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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意见稿出台 出借人和借款人该注意什么?
2015年,作为互联网金融密集爆发的一年,行业呈现了迅猛发展的态势,网贷作为其重要一种表现形式,在这一年里,收获了掌声,也被扔出了不少鸡蛋,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网贷问题平台数据达1000多家,约在行业机构总数的30%。高速发展的阵痛,使管理机构加大了重视和监管力度。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携手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希望意见的最终出台能给2016年网络借贷平台带去一股清风。 加强行业规范 意见明文规定12种禁止行为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办法》明文规定了12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12种禁止行为,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正式为网络借贷划定了业务边界,比较有代表性的禁止行为有如下几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作为出借人 需自己评估与承担借贷风险 在上述负面清单中,有一条尤其值得出借人注意,即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换一句话说,出借人在平台上出借自己款项时,都会被视作进行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活动,而由借贷产生的一切本息损失,均由自己承担。这需要出借人在挑选平台的时候更为慎重,同时,也需要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 作为借款人 禁止对同一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办法》除了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了12条禁止行为,对“借款人”也提出了5条禁止行为,其中第一、二两条值得借款人密切关注,第一条欺诈借款;第二条不能以各种方式对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这项规定的推出旨在打击非法融资行为,对市场回归正轨有良性引导作用。 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用户 你还需注意些什么? 一、履行实名注册义务:《方法》对实名注册提出了明确规定,无论你是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是平当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非实名注册用户将不享受出借及借贷服务; 二、分清费用分配规则:《方法》明确规定,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都为出借人所有,平台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三方另行约定; 三、牢记征信管理办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来将与征信机构等加强合作,平台上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违约信用信息将依法报送征信管理部门。 四、保存档案管理五年:为了避免纠纷,《方法》建议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贷合同到期后,至少保存档案5年,作为未来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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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选择P2P平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各种各样的理财项目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目前,较为流行的理财方式有银行、证券、基金、股票、贵金属、收藏品等等。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P2P理财正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专家预计,未来的理财方式也将是以互联网金融为主。通过各个P2P平台,每个人可以足不出户实现自己的财富梦,可谓省时省力。 不过,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的是,P2P理财虽然便捷,但也要做好应对各种投资风险的心理准备。下面就P2P理财常见注意事项给大家做下分享。 一、尽量选择成立时间较长的理财服务平台 时间是检验平台稳定与否的重要标准。一个平台运作时间越长,证明其管理越成熟,风险越低,反之越高。从经济学角度考虑,一家公司的成长必然经历若干变化,任何一个新公司的管理者也不会百分百保证该公司的战略定位就一定是正确的。只有经过市场淬炼,才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促使公司不断完善壮大。 二、不要被高额收益迷失了眼睛 业界常说,项目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说的就是投资人的心态问题。毕竟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得到的回报越大,承担的风险也就越高。业内频现的平台坏账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提现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如果自己对所投的项目没有十足的把握,千万不要孤注一掷。尽量从小额投资做起,慢慢总结投资经验,再慢慢投大额资金,从而在获取较高收益同时也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平台要有较强的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是投资的重要前提,在选择投资平台的时候,这点尤为注意。通常来讲,网贷行业的安全保障一般包括平台技术保障、资金托管、风险备付金、项目合规等等。一个平台的安全保障越多,对投资人越有利。 当然,对于一些高净值客户来说,P2P平台散标较多,容易产生较长的空置期,且需要经常花时间打理,相对来讲,时下发展迅猛的阳光私募可以适当参与,优化自己的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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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熟人”介绍的高回报投资理财
如果有“熟人”告诉你,某项投资有高额利息、高额回报,那么你就要在心里打个问号了。投资理财须谨慎,高额回报要警惕。因为非法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近日,不断接到消费者来电,反映一些所谓理财公司声称投资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咨询这样的投资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甚至还有一些已经上当受骗的群众寻求帮助。 经了解,这些所谓理财公司或个人通过熟人、亲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给付高出银行利息数倍的高额利息吸引人进行投资理财,这样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些消费者不加辨别,见利而动,迅速加入疯狂投资理财的行列,都期望“一夜暴富”,结果却损失惨重。 结合目前情况统计,类似民间担保、融资、借贷、P2P等形式引发的案件已呈逐渐上升趋势,甚至屡屡发生企业负责人携款“跑路”案件。为增强消费者理性投资、科学理财、依法收益的意识,12315中心发出消费提示:投资理财须谨慎,高额回报要警惕。 首先,不管以什么名义、什么形式,如果没有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放正规牌照的公司从事相关理财业务,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投资人投资前应着重查看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在法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其次,非法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以外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制裁包括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等。 再次,像“网络搜索中文关键词”“中文域名”等商品也同样存在问题,这些商品并不像所谓专家、宣讲人所声称的有如此高的投资价值,所谓的巨额经济利益也只是单方面的叫价,结果是投资人白白花费了大笔金钱,却什么也没有得到。所以,市民切勿盲目相信和参与违规投资,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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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8个错误理财行为 注意别影响孩子
在生活中,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他们的谈吐举止及行事作风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孩子“三观”的形成。因为在孩子心里,父母是权威的,是值得信任的,他们所说的话、所做的事也都是正确的。因此,国内知名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理财师提醒,在生活中,父母一定要避免以下8个错误的理财行为,千万不能让它们影响了孩子。 1、喜欢的东西就买下来 很多妈妈们都会带着孩子一起逛街,那么她们的花钱习惯也会在逛街的过程中展现出来,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的消费观念。如果妈妈们不注意养成货比三家、按需求购物等良好的消费习惯,遇到喜欢的东西就买,花钱没有任何规划,那么她的孩子日后也可能会这样。 2、不喜欢的东西就扔掉 对于不喜欢的东西,大多数人都会将它们放置在不常见的地方,或者是直接扔掉。这样的行为直接暴露了一个理财坏习惯,那就是浪费。理财师认为,为了让孩子养成不浪费的习惯,对于一些不喜欢的、用不上的东西,家长们可整理出来捐给有需要的人,或者是与孩子一起发挥脑力将它们变废为宝。 3、不知道钱花哪儿去了 很多迷糊家长经常会忘记钱放在哪儿了,也不知道自己的钱花到哪里去了,导致在家翻箱倒柜地找钱,这样的表现说明他们没有形成记账的好习惯。孩子们看多了父母找钱的行为,会觉得忘记钱到哪儿去了是很正常的。 4、不看国家政治经济新闻 在家里,父母大多时候是能掌握电视遥控器的,他们的节目选择倾向也会影响孩子。如果父母们总是热衷于韩剧、泰剧、谍战剧,遇到政治经济新闻播报就调台,那么无形中也会让孩子对政治、经济类新闻产生反感,这样是十分不利于培养孩子对于经济、市场及投资理财的敏感度。 5、不与孩子讨论投资理财 家人对于某件事情讨论得越多,孩子对事件的关注也会越多。如果家人从不与孩子讨论投资理财方面的问题,那么孩子对于投资理财也会兴趣寥寥,甚至是一无所知。所以,理财师提醒,父母们要学会与孩子交流什么是投资理财,比如说,向他们解释什么是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目前市场上比较流行的稳利精选基金有什么特点等等。 6、家里没有理财相关书籍 孩子是有很强好奇心的,对于家长的东西,他们总愿意去翻出来看看。在家里存放几本与理财相关的书籍,能为孩子提供理财学习的渠道,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所以,家里还没有理财书籍的家长们,赶紧去网上淘两本书回来吧。 7、只知道省钱和存钱 在教育孩子理财的时候,一定不要只教他们省钱和存钱,这样会遏制他们赚钱、花钱的欲望与能力。所以,当孩子向你要钱的时候,不要一口拒绝,也不要二话不说就给,一定要先问清用来干什么,是否真的需要,然后鼓励他们将钱花到该花的地方。 8、常常为金钱争吵 如果父母常常为金钱问题而争吵,会导致孩子们对金钱产生抵触心理,认为钱是不好的东西,或者是认为有钱就能解决所有事,从而形成错误的金钱观。所以,理财师提醒,父母们一定要克制在孩子面前为钱争吵的行为。 父母不可能一生代替孩子,因此要尽早教会孩子独立生活。理财教育对于孩子在未来独立生活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父母们千万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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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或把P2P移动支付整合到其他iOS服务中
苹果最近申请的一项专利表明,移动支付系统计划不仅仅局限于iMessage。专利申请文件显示,苹果显然计划把它整合在其他iOS服务中,其中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和日程表事件”。 当然,企业申请专利并不意味一定会把相关技术用在产品中,因此无需期盼苹果近期会把P2P移动支付系统整合在其他iOS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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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P2P网贷平台提供信息服务 而非信用服务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它是随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P2P平台是以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或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受国家相关政策监控。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P2P平台作为信息和撮合中介,本身不吸储,不放贷,不能作为资金池,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部分有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部分去担保化。P2P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 近年来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很快,但侵害投资者利益甚至携款跑路事件层出不穷。 原则上,首先,P2P网贷平台只能提供借贷撮合与匹配等信息服务,不能提供担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务;第二,平台不能有资金池,要做到清算结算分离。借贷双方要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个人账户,不能把钱存入平台账户,这一点十分关键;第三,借款项目要小额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第四,信息要公开透明,要向借贷双方提供原始真实信息,特别是真实利率和期限等,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错配。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徐文书提醒投资者:在参与P2P网贷业务时,要有风险辨别能力。P2P网贷模式千变万化,标的项目、担保方式、借款周期、投资回报率各不相同,而这些信息恰恰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尽可能选择社会信誉高、大股东实力强的P2P平台进行借贷或理财。恒丰银行的直销银行“一贯”平台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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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金服声明从未推出“签到赚钱”
近日,在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上广为流传一种“签到赚钱”的新方法,声称是“马云弄的新品”,用户只需关注某公众号,每日“签到”,便可获得现金。昨天,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金服发表声明称,蚂蚁金服及阿里巴巴从未推出过这种“赚钱方法”,请大家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搜索关键词,发现名字相似的账号有上百个,且都是认证号码,多为深圳一些商贸公司。蚂蚁金服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微信账号是为这些App做引流,借“签到赚钱”之名,骗取用户关注,诱导用户注册、**,给这些App导流,账号的运营者可从中获取提成。蚂蚁金服发表声明称,蚂蚁金服、阿里巴巴集团以及马云先生本人不可能也从来没有推出过这种所谓的“赚钱方法”,请大家注意辨别,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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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网贷平台?
1、利率识别法: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利率13.55%,再看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为5.25%,法律保护的贷款利率为21%,也就是基准利率的4倍。同时,借款人如果在平台借款,除去支付正常的利息外,可能还要支付一些服务费用,即便利率为14%,综合的资金成本也达到了30%左右,所以正常的借款标如果利率超过18%就应当警惕,适时回避。 2、背景识别法平台设立的背景主要观察以下方面:一是干爹的资金是否雄厚,雄厚的资金实力代表了兜底能力强;二是干爹来自哪个行业,如果是金融类科班出身的,无论风控能力,营销能力,产品开发能力都会较普通平台好,但是要警惕特定行业内干爹设立平台在特定行业融资的,这样的平台有自融嫌疑,且风险度集中容易受行业景气度影响,造成大面积逾期。 如上说理想的干爹就应该是目前银行系出资、入股或自设的平台,保险系出资、入股或自设平台,其余的,都是伪干爹,不明觉厉。 3、团队识别法这里的团队指的是创始团队或者运营团队,有些平台会有单独的介绍页面,大部分没有。没有的怎办?你可以问客服,巧妙地询问这些核心团队的成员来自哪里?优秀的团队,需要银行系出身的风控、电商平台出身的技术、营销团队出身的业务、金融系统出身的产品经理与一个业内经验老到的老总,输入名字,老不老到,一看便知。 4、年限识别法运营年限这个指标非常重要,P2P网贷从无到有也走过了七年的历程,一个平台运营的年限能很好地证明自己。正所谓一年小成,三年而立,五年不惑,八年知命,三年的平台有一定的客户群体,有一定的投资人群体,有相对成熟的风控与运营体系,各类风险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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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指数:12月29日全国P2P网贷理财收益率10.30%
中国经济网深圳12月31日讯 周二(29日)中国理财指数日报。其中12月29日中国P2P网贷理财收益率指数显示,该日全国P2P网贷理财收益率为10.30%。如下: 投资期限1个月内,全国P2P网贷理财收益率为10.90%/年; 投资期限1-3个月内,全国P2P网贷理财收益率为9.66%/年; 投资期限3-6个月内,全国P2P网贷理财收益率10.02%/年; 投资期限6-12个月内,全国P2P网贷理财收益率为9.72%/年; 投资期限1年以上,全国P2P网贷理财收益率为9.95%/年。 详见附件(含互联网“宝宝”理财收益率和银行“宝宝”理财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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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路通携中国人寿推网贷审核责任险
京华时报讯(记者牛颖惠)上周二,2015年“互联网金融保险保障合作模式创新研究项目”启动会在北京召开。通过项目合作,中国人寿财险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北京财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正式签署保险合同。 财路通牵手中国人寿财险推出的创新型险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标准化信贷审核责任保险,是行业内首个将平台运营的核心问题纳入保障范围的险种。该险种主要保障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时,在为投资人或其相关主体提供标准化信贷审核服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而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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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不靠谱P2P平台:项目借款一笔糊涂账
对于投资人来说,选择靠谱的P2P平台是保证资金安全的主要控制点。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辨识公司股东背景、判断平台合规性和对风控的重视程度来推测平台是不是靠谱。除了上述两方面,还有其他一些要点,可以从实际业务出发,帮助投资人判断平台业务的安全程度。 平台具体借款项目风险 项目风险本应该是平台风控管理的其中一部分,单独提出来说,是因为这块涉及的事情较为复杂。当然,细心的投资者有时也会很容易在具体的项目情况中发现平台猫腻。 首先,需要看平台对项目披露的透明度,警惕完全不披露和披露不到位这两种情况。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义务向投资人披露,资金究竟借给了哪位借款人,或借款企业。 当前,P2P平台通常会大致披露部分信息,如借款企业名、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用途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尤其在近一年时间里,出现了不少非P2P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这些企业将项目资产打包成各种花样的理财产品来兜售。在资产端,投资者根本无法判断我的钱借给了谁。 在数家平台中,就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投资后,仅仅显示目前持有的份额,根本无法查询项目或借款人的任何信息。建议尽量远离这类平台。 其次,平台披露了项目信息,但无法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此处,就又可以用到“神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虽说不能百分之百判断真假,起码可以过滤掉其中一部分假信息。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到借款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借款企业的注册资本有无异动,法人代表有无异动,借款企业经营情况,通过多次股东的查找,还可能查到借款企业与P2P平台是否关联企业。 e租宝事件在还没有定性时,舆论对其质疑的其中一点就是项目借款人造假。数据显示,e租宝的借款公司中有超过9成企业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且其注册资本变更,距发布第一个借款标的时间平均为33天。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2714万元。同样,e租宝还有超过9成的借款企业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有的法定代表人一人控制两到三个公司。 某家平台,该平台发行过一款产品,产品的6个项目共上亿元资金借给同一个借款企业,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可以发现这家企业的诸多猫腻。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当年营业收入只有218万元,净利润为亏损154万元,负债总额达1551万元。且这家公司在借款前一个月注册资本刚由1000万元变更为2亿元。 借款主体是项目真实性的基础,连借款主体都出现异动,项目的真实性也不会去到哪里。有业内人士称,这或者是平台以低价买入壳公司在自己平台借款,即涉嫌自融。哪怕不是自融,这些项目的运营风险也巨大。 不过,恶意平台造假的手段千百样,神器并不是万能的,有些假项目看起来很真实。而且这个系统对借款的自然人暂无用处,目前个人投资者还难很通过公开征信系统查到个人征信情况。 第三,假设项目真实存在,那怎么判断项目的风险。 先选平台后选项目,企业存在各种经营风险,当前的经济形势之下,坏账率也不断走高,如何能避免自己不恰好中招? 建议尽量避开那些夕阳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处于周期低谷的行业;尽量避开借款周期超长的大标;不把资金投到一个项目上,做到分散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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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免费银行将被央行收费
70家银行开启网银转账免费 不免费银行将被央行收费 明年4月1日起央行将对还未实施落实减免手续费的银行进行收费 央行上周五发文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据中国电子银行网统计,目前,共收集到70家银行开启网银、手机银行普惠政策。包括工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积极应对,调整电子渠道转账收费标准。 央行上周五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银行账户服务,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处理渠道,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央行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 不免费银行将被央行收费 虽说是鼓励银行实施,但央行此次态度较为坚决。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表示,将从明年4月1日起,央行对还未实施落实减免手续费的银行进行收费,以督促银行实现免费。 据中国电子银行网显示,央行新规推出之后,短短一天内,就收到20家银行发来的关于最新的资费调整信息。其中,工商银行推出个人网银转账手续费实行五折优惠、个人手机银行实行二折优惠,部分客户全免。此外,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汉口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青岛银行、广州农商银行、浙江农信12家对个人手机银行转账实行全部免费。齐鲁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葛萍则透露,2016年起个人网银转账将全部免费。 事实上,很多银行在央行新规出来之前,个人电子渠道转账已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免费政策。今年9月,招商银行高调宣布,该行网上转账全部免费。随后,宁波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中信银行纷纷宣布网银转账全免费。 业内人士认为,很显然,此前银行主动免费是为了“应战”来势汹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将普惠广大银行客户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副总经理王梅表示,用户在最近一年内在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业务主要为查询余额/交易明细、网络支付和转账汇款三大业务,最经常办理的业务也是这三大业务。若对电子渠道的转账汇款业务实现免收手续费,必将极大普惠到广大银行客户。 民生银行网络金融部专家周勇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行业对个人交易成本形成透明反哺,支持个人结算账户交易的低成本流转。 第三方支付将回归支付通道地位 相比银行对电子渠道推进转账普惠,原来一直打免费牌的第三方支付却悄悄开始试水收费。今年10月,微信支付转账手续费规则做出修改,每人每月转账、面对面收款有2万元的免手续费额度,超出部分按照0.1%的标准收取支付方的手续费;而支付宝在PC端的转账同样是收取0.1%服务费,手机端转账目前仍然免费。 随着用户的增加,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成本较高,加上央行收紧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免费转账的蛋糕可能越来越小。有银行业人士指出,银行业进入“免费时代”可能会对第三方支付产生影响,毕竟就银行整体来说,用户基数很大,而且从安全性上来说,多数人还是更信任银行,第三方支付将回归支付通道地位,传统银行业推出“网银跨行转账免费”的意义则无异于倍增。 而不愿意具名的第三方支付有关人士表示,银行推出网银转账免费,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并不大。对第三方移动支付来说,业务范围其实很广,比如网购支付、还信用卡等,个人转账其实只是其中一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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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风控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是耍流氓!
