,互金协会制定的信披标准和自律规范中,一方面信息披露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与鼓励性指标。强制性指标是各从业机构都必须披露的指标。鼓励性指标是鼓励并支持从业机构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披露的指标。 记者获得的披露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3大方面披露信息。 其中从业机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网站或平台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重大事项等。而平台运营必须要披露的信息则包括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融资人总数、投资人总数、待偿金额、逾期金额、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等。项目信息则包括金融、期限、预期收益、还款方式、融资进度、信用增进、保障措施、风险提示、资金流向等以及借款人信息。 胡宏辉认为,“有的平台可能不愿意披露逾期率等信息,也有的可能进行一些虚假或错误披露,行业里的公司,都是统一披露标准的话,也是发现问题、暴露问题的一个好方法”。 协会要求,平台要如实披露融资人提供的信息,并对该信息进行必要审核,对项目融资人、项目发起人等要求其提供并披露自身信息和融资项目等信息。此外,在个体网络借贷(P2P)领域,平台作为居间人,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如实披露借款人信息和项目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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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互金信批八大看点
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同时,协会首次对上述两份文件进行了官方说明。其中,信息披露自律规范意见稿全文30条,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3大方面披露信息。 八大看点 看点一:信息披露指标86项——强制性指标65项、鼓励性指标21项 信息披露自律规范意见稿全文30条,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 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从业机构应当披露从业机构全称及简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从业机构还需要披露客户资金存管情况、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各类第三方机构合作情况(包括第三方机构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和范围)以及权利和义务以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各类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关联关系等。 看点二:"分级分类"原则:大平台信息披露要求更严 信息披露按照"分级分类"原则,一方面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平台,将在标准框架下提出相对更高的披露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看点三:如实披露借款人信息和项目信息 在个体网络借贷(P2P)领域,平台作为居间人,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如实披露借款人信息和项目信息的义务。 看点四:个体网络借贷项目不得与银行存款等做类比 会员不得进行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 伪造披露、欺诈披露、夸大披露与误导披露,不得对不同产 品做不恰当的比较,如对于个体网络借贷项目、互联网理财 项目等禁止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型基金等不同风险等 级的金融产品做类比。 看点五:“按要求信披”成中国互金协会入会门槛之一 除了会员单位之外,协会还对想要入会的机构首度设立"信披门槛"——从业机构申请加入协会,需要按照《自律管理规范》和《信披标准》开展信息披露三个月以上。非会员单位有虚假或欺诈披露行为的两年内不得入会。 看点六:接受举报,明确惩罚 协会将接受举报,按照自律惩戒机制明确惩戒。 看点七:互金信披标准为系列标准,目前只出了P2P网贷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为系列标准,除个体网络借贷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标准都在加紧制订中。 看点八:何时生效实施? 本规范及披露标准自发布之日满三个自然月后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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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监管细则全文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释义]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基本原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管理机制]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机构名称]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备案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 [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 [机构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禁止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实名注册]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 [借款人义务]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禁止行为]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出借人条件]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 [出借人义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线下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第十八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第十九条 [募集期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费用分配]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征信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电子签名]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条 [业务暂停与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破产隔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 [借贷决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第二十六条 [风险揭示及评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客户信息保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在当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客户资金保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第二十九条 [纠纷解决]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和解; (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 (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 (二)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 (三)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及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 [披露义务的责任主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地方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跨省(区、市)经营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风险监测分析和开展风险提示,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督导; (三)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四)指导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五)对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并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的执业记录,建立并管理行业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统计数据与中国人民银行及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运行机构共享; (二)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制定实施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合同文本等标准化规则,促进机构信息披露和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自主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四)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关措施; (五)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六)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本辖区备案和网络借贷行业年度监管与发展情况报告。 第三十五条 [自律组织职责]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将组织章程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客户资金存管]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资金存管方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重大风险信息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八条 [一般信息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备案事项发生变更; (二)不再提供网络借贷信息服务; (三)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四)内部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年度审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监管部门责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行业统计、行业报告等相关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机构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将诚信档案与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或其他全国性的数据库链接,实现数据共享。 第四十二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相关从业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全国行业自律组织]全国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十五条[过渡期安排]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第四十六条[实施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说明 为了促进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人民群众投融资需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网贷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具有高效便捷、贴近客户需求、成本低等特点,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办法》规定,从事网贷业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对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合法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和保护。 《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及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进行制度监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指导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提示,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网贷协会等。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办法》规定,所有网贷机构均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信息披露。 《办法》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要求,《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同时,《办法》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及控制信贷集中度风险等,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 《办法》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办法》设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的有关信息,并实时和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办法》坚持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思路,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资金存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机构的有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办法》特作出了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净化市场,促进行业逐步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完善后将尽快出台,从根本上改变网贷机构缺乏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状态,有利于治理行业乱象,引导行业进入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轨道,并为下一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措施提供依据,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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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陷校园贷圈套援交还债:借3500还10万
只有大学生自身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起,学校、家庭、学生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类似事情再发生。 新快报8月1日消息,近日,“裸条”事件使大学生网上借贷所引发的种种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广东一位乖巧可爱、从未谈过恋爱的大二女生,也因为买一部手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了3500元,从此陷入“以借代还”的恶性循环无法自拔,滚雪球般欠债10万元。面对大学生的炫耀性消费,专家认为,大学生应从自身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起,学校、家庭、学生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借3500元买手机 滚雪球般要还10万 3月下旬,大二女生李渔(化名)因为爱慕虚荣,通过向某网络借贷平台发出了借款3500元的申请买一款新款手机,没想到,自此栽入了一个看不见尽头的无底洞。 李渔发出申请后不久,就有人通过QQ找到李渔,声称可以借钱给她,但需要她提供一切身份资料,甚至包括李渔父母的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李渔不疑有他,把资料准备齐全之后发给了对方。但很快,“放债人”告诉李渔,借款可以,但利息并不是按照网络借贷平台上所规定的那样,而是有一个行内不成文的规定。“借3500元,要给1500元的利息,期限是7天,逾期不还的话利息会更高。”李渔说,当时迫切想买手机的冲动冲昏了她的头脑,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3月31日第一笔借款到账,李渔终于买到了心爱的手机。7天后,到了指定还款的日期,李渔靠着在学校打工所挣每个小时10元的微薄收入,根本不可能偿还这笔借款。无奈之下,她只能找“放债人”再借钱,并且还要提高借款额度,才不会引起怀疑。4月7日,李渔终于还上了第一笔借款利息共计5000元,但同时,她又欠下了5000元本金再加上1500元利息,还款时间依然是7天。如此类推,李渔所借的款项和利息也越来越多。截至5月27日,李渔的欠款数额已经达到本金8万元、利息2万元。 很后悔,很焦虑, “但有什么用呢?” 就在李渔深陷借款漩涡无法自拔时,4月中旬,一个陌生人突然在QQ上添加了李渔。正值心中苦闷委屈无处倾诉之时,李渔没有什么防备心,她很快跟这个陌生人聊起天来。通过聊天,李渔告诉陌生人自己很缺钱,将一切都很详细地说给对方听。“刚开始他就是跟我聊天,开解我,就像一个好朋友一样”。 一天,当李渔再次抱怨没钱还债时,对方“好心”地给她指了一条赚快钱的路子。“他说可以给我介绍客户,让我去做援交,否则再没办法帮到我。”李渔尴尬地和盘托出。被“7天高息还款”逼得快要疯掉的李渔,仍没有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圈套,无奈就范。很快,李渔通过对方的介绍开始了她的第一单“生意”,接下来第二单、第三单……但即便如此,李渔仍然无法在7天内赚到足够的钱还上一笔欠款和利息。 李渔的老家在潮汕,今年20岁的她排行老四,全家人的生活来源都靠父亲打工挣钱,家境并不宽裕。2014年9月,李渔考上了广州某职业学院,每学期的学杂费是1万元。在学校里,8个女孩子住一间宿舍,虽然和睦相处,但明里暗里,难免会有些互相攀比的心理。“以前的手机是哥哥姐姐用旧了给我的,就是彩屏、滑盖的,很多功能都没有,相机也很差。”李渔说,每次和同学一起出去玩,看到别人都拿着大屏的智能手机拍照、发朋友圈,她觉得特别羡慕。 然而父母赚钱少,每个月只给她寄1000元的生活费。“每个月吃饭至少都要五六百了,生活费剩不下来钱。我有去学校勤工俭学,但是每个小时10元的工资,还不够平时花的。”李渔说,某天看到某网络借贷平台后,甚至都没有很仔细地研究借贷条款,也没有了解清楚这其中所存在的风险和猫腻,就傻乎乎地一头栽了进去。 李渔告诉新快报记者,每一次借钱都会通过网络借款平台签合同,直到现在已经签了7次合同了。对于为何要不断借钱,李渔说:“如果我不能按时还上款,他们就威胁我要告诉我父母,我没办法只能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从5月27日至今已经有一个多月了,这钱到期了但一直没还。李渔说,对方曾表示要告她,“我不知道会不会有事,也担心父母家人知晓”。 “后悔吗?如果当初不买手机就不会有这事?”面对新快报记者抛出的这个问题,李渔说:“后悔啊,这段时间经常睡不着觉,很焦虑,但是有什么用呢?” 【各界说法】 社工 把孩子逼上歧途,那就不是小问题 今年5月,李渔在招聘网站上找到一个社工机构,打电话求助。随后,该社工机构找到了柏草木社工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老王,并详细介绍了李渔的情况。“我当时听了特别震惊,也特别愤怒,这些大学生不是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吗?如果这些人通过这种手段把孩子们都逼上了歧途,那真的不是一个小问题了。”老王说,自己在了解清楚事情之后,第一时间安排社工对李渔的事情进行跟进。然而,两个月过去了,他们联系了网络借贷平台,也不断开解李渔,希望她不要越错越多,但李渔的这笔欠款却是没有人能替她还掉。“在我们的劝说和解释下,李渔没有再通过援交来赚快钱了,我们不希望看到她受到更多的伤害。”老王说。 李渔希望通过主动出击,解决这个问题,但显然,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李渔说,由于这属于经济纠纷,而且也并不清楚具体放款人的身份信息,相关法律人士告诉她,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律师 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针对李渔的事情,记者也联系了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郑子殷律师,郑律师表示,如果李渔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唯一的办法是站出来,举报对方,再由相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否则的话,像李渔这样的案例还会越来越多。 “这件事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否则将不会只有一个李渔。”郑律师说。 学者 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现在的大学生,炫耀性消费非常普遍。举个例子说,如果周围的同伴都有新手机,但就她没有,就会形成心理落差。如果这个时候再缺乏家庭沟通,那么她就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消费欲望。”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说,由于目前教育的缺失,在遇到这种社会问题的时候,不少大学生很难较好地把握好自己,也很难规避风险。 “现在大学里的辅导员制度,也不够细致,如果能够及时发现这些情况,那就能尽早地帮助他们,不会让他们越陷越深。此外,学校也应针对社会热点向学生及时普及防骗常识和一些法律常识,让他们深入了解怎么回事,我相信有一定的预防作用。”周如南说,总而言之,只有大学生自身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起,学校、家庭、学生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类似事情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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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65%网民互联网理财资金超过5万
近日,网易金融发布了2016年度半年报,报告显示,平台成立以来,网易金融人均投资额达到了156261元。而今年上半年,女性用户人均投资额就达到88450元人民币,男性用户人均投资额为72034元人民币。上半年,一位林姓用户在网易金融赚取了30万元的收益。 据网易金融通过其大数据实验室发布的国内首份《“新中产”理财行为分析报告》指出,网易理财平台的新中产人群占比达到70%以上。这份新中产理财行为分析报告显示,在互联网理财投资渠道中,65.5%的网民理财资金规模在5万元以上,还有6.2%的网民在互联网上的投资额度达到了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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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转型各出强招 4大信托公司老总妙语点睛
近两年信托公司在创新转型方面的探索再进一步,各家公司不仅对自身转型路径更加明确,也在切切实实朝着设定的目标深耕布局。 在由证券时报社主办的“2016中国信托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平安信托总经理冷培栋、四川信托总裁刘景峰、民生信托总裁张博,以及光大兴陇信托总裁闫桂军四位行业领袖,就信托公司布局深度转型作了深入讨论,对备受业界关注的信托上市以及行业评级等也进行了精彩探讨。 创新转型各出强招 主持人:转型这一话题业界已经探讨多年,在宏观经济不佳、资本市场震荡的2015年确实有一些突破性进展。那么,公司2015年确立了怎样的转型路线? 冷培栋:2015年平安信托进行了未来5年的规划,根据平安信托本身的禀赋,为公司设立了四条线,分别是对公、零售、同业和私募股权投资(PE)。结合这四条线,针对过去信托业的“老三样”,即通道、房地产、征信业务,开展“新三样”,也就是结合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结合个人业务和机构业务,结合海外业务和境内业务。 经过去年一年,我们初步取得一些成绩,公司整体利润和收入水平超过40%,规模也在过去一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我们改变了过去游击战的方式,借助区域事业部,把以项目为中心的作业模式变为以客户为中心,发挥信托业牌照的优势,发挥平安集团的综合性优势,综合满足客户的需求。 2016年初,我们又启动战略微调,微观到事业部和团队的考核上,侧重于ROV和ROE的考核,回归到信托本源。 刘景峰:我们主要从业务资产配置方向、资金端资金来源与信托产品模式三方面转型调整。 首先是资产配置方向的调整。我们过去主要立足于房地产、基础设施类等传统业务。现在我们调整为转向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等公开市场开展业务。2015年初,四川信托信托资产规模在2666亿元,目前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在3700亿元左右,净增1000多亿元。这1000亿元的新增规模,75%左右来自于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等公开市场的证券类资产。 其次是资金端资金来源方面的调整。我们着力于降低资金成本,奉行的策略是“居中、抓大、看小”。信托公司大量客户聚集在中产阶级,资金规模在300万元~1000万元,这部分资金表现为投资收益要求高,但是如果“往大”、“往小”两端走,即“往大”对接超高净值客户、机构客户,“往小”通过互联网金融等方式对接资金量较小的零散客户,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这两端客户对于资金的投资收益目标没有太高。目前整个信托行业也存在降成本的问题,如果抓住大小两端客户实现资金成本下降,今后信托公司的资产配置空间会非常大。 最后是信托产品模式的调整。我把现在信托产品模式分成四类:“多对一”、“一对一”、“多对多”,还有“一对多”。“多对一”,就是现在我们发行的所有集合型信托产品。多个客户对应一个项目,这是最简单的,我们做了十多年了。第二个是“一对一”,我们的事务性信托和单一信托都是一对一。 现在看,我们的转型调整在于后两个产品模式。第一个是“多对多”,让多个客户对接多个项目。这是朝基金化、证券化、权益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此我们设立了基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及股权投资等的专业管理团队,形成“销、制、管、审”一体化的策略。这类产品模式下,我们将集中精力重复做简单的事情,形成规模效应。未来我们也可能朝产融结合的方向发展,但我们可能不会直接投资于某个产业,而是通过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等公开市场投资间接参与介入。第二个发展方向是“一对多”。一个信托账户对应多个项目,通过设立单一信托账户,量身配置不同类型的产品,实现客户的组合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 张博:转型是业界讨论已久的话题,针对如何转型,业界有很多同质化声音。但是同质化不妨碍转型,同质化当中也会产生差异化,因为每个公司着力点不同。 第一,因为民生信托非常年轻,我们利用一年多的时间,让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先把吃饭问题解决;第二,下大精力转型,力图实现5个新的市场定位,包括“投资、融资、投行、资管、财富”等;第三,新的资金管理配套和前端的市场配套非常关键,这方面民生信托要短期、中期和长期结合,从固收到浮动,到真正的全浮动;第四,转型还包括新的审批转型,要在新的产品架构下实行新的审批制度和流程;第五,新的产品营销,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建立不同的产品体系和营销体系,第六,新的绩效考核,因为转型发展的需要,将整个公司的考核系统进行全面的改革再造。其实转型的推动力还是在考核上,大家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然后在过程当中实现团队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的价值。站在我们的角度,首先要实现自己的价值,使得个人与团队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今年我们利用了半年时间完成了上述6个方面的工作,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按照之前提到的五大定位重点打造“投行、投资、资管”,目前公司主动管理业务占比在80%以上,而且80%的新增是投行资管类业务。 闫桂军:信托为什么要转型?过去的模式不能经营下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信托要回归本源业务,信托的核心功能还在于投资。如何发挥信托核心的投资功能进行资产布局,是所有信托从业者需要研究的核心命题和课题。 光大兴陇信托是行业新兵,2014年光大集团收购甘肃信托,7月份成立光大兴陇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非常明确,坚定不移地走基金化的道路。这是第一个方向。刚性兑付不是信托行业应有的,基金化模式可以实现非常好的风险对冲和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公司坚定不移的方向。 第二个方向是证券化。衡量一个公司的标准,可以证券化的高低为依据。无论是叫去产能也好,去短板也好,补短板也好,去库存也好,培育新的增长点,都需要从顶层设计上优化资源配置。我们现在需要把产业资本资产化,信托本身是提供资产的流通性平台和发行保障。 第三个方向是资产管理化。泛资产管理时代,银行与信托差不多,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做的事也和信托差不多。但在同质化以后,信托能不能存活下来,一定要靠独特的资源禀赋创造的竞争优势,这是全球经济学界始终不衰的理论。 对于保障内部治理结构,我们做了三方面布局。第一是综合化、资源化,这是出于我们背靠光大集团的资源禀赋考虑;第二要专业化,用专业推动业务;第三是市场化,如果不市场化就没有出路。今年上半年光大兴陇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突破1500亿,这是总体发展战略给我们带来的成效。 专业子公司VS资产荒 主持人:信托公司利用专业子公司进行探索实践已经有一段时间,各方也对专业子公司的未来寄予厚望。请问冷总,公司的专业子公司是否已有明确的定位和规划? 冷培栋:未来监管层对信托子公司的态度将更加开放,我们也在为此积极准备。我非常赞同中诚信托董事长牛成立先生的观点,目前监管有把信托机构当成银行监管的倾向,在未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开设信托子公司是非常有必要的。 平安信托非常希望开设的是PE子公司和海外子公司,拓展境外业务。这些子公司对平安信托整体业务的纵横化和业务扩展会有帮助,但是时间窗口给得比较大,我们还在等待。 主持人:今年以来,信托产品收益率持续下降,金融领域皆言“资产荒”,信托公司今年以来如何应对这方面的挑战?在展业方面有何调整? 刘景峰: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原来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在主要投资方向——房地产、基础设施、矿产能源上的投资占比明显下降,整体投资收益也在下降。这其实是好事,说明行业重视风险,更重视如何选择优质资产。 造成资产荒的原因是什么?我觉得是因为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 第一个是信托公司债权类资产多,股权类资产少。债权类资产原来一般来自工商企业、房地产和矿产能源。但现在经济下行,这些行业适合信托公司资产配置要求的资产少了,业务空间就变小了,就出现了所谓的资产荒。但如果我们把资产配置定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等公开的市场,去选择资产,那可配置的资产范围就非常广大。 第二个是信托公司短期资产多,长期资产少。现在大多的信托资产都是2年~3年期,我们缺少3年~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资产。要解决长期资产少的问题,需要转变现有的资产配置方式,立足战略发展产业和战略合作客户,战略性地配置长期资产。 第三个是高成本的资金多,低成本的资金少。现在为什么不能投资收益率为8%的资产,因为你的资金成本是9%。如果抓住前面提到的大小两端客户,资金成本下降到5%~6%,那信托公司的业务空间仍将非常大,不存在资产荒的问题。 如果这“三多三少”的产品结构问题能够有效调整,力争将少的变成多的,多的变成少的,那么行业未来转型发展就具备很大空间了。 行业评级与监管评级 主持人:监管层酝酿行业评级与监管评级已有多时,因为评级结果将挂钩业务资质等原因,在业内推进缓慢。但监管趋严的大势难改,未来业内公司将呈现怎样的分化? 张博:监管评级和行业评级是由中国银监会和信托行业协会管理的,对行业本身是很好的监督,因为信托公司通过评级知道自己的价值体系和坐标在哪儿,有非常强的引导作用,我们最终目标是根据评级体系所引导的价值方向努力做得更好。但是设置价值体系指标过程当中,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理解,至于说是不是对年轻公司不公平,特别是我们这种年轻的公司,我觉得没有这么严重。因为新的评级结果是在可以接受的评级范围之内的。评级的价值体系包括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资本能力、风险能力,还包括公司对社会价值回报的能力等指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公允和全面的。作为我们公司本身,现在的监管评级也好,行业评级也好,我们都是持比较支持和拥护态度的。 主管部门一定要考虑什么才是信托公司真正要追逐的价值方向,这是非常重要的,大的体系基本上可以,但是否那么完整和准确,包括是否有前瞻性和引导性,我建议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量。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是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和信托行业本身发展,不断地去优化和提升,我相信在这方面监管部门有自己的考虑,我们公司对此很支持。 闫桂军:针对监管和行业评级我有三个观点。 第一,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规矩,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监控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从这个意义来看,无论从协会的角度还是监管者的角度都要很好地配合。 第二,从全球金融监管治理结构来看,普遍使用的是内部评级法,金融行业不适合外部评级法。因为金融行业是特殊行业,服务企业政府各个部门,可能诱发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 第三,监管的核心是管理风险,从信托业转型发展的角度来讲,管理风险就是管资本。从监管评级来看,如何管理资本呢?通过风险对冲机制、风险代偿机制、风险运营机制等,这样评级才比较有意义。 信托想上市,应该怎么做? 主持人:2015年银监会官员数度表态,支持信托公司上市,引来业内公司的积极响应。从目前情况看,对于国内信托公司来说,曲线上市或者赴港上市哪一种更妥当? 冷培栋:上市可以增加公司的知名度,使公司运作透明,这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很有帮助。每个公司情况不同,资源禀赋不同,背景不同,对于上市的看法也不同。目前平安信托没有上市的打算,我们结合平安集团总的规划,下一部进入平安信托3.0时代,与集团的相关性比较高。 刘景峰:目前山东信托上市已经得到银监会的同意。我觉得未来能够有信托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对于整个行业发展都是好事,行业整体发展,增加资本,提高抗风险能力。为了上市,信托公司也会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公司经营、合规治理等都有好处。我更倾向于IPO排队上市,而不是重组上市。 张博:我觉得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上市主要是打通资本通道,且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证监会对信托公司上市的态度是不明确的,他们认为信托公司没有一个稳定的商业模式,所以至今信托IPO非常困难。山东信托远赴香港上市,其实也是无奈的选择。信托这类公司在香港普遍估值不高。不像安信信托(600816,股吧)在A股上市,市场给的估值水平非常高,定向增发时受市场追捧程度也非常高。 中国的资本市场对于信托公司还没有一个全面和准确的认识,这是目前信托公司上市最大的障碍。但是我本人认为信托公司一定要进入资本市场,因为信托天然就是要资本依赖。随着市场监管的环境改变,希望能够把上市的大门打开。银监会早就说过希望信托公司能够上市,但是现在没有一家信托公司是真正走IPO的道路。监管上,还需要对信托公司有全面准确的认识,这应该是我们全行业共同努力的事情。 闫桂军:从证监会角度看,信托没有稳定的盈利模式,是整个行业发展及转型的问题。回归信托本源,最终做到产融结合,在这个模式下信托走向资本市场是毫无疑问的,也是必须的, 目前来看,信托本身还是需要练好内功,条件允许当然应该选择在A股上市,境内上市不影响你海外的业务。你的主战场在国内,估值也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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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众筹神话:5美元起 撬动53亿美元经济效益
众筹不只是为一个项目筹集资金那么简单。 一份最新的研究报告结果显示,在美国知名众筹网站Kickstarter上,项目赞助者每付出1美元,就会为项目创始人提供另外2.46美元的额外收益,通过Kickstarter,创始人们累计创造了超过53亿美元的经济效益。 这份研究来自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助理教授Ethan Mollick,他从2012年开始对Kickstarter进行调研。最新的这次研究针对2009年到2015年期间的61654个项目,他发现,那些通过平台成功融资的项目,在拿到融资之后的6年内,累计创造出了8800家全新公司和机构。 他还估计,Kickstarter创造了29600个全职工作岗位,以及28300个兼职岗位。项目创始人当中,有19%表示因为他们将项目放上Kickstarter而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 曾有项目获Facebook20亿美元收购 Kickstarter于2009年4月在美国纽约创立,在这个平台上,人们可以上传自己的创意,然后通过网络向公众募集资金。看好某个创意的人成为赞助者,项目创始人以一定承诺获得这些赞助者的资金,然后将其创意付诸现实。 短短几年,Kickstarter迅速声名鹊起,并在2011年获美国时代周刊授予2011年最佳网站称号。如今,它已经成为全球最负盛名的众筹网站之一,在初创圈内更可谓无人不晓。 在Kickstarter上,投资的门槛很低,花费5美元就可以成为一名赞助者。而对于项目的创始人们而言,拉到私募股权基金(PE)和风险投资基金(VC)的投资毕竟要困难得多,因此,Kickstarter一经推出就受到了用户的热捧。 打开Kickstarter的网站,可以发现共分为15个板块,包括艺术、漫画、手工艺、舞蹈、涉及、时尚、影视、食品、游戏、新闻、音乐、摄影、出版、科技、剧场。 Kickstarter网站截图。 每一个项目,除了详细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介绍之外,都会清晰显示出融资进度、规模、赞助者人数等资料。例如上图中的榨汁机产品,获得135%的赞助,意味着超额完成了预期融资目标。 Mollick教授表示:“Kickstarter真的改变了很多。众筹概念性地让这个循环得以完成。我们过上了精致的网上生活,但大家很少去接触真实的世界,而Kickstarter所做的,是让虚拟社会影响到真实世界。” 一个创意,从概念,到产品,再到形成一个产业,Kickstarter在其中功不可没。一个成功的项目案例,是VR设备Oculus Rift。当时,年仅20岁的项目创始人Palmer Luckey,从Kickstarter的赞助者们手中融资到250万美元。凭借这笔融资,Oculus成功吸引到了VC机构的青睐。最终,Facebook的创始人扎克伯格在2014年3月宣布,以20亿美元的代价收购了这家公司。 变身公益公司,不计划上市 在项目上线完成融资之后,Kickstarter会收取一定佣金,这也是网站的收入来源之一。 而在2015年9月,Kickstaretr董事会全体通过决议,公司正式成为公益公司。 公益公司,是美国相对比较新颖的一种公司形式,这类公司有义务考虑其业务社会效应,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公众利益。Kickstarter的CEO兼联合创始人Yancey Strickler这样说:“这意味着,我们在经营时抱着和公共事业机构同样的心态。” Perry Chen,网站的另一位联合创始人,曾经和Strickler双双明确表示,公司没有上市的计划。 对于公司的未来去向,Strickler表示,Kickstarter从2009年问世以来就几乎没有改变过,因为有了Kickstarter,就算只是个业余者也完全没有问题。目前,公司只能算是刚刚开始,在科技和艺术领域很强,但应该可以向更多的领域扩张。 “Kickstarter给予人们一个实现梦想的机会,或者至少一个尝试的机会。这个世界可能匮乏创意,但你不需要很富有、或有名、或疯狂,也能让你的创意问世。这是一种全新的模式,它植根于赞助,然后就这样,文艺复兴发生了。我们的责任就是做得更好。”这位创始人这样说道。 即将登陆中国香港新加坡 目前,Kickstarter在近20个国家和地区展开活动,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荷兰、瑞典、丹麦、挪威、西班牙,德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卢森堡和瑞士等。 有外媒称,Kickstarter即将登陆中国香港和新加坡,顺势进入亚洲市场。 Kickstarter的全球通信主管 Julie Wood 表示: 在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已经有了一个庞大的Kickstarter支持者社区,从Kickstarter创立开始,这些人就在支持别人的创意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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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争相布局“企业理财” 存资金池风险
企业理财渐成互联网金融机构新的发力点。日前,宜信、汉金所等平台纷纷宣布入局。然而,在分析人士看来,相比个人理财市场,企业理财进入门槛更高,对平台背景、产品、运营、风控等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并且,互联网平台为企业借贷牵线搭桥,除了传统借贷风险外,其交易的合法性尚待确定,而且容易形成“资金池”。 争相布局 近期,网贷平台从个人客户争抢延伸到了企业客户,企业理财渐成互联网金融机构新的发力点。7月以来,汉金所、开鑫贷宣布推出企业理财业务之后,宜信也正式发布“翼启云服”平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定制理财及现金管理等服务。 事实上,此前懒投资、京东金融、网信理财和小赢理财等平台早就开始布局企业理财项目。网贷平台在企业理财端的大战一触即发。 而在网贷平台争相布局企业理财的背后,折射出个人理财市场趋于饱和,获客成本走高的现状。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当前,个人端理财业务模式相对比较成熟,成为巨头型企业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入口,竞争非常激烈,获客成本大增,平台增长空间受限。相比较而言,企业端理财业务仍有很大的想象空间。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非金融企业金融产品投资金额接近17万亿元,自2012年以来,年均增速高达58.22%,还是一片蓝海。 不过,薛洪言也指出,还有一种平台并未真正投入精力去开拓企业端业务。只是想给潜在投资人讲B端市场的故事,以吸引更多的融资或谋求更高估值。 此外,个人理财端面临的监管问题也是平台转型的原因之一。业内人士补充道,目前,网贷平台在个人理财端业务容易涉嫌非吸以及存在刚性兑付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就是把投资人结构往机构投资人的方向扩大和转移,而企业就是较好的方向。 背后的法律风险 然而,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是,在现阶段,网贷平台布局企业端理财,最大的问题在于存在法律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网贷平台布局企业理财,涉及企业向企业放贷的问题,存在法律方面的限制。目前市面上的机构投资人都是先将资金转到个人名下,再投资,还无办法直接通过企业投资。 对此,法律界人士也给出了相同的观点。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互联网平台为企业借贷牵线搭桥,除了传统借贷风险外,其交易的合法合规尚有待主管部门出台具体细则,划定权利义务边界。他解释,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近年来,各地方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不同业务之间对该问题产生过相反的裁决;有将该类借贷行为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也有将交易认定为无效的。同一般民间借贷行为相比,法律承认企业借贷行为合法有效是有条件的,最高法院的态度是有限度的放开。 极易形成资金池 除去法律问题,企业理财相较于个人理财仍存在许多不同的特点,企业理财市场进入门槛更高,对平台背景、产品、运营、风控等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个人理财端的产品和服务呈现出高度的标准化,很容易模仿,后来者只要推广上得去,很容易呈现爆发式增长。就企业端而言,产品和服务呈现出更多的定制化特征,客户不仅对产品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有差异化的需求,对平台的安全性、合规性和透明度等也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一般的小平台是打不开企业端理财市场的。”薛洪言表示,从当前网贷平台的企业理财模式看,基本上仍处于把个人端理财产品开放给企业端销售的初级阶段,产品种类与个人端尚无明显区别。对于偏个人化的小微企业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还难以满足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定制化需求,吸引力有限。 此外,有分析人士指出,企业理财资金额较大,对于完全适配资产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且,企业对于资金流动性的要求也很高。因此,企业理财资金匹配格外重要,否则可能易形成“资金池”。对此,薛洪言表示,资金池风险与金额大小无关,关键看平台能否接触甚至控制客户资金。企业客户对资金安全性和平台合规性要求高,平台要取得企业客户的信任,资金存管安排、基础资产真实性等是前提条件,反而可以有效控制资金池潜在风险。 做好企业理财需要有面向高端客户的专业团队。更关键的问题仍在于能否打通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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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理财为何比银行理财收益高这么多?
导语: 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银行理财收益仅有4%-6%,而很多P2P却能达到10%以上?这导致很多奔着银行安全去的理财人都想转投P2P,但又觉得收益比银行高这么多有点难以理解进而有点担心:都是做理财的,为什么差距就这么大呢? 一、因为“玩法”不一样 银行理财是这么玩的: 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本质上就是放贷,但是简单的借贷关系中由于加入了银行及影子银行(非标资产的通道),借款人实际付出的高利息,被中间的金融机构以手续费的形式层层剥夺,到投资者一端就所剩无几了。 而P2P是这么玩的: P2P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投资人和借款人可以直接实现资金对接,借款人愿意支付的高利息可以直接转化为投资人的高收益,而P2P在其中只是担当了信息传递者的角色,收取少量的居间费用。 现在你应该豁然开朗了吧?所谓雁过拔毛,中间经手的环节越多,收益当然就会越少。其实,买银行理财就相当于去商场购物,而投资P2P就相当于逛天猫,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自然能获得更多实惠。 二、因为“门槛”不一样 银行的借贷门槛高是出了名了的,撇开理财端不说,单提借款端。首先一部分“嗷嗷待哺”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直接被拒之门外,这叫“银行不是慈善家”;其次因为银行贷款需要经过诸多的抵押以及验证程序,流程冗长,于是又有一部分主动选择了放弃,这叫“远水解不了近渴”;再次即使通过了条条关卡,最终贷款的金额也非常有限,这叫“杯水车薪”。 而P2P门槛低,可以为更多的个人或小微企业“雪中送炭”;操作流程简洁,从而节省了时间成本,这点对于某些小微企业或个人来说,有时候就是“跳楼”与“不跳楼”的差别。为了融资,为了有更好的效率,从而让小微企业或个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成本来获得贷款。 简单来讲,不管门槛也好,效率也好,最终P2P的收益率是由市场决定的。好比当你正在厕所拉屎却发现没有手纸,这时有人跟你说“十块钱一张”,也许,你真的会买! 三、因为“成本”不一样 在传统银行里,要完成“借贷”这个流程,必须面临高额的“运行”成本。这点从流程繁琐和时间漫长就可以看出来,不是他们不想快,而是快不了!就好像一个奔跑的胖子想要改变方向,肯定要耗费更多的体力一样。另外,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资产投向、币种、发行期限、银行考核、市场利率等因素都会影响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这就是“有钱人的烦恼”!而P2P平台是借款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没有那么多弯弯绕绕,这不仅提高了运营效率,也必然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 随着运营成本的降低,明智的P2P平台,一方面可以讨借款方的欢心,降低利息以获取优质项目;同时,也可以提高理财收益,让利投资人,从而为平台发展获取更持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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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半年,创投把大钱都砸给了互联网金融!
天使和VC投资案例数同比降30%,在线旅游创业成功率不足2%。这半年,创投把大钱都砸给了互联网金融! 2016年已过半,来看看创投圈的成绩单!在上周举行的2016中国股权投资中期论坛上,清科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倪正东指出,今年上半年天使和VC的投资案例数同比分别大降30%,很多著名基金今年到目前为止一个项目都没投。 记者采访了解到,旅游、教育、硬件、生活消费等一度热门的行业融资总额下降明显,在线旅游的创业成功率甚至不足2%;只有互联网金融等少数几个领域仍声势不减,融资总额持续增长。这“一减一增”预示着下半年怎样的创投趋势? 在线旅游遇冷,旅游体验或有转机 在线旅游曾经是风投眼中的“香饽饽”,动辄百万千万美元地投资。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市场热度开始降温,一线投资人纷纷收紧投资,令原本靠“烧钱”维持的创业公司一下子陷入经营危机。今年以来,淘在路上、拒宅网、脚丫旅游网、找好玩、周五旅行网等超过十家在线旅游行业公司倒下,当中不乏曾经的创业明星。 资本态度转淡固然跟整个资本市场的“寒冬”有关,但细心分析这些倒下的企业,其商业逻辑可能从一开始就值得商榷,只是之前市场热钱多,投资人“手松”而侥幸拿到融资。 以淘在路上为例,从移动游记(在路上APP)切入,聚集旅游爱好者。然而对于用户来说,要想做出高人气的游记内容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存在一定门槛,这导致看的人多、分享的人少。何况即使不用移动游记,微信朋友圈本身就提供了很好的旅游分享载体。一直关注在线旅游的戈壁创投合伙人蒋涛告诉南都记者,移动游记刚出来的时候他就不怎么看好,有多大市场需求值得打问号。 对于淘在路上探索商业化,导流旅游产品预订。淘在路上创始人陈伟曾这样描述:“如果说携程是旅游电商的百货商场,去哪儿是家乐福超市,我们想做的是贴身为旅游者服务的24小时便利店。”但在前端游记需求还不明确的情况下,再想把游记用户转化消费并不顺畅,因为如果仅仅是把旅游产品放到了手机端,跟传统OTA没有本质区别。淘在路上的倒下,被归咎于商业模式缺乏竞争力,尽管烧了很多钱,却没能给用户带来真正的价值。 淘在路上只是众多失败案例之一。根据股权转让服务平台潜力股的统计,2009-2016年近500起在线旅游行业融资事件中,成功IPO退出的只有3个,另有7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线旅游行业的创业成功率不足2%。数字一出,令资本更加谨慎。不在少数的投资人表示,这个阶段不会去重点关注在线旅游,如果创业者还想在这个领域创业,估计短期比较难拿到融资。 那么,在线旅游的下一个“春天”在哪里呢? 眼下,OTA模式和电商化标准产品已被巨头盘踞,创业者再想进入,成本很高,也很难建立竞争壁垒。蒋涛建议,不妨把目光投向从旅游预订转向到真正改变旅行体验,用互联网改造如目的地酒店客栈、景区、当地地接产品等旅游实体运营,以创新体验、深度运营吸引消费者,市场空间十分巨大。 VC观点 ●戈壁创投合伙人蒋涛 标准化OTA电商式微 整体上我们依然看好在线旅游行业。最近的投资减少,既受到整个资本市场寒冬的影响,也与此前旅游投资过热而效果欠佳有关。目前来看,有关旅游预订体验的改善,几乎已经被巨头垄断,如果还是做标准化的OTA电商产品基本没戏。我更看好从休闲旅游的出行体验入手,用互联网思维改造旅游实体运营。 比如可以改善现有的地接。如今消费者在网上挑选、预订旅游产品已经很方便了,但到了当地以后,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地接社提供服务,带游客坐大巴转转景点就直奔购物点,体验并不好。如果创业者能用互联网创新地接的组织方式,给予消费者有趣、独特的体验,相信会大有市场。 同样看好的还有对目的地酒店客栈的创新运营。时下越来越多人喜欢住个性化住宿,客栈、精品酒店备受青睐,但传统来说这是重资产业务,非标住宿很难做大规模,而借助互联网可以找到解决规模化和差异化成本结构的路径。我们投资的“游多多客栈”便是以轻资产的方式整合全国各地近100家客栈民宿。 既然OTA全部平台化,那么创业公司就做深体验和运营,以此建立门槛。尽管没法像OTA规模化那么快,但相比传统旅游已经有很大的提升。我们当年投资途牛,第一年就涨了10倍,而投资改造旅游实体运营的创业公司,一年涨3-4倍是比较现实的预估。 ●安速中国合伙人韩彦 休闲旅游产品风险小 不仅是在线旅游行业,今年整个融资环境比较冷,市场上不是没有钱,只是过去两年热钱比较多的时候,大家对很多案子的商业模式和创业团队的考察都比较松,相比之下,今年一线投资人都收紧投资了,对项目的商业模式要求很高。 目前,国内旅游行业无论流量产品还是平台方面越来越垄断和集中,这也是为什么投资人有些担心,如果创业者没能找到很好的突破口,很难独立成一个平台并且做大。在大家都没有找到太好的平台机会时,那么在产品方面,休闲旅游比较受关注,这是一个明确的市场需求,而且相对切入的风险较小。 对于创业者来说,当前比较重要的还是回归价值本身,从产品角度考虑,到底该服务哪一类人群,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对用户价值多高,可触及的市场多大。在当前的资本环境下,更需要这些理性思考。最近国外一些旅游媒体开始探讨“未来的旅游是怎样的”,未来旅游体验、旅游产品怎样,如何满足更年青一代用户的需求。我认为创业者应该更多地把目光投向未来,而不是扎堆在现在的红海市场里。 互联网金融大热 众披“金融科技”马甲 在众多“互联网+”或“+互联网”的创业里,互联网金融无疑离钱最近,进入2016年以来,仍是创业与投资的风口之一。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京北投资、IT桔子联合发布的《2016上半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分析报告》,2016上半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市场发生的投融资案例共计174起,一方面数量同比降低16.35%,另一方面投融资总额却同比大幅增长337%,单笔投融资额上升明显。这显示资本寒冬下的风投虽然变得相对谨慎,但对于优质项目绝不手软。 然而,风光下也有阴影。自去年年底以来,以e租宝500亿骗局为代表的P2P跑路、诈骗事件陆续爆发,令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蒙上阴影,政府的监管也不断收紧。南都记者留意到,近期一众P2P行业人士开始避谈互联网金融,纷纷以“金融科技(Fintech)”自居。一时间,仿佛国内涌现无数金融科技公司。 据悉,金融科技起源于美国硅谷,意为把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与金融深度结合,用科技来驱动金融,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理念固然好,但如果只为避开监管而换个马甲,并没触动运营模式的改变,那么对行业发展又有多少助益呢?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第一届中国金融科技大会2016”上所提到,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Fintech),其本质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并没有改变金融业务的本质。 一位资深互联网金融人士指出,未来随着监管收紧和资本市场的冷却,只有那些产品、服务、技术、团队或者商业模式有明显差异化和创新性的企业才有机会,而把握金融科技类创业机会,需要真正在大数据运用、细分领域有创新或者技术上取得较大突破。 创业者说 ●京北金融创始人、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罗明雄: “互金和金融科技区别不大” 从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就特别热,尽管到今年元旦之后突然变冷,但我仍然持续看好。不妨对比一下其他互联网领域,像之前很热的上门美发、上门洗车、上门送盒饭等等,也许流量能做得很大,但往往卡在商业化变现。而互联网金融则不一样,金融本来就离钱很近,从哪个角度提供服务都可以收费。作为投资人,诉求很简单,不管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商业模式是核心,赚钱是第一要素。 最近很多企业已经不谈“互联网金融”了,换成“金融科技”。按我个人理解,其实没什么区别,金融的本质首先是信任和风控,很多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明明是互联网公司,也要做很多线下网点,通过线下建立信任,并且做好风控。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真正的优秀互联网公司应该具备怎么样的配置,我个人认为在整个互联网金融当中,首先会有资产端,同时还有对应的资金端,因为有互联网的属性,再加上互联网端,同时还有支撑板块。 如果做投资的话,可以很好地围绕这四端来做投资。比如说有的企业只做资金端,类似余额宝、农信社;有的企业不做任何资金端,也不做资产端,只做互联网端,比如现在被称为独角兽的融360,还有以互联网银行为代表的网上银行。支撑板块则包括互联网金融领域培训、研究、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等,相关的软件开发也支撑板块。 在互联网金融里,大家对P2P网贷关注最多,也是争议最大。比如前段时间e租宝盗走500亿,把市场好不容易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摧垮了,对500亿的资本政府可以慢慢追,这个我认为问题不大,重要的是对信心的打击。今年对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洗牌年,政府开始监管,这对于行业发展是好事,因为整个行业开始进入市场化,有了充足的资金来发展互联网金融,2016年政策层面也是良币驱逐劣币,所以优秀的企业还是很有优势的。 ●金斧子创始人兼CEO张开兴: 金融科技兴起水到渠成 当下互联网金融创业领域,面临着监管收紧和资本寒潮的双重困境,给新形势下的互联网金融创业者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对创业的影响,我认为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过去不规范经营、资质不健全、盈利模式不清晰、互联网和金融属性不均衡的创业团队,会是比较巨大的挑战和压力,政策面的收紧体现出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趋于谨慎规范,资本市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布局也已经进入中后期阶段,因此对这块的创业冲击会比较大。 其次,对于互联网金融创业领域,具备了相关金融资质和牌照,互联网和金融结合程度较好、团队配置良好的创业企业,反而是蓄势待发的一个良机,这些创业企业,在这个时期,可以苦练内功,优化公司治理、提升效率、聚焦主营优势业务,静待金融市场的下一波行情机会。融资方面,受政策和行情因素的影响,我认为互联网金融领域近期也会越来越困难。 关于近期金融科技的兴起,我的感觉是情理之中、水到渠成,金融科技行业是金融和科技的高度融合,未来科技和金融的融合会更加深入,同时,金融和科技的结合也会给传统金融行业带去“新金融”生态。我认为,凡是通过科技和互联网工具,提升金融市场效率的都可以归纳到金融科技的范畴,这里所说的金融市场效率的提升,可以是使金融信息更加透明化、金融营销更加精准、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升获客能力、通过大数据优化风控体系、依靠互联网产品工具优化客户服务和员工管理等。金融科技最大的优势在于能通过提供更丰富、便利、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在这点上,金斧子做互联网财富管理就是金融科技,通过金融科技服务手段,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全面的资产配置解决方案和服务。 风言风语 技术驱动迎来资本春天 从去年下半年至今,VC、PE投资速度在减慢,创业公司融资也比一两年前困难。在2016中国股权投资中期论坛上,不少投资人表示,相比去年热衷的“互联网+”,今年更看好技术驱动的创业方向。 同创伟业董事总经理、合伙人唐忠诚:投技术类的创新公司已经是我们投资圈当下的一种趋势,因为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已经发展到了高潮顶点,往后互联网创业要想建立竞争壁垒会越来越难。相比之下,掌握技术创新的公司会更加靠谱。 英诺天使合伙人李小丽:技术驱动型的科学类企业是我们的重点关注方向之一,尽管周期比较长,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但是我们也看重它未来长期性的价值回报。 软银中国资本执行董事潘政荣:我们接下来也会特别关注技术升级这一块,这跟党中央倡导的供给侧改革一致,供给侧改革除了去产能之外,更重要的是生产出更高质量的产品。这个情况下我们要继续不断地升级,从互联网的技术到传统很多新型制造业都要技术升级。除了看国内以外,可能还要把眼光拓展到海外去,找到真正能够引领我们的产品变化,或者引领我们企业能在全世界竞争的技术创新型企业。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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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消费升级都有哪些表现?