任何不以风控为核心的金融创新,都是耍流氓。过于注重资产端的利益获得,而仅仅以提高风险容忍度为前提的金融创新,本质都是拿未来的利益来换取当前的效益罢了。 金融只是金融,无好无坏,不带情感,它给社会的作用好坏取决于我们如何使用金融工具,有时候还取决于其他非金融因素。金融创新依然逃脱不了经济学的范畴,互联网金融颠覆了传统金融,总归还是金融范畴之内,依附于经济基础之上,能变得了什么呢? 所以,我们不要对所谓的金融创新抱有太大的期望。回顾金融史,过去一百多年,能称之为创新的金融变革,其实极为有限,大量曾经的创新的金融产品,要么消失了,要么就是直接引发了金融危机而被叫停。一些金融创新的代价是极高的。 现在很多所谓的创新,其实是伪创新,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现在很多券商在谈互联网金融,其实只是为了获得一个独立账户而已,但是这个事实上,最早开设券商时候,所有的券商都是自建账户体系的,结果所有的券商都在利用客户账户大肆进行各种交易,最终出现极大的经营问题。 后来监管部门取消了券商的账户体系,进行大整改,改为必须跟银行账户捆绑,进行所谓银证转账的方式,从此券商沦落为银行的附庸。 现在谈互联网金融创新,想收购第三方也好,跟第三方谈各种合作也好,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建设一个账户而已。但是这样的创新,还不如直接让监管部门重新放开账户限制更简单、更直接。这样的创新是创新吗?显然不是。 还有很多创新,也都是伪创新。人们被这种创新的短期好处给蒙蔽了双眼,美联储前主席沃克尔说过,过去几十年金融机构唯一的创新就是“取款机”的发明,除了这个,此前金融机构无丝毫有意义的创新。沃克尔反对对实体经济毫无帮助的金融创新,反对银行为自身利益涉足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但是,这种理念被视为华尔街的公敌,所以,他帮助里根总统战胜了通货膨胀,但是却没能继续连任,而由格林斯潘接手。格林斯潘一干二十年,且被认为是美国最伟大的美联储主席。 但是历史很有意思,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人们开始怀念沃克尔,格林斯潘则成为了“历史的罪人”,甚至在国会上接受议员的近乎苛刻的指责——格林斯潘被指责未能避免次贷危机,让美国经济因为不负责任的信贷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而格林斯潘开始承认缺乏监管的自由市场存在缺陷,他在2005年5月发表着名论断:金融市场自我监管比政府监管更为有效。这个理念显然与沃克尔形成了极为明显的反差,从而被认为是华尔街的纵容者和包庇者。 次贷危机之后,金融创新又被推上风口浪尖。其实,回顾金融史,金融创新跟经济发展之间,其实一直缺乏实证研究的证据,很难认定金融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性证据。 荷兰最早健全了金融制度,但是却被金融落后的英国给打败,日不落帝国的金融体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最完善的体系,只是后来也被美国这个后进者给取代了。由此很难证明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放到美国来看,美国之所以成为强国,单单认为是金融发达造就了美国的强权地位,这是很难服众的。 我们自己回头看,过去几十年里出现的所有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从某个意义上讲,其实都是借创造更多形式发放贷款的一种借口和理由罢了,前几年国内这种情况非常的普遍,尤其在浙江。 2007年、2009年大量的金融机构打着创新的名义,最后都只是为了规避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系列限制,本质其实是更大范围地扩大杠杆,通过各种形式让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从而来实现贷款利差。 很多人抨击国内银行发放贷款只会抵押,其实是错误的,大家可以看下前几年的浙江,大量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早就非常普遍了。 为了发放更多的贷款,大量的金融机构都在采取所谓的联贷联保等创新金融模式,一家年销售额不到1亿元、注册资本500万元的企业,拿到十多亿元的贷款,诸如此类的事情,非常普遍,最终对浙江经济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曾经红极一时的联贷联保,基本上成了大多数浙江企业不可想象的噩梦,本来是一家企业死,结果变成了一堆企业死,好企业因为给坏企业担保,没事也跟着死,这一局面都是由这种所谓的伪创新造成的。 这种创新骨子里都是伪创新,浙江经济的崩塌,跟这种伪创新是密不可分的,到最后都是被高杠杆给搞死。联贷联保是恶制度,跟几千年前的“连坐”有什么区别?一人犯错,全族灭绝,这是金融创新?说倒退还差不多。 过于注重资产端的利益获得,而仅仅以提高风险容忍度为前提的金融创新,本质都是拿未来的利益来换取当前的效益罢了。 浙江金融业过去不到1%的坏账率,估计现在早破了5%,长三角成了几乎所有银行的噩梦,曾经有多赚钱,现在就有多亏钱,曾经号称创新最厉害的银行,基本上也是损失最厉害的银行,没办法,这是必然的事情。 任何不以风控为核心的金融创新,都是耍流氓。 再者,很多创新,对国内而言是新,可在国外早就有了,而且也都现实地模拟了未来的演变方向,所以也谈不上是创新,看上去很新罢了。现在,我们大谈余额宝,但是我们要看到国外有贝宝模式。 关于这个,长江商学院的陈龙教授撰文写过一段话,他说:阿里巴巴的资产证券化,虽然看似化腐朽为神奇,但是这个金融创新其实只是转移了风险。它在美国的对应名字叫“抵押债务凭证”(CDO),也曾因为能把高风险的次贷分割成高级和次级债,并把高级债成功地卖出去,“化腐朽为神奇”而出名。 CDO在美国金融危机后更为有名,被称为有毒资产,主要做这个产品的两个投行,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都已经倒闭了。 在深化金融改革的热潮中,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CDO和掉期衍生工具被认为是导致美国金融危机的最主要的两个衍生工具。美国保险巨头AIG,在看不懂创新产品的情况下,大量出售违约掉期工具(请联想万国证券),导致超过1800亿美元的损失,最后因为美联储救赎生存下来。 中国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担),在看不懂风险的情况下大量出售保险,于2012年倒闭。AIG和中担的故事没有本质的区别,盲目扩张终致实际上的破产。 这种所谓创新,再配合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效率,可以很快把一个看不清楚的风险点,通过互联网以及企业普遍的对金融产品的风险漠视,将会变得更加的模糊和看不懂,快速地将风险传播散落到全球的任何一个角落,从而把小范围内的风险快速传播开来,这个对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非常巨大。 过去几年里,全球金融产品交易量的猛增、换手率的猛涨,使金融系统性风险大为增加。在18世纪,一家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可能不会影响整个美国社会,更不会影响全球经济的各个角落。 可是,2008年雷曼兄弟倒闭引发的问题,却可以在几小时内席卷全球,牵连了整个金融市场。当单个金融机构的行为可以这么快地把全球经济拖下水,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就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更为必要了。 任何一种新技术的运用其实背后都会带来更大的负面性和不确定性。古代战争,虽然有所谓的坑杀七十万的说法,但是那毕竟是冷兵器时代,由于规模的有限,武器的落后,使得最终的杀伤力非常有限。而在核武器装备的现代,任何一个武器的获得,都可能具有大规模杀伤力。对于这样的技术的创新应用,必然要求对其监管更严格,往下推演,可以发现,技术回到最后,都可能最终只是促使了竞争的残酷性。 回顾金融对经济的影响,很多时候都是动态的、追逐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利益,短期好玩的东西,长期往往是不好玩的,而民众更热衷于追逐看短期,一旦受到伤害,却悔之晚矣。要做好这个平衡点很难,这需要考验监管者的智慧。 1929年,在美国每个人都沉浸在成为了千万富翁的一派喜气之中,每个人都在计算自己一天又赚了多少钱,天天派对,夜夜笙歌,纸醉金迷,而突然有一天,世界崩塌了,所有的钱,都成为废纸一张,全国范围内,几百万人流离失所,金融投机的泡沫在一天之间崩塌。 这场危机席卷全球之后,直接改变了整个世界的格局,二战不敢说是金融创新引发的,但是,各种不受管制的金融及金融创新在这次危机中扮演的角色并不好。1994年、1997年、2008年的各种危机,都可以看到所谓的金融创新在里面扮演的角色,并不是都是如大家想象的美好。 我们要去反思一个问题:金融创新跟经济发展的关系到底是如何的?事实上,金融工具越来越多,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多,但是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是否得到下降?是否有更多的普及面?全球范围内,可能都没有得到有效的验证。至少现在的实体企业获得资金成本不但没低下去,反而更高了。 所以,金融创新本身就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命题:并不是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是对的,且合理的。事实上,创新这个词的背后意味着极高的失败率,一轮轮的创新背后是以一轮轮的失败为代价的,也正因此,越是创新就越需要严格的监管,是不能脱离监管单独去看创新的,甚至有些创新绝对不是我们想承受就承受得了的。 在当前的宏观形势下,设立更多的金融机构,压根无法促使资金流向实体企业。即使流向了,实体企业也未必会把钱都扔到实体经营中去,所以我们是很难脱离经济层面直接去论述金融的,资金的逐利性,最终使得各项金融政策在实践中失去效应。这几年我们其实在成立了诸多的类金融机构,但是发现到最后成效都一般,不是很好。 我们在从资产端来看所谓的普惠金融,事实折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给全民加杠杆,让大量不具备借款能力的人获得借款,最终是社会受到伤害。 金融没有道德属性,也没有阶级属性。回顾历史,金融之所以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隐含的一个逻辑就是金融对暴利的渴望,这种渴望正是大工业时代以来,金融超越其他行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现在之所以出现小微、三农等阶层划分,首先是由于管制措施制造了金融的阶层对立,民间金融、官方金融、国有金融都是监管画线的结果。金融哪里来那么多官方、民营之说,大家都是放贷款,谁也不比谁高尚,之所以出现普惠金融,回到最后肯定是金融监管出了问题。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总统对华尔街喊话,让华尔街具备道德,华尔街压根不理,照样高薪发放。回到最后,金融是不具备道德属性的,监管能做的只能是通过设立新的制度框架,确保金融这头猛虎尽可能蹲在笼子里,少伤人,而不是驯化他不吃肉,这考验的是监管因势利导的驯化能力。 任何一样事物,如果依赖道德进行控制,必然是不符合商业模式的。因为道德是锦上添花,不是社会最低规则,道德很多时候是经不住考验的。一个时时需要拷问良心的行业,本身就不符合商业模式。 所以,对金融不要抱有太大的道德要求,那不现实。虽然的确很多时候,我们要鼓励有道德的行为,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在现实中,有道德的企业会面临更多的竞争问题,因为你讲了道德,你就被一群不讲道德的人给搞死。 当社会普遍的贷款利率在18%甚至更高的时候,你给予人家12%的贷款利息,就必然很难生存,因为很多人会来你这里借钱,利息为12%,然后去放贷款,利息为18%,套利就是这么出来的,你做了慈善,而人家拿你的慈善赚钱。但是你们的风险是一致的。 回到最后,我们就可以发现在整个行业中,你是一群正在奔跑的羊群中的羊,你只能跟着跑,你改变不了大的趋势,一旦脱离了这个趋势,可能就无法生存。商业竞争中,大家都喜欢扛着道德旗子说事,但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 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过去高速增长的经济上行周期,都是马云所说的只服务20%、不服务80%的运作模式。缺乏金融服务的技术手段只是表象,核心在于我国的金融政策和现实环境的制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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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资本否认高管跑路 警方已介入
自12月23日发布“暂停新业务”公告以来,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安徽金实公司”)旗下的“三农资本”陷挤兑风波事件持续发酵。24日,三四百名投资者赶到安徽金实公司总部。同一天,合肥警方介入调查,并对公司进行了查封。连日来,三农资本通过官网发布消息,否认公司高管跑路,并强调具备还款能力。 12月24日,“三农资本”紧急应对小组发布《直面挤兑坚决不跑路对客户资金负责到底的公告》,称针对大面积的赎回,“我们一直在积极应对,再次重申我们坚决不跑路、不逃避!”“三农资本”表示,2000万元风险保障金分文未动。 26日,紧急应对小组再次在官网发布信息,称近日有好事分子传播谣言煽动用户,故发文进行辟谣。紧急应对小组表示,平台投资人、法人、CEO、 高管都已去自首并接受调查,此举的目的在于表明,“我们是负责任的平台”。紧急应对小组称,目前平台主要岗位依然坚守工作,依然每日有收到回款,风险保障 金分文未动,“目前最重要的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在紧急应对小组看来,一旦账户冻结,投资人将无法及时回款,“这是广大用户不愿意看到的!” 在最新的公告中,“三农资本”要求各分公司负责人上报企业邮箱,将采取按批次、按比例安排企业回款后赎回,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赎回部分客户回款等措施。之后,“三农资本”还会开通使用红包的债权转让等功能,为用户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意外 P2P平台暂停新业务 12月23日13时26分,P2P融资平台“三农资本”发布了一个名为《关于暂停新业务的公告》称,因为“某宝”事件的爆发,引起市场恐慌,“我们的投资人大量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三农资本表示,“本着对投资人负责任的坚定态度,我们决定暂停新业务,相关投资人的本金安全,我们将随后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回款,尽快进行兑付!” 维权 大量投资者赶到总部 25日,江西的徐先生告诉安徽商报记者,他是一个多月前从网上关注到“三农资本”的。客服人员告诉徐先生,“三农资本”的产品较多,“年化利率超过10%”。于是,徐先生一番思量,投资了约10万元。一个月后,他顺利收到了第一笔利息。 可是,23日下午,徐先生吃惊地看到了“三农资本”的公告。当天晚上,他连夜赶到合肥。24日上午,徐先生急匆匆地前往安徽金实公司总部,现场的情景更是让他焦灼不已,“全国各地的很多投资者看到公告后都来了,希望把本金提出来”。不过,他们都未能如愿。 至今,徐先生等投资者还难以接受“三农资本”面临的境况。仅仅在几天前,他和很多大客户一起,专程到安徽金实公司参加过答谢会,并考察过多家借款的实体企业。 探访 合肥总部已贴上封条 12月25日, 安徽商报记者接到读者的热线投诉后,立即前往天鹅湖万达广场的“三农资本”政务分公司。当时,该公司玻璃门紧锁,透明玻璃上张贴着圣诞老人的画像。透过玻 璃窗,记者看到办公室内摆放着圣诞树等物品,圣诞节的气氛很浓烈。可是,办公室内空无一人,前台接待室的桌子上还摆放着一个尚未拆开的包裹。 记 者又来到位于滨湖新区一栋写字楼内的安徽金实公司总部。在玻璃大门上,张贴着一张滨湖派出所发出的通知,称公安机关已对这家公司进行查封。在公司前台的墙 壁上,“三农资本”的字样旁边同样张贴着一份通知。公司前台的办公桌上,散落着各种资料。其中一份宣传册记载,“三农资本”的“新手标”产品的预期年化收 益率高达19.9%。不远处,所有的办公室大门上,均已贴上了公安机关的封条。 进展 经侦大队已全面介入 滨湖派出所的通知称,该户因公司业务变故,公安机关查封,如有需求请到自己投资区域公司的辖区派出所或到合肥市滨湖派出所咨询。 目前,合肥市包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已经全面介入,正在对此事进行初步调查,“下一步会不会立案,还需要看调查的情况。如果是单纯的经济纠纷,可能达不到立案标准。如果涉嫌犯罪,警方肯定要立案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12月24日,在“三农资本”的网站上,紧急应对小组发文称,要对客户资金负责到底,“直面挤兑,坚决不跑路”。“我们的高管已经主动在公安部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三农资本”呼吁投资者保持理性,如果引发企业破产,“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就更无法保障了!” 调查 “三农资本”被质疑自我投资 很多投资者提出质疑,称“三农资本”昔日的风投是自我投资。 工商资料显示,安徽金实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30日,由林峰100%控股。今年4月16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林峰、王杰、安徽省风险投资研究院和安徽省太平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2月份一份材料中,“三农资本”称,获得的首轮风投基金就是来自于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金额为3000万元。而工商资料显示,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成立于去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也恰好是3000万元。 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的原始股东是安徽金实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今年7月30日,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的股东进行了变更。如今,安徽金实公司已不再是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的股东,但安徽金实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林峰仍是在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担任监事。 安徽证监局曾监管谈话 今年5月27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安徽太平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决定》称,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利用基金业协会名义宣传,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未经当事人许可,虚假宣传专家学者为公司顾问;同时,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登记的管理团队名单、实际控制人信息、股权信息与公司自己的宣传以及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存在不一样。《决定》要求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董事长汪腾蛟、股东安徽金实公司总经理林峰于5月28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接受监管谈话。 事件 12月23日,“三农资本”发布公告称,投资人大量申请赎回投资款,决定暂停新业务。 12月24日,三四百名投资者赶到安徽金实公司总部。 12月24日,合肥警方介入调查,并对公司进行了查封。 声音 “我们决定暂停新业务,相关投资人的本金安全,我们将随后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回款,尽快进行兑付! ” ——三农资本 “全国各地的很多投资者看到公告后都来了,希望把本金提出来。 ” ——投资者徐先生 “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公司管理团队知情的情况下,借用基金会名义夸大宣传。 ——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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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集团四高管被羁押 账面仅剩1亿多
12月22日消息,新浪财经从多个信源获悉,目前大大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立案侦查。从接近经侦大队的人士透露,目前集团已有四名高管被羁押,警方暂时冻结了被查实的集团账户,发现其账面上仅剩1亿多元资金,但如果要实现完全兑付,可能需要40亿元左右。一旦进入清查程序,部分投资者只能拿回少量资金。 四高管被羁押 账面仅剩1亿多 今天大大集团于官网发出一封“奇葩”声明,直言上海申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改为上海梦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三证和公章于2015年12月19日已遗失,再度引起热议。 而早前,大大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调查的消息就传得沸沸扬扬。12月17日晚间大大集团于官网发布声明也承认,大大集团及其母集团申彤集团正在积极配合经侦,不过用词为“开展例行检查工作”。但新浪财经最新从多个信源处获悉,大大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立案侦查。 新浪财经拿到的一份《大大公司案件调查表》填表说明显示,公安机关制作本《调查表》针对“大大公司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取证内容包括:首次投资、收息返本、实际损失等多项情况。 除此之外,目前大大集团承认公司账号账户已被暂时封停,资金暂不能往来。这一情况也得到了上述多位知情人士的印证,他们还补充称,警方初步调查发现,目前被冻结账户中仅剩1亿多元资金。 “现在已经冻结了的账户几乎没有希望兑付了,只有东金所和万象和还未被冻结,购买这两款产品的投资者可带好相关文件复印件到相应的经侦支队备案。CTC和 西藏矿业 已经被冻结,只能等清算了,估计能拿20%~30%,现在漏洞有40个亿左右,但是账户上只有1个多亿。”其中一位知情人士如是说道。 新浪财经21日晚间从投资者处获悉,购买大大集团旗下东金所产品的部分客户还能获得兑付,但未能核实到此消息。 大大集团声明还称,集团下属27家省级公司、280余家市级公司及分公司皆正常营业,并未出现网传所谓的跑路事件。不过,新浪财经查询大大集团官网上发现,其旗下理财产品“大大宝”的页面已经崩溃,无法打开。 据互联网金融第三方咨询分析,大大集团旗下大大宝还涉嫌为关联公司融资。公开资料显示,大大集团多个项目的债权转让人属于大大集团母公司申彤集团旗下,为迎智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大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两者与大大集团属关联公司。 不过,创创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新浪财经,2015年8月21日,上海大大建设工程的独资股东上海申彤创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创创集团总裁刘彪,上海大大建设工程与申彤集团、大大集团已不存在直间接关联。 另外,新浪财经于21日目睹,位于长泰广场的大大集团总部公司已经停止运营,一楼的电梯口被封,现场数十名保安维持秩序,众多投资者集聚在一楼大厅填写客户登记表,包括产品名称、合同编号、购买及到期日期、客户姓名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一位接近经侦大队的人士对新浪财经表示,大大集团四位高管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并羁押。除了大大集团总裁马申科以外,还包括首席市场官徐英义、上海市总经理刘文俊以及近日被免去职务的前首席执行官单坤。 新浪财经咨询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获悉,警方立案侦查之后,有可能带走并羁押犯罪嫌疑人;如果查到确切证据,他们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但这一措施需要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才能实施;然后继续侦查,侦查结束之后,将相关起诉意见书或公诉意见书转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意见书、相关证据,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就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审理判决等。 央行等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 e租宝、大大集团相继出事。大大集团遇到资金兑付方面的困难,甚至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希望通过内部众筹的方式度过危机,目前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此前同月,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就因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了有关部门调查。 而就在e租宝、大大集团出事不久之后,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央行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扶贫办七部门召开的全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中表示,要规范民间融资,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而今年也是业界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国家层面、监管部门多次喊话行业创新基础上合规发展;银监会架构改革,成立普惠金融部,并明确P2P监管归属;央行联合十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正式出台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统计体系,这也是十部委发布之后意见之后的一大新进展。”中投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在2015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建设高峰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今年准备正式纳入统计,将来它就会有一个标准,这样整个监管的基础就开始建立了。 他也提到,网贷行业发生了多起风险事件,主要暴露的问题就是非法集资、涉嫌资金池、自担保、关联担保等,打着互联网金融名义的非法集资等违规行为,使行业信誉受到了影响。 不过,有业内人士在上述论坛称,“整个行业到今天为止上线的平台数量已经超过三千七百多家,总共倒掉了一千一百多家。实际上这一千一百多家P2P平台带来的投资人的资金损失,或者受损失的投资人数不到10%,也就是6个点左右,我们可以理解为整个行业的平均坏账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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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有助于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