一方面新的产品代替了原有的产品,一些产品在逐渐消亡,另一方面,新的生活方式不断诞生,并扩散至大众人群。从物质品质的提升,到精神层面的满足,消费升级也在诞生新的消费品牌,人们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价值观或精神认同。 抛开行业视角,从2006年到2016年,回想一下,我们经历的这十年,消费升级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样的具体表现?我们看看知乎数据爱好者何明科的回答。 1、必需追上潮流 比如:出行工具,完成了自行车向汽车的全面升级,号称自行车之都的北京,短短几年间在马路上几乎看不到自行车;自行车不再是代步工具,而更多是一种锻炼方式。其他的案例还有,山寨机及小灵通等向智能手机的全面升级,现金支付全面转型信用卡及移动支付(移动支付方面甚至领先于全球)。 2、山寨衰,正牌兴 2015年,中国的出境旅游购物市场规模已达6841亿元人民币,从下图的人均及笔均来看,目标是正品奢侈品。2015年,中国的出境旅游购物市场规模已达6841亿元人民币,从下图的人均及笔均来看,目标是正品奢侈品。 3、越来越少的将就,越来越多的讲究 最明显的就是吉芬商品(Giffen Goods,比如:土豆、方便面等等)的销量下跌,甚至在这些为了将就而生的产品,自己也在不断努力向上攀升,方便面的单价提升反映这个趋势,简简单单塞满肚子不再能满足消费者。 吉芬物品(Giffen goods)是一种特殊的低档物品。作为低档物品,吉芬物品的替代效应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动;而收入效应与价格呈同方向变动。简单说就是,收入越高,销量越低;收入越低,销量越高。 国内方便面的销量从2010年开始连续5年下跌,而因为方便面品类不断创新而拉升价格(下图右方反应单价的走势) ,销售额从2012年开始连续3年下跌,这个走势很好说明大家越来越不将就一餐饭。 4、远离盗版,追求体验 这主要指盗版的内容产品,与山寨货有一定区别。 山寨货无论怎么宣传超A货以及原厂转出,购买者终究是清楚其与品牌货是有区别的,与人分享的时候总是低人一等。而盗版产品就不一样了,本质上无区别。 BT下载的高清美剧和腾讯视频上的,完全一致,而且甚至BT下载的还提供了更好的离线播放及字幕等等多重体验;分享的时候,也不会细究是在电影院看的还是哪个视频网站看的。 盗版类产品销量的降低,一方面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也说明对创意工作者的保护和提升他们的回报;另一方面是消费者为便捷付费(buy for convenience),说明消费者更在乎自己的时间和不在乎一些小钱,恰恰也反映了这十年消费者对较为虚拟的体验的追求。与这个消费升级的是中国一飞冲天的电影票房,见下图。 5、洋凤凰回归鸡窝 曾几何时,凡是洋品牌来到中国就会被奉为奢华或潮流,哪怕是在本国贱为低端或者大路货的肯德基或者沃尔玛。于是肯德基或者麦当劳在某地开业(21世纪初的四五线城市),就会演变成当地消费者的重大节日,吸引众人盛装出席。也于是有了仿造洋品牌的美国加州牛肉面等品牌,将地地道道的国产食品包装成洋品牌以吸引用户。 而随着中国市场的开放以及国人的走出去,对洋货洋品牌的崇拜也回归理性和常规。麦当劳肯德基在中国也成为速食品和普通品,星巴克也不再是装13利器。下图就展示了肯德基和所有餐饮的人均消费走势图,在餐饮人均消费逐年攀升的同时,肯德基保持了平稳落后于均值的态势。 6、“简单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无论是正统宗教还是其他各种类型的精神产品(包括气功、成功学书籍等等),或多或少让人忘记凡身的不如意及痛苦,保持幻想或者梦想,寻求精神世界的解脱和宁静。富裕程度与信教比例的负相关性,越富裕的国家信教的人群越少,只有中美两个奇葩。很明显这十年练气功及信各种x教的人减少了,因为人们的生活越发富裕了,不需要精神产品的慰藉和安抚,而不断增多的人群专注于健身。 看到这些表现,每个人都多多少少感同身受。应该说,消费升级的进程才刚刚开始。作为用户的你,你有哪些消费升级的直接感受?未来,你认为哪些领域还存在消费升级的投资和创业机会?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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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控制好试错成本
今年以来,央行牵头各部委开展了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可以说,对前几年大红大紫的互联网金融来说,2016年的主题是“整治”和“规范”。有从业人士称,互联网金融已被“污名化”。 与此同时,金融科技(Fin-tech)这一名词开始悄然走热。许多公司急于撇清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称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昨日在“第六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表示,要摒弃对于新名词的追逐,不要围绕着名词和概念兜圈子。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要避虚就实,控制好试错的成本,不能超出社会可承受的范围。 摒弃对新名词的追逐 杨凯生强调,任何进步都是在不断试错中实现的,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发生一些波折和问题是难免的,不能因此简单否定创新,但关键是要控制好试错的成本,不能超过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 前一阶段,在互联网信贷和理财领域,出现了一些问题平台,一些公司卷款跑路,e租宝事件更是极大地冲击了金融秩序。 对此,杨凯生认为:“对于其中蓄意诈骗及涉嫌犯罪的公司和人员,当然应该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但我认为其中一些人最初也许并没有主观恶意。当时,他们就是以为自己站在了风口,以为自己真的是可以随风起飞了。他们的思想方法出现了偏差,把对金融规律的漠视及背离当成了开拓和创新,他们把忽悠和鼓吹当成了营销和宣传。” 互联网金融在前一阶段被请上了神坛,在一系列风险事件和专项整治后,迅速被“污名化”。对于以Fin-tech替代互联网金融的做法,杨凯生指出:“一些人希望通过提法的改变来实现与原有一些问题的切割,这还是没有改掉思想方法的片面性和绝对化,我认为既无必要,也没有实际意义。” 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的落脚点在金融,Fin-tech的落脚点在科技。杨凯生指出,一定要摒弃那种莫名的对于新名词的追逐心理,不要一味地追时髦、赶风头,要透过表象看问题的实质。无论叫什么名称,只要是从事金融业务,就要按现行金融从业规则来,就要接受必要的金融监管。如果还是在名词概念上兜圈子,就不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也不利于控制和减少发展过程中的试错成本。 区块链发展应避免浮躁 伴随着比特币的热度,区块链的概念开始广为人知。简而言之,区块链是一种具有不可篡改特性的数字账簿,任何写入区块链的记录都不可篡改,便于公众监督及审计。瑞银就发布报告说,未来20年,区块链及相关技术给世界带来的影响,将和互联网在过去20年里产生的影响同样深远。 一些国家的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开始投入相当的精力研究区块链,国际上一些银行在去年已经形成一个新的技术联盟,中国平安(32.370,-0.08,-0.25%)是国内首家加入R3分布式分类账联盟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也对外表示,要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杨凯生认为,如果区块链技术能实现互联网的功能从信息传递转化为价值传递,将对人们的经济生活、金融生活乃至社会生活产生远比一般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更加巨大的影响和改变。 但事实上,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还未真正起步,目前应用于一些社会生活领域,比如慈善捐赠和医疗服务等。蚂蚁金服日前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爱心捐赠领域。以往,公众在捐款后不知道款项在何时给到受捐者,但通过区块链技术支撑的公益项目,每个环节都可被公开查询,能看见善款如何拨付发放。 蚂蚁金服首席技术官程立对记者表示:“我们首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公益场景,因为它能增加信任。区块链技术的本质就是利用分布式技术和共识算法重新构造一套信任机制。但目前区块链还支撑不了支付宝的高频并发交易,蚂蚁金服也没有想过用区块链技术研究虚拟货币。” 区块链技术屡被提及的优势,是去中心化、任何活动可追溯以及点对点直接交易。杨凯生指出,这当中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因素,比如说相关区块链的技术标准、交易指令的格式,以及涉及金融活动实名制所带来的区块链交易参与方的身份认证和准入许可等,是不是还需要一种中心化或类中心化的机构去制定和规范呢? “我们对区块链的认识,不能再像互联网金融一样,陷入片面性的误区,从而增加发展过程中的试错成本。应该避虚就实,抓住事物的本质,这是减少金融创新试错成本的关键。”杨凯生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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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惠:统筹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
7月30日,第六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今天在上海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出席并发表了关于“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的主题的演讲。 在谈到金融科技监管方面,张承惠表示,应该有统筹的设计。不能说P2P公司接受监管,做网贷接受监管,有些类似金融机构的类似活动就不受监管,或者说原有的监管架构、监管力度比较小,监管的触角覆盖不到监管架构,因为他们对未来的性质基本趋同了。所以在设计金融监管架构方面,应该有一个统筹考虑。 张承惠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应该是立方体,不是某一个监管部门制定一个管理办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未来这个立方体应该是多个主体相互协调,各有分工,各自有明确的职能配置,而且是要有效的、有机协作的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张承惠认为金融监管部门应该有一个功能监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率先推行功能监管,而不是现在的分业监管。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协会,现在有中央级、省级、市级的,分层了。行业协会实行一些自律监管,这有几个监管点抓住,就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一是指标的统一性,各机构的相关金融业务指标不规范,也是不统一的。二是行为的规范性,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三是信息的透明度,有些机构做得很大,行业的名声也很响,但是信息部透明,你无法判定它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四是消费者保护(投资人保护),几个要点抓住,就可以有效约束互联网金融的行为。行业自律规范,应该由行业协会做,不宜由监管部门做出很具体的硬性规定。 此外,张承惠强调了征信体系。例如法律的、征信的、审计的、会计的,一些基础性的措施也应该在互联网金融当中发挥作用。 最后,加强区域性的预警性监管。张承惠认为现在监管架构,很大程度上是赋予地方政府监管的职责。地方政府怎么做?做什么?应该要有一种预警性的监管。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把快要冒烟、起火的苗头抓住,而不是地方金融办盯着每个机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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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为何少有盈利 高昂的获客成本
获客成本高至千元,网贷平台少有盈利,为求生存积极谋求转型。多家平台加码资产端、进军企业理财,对平台背景、运营、风控等综合素质要求更高 伴随着网贷行业监管进入深水区,以及经济下行时期的风险,网贷平台的生存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以小微、分散的特点激活最广大投资者的网贷行业,如今正面临着获客成本“入不敷出”的难题。目前网贷平台的获客成本有的平台甚至达到了千元,可是实际上的转化率却不尽如人意,此前有数据显示为30%。 《投资者报》试图核实上述数据,被采访的网贷企业均表示“问得太细了”,但对获客成本从几百到千元甚至更多的范围表示认同。被问及转化率的问题,一家网贷行业第三方统计机构的人士表示,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统一的监管和规范,所以近期的报告还在“观望”待出。 尽管数据仍待详细研究,然而近期网贷平台的“变化”,业内与投资者有目共睹。美利金融停止线上理财平台的运营,开鑫贷进军企业理财,还有的企业在采访中向记者透露,已经与合作机构接洽,未来会推出企业理财业务。 网贷财经行业分析师指出,在网贷行业成熟的过程中,各平台将会逐渐注意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集中资源去做自身具有竞争力的业务环节,如营销能力强、品牌公信力好的平台,会继续扩大用户规模、改善投资人操作体验。而资产发掘占优势的平台,未来的业务重点将会集中在资产端。 高昂的获客成本搅局 当被问及“因为什么注意到网贷投资呢”,多位投资者告诉记者,地铁、电视和楼宇广告、小区摆摊(现在监管不允许了)、朋友邀请、自己搜索等等,都是最初关注网贷投资的契机。最终下决定投资,除了对平台的收益感兴趣之外,各项优惠政策也让人动心。 投资者动心的背后,网贷平台的营销推广投入不断增加,开发一个客户所付出的成本(获客成本)越来越高。营销投入一部分花在对用户的回馈补贴上,一部分花在线上推广、户外广告、电视广告以及平台评奖等方面。一位不愿具名的网贷从业者对记者表示,行业的获客成本在千元左右。对此,她表示困惑,烧钱烧不起,不烧钱又怕平台被甩在后面。 既然如此,有的网贷公司试图通过广告快速获客。“不过这样的方式虽然覆盖面更广,展现更广,但有效客户少,直接客户教育成本高,但转换率低,导致获客成本直线上升。”合力贷CEO刘丰如此认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早期网贷平台的补贴政策相当划算,注册送红包、新手标贴息、加息券、现金券,不一而足,吸引了蜂拥而至的客户,其中不乏“羊毛党”。这些人专挑活动期间投资,等优惠活动到期就撤资,转化成为优质用户的几率微乎其微。这无疑又推高了网贷平台的获客成本。 有数据显示,如此高昂的获客成本,实际转化率仅有30%。然而,网贷从业者认为,获客的线下推广成本基本只有线上获客成本的一半,也已经被监管明令禁止。 事实上,让人们对大平台的获客成本有了数值化的认识,要从陆金所的亏损说起。陆金所CEO计葵生在谈及2015年的亏损时曾透露,陆金所接近4亿元的亏损金额中,百分之八九十是获客成本及系统投入。 个人资金不再“吃香” 近期以来,网贷行业风险事件不断、监管政策逐渐收紧,加之网贷平台获客成本居高不下,使得网贷平台为求生存积极谋求转型。上周美利金融宣布停止理财业务,让业界为之一震。 美利金融是一家专注消费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7月20日,美利金融主动停止线上理财业务,清算平台到期以及仍在存续期的本金收益返还用户,对投资者的本息结算具体为投资者自投资之日,至7月20日止计算本息。 对清算理财业务的原因,“理财端现在的获客成本较高,我们希望集中精力在资产端。”其公关总监方芳坦言,之前理财端利率在8%~11%,最近降息调整后为7%~10%。相比之下,机构资金成本更低,但不同机构具体资金价格不同。业内人士推算,使用机构资金降低平台资金成本2%至4%左右。 就在同一天,以农业金融为主的深圳互联网金融平台农金圈,将资金端与资产端拆分为两个独立品牌运营,线上理财平台“理财农场”和“三农”金融借贷品牌“农发贷”,二者同隶属于深圳农金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当天,农金圈还宣布获得4000万元人民币的A轮投资。这之后,“理财农场”与“农发贷”将形成投融资线上线下闭环,理财端+资产端将全面发力。 农金圈联合创始人郑伟博告诉记者,目前农发贷的资金来源有一半来自资金端理财农场募集的投资者资金,另一半来自于机构资金。 那么,为什么个人资金在网贷平台不再吃香?前述分析师张宁认为,由于个人理财具有获客成本高、转化率低、用户黏性不足等特点,所以对网贷平台来说,有非常大的成本负担。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网贷平台异军突起,得益于较高的收益率和方便的服务。但当整体经济环境欠佳,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需要支付高昂的获客成本时,一旦平台出现坏账,网贷平台多数选择“刚性兑付”。在这样的现状之下,很多平台一直表示“未盈利”,是在“赔本赚吆喝”。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平台选择加码资产端,以便获取更“便宜”的资金,获得利差收入。 据布谷TIME研究统计,在全国3000家左右的网贷平台中,只有宜人贷、红岭创投、开鑫贷等14家平台宣布盈利,这其中仍有数家平台只表明盈利,未透露具体数目。 进军企业理财新蓝海 在个人理财市场艰难前进的情况下,记者了解到,一些在个人理财业务耕耘多年的网贷平台,纷纷进军企业理财市场。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一方面,在不影响企业运作情况下,企业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投资,可以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增值。另一方面,还可以缓解其他企业资金需求,实现资金供给侧的调整优化。” 根据2015年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年机构专属类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资金36.41万亿元,占全市场的比例近22.98%,环比上升1.48%;存续余额7.2万亿元,占比30.64%,环比上升1.07%。 另Wind数据显示,2015年A股625家上市公司宣布投资理财产品,共计约5482亿元。而这一数据在2012年和2013年仅分别为146.5亿元和1434.9亿元。 由此可见,国内企业理财的市场十分广阔。开鑫贷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15日,累计成交额已经超过207亿元,余额超过77亿元,目前借款融资成本只有6%~9%,其中新拓展的企业理财业务已经成交了3亿元。“企业理财的获客成本还没有进行普遍统计。但是,经营企业理财业务的成本应低于个人理财业务。” 除此之外,今年5月份,京东金融也曾推出企业理财产品“企业金库”。近日宜信发布“翼启云服”平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定制理财及现金管理等服务。 “企业理财市场相较于个人理财市场的进入门槛会更高,平台背景、产品、运营、风控等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周治翰说,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企业理财,既要发挥方便快捷、灵活、定制化等优势,也要重视其对合规性的要求,这对平台从事企业理财业务的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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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
据阜阳日报报道 近日,市政办印发《阜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将在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等重点风险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运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股权众筹重点整治内容: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重点整治内容: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开展支付业务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等。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等。 目前,我市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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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正试点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业统计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在政策红利下迅速发展壮大,甚至形成倒逼传统金融改革之势,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体量已经不容忽视的互联网金融,应该和传统金融机构受到同样的监管。同时,央行正在安徽、江西两省试点,将互联网金融等相关统计,纳入金融业统计。 7月30 日,在第六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成为热议的话题。 一位来自传统金融机构的人士甚至吐槽:“同一业务,证券公司禁止去做,银行机构有限制地去做,互联网金融平台却可以放开手脚去做。” 众所周知,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层很早就定下了“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基本原则。但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看来,从互联网金融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已经不光产生了经营风险,占比更大的是道德风险,“这说明必须进行严格审慎的监管,而不是适度的监管。”他认为,良莠不齐会使得行业被破坏。 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也补充道,从国外的监管经验来看,不管是通过什么渠道、手段,只要业务相同,监管方式、监管指标、监管要求应该一致。此外,他还建议,监管应该根据技术的发展而进行及时的调整。例如人脸识别技术、远程开户的技术,是否还需要工商执照、工商编号等等? 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代表,蚂蚁金服副总裁黄浩坦承,在过去十年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比欧美更快一些,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中国的监管。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从平台的角度而言,一是期望控制住系统性风险,二是清晰规则,打击“伪和劣”的互联网金融,去扶持那些真正为社会、民众提供好福利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王信则认为,即便当前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正在进行专项整顿,还是应该强调,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回到传统的事前审批、行政审批模式,可采用登记、注册方式,让监管层掌握相关的信息。 他透露,目前央行正在试点把互联网金融相关统计纳入到金融业的统计。此外,体量越来越大的互联网金融,是否也应该作为系统性重要机构,在资本金、流动性上是否应有更高的要求,这些都还在探讨之中。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廖岷提到,金融风险的管理有三个支柱:一是机构内部的管理,包括内控、内审等等;二是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三是市场纪律,包括行业协会、信息披露等,来自社会的监督和市场的检验。 廖岷介绍,目前监管还在讨论互联网金融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如果是信用中介,审慎监管所需的资本拨备、征信、风险等指标都需要加上去,而纯粹的信息中介是否会跟信用中介一样的要求?“这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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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私募12579家 王思聪两无普思投资或被注销
8月1日,对私募机构来说是一个不平静的日子。中国证监会宣布在这一天公布私募注销结果,业内人士初步估计约有8000家私募机构或被清理掉,包括万达公子王思聪的普思投资。这一天,空壳私募机构会有什么话想说?业内专家对私募的“保壳”行动有什么看法?基金业协会的这场合规整改行动会如何演进?直面私募清理大限,让我们来听听相关机构、业内专家怎么说。 8月1日,私募清理大限如约而至。中国证监会在7月29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8月1日公布私募注销结果。 记者查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公示信息发现,截至7月31日晚间,备案的私募机构24742家,其中管理规模为零的有12579家,占比超过半数。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估算,“到8月1日被清理的机构约8000家,最终私募机构将剩1.7万家左右。”而“国民老公”王思聪管理的普思投资由于既无备案产品又无从业资格,这次被注销已是铁板钉钉。 约8000家空壳私募被清理 据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信息,截至7月31日晚间,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机构共5590家;管理人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的私募机构共6970家;管理人实缴资本低于100万元的私募机构共4405家。 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要求对三类私募基金实施注销备案:第一类是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第二类是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第三类是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以此来看,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零的5590家私募机构在注销行列,而第一类与第二类私募机构会有多少家,目前尚未得知。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严格实施注销备案的话,初步估计约有8000家私募机构或被清理掉。 王思聪“两无”被注销铁板钉钉 王思聪有很多称号,国民老公、中国首富之子、万达公子、普思投资老总、分答上最火的网红……也正是因为头上有这么多称号,在这次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清理行动中格外引人瞩目。 记者查阅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开信息后发现,王思聪的普思投资仍无备案产品,而且普思投资的一众高管均无基金从业资格。备案资料显示,普思投资于2009年12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于2015年8月20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该公司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后均未有成立的基金。 从业资格方面,基金业协会规定,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而普思投资共有15人,董事长王思聪为法人,基金业协会的特别提示信息显示,王思聪与公司总经理何志坚、副总经理张寒、投资部主管杨涛均无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这两条规定,普思投资必须在8月1日前备案首只产品,作为法人的王思聪也必须拥有基金从业资格,否则将被基金业协会注销备案。该公司既无首只产品,最近一次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在9月份。所以,普思投资无法满足上述两条规定,8月1日被注销已是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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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款人怎样恶意骗贷
网贷行业的借款人,他们是怎么来骗平台的?如果平台风控不严,是不是风险最后都会转嫁到我们投资人身上?今天来和大家说说。 对于坏账,平台要么撑不住倒下了,要么就得咬牙刚兑 这一两年来,一些体量规模巨大的平台,也纷纷陷入坏账、逾期事件中。这也让投资人都逐渐意识到:P2P平台并非是越大越靠谱、越大越安全,从来都没有什么“大而不倒”的神化存在。 红岭创投作为老牌P2P平台,就曾屡现坏账。2014年8月,平台董事长周世平就曾发帖称“利空来了,慢慢消化吧”。按照周世平的说法,红岭创投那次1亿元巨额坏账的原因是“企业与仓库物流合伙犯罪,将货物重复抵押给银行进行骗贷”。 而到2015年年末,红岭创投已经垫付了5个多亿的坏账。虽然不少平台在遇到坏账和逾期时,都和红岭创投采取了同样的处理方式,都是咬碎钢牙往肚子里咽,以刚性兑付的方式来补偿投资者,也都回应称投资者权益不会受到影响,但这还是一次次给P2P行业敲响了警钟。 对于P2P平台来说,拼爹、拼规模的时代不再像之前那样能够独领风骚,现在已然进入了拼风控的时代。风控能力的强弱,是P2P平台未来成败的关键。 但是,现在面对着低廉的线上造假成本,还有层出不穷的信用诈骗手段,大大降低了网贷申请过程中的诈骗难度,而这,恰恰给P2P平台的风险识别带来了巨大挑战。 有相关机构曾做过数据统计,每100个拒贷案件中,就有16起涉及不同程度的蓄意造假或欺骗,欺诈行为已经成为P2P平台风控要面对的大敌之一。这其中,相当一部分诈骗行为,是由专业代办公司承办,由一些熟悉P2P审核流程的人员组成,专门帮助蓄意骗贷者信息包装。 骗贷的花招可谓五花八门,列个表格大家看一下: 造假又可以大致的归为以下这几类: 鉴于目前国内经济面临比较大的下行压力,且整体信用环境差,征信体系建设也不完善,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开始主动寻求转型、或是不得已被动转型,从主营做大额企业贷,逐渐向信用贷,再到车贷、房贷进行转变。 而随之而来的,则是不少P2P平台频繁遭遇车贷、房贷骗局。 仅拿车贷举个例子,借款人的骗贷路径也许是这样的:把已在一个平台抵押的车子,再拿到另一个平台去做质押,或是进行重复抵押借款,再或者干脆直接把已经抵押的车子低价卖掉,然后就玩起了人和车同时消失,再也找不到的把戏。 有位车贷平台老总曾表示,他们一个工作日需要完成贷款受理—评估—初审—审批—签订合同—更改保险受益人—抵押登记—安装GPS—放款这一系列过程。还有的平台甚至要求3、4个小时内就必须完成。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需要贷款的笔数一多,有时平台就很难进行详尽地调查工作,甚至一些平台手续刚办到一半,就会先进行放款操作了。而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拉低风控把关程度。 而如果平台持续性地风控不严,借款人的骗贷风险,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转嫁到投资人身上。因此,问题的核心还是在于平台的风控能力强弱。 这也就是我们一再强调的观点:风险不是一个定值,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你今天认为安全、可靠的平台,不见得以后一直都安全、可靠。 借款人可能会骗平台,平台可能自己还会发假标,因此在对平台进行风险评估时,除了对诸多关键数据进行分析以外,还必须定期的去到平台现场做尽调工作,并对平台做出未来一段时间的评估结果。注意!这里说的只包括未来一段时间,而不是仅凭一次评估,就把平台未来一两年的风险状况都给定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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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户向诸多机构借钱
向10家以上机构申请过贷款的人,你还愿意借款给他吗?7月31日,在上海举办的第六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用数据披露在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多头借贷现象非常普遍。 芝麻信用数据显示11%的P2P类消费金融用户最近6个月在互联网渠道向10家及10家以上的机构申请过贷款。持牌消费金融或银行线上信用卡有3-4%的用户在10家及10家以上的机构申请过贷款。 申请消费信贷的人群不稳定因素也很多。数据显示,18%的申请人在最近12个月曾用3个或者3个以上的手机号,30%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稳定活动县级区域个数在3个或者3个以上。 芝麻信用发现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坏账损失超过50%来源于欺诈,身份冒用类欺诈占比最高,其次是团伙欺诈,其余的还有账户盗用、恶意违约等。某互联网消费信贷公司开展业务第一周竟在申请人群中发现70%的疑似团伙欺诈申请。 风控问题,是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以开放心态采用多种形式构建适合自身的风控体系,将是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的必然选择。据了解,芝麻信用已经推出包括反欺诈信息验证、行业关注名单等在内的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风控解决方案,搭建了芝麻信用商户服务平台,面向消费金融、优质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全面开放,商户可以自主、快速接入。 据悉,芝麻信用公测期间已经帮助合作伙伴识别各类互联网金融欺诈行为超过850万人次,按照每人次3900元的诈骗金额计算,已经帮助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机构减少损失不少于330亿元,很好的控制了违约逾期金额比率和逾期人数比率等,帮助商家降低了风险,提升了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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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多头借贷泛滥 坏账损失过半源于欺诈
7月31日,在上海举办的第六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披露,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多头借贷现象非常普遍。11%的P2P类消费金融用户最近6个月在互联网渠道向10家及10家以上的机构申请过贷款。持牌消费金融或银行线上信用卡有3-4%的用户在10家及10家以上的机构申请过贷款。 申请消费信贷的人群不稳定因素也很多。芝麻信用数据显示,18%的申请人在最近12个月曾用3个或者3个以上的手机号,30%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稳定活动县级区域个数在3个或者3个以上。 另外,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坏账损失超过50%来源于欺诈,身份冒用类欺诈占比最高,其次是团伙欺诈,其余的还有账户盗用、恶意违约等。某互联网消费信贷公司开展业务第一周竟在申请人群中发现70%的疑似团伙欺诈申请。 胡滔还披露了P2P正在转向B2P等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三大趋势:首先,P2P转向B2P,风控能力成为消费金融的核心。越来越多的P2P公司开始转变为B2P公司,资金募集从向个人端募集转为向公司端或私人银行客户募集,放贷端仍是以向个人为主,而风险控制能力成为发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关键能力所在。 其次,消费金融竞争主体、客户人群正在快速变化。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各类互联网金融公司新拓展客户的重合度越来越高,在重点消费金融产品千万级客户申请中发现,已经开始有接近40%的客户重合。消费金融、传统金融互相渗透,互联网渠道客群争夺开始白热化。 第三,消费金融机构正在以更开放的心态开展行业的联防联控。欺诈、反欺诈将是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永恒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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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欣泰悲剧重演 基金闪离立案调查股
欣泰电气从立案到退市的过程给资本市场敲响了一记警钟,而目前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正处于何种状态,基金公司是否会因立案与否影响决策呢? 记者据同花顺(300033,股吧)数据统计发现,共22家上市公司在二季度内收到了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通知书,其立案调查理由中,有涉嫌违法违规,也有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工作需要、违法等。这22家上市公司中,有4家被立案的上市公司,二季度已不再被基金重仓。 基金急退4只立案调查股 对比一季度和二季度基金重仓数据发现,基金公司对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部分上市公司,唯恐避之不及。《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对比发现,共4家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其个股被基金“放弃”。 中水渔业(000798,股吧)、沈阳机床(000410,股吧)、哈高科(600095,股吧)、鞍重股份(002667,股吧)这4只个股,在一季度均被基金重仓,而随着二季度各企业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发布,这4家企业均被基金“抛弃”。 鞍重股份是上述4只个股中,基金重仓数量最多的。5月28日发布《鞍重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违法违规”。数据显示,一季度末共6只基金重仓该股,合计持有406.82万股,合计持股市值1.95亿元。其中长信内需成长持股数量最多,持有108.97万股,此外融通基金旗下融通新区域新经济、融通蓝筹成长(161605,基金吧)这2只基金持有该股,分别持有102.48万股和47.00万股。但二季度末,该股已无基金重仓痕迹。 此外,中水渔业6月3日发布《中水渔业: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上投摩根动态多因子一季度末重仓74.33万股中水渔业,占基金净值比0.86%,而二季度不再持有。 沈阳机床5月12日发布《沈阳机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长安鑫利优选A重仓0.41万股,占基金净值比0.45%,二季度该股也再无基金重仓踪迹。 哈高科4月8日发布《哈高科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立案调查原因为违法。华商双翼一季度末持有21.04万股,占基金净值比0.94%。 东方证券被调查仍有基金重仓 证监会二季度立案调查的个股中,共9只被基金连续持有。虽然二季度这9家上市公司分别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但基金并未因此全部离开。 9只个股分别是紫光学大、兴业证券(601377,股吧)、星美联合、西南证券(600369,股吧)、慧球科技(600556,股吧)、国泰君安、东方证券、ST华泽、*ST黑化。 其中,被基金重仓数量最多的股票是东方证券。WIND数据显示,二季度共24只基金重仓持有8381.31万股,持股总市值为14.09亿元;共计8只基金持有兴业证券总市值9254.48万元。记者注意到,东方证券2016年6月17日发布《东方证券关于期货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其次是兴业证券,兴业证券6月13日发布了《兴业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此外,上述9只股票中慧球科技、国泰君安、星美联合、西南证券、ST华泽这5只股票二季度均被2只以上基金重仓,基金持股市值均超过一千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有2只二季度内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个股,反而被基金公司新进,即此前一季度并无基金重仓,在被立案调查后反而有基金买入重仓,这2只个股是上海绿新(002565,股吧)和荃银高科(300087,股吧)。 据WIND资讯二季报数据,上海绿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宝盈优势产业独门重仓,持股79.99万股,二季度末持股总市值592.74万元荃银高科(持荃银高科股份时存在违法违规)为工银瑞信物流产业独门重仓股,该基金持有荃银高科16.18万股,持股市值184.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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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启动融担公司风险专项排查
7月25日至8月19日,深圳市经贸委将对全市所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逐家进行现场检查 各地网贷行业的排查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排查又将被纳入监管部门视野。 近日深圳市下发《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6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种开展“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风险专项排查行动,在全国尚属首次。自7月25日至8月19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将对全市所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逐家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填写排查情况表,计划于9月底之前形成总结报告。 《通知》指出,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即日起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记者梳理这份《通知》发现,排查内容主要为3大项18小项,3大项为排查融资性担保业务金融风险、排查参与P2P网络借贷业务风险、排查参与互联网股权众筹业务风险。18小项中,在排查融资性担保业务金融风险上,主要包括理清公司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作详细披露,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自融自保或变相自融自保行为;检查是否存在对单个被担保人担保责任余额超限、串通骗贷、截留客户贷款等违规违法问题;严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非法放贷、高风险投资、炒卖股权以及从事账内外受托理财等违法违规业务活动。 在排查参与P2P网络借贷业务风险上,主要包括理清合作方式;核实平台业务项目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借款人借款标的、夸大或误导宣传、承诺保本保息等;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存在自融或变相自融行为;是否存在发放贷款、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产品,是否存在用客户资金投资高风险市场;是否开展线下营销活动。 在排查参与互联网股权众筹业务风险上,主要包括为股权众筹业务提供担保业务情况;平台是否存在虚构项目,进行自融或设立资金池,违规使用投资者资金等行为;是否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全国融担行业现状不容乐观。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一共7989家,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34万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占比约60%。担保业务规模受社会融资规模影响较大,2010年-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在保余额经历快速增长,2012年后随着中国宏观经济下行,担保行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受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信用水平下降影响,担保行业业务风险上升,代偿发生情况不断增加,部分担保机构因失去代偿能力而倒闭,融资担保机构数量连续两年负增长。 深圳市前海融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八一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大量民间资本不断进入担保行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力量,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融资担保行业不容忽视的问题。譬如一些担保公司担保杠杆放大倍数过高,风险加大;一些担保公司脱离主业乱投资;甚至有担保公司帮助企业“骗贷”;更有一些担保公司虚假出资,空转运营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这些违法业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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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文整治互联网金融 校园贷领域纳入
近日,胶东在线从有关部门获悉,《烟台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已印发各有关单位。 《方案》要求清理整顿问题机构,包括借助互联网方式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以及游走于线上和线下或单纯只做线下理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类金融业务的机构;内容上分为“三类机构”“三个领域”和“三种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开展企业宣传和广告资讯监测检查、加强技术应用、组织线下巡查防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以及加强内控管理的措施办法,扎实、有效开展烟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规定治理三类机构,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方案》中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应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须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擅自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即未获相关资质,但在企业名称或实际经营过程中,具有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交易场所等属性的企业。 另外,房地产领域、地方金融领域以及校园贷领域被纳入专项整治工作范围。《方案》中规定,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未经允许不得建立互联网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在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另外,对开展校园贷的机构要开展审查规范,以校园贷名义变相发放高利贷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还包括: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行为、将私募金融产品向公众销售或将非上市企业股份向公众发售的行为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虚假宣传和广告等行为。并且规定,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方案》还规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或开设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全天候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提供线索举报人,在查实举报线索后,参照有关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实施奖励;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须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跨行支付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和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工商部门、宣传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提供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服务;加强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内控管理,逐步建立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此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7月初一7月15日)、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8月一11月)、督查和评估阶段(2016年10月一11月)、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一2017年1月)共四个阶段,工作中对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并且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应报上一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探索引进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引导投资人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烟台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相关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参与主体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盈亏自担的意识氛围;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有力推动烟台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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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岭创投披露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9.4亿
昨天晚间,红岭创投在其论坛发布了题为“重磅|红岭创投不良资产处置获重大进展”的公告,披露了目前红岭创投的问题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已经取得的进展。 清收处置进展: 1、重庆某项目抵押物2016年7月28日首拍成功。成交价达66000万元; 2、贵阳某项目贷款2016年7月28日现金收回本息。由当地政府某公司接手该项目,该公司代偿贷款本金16000万元,利息1478万元,共计17478万元,已全部到账; 3、近半年来,其他项目清收处置取得一定进展,已收回现金16256万元; 4、以物抵债方面,也取得一定收获。今年6月,江苏某项目在法院的主持下,其价值5300万元物权已确认,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办理了网签过户。 并表示云南某25000万项目,近期有望重组成功。近半年来,完成诉讼确权案件10笔,金额达9.4亿元,均取得了生效判决或调解书。 战略合作进展: 公告表示,目前,红岭创投已与五洲国际、黑龙江建工、麒龙集团、广厦集团和中美能源等签订和达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红岭创投问题资产的清收处置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此前,曾有自媒体发文称“红岭创投的危急时刻,累计逾期或超25亿”,红岭创投回应25亿逾期借款并非全部逾期,大部分是由于经济下行,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平台在贷后管理中对该类企业划为不良。 红岭创投创始人周世平也曾公开表示,红岭创投目前的坏账为5亿左右,有的是借款人跑掉了,有的是抵押物不充分。并指出有1亿的坏账来源于高管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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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正制定理财监管办法
据新华社电针对日前备受关注的银行理财新规,银监会昨天表示,在对现行监管规定进行系统性梳理整合的基础上,银监会结合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正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旨在促进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风险。 银监会称,办法目前处于内部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待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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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标资产重回信托通道 券商、基金各怀烦恼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至银行。一拨卷起千层浪,这一搁置半年之久的重磅监管政策如果落地,不仅将重塑银行理财业务格局,而且事关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多种市场主体,通道类业务何去何从?谁来主导,谁将退出历史舞台?一切都将充满不确定性。 根据“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银行非标资产只能走信托通道,券商、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不能继续扮演通道类角色。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部门去通道、强风控的手段,有助于规范非标资产投资市场的混乱局面。其中,信托将重新迎来银信合作的机遇,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则亟需寻找新的业务布局方向。 非标资产重回信托通道 仔细查阅《征求意见稿》,其中一个牵动银行、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神经的一个变化在于,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特定目的载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除外。 通俗而言,银行非标资产只能走信托通道,券商、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不能继续扮演通道类角色。 对此,招商证券金融组分析师马鲲鹏分析,针对非标资产,即通过信托贷款等通道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提供的融资,与股市无关,理财配资等业务不需要强制赶回信托。信托通道的风控标准显著高于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等通道,理财非标资产重回信托通道,是强化风控的体现。 近年来,在市场盛行的银行非标资产投资中,借助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成为必经通道。一直以来,基金子公司牌照被业内称为“万能牌照”,目前在业务模式类似的资管机构中,信托、券商资管均受到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管理限制,但基金子公司一直未受限。因此,相较于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类业务费率较低,按照资产规模计算,一般在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远低于信托市场万分之八到千分之三左右的费率水平。 自2014年银监会“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信托通道类业务倍受挤压,加之2015年实施的信托保障基金制度,抬升了信托通道类业务的成本,银行资管计划出表业务多被券商、基金子公司抢占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信托公司的通道类业务随之呈现低迷增长态势。 为何银行理财非标准化债券投资只能对接信托计划?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业务当前大多存在嵌套多层信托计划、券商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通道,非标投资业务存在很多混乱之处,且监管难以掌控,《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限制非标投资渠道,控制风险。 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之后,证监会近日祭出“资管八条”等多重政策,重拳规范之下,券商尤其是基金子公司的好日子似乎正在步入尽头。 “未来只做通道业务的券商没多少活路,眼下券商要考虑应对新规变化,调整自身业务结构。”一位上海地区券商资管部执行总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通道类业务被限制,不会给券商带来很大影响。在他看来,券商主业本身不应放在通道业务,而是更多在产品创设、产品流动上下功夫,从投行类业务赚取利益。 相较于券商对未来业务调整的信心,基金子公司并不那么乐观。一位国资背景基金子公司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现在没啥业务,就是在学习监管部门的各项新规。” 上述基金子公司人士则表示,如果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成本会随着缴纳净资本而抬升费率水平,费率成本至少提高到千分之二以上,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类成本优势丧失,信托计划将再次成为通道类业务的市场主角。 他进一步分析称,从近期一系列政策来看,监管意图鼓励券商、基金子公司一级市场股权投资,规范其在二级市场证券类投资和权益类投资,鼓励基金子公司股权投资,发力ABS业务。不过现实的困境在于,一级市场定增业务,基金子公司拼不过券商,新三板市场缺乏好的标的投资。尽管监管部门鼓励ABS业务,但是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对ABS业务要求趋严,本应只负责合规性审核,但操作中交易所对风险控制非常严格,ABS产品创新亦有难度。 “随着政策收紧,未来银行系基金子公司凭借股东项目资源将有更多优势,基金子公司实力主要看股东背景。”该人士说。 对信托利好几何 如果银行理财监管新规能够落地,排除了其他资管计划等渠道,信托计划将成为银行理财资金唯一的通道选择。 在袁吉伟看来,尚属于征求意见阶段的银行理财新规,如果能够出台落地,对于信托行业确实是一大利好,信托可以分享原有其他资管计划渠道的市场份额,在资产荒背景的当下,有利于充实资产来源,尤其是对于一部分银行系信托公司更是如此。 “信托的春天又回来了。”上述上海地区券商资管部执行总经理表示,受到券商、基金子公司竞争,以往银行通道类业务中,信托处于被动地位,未来银行只能借助信托渠道,市场份额将重新在68家信托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少了券商、基金子公司的外部竞争,信托的日子会更加好过。 对于银行理财新规对信托行业的影响,袁吉伟表示,有利于充实银信规模。信托业大发展的起点正是源于银信合作的深化,2009年至2011年,监管部门加大了银信合作规范力度,目前银信合作步入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银信合作规模达到4.13万亿元,占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的24.9%。 “但也必须看清,这个利好的兑现也需要信托公司付出代价。”袁吉伟强调,银信理财融资类业务合作有限额要求,更为重要的是目前银信合作融资类业务需要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资本消耗水平较高,加之还要解决信托保障金缴纳问题,更多可能会赔本赚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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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2千万后 私募大佬叶飞再被监管层约谈
记者28日获悉,安徽证监局官网显示,其要求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倚天投资)法人叶飞于7月25日15时接受监管谈话。叶飞曾在去年因涉嫌操纵股票被证监会罚款1991万元。 部分产品存在夸大宣传 安徽证监局称,在对倚天投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私募部分基金产品存在公开宣传和夸大宣传情况;对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给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全员合规风控意识不强,部分资料、合同未按要求保存。 鉴于此,安徽证监局要求倚天投资法人代表叶飞于7月25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工商信息显示,今年4月14日,倚天投资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叶飞获得了倚天投资99%股份,成为倚天投资控股股东,此前,其并不持有倚天投资股份;同一日,叶飞也取代夏飞翔成为倚天投资法人代表;同时,叶飞还是倚天投资的执行董事。 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叶飞于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担任倚天投资总经理。 今年5月3日,倚天投资变更经营范围,从投资兴办商贸实体、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和会展服务,变更为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曾因涉嫌操纵股价被罚 叶飞算是资本市场的老面孔,去年9月,因为涉嫌操纵晋西车轴[0.57%资金研报]等五只股票股价,叶飞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991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披露,叶飞于2015年5月13日至6月30日,集中资金优势在尾盘阶段连续买入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0.17%资金研报]、奥特迅[-1.10%资金研报]和中青宝[0.00%资金研报]等5只股票,影响相关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继而反向卖出,获利663.8万元。 倚天投资官网资料显示,叶飞毕业于南京大学,1994年涉足中国证券市场,2003年进行机构私募投资,2007年获得CCTV全国炒股大赛人气总冠军。之后,叶飞担任过多只信托阳光私募基金经理。 扬子晚报曾报道,2015年5月,叶飞在浙江某大学为一批读EMBA的老板上炒股课,现场操盘表演两天收益超15%,老板们纷纷掏腰包交了近30万元“培训费”,然后20多人又投入了数亿元。不过,该培训班的老板们却最终亏损,有的被迫割肉离场。 私募保壳大限将至 1.3万家私募或被注销 距8月1日私募“保壳”大限越来越近,按照监管要求,不符合新规的私募将被注销。 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新规规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5月1日前,仍未备案的,协会将会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产品的,在8月1日前仍未备案产品的,也会被注销登记。 基金业协会官网数据显示,截至7月28日,还有1.3万家私募管理人规模为零,占总登记数的52%。 王思聪旗下的私募基金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或因不满足新规而被注销,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登记于去年8月的普思投资,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目前并未备案产品,按照新规,极有可能被注销。 此外,私募的高管和风控人员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证,而北京普思投资从董事长王思聪,到总经理、副总、投资部主管,4个高管全部没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如果过了8月1日,普思投资上述问题还未解决,就只剩下被注销的命运了——虽然王思聪在投资领域玩得挺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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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扼杀大学生创业潜力
校园网贷近期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有媒体进一步披露,校园网贷中一个很重要的受众群体是大学生创业者,而且相比一般的校园网贷,大学生创业者贷款额度较高,手续费也更高。 这一点似乎还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此前,我们主要关注校园网贷中的普通受害者,但细细想来,实际上相比普通学生,大学生创业者对资金的需求更大、更紧迫。尤其近两年,中央多次出台举措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有蓬勃之势。但是,创业并不是简单的事,尤其需要资金支持,显然,在正规的融资渠道尚无法满足大学生创业资金所需的情况下,校园网贷就成为大学生创业者重要的融资渠道。而校园网贷经营者瞄准了这一群体,利用大学生创业者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使他们沦为“特殊受害者”。可以说,校园网贷以高昂的“手续费”与利息,“绑架”了大学生创业者群体。 鼓励大学生创业已经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由于大学生思路活,有其优势,所以有其被社会寄予厚望。但就目前而言,保障大学生创业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渠道也尚未畅通,大学生创业实际上还处于一种自力更生状态。尤其在融资方面,正规的融资渠道尚没有建立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校园网贷乘虚而入,实际上是利用政策的漏洞与正规机制的缺位谋取暴利。如果这一问题不加以解决,如果任由校园网贷“绑架”大学生创业,那么毫不夸张地说,混乱无序的校园网贷将透支大学生创业潜力。 大学生创业虽有其优势,但劣势亦不少,比如创业经验少、抗风险能力低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创业就尤其需要更宽松的创业环境,包括政策环境、融资环境等,以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提高抗风险能力,为他们减压,释放他们的创业活力与创新精神。但是校园网贷恰恰相反,高昂的手续费与利息,短线赢利的操作模式反而加重了创业压力、提升了创业风险,久而久之,必然会扼杀大学生创业活力,泯灭大学生创业冲动。而中央的政策红利也将被校园网贷的不法经营所冲抵殆尽。所以,拯救大学生创业者于校园网贷之中,尤为紧迫。 实际上,由于大学生创业者群体之特殊性,所以相比更广泛的校园网贷问题,大学生创业者网贷问题解决方式相对可能要更显明确。简言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构建官方主导的创业环境。一方面,在融资机制上为大学生创业者建立畅通、宽松的融资渠道,使他们可以较便利地融资,不必因融资难而投身高手续费、高利息的校园网贷。另一方面,建立大学生创业者培训指导与帮扶机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经验指导,并为大学生创业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提供法律援助。 大学生创业不能仅仅沦为一句口号,更不能任其沦为校园网贷不法经营者口中的“肥肉”。否则,大学生创业将如“昙花一现”,难以真正有所建树。对此,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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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提高公信力 五个助力方式