承认P2P是互联网金融多层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堵住引发金融风险的诸多漏洞,是P2P监管细则的主旨。只要保持创新能力,P2P就仍可能向死而生,走出当下困境。 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网贷、网络借贷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给出了明确定义,规定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12项禁止性行为。 网贷即众所周知的P2P,既是发展最快,也是风险暴露最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一说P2P,总是让人联想起卷款跑路、安全漏洞、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新闻,而近期e租宝事件引发的P2P挤兑潮,更是充分暴露了被“玩坏了”的P2P对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危害。而权威统计表明,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千夫所指之下,许多代表性P2P企业现在都在淡化自己的P2P色彩,寻求转型之道。可以说,P2P已到了生死关口。 在此情况下出台的P2P监管细则,有助于补齐过去P2P监管政策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短板,为P2P合法合规经营划出清晰界线,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12条禁止性条文中,P2P企业不能开展自融业务,不能提供平台担保,禁止对融资项目的期限拆分以防止大额网贷拆分为小额或改做活期产品,禁止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承诺保本保息等规定,将P2P平台从信用平台还原成了信息平台,这是堵住P2P平台的金融漏洞,防止P2P欺诈事件继续蔓延的必然,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引导P2P平台用户理性投融资。 有人担心,作为互联网金融中最活跃的业务之一,对P2P的这些禁令可能导致P2P企业大面积消亡,甚至导致整个行业消失;还有人担心,为P2P这个门槛最低的投融资平台设限,等于保护传统银行利益模式,不利于金融创新。实际上,P2P监管细则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实施管理,本身就给P2P的健康发育留下了“法无禁止皆可行”的广阔创新空间。而从细则的相关规定看,对P2P仍保留了宽容之意。 比如,细则规定,P2P平台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这与P2P企业将资金交由第三方存管的要求一起,打通了P2P企业与银行、征信机构合作的通道;又如,细则承认了不影响金融安全的电子签名、认证和合同等创新业务的合法性,显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态度;再如,对于P2P平台整改,细则给出了长达18个月的期限,这有助于预防P2P企业在整改压力下再掀跑路潮。 承认P2P是互联网金融多层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堵住引发金融风险的诸多漏洞,是P2P监管细则的主旨。过去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得以快速发展,不是因为遵循某种经营模式,而是因为敢于创新,能够对接市场需求。尽管P2P监管细则将重塑P2P生态,但只要保持创新能力,P2P就仍可能向死而生,走出当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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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收单叫停 P2P监管12禁哪条最有杀伤力?
业内呼唤已久的P2P监管细则终于来了。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2P网贷将全面纳入监管。 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许多业内人士表示,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超过全行业机构总数的三成。 鉴于越来越多问题平台的出现,《办法》的亮相被业界称为“及时雨”。12项负面清单、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备案制度、四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模式和行业自律、建中央数据库等措施的亮相,让《办法》颇具亮色。 此外,《办法》对实施前设立的P2P网贷平台不符合规定的,还设立了18个月的过渡期。下一步,银监会还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以及制定信息披露有关细则。 P2P平台“12禁”哪条最有杀伤力? e租宝、大大贷,非法集资、自融自保、跑路、群殴……曾被寄予厚望的P2P网贷行业在年底前丑闻频出。 为了让目前许多异化为信用机构的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一直是业界最认可的。在“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的原则下,《办法》列出了12项“禁止行为”。 “整体来看,监管细则还是比较宽松的,充分考虑了现实操作的可行性、鼓励行业有序发展和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平衡。”金蛋理财CEO邓巍表示。 除了不自融、不设立资金池、不自己担保等监管已经明确的禁止行为外,不自融中还新增了不得为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12禁”还包括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参与方将实行实名制。《办法》也给出具体规定,要求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对于“12禁”中的禁止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平台开展类银行金融业务,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认为,目前试图打造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的机构可能被迫拆分业务。例如,一些大平台为了解决资金“站岗”问题引入了货币基金类产品,取消货币基金,无疑对平台是一个挑战。 实际上,今年以来,不少P2P机构开始提出转型,其中一些转向财富管理。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魏伟对记者表示,积木盒子此前申请的基金代销牌照是用独立的法人进行申请的,包括目前正在申请的保险经纪牌照和征信牌照也是用单独的法人机构去申请的,而不会用P2P网贷的主体申请。 此外,“12禁”还包括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混合、捆绑、代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为投资股票融资提供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办法》中还有一条,尽管没有被纳入到12项负面清单中,不过也同样明令禁止,就是对线下业务的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等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这意味着P2P机构以线下财富中心推介产品的道路被封堵。业内人士表示,这对许多大型线下理财机构的压力是显著的,线下理财店不被承认将在短期内影响一些平台的流动性。 拥有较强线下项目开发能力的宜信面对质疑也表示,宜信财富理财服务中心从今年三四季度开始削减P2P业务,销售的产品基本都是保险、基金等。宜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在线签约完成的,宜信所有P2P业务都在线上。 “有的公司其实在业务核心环节就不对了,它压根就不是P2P行业的一员,让行业风险回归业务风险本身,《办法》其实达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让骗子骗不下去,这个行业才能够看出价值。”魏伟称。 强调事中、事后监管 哪些是P2P的门? 与此前市场传言有所不同的是,“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门槛”并不在《办法》中,审批制、牌照说也未如期而至,而是强调事中、事后的监管。 那么,究竟哪些是P2P网贷行业的“门槛”? 首先,客户资金银行存管被认为是一道比注册资本金要求更高的“门槛”。《办法》明确网贷信息中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将自身资金与客户资金进行隔离。 “这个比5000万的注册资本金可能还要难。”魏伟表示,真正运营一家合规的网贷平台的话,各种备案、信息安全的投入、银行存管,IT系统、业务层面的改造,都是需要成本的。 资金存管的难,在于一些小的网贷平台是不是可以承受其成本。目前宜人贷与广发银行、积木盒子与民生银行以及爱钱帮与徽商银行都实现了客户资金存管的接入。 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汪正红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来看积木盒子的资金存管并未对其成本有什么影响。魏伟也认同这一点,表示成本跟原来的区别不是非常大,但称这对P2P平台的技术要求会提高。据本报了解,目前P2P资金存管,费率一般在万分之几到千分之几不等。 此外,《办法》还要求P2P网贷平台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办法》也明确P2P网贷平台实行备案制,备案不设置条件,也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信息披露。 在明确事中、事后进行监管的基础上,具体谁来监管?监管分工被爱钱帮CEO王吉涛形象地形容为“四个婆婆、两个管家”模式: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协同监管,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辖内网贷机构具体监管,同时还要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 行业将建中央数据库 《办法》中,还有一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亮点,就是中央数据库的提法: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这是我们真正兴奋的一个消息,如果要建立这个数据库,我们是非常愿意提供信息的。”魏伟对本报称,中央数据库概念的提出,非常契合行业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正规做业务的平台,都面临非常棘手的征信和一人多贷款的矛盾——一个人在多个平台借款,但是没有地方去查这些信息。这是目前P2P网贷平台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苦恼,同时行业数据互换也会涉及信息安全的考虑。 中央数据库的建立,有望解决借款人“过度借贷”的问题。此前央行也在规划和建设高起点的互联网金融统计分析监测大数据系统。《办法》则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记录,建立并管理行业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并定期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有关统计数据与央行及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运行机构共享。 邓巍也表示,监管层希望建立的是一个借贷信息登记系统,对借贷人及借贷数额等信息进行统一核对。 “数据库的建立需要过程和时间,而且只能进行表面的检查和核对。但中心数据库逐渐完善之后,还是可以对过度借贷和重复借贷进行一些防范,如帮助平台甄别同一个人、同一个项目是否在多个平台间进行了借贷。”邓巍称。 此前,e租宝等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严重伤害了行业声誉。《征求意见稿》禁止P2P线下收单,即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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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办法落地 向社会征求意见(附全文)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释义]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管理机制] 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机构名称]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备案变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 [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 [机构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禁止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实名注册]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 [借款人义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禁止行为]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出借人条件]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 [出借人义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线下业务] 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第十八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第十九条 [募集期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费用分配]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征信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电子签名]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条 [业务暂停与终止]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破产隔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 [借贷决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第二十六条 [风险揭示及评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客户信息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在当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客户资金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第二十九条 [纠纷解决]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和解; (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 (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 (二)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 (三)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及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 [披露义务的责任主体]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地方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跨省(区、市)经营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风险监测分析和开展风险提示,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督导; (三)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四)指导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五)对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并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的执业记录,建立并管理行业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统计数据与中国人民银行及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运行机构共享; (二)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制定实施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合同文本等标准化规则,促进机构信息披露和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自主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四)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关措施; (五)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六)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本辖区备案和网络借贷行业年度监管与发展情况报告。 第三十五条 [自律组织职责] 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将组织章程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客户资金存管] 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资金存管方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重大风险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八条 [一般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备案事项发生变更; (二)不再提供网络借贷信息服务; (三)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四)内部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年度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监管部门责任]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行业统计、行业报告等相关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机构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将诚信档案与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或其他全国性的数据库链接,实现数据共享。 第四十二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相关从业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全国行业自律组织] 全国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十五条 [过渡期安排]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第四十六条 [实施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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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透露: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读秒