网贷行业一路走来,风光与低潮此起彼伏。几次伪P2P的爆雷和跑路,不少投资人不得不杯弓蛇影,小心再小心,生怕中招。媒体声音也在政府监管肃清的同时,对网贷平台秉持着严苛的戒备之态,质疑不断。 互联网金融平台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中,本质在于服务,国家政策也在大力倡导互联网金融服务大众、打造普惠金融的风向。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离不开公信力。所谓公信力,是指公众的信任。网贷平台的核心竞争力除了自身实力,用户的信任也是平台的杀手锏。平台也对此有共识,提升公信力,各出奇招。 提升方法,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大资本、大品牌的背书 资本可以说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早期P2P适逢其时,草根崛起,跑马圈地,也说明了早期蓬勃发展的倾向。资本市场也一片看好,A轮、天使轮投资纷至沓来。在监管从严、资本市场也频频遇冷,仍有少部分优质平台获得青睐。观望中的资本市场,整体对行业还是看好。 《2016上半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分析报告》数据显示,P2P网贷领域半年成交量就达到了8422.85亿元,整个2016年(一年)有望突破2万亿,在2015年1万亿的基础上实现翻倍的增长,表明优秀网贷平台有机会获得更多关注及投资机会。 二:政府、协会机构认可 “任何一个行业里的企业都需要通过企业的责任、诚信经营来增加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感,但从来没有哪一个行业,一个正当经营的企业需要像P2P企业那样,花那么大力气,去向政府、向行业、机构,包括广大公众来证明自己正在正当、合法地经营!” 此前,业内人士此话,道出了网贷行业重塑行业信心的迫切和艰难。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政府监管、媒体都或多或少存在知识的盲区,新兴的事物需要实践经验引导,互联网变化迅速,政府监管体系亟待跟进。拥抱监管、合规化成为平台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监管层频频发力。合规成为平台共识。 三:信息披露 提到信息披露,往往反映的是平台的风控流程,其披露的好坏也通常是判断平台标的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公开、透明的理财方式才能让投资者更加放心,最严信披《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要求P2P平台每天更新至少21项平台运营信息。 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研究方向是资本市场。金融有六大功能,支付清算、融通资金(贷款)和财富管理功能是最核心功能,互联网金融准则的关键是透明度。数据披露无疑是当下互联网金融行业建立信任感的发展趋势,7月25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对协会内网贷会员单位进行了信息披露情况公示。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风险是透明度,P2P平台的责任是为筹资方的信息做准备,所以必须要把项目的结构披露出来,让投资人清楚了解自己的资金流向。安全、透明、及时进行数据披露,才是王道。降低风险性。如何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成为各大平台所关注的重点。 网贷平台想做好信息披露,应当实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借款逾期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等信息。另外,在投资的时候,为求信息真实可靠,网贷平台的每笔借款标的均应发布相关的资料图片,以供投资者查阅核实。 四:资金托管 银行资金存管并不意味着无风险,但资金流向相对明确,避免了平台资金池、自融,所以投资人选择平台时还是很看重平台的资金安全状况。 据悉,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主要指标向好,成交额9706亿元,同比增长1.4倍;网贷利率9.48%,同比降低近33%。在剔除众多违规平台的经济泡沫之后,网贷交易金额仍然呈上涨趋势,利率也趋于正常化。网贷行业规范发展的同时,打破刚性兑付也将成为平台共识,资金安全成为投资人衡量的重点。 P2P平台资金存管调查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10日,已有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等34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其中,14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6.34%,而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平台只有48家,仅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04%。从上可以看出,实现资金存管的平台比例很小,未来的提升空间很大。 五:风控体系以及优质资产 提升公信力根本在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控体系,技术创新、安全是平台重要的竞争力,越来越多的数据应用、数据分析、信息抓取采用,大数据的应用将为风控提供一个很好的手段,也为平台的公开化、透明化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互联网金融强调线上技术的运用,但贷中审核、贷后管理也不能离开线下途径。严密的风控,是平台业务发展的关键。 行业竞争加剧,“资产荒”也成为热词。无疑需要更多的优质资产做业务基础。抵押贷款业务作为传统资产类型,具有物权归属明确、流动性强、易变现、市场规模巨大等特点,平台操纵流程熟练,风险可控的优势。当前,垂直细分业务领域成为平台共识,房贷、车贷、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备受平台青睐。在此基础上深耕普惠金融,做细分领域,服务到基层,通过服务质量的提升来提高平台的信誉度,也是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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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统计:申城P2P实缴资本达千万者仅5成
据《劳动报》报道,不久前,沪上中民信财富管理公司延期兑付,该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实缴200万元的消息引发关注。事实上,实缴资本更能反应平台的真实资产水平。不过令人失望的是,数据显示,在其调查的上海P2P平台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占95.8%,但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则仅54.2%,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更是只有21.8%。记者在采访中更是发现,不少P2P对实缴资本都“讳莫如深”。 不愿披露实缴资本 去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正式拉开了P2P网贷行业监管序幕。进入2016年,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意见,并进行了风险排查。 综合这些监管要求,网贷财经对上海的P2P平台进行了相关调查统计。 目前虽然对P2P网贷行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没有提出要求,但是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平台的资本实力。 数据显示,随着注册资金和实缴资本的门槛提升,满足条件的P2P网贷平台成线性下降的趋势。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注册资本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有95.8%的平台均满足要求,但如果标准为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则仅有54.2%的平台满足要求。若以成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要求P2P网贷平台,即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仅有21.8%的平台满足这一要求。 记者采访的多家平台中,除了拍拍贷,其余平台都不愿披露实缴资本。据悉,拍拍贷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1亿元。而另一家同样注册资本为1亿元的平台,却未透露实缴资本。“我们只披露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在工商局的公示系统里没有披露。”该平台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实缴资本具体多少,只有最高层知道,从来没有对外公布过。”还有一家P2P向记者表示,注册资本也超过1亿元,在业内领先,但对于实缴资本却“讳莫如深”。 近4成没有实时数据 《暂行办法》规定P2P网贷平台应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包括实时数据公布情况,定期报告(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公布情况,风险揭示情况。 统计显示,216家P2P网贷平台中有44.0%的平台向出借人提示P2P网贷行业存在的风险,仅有20.4%的平台定期公布平台的运营报告,大部分的平台对定期报告、风险揭示的披露重视程度不够。 拍拍贷近期公布半年报显示,二季度共促成交易40.94亿元,同比增长383.05%。记者注意到,6月在拍拍贷平台上成功借款的有44.49万人,而据数据,2016年6月网贷行业借款人数共112.41万人。 根据监管的要求,实时运营数据披露项包括: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平台论坛客户投诉情况也统计在内),共计12项数据。 根据统计显示,如果12项实时数据均需要公布,则仅有1.9%的P2P网贷平台满足监管要求;87.5%的平台实时数据公布的个数仅在3项以内(含3项),公布的实时数据多以交易金额、出借人数、借贷余额为主;未公布任何实时数据的平台占比为38.9%,平台对实时数据的公示程度明显不足。 违规提供线下理财 监管政策规定,P2P平台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向出借人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有线下理财物理网点。 数据显示,98.1%的平台未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活动;无线下理财物理网点的平台占比为88.9%,但仍然有11.1%的平台在线下为出借人提供理财服务,并且线下产品与线上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异;未向出借人承诺保本保息的平台占比为76.9%;无明显融资项目期限拆分的占比为63.4%;目前大部分的平台仍然向非实名制注册的用户推荐融资项目,这一比例达到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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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跌打断吃饭行情 65只基金日跌5%
周三突如其来的放量大跌,结束了7月以来A股市场的“吃饭”行情。由于近一个月以来A股市场明显走高,重返3000点,因此公募基金仓位普遍提升,这也使得大跌当日基金再度损失惨重,65只主动型基金跌幅超过5%,跌幅最高近7%。 65只基金跌幅超过5% 7月27日上证指数下跌1.91%,创业板指和中小板指分别下跌5.45%和4.28%。受此影响成长风格基金也大出血。根据WIND数据,仓位较高的股票型基金算术平均跌幅为3.19%,混合型基金算术平均跌幅为2.06%,指数基金则下跌2.61%。 单只基金最高跌幅则接近7%。金鹰核心资源当日跌幅为6.93%,为当日亏损最多的基金。根据基金二季报,其股票仓位在二季度末为74.98%,重仓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而按照这一跌幅来看,金鹰核心资源在7月以来的行情中已明显加仓。金元顺安价值增长跌幅为6.19%,仅次于金鹰核心资源,二季度末其仓位为93.65%,是仓位最高的基金之一,同样重仓制造业和信息技术。 此外,另有63只基金跌幅超过5%,其中49只为主动管理型。交银先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宝盈先进制造、富安达新兴成长、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跌幅领先,分别下跌5.99%、5.93%、5.80%、5.78%、5.78%。二季报显示,这些基金主要配置计算机、信息技术板块。 整体来看,这49只跌幅超过5%的主动型基金归属于23家公司,其中浦银安盛旗下就有6只,显示出浦银安盛在这轮吃饭行情中较为积极,仓位较高。国海富兰克林也与之类似,旗下有4只基金跌幅超过5%。宝盈、长盛各有3只。大型基金公司旗下产品则较为少见,相对而言大公司较为谨慎,例如华夏、南方、中银、广发等没有主动管理的产品跌幅超过5%。 指数型基金方面,跟踪创业板指和计算机行业指数的基金跌幅最多。包括嘉实中创400ETF、天弘中证计算机等。 7月以来基金普遍加仓 结合基金的跌幅及二季度仓位数据来看,尽管三季度开局才不到一个月,但前一波上涨行情令基金情绪趋向于乐观。多数基金选择加仓,不少基金仓位大幅提升。 以混合型基金为例,上述跌幅最高的金鹰核心资源即是一例。长盛互联网+二季度末的仓位也只有77.36%,不过当日该基金跌幅却达到5.75%,可以猜测其仓位也至少提升了10%甚至更高。与之类似,长盛同鑫行业配置、华商智能生活、金鹰行业优势、融通健康产业当日跌幅分别为 4.44%、4.17%、4.12%、4.14%,但其二季度末的仓位分别只有61.16%、53.56%、7.76%、71.91%。 在周三大幅下挫之后,本周四市场一度继续下跌,不过随后拉回收平。从基金观点来看,认为周三的下跌属于短期事件性的冲击,继续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 上投摩根表示,短期事件性冲击会对市场形成短暂的影响,但是不会改变中长期的走势,维持中长期走势向上的观点,价值成长股依然是中期的主线,机构可通过精选个股争取超额收益。 宝盈基金表示,需要时间来消化整理短期巨阴的杀伤力,正常情况下,市场下调空间较为有限,不排除短线回探周三长下引线的可能,面对震荡市场,建议投资者做好仓位管理。 不过,国泰基金认为,前期活跃的个股和板块存在补跌的可能性,建议投资者配置上仍从估值和业绩相匹配的角度出发,从行业轮动的角度看,相对看好整车、医药等板块的机会,黄金等避险类资产的配置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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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个VR基地落地:产业集聚尚未成型
在VR产业呈现井喷式增长的2016年,政府也在积极介入这一领域。 5个月前,福建VR产业基地落户福州,成为国内首个政府主导的新业态VR基地。根据福建VR办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信息,目前已入驻办公的企业有3家,注册公司5家,还有6家正在注册。而在挂牌之初,福建提出“吸引国内外VR企业进驻该基地,形成产业集聚区”。同时,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产业扶持措施,但具体细则尚未完全落地。 而在福建之后,南昌和武汉也先后挂牌VR产业基地,在地方政府的主导带动下,是否在人才引进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为这一前沿产业带来实质性的推动? 曾参与起草《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白皮书5.0》的工信部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电子设备与系统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华益表示,模式值得探索,但地方政府要避免一哄而上的同质化建设,应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相互形成差异竞争格局。 政府如何打造聚集地 从省级到市级,福建都围绕着这一未来千亿级产业基地做了大量工作。据了解,福建省政府抽调了一些人员专门成立了“VR办”。 4月,福州出台《关于促进VR产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前百家入驻基地企业,三年内各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100M以上带宽的网络支持,并给予数据租用费用50%的补助。 此外,措施还提及由财政出资10亿元,力争撬动100亿元的产业扶持基金,并成立暂定规模3亿元的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据常务副省长张志南2月透露,福建将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基金的支持,全力推进VR产业发展。 厦门零点蚂蚁创始人丘靖不久前专程到福州VR基地考察,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招商都还处在初期,优惠政策也有待观察,所以近期未有入驻计划,但会继续保持关注。 厦门指挥家VR联合创始人陈铭心则表示,未来可能会前往福州设立分部。但他同时提到,VR基地离福州市区较远,加上这一行业尚处在发展初期,人才招募与培养是企业最关键的环节,因此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 除了福建,其他各地政府也在争相布局VR产业。其中,南昌提出打造聚集1000家以上企业的产业基地,形成千亿级产业链,并成立了10亿创投基金;武汉首个VR产业基地本月在光谷挂牌,将引导国外VR/AR领域的先进企业进入国内发展并落户。 但记者采访的包括北京、深圳等地的VR从业者,大多并不看好由政府牵头组织的模式。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在这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从业者更多还是会基于市场情况来选择地点,政府扶持往往只是锦上添花,因此,短时间内也很难说形成真正的聚集区。刘华益认为,福建可以依托其内容产业优势,打好一个点。 丘靖提出,希望政府能迅速找到适合福建区域发展的道路,带动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才能让VR更好地落地。 本地龙头“搭门面”,发展模式模糊 在福建基地为数不多的企业中,网龙公司显得有些“一枝独秀”。 福建的VR基地位于福州长乐滨海新城,规划面积2520亩,按照规划,由本地的网龙公司、国企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和地产商新东湖配合政府承办。其中,网龙承担的任务之一是打造被誉为国内规模最大的VR体验中心。 6月25日,体验中心首次举行开放日活动。据了解,体验中心里的产品和项目,主要来自网龙及其合作伙伴,以及购置的国内外厂商在各个时期推出的VR头盔等。在6月19日的福建互联网经济重点项目招商对接会上,网龙等企业就VR+教育、VR+娱乐等与省外及国际企业签约34个VR和大数据重点项目。 据网龙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其自己研发和引进合作方,在体验中心已经可以看到包括软件研发、资源制作、产品测试、项目展示等在内的产业链。 不难看出的是,网龙在福建VR基地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今年1月的福建两会上,《关于支持推动我省VR产业发展的提案》正是由福建省政协委员、网龙公司CEO刘路远提出。上述网龙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网龙作为本地IT龙头,率先参与到了省政府的战略中,体验中心就是一个先行的展示平台,已配合政府做了一些大型接待,也是为以后的招商做筹备。毕竟基地2月才揭牌,4月出台相关政策,落地没有这么快。” 公开资料显示,网龙以做网络游戏起家,2008年在香港主板上市,2013年将旗下91无线出售予百度,成为当时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大的并购项目。 据了解,网龙在VR/AR领域的布局主要与其教育业务协同发展,产品包括101VR沉浸教室、室内设计教学平台等,其财务报表显示,一季度来自教育业务的收益同比增长了2704.5%。此外,公司也通过引进或合作的方式介入到高铁司机VR训练、全息投影等领域。 福建发改委最近也发布了数字福建重点领域首批大数据和VR应用服务需求。据公开报道,福建将在近期举行公开招投标,届时,将有几十家专业的大数据和VR开发公司在福建落地。到明年第二季度,将有一批新技术新应用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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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国小贷行业主要指标负增长
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贷款余额分别比去年底减少100家、2145人、80.09亿元、47.51亿元 7月27日,央行发布了《2016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810家,从业人员数115199人,实收资本8379.2亿元,贷款余额9364亿元。 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小贷行业主要指标全面负增长;2016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全国小贷行业主要指标全面负增长。这是全国小贷行业有史以来首次出现。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810家,较2015年年底的8910家减少100家,减少1.12%。全国小贷公司从业人员数115199人,较2015年年底的117344人,减少2145人,减少1.83%。全国小贷公司实收资本8379.2亿元,较2015年年底的8459.29亿元,减少80.09亿元,减少0.95%。全国小贷公司贷款余额9364亿元,较2015年年底的9411.51亿元,减少47.51亿元,下降了0.05%。 2016年第二季度,全国小贷公司机构数量减少57家,减少0.64%(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867家)。全国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减少1166人,减少1%(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小贷公司从业人员数116365人)。全国小贷公司实收资本减少46.2亿元,减少0.55%(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小贷公司实收资本8425.4亿元)。全国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减少16.1亿元,减少0.17%(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小贷公司贷款余额9380.1亿元)。 实际上,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融资难、风险高、税负重、监管缺等问题,其生存状况不容乐观。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指标增速逐年下降,如贷款余额从超过20%年增长速度下降到负增长。今年第一季度小额贷款行业的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实收资本、贷款余额4项主要指标环比均出现负增长,分别减少43家、979人、33.89亿元、31.41亿元,下降幅度分别为0.48%、0.83%、0.40%、0.33%。 更令业界担忧的是,目前小贷公司的不良率远高于披露的数据。今年4月份,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在广东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大会上介绍,目前广东(不含深圳地区)378家小贷公司当中,正常经营的不到100家,而仍有增量业务的小贷公司只有50家-60家,个别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甚至超过50%。 作为小贷行业从业人数最多的地区,广东省的小贷行业正在经历着成长的困惑。杜晓山建议,小贷公司必须明确自身定位,应当将客户定位于传统金融机构没有或难以覆盖的小微企业、农户等弱势群体。同时,练好内功,加强风控能力和团队建设,创新思维,探索服务小微企业的新商业模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7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好服务“三农”,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必须攻克的难题,有利于推动“双创”、扩大就业。会议确定,要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支持商业银行探索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坚决清理整顿融资中的乱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会议指出,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各行业实际税负总体下降,但有些金融企业税负增加。随着改革深入,减税效应将更大显现。要适时完善配套措施,引导企业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确保金融业税负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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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互金平台资金存管调查
“我们正与一家城商行商谈资金存管的合作,希望整个资金存管流程能尽早敲定下来。”某P2P平台CEO说道。 在他看来,当前留给P2P机构的时间已经不多——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应选择银行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同时,也规定P2P机构应在未来18个月内完成资金银行存管。至今,时间已经过去约13个月,这意味着P2P机构仅有不到半年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在多位P2P机构负责人看来,尽管时间紧迫,但不少以消费金融业务为主的P2P平台然被银行拒之门外。究其原因,一方面银行对P2P资金存管设定了很高的准入门槛,不少银行要求P2P机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股东方包括大型国企或知名创投机构,个别银行甚至额外提出P2P机构需先缴纳500-1000万元保证金作为产品违约兑付备付金;另一方面不少P2P机构也发现银行现有的资金存管系统未必能满足P2P交易资金时时到账的资金划转要求,导致双方的业务合作一度陷入停摆。 “现在,大家都在想尽办法与时间赛跑。”一家P2P机构负责人直言。 操作难题待解 在这位P2P机构负责人看来,银行与P2P机构要实现资金存管系统的对接,绝非易事。 很多专注互联网小额、高频消费信贷的P2P机构几乎以平均5秒一笔交易的速度发展业务,这就需要银行存管系统务必提供快速、高效的交易信息处理效率,确保借贷资金能在第一时间划入借款人账户。但现实是多数银行的后台系统只能支持T+1转账交易。 在合盘金融CEO陈志生看来,双方业务合作的更大挑战,在于资金存管系统能否满足相关部门对P2P资金投资流向时时跟踪监管的要求。 这需要银行与P2P机构持续投入资金资源,共建资金存管生态圈系统。 “不过,银行对这笔系统开发投入,也有自己的算盘。”前述P2P机构负责人直言,通常银行会权衡三方面的利弊,一是P2P业务资金存管的收入能否覆盖系统开发成本;二是P2P资金存管业务能给银行带来多大额度的存款沉淀;三是多少比例P2P投资者最终会转化成银行理财端客户。 记者了解到,不少P2P机构为此开始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创建的联合资金存管模式,变相满足监管部门对P2P资金银行存管要求。 所谓联合资金存管模式,即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委托银行对专用账户内的P2P机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存管。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则担任技术辅助方,提供支付结算、技术咨询、服务定制、运营维护等服务,协助银行更高效地完成所有借贷资金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存管账户之间的划转,而银行则负责对P2P借款协议信息流和账户资金划转再进行一次第三方校验匹配,在时时跟踪监管资金流向同时确保P2P投资资金不会被“挪用”。 “也许,联合资金存管模式可能是一种过渡模式,既能帮助银行现有资金存管系统更好地满足P2P交易资金时时到账要求,也给P2P机构争取到一定操作空间能满足监管要求。”一家P2P机构负责人坦言。 记者多方了解到,当前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将联合资金存管模式纳入P2P银行资金存管的合规操作范畴里。 “不过,在P2P资金银行存管操作细则尚未出台前,一切还是未知数。”这位P2P机构负责人认为。 事后对账模式面临合规困扰 当不少P2P机构竭力构建银行资金存管操作流程时,部分P2P机构则早与银行建立了一套所谓的P2P资金银行存管模式。 “主要是基于大账户概念的资金存管操作,未必能时时跟踪P2P资金每笔资金流向。”一位P2P机构业务主管告诉记者。 所谓基于大账户概念的资金存管操作,主要是 P2P机构将投资者资金汇总到银行的一个专用大账户,银行则根据P2P机构提供的交易指令与借贷协议信息将相应投资者资金划转给借款人账户,若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相应资金也是先划入这个大账户,再由银行根据P2P的交易指令与借贷协议信息划转给投资者。 在他看来,在这种操作模式下,银行对每笔资金投资流向的跟踪监管,主要体现在事后对账阶段,即P2P机构在完成一天撮合业务后,会向银行发送一份客户投资账单,供银行内部进行对账,审核客户资金是否流向P2P产品约定的借款人账户等。 “它有点借鉴了企业网银的对账模式。”前述P2P机构业务主管分析说。这种操作模式之所以吸引不少P2P机构青睐,主要原因是P2P机构能因此节省与银行系统对接的大量成本投入,何况银行无法时时跟踪审核P2P资金流向,某种程度也给个别P2P机构“创造”了短期挪用投资者资金的操作空间。 多位P2P机构负责人表示,这种操作模式最终能否被纳入监管部门认可的P2P资金银行存管范畴,同样是未知数。 “目前,相关部门也在评估哪些资金银行存管业务模式是比较合规的,哪些存在操作漏洞。”一家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联合存管与纯银行存管模式似乎更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而事后对账模式则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银行需采取措施实现每笔P2P交易的时时对账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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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经侦打防并举 稳控P2P网贷发展
中国警察网讯 P2P网贷模式实际上属于借款人以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借款,天然具有非法集资性质,但因为中国金融现状导致小微金融并不发达,资金闲置和资金匮乏矛盾明显,P2P网贷作为一种有益补充,应当得到发展。陵城分局经侦大队打防并举,稳控辖区内网贷发展。 为小微金融服务的P2P网贷,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借款服务,这样做虽然不符合网贷设立之初的目的,但具有社会合理性,因此应当严格按照最高法和最高检对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即单一自然人借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下,投资者人数在30人以下,单一法人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投资者人数控制在150人以下,并适当进行信息披露。 对公安机关来说,那些明显的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P2P网贷犯罪,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用实际工作引导网贷走向健康发展之路;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能,要求网贷平台定期提供报告以便检查;建立独立资金管存制度,避免设立资金池,适当要求网贷平台设定最低资本金,做好破产准备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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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跨界涉足P2P网贷 意欲何为?