此前媒体报道称,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成型,在本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专家再透露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将很快落地。至此,意见稿下发已进入倒计时。 记者获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21日在《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新书发布会暨媒体见面会上透露,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将很快落地,此外,证监会的股权众筹政策也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 杨东表示,“未来P2P监管细则应按照负面清单的底线监管思维,将P2P平台不许涉足的部分列出来。这样既保证了创新,又保证了消费者的保护。此外,消费者保护应是未来P2P监管的核心。” 杨东认为,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要对P2P平台进行加强监管,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平台,监管层要在苗头出现之初及时整顿和规范;加强对平台的平时检查,检查平台是不是存在归集资金搞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施集资诈骗等活动,如果平台开展违法的经营活动,监管部门应该坚决对平台进行公示、取缔。监管部门应设计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监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股东背景,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加以审核并公示;另外还需要构建有效的合作监管体系,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避免监管重复或漏洞,防止监管套利。 另,据媒体报道称,监管细则将于明年年中落地,设有18个月左右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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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理财注意事项一
据说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橄榄球形,极穷极富两头小,中间中产人群十分浩荡。幸而不幸,橄榄球的两端都没有我,因此自手边有点余钱开始,我就开始思考‘如何让不多的钱变多’;网上的理财产品我见识过很多,p2p是我最看好的一种投资方式。 如今,在P2P理财平台里,举目望去,似乎都隐约挂着“欺诈、跑路”的标签。长时间的理财经历告诉我,就算拥有“..交易所”“..五星级酒店”“..影视城”“..担保公司全程担保”“..地产商”“..政协”以及“..厂矿企业”此等金色光环笼罩的理财产品,也并不是与能与安全画上等号。 理财之路云谲波诡,但是P2P任然是一条不可多的好理财方式,虽然存在风险,对于小额投资者来讲,依然会带来无限诱惑。 安全保险的理财投资,为何最终演变成高危“风投”甚至血本无归呢?就我个人经验无外乎以下三种情况,以风险由高到低排名: 第一种是纯诈骗平台,从一开始就是没有真实项目、真实的借款人,把自己弄得金子是他爸银子是他妈似的,包装得神圣庄严,披金裹银,吸收你的投资是出于仁慈,抱着先富不忘带动后富的社会良心。........其实,对这种看不出真相的旁氏骗局公司,我们要足够警惕。 第二种是自融平台公司,比如房地产公司、厂矿、企业自己都缺钱,又没有其他的任何融资渠道,然后包装成项目来开平台募集资金供自己或关联方使用,这样就是投资者与平台共存亡的,这样的平台你不但不得不随时注意平台的一言一行,还得时刻祈祷,希望平台能一直生存并且成长下去。 第三种就是毫无金融行业或者小贷、担保从业经验的平台。自认为P2P是一个高大上却进入门槛低的行业,那知道进门后却不是自己原来所想那么容易经营的,然后无法继续坚持导致倒闭,这样的平台能够善始善终还好,否则对投资人来说,剩下的也只有泪和憋屈。 所以,任何投资,虽然我们是怀着逐利的心情,但是我们也一定要在投资前就要把P2P最本质的项目本身看好,把风险降到最低,并不是出现风险后怎么来维权。当然,如果投资受到了侵害,维权是一定要进行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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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哪些事件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
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继续爆发式增长,从P2P、股权众筹,到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正在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这一年,行业内也发生了诸多影响行业发展的事件,透过这些事件,可看出互联网金融正在从“野蛮生长”,向有监管有规则的方向发展。 事件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导意见出台,“三无”乱象将终结 经历了多年“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的“三无”乱象后,7月18日,首部全面阐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指导性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意见明确了监管责任,划定了业务边界,提出了具体监管建议。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金融在释放利好的同时,也需防范技术、运营、欺诈等方面风险。 事件二:首批民营银行全部开业,小微金融是特色 2015年,我国首批5家民营银行全部开业。11月,5家银行首次披露成绩单,资产总规模超500亿元。 对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民营银行而言,在与大银行进行差异化竞争中,小微金融是特色,在纾解民间借贷需求、创新银行业务模式方面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事件三:个人征信进入监管视野,“信用经济”值得期待 央行1月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商业化个人征信机构正式进入监管视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征信机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已开展相关业务探索,只待央行颁发“准生证”。 美国信用评分公司FICO中国区总裁陈建表示,中国的“信用经济”值得期待。 事件四:互联网保险监管细则落地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7月27日正式出台,这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后面世的首份行业配套文件。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816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逼近2014年互联网保险全年总保费规模。 易观国际分析认为,随着监管细则落地,互联网保险行业结构不均衡、渗透率不高、同质化、夸大宣传等问题将逐步好转。 事件五:第三方支付将迎“最严监管”,中介性是其本质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客户权益保护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互联网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分析师马韬表示,意见稿强调了第三方支付的中介性。 事件六:“第一案”相继开庭,市场和法律环境亟须完善 2015年,在具体监管细则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第一案”相继开庭。8月,股权众筹领域首个民事案件开庭,原告“人人投”状告诺米多餐饮公司,法院判决“人人投”胜诉;12月,P2P机构诉评级机构第一案开庭,“短融网”诉“融360”不具备信用评级资格,该案还在审理中。 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零壹财经CEO柏亮认为,在这一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仍存模糊地带,评级机构也缺乏公信力。因此,互联网金融要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亟须完善。 事件七:P2P跻身“万亿俱乐部”,健康发展仍征途漫漫 根据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的监测数据,截至10月底,全国P2P平台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983.49亿元。 业内专家表示,跻身“万亿俱乐部”,说明P2P正成为主流的理财方式之一,但行业健康发展仍征途漫漫。 事件八:移动支付全面开花,客户隐私保护和资金安全将面临挑战 2015年是线下电子支付大规模应用“元年”,快餐店、超市、商场几乎都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工具。央行的数据显示,二季度全国银行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249.76亿笔,金额594.15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业务22.86亿笔,金额26.8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1.34%和445.14%。 专家认为,未来,移动支付将使线上线下的商业活动充分融合,而如何保护客户隐私和资金安全是行业面临的挑战。 事件九:《大圣归来》众筹成功,引发普通投资者关注 国产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让股权众筹这一投资方式为许多普通投资者所了解。影片出品人路伟在微信朋友圈发起众筹,获得来自89个投资人的780万元。据透露,返还投资人的回报将是本金的5倍。 路伟表示,此片众筹金额只覆盖影片10%的成本。做好众筹,前提是有好产品。 事件十:P2P风险高企,每三个平台一个有问题 2015年,P2P行业保持高速发展,但问题平台数量也居高不下。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问题平台数累计为1248家,问题平台占全部平台的比例高达34.5%。 业内人士表示,P2P行业风险仍不可低估,风控、征信等模式的创新任重道远。 展望2016年,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尽快落地,设定政策红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传统产业受益互联网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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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试水”资本市场 风控仍为重中之重
P2P信贷自2007年发展至今,已融入人们方方面面的生活中,P2P信贷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近日来,P2P登陆资本市场的事件不断,为行业注入活力的同时,一直为人们诟病的行业内不断跑路、卷款逃跑、无法提现的问题,将P2P平台风控推向风口浪尖,风控一直是P2P信贷发展的瓶颈,也是未来P2P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所在。 P2P登陆资本市场 为行业注入强心剂 接近年关,一边是P2P平台跑路事件频发,一边是P2P企业大步迈向资本之路,可谓东边日出西边雨。12月8日总部位于纽约的P2P保险公司Lem-onade宣布获得1300万美元种子轮投资,由红杉资本领投,Aleph跟投,该投资被视为红杉投资史上最大的一笔种子轮投;12月12日互联网金融平台PPmoney宣布,已借道新三板挂牌企业天锐科技曲线挂牌新三板,并更名为“万惠股份”,成功开启了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又一新路径;12月18日宜信公司旗下的网络P2P平台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纽交所股票代码:YRD),成为纽交所中国互联网金融第一股。 招商证券分析师刘涛向华商报记者表示,P2P公司实现资本之路的途径目前大致有三种,一是上市公司参股,二是通过风险投资进行股权投资,三是独立上市,近日来P2P频发的资本事件,为P2P行业带来一剂强心剂。刘涛表示P2P与上市公司的结合是未来资本市场的热点之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方面可以缩减其对于布局互联网金融所需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是未来发展趋势,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炒作题材。当然在迈向资本市场之际,P2P平台如何与新伙伴共舞,也是P2P公司需要面对的挑战。 P2P上市 摘掉行业朦胧面纱 作为金融创新产品,P2P平台信息并不透明,总有种蒙着神秘的面纱的感觉。此次宜人贷的上市,首次公开让大众了解到P2P公司盈利模式等各种重要数据。 P2P公司如何盈利?此次宜人贷招股说明书向大众提供了答案,宜人贷的收入来自于其平台收取的来自借款端的交易费及投资端的服务费。其中借款端的交易费占其中的大部分。宜人贷借款人主要来自线上与线下,根据招股书,截止今年6月,线上借出资金11.8亿人民币,线下借出资金25.1亿人民币。借款人数上,线上渠道30393人,线下渠道31738人。数据显示,宜人贷线上线下借款人数相差不大,但借出金额成倍数差距。 业内专业人士对华商报记者表示:“宜人贷之所以能成为P2P上市第一股,我个人认为宜信之前在就好做了布局,宜人贷从成立之初的目标就是如何快速地进入资本市场”。进入资本市场后,如何进一步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风控体系,走向健康的良性发展之路才是关键所在。 风控才是P2P平台的生命力 任何推动社会进步的新生事物都必然泥沙俱下,P2P行业的兴起,一方面它给中国众多需要资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带来高息回报,但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发展时间短,缺乏必要的国家监管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甚至违规违法等现象。 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 风控成瓶颈 P2P在国外已经相对成熟,但国外行业发展的优势在于对接征信系统和大数据信息,对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在线上就能解决问题。而社会信用环境和民间征信体系不完善让P2P行业的发展受阻,由原始的纯线上模式演变为线上融资、线下风控的风控方式,使风控体系成为P2P平台发展的瓶颈。 汪洋科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汪洋对华商报记者表示,P2P的优势在于互联网的高效率与低成本,但是就目前来看,大部分平台还是依靠线下及传统的风控手段,国内的P2P公司大多从事资产抵质押贷,与传统金融机构有重叠,纯线上的公司很少,做小微金融的也不多,这些公司的风控主要靠人海战术、人工审核。 汪洋认为随着行业的发展,风险积聚问题的严峻愈发突出,应该深入挖掘数据建模的可行性,通过完善数据征信来解决风控难题。一方面,大数据能够帮助P2P平台摆脱高成本的人工信审现状;另一方面,数据模型的统一化、标准化能够改善当前凭个人经验预判项目风险的风控现状。 互联网保险也是做好P2P网贷风控的重要手段 除了征信体系的建设,互联网保险也被认为是做好P2P网贷风控的重要手段。懒猪理财CEO王志坚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保险的融合会是未来的一个大趋势。谁能更好地运用互联网保险的工具来为自己做好风控,谁就能成为一家在市场上和投资人眼中更有公信力和信用感的公司,同时也能筛选到高回报低风险的标的,获得长期、稳健的高速发展。 在恰当的合作框架内,保险公司会帮助规避掉一些P2P借贷平台不可控的风险,但是如何来设计保险产品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其中保险公司的标的是平台还是具体标的,亦或是借款人,另外,可保的风险、除外的风险、免责的风险都要分门别类的设计得很清楚。目前很多P2P机构都会标榜自己有某某公司的保险,但其实他们并不知道保险的细则,下一步需要更加公开、透明的信息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 行业自律互惠合作也是风控的抓手 监管政策还未落地,征信体系的建设也需要时间,P2P网贷平台的风控问题还须行业自律。陕重筹总经理李冬对华商报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平台方应加强自律,符合国家的政策,做好自己的风险控制。除了自律,平台之间的相互合作也是加强风控的重要手段。风险控制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相关的公司应该拥抱合作,共享客户信用数据,一起规避行业风险。 尽管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仍面临诸多的挑战,但在行业不断创新,监管政策细则即将落地预期下,展望2016,P2P行业将进一步蓬勃发展。利率定价将逐步回归理性化,借款端利息也会相应下降,从而降低平台风险,投资人资金安全性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数目众多的网贷平台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风控手段不断提升、优胜劣汰的行业将逐步走向规范化、良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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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风控5种模式全解析
目前P2P行业正呈现将逐步纳入正式征信系统的趋势。良好的风险控制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平台投资人的风险并且极大地降低违约率。P2P网贷风控对所有平台而言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目前P2P行业内的风险控制模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模式、担保模式、信用借款模式等,当然有一些平台会选择几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以下分析归结几种常见的实用风控模式: 1 债权转让+风险备用金 模式 平台运作模式:该模式为债权转让交易模式,平台提前放款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然后通过销售队伍将其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 平台收益来源:主要收益来源有服务费,其中债权转让费1%-2%,风险金2%以及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和出借人收益率差额。 平台审核方式:在收到贷款申请材料后,会采取实地调查审核(面审)。 不良贷款处理:通过电话短信提醒、上门拜访、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延迟还款的借款人需按约定缴纳罚息和滞纳金。平台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供出借人选择:一是与平台共同追讨,借出人享有追讨回的本息和所有的罚息及滞纳金;二是通过还款风险金代偿部分本金及利息。 模式结论: 1、属于债权转让模式,借款人和出借人并没有直接的信息交流,属于完全隔开的两方; 2、采取实地调查审查借款人,这使得借款(债权)更为安全; 3、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形成了多对多的形式,对于出借人来说,这样起到了风险分散的作用; 4、采取了还款风险金的保证措施,一定程度上对出借人的本息起到了保护作用,降低了一定的风险; 5、出借人购买的是理财计划,其收益率和借款人借款利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利率差,这部分收入被平台收取,这也使得平台在不发生大额逾期的情况下,存在垫付资金的可能性。 2 信用借款 模式 平台运作模式:属于典型的网上P2P借贷模式,借款人发布借款信息,多个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认证资料和其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借出,网站仅充当交易平台。 平台收益来源:网站收益主要以成交服务费为主,其他费用为充值手续费和提现手续费。 平台审核方式:审核方式基本以线上审核为主,对用户提交的书面资料的扫描件或电子影像文件进行形式上审查。对用户提交的书面资料的内容与其申报的信息的一致性审查。 不良贷款处理:根据逾期的天数,网站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逾期90天后,平台将所有资料,包括用户曝光信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的情况,借出人可以进行法律诉讼程序或者找催收公司进行催收。将配合借出人提供法律咨询支持。 模式结论: 1、最直接的P2P模式,不参与借款交易,只提供网络交易平台; 2、借款利率由双方根据资金市场竞合决定,平台设定最高的法定借款利率; 3、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信息进行线上审查,并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只是对比各项资料,存在较大的风险; 4、借款无抵押、无担保,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保障本金,借出人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3 担保 模式 平台运作模式:运作模式属于网站担保的P2P借贷模式,借入者发布借款信息,多个借出者根据借入者提供的各项认证资料和其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借出,但网站对成为VIP用户的借出者提供本金担保。 平台收益来源:网站收益主要来源借款管理费和投标管理费,管理费用。 不良贷款处理:网站用户借款后如确实遇到困难,必须主动联系网站说明原因,并做出还款计划,网站将为其进行债务重组,帮助其缓解困难。用户如借款逾期以后,不接电话或恶意停机躲避债务等,网站将派人上门催收,除按逾期天数收取违约金和罚息,另外还将收取上门催收费用。如借款人到期还款出现困难,逾期三十天以后由网站垫付本金还款,债权转让为网站所有。或者,如借款人到期还款出现困难,由担保人垫付本息还款,债权转让为担保人所有。 模式结论: 1、在平台运作上,平台主要提供信息等服务,不参与借款交易; 2、在资料审查上采取了线下的模式,更为准确真实地掌握借款人信息; 3、由于服务对象的借款额度一般较大,更多地要求借款人引入担保人,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4、在借款出现逾期或不良时,平台将垫付本金和担保人垫付本金和利息,这样更为安全对保证资金的安全; 5、正是由于平台需要垫付资金,使得平台虽然交易量不断增大,但是其盈利性并不强,比较脆弱。 4 风险备用金模式 平台运作模式:主要为居间服务,借款人发布借款信息,出借人根据借款人信息选择是否借款,同时,是一种资金池模式,出借人购买计划,自动投标到各借款人,并且资金循环使用。 平台收益来源:账户管理费、服务费、加入费、退出费等。 平台审核方式:线上收材料,线下审查。 不良贷款处理: 平台每笔借款成交时,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放入“风险备用金账户”,借款出现严重逾期时(即逾期超过30天),根据规则通过“风险备用金”向理财人垫付此笔借款的剩余出借本金或本息。 模式结论: 1、也只是居间服务,并不直接参与借款交易; 2、根据数据,目前的信用标占比不到10%,其他是实地标和担保标,这就要求必须实地审查借款人信息,信息的真实性具有一定保障; 3、如果出现逾期,平台使用风险备用金来保证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以2013年的数据大致估算,其逾期借款不到1000万,而风险备用金2013年年末达到了2500多万,可以说目前完全能够覆盖逾期; 4、在整个过程中只提供服务,不保证本金和利息。 5 抵押+风险备用金 模式 平台运作模式:借款人填写资料后信贷顾问进行回访核实,必须有房产进行足值抵押,所有项目都在房管所做抵押登记,在公证处进行借款公证和强制公证。审核通过后,借出人通过平台投标,投资期满后可选择提现,投资期内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平台收益来源:服务费 平台审核方式:通过现场、非现场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的基本状况,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贷款用途等,确保第一还款来源。 不良贷款处理:平台每笔借款成交时会提取一定比例金额的风险备用金,账户由第三方银行进行托管,借款出现逾期时,通过风险备用金向借出人垫付此笔借款的剩余出借本金或本息。 模式结论: 1、 借款都必须使用房产足值抵押,这和大多数平台不同,有利于出借人资金的保障; 2、 平台的审核较为严格,有利于保障平台以及借款人的利益 3、 风险备用金来自平台本身的初始资金和对借款人收取的费用以及计提,同时抵押物处理资金; 4、 总体上看,出借人风险上采取了两重保障,抵押物和风险备用金,相对来说安全。 目前,越来越多的平台采用风险准备金模式。有些专业度极高的平台开始采用银行的传统做法,给每一笔贷款配套以风险准备金,以应对风险的产生。风险准备金制度其实在传统金融领域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银行通常的做法是一笔贷款出去的同时,就从系统内部提取相应的准备金作为备付款,从制度设计上讲是非常合理的,也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当然准备金的使用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坏账率要能够被准备金所覆盖。 P2P平台的风控要发挥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所带来的高效、基于大数据的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进而消化为适合自己平台的一套风控体系,这样才能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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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识别不靠谱P2P