纯净水+互联网金融会碰出什么样的火花?虽然负面信息不断,但似乎互联网金融领域依旧是不少传统行业跨界的“首选”,在BAT、地产、能源企业纷纷跨界之后,快消品行业似乎也坐不住了。 近日,记者从行业内部人士处获悉,曾经的饮用水饮料行业大佬娃哈哈将跨界互联网金融行业,玩起跨界营销,而这次其合作的对象是北京一家名不见经转的互联网企业——银豆网。 这是宗氏家族对娃哈哈转型的又一次尝试?记者分别致电两家企业,虽未得知两家企业的具体合作内容,但据内部人士消息,两家已达成市场合作协议,正式的联合跨界营销也将马上开始。 娃哈哈玩起P2P? 从服装到奶粉再到商业项目,一度登顶中国首富的宗氏家族始终在尝试对娃哈哈集团进行转型,但始终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做童装,因品牌童装容量太小,导致了再继续扩大面临亏损的局面;做奶粉,一直不温不火;做商业项目,娃欧商场开业不到一年便面临解约;新品富氧水也被质疑概念炒作……如今,娃哈哈已被“旁逸斜出”的多元业务刻画得面目斑驳。 为什么这次娃哈哈选择了互联网金融? 有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是“潮流”,一方面是“内需”。潮流是指目前实业企业纷纷进军互联网金融,真功夫试水众筹,小米推出线上股权投融资平台“米筹金服”; 电商巨头亚马逊将与富国银行合作,进军学生贷款业务等等,这些跨界之举给了转型中的娃哈哈一定的启示。 内需方面则是其迫切的供应链金融需求,众多的上下游企业和分销渠道,庞大的应收账款金额都与“供应链金融”对症下药。虽然,目前两家的合作还没有披露具体信息和细节,初期合作也貌似只针对于市场合作方面,但仔细观察银豆网销售的债权却可以发现,其供应链金融产品占了很大一部分,这或许会成为两家下一步合作的切入点。 国资加民资 联手跨界营销 娃哈哈跨界营销的消息同样也搅动了p2p行业。 作为传言的另一个主体,银豆网也是一家圈内小有名气的互联网公司,其首轮投资为联想之星,可谓根正苗红,与银客网、银湖网并称北京互联网金融“三银”。今年4月其吸引了北京华信集团入资控股,成为少有国资背景的平台,并且顺利与江西银行实现了资金存管,成为了目前业内少数已实现银行存管的互金平台,这或许也是娃哈哈选择与其展开跨界合作的原因之一。 就在1个月前,有新闻爆出其估值已达到20亿人民币,创始人大量回购公司股权,近期更是登上了艾瑞“独角兽”企业排行榜。此次与娃哈哈进行跨界合作,无疑会再次强化其在行业内的品牌地位,而这也是国资互联网金融平台首次与民资大型集团进行跨界合作。 双方均未披露细节 让人充满想象 为了核实相应信息,记者分别致电两家公司核实这一消息。娃哈哈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了解相应情况,没有得到消息,也不知道公司将在互金领域有所行动。 同样,银豆网对此消息也没有明确表态,其公关部负责人表示,目前不便就具体合作信息消息对外披露,相应信息将以公司对外正式公告为准。 不过几经周折,记者还是找到了一名内部人,其证实双方的合作已经明确,前期的市场合作合同已经盖章用印,跨界联合营销很快就会在北京市场亮相。 纯净水+P2P会碰出什么样的火花,玩出什么花样,让人充满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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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素市场划定16条“红线”禁设P2P
对重庆要素市场,新一轮监管风暴渐行渐近。28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重庆要素市场的风险防控,划定16条“红线”,比如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代客交易、代客理财或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划定16条“红线”不得开设P2P业务 《通知》要求,各家要素市场主体需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 《通知》对要素市场主体划定了16条“红线”。比如,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等。 协同监管严格实行“先证后照” 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市金融办负责全市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要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开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提升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市工商局要依法办理要素市场的注册登记,严格实行“先证后照”。 人行重庆营管部要督促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切实发挥对要素市场资金存管托管、支付结算的监督作用,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系统接入、开户及结算服务,配合做好要素市场监管的检查取证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重庆证监局要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 重庆要素市场十六条“红线”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违规设立经营网点。 ●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商、代理商、居间商等展业机构。 ●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违规发展投资者(客户)。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股权。 ●不得抽逃挪用资本金或违规从事高风险投资。 ●不得以交易所名义违规对外(包括股东)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等。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 ●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 ●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 ●不得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 ●不得代客交易、代客理财或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诱骗投资者(客户)参与交易。 ●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妨碍市场公正。 ●不得虚设交易账户或虚拟资金进行虚假交易。 ●不得侵占、挪用投资者(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不得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报表、资料或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件。 背景 重庆要素市场去年新增交易9919亿元 重庆要素市场一直发展稳妥,涉及股权、产权、文化艺术品、大宗商品、金融资产等各行业和领域,包括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等。去年全年新增交易量9919亿元,增长9.8%,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全国股转系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药交所、联交所在全国影响力不断提升。 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重庆要素市场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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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贷眼:互联网金融防骗手册、六大套路
庞氏骗局的玩法说穿了就是空手套白狼,用新投资人的钱支付老投资人的利息和收益,只要不断有“接盘侠”,就能一直维持繁荣的假象——这种花招绝不是空前绝后的,在麦道夫骗光这些顶级投资人180亿美元以前已有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历史,而如今又在国内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衍生出种种“变形记”。 比如去年9月,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网上销售的理财产品“日金宝”就“完美”复制了这种骗术,高达430亿元资金正中圈套。它在封闭的有色金属市场内拆东墙补西墙,前期不断引入流动性推高商品价格,后续投资资金难以为继时便即刻崩盘。20余万投资人和300多家机构像当年华尔街的那些富豪俱乐部成员一样深陷泥淖。 e租宝的骗术也大同小异。当运营成本总是大于平台收益,e租宝也选择了剑走偏锋:为了继续忽悠新资金投入来填补前期造成的天量巨坑,竟然虚构了九成以上的融资标的,超过90万投资人接到最后一棒,才发现自己只是惊天骗局里可怜的炮灰。 根据2015 年7 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等。 这些新兴金融业态在带来行业创新转型和服务便利升级的同时,也因其蓬勃和新鲜感成为骗子挖苦人性的阵地。轻易相信投资收益神话的人注定要在这里失去所有。挤兑、停业、跑路、经侦介入、破产的绯闻暂时不可能停止纠缠这个年轻的名词。 尽管来自决策层的整改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全国网贷行业半年报》依然显示,仅P2P上半年就揪出了268家问题平台。 不过,一旦骗术被揭穿,这些金融把戏背后的逻辑往往近乎荒诞。 财经贷眼试图剥离互联网金融骗局的层层假象,白描出高危平台的画像,梳理出当下流行的几大骗术,帮助投资人提高免疫力。 骗术套路一:不靠谱的高收益 超出常规的高收益永远是骗子们的不二法宝。据说在佛罗里达上流社会的高尔夫球场上,麦道夫的客户一边对投资长期稳定的高回报洋洋得意,一边也曾戏谑这个传奇人物,“这样高的回报,难道你在欺诈?”——在被卷走全部家当后,他们才发现这个玩笑一语成谶。 这个精明的犹太人深谙华尔街的投资心理,他为投资人设计的圈套是每月盈利1%~2%,不论外部环境如何变迁,都能稳收年息12%~24%,这让整个骗局维持了20年之久。事实上,国内目前曝光的问题平台收益也通常高于普通银行理财数倍。 今年4月,百亿级P2P理财平台中晋资产管理公司被查封,其设计的产品年化收益率大致在8%~16%间,再加上产品经理给出的高额返利,实际收益可达到20%以上。更离谱的是,它还设计了一种无法赎回本金的永久合同,承诺年化50%的收益率,假设投资人投100万元,接下来每年都能拿到50万元的利息,两年就可以回本,在超高收益的引力下,不少人失去理智。 再以轰然坍塌的大大集团为例,在短短数月内,它曾疯狂扩招20万员工,队伍之壮大可媲美行销全球的跨国巨头,其产品许诺的年化收益率在8%~13.5%之间,但出事后据前员工披露,公司内的业绩提成居然达到20%,也就是说每个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必须维持在30%以上。 e租宝向投资人承诺9%~14.6%的年化收益,加上理财师提成1%, 其理财产品的运营收益也至少要达到10%~15%方可保本。 今年2月,倚仗地产概念发行产品的鑫琦资产5000名投资者的19亿元资金被爆无法兑付,它曾许诺13.2%的年化收益,个别10年期的产品月息最高达到2%,也就是年化收益24%。 高收益是骗子们打出的最有力王牌,也是针对入局者的攻心计。但稍有投资常识的人应该都知晓,即使是公认为“股神”的巴菲特过去40多年的年化收益率也不过20%,甚至有很多年份是跑输标准普尔指数的,个别年份投资收益更是负值。 超高收益的出现,要么使用了高杠杆,要么就是类似博彩那样的偶然概率。我国曾长期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而根据2015年8月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骗术套路二:浮夸的名头、国际范儿的包装 2014年2月底,中欧温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突然失联,北京朝阳区一位投资者自杀坠楼,惨烈揭开了这桩涉及5亿元的P2P诈骗案。这个看起来仿佛有“中欧”背书的公司这才脱去“高大上”的外衣,暴露出骗子的本相。 财经贷眼了解,当初在外宣时,公司高调为其董事长贴上“深圳政协委员”的标签,宣称高管皆有海外留学和金融机构工作背景,骗倒了不少迷信“国际范儿”的投资者。但稍有常识的人都能发现疑点,这只号称“注册资金1亿元,主要产品包括P2P、基金、PE”的“公募基金”业务员却常常出没于大型商超、广场、小区摆摊发传单。 在名字上埋有玄机混淆视听的手法并不稀奇,有些金融骗子喜欢在名字上大做文章,可以成为投资人去伪存真的第一道红线。早在2007年,乘着牛市的快车,“瑞士共同基金”悄然上线,来头更是惊人,自称是“全球最大基金”,与伦敦证券交易所、摩根大通等合作,由CHEVIOT家族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于瑞士首都伯尔尼,协助全球投资者管理资金达90亿美元。 实际上,英国确实有一家名为Quilter Cheviot的知名投资管理公司,但所谓“CHEVIOT家族”无从谈起。互联网销售模式使这家根本没在证监会备案的“野鸡基金”迅速聚拢了超过13亿元投资资金。 近几年,相同的逻辑还被应用于“香港VS投资基金网”“美国华尔街全球私募基金网”“纳斯达克全球投资网”等等,利用耳熟能详的国际元素获得投资者信任成为最简单粗暴的骗术,而中投、汇金、建银、瑞信等一流金融机构的名字也可能被“排列组合”,为互金平台增信,投资人应该深入查清公司真实的“基因”。 “投资人要注意不能轻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名头,如果是公募,应该拿得出证监会授权批准的业务资质,如果是私募,投资人有100万起投、净资产1000万以上等门槛。”一位资深互金行业从业人士表示,即使是中欧温顿,它的整个工商注册流程也是合法的,“基金”的名号并不一定能够背书。 骗术套路三:熟人传销、高返利游戏 财经贷眼注意到,从已经被披露的各种问题互金平台性质看,有不少涉及浓重的“金融传销”意味,大大集团正是去年被曝光的一宗传销式金融骗局。 据记者了解,其拥有的“天文数字”般的员工都是传销链条上的环节,每个试用期员工必须购买5000元以上的一年期“大大宝”,想要转正的员工则必须再购买5万元“大大宝”,所以不断由员工发展“下线”,内部集资的体量就相当惊人。 还有一个被银监会四度发文警示风险的外来互金平台“MMM互助金融社区”也是传销典型。其实早在1994年2月,俄罗斯人谢尔盖·马夫罗季就创办了MMM,注册资金仅为10万卢布(当时约合1000美元),因为利用传销的金字塔式投资返还方案吸引投资,后以诈骗入罪,刑满释放后却重操旧业并传入中国。平台宣称其线上产品日收益1%、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短时间内就俘获了大批投资人,仅两个吸金账户就累计非法集资3.23亿元。 而MMM并没有任何实际产品,不对接任何产业,不产生任何现金流,仅通过设立推荐奖、管理奖的方式发展下线,拉亲朋好友入伙。这个暗箱般运作的平台此前已经多次崩盘冻结,由于在国内没有注册实体,服务器安置在国外,公安机关甚至无从介入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高返利游戏也成为非法集资的套路之一。一些问题平台通常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使出眼花缭乱的返利花招,利用循环消费、消费返还、网络加盟和消费增值等名目众多的“马甲”和复杂的返利算法来迷惑投资人,本质都是给出超乎寻常的返利比例。 比如“美国华尔街全球私募基金网”就曾以高额返利煽动投资人发展其他人入会加盟,介绍费高达投资总额的10%~12%。而高额返利也是中晋吸引投资人的把戏,据悉,中晋合伙人计划曾打出“5万起投,新开户送5000元老凤祥黄金,产品时间两个月”的宣传,相当于返利10%,此外,客服还私下与客户约定账面外“两到三分”的额外回报。 骗术套路四:“黑盒子”操作、铺天盖地的广告 投资一笔钱,至少应该了解钱的去向,这个最简单的投资逻辑,却在互联网金融的骗局中被反复颠覆。据财经贷眼观察,无一例外地,问题平台都说不清楚资金的最终去向,理财产品信息模糊,债权投资方向含混。 即使是美国金融史上最老到的骗子麦道夫,同样是宣称其投资资金可以在平台上自动错配,投资人只是抱着“稳定的长期收益”,始终搞不清楚借款人是谁,对方又如何计划归还本息,更别提对项目风险作出理性评估了。 而这些“黑盒子”理财产品的背后,很可能是互金平台自设了资金池,这已经触犯了监管底线。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了P2P网络借贷机构的信息中介性质,禁止平台设立资金池。 之所以明文禁止,是因为一旦有了资金池,所有风险就系于互金平台一身,平台自己变成了类似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模式,将投资者的资金先汇集到平台运营商的账户,再拿这笔钱来匹配项目。一方面,由于平台对这些资金拥有了控制权,一旦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平台就可能关闭或停业;另一方面,平台也可以利用资金池来垫付逾期项目或代偿坏账,达到掩护跑路行为的目的。 但因为投资人对资金实际投向缺少把握,资金池模式极易被问题平台钻空子。此前里外贷和上咸bank都由山东商人操盘,平台上的价款却悉数投入其名下房地产企业,两者非法自融超过10亿元,最后爆发提现危机,炸响了2015年的首个行业惊雷。 根据行业资深人士的总结,投资资金进出账通过公司账户、资金流转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借款协议与平台借款人合一、活期产品对接基金公司货币基金等特征都能降低平台私设资金池的概率。 一些已经曝光的庞氏骗局中,平台控制人除了拿一部分新资金填补利息窟窿外,还用于大量投放广告或者找明星来站台,营造财大气粗、平台资金运作良好、投资丰厚的假象,殊不知剩下资金已经全部转移境外或他人名下。 比如e租宝出事前就曾出手阔绰地投入广告,先后在央视黄金时段露脸,冠名安徽卫视,在上海、北京地铁的主要线路和部分城市高铁检票口都曾亮相;鑫琦资产力邀曾饰演《还珠格格》中“皇阿玛”的张铁林成为形象大使,并在2015年的公司年会上邀请了上海电视台主持人程雷,歌手姜育恒、蒋大为等。 骗术套路五:超豪华写字楼、超偏远办公地 P2P网贷是互金行业踩雷的重灾区,想慎重判断平台是否可靠,需要综合调查大量基础信息,而所有受骗的投资人都是在高回报的诱惑下,一知半解地入局。这些基础信息包括平台是否通过 ICP 备案,是否将财务信息、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内容显示在官网上等等。 而在亲临办公地址后,投资人将面临着一场识别能力的考验,因为呈现在他们面前的很可能是截然相反的两种状况,但相同点在于两种极端状况都呈现出眼前这个互金平台的疑点。 一种状况是,纯诈骗平台往往采用虚假信息,比如注册信息、合作公司、管理团队履历、办公地址照片等多处造假,甚至有些诈骗平台网站页面都是直接复制过来的,绝大多数纯诈骗平台也没有实际办公场所,为了防止出借人实地考察,这些诈骗平台在网上公布的办公地址都异常偏远。 另一种状况也密集出现在问题平台上。一些P2P和股权众筹公司专门针对年轻投资人的心理,将门面装点得格外豪华。对于拥有一定经济实力、对投资理财有热情、专业知识约等于零的70后、80后甚至90后投资人来说,核心商圈的高档写字楼就相当具有说服力。 比如中晋当时就在外滩豪租了三座大楼,包括外滩5号、外滩8号和广东路102号,其中外滩5号建于1925年,曾是招商局和海运局办公楼,现在也是国际知名的顶级消费综合场所。在陆家嘴,中晋系还盘踞了金茂大厦的2、6、44楼,以及环球金融中心70楼。除了上海外滩,中晋在南京西路租下超甲级写字楼会德丰国际广场与嘉里中心二期。 根据中晋官网显示,截至2014年底,仅中晋资产总办公面积就达到了18119.38平方米,以此推算,整个中晋系每年的租金支出达亿级,理性投资应该考虑到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能否负荷的问题。 事实上,建立网贷平台极为简单,只需要购买或租用服务器建立一个网络平台,花2000元购买网页模板即可大功告成,办公场地作为投资人可以直观判断的重要依据还是值得一游,但建议各种基础信息综合分析。 比如一家经常变更注册地的平台却同时在CBD拥有奢侈办公场地,就会显得反常;再比如一家平台既在不惜成本地烧钱打广告,又出入高档写字楼,便需要分析其实际的盈利能力。对于身上兼具几个“骗术关键词”的平台,则更应谨慎对待。 骗术套路六:“秒标”、饥饿营销 另一个特别值得引起关注的平台疑点是“秒标”现象。依然是在“重灾区”P2P 网贷平台上,财经贷眼注意到,为了招揽人气,有时会发放高收益、超短期限的秒标,具体的行骗方法就是通过网站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很快连本带息还款。 这种方式将虚增交易量和虚降坏账风险,误导投资人,并且在短期内吸收大量资金,却不进行冻结,存在金融诈骗的风险。由于秒标的标的不产生实际价值,极易被用来堆砌庞氏骗局。 2014年6月27日上午,刚刚成立的新平台恒金贷正式上线,下午老板就已失联,刷新了网贷跑路的雷人历史。平台上午发布的秒标标的总金额为20万元,年利率为8.8%,最低投资额为50元,因条件优惠,不少投资人试水“打新”,谁也想不到下午公司官网就全面瘫痪,任何渠道都无法联系客服。 因为根本不可能产生真实的价值和效益,所以秒标现象风险大增。更早些时候的“淘金贷”也曾在注册日推出秒标活动吸引投资人。然而几天后,淘金贷网站就已无法打开,案件嫌疑人终在甘肃落网。 据记者了解,秒标往往造成饥饿营销的假象,骗子“装修”完一个网贷平台后,制作一套假公司证件或套用其他公司证件,再凭此注册一个域名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接着就给网友秒标的利诱,待投资者上钩后将资金打入网站在第三方平台的个人账户中,最后将资金提取出来直接跑路。 此外,网贷财经创始人覃伦委还总结了多条过滤P2P平台道德风险的经验,比如在P2P平台成交量的月度数据上,如果连续多个月份出现周期性波动,每个月同一天出现相同的成交量,极有可能是以新账补旧账的原因。 与行业动态的结合也能成为判断依据。2015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低迷,而有做房地产业务的平台却突然在一段时间内资金量飙升,覃伦委判断其可能挪用资金。 另有平台一段时间内投资人数与交易额出现反方向的变化,覃伦委怀疑其存在数据造假。而连续一段时间,投资人数和交易额下降过快,他则认为可能是投资人预感到风险,正在快速地撤资。 尽管甄别平台的方法确实复杂,但互联网金融平台犯罪的经侦难度极大,一旦平台坍塌,投资人极大可能血本无归,必须充分理性地投前调查。据经侦办案人士解释,许多问题平台甚至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网站框架工程设计和数据管理维护,定期销毁、清洗企业交易记录、人员架构、信息通讯等关键信息,或者依托外省甚至外国的网站服务器。还有犯罪组织主要头目身居国外,利用网络即时通信工具指挥国内人员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将受害人资金转移至境外洗钱消费,增加了侦查机关从源头上摧毁打击犯罪网络的难度。 财经贷眼:网贷财经 wdcj.cn 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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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银行成立网络金融联盟 网银跨行免费转账
28日,中国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合发起“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联盟”,正式签署商业银行账户互联互通合作协议。 发起联盟的十二家银行包括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联盟首任联席主席行中信银行行长孙德顺表示,联盟的成立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是以账户连接为基础,银行间合作为民、惠民、便民时代的开始。 发布会上,联盟行对外宣布,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电子渠道跨行转账免收客户手续费。联盟间账户互认实行免费,资金互通将实行最低市场价格。 目前,联盟行之间已经系统互联、账户互认,后续将实现资金互通。 近年来,随着中国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欺诈、信息泄露和支付安全等风险时有发生。联盟行将通过彼此间的系统互联、账户互认、资金互通,切实强化账户实名制管理,改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强化反洗钱管理,进一步提高客户资金运转效率,在保障客户账户和资金安全的同时真正做到便民。 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联盟是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响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推动新规落地而发起成立的。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表示,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手段、新的动力、新的理念,催生了很多新的金融业态。同时,互联网金融对改进完善金融制度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联盟的成立,对各个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合作、进行各自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希望联盟秉承“平等、连接、开放、共赢”的愿景,逐步扩大信息查验银行范围,加强与其他银行机构、特许清算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利用好各类资源,丰富查验渠道,提高查询质量,不断提升银行账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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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收紧重挫股市 基金经理不担忧
一次突如其来的暴跌,将基金经理们的眼光聚焦在了银监会拟重修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上。 “上午快收盘的时候指数开始跳水,我是午饭的时候才看到了这个消息。个人觉得有些调整过了。”一位公募基金经理在收盘后向本报表示。 今日午盘前,两市快速放量大跌,截至收盘上证综指下跌1.91%,深综指下跌4.45%,创业板指下跌5.45%,近百家个股跌停,2461只个股下跌。 大跌之下,追求绝对收益的基金经理斩仓锁收益;风险偏好高的基金经理则仓位不动甚至尝试加仓。行为的分化,也显示出专业投资经理对后市的判断并不一致。 指数跳水追溯 26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态要消灭通道业务,到了晚间,政治局会议进一步提到要“抑制资产泡沫”,种种消息的叠加,让27日股市的走势充满了诸多不确定性。 起到化学作用的因子来自于一则有关银行理财新规进行分类、基础类资产不允许投资权益资产的消息。 中金公司对此次跳水做出了较快反应,他们便认为这与市场传闻的理财监管有关:“今天上午A股收盘前出现快速跳水走势,虽然尚没有听说明确的说法,但我们估计与市场传闻的有关理财监管有关”。 随后,记者看到《办法》对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做出了进一步严格的限制。具体来看,该规定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做出了门槛要求:资本净额超过50亿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才能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 目前,理财投资权益的方向主要分布在定增、打新、两融收益权、产业基金等领域,权益类资产配置相对活跃的是中小银行。 2015年下半年以来,监管收紧的趋势越发明显,而与之对应的是,银行理财业务规模近两年疯狂增长占到银行表内资产比例的规模超过20%,特别是叠加杠杆,加大了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 本报也注意到,《办法》进一步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杠杆做出控制,要求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 140%。这与7月18日起实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结构化产品的要求一致。 今年推出熔断机制以来的几次单日暴跌来看,多数情况下是由外部信息作为边际因素推动,在市场运行阶段高位后,上升逻辑遭到破坏。27日以前,沪指已经涨至3050点,进一步向前期高点3097点迫近。 “近两周连续中性偏谨慎的原因,也是脱欧后本轮反弹的主逻辑遭到破坏,即持续宽松预期的迟迟不落地,但大盘却已经涨了超过5%。”融通基金投研人士指出。 北京一家公募的投资总监则对本报表示:“今天的大跌与市场上的利空传闻是有些关系的,而一些绝对收益的产品担心回撤,大幅杀跌也进一步加剧了指数的大跌。” 第三方统计数据显示,上周公募基金股票型基金仓位小幅上升1.17%,当前仓位为84.56%。 记者了解到,现在公募基金的仓位普遍偏高,也不排除有个别基金仓位还没有加到很满。 政策影响或有限 “我们的策略是下来是不怎么减仓,本身我们不是特别看空,所以在3000以下我们不会太多地减仓。”上述北京公募基金投资总监进一步告诉记者。 “从成长性来看,个别股票的估值是偏高的。大盘蓝筹股很难支撑一年20%-30%的支撑,所以前期有所涨幅的我们也会相对选择回避。”另一位成长型基金经理还是更偏重于成长型股票的选择。 “也不是所有蓝筹都涨的好。像银行、电力、通讯涨幅都不大,应该说这类股票下跌没有太大的空间。”该基金经理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我个人还是偏好于有成长性的标的,反倒对于那些蓝筹股的关注不是很多。”该成长型基金经理认为。 多氟多(002407.SZ)于27日的公告显示,上市公司上半年利润总额是2.88亿元,同比增家超过44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市同期增加也超过了25倍之多。 可以看到,目前市场愿意给有业绩的公司给予更高的估值。一个例子是,在此利好消息刺激下,截至收盘,多氟多上涨3.41%,远远跑赢中小盘。 “预计政策落地实施影响或有限。”海通银行分析师林媛媛则指出,银行资管权益类占总量的比例不高,“5%-10%”已经是很高的比例。 而也有基金经理向记者私下表示,A股向来热衷炒作,就连要退市的*欣泰(300372.SZ)也不放过。深交所在收盘后表示,交易数据统计来看上午推动股价短期内较大幅度上涨的主要因素是个人投资者追买所致。“跌幅较多的有概念的小票也不失是一种机会。” 方正证券策略分析师胡国鹏表示,5月份的经济数据已经证伪了经济企稳,在后续下行的背景下,后续宽松预期的兑现或者债转股方案的出台才是真正撤退的机会,目前的下跌并不会改变趋势,反而是配置的良机。 华南一家公募则认为,当下除国企改革主题之外,还可以从中报期中选择业绩较好的白马龙头股,抑或是在新能源汽车板块中逢低布局一些中期确实能受益于产业趋势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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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G熊晓鸽:判断项目,我会做五个思考