临近年末,高速发展的P2P行业不仅遭遇资本寒冬,也面临跑路不断负面笼罩的尴尬。特别是在监管细则未落地之前,P2P行业鱼龙混杂,众多投资人并没有了解平台背景是否真实、是否有可靠的资金存管、高利息风险有多大等问题,就草草进行了投资,最终导致投资人利益受损。在良莠不齐的P2P行业中,如何才能有效识别不靠谱的平台? 利息超18%应警惕 P2P平台想赢得投资者的芳心,不惜以高息诱之。然而,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这条在投资领域的金科玉律同样适用于网贷行业。在良莠不齐的P2P行业,平台收益率也是参差不齐。投资者在面临高息平台时应提高警惕,切忌为了捡芝麻而丢了西瓜。 数据显示,P2P平台的收益率从较低的4%至20%以上不等。平均收益在20%的平台有260家,其中不乏利率30%、40%的高息平台。在这些高息平台中出现提现困难、歇业甚至已经跑路的平台不在少数。北京商报记者打开其中一家显示跑路的平台——易诚金融的网站,鲜红色的页面上只显示有“新起点 新征程”、“网站升级维护”、“湖北万宝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11-18”等几个字样。 北京商报不久前曝光的巴黎金融网,日息3%、年化收益超过10倍,如此高息不得不令人心生质疑。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提醒道,投资者在选择借款年利率超过24%的平台一定要慎重考虑。事实上,根据《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不予以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而在现实中,P2P平台的利率超过18%就应该引起警惕。一位P2P平台工作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平台的出借利率一般分为给投资人的利率、平台的运营费率和为了规避风险收取的一些额外费用。如果投资人利率超过18%,加上2%-3%的运营费用和其他一些额外费用,出借利率很可能超过24%。这样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并且高利率加大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也不利于平台的安全运营。 “投资者在考虑平台利率时还要结合行业总体水平。”张叶霞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标的也会出现利率的差异。张叶霞认为,投资人对于平台的高息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平台所处地区不同、借款标的不同都会造成利息不同,像融资租赁这样的标的利率会相对较低。如果这样的标的有超高的利率,就要引起警惕了。 对于高利率平台,银率网分析师指出,高收益的背后也许是有人在编造美丽的谎言故事。比如某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做的是融资租赁债权交易,其平台产品收益率为9%-14.6%,而融资租赁行业内真实业务的平均利润率水平仅为8%左右。而像3M金融互助等高息平台,甚至没有项目,没有收益来源。这样的模式难以持久,爆雷只是时间问题。 平台信息需核实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平台时,应该做好充分的考察工作。知己知彼,才能保障资金安全。 P2P平台为了争抢客户夸大营销,发布一些虚假的消息。一些平台号称注册资金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但实收资本为零或与注册资金相差巨大。张叶霞认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平台时,一定要多方考察,核实平台信息的真实性。投资者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的注册资金、主要股东等信息进行核实。 对于控股股东、法人执行记录情况,可以在百度搜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找相应信息,也可以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而对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哪些可以从事P2P行业的问题,某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一般都是投资咨询、金融信息服务等。因为监管细则还未下发,目前还无统一规定。 张叶霞建议,如果有条件,投资人可以到平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一些问题平台一般没有办公地址或者极其简陋,办公地址在一些偏远地带。 此外,投资人在实地考察时,对于办公地址、面积,以及租金、租期等信息也应多关注。有办公地址但异常狭小,并且租赁合同起止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平台都比较可疑。投资者也可以登录一些网站流量的监测网站,查看网站日常的客户浏览量。平台的流量较高,说明平台的营销能力较强,对投资人的吸引力较强。 平台的股东背景对于平台的安全运营起着重要作用。对此,张叶霞认为,投资者一定要对平台的股东背景做好调查,查看平台的管理团队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对于平台上传的一些资质或人员的图片信息,可以借助一些识图工具识别,有些平台会盗用一些高管的图片。 而像巴黎金融网这样借助巴黎银行作为其背书的拙劣手段,可以向巴黎银行等关联方进行核实。张叶霞补充道,对于平台的资金托管银行,也可以联系相关银行进行核实。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平台的注册域名也应该给予关注。张叶霞介绍,一般正规平台只会有一个域名,如果平台有多个域名并经常更换,就应该引起警惕。如果平台域名比较奇怪或者与平台名称毫无关联,也值得怀疑。也不排除一些正规平台域名被买走,不得已使用其他域名。 有业内人士提醒道,投资者也应关注平台的借款笔数和标的量是不是匹配,如果借款标的量高于借款笔数,说明平台存在拆标的问题。对于平台期限错配问题,要考察标的期限和借款期限是否匹配,像有些融资租赁项目一般期限较长,而借款期限较短,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此外,平台借款人的集中度如果较高,平台面临的还账风险较大,一旦出现几笔大的违约,会增加平台的跑路风险。 支付背书有风险 央行此前出台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求,P2P平台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然而,很多平台在页面上打着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旗号,让人误以为该平台就有资金托管,投资者需要十分注意。 第三方资金托管是指资金流运行在第三方资金托管公司,而不经过平台账户,从而避免了平台恶意挪用交易资金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一旦做了资金托管,就意味着平台的各种成本都高了,平台在运营上受到了资金的根本性制约,在注册流程上比别的平台复杂繁琐。”一位P2P平台负责人说道。因此,不少骗子平台并没有真正将资金托管在第三方机构或者银行,只是打着第三方资金托管的名义来欺骗投资人。 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平台号称资金托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但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仅给这些平台提供了一个支付的接口,并非第三方资金托管。比如巴黎金融网的客服表示,他们平台的资金托管在环迅支付。但北京商报记者在注册巴黎金融网账户进行充值过程中发现,巴黎金融网站确实会有环迅支付的充值渠道。但环迅支付的客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巴黎金融网并非他们的合作商户。实际上,环迅支付仅提供了一个支付通道,并非资金托管。 也有一些平台号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托管的协议,但资金并没有真正托管在银行,比如,某互联网金融平台此前在网站上宣传在7月与某股份制银行签署了资金托管协议,但在该平台被监管层调查之后,该股份制银行出来澄清称,“因双方对接系统至今未开发,协议并未实质履行”。因此,建议投资人在投平台时需要好好调查,或者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者银行进行确认。 如何识别真假资金托管?上述P2P平台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称,识别假资金托管最简单的一个方法就是亲手注册该平台,注册平台账号后,看是否要求注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号。若注册平台账号后就可投资,该平台肯定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另外,如果注册后要求开通第三方托管,但只是简单地收录你的手机号和实名信息,并没有跳转到第三方托管平台自己的网站,进行各种安全校验,也说明托管是虚假的。 假的资金托管容易出现资金池,平台可以随意挪用客户资金,并投向投资人不知道的渠道,这种平台的跑路概率也极大。 银率网P2P网贷分析师李先瑞表示,P2P投资最怕遇到的就是平台自融、卷款跑路。只有建立了真正的客户资金存管,资金在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对接,平台无法接触到投资人的钱,才能有效遏制平台卷款跑路。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未建立用户资金存管的平台,都是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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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大改银行账户体系 利好互联网金融服务
日前,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这份文件的发布是人民银行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提升银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文件要求结合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和银行账户服务创新需求,按照支持创新与加强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思路,在电子渠道远程开户,拓展直销银行功能等方面,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留下了空间。 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对媒体表态,明年(2016年)4月1日以后,对还没有实现电子渠道转账汇款费用减免的银行,央行会对银行收费,以督促银行实现免费。 大家用网银的都知道,现在银行的转账汇款收费主要集中在跨行业务上。但央行表示,银行的跨行转账是通过央行的网上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实现的,而且这个系统央行是免费供银行使用的。 谢司长透露,央行将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于个人客户被冒名开户、欺诈的案件时有发生,而普通存款人通过司法渠道耗时耗力、投诉无门,商业银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之后,只要银行不能证明是客户的责任,就要先行赔付,最大限度服务存款人。 上述《通知》称,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也就是说,只要你有任何一家银行的Ⅰ类户,就可以申请开立不限于这一家银行的Ⅱ类户和Ⅲ类户,存款人大可不必为了开立Ⅱ类户和Ⅲ类户去跑趟银行,在线上完成即可。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与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当前大家手上拿的银行卡、存折账户对应的都是Ⅰ类银行账户 Ⅱ类户:支持电子渠道开户 拓展直销银行功能 央行称,为有效满足银行创新需求,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Ⅱ类户,并对Ⅱ类户进行了规定:一是电子渠道开立的Ⅱ类户主要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他行同名的Ⅰ类户进行身份认证,支持该类户与其绑定的同名Ⅰ类户进行资金划转,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二是进一步拓展直销银行现有功能,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办理单日10000元以内的消费和公用事业缴费支付。 记者解读:各家银行的直销银行开户方式五花八门,Ⅱ类户对这些存量直销银行账户开户方式进行认可,并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方式进行统一和规范。 Ⅲ类户:支持移动支付 提高安全效率 央行称,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支付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支付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银行推出了方便、快捷的小额免密支付服务,以便利其日常消费支付。另外,由于Ⅰ类户和Ⅱ类户功能多、资金相对较大,如允许存款人通过上述账户办理免密支付等业务时,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存款人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不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通知》对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资金限额,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业务,剩余资金原路返回同名Ⅰ类户。 记者解读:比如你有一张10万元存款的银行卡,绑定了各种某宝或某信支付工具,万一账户被盗,直接损失10万。现在你可以有一个Ⅲ类户,万一被盗,顶多就损失1000元。 为什么要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余额? 央行称,主要考虑兼顾效率与安全,在满足客户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 刷脸开户见曙光 业内人士比较关注的是“远程开户”问题,这关系到一些没有线下网点的新型网络银行的生死存亡,之前央行一直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官方表态,这次终于给了一颗定心丸。《通知》称,“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 但是,央行支付结算司人士对记者表示,“人脸识别等技术还没有任何部门将其认定为成熟技术,在它没有成熟之前,只能作为开立二类和三类账户的辅助依据。” 也就是说,各种“刷脸”、“刷掌纹”、“刷虹膜”等等看起来高大上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依然只能是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 对于几家新型网络银行来说,还是无法通过远程方式直接开立Ⅰ类账户,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是目前“吸收存款”的主要渠道。但至少央行表达了“结合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和银行账户服务创新需求,按照支持创新与加强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思路。” 业内人士认为,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身份信息核验手段的强弱赋予相应的账户功能,能够切实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在安全的前提下,实质上是给各类型银行探索开拓新技术账户开立模式提供了更多的可能空间。 进一步分析,央行新规对用户的实际影响如下: 1、开户更方便了。 今后通过网银、手机银行也能开户了,不用亲自跑银行遭受排队等待之苦。如果你在同一家银行要开第二个户,还可以简化开户流程。 只要你有任何一家银行的Ⅰ类户,还可以申请开立不限于这一家银行的Ⅱ类户和Ⅲ类户,大可不必为了开立Ⅱ类户和Ⅲ类户去跑趟银行,在线上完成即可。 PS:目前大家手上拿的银行卡、存折账户对应的都是Ⅰ类银行账户,Ⅱ类户、Ⅲ类户都是没有实体介质的。 2、特殊情况下可由他人代为办理开户,银行还可以上门办理业务。 3、要求银行创新支付手段,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也就是说,提倡银行像某宝、某信学习,方便大家付款、转账。如果你在同一家银行有两张卡,通过网银、手机银行自己给自己转账时,银行不得设置转账限额。 4、倡导银行降低、减免各种手续费,明年4月1号后网银、手机银行跨行转账全免费。 银行如果不执行“央妈”就向银行收费,以督促它免费。 5、如果你的账号被盗钱丢了,只要银行不能证明是你的责任造成的,就要先行向你赔偿损失。 6、Ⅱ类户、Ⅲ类户(无实体介质)达到一定条件后可升级为Ⅰ类户,这样就不必重新开一个Ⅰ类户。 这是不是意味着,Ⅱ类户、Ⅲ类户以前积累的信用、积分等也可以继承呢? 除了送红包,《通知》的一些其他规定看似对我们没有明显利好,实际上一切都是为了用户的财产安全,“央妈”可谓用心良苦。比如: 1、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 2、Ⅱ类户单日累计支付限额1万元。 因为Ⅱ类户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人身份信息,或者是通过网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开户的,而且没有实体介质(卡、存折),因此通过设定单日累计支付限额,可在用户账户存款被盗取时将损失降在一定范围内。 3、Ⅲ类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资金应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 比如你有一张10万元存款的银行卡,绑定了某宝或某信各种支付工具,万一账户被盗,直接损失10万。现在你可以有一个Ⅲ类户,只将Ⅲ类户绑定网络支付工具,万一被盗取,顶多就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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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解读:防风险 关键是守住“底线”