1、天花板 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了,回想一下几年前,很多人不敢创业,有文化有本事的人选择的大多是传统路子,去当教授或是从政,现在不是了。有句玩笑话说,2015年的中关村创业大街,一杯咖啡泼到两个人,一个是CEO,一个是创始人。由此可见如今这股创业热潮有多猛。 但其实很多创业者在根本的生意逻辑这一点上没有想清楚。尽管市场、技术变化很快,但任何生意的本质不会变。最终,羊毛还是会出在羊的身上。接下来我跟你分享一下我是如何看待一笔生意或者说我是如何选择一个项目的。判断一个项目的好坏,我主要从这几个思考点展开。 第一个思考:确定一家公司的「质地」(描绘一家企业的总体印象),主要指企业的天花板。 天花板是指企业或行业的产品(或服务)趋于饱和、达到或接近供大于求的状态。在进行投资之前,我们必须明确企业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况,并针对不同情况给出相应的投资策略。在判断上,既要重视行业前景,也必须关注企业素质。已经达到天花板的行业――极度饱和的行业(如钢铁行业)。 投资机会来自于具有垄断经营能力的企业低成本兼并劣势企业,扩大市场份额,降低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边际成本,从而进一步构筑市场壁垒,获得产品的定价权。如果兼并不能做到边际成本下降就不能算是好的投资标的。比如,国企在行政推动下的兼并做大,并非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因此其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此类国企不具备投资价值。 那些在行业萧条期末端仍有良好现金流,极具竞争能力的企业在大量同类企业纷纷陷入困境之时极具潜在的投资价值。判断行业拐点或需求拐点是关键,重点关注那些大型企业的并购机会,如国内四大钢铁公司。产业升级创造新的需求,旧的天花板被解构,新的天花板尚未或正在形成。如汽车行业和通讯行业。这些行业通常已经比较成熟,其投资机会在于技术创新带来新需求。「创新」会打破原有的行业平衡,创造出新的需求。关注新旧势力的平衡关系,代表新技术、新生产力的企业将脱颖而出,其产品和服务将逐步取代甚至完全取代旧的产品,如$特斯拉电动车(TSLA)和苹果(APPLE)的创新对各自行业的冲击。 行业的天花板尚不明确的行业。 这些行业要么处在新兴行业领域,需求正在形成,并且未来的市场容量难以估计,如新型节能材料,如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延长人类寿命的医药产品和服务。这类行业历来都是伟大企业的摇篮,牛股层出不穷,要重点挖掘那些细分行业里具备领军地位的优秀企业――即:小行业里的大公司。 我们完全可以从公司和行业报道中,通过以上3点探讨深刻了解一家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未来想象空间。重点是明确,该企业有没有天花板?面对天花板,企业都做了些什么? 2、商业模式 第二个思考:分析公司的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是指企业提供哪些产品或服务,企业用什么途径或手段向谁收费来赚取商业利润。比如,制造业通过为客户提供实用功能的产品获取利润。销售企业通过各种销售方式(直销,批发,网购等等商业模式)获取利润等等。 研究商业模式的意义在于: 是不是个好生意? 这样的生意能够持续多久? 如何阻止其他进入者? 这三个问题分别对应: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壁垒。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和壁垒三位一体构成公司未来投资价值:前者指企业的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是指实现前者的能力。壁垒是通过努力构筑的阻止其他公司进入的代价。 举例来说:戴尔和联想销售的产品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戴尔的电脑直销盈利模式不同于传统电脑销售,相应的核心竞争力是它的全球直销网上管理系统。联想若想重新搭建此平台代价太高,且有可能远高于戴尔构筑的成本,因此这套直销网络成为戴尔的壁垒。但是,PC饱和是戴尔的天花板,限制了它的发展空间。 百度的盈利模式是搜索流量变现。搜索技术的不断进步是其核心竞争力,先发优势构筑的巨大数据库和大量的应用软件是其壁垒。通过免费杀毒为入口,获取流量变现是奇虎360的商业模式。强大的研发能力,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快速累积巨大的用户群构成竞争壁垒。 360利用巨大的用户量努力进入搜索领域,但是一直没有看到突破性的技术进展可以挑战百度累积的巨大数据和应用壁垒,所以相形之下,360尚未具备颠覆百度的能力。 再比如,传统银行的商业模式是息差,竞争力要点是低成本揽储能力、放贷能力和高度的信用。壁垒是用户基础。中国的银行有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加上劳动成本低廉,所以进入国内的外资银行很难与之竞争。 一旦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中小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将受到质疑,所以外资投资首选四大行,降低内地股份制银行的投资比重。 简要的商业模式情景分析: 靠什么挣钱?产品还是服务?挣谁的钱?是从现有的销售中挖掘、争夺,还是创造新的需求?如何销售?从产品生产到终端消费,中间有几个环节?有什么办法能够将中间环节减到最少?企业有没有做这方面的努力?随着销售量的扩大,边际成本会不会下降?等等。 通常来说,我们尽可能投资那些用一句话就能说明白商业模式的企业。 商业模式进一步分析涉及企业所处的产业链的地位如何?处在产业链的上游、中游还是下游?整个产业链中有哪些不同的商业模式?关键的区别是什么?那些是最有定价权的企业?为什么?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是否具备很强的粘性?等等,这些决定该商业模式能否成功。 3、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个思考:寻找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商业模式谁都可以模仿。但是,成功者永远是少数。优秀的企业关键是具备构筑商业模式相应的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包含:股东结构,领军人物,团队,研发,专业性,业务管理模式,信息技术应用,财务策略,发展历史等等。 专一性。专一并不等同于「单一」,而是指企业在某一领域具有深度挖掘和扩展产品或服务的能力。例如双汇,在肉制品上做到绝对专一,除肉制品之外的行业均不涉及。其产品线丰富,在热鲜肉、冷鲜肉、冻肉、肉肠和其他肉类加工产品方面有深入挖掘和拓展的能力。 相比之下,同样是肉制品龙头企业的雨润食品却涉足房地产、旅游等非主业,管理层精力分散,多年来业绩不佳。因此,专一性决定了企业的主攻方向和发展战略,坚持不懈必有成就。 创新能力。优秀的研发团队,已经获得的能够提供高标准产品和服务的先进的工艺、流程,或是发明专利等等。纯粹的技术并不构成永久的核心竞争力。 但是某一领域的技术壁垒(如专利技术)却能在一段时期内保持企业的领先优势。此外,技术优势会带来生产效率以及生产成本的优势,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就能够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可以通过企业的研发费用与收入的比值关系获得量化结果做出逻辑判断。 管理者优势。企业的发展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企业的领导者及其管理团队的素质关系到企业的素质,关系到企业能走多远、能做多大,“投资要投人”正是这个含义。 在这一部分,重点要考察领导者和管理团队成员的背景,通过跟踪他们的言行(通过新闻、招股说明书或董事会报告)中获取企业的发展方向、行业战略、用人机制、激励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我们需要判断他们的人品、格局和价值观,这些因素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一个企业的前途,也间接地影响到投资者的回报率。 实践证明,一流的人才做三流的生意,有可能把三流做成一流。相反,三流的人才做一流的生意,很可能把一流做成不入流。 很多第一代创业者缔造的成功企业却有可能毁在继任者手中,微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企业核心竞争力诸多条件中,对人的因素的考察极其重要。 4、企业的护城河 第四个思考:辨别企业的护城河。 护城河是一种比喻,通常用它来形容企业抵御竞争者的诸多保障措施。上面所述的核心竞争力是护城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我们还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条件来确认企业护城河的真假和深浅: 回报率。从历史上看,企业是否拥有可观的回报率?回报率主要指毛利润、ROE(股东权益回报率)、ROA(总资产回报率)和ROIC(投入资本回报率)。 这几种回报率指标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商业模式。重点是要从商业逻辑上判断,企业的高回报率是由哪些方面构成?决定因素是那些?能否持续?企业采取了何种措施以保障高回报率的持续性?主要的量化分析方法有杜邦法、波特五力法和SWOT法。 转化成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具备较高的转化成本?转化成本是指:用户弃用本公司产品而使用其他企业相类似产品时所产生的成本(含时间成本)与仍旧使用本公司产品所产生的成本差值。 较高的转化成本构成排他性,如微信和易信,易信在本质上与微信差别不大,但对于用户来说弃用微信而用易信存在诸多不便,存在较高的转化(重塑)成本,微信因为先发优势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商业价值。 如果能让用户不选择竞争对手的产品,说明企业的产品对用户来说有粘性和依赖性,那么这家企业就拥有比较高的转化成本和排他性。 了解企业的转化成本必须要从消费者和使用者的角度考虑,从常识、使用习惯和商业逻辑来判断。转化成本不具备永久性,须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研判。 网络效应。企业通过哪些手段销售产品?具体地说,是通过人力推销、专门店销售、连锁加盟还是网店销售?各种销售手段分别为企业带来多少销售额?传统企业如何应对电商?企业的网络规模效应如何?网络效应通常是指企业的销售或服务网络,这些网络的存在为用户提供了便利,以用户为中心的便捷性就能产生粘性。 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企业的价值也逐渐由于网络和规模的扩大而不断放大。比如,就全国范围来说,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大街小巷,甚至在国外主要城市也有网络分布。相比而言,它比地区性银行具有更大更广的网络效应,因此,工商银行的用户更多,其企业价值也相对更高。 成本与边际成本企业的成本构成是怎样的?成本的决定因素有哪些?企业的成本能否做到行业最低?如何做到?单位成本能不能随着销售规模扩大而下降? 企业要想长久地保持成本优势并不容易,它需要有优于对手的资源渠道(原材料优势)以及更优越的生产工艺(流程优势),更优越的地理位置(物流优势),更强大的市场规模(规模优势),甚至是更低的人力成本。低成本的另一面就是高毛利,高毛利就是一种强势竞争力的体现,高毛利的企业通常具有定价权。 品牌效应。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品牌效应?事实上,对于大多数用户而言,他们对于品牌的敏感度远不如对价格的敏感度那么高,价格是指导购买行为的第一要素。 品牌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反映出产品或服务的差异性、质量、品位和口碑。品牌的价值在于它能够改变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从而为企业带来高于平均水平的附加值。因此,具有品牌效应的产品或服务应该具有如下特征: a.具有很强的辨识度。 b.是信任、依赖和满足感。 c.高于一般水平的售价。 d.是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 e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优先购买的选择。 我们也会思考企业又采取了那些措施,来保持以上这些优势(护城河)不被侵蚀? 5、企业的成长性 第五个思考:关注企业的成长性。 成长性侧重未来的成长,而不是过去,要从天花板理论着眼看远景。成长性需要定性、而无法精确地定量分析。对于新兴行业来说,历史数据的参考意义不大。而对于成熟行业来说,较长时间的历史数据(最好涵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能够提供一些线索,作为参考还是很有必要的。 收入是利润的先行指标: a、收入增长情况 b、主营业务的变化 c、主要客户销售额分析 d、主要竞争对手比较 毛利率水平体现了企业的竞争力: a、毛利率水平 b、成本构成 净利润的水份: a、经营性利润(剔除投资收益、公允值变动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后的利润) b、真实的净利润(经营性利润-所得税) 收入与利润的含金量: a、现金收入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 b、经营现金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收入) c、自由现金FreeCashFlow(自由现金=运营现金流-资本支出) d、自由现金/企业价值(FCF/EV,企业价值=市值+有息债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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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噪一时却匆匆陨落 创业明星为何失败?
昙花一现,注定令人唏嘘。 从1999年中国第一家大学生创业公司“视美乐”到如今“霸道女总裁”王凯歆和她的神奇百货,中国创业浪潮走过了17年。这期间不少曾经备受追捧的创业者以及明星公司,如同一颗颗彗星,有过璀璨但最终陨落。 国内第一家大学生创业公司视美乐:创始人被“夺权” 1999年3月,视美乐诞生,注册资金50万元,核心技术为多媒体超大屏幕投影电视,被专家称为“具有革命意义的产品”。 1999年年底,视美乐拿到了上海第一百货的250万风险投资,这是国内第一笔风险投资。2000年,视美乐与青岛澳柯玛(600336,股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北京澳柯玛视美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 最终,这次创业以3位创始人陆续离开公司为结尾,而随着澳柯玛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案发,视美乐也从此一蹶不振。 亿唐:国内最早的“O2O”模式“烧”钱停不下来 1999年,第一次互联网泡沫破灭前夕,亿唐诞生。 当初被舆论捧为中国互联网先驱的亿唐,一出世就从美国风险投资拿到5000万美元融资,这是当年中国互联网领域数额最大的私募融资案例之一。随后,亿唐网迅速在各大高校攻城略地,在全国范围快速“烧钱”:除了在北京、广州、深圳三地建立分公司外,亿唐还广招人手,并在各地进行规模浩大的宣传造势活动。 可是,过度宣传和缺乏基础的功能拓展,使得亿唐网除了邮箱服务外,其余服务都不值一提。亿唐网曾试过转型,却依旧找不到出路。钱烧完以后,只能匆匆落幕。 港湾网络李一男:华为曾经的“心头之患” 2000年,在华为提出“内部创业”的大背景下,时任副总裁的李一男离开华为,北上创办了港湾网络。 2001年5月,国际著名风险投资机构向新生的港湾公司投资了1900万美元。2003年,港湾网络突破了10亿元的销售规模,进入鼎盛时期,之后更是开始筹划赴美上市的计划。与此同时,港湾网络与华为的竞争也渐趋白热化。2004年,华为成立了“打港办”,专门针对港湾实施一系列屠杀政策。华为强大的资本实力,将港湾打得落花流水。此后港湾网络几度失利,赴美上市搁浅,员工也开始被华为挖回。 2006年,华为收购港湾网络。十年过去了,港湾网络已不复存在。 博客网方兴东:中国Web2.0“先烈” 2002年,“中国互联网第一人”方兴东创立了博客中国,一度被捧为引领国内互联网发展的“旗手”。 2004年,博客中国获得了50万美元投资。时隔一年,又获得1000万美元的投资,引发了国内Web2.0的投资热潮。随后,着急上市的博客网进行了疯狂扩张,在视频、游戏、等项目上大把烧钱,千万美元很快就被挥霍殆尽。随着新浪等门户网站推出博客产品线,博客在自媒体领域一枝独秀的风光不再。 “上市梦”变得遥不可及,博客网人事也开始出现剧烈动荡,高层几乎整体流失。2013年,博客中国寿终正寝。 Mysee高燃:虚荣“作死” 创办于2005年的Mysee是国内最早的视频网站之一,曾联合各大门户网站为国内外50余次的大型活动进行了网络直播,一时风头无两。 2005年2月,高燃创立MySee.com。MySee成立初期获得远东集团100万元的投资,后又获得200万美元投资。接下来的事情却是投资人没有想到的。MySee烧钱速度之快,令人咋舌,8个月时间,200万美元的投资款消耗殆尽。同时,高燃的虚荣也受到投资者诟病。 2006年,Mysee业绩仍毫无起色,高燃被迫辞职,曾经的京城IT四少,最终留下的是一身骂名。 PPG:沦为国内互联网最大投资笑话 PPG绝对称得上是一朵“奇葩”,其从辉煌到陨落的过程有如一出连续剧。 PPG成立于2005年,业务模式是通过互联网售卖衬衫,轻资产、减少流通环节的概念,使其成为资本疯狂追捧对象。2006年开始,PPG先后获得600万美元、千万美元的投资。2007年底,三山投资公司击退其他竞争对手,向PPG投了超过3000万美元的资金。 2009年末,PPG的商业神话夏然而止。 24券创始人杜一楠与投资人 “反目成仇” 24券是国内团购网站发展史无法跳过的一页。 2011年,24券先后拿到了两轮融资,其中第二轮金额高达千万美元。随后,24券开始了疯狂扩张,造成了严重亏损。追加投资的请求遭拒后,杜一楠以保障员工利益为由划走了公司账户200万。作为回击,投资方撤出230万美元。 最终,双方信任关系彻底破裂。经历漫长的停运后,2013年1月,24券正式关闭。 泡否:马佳佳红了,项目死了 王凯歆之前,马佳佳无疑是90后女生创业者的“代言人”。 自2012年毕业后,马佳佳带着泡否情趣用品店从小吃街上的小门脸一路“杀”到了三里屯商区。之后,马佳佳成立了北京泡否科技有限公司,上线了情趣用品商城,还获得了600万天使投资。成名之后的马佳佳出席各种场合,四处传授营销学。 马佳佳风光无限,但泡否的生意却不容乐观。泡否在北京的实体店只剩下位于三里屯SOHO一家,网上销售也未见起色。一年过去了,马佳佳的泡否科技已经关闭。 超级课表:余佳文找不到投资人接盘 “霸道总裁”余佳文成名于央视《青年中国说》节目,因为一句“我们公司只招90后,明年一个亿利润分给他们”而声名大噪。在他的演讲中,“剧情”跌宕起伏:公司破产投资人撤资,自己查出淋巴癌,然后打动了员工不拿工资陪着他没日没夜的干活。结果是,业绩翻了几倍,淋巴癌是误诊。 然而,网友对余佳文的质疑与负面爆料此起彼伏,问题主要集中在“超表用户数据造假”、“阿里巴巴数千万美元投资数额可疑”、“超表盈利能力不足”等等。 经过这几次风波,余佳文已然成了过度包装创业者的代名词,而当初曾被看好的超级课程表也受到波及,如今前景未明。 神奇百货王凯歆拿到融资后就“得意忘形” 这是一个年仅18岁的霸道女总裁的故事。 2015年,98年妹子王凯歆成立了深圳大爆炸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一个专注于青少年细分领域的电商平台——神奇百货。2016年1月,王凯歆参加创业真人秀《我是独角兽》,以一句“让你们赚够95后的钱”,引得现场五个资本大佬争抢,公司获得2000万A轮投资。 今年5月,一篇《17岁CEO王凯歆:风口少女的神通与孤独》将王凯歆推向风口浪尖。之后,更有前员工爆料神奇百货一系列问题,“霸道女总裁”王凯歆正式跌下神坛。 创业失败的五大原因 综合来看,创业失败可归结为五方面原因:市场产品契合点没有找准、领导者停下脚步或决策失误、团队问题、资金链断裂、盲目扩张等。万众创业,百态人生,以上创业者的失败是属于创业者的“中国式”悲情,但愿以后这样的悲情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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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泡沫覆盖面加剧 不只在房地产
每年年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于研判下半年宏观经济政策具有重大意义。今年7月26日的会议提出,要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在“降成本”方面,“抑制资产泡沫”的提法引起了广泛关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抑制”与“防范”不同,表明已经出现的资产泡沫问题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 中国的资产泡沫到底在哪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资产泡沫主要是指房地产泡沫,其中包括房价的泡沫和地价的泡沫。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刘哲对记者表示,此次提出的“抑制资产泡沫”,可能与两年前的“钱荒”和一年前的“股灾”有关系,中央吸取了前车之鉴,以防止已经出现的泡沫最终被“吹爆”。 “抑制资产泡沫”的提出还令人联想到不久前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提到的“流动性陷阱”。这被业内解读为资金在虚拟经济里空转,对于实体经济有很大负面作用,是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一种“掠夺”。多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都表示,实体经济能稳住,经济增长就能稳住。另一个方面,金融市场价格泡沫的减少也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 局部楼市过热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哪类资产存在泡沫,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房地产泡沫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只是单纯看市场的各个资产,似乎指的就是房地产。”招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对记者表示。 徐洪才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复杂前所未有,可以用“冰火两重天”来形容。一线及二线热点城市地王频现,房价不断上涨,多数三四线城市却深陷高库存泥潭。他认为,房价的上涨会透支未来的消费能力,年轻人买了房子之后购买力会大幅下降,这对实体经济形成了冲击。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也对记者表示,房地产资产确实存在泡沫,“去年股灾前的股市明显存在泡沫,现在的债市应该也有很明显的泡沫。” 央行最近公布的《2016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16年6月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23.94万亿元,同比增长24%,增速比上季末高1.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93万亿元,同比多增1.04万亿元,增量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38.9%,比1~5月占比水平高0.3个百分点。这似乎佐证了房地产存在泡沫的观点。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数据很正常”。“因为今年着力推动房地产去库存,这个数据的产生实际上是推行去库存的必然结果,这也带动了资产和资本增长。”徐高说。因此,房地产泡沫重点指的应该是局部楼市价格的明显上涨。 徐洪才表示,上半年货币政策在传导渠道上存在不畅问题,导致货币没有流向实体经济。制造业、钢铁、煤炭等实体经济存在着产能过剩,企业对实体经济的投资减少。而这些钱部分流向了房地产,进一步催生了房地产泡沫。 对于下半年房地产政策应是差异化地调控,徐洪才认为,在房地产去库存的主基调下,针对市场分化情况,应注重分类施策、因城施策。一二线城市要适度收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积极进行从紧从严的政策管制很有必要;对三四线库存较大的城市,要根据当地情况,化解库存。房价高涨根源在于地价飙升,下半年对过热的土地市场会重点调控,如调整土地供应节奏,稳定市场预期。 刘哲表示,理论上只有金融原因导致的房价上涨才有明显的泡沫,比如此前美国的次贷危机。虽然目前局部地区的房价上涨偏离了内在估值,但与美国的房地产泡沫依然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调控措施上,应配合采取一些渐进性、合理性的措施,比如增加土地供应、改革户籍。但措施必须要审慎,因为如果房地产价格断崖式下跌,会对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资金在“自娱自乐” “我认为现在的资产泡沫是全方位的,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具体领域。”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资产泡沫的根源是实体经济经营困难,利润率下滑,对于投资的吸引力下降,导致资金脱实向虚,短期化、炒作化的倾向越发明显。 杨驰认为,民间投资增速之所以疲软,投资渠道不畅只是表象,主因是投资标的吸引力在下降,有稳定收益、风险可控的投资对象匮乏。 杨驰表示,资产泡沫既反映在房地产领域,也反映在包括互联网金融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在内的各类金融产品上,甚至以各类名义存在的非法理财之所以红火,也说明了资金寻求高收益回报的迫切需求。 资产泡沫的问题在于,各类金融投资产品只要是合法的,其募集的资金必然只有两种投向:在金融领域内部循环,自娱自乐;投资具体项目,以短融长投的期限错配来拉高投资收益率。“当然,这两种方式都蕴含了极大的金融风险。”杨驰说。 去年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得主、同济大学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钟宁桦曾在媒体上表示,2008年危机后出现了一个重要现象,即国企大量参与影子银行。这些企业自身没有很好的投资机会,却从金融体系中以较低的成本借了大量的钱,后转手借出以从中获得利差。 对此,中债资信宏观研究分析师黎轲认为,国企本身的投融资是规范的,国企资金大量参与金融投资的现象并不普遍。国企承担了很强的社会责任,在近期一行三会多次发文对影子银行进行约束和规范的背景下,国企大量参与受政策限制的影子银行的动机和可能性很小。 刘东亮认为,其实不存在虚拟经济“掠夺”实体经济的问题,现在之所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因为它们的资质差,想从正常渠道获得融资难度大,也不符合风险收益比。由于企业本身资质差,所以获得融资的成本高。 逃离“流动性陷阱” 上述情况恰巧证实了盛松成的观点:央行发行的货币成了企业的活期存款,形成了“企业的流动性陷阱”。 徐高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央高层提及的资产泡沫确与“流动性陷阱”有关,“道理很简单,资金流动性出来,如果能够变成实体经济的项目,变成实体经济增长,就不会形成资产价格泡沫了。” 但从数据来看,大量资金并没有朝着实体经济而去。去年10月份开始,M1(狭义货币)和M2(广义货币)的增速差距不断扩大。6月出炉的金融数据显示,这一“剪刀差”甚至达到了2010年2月份以来历史最高值。 一份来自国泰君安证券团队的分析报告的核心观点是,M1增速过高不是资金派生渠道包括信贷、银行购买债券等问题,主要是资金运用问题,与往常一样数量的资金来源,大多用在活期存款,而往年正常大多是企业存定期,以及去投资买基金、债券和股权形成的非银金融机构存款。 “央企和大型国企更容易从银行那里获得资金,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也更愿意将资金贷给大型国有企业。但由于缺乏投资良机,国企也持币观望,或再以短期存款形式存回到了银行。”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之所以资产价格泡沫到处都是,就是因为资金没有真正地、有效地转换成实体经济的投资项目,这是核心。所以(中央高层)要抑制资产泡沫。”徐高表示,“我觉得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流动性引导到需要流动性的投资项目上去,就能够分流这些囤积在资产上的流动性,从而抑制资产价格的泡沫。” 徐高认为抑制资产泡沫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有效扩大需求,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将资金导入实体经济,投资对经济增长有帮助的项目;另一方面是要抑制资金在金融市场的泡沫化倾向。 “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把资金导向实体经济既能带动实体经济扩需,也能够有效抑制资产价格的泡沫,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方向。我觉得除此之外,在金融市场可能会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比较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来抑制金融泡沫的增长。”徐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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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唐科技风波续:一分钱价格买壳
ST展唐(原名展唐科技:430635)年初一则供应商上门讨债致公司暂停歇业的公告,成为新三板市场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陆续暴露的开端。如今ST展唐在二级市场数笔1分钱的交易再次令市场聚焦这家风雨飘摇的公司。 46万买走实际控制权 “展唐科技迅速坠落的故事值得所有新三板投资者学习”,硅谷天堂一位人士认为。 2015下半年展唐科技主要海外客户,俄罗斯本土最大品牌FLY 受卢布暴跌及俄罗斯外汇管制的影响,付款出现极大问题,从而导致展唐科技对于FLY 品牌的销售回款出现巨大阻碍。 同时,展唐科技国内的传统大客户宇龙酷派的业务,由于运营商市场的深度低迷,也出现库存积压而致回款周期延长。 两件事情导致其资金链出现重大问题,此后爆出供应商起诉公司的案件,而今年过年前后供应商再次讨债导致展唐科技停工停产至今。 “当下公司正努力进行自救,希望能够在处理好员工、供应商、银行、客户等各方问题基础上,引进外部资金同时注入新业务对公司进行重整,从而使得公司获得新生。”这是展唐科技实际控制人在年报中写到的展望。 但时隔1个月的7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却在二级市场上以极低的价格将公司股权脱手。 盘后发布的股价异动报告显示,当天该公司前三大股东——Smart Target ManagementLtd、SunrasiaInvestment Limited和CG mobile Holdings Limited以1分钱成交4633.78万股,当日累计交易51笔,涉及资金总额仅46.34万元。 而三位股东的对手方只有一个,便是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合计买下了展唐科技总股本的57.92%,一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对于当日的异常波动,各方市场人士异常关注。泽皓投资投资总监曹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天内,以一分钱价格把控制权买到手,这种操作方式略显粗暴,另一方也说明公司原来的实际控制人特别着急脱手。” 在曹刚看来,“尽管盘面看最终是以1分钱成交的,但我认为这不是实际价格,展唐科技的股东是在利用一分钱交易避税。” “不过展唐科技这次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不符合流程,股转系统肯定要对此做出监管措施。如此变更实际控制人有些无视新三板现有规则。”中信证券分公司一位新三板项目负责人认为。 7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便对ST展唐下发询问函。全国股转系统表示,此次收购事宜,相关主体未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转系统。 类金融政策或成借壳困扰 那么,浙江福特资产管理公司为何愿意接手展唐科技?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福特资产2007年2月20日成立于浙江台州,注册资本1265.9万。 其官网号称公司是迄今为止浙江省唯一的专门化专业化民营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而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包括不良债权催收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困难企业托管及困难企业重组、重整等事务管理。 根据展唐科技7月27日最新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显示,陈永亮持有福特资产共计9,000,610.00 股,持股比例71%,同时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因此陈永亮是福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记者试图联系福特资产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永亮,但一位公司人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无法联系上陈永亮,陈永亮长期不在网站所示的办公地点。 “福特资产买下展唐科技股权的后续目的毫无疑问就是想要借壳,以展唐科技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什么投资价值。”前述硅谷天堂的人士表示。 记者也在福特资产发出的一则招聘启事上发现如下内容,“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批民营不良资产管理企业,自2007年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不良资产业务,并计划于今年挂牌上市,是一个处于快速发展中的资产管理型企业。” 硅谷天堂的人士提示记者,上述内容中的上市很有可能指的就是在新三板挂牌。 但展唐科技目前的业务类型或许借壳之路并不容易。全国股转系统也发出质疑,要求ST展唐尽快核查福特资管相关信息及资质,并说明该公司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符合我司发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不过,前述中信证券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现有的规定,即使认定不是私募基金,按照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的监管机构来看,可能要归入小贷公司、融资租赁这些目前监管政策不明朗无法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类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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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里的“双降双升”你懂吗?