12月21日晚公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提到,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任务。金融领域的风险点在哪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多大?怎样才能守住“底线”,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新兴金融业态鱼龙混杂,出现非法集资等风险苗头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已超过2000家,累计成交量达到上万亿元。互联网金融企业鱼龙混杂,一些非法集资、庞氏骗局趁机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大量募集资金,然后靠扩大客户规模借新还旧。一旦资金链断裂,这些公司就会跑路消失,使百姓理财变成“破财”,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涉及面广,被骗群众人数众多,带来的风险和危害远远大于传统线下业务,风险的外溢性凸显。”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建议,未来应加强对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尽快推出P2P等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并严格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同时,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百姓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和甄别能力。 明年要加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力度,在产能过剩行业和高风险行业,一些企业会加快退出,实现兼并重组。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企业逃废债现象,一些地方已经隐现这样的苗头。 “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下,金融业不良资产规模扩大,信用风险上升。尤其是银行业不良率有可能持续上升,需要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银行业资产质量事关金融业稳健,未来要控制这种现象的蔓延,在处置过剩产能过程中,对企业债务要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逃废债的司法处置力度。同时也要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力度,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增强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 金融业务交叉经营会更普遍,需加强综合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银行、证券、保险交叉经营,不同市场之间的关联度上升,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也会随之上升,局部市场风险有可能演变成全局性风险。 今年以来,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频频举牌,豪气尽显。而一些保险资金的背后,隐约可以看到银行资金的影子。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增多:参与实体经济的潜在债务违约风险在增加。特别是“长钱短用、短钱长用”的资产负债匹配不当,可能会导致投资风险上升。 “整体看,目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不过,部分领域、个别机构,一些风险因素仍在积聚。防风险这根弦,时刻松不得。”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保监会已出台规定,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举牌,必须在2日内公告资金来源明细,包括来自哪些险种、账户的收入等信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保险业下一步将针对五大类风险,做好风险识别、预警和排查,对可能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事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同时加强对国际金融形势、重大金融事件对我国保险业影响的研判,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递。”这位负责人说。 曾刚认为,目前在金融业不同市场之间还存在着监管“真空”。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创新,交叉经营的情况会更加普遍,金融监管要顺应市场混业发展趋势,更加关注金融系统性风险,弥补“漏洞”,加强跨行业监管。 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率86%,风险总体可控 日前,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据初步测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 “受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严峻,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特别是一些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风险防范不容忽视。” 上海财大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地方偿债能力下降;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违规举债、变相举债的情况,监管难度较大。 如何着力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今年以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措施,化解存量债务风险,防范新增债务风险。 2015年,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平均约10%降至3.5%左右,预计将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对于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原则是对低风险地区多分配,对高风险地区少分配或不分配,激励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同时,明确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需要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胡怡建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全面反映地方政府整体债务情况,切实防控财政风险,保障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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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P网贷平台已超2000家 部分为非法集资利用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任务。金融领域的风险点在哪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多大?怎样才能守住“底线”,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金融业不良资产规模扩大,新兴金融业态鱼龙混杂,出现非法集资等风险苗头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已超过2000家,累计成交量达到上万亿元。互联网金融企业鱼龙混杂,一些非法集资、庞氏骗局趁机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大量募集资金,然后靠扩大客户规模借新还旧。一旦资金链断裂,这些公司就会跑路消失,使百姓理财变成“破财”,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涉及面广,被骗群众人数众多,带来的风险和危害远远大于传统线下业务,风险的外溢性凸显。”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建议,未来应加强对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尽快推出P2P等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并严格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同时,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百姓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和甄别能力。 明年要加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力度,在产能过剩行业和高风险行业,一些企业会加快退出,实现兼并重组。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企业逃废债现象,一些地方已经隐现这样的苗头。 “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下,金融业不良资产规模扩大,信用风险上升。尤其是银行业不良率有可能持续上升,需要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银行业资产质量事关金融业稳健,未来要控制这种现象的蔓延,在处置过剩产能过程中,对企业债务要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逃废债的司法处置力度。同时也要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力度,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增强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 金融业务跨界交叉,市场关联度上升,需加强综合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银行、证券、保险交叉经营,不同市场之间的关联度上升,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也会随之上升,局部市场风险有可能演变成全局性风险。 今年以来,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频频举牌,豪气尽显。而一些保险资金的背后,隐约可以看到银行资金的影子。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增多:参与实体经济的潜在债务违约风险在增加。特别是“长钱短用、短钱长用”的资产负债匹配不当,可能会导致投资风险上升。 “整体看,目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不过,部分领域、个别机构,一些风险因素仍在积聚。防风险这根弦,时刻松不得。”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保监会已出台规定,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举牌,必须在2日内公告资金来源明细,包括来自哪些险种、账户的收入等信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保险业下一步将针对五大类风险,做好风险识别、预警和排查,对可能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事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同时加强对国际金融形势、重大金融事件对我国保险业影响的研判,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递。”这位负责人说。 曾刚认为,目前在金融业不同市场之间还存在着监管“真空”。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创新,交叉经营的情况会更加普遍,金融监管要顺应市场混业发展趋势,更加关注金融系统性风险,弥补“漏洞”,加强跨行业监管。 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率86%,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存在局部风险 日前,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据初步测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 “受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严峻,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特别是一些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风险防范不容忽视。” 上海财大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地方偿债能力下降;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违规举债、变相举债的情况,监管难度较大。 如何着力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今年以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措施,化解存量债务风险,防范新增债务风险。 2015年,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平均约10%降至3.5%左右,预计将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对于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原则是对低风险地区多分配,对高风险地区少分配或不分配,激励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同时,明确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需要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胡怡建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全面反映地方政府整体债务情况,切实防控财政风险,保障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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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揽客假面 P2P线下模式存黑洞
近期理财领域风险事件频频爆发、投资者人心惶惶。这其中,不免有一些违法违规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搭起了线上平台,披上“P2P理财”的外衣高息揽客,忽悠了没有太多理财常识的老年人,最终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出身于互联网金融的P2P平台,在经历了早期的野蛮生长与试错探索之后,也出现了线上+线下结合的趋势。不少业内人士直言,平台通过疯狂建立线下销售网点的方式来抢占投资人背后暗藏不小风险,这种线下模式透明度低、模式复杂、缺乏监管、问题重重、风险较高。 揭开假面:理财公司披P2P外衣高息揽客 12月25日,互联网金融公司大大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正在接受上海经侦调查取证,案件还未定性。声明称,因上海经侦调查需要,大大集团相关账户被依法冻结,目前所有客户兑付工作停止。据了解,大大集团自称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采用线上、线下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且为各类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平台。 大大集团于2013年在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成立,是申彤集团旗下子集团之一,主营业务是资本运作、项目投资。据大大集团官网的招聘页面显示,业务经理/理财经理任职要求为“学历不限”,“1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开出的薪资在“8000-9999元/月”。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其在线理财平台“大大宝”只向内部员工开放。大大集团通过高薪招聘的方式,名为招聘员工,实为招揽投资人。 其实,不仅是大大集团,近来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被经侦调查,而不少平台的模式都是线上+线下的模式。更严重的是,市场有传言称一些被监管层重点监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多为线上+线下模式。 除此之外,不少传统的第三方理财公司除了使用地推术外,也在线上搭建了平台,披上了P2P理财的外衣。这些平台多采用业务员大规模地推、高息揽客的方式,在各个商场门口、菜市场等地发放宣传页,且大多将目光锁定在年纪较大的人群身上。北京商报记者仔细了解了几份宣传单发现,“×万元起投”、“保本保息”等宣传是它们的共同特征。 北京商报记者还走访了宣传单中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线下营销网点,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产品,3万元起投,投资期限从1个月、 3个月、6个月到12个月不等,并称公司的项目都是和政府合作的PPP模式。按照工作人员介绍,理财产品的担保方即是项目来源方,且这家资产管理公司和担保方的董事长都为同一人。而该资产管理公司旗下有一家线上平台,号称是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P2G+O2O模式开创者。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注册该平台发现,平台的月标、季度标和年标等标的项目主体均是山东省某置业有限公司。易观智库分析师沈中祥认为,该平台借款集中度过高,风险很大,有可能涉嫌自融。 平台线下疯狂扩张暗藏风险 随着P2P行业竞争加剧,各个平台都在跑马圈地。出于业绩和交易规模的压力,不少平台通过疯狂建立线下销售网点的方式来抢占投资人。专家警示,这种盲目扩张的方式危机重重。业内人士认为,线下理财方式在获客方面会有优势,容易取得投资人信任。沈中祥表示,从拓展借款人的角度分析,线下的模式也利于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查。 但线下理财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上述人士分析道,线下理财模式的问题在于门店扩张,基础设施及人力成本会较高,另外随着线下团队规模的扩大,易出现组织冗余及管理涣散情况,其风险表现主要集中在企业经营与人员道德风险两处。 沈中祥也认为,这种急速扩张的线下理财方式,通过大批业务员大面积地推,不仅面临不断高企的人力成本,而且业务员水平参差不齐,为平台的风险控制埋下了隐患。一方面,放贷人员为了业绩考虑,不顾借款人的资质,有的甚至会帮借款人美化其信用情况,从而导致平台违约率上升;另一方面,一些销售人员为了招揽投资者,进行虚假宣传,“100%保本保息”、“××银行信用担保”等一些虚假宣传脱口而出,也使得很多投资者放松了警惕,对投资风险认识不充分,不能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把全部身家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一旦平台遇到问题,会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而在网贷行业研究员看来,P2P就应该是线上的,线下理财的这种模式根本不是P2P。所以很多线下的公司打着P2P的名义去揽客理财,特别是诓骗大爷大妈,这样的模式是非常危险的,涉嫌诈骗。 一些传统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建立了既有线上又有线下的模式,他认为,第三方理财公司以前卖的是信托和私募,有合格投资人限制,如果在线上继续卖之前的产品,一般不存在问题。但是像一些线下卖理财产品的,1万元或5万元起,号称保本保息,这些公司就比较危险。“街上发小广告吸引投资人的方式,涉嫌非法集资”,沈中祥直言,一般P2P是先有项目,但是先吸引投资者的这种做法有自融嫌疑。这样的做法是类银行模式,我国的相关法规是不允许这样做的。沈中祥进一步分析道,线下理财平台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模式,这种操作复杂,透明度极低,还涉及到资产证券化等问题,风险较大。 线下理财前景堪忧 吴逸然表示,“其实之所以看到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风险,其实跟他们采用传销式的、地面推广式的模式有很大关系,因为往往这种用户对象都没有互联网的使用习惯,教育程度普遍不足,所以很容易面对一种理财产品的时候,把它认为存款的等价物,大量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压到理财当中去”。 北京商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不少专家对于线下理财的方式并不看好。 某行业人士更是直言,监管层以后应该会彻底严查这类型公司,这种模式是没有未来的。因为这种模式的成本包括线下公司的人员成本、场地费用等,高昂的成本不是一般的借贷所能覆盖的。此外,线下模式的资金去向不是特别明确,网上没有太多的信息披露,所以这样的公司一般涉嫌自融或者庞氏骗局。 沈中祥认为,线下理财模式是现阶段我国P2P行业过渡时期的一种选择,以后还是要回归纯线上的运作模式。对于平台来讲,风控才是其生命线,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风险把控上,而不是一味地扩大规模。 对于此类模式,业内人士建议,监管层应在企业业务范围方面做出限制,对企业资金流向做出审计指导;对于平台来讲,应该合理考虑自身资金能力,勿激进扩张,同时建设合格投资人制度;对于投资人要了解投资本质,勿受情感营销误导,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有业内人士提醒道,从个人投资者角度讲,首先提高识别传销式理财的能力。对于营业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要求投资者拉人头赚高息的理财,极有可能是违法的,要避而远之。此外,线下理财的很多客户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对互联网知识比较匮乏,应警惕以下项目推广活动:以开展养老讲坛、免费旅游、体检活动为名义进行的投资宣传。在没有明确行业监管背景下,线上和线下理财在摸索创新的过程中难免会走偏,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断试错的过程中,终究会淘汰一批剑走偏锋的理财机构和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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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大标证实为假 安昊控股资金去向成谜
2015年的12月,注定是一个特别的12月。 行业风波不止,近日又爆出北京安昊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昊控股”)回款出现问题以及拖欠员工工资。 随后,安昊控股在12月18日发出的10亿元大标,又被项目融资方发声否认没有进行合作。安昊控股紧随其后便将标的信息删除。 《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调查一位前员工提供的内部资料,其中显示为已融资成功的地坑院项目似乎也存在猫腻。 记者致电该项目融资方,一位付姓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尽管确实签署了《委托融资协议》,但实际上却没有进一步落实,直到如今仍未收到融资款。基于此,记者曾多次致电安昊控股前台和客服,却无人接听。 公司兑付遇困难 要求员工续投 12月17日,安昊控股发布公告,称“关于工资和客户回款问题,因目前公司高管及部分人员变动,需进行业务交接和梳理,同时,公司财务需进行审计及核算,故出现工资、回款不及时的现象,但请您放心,公司所有人员正加班加点全力解决。”此外,公司还发布了董事会做出的方案,“董事长已采用应急预案,将公司资产抵押变现,客户回款与员工工资将陆续处理,但仍需要5个工作日支付。” 既是投资者又是员工的小张对记者表示,公司出现回款问题和拖欠工资后,开了一个会,但是没有见到董事长,只是告诉他们要自救,也就是到期后未回款就继续签合同投资。 谈及当初的投资经历,小张表示,“知道安昊控股主要还是朋友介绍的,考虑到比银行利润高很多,又在央视打广告,而且朋友说他的钱都回款了,所以我也投资了30万元。刚开始,确实也按时回款,按时发工资,但是突然到这个月,我们北京分公司的老总就不见了,工资也没发,回款也没回,目前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 小张告诉记者,安昊控股的员工工资没有任何底薪,直接与所拉的业绩挂钩。“不管是自己拉人投资还是自己投资,存进公司的钱越多,工资拿的也就越多。” 当记者继续询问投资资金是如何流向融资方,是否有第三方进行资金的托管时,对方表示,所有投资的资金都是全部直接打到公司的银行总账户。由于公司宣称有很多项目,自己也并不清楚自己投资的具体项目,而借款合同中也并没有披露任何关于融资项目的信息。 资料显示,安昊控股主要有五个投资理财产品,分别是:月赢通,投资期限1个月,收益率7%;单季赢,投资期限3个月,收益率11%;双季赢,投资期限6个月,收益率12%;安鑫定,投资期限12个月,收益率14%,以上四个产品最低投资额度均为5万元,收益方式均为到期一次返本付息。此外,还有一款产品安昊金宝,投资期限12个月,收益率14%,最低投资额度10万元,收益方式为签约到账三个工作日内返还3%,2~12月每月返还1%,到期一次性返本。 据公司官方资料显示,安昊控股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注册资本金1亿元,法人代表郑见智,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金融服务、商贸服务等相关业务。截至2015年9月,安昊控股北京子公司已达12家。不过,记者查询这12家工商信息后发现,均成立于2015年9月。 在回款和员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安昊控股于12月18日在其官方微信号“安昊控股”中发布名为“安昊控股精选项目,保障资金安全”的消息。该消息显示,安昊控股与福建江阴港银河国际汽车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际”)达成合作。银河国际融资10亿元,期限2年,此外还详尽的描述了关于债权、项目背景、风控保障等内容。 然而,就在12月21日下午,网上流传出一张带有福建江阴港银河国际汽车园有限公司公章的声明,该声明明确表示“我司未与文章中所指‘安昊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有过任何业务合作或往来。