中国的P2P网贷之热,用内行的话来说即是持续高热。尽管当前已经结束了2013年到2014年间的“疯狂生长”模式,但它依然不失为大众做投资理财可选的高热模式。为什么这么说呢? 俗话说,会看看门道,不会看看热闹。目前,2016年已经过去了大半,我们通过研读来自第三方行业数据监测机构给出的一些关于2016年P2P网贷行业半年盘点的数据,基本就能探明方向。 P2P网贷正常平台运营数量和收益率“双降” 在平台数量变化上,来自零壹财经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我国P2P网贷行业,上半年新增平台为259家,同比下降77.4%,较去年下半年下降了 67.2%。此外,6月新增平台继续减少,创下自2013年2月以来新低,而且正常运营的平台较上月下降1.5%。来自银率网的数据也指出,2016年1 月至6月,我国新成立P2P平台共238家,较2015年下降80.4%。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仅为3105家。 综合如上两组数据,都在不同角度表示,在2016年上半年,我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下降趋势明显。而且,据预测,在今后的半年时间里,这种趋势可能会进一步被延续下去。 在行业收益率变化上,数据表明,6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10.38%,同1月份的12.18%相比,下降了1.8%。不仅如此,低息平台在行业占比也在持续上升。截止6月,综合收益率介于8%-12%的平台占比为41.15%,占比环比上升了2.06个百分点;综合收益率在8%以下的平台占比为8.64%,占比环比上升了1.15个百分点。 这组数据说明,我国P2P网贷行业收益率进一步向平稳区间过渡。当然,行业人士分析说了,P2P网贷收益率所呈现的这一下降趋势,在未来半年,将会得到缓和。 P2P网贷整体成交量和用户数“双升” 在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上,据网贷之家统计,自从5月份我国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实现第2个万亿突破,达到1303.94亿元之后,在接下来的6月份,不仅单月成交量创下1713.71亿元新高,同时,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增至6212.61亿元,在历史上首次突破了6000亿元大关。显然,中国P2P网贷行业的迎战姿态是愈战愈勇的。 在行业活跃投资人数,以及借款人数的变化上,网贷之家数据表明,6月份,投资人数达到了338.27万人,环比5月上升了2.66%;借款人数达到了112.41万人,环比5月上升了16.46%。 由此可见,截至6月份,我国P2P网贷不论在投资人数,还是借款人数上,均刷新并创下历史最高值。这说明不论是投资人还是借款人,大家对P2P网贷的支持力度以及信任度都是在大幅提升的。 综上所述,从P2P网贷在近半年的各项数据表现,总体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中国P2P网贷行业发展正呈现出“双降双升”的奇特现象。 奇特的“双降双升”现象到底在说明什么? 2016年上半年,P2P网贷“双降双升”了,这到底在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当然,对于不会看数据的人,他可能会认为,中国P2P网贷行业出现“双降”,说明行业发展已经接近天花板,并在向下回探。然而,如果你若对中国P2P网贷行业现状稍作了解,并对“双降”数据代表的真实意义有所了解,反而就不会这么认为了。因为在双降的前提下,还有“双升”紧随其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关于P2P网贷行业在近半年出现的“双降”和“双升”现象,其实正确是这么理解的: 双降的前提,是在国家监管的严管下,因执行行业存量淘汰机制而降下去的行业虚火,以及行业风险。首先,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下降的是行业内浑水摸鱼的伪P2P平台,以及运营实力弱小,和不合规范的平台。况且,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若要迈向健康化、规范化发展轨道,这些平台迟早都要,也必须要被降掉的。其次,P2P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的下降,是为了更好的强调和引导P2P网贷行业的普惠亲民特性,使其回归安全利率区间,并从获得优质资产端角度出发,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实体经济。 那双升呢?既然前面说过,正常运营平台减少,行业收益率减少,而行业整体成交量,以及投资人和借款人又为何会得以提升?最让人不解的是,提升的成交量以及用户数去哪儿了呢?实际上,这部分上升的数据都被分流到了运营实力强,发展前景明朗的合规平台上。 显而易见,要正确看待一个行业,仅从数据表面,不论是升还是降,都不能单独说明什么。而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看,才能看清当前事物所反映的本质。正如 P2P网贷行业,其实,当“双降双升”的现象出现时,大家先不要过于慌张,我们应该冷静来分析,观其本质,才能正确判断出,原来P2P网贷行业正在剔除浮躁,发展更加趋于成熟和理性,它更加适合作为当前大众做投资理财的热门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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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久金融暂停运营 法人被警方抓捕
近日,总部位于合肥的P2P平台“巨久金融”发布公告称,因近期风控变现处理困难,导致无法按照公告还款,平台现已做出清盘处理。得知消息后,来自全国各地的40多名投资人赶到合肥维权并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求助。平台所属的安徽巨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留守工作人员昨天表示,平台暂停运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对于投资者只能先进行登记,等待进一步处理。 众多投资人维权 六安人李先生是“巨久金融”的投资人。今年6月1日,他通过一个投资QQ交流群得知该P2P平台后,于6月15日在线上投资了62000元,该标的期限为1个月。 到了7月15日,平台并未还款,李先生开始着急了。通过交流群,李先生得知,不少投资人都出现了逾期未还款的情况。 7月21日上午,李先生和十几位投资人到安徽巨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维权,并未有太多收获,“工作人员说,只能对我们投资人进行登记。” 李先生表示,一同维权的有一位怀有身孕的大姐投资了57万,当得知自己被骗了之后,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 不同于李先生这样的线上投资人,合肥市的退休老人刘先生、葛先生和许先生属于线下投资人。他们参加了4月23日举行的某爱心联盟和安徽巨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举办的2016首届蒲公英大学生慈善公益大会。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刘先生和葛先生各投资了1万元,许先生投资了近2万元。5月和6月,三人都如期拿到了100元的利息。但7月22日合同结束,三人并未收到7月的利息和本金。 公司发声明称不会跑路 投资人的恐慌源于“巨久金融”在官网上发布的两则公告。 6月27日,“巨久金融”在官网发布逾期公告,称因平台借款项目发生逾期,将对6月26日到8月10日期间的到期项目进行分期分批还款。所有逾期及到期标的将在2016年12月31日前还清。 7月12日,“巨久金融”再次发布声明:“因近期风控变现处理困难,导致无法按照公告还款,为此平台深感抱歉,平台现已做出清盘处理,并且会保证最后的资金还款给大家。大家放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平台不会跑路,也不打算跑路,平台能做的就是尽力尽快筹集资金还款给大家。” “巨久金融”的官网显示,巨久金融由安徽巨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创建于2015年底,并于2016年初上线运营。旨在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参考和服务,试图从资金提供者的视角剖析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及问题,梳理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的各种管道及其作用。 法定代表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7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公司总部采访时,该公司大部分工作人员早已离去,只剩下公司办公室主任和3位工作人员在接待从各地赶来的投资人。 “巨久金融”官网数据显示,目前平台累计成交额19063323.85元,注册人数16247人。该平台目前有多少投资人的资金无法收回,无法兑付的投资金额是多少?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均表示,这些信息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知道,他们对此一无所知。 该办公室主任表示,平台已暂停运营。投资人报警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上周被警方带走调查,该公司财务的电脑等设备也被警方拿走。 “我们现在就是做好留守工作,接待全国各地的投资人,对投资人信息进行登记。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自己在平台投资的钱也拿不到。”办公室主任表示。几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不仅被拖欠了工资,投资平台的钱也拿不到。 据了解,投资人陆续向辖区警方报案,辖区经侦大队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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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信披 国际事务所普华永道审计介入
2016年7月25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正式公布会员单位落实《上海市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的情况,旨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信而富首家引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审计,值得称赞,拭目以待后续发展。 据了解,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目前共有会员210多家,此次针对《信披指引》落实情况的公示,涵盖了74家网贷会员单位。按照《信披指引》要求,本次公示多维度覆盖各会员单位对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等5大项披露情况。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指出,信息披露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今后,这样的公示每月都将更新一次。《披露指引》的落实情况将与协会的会员准入、会员资格维持等挂钩,也将作为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的依据。 锻造信披国际范 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起人及会员单位、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理事单位,自2012年起,信而富即引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业务运营数据进行独立审核。为了实现规范、持久运营,将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提升到更高水平,信而富聘请普华永道对平台的财务进行年度审计。 2013年、2014年、2015年,普华永道对信而富年报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审计专业水平代表国际水准。截至目前,信而富是国内第一家由普华永道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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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已下发银行(详细)
坊间流传的银行理财监管新规确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7月27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某银行内部获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这意味着自2014年12月以来搁置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新规征求意见有望于近日重启。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六章,相较于2014年12月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呈现出较大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重点包括了: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禁止发行分级产品;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 分类管理: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和综合类 《征求意见稿》实行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可以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前款所称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其他资产。 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发行挂钩衍生工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应当与衍生产品交易部分相分离,投资范围应当符合本行理财业务经营范围;衍生产品交易部分应当符合银监会关于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其中,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开展基础类理财业务超过3年,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综合类理财业务条件的,可以开展综合类理财业务,并应当在业务开办前20日向银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禁止发行分级产品 《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禁止发行分级产品。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前款所称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限制性投资:不得投资各类资产收益权 《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限制性投资的安排。 其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及其受(收)益权,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前款所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应当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银行理财计提风险准备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规定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划转、使用和支付等政策和程序,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后,将相关管理制度报告银监会。 关于计提标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如下计提比例,按季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 (一)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 (二)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 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违反理财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给理财产品财产或者理财产品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理财产品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在新产品准入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内部审批政策和程序,在发行新产品之前充分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由负责风险管理、法律合规、财务会计管理等职能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旨在控制杠杆作出了要求,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 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产品定义与分类管理 ..........................................................2 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5 第一节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5 第二节销售管理 ..........................................................................7 第三节投资管理 ..........................................................................9 第四节理财托管 ........................................................................12 第五节风险准备金 ....................................................................15 第六节信息披露 ........................................................................16 第四章监督管理 ............................................................................18 第五章法律责任 ............................................................................19 第六章附则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收益与风险承担方式,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第三条(权益代表)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名义,代表理财产品投资客户利益行使法律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第四条(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和其他参与方的固有财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和其他参与方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五条(禁止抵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银行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和其他参与方因固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银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六条(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监管主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产品定义与分类管理 第八条(保本和非保本产品)按照是否保证产品本金兑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的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 第九条(保本浮动收益和保证收益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本金,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者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保证收益产品管理要求)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中高于商业银行本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 前款所称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附加条件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本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或最低收益率,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十一条(净值型、预期收益型和其他收益型产品)按照收益表现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净值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和其他收益表现方式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净值型理财产品是指在存续期内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单位份额净值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是指在发行时披露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的理财产品。其他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在发行和存续期内不向投资者披露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区间或者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在产品终止时计算并向投资者披露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 第十二条(封闭式和开放式产品)按照存续期内是否开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内,客户不得进行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内,客户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开放日和场所,进行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有确定到期日期,也可以无确定到期日期。 第十三条(结构性和非结构性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理财产品本金或部分本金投资于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同时以不高于以上投资的预期收益和剩余本金投资于衍生产品,并以投资交易的收益为限向客户兑付理财产品收益的理财产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除结构性理财产品之外的理财产品。 第十四条(禁止发行分级产品)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第十五条(分类管理)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可以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 前款所称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发行挂钩衍生工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应当与衍生产品交易部分相分离,投资范围应当符合本行理财业务经营范围;衍生产品交易部分应当符合银监会关于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具有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关于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发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资本实力、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人员配置等因素,按照银监会认可的投资范围开展理财业务。 第十六条(分类管理)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具备与理财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监管评级良好; (四)资本净额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 (五)具有与所开展的理财业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 (六)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及时、准确地报送理财产品信息,无重大错报、漏报、瞒报等行为; (七)理财业务管理规范,最近 3 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七条(分类管理)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基础类理财业务超过 3 年,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综合类理财业务条件的,可以开展综合类理财业务,并应当在业务开办前 20 日向银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 (一)在理财产品销售前 10 日,通过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向银监会提交电子化报告; (二)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持续登记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资产交易明细、资产估值等信息; (三)在理财产品终止后 5 日内完成终止登记。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未通过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向银监会提交电子化报告、未进行登记以及未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确定开展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和政策,确保具备从事理财业务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第二十条(集中统一管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托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商业银行应当针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理财业务的各类风险,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要求,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上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新产品准入)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的内部审批政策和程序,在发行新产品之前充分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由负责风险管理、法律合规、财务会计管理等职能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风险隔离)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 第二十四条(“三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前款所称单独管理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是指为每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二十五条(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六条(投诉处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理财业务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的途径、程序和方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前款所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取消不符合本行理财业务资格管理制度的人员的从业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节销售管理 第二十八条(总体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客户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投资组合、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 第二十九条(产品评级)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成本收益测算、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三十条(客户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三十一条(风险匹配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在销售文本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销售起点)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20 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三条(销售渠道)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节投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禁止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及其受(收)益权,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限制性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前款所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 6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应当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六条(杠杆控制)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140%。 第三十七条(标准化资产投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只理财产品持有一家机构发行的所有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余额的 10%; (二)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一家机构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10%。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完全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非标债权投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与审批流程相分离,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 35%或者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 4%; (三)每只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余额的 35%。 前款所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第三十九条(特定目的载体投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特定目的载体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确界定相关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二)理财产品客户应当同时满足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特定目的载体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三)基础资产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本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四)所投资的特定目的载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除外; (五)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相关特定目的载体的资金募集通道; (六)充分披露基础资产的类别和投资比例等信息,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特定目的载体及其基础资产的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第四十条(禁止期限错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到期日不得晚于理财产品的到期日。 第四十一条(投资比例调整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及其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 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信息披露;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四十二条(关联交易)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本行、托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理财产品投资客户利益优先原则,并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和评估机制。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第四十三条(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并切实履行自身的投资管理职责。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由总行高级管理层批准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名单。 商业银行首次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合作的,应当提前 10 日将该合作机构相关情况报告银监会。 第四十四条(禁止自有资金投本行理财或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第四节 理财托管 第四十五条(托管机构定义和第三方托管)商业银行应当选择银监会认可的托管机构托管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银监会认可的托管机构包括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其他商业银行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商业银行不能托管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四十六条(托管银行条件)理财产品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二)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设有独立的托管业务部门,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五)托管业务部门具有满足营业需要的独立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及门禁系统; (六)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和数据备份系统等; (七)建立了托管业务应急处理预案,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从事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8 人,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 2 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九)具有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确保理财产品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 (十)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应当在业务开办前 30 日向银监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净值型理财产品托管银行条件)净值型理财产品 的托管银行,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 100 亿元人民币; (二)从事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30 人,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具备 3 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第四十八条(托管机构职责)从事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理财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资产; (二)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建立托管明细账,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三)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四)建立对账机制,定期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与申购资金的到账、赎回资金的支付、收益和本金分配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与到账等情况;理财产品估值核算、收益分配等结果出现错误的,应当提示予以纠正; (五)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并报告银监会,并持续跟进后续处理情况,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报告等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等; (七)保存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八)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审计要求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九条(强制托管要求)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由银监会指定的机构进行托管: (一)理财产品投资特定目的载体; (二)委托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进行投资运作; (三)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四)未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报送信息或者信息报送不及时、准确和完整;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风险准备金 第五十条(制度建设)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规定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划转、使用和支付等政策和程序,并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后,将相关管理制度报告银监会。 第五十一条(计提标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如下计提比例,按 季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 (一)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 (二)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 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 1%。 第五十二条(风险准备金投资管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损益应当纳入风险准备金。 第五十三条(风险准备金存管)商业银行应当选择一家从事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开立风险准备金专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归集、存放与提取。该账户不得与其他类型账户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存管银行应当监督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风险准备金存放安全,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五十四条(风险准备金用途)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违反理财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给理财产品财产或者理财产品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偿。 第五十五条(风险准备金使用)商业银行使用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应当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并提前 15 日报告银监会。 第五十六条(风险准备金使用)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的,商业银行和风险准备金存管银行应当立即报告银监会,由此影响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或者风险准备金减少的,商业银行应当在 5 日内补足。 商业银行解散、清算和终止时,风险准备金余额按照商业银行的资产处置。 第六节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条(总体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本行官方网站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客户披露理财产品的以下信息: (一)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编码; (二)销售文件,包括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 (三)发行公告; (四)重大事项公告; (五)理财定期报告; (六)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七)涉及理财产品的诉讼; (八)临时性信息披露;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商业银行面向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在指定渠道定向披露上述信息。 第五十八条(发行公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公告应当包括产品成立日期和产品募集规模等信息。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日内披露发行公告。 第五十九条(重大事项公告)商业银行应当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客户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 2 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第六十条(定期报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期报告应当披露理财产品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商业银行应当在每半年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半年和年度报告;对于存续期在半年以内(含)的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在产品结束后 15 日内编制理财产品报告。 第六十一条(债权和股权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每笔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相关信息,包括客户和项目名称、项目剩余期限、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在 5 日内披露。 第六十二条(净值型产品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净值型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一)销售文件应当载明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估值模型,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等; (二)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的 T+1 日或 T+2 日,披露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累计净值、资产净值、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并将其纳入定期报告; (三)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并将其纳入定期报告。 第六十三条(到期公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公告应当披露理财产品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实际投资资产种类和投资比例等信息。 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终止后 5 日内披露到期公告。 第六十四条(清算期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终止后的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2 日;如清算期超过 2 日,应当在理财产品终止前在本行官方网站进行披露。 第六十五条(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的责任,确保客户及时获取信息。 商业银行在未与客户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不能视为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非现场监管)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理财业务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业务开展年度报告和银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七条(非现场监管)理财托管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2 个月内,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理财产品年度托管报告和银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八条(重大事项报告)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时,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 第六十九条(现场检查)银监会应当定期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十条(监管评估)银监会应当基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每年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其年度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一条(整改要求)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从事理财业务活动,应当根据银监会提出的整改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银监会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七十二条(监管措施)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 改措施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综合类理财业务调整为基础类理财业务; (二)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三)暂停开展理财产品托管业务; (四)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揭示或者信息披露的; (四)拒绝执行本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告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银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由银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十六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银监会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外国银行分行开展理财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 第七十九条本办法中“日”指工作日,“收益率”指年化收益率。 第八十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2 号)、《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5〕63 号)、《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7 号)、《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 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8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出台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