鉴于此,我司将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当日,安昊控股也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不要轻信某个个人微信账号传播不良信息的公告》,表示“ 近日,某个人微信账号发布关于安昊控股不良信息,其内容虚假夸大、与事实严重不符,请大家不要轻信”,并表示“安昊控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编写、发布以及传播恶意诋毁诽谤我公司名誉的相关账号平台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值得玩味的是,该公告中,安昊控股并没有对微信账号中提出的质疑点进行正面回复,仅以“其内容虚假夸大、与事实严重不符”作为回应。此外,记者12月22日再次查看安昊控股微信号关于银河国际融资项目内容时,却发现该条信息已被删除。 此后,记者致电银河国际。一位融资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网上流出带有公章的声明书确实系公司发布,目前已由公司法务向安昊控股发出律师函。 投资项目或存猫腻 记者曾多次致电安昊控股,希望进一步了解事情进展,却一直没有人接听。 一位目前已离职,至今仍未拿到工资的前员工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内部资料。其中有一份名为“公司展业资料”的资料显示,安昊控股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地坑院”和“安徽金寨扶贫”。其中,地坑院项目显示为已融资成功项目,融资方是三门峡嘉润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嘉润”)。记者获得的一份签订于2015年2月的项目《委托融资协议》显示,融资主要用于陕州地坑院景区景观工程建设项目流动资金,融资总额5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 根据工商信息查询,三门峡嘉润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福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态技术的研发、应用及培训;园林花卉、草皮、果蔬种植与推广;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农副产品销售。 记者通过多方渠道联系上该公司的一位付姓负责人,即今年2月代表三门峡嘉润与安昊控股签订《委托融资协议》的负责人。付先生表示,当初确实是签订了这份《委托融资协议》,不过,仅仅只是签订了协议书,并没有向下执行。“虽然当时说了放款时间,但是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收到他们任何的钱过来。” 另一个项目,安徽金寨扶贫——林兰药业显示为正在考察中。此外,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显示,“目前,安昊控股与金寨安民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打造集生态农业、旅游、工业园、养老地产等为一体的综合示范县。” 资料显示,与安昊控股进行项目合作的金寨安民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扶贫”)正式成立于2015年9月6日,该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2015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由陈玉叶变更为寇贵捷,不过,陈玉叶仍占100%股权的自然人股东。记者在联系到陈玉叶并向其询问是否与安昊控股进行合作,对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并同时表示自己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位,早已离职,随即挂断电话。此后,记者多次致电,并通过短信表明身份以及提出采访要求,对方却再没有接通电话,亦未回复短信。 而记者致电安昊控股与金寨扶贫考察的项目——林兰药业后,一位桂姓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当初安昊控股确实来公司进行过参观,但并未提及任何关于投资的事情,此后双方也再没有任何的联系。 12月23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6号诺德中心11号楼19层,此时公司仍在正常办公。不过,记者进出并无任何人问询,开放的办公区只有少数员工在岗。 年关将至,互联网金融行业负面消息却频频爆出。截至2015年11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157家,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769家(含问题平台)。中投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在2015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建设高峰论坛上表示,网贷行业发生了多起风险事件,主要暴露的问题就是非法集资、涉嫌资金池、自担保、关联担保等,打着互联网金融名义的非法集资等违规行为,使行业信誉受到了影响。 他还进一步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出台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统计体系,这也是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之后的一大新进展互联网金融今年准备正式纳入统计,将来会有一个标准,整个监管的基础就此开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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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P2P平台“三农资本”陷挤兑风波
又一个P2P投资平台陷入风波之中。 12月23日,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安徽金实公司”)旗下的“三农资本”发布公告称,投资人大量申请赎回投资款,因此决定暂停新业务。此举,换来的是更多投资者的恐慌。24日,三四百名投资者赶到安徽金实公司总部。同一天,合肥警方介入调查,并对公司进行了查封。 [意外] P2P平台暂停新业务 12月23日13时26分,P2P融资平台“三农资本”发布了一个名为《关于暂停新业务的公告》称,因为“某宝”事件的爆发,引起市场恐慌,“我们的投资人大量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三农资本表示,“本着对投资人负责任的坚定态度,我们决定暂停新业务,相关投资人的本金安全,我们将随后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回款,尽快进行兑付!” [维权] 大量投资者赶到总部 25日,江西的徐先生告诉安徽商报记者,他是一个多月前从网上关注到“三农资本”的。客服人员告诉徐先生,“三农资本”的产品较多,“年化利率超过10%”。于是,徐先生一番思量,投资了约10万元。一个月后,他顺利收到第一笔利息。 可是,23日下午,徐先生吃惊地看到了“三农资本”的公告。当天晚上,他连夜赶到合肥。24日上午,徐先生急匆匆地前往安徽金实公司总部,现场的情景更是让他焦灼不已,“全国各地的很多投资者看到公告后都来了,希望把本金提出来”。不过,他们都未能如愿。 至今,徐先生等投资者还难以接受“三农资本”面临的境况。仅仅在几天前,他和很多大客户一起,专程到安徽金实公司参加过答谢会,并考察过多家借款的实体企业。 [探访] 合肥总部已贴上封条 12月25日,安徽商报记者接到读者的热线投诉后,立即前往天鹅湖万达广场的“三农资本”政务分公司。当时,该公司玻璃门紧锁,透明玻璃上张贴着圣诞老人的画像。透过玻璃窗,记者看到办公室内摆放着圣诞树等物品,圣诞节的气氛很浓烈。可是,办公室内空无一人,前台接待室的桌子上还摆放着一个尚未拆开的包裹。 记者又来到位于滨湖新区一栋写字楼内的安徽金实公司总部。在玻璃大门上,张贴着一张滨湖派出所发出的通知,称公安机关已对这家公司进行查封。在公司前台的墙壁上,“三农资本”的字样旁边同样张贴着一份通知。公司前台的办公桌上,散落着各种资料。其中一份宣传册记载,“三农资本”的“新手标”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19.9%。不远处,所有的办公室大门上,均已贴上了公安机关的封条。 [进展] 经侦大队已全面介入 滨湖派出所的通知称,该户因公司业务变故,公安机关查封,如有需求请到自己投资区域公司的辖区派出所或到合肥市滨湖派出所咨询。 目前,合肥市包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已经全面介入,正在对此事进行初步调查,“下一步会不会立案,还需要看调查的情况。如果是单纯的经济纠纷,可能达不到立案标准。如果涉嫌犯罪,警方肯定要立案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12月24日,在“三农资本”的网站上,紧急应对小组发文称,要对客户资金负责到底,“直面挤兑,坚决不跑路”。“我们的高管已经主动在公安部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三农资本”呼吁投资者保持理性,如果引发企业破产,“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就更无法保障了!” [调查] “三农资本”被质疑自我投资 很多投资者提出质疑,称“三农资本”昔日的风投是自我投资。 工商资料显示,安徽金实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30日,由林峰100%控股。今年4月16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林峰、王杰、安徽省风险投资研究院和安徽省太平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2月份一份材料中,“三农资本”称,获得的首轮风投基金就是来自于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金额为3000万元。而工商资料显示,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成立于去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也恰好是3000万元。 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的原始股东是安徽金实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今年7月30日,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的股东进行了变更。如今,安徽金实公司已不再是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的股东,但安徽金实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林峰仍是在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担任监事。 安徽证监局曾监管谈话 今年5月27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安徽太平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决定》称,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利用基金业协会名义宣传,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未经当事人许可,虚假宣传专家学者为公司顾问;同时,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登记的管理团队名单、实际控制人信息、股权信息与公司自己的宣传以及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存在不一样。《决定》要求安徽省太平洋基金公司董事长汪腾蛟、股东安徽金实公司总经理林峰于5月28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接受监管谈话。 事件 12月23日,“三农资本”发布公告称,投资人大量申请赎回投资款,决定暂停新业务。 12月24日,三四百名投资者赶到安徽金实公司总部。 12月24日,合肥警方介入调查,并对公司进行了查封。 声音 “我们决定暂停新业务,相关投资人的本金安全,我们将随后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回款,尽快进行兑付! ” ——三农资本 “全国各地的很多投资者看到公告后都来了,希望把本金提出来。 ” ——投资者徐先生 “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公司管理团队知情的情况下,借用基金会名义夸大宣传。 ——安徽证监局 处置 “该户因公司业务变故,现被公安机关查封,如有需求请到自己投资区域公司的辖区派出所或到合肥市滨湖派出所咨询。咨询电话:0551-63350020。 ”——滨湖派出所 简介 “三农资本”是安徽金实公司旗下的P2P网贷平台,于2015年1月上线运营,自称是专注三农、中小微企业互联网新锐金融平台,所有的项目都是真实投资到借款企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三农资本”累计交易金额22.16亿元,注册会员数72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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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遭遇滑铁卢,又该何去何从?
2015年第一个工作日,国家总理首度造访互联网金融企业微众银行,国内舆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整体看好。后期随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发布,P2P在一片看好之中突破万亿大关。但是,随着近期多起互联网理财公司违规经营问题的发酵,上千亿资金出现问题,波及数百万人,外界舆论对互联网理财更是嗤之以鼻。互联网理财遭遇了有史以来最大的舆论危机,那么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又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最严寒冬,行业负面事件加速行业淘汰 年底将至,以P2P为例,多数P2P平台公司都将面临资金瓶颈。从融资端来说,年底将会迎来一个资金外流的高峰期,不少投资人会选择在年前进行提现,这一定程度上会使平台的资金减少。同时,这个阶段平台也会面临一个兑付的高峰期。从资产端来说,年底不少借款人也将要面临一个还款的高峰期,不管是民间借贷也好还是从机构借款也好,往往这个阶段资产端也比较容易因为现金流问题出现问题,导致逾期或者坏账率有所上升。往往这个阶段对于一些运营不善或者实力不强的平台往往都比较容易在年底出现各种问题。 同时,因为行业负面事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普通的投资人不得不开始从新审视整个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理财开始陷入有史以来最大的舆论漩涡。来自各方面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批判也随之而来。行业口碑将成为这一阶段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最大发展瓶颈。 受负面信息影响,行业政策或将缩紧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一再延迟,其实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政策在监管层面的忧虑。彻底的监管还是一定程度上的放宽行业的政策,这样的考虑,相信在监管层面来说是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但是随着泛亚、E租宝、大大等大型互联网理财公司相继出现问题,这也将迫使监管层面在接下来的政策制定时进一步缩紧行业的发展规模,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个人观点,监管层面,极有可能在接下来对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实行牌照化管理,这对于多数网贷企业来说将是一次沉重的打击。这并不是没有依据的,牌照化管理之后,首先是很大程度上能够抬高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行业系统性问题发生的概率。通过牌照化管理直接淘汰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金融行业来说,一刀切的方式似乎更为高效。同有实力的企业就直接竞争拿牌照,没有实力的企业干脆就直接淘汰。无疑,在目前的情况之下,从监管层面来说,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很有可能实施这一政策。 趋势不可挡,行业终将爆发 虽然,从目前的社会舆论来看,对于整个互联网理财来说,带来了极其负面的舆论环境,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互联网理财的需求仍然是巨量的。其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更新迭代。从2007年拍拍贷引入了P2P理财,到2013年阿里推出余额宝引爆整个互联网理财需求,截止目前,互联网似乎已经嫁接到各种理财产品之中。从信托到基金再到股票,互联网的高效一旦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就产生了一个全新的理财市场。那么接下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哪些细分行业会迎来爆发呢? 互联网资管风口将至 私人订制时代来临 从人人贷顾崇伦离职创立人人操盘开始,一种连接职业操盘手和普通投资人的互联网理财方式开始盛行。当然,国内涉足这块市场的企业也开始逐渐增多,除了人人操盘以外,还有牛牛宝等互联网资产管理理财平台。这类型的理财相比P2P和其他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优势,就在于他们的收益多是浮动收益类型。“对于这类平台而言,操盘手质量无疑是资管类理财平台的护城河”,这在股灾期间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表现。 而建立在这样资管能力下,通过互联网金融让大量小额投资人定制明星操盘手为期理财的方式,随着大家理财意识的增强,相信更多的个体会选择利用这类型的平台和优秀的操盘手合作进入股市或者期货市场。互联网资管这块市场潜力将是巨大的。 消费金融领域将成互联网金融最大的市场 从阿里到腾讯再到京东,国内的互联网巨头几乎都已涉足了消费金融领域,这块市场未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将会占据极大的比例。国内的消费市场潜力是巨大的,特别是大数据征信的日渐完善,给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以芝麻信用为例,通过芝麻信用分的不同等级,就可以享受到对应的金融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因为消费领域的额度往往都是不大的,通过大数据对个体进行信用评估之后,进行额度授权。这就使得消费金融的服务面更广,特别是与电商结合之后。未来,在消费金融领域将会有更多的优秀企业出现,在细分市场我也看到了这样的优秀企业,大学生分期市场的分期,还有专注于租房分期的金融企业等等。 互联网理财超市,一站式理财服务开始兴起 国内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都已经开始在进行平台化转型,陆金所的人民公社号称要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天猫,提供一站式理财服务。这也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就是流量巨头开始平台化转型,但是,国内涉足互联网理财超市的公司远不止这几家。拿到创东方投资的高搜易,拿到红杉资本投资的金斧子都是互联网金融理财超市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这种模式的优势就在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的参与门槛,比如高搜易的10元买信托等等。之前普通人接触不大的理财产品,通过互联网开始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这些理财项目,并获得更高的收益。面对国内巨大的理财需求,这块的市场潜力也将是巨大的。 虽然,短期内整个互联网理财陷入了舆论漩涡,但是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对于国内的整个金融领域产生的影响将是颠覆性的。相信随着后期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化,未来整个行业将会迎来真正的爆发。 本文作者冻柠七,文中所述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网贷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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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P2P负责人的自述 不用监管 城管就够了
互联网金融刀锋起舞 如果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年年的关键词无外乎“监管”“融资”和“跑路”,那么今年的关键词应该是“监管”“上市”和“e租宝”。 回顾这一年,舆论有太多时候都是围绕这三者在进行。监管,似乎已经不会再有意外;上市,P2P终于走出了第一步;e租宝,则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 被谁蒙住了眼 “用不着监管,城管就够了。” 这是一位P2P平台负责人讲起年末一次理财展会时用到的描述。他说,场馆内营销出奇,以美女、名人博眼球,热闹不亚于车展。场外,“有些就在路边的小面包车上拉个横幅,打出理财、贷款收益,掀开后备箱,就拉人扫码送杯子了”。他认为,这些都是怪圈。 确实,理财的火热虽不是近年才出现,但现在这般高调却也不常有。 高调如e租宝,从4月开始重金推广,盈灿咨询数据显示,其月成交额迅速从15亿逐步攀升至160多亿。截至今年12月2日“被调查”,e租宝总成交量约726亿元,待收总额695亿元。 一位e租宝的投资人表示,自己并不了解e租宝到底是什么,投资只是出于对理财经理个人的信任,于是才在这位理财经理跳槽e租宝后跟到新平台来投资。在理财人群中,持有这种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 事实上,不少理财经理也算得上受害者。 据他了解,不少e租宝员工虽然工资很高,但都投入购买自己公司的产品。每日拉客户,业务考核的压力也很大。直到有关部门在12月初介入,还有相当多的理财经理们坚信不会出大事,主动出面安抚投资人情绪,驳斥他们眼中的谣言,试图降低影响。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如果简单地抬出这样的解释,就太事后诸葛亮了。但究竟是什么蒙住了我们的眼睛?这个问题确实值得反思。 还有一件小事:在“e租宝被调查”之后的几天,笔者曾到过北京某个区的经侦队了解进展。接近中午时分,在报案处被几张桌子围出的狭小空间里,挤满了人。玻璃门上张贴着至少7宗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进展公告或报案说明。虽然在场的报案人至少分属三个不同案件,意外地,竟没有一个是e租宝案的报案人。 简单搜索了一下,与通常所说的非法集资相对应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最早在1995年时就被吸收进入单行刑法。这20年中间,我们有没有变得更聪明呢? P2P不能承受之重 “现在不太想提自己是P2P,主要还是出于PR方面的考虑。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网业务都是点对点。但P2P这个词在国内被玩坏了。” 这是另一家P2P公司负责人回应是否在刻意摆脱P2P定位时所做的解释。 在e租宝事发之后,行业一片“e租宝不是P2P”的划线自清。竟然有人开始追问,究竟什么才是P2P?行业在国内发展多年的知识普及,似乎一夜归零。 直接点说,从e租宝捏造虚假标的,将从投资者那里融来的钱挪作他用的那一刻,就已经无法划归于任何一种商业类别,而是有可能涉嫌违法了。 但如果e租宝是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它又是不是P2P?这首先可能还要回归到几年前对线上模式与线下模式的争论。e租宝所包装出的一些特点更倾向于所谓的线下模式,主要在于理财端和借款端都大量倚重线下门店的地推,人员成本极高。据称其遍布全国的线下销售人员有四五万人。有投资人表示,自己是到业务员家里,直接从POS机上刷卡投资的。 此前曾有第三方行业门户提出,线下模式缺少互联网的内涵,信息透明度较差,容易隐藏违规操作,因而不应把这类业务归入所谓P2P之列。 也因为容易受到非议、触及监管红线,许多以线下业务起家的大平台后来也纷纷带着前期积累而来的大规模客户迁移线上。 为了迎合监管,一个普遍的做法是,将线下部门与线上平台分别成立独立法人。线上平台叫P2P,是信息中介,借款人与投资人都是来自互联网;线下部门有自己的理财门店,也负责寻找和开发贷款项目。 线上平台合法合规,又符合创新概念,可以高调宣传,但投资人看不见摸不着,流动性较大,债权端开发也会遇到“靠天吃饭”的年景;而线下部门低调、不透明,却有稳定的大额投资客户、稳定的债权渠道,无法全部消化的债权也可以转给线上平台或对接信托等机构,佣金返点更可观。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隐含的逻辑是:在一个信用薄弱的环境中,投资人总觉得有实体门店、面对面的交流更可靠。 而这时,P2P公司已经无法完全说自己是纯线上了。 即便对于没有线下网点的公司,目前的贷款审批大多时候也需要有面对面的尽调、实地的走访,银行审贷的那一套都不能落下。以线下考查而来的贷款项目对接线上资金,对于这种模式也出现一个词叫O2O。 就这样,在擅长创新的国内企业面前,P2P已经与诞生之初有了太多差异。因为没有明确的界定,谁都不好说,别人不是P2P,只有自己才是。 虽然行业极力想要为P2P正名,却架不住线下理财机构自己打出P2P的招牌,想在风口分一杯羹。到了投资人那里,不同的理财机构其实已经没有什么辨识度了,只能听牌子响不响。 在e租宝之后,越来越多的线下理财机构接连被质疑,或遭遇集中检查。如果说线下理财一定存在违法违规,也不尽准确。但P2P行业确实因为一些违法违规的机构消耗着信用。 也有P2P公司负责人回应,在e租宝被调查消息出来的当天,自己的平台上确实出现过部分投资人的集中赎回,但几天之后就几乎没什么影响。 究其原因,他猜测,可能因为行业还是比较小,“圈子里认为很严重的风险事件,在旁人并没有太多关注”。他同时给出的数据,“虽然现在常说P2P行业的交易规模累计过万亿,但实际的贷款余额也就2000亿,可能还抵不上一家城商行。” 但他没有提到的是,P2P这家“城商行”,得到了很多的偏爱。 遭遇资本寒冬尴尬 “现在国内创投资金很多,但有能力、有实力介入B轮之后的资金并不多;境外资金虽然很感兴趣,但是他们的观察还是限于表面,看不到也体会不到P2P公司在具体业务中的风险点与创新点。” 这又是一位P2P公司负责人在解释行业是否遇到资本寒冬时所做的解释。 如他所言,国内的资本跟不上B轮之后平台的需求,而国外的资本并不真的了解中国的P2P。无论在中国香港还是美国,资本喜欢的概念是所谓“Fin Tech”,通常被译为科技金融,指利用科技手段提供金融服务。 在科技金融与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之间是否能画等号,仍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成立于2006年的Lending Club在2014年12月上市。同样成立于2006年的宜信终于在今年12月赶上了美国年内最后一次IPO。 虽然Lending Club股价拆半,宜人贷自上线首日下跌后一直还没有回到10美元的发行定价,大多数人还是为宜人贷的上市而感到兴奋,尤其是在这样一个负面消息频发的冬天。 以宜信的实力来看,此次募集总额7500万美元算不上是不可想象的数字。抢得IPO首发,进一步提升知名度,似乎要比募资本身更有价值。但国外市场是否真的理解国内P2P,仍有待市场的长期表现。 在美国那样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上,所谓的科技金融切实在做细分又细分的市场,体现长尾效应。Lending Club的借款几乎都用于还信用卡;Zest Finance以大数据没有信用评分的人群提供信用分数。这样的人群尚且达不到整体的1%。一位知名评分机构的人士向笔者解释。 而在中国,整体而言,P2P与其说是信贷科技手段的创新,不如说越来越倾向于又一个资金通道。 近年在监管要求之下,银行对原有的非标业务的清理及通道业务有意识地收缩,是P2P让机构看到了新的希望。不仅过桥贷款一开始就被视作优质债权,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债权的类证券化也很早就出现。现在信托、资管项目,包装一下拿到P2P上募资已经不算秘密,而P2P以投行业务的思路进行权益类投资也在出现……股灾前后配资业务的火热想必许多人也都历历在目。 笔者不止听到一位平台负责人在谈到业务发展方向时描述,银行能做的,P2P都能做(他们所指的当然不包括吸收存款)。 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中,如果正规金融机构忌惮于风险继续压缩业务,P2P是否会由此成为银行、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一级级通道、“垃圾债”的接盘侠?对此,行业已经有担忧的声音出现。 当然,也有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在以各种方式对标海外资本眼中的科技金融。 成立两年之后,京东金融在今年的多个场合提及定位时,反复强调自己是一家轻资产的科技金融公司;完成C轮融资的积木盒子也在12月正式确立了智能综合理财平台的定位,在上线了美股交易业务的同时提出“科技连接金融”的口号。 比起P2P或互联网金融的帽子,科技金融是否会给海外资本提供更多想象,谁知道呢?可以肯定的是,P2P已经无法准确描述大部分平台的业务了。 监管是关键吗 “所有投资人在进入这一领域之前都清楚政策风险的不确定性,我们在投资之前都已经知晓。如果从引导的逻辑来看,政策的规划还是比较好的。” 这是一位P2P平台的投资方在回应如何评价政策风险时的描述。 在经过两年的讨论、猜测之后,即将出台的政策似乎已经不会有太大的意外。行业对政策的期盼也没有了一开始的焦灼与急迫。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7月,央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总算是监管对行业有了一些回应。 各部委对被划分到自己管辖范围的业务具体打算,短期内似乎仍难有定论。 监管慎言,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猜想: 首先,这个行业太小了,尚不足以引起监管过多的关注。如果细数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下辖机构的数量,再对比其工作人员数量,“规模比不上一家城商行”的P2P是否值得占据监管过多的注意力,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其次,被称作互联网金融业务差异太大,一方面是分业监管难以同步;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足以解释和覆盖大部分的问题。 没有牌照的P2P说自己属于民间借贷,不仅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将网络借贷首次纳入其中;有牌照的网贷小额贷款,按照小贷公司来规范;宝宝类产品按基金行业来规范;互联网保险按保险行业来规范;网络支付相关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在推进;股权众筹较为复杂,划分了公募与私募,私募按私募基金来规范,公募牌照制也在酝酿中……至于跑路、恶意诈骗,刑法中早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罪名。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监管落后行业发展才是常态,才符合一般逻辑。 此外,可能出现的舆论绑架也会让监管有所顾虑。此前也曾有多位平台负责人都谈到,监管既要鼓励创新,又要防范系统性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是紧是松,多紧多松,如何把握,需要智慧。 对于任何人来说,无论是被扣上阻碍创新还是纵容违规的帽子,都是不公平,都是太大的责任。 至于监管出台后是否能立竿见影,或许看看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违约后投资人的反应就能想象。监管不应该成为所有投资行为的最后兜底人。 正如有平台解释为什么提供兜底时所言,“银行、信托都无法解决的刚性兑付问题,寄希望于P2P来解决,现实吗?” 同样,对于监管细则能够将非法机构清洗出去的说法,笔者也并不乐观。集资诈骗行为如果不用P2P的名义,不叫众筹了,难道就会销声匿迹吗? 特写:众筹 与热火朝天的P2P相比,众筹显得相对小众,却更被监管所看重。 今年6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创新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9月时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以众筹促融资,发展实物、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有效拓宽金融体系服务创业创新的新渠道新功能”。 这里提到的实物众筹与股权众筹算是被普遍认可的两种模式。 年内参加了几次众筹的大型会议,明显体现为两种风格:一种科技范儿突出,打创投融资和创业生态的牌;一种“接地气”,众筹概念被融入各个不同行业,简直无所不为。共同点在于两者的场面都异常火爆。 然而普通投资人是否能区分自己的投资属哪一类?是否了解创投有极高的失败率?众筹平台是如何对合格投资人设定准入的?如何监督执行? 这一系列问题都显得至关重要。 好在众筹虽然形态多样,但监管的逻辑相对简单明确。 最早在去年12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曾针对当时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回应,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为划分标准,股权众筹可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非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和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公募(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两类。 今年7月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张晓军再次回应“股权众筹融资”与“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的区别。前者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后者虽冠以“股权众筹”的名义,但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 “公私”分开的说法已然确定。私募股权融资有征求意见稿,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也在推进。 也正因为“股权众筹”牌照尚未发放,现在能看到的股权众筹都属于“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范畴,也就必须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至于那些无法划归这两类,又自称是众筹的行为要怎么办?谁知道呢? 在今年的众筹行业,不得不提的还有来自金融、互联网巨头的加入。 3月,京东私募股权融资平台——东家正式上线;6月,36氪上线股权投资平台,并在10月拿到蚂蚁金服的战略投资;平安旗下的“平台众+”8月开始公测,将非公开股权融资作为业务之一;蚂蚁金服自己的股权融资平台蚂蚁达客也在11月进入测试阶段。另外京东、阿里、苏宁也都分别有各自的产品众筹平台。 原本以创业公司为主的众筹市场,格局一下就被巨头主导,而这仅仅是互联网金融的冰山一角,另一个佐证是,此前盛极一时的支付之争,早已被支付宝和财付通把持。已经收尾的2015,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无疑是爆发性增长的一年,同时又是问题百出的一年,即将到来的2016,经过大浪淘沙,谁将消失,谁将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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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保险公司 P2P探寻“安全模式”
E租宝遭遇查抄,让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压力倍增。如何增加投资人的安全感?这个问题似乎愈来愈被业界重视。而与保险公司实现跨界合作,参保相关险种,可以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可信度增加浓重一笔。 目前,互联网金融和保险的合作并不罕见,主要包括投资人账户资金安全险、借款人履约信用保证保险、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和风险准备金管理保险。四种模式限于资金账户风险和借款人信用风险等范畴,为其提供非常规性的风险保障。但是对平台的信审操作和风控管理等运营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尚未有明确的保险保障模式,而这些问题恰恰是与投资人资金安全直接相关的风险点。 本周,中国人寿财险推出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标准化信贷审核责任保险”,这是业内首个将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的核心问题纳入保障范围的险种,主要保障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时,在为投资人或其相关主体提供标准化信贷审核服务的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而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该险种将保险模式关注的重点放在网络借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会引发投资人财产损失的风险问题上,而这取决于平台对借贷项目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以及在信息审核环节时,平台的操作行为和技术水平。业内人士认为,责任保险产品模式的本质是对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中介服务”的职能进行保障。 今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解决信息不对称,让金融回归本质,而该险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从混业金融的角度来说,这一保险模式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趋势。” 为了该险种的设计,中国人寿财险于今年1月开始调研,调研小组走过了北京、上海、南京三地,走访了财路通、有利网等互联网金融企业。与此同时,今年5月新产品研发、备案开始推进,目前已经全部结束,并且向保监会报告完毕。作为首批接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成员中之一,财路通因其在风控方面的专业能力,成为中国人寿财险的首选合作平台。经过与中国人寿财险一年多的磨合与创新,参保了信贷审核责任险。 其实,财路通在去年5月就与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筹谋跨界合作。对于此次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保险合同,财路通CEO王崇羽表示,互联网金融与保险的合作刚刚开始,他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合作案例。据王崇羽透露,有了责任保险的助力,财路通2016年会做产品结构调整,将重点发展汽车金融领域和消费金融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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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时代”倒计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P2P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快将在两周内下发,而在这之前,记者对P2P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目前,P2P问题繁多,并且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中介”变身为“信用中介”,刚性兑付普遍化、多重业务交叉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足等,这些因素导致风险积累。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对P2P监管提出六条建议,希望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导读 “如果P2P能兼营理财产品销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会出现问题,反而会成为一个代销平台。” 东北地区一位地方银监人士称,“在同一平台下,债权标的和其所代销的金融产品在概念上一旦发生混淆,很容易对投资人形成误导;如果平台有意为之,那么还会衍生道德风险。” P2P行业的“监管时代”正在迎来倒计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了解到,有关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监管办法最快有望于两周内征求意见,而监管层对P2P行业所拟定的监管边界也将随之浮出水面。 “最快的话,两周内就会征求意见,意见稿释放的监管思路和之前预期的没有特别大的出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P2P负责人透露,“比如仍然要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实施一些禁止调控,同时采取地方行业协会等组织来配合监管。” 一边是监管规则的步步靠近,P2P的行业规模不断增长,据零壹财经统计,2015年前11月的P2P规模已突破1.25万亿;另一边则是部分问题平台违约跑路、涉嫌违规被调查等现象仍在层出不穷。 记者日前调查发现,目前P2P行业仍然存在本息兜底普遍化、多重业务交叉化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足多重问题,而以上现象能否在监管规则落地后得以化解,无疑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智慧。 刚兑乱象背离“信息中介”定位 目前,P2P行业走向合规的主要障碍,来自于其信息中介的实质定位仍然无法实现,由于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无法打破,其背后潜藏的风险积聚、转移等问题尚不得化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多家P2P平台了解到,目前P2P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潜规则”仍然普遍适用。 由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禁止平台提供担保、增信,多数平台目前已放弃“自兜底”的担保模式,转而将“刚性兑付”的期望寄托于风险备付金机制或第三方担保、投保等渠道。 上述外部增信措施下的刚性兑付现象,仍然是阻碍P2P摆脱信用中介身份的直接障碍。 “P2P的资产都是正规金融机构不要的,属于次级资产,坏账率必然高于银行,现在平台刚性兑付的做法是将这些坏账自我消化。”一家国有大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指出,“自我兜底的规则下,如果平台的利润无法弥补坏账,那么平台就会出现亏损。” “在引入外部增信的情况下,平台的风险还将会向这些增信机构转移;反过来讲,外部机构的风险也将导致平台出现风险暴露。”前述负责人称。 自利式兜底的“囚徒困境” 为何刚性兑付无法被打破? 21世纪经济报道调研采访多家P2P人士发现,多数平台之所以要保证平台债权的本息兑付,一方面是为了顾及其平台的资产信誉,另一方面则将其解释推脱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动机。 一位P2P高管就辩称,“去担保化”也是平台方的诉求,但之所以实施保障本息,实际上是为了照顾投资者的诉求。 “担保、不担保其实都说了两三年了。区别无非就是没有能力的就算愿意担保也没有那个实力,风险爆发就困难了。”北京一家P2P负责人的罗某就如此评论,“反正行情就是大家都不想担保,只是为了让投资人心里稍微舒服一些,所以才有了那么多本息保障。” 事实上,该高管有关“照顾投资者心理”的解释看似“高尚”,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也暴露出P2P公司自利式兜底的普遍性以及背后的行业问题。 一方面,多数P2P的刚性兑付虽然在部分期限内保障了投资者利益,但其背后动机仍然在于增加平台资产的信用商誉,以扩大其资产规模与盈利;另一方面,多数P2P以保障投资者本息之名义采取刚性兑付策略时,已让P2P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并异化为准信用中介。 若监管层持放任态度,绝大多数P2P将出于前述动机,争先恐后地为平台引入各类增信措施,并陷入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并催化行业风险的进一步积聚与扩散。 此外,仅强化平台信用,而不培养投资者风险意识的行业惯性,将导致P2P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强者驱逐弱者”的现象,而部分强势平台依托信用兜底实现野蛮扩张后,其风险势能也将放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衍生出“大而不能倒”的道德危机。 “担保、兜底的问题大家都清楚,但不会有人捅破这层窗户纸。”西部地区一家P2P平台运营负责人坦言,“因为你给客户违约了,那么客户就会转投别的平台,行业竞争太激烈,这是劣币驱逐良币, 敢于打破刚兑的平台反而不仅不会被监管层鼓励,而且会被追究责任。” 创新业务交叉暴露监管盲区 摆在P2P行业合规性面前的第二道障碍,则是诸多P2P同时存在基金销售、自动债权投资、定向委托投资理财等其他业务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多家P2P平台发现,P2P在经营债权信息中介业务的同时,还在同时经营其他业务。 该现象在行业主流平台中并不鲜见。例如人人贷在其网站开设债权业务的同时,其还存在公募基金代销、薪计划(现金流归集自动投标)、U计划(债权自动投标)三大类业务;而网信理财在经营网贷业务的同时也在经营着专项理财(定向委托投资)和为私募基金提供认购入口的业务。 事实上,P2P在经营债权信息中介的同时兼营基金销售、理财产品发行等业务,将导致其平台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和产品定位风险。 “如果P2P能兼营理财产品销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会出现问题,反而会成为一个代销平台。” 东北地区一位地方银监人士称,“在同一平台下,债权标的和其所代销的金融产品在概念上一旦发生混淆,很容易对投资人形成误导;如果平台有意为之,那么还会衍生道德风险。” 而在P2P平台多元化经营风险中,部分“创新”业务还存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例如陆金所、你财富、网信金融等平台下设的“定向委托投资”业务就存在缺乏对口监管约束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所谓“定向委托投资”业务,是P2P平台及其关联公司以“委托定向投资”的名义,引导平台资金投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 事实上,此类创新业务的监管空白,也给相关P2P平台的合规性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资管产品在定位上属于私募类产品,对其拆分并在互联网等公募渠道进行变相引导投资或销售已涉嫌违规;另一方面,此类带有“互联网资管”特质的互金模式并未被此前的《意见》所提及,而由于该类业务未被分配对口的监管部门,其极有可能成为新的监管空白。 信披之殇:风险利差的寄生温床 多数P2P热衷于宣传自身“风控完善”,而却又善于在债权标的的相关信息披露上有所保留,则是该行业走向阳光化的第三类问题。 截至记者截稿前,针对P2P行业尚未出现有关的信息披露标准;而一些基于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等本应被披露的信息,却被多数P2P所保留。 事实上,阻碍出借人(债权人)与借款人(债务人)的沟通与互联,正是多数P2P在债权信息披露上有所遮掩的鲜明脚注;与此同时,多数P2P也并不披露其从投资者的资金出借中获得了怎样比例的“信息中介费用”以及借款人的真实融资成本及可能出现的坏账率。 而在P2P人士看来,阻隔借贷双方在借贷业务全程中的信息沟通,在该行业内已属“天经地义”之事。 “怎么可能让借贷双方彼此联络,真这样中间的利差空间就没有了。”上海地区一家P2P平台负责人反驳称,“你也要保护借款人隐私不是。” 事实上,平台也正是借助这一信息不对称,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赚取“利差”,并将该收入冠以“信息服务费”。整个过程中,中介费的定价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并不透明,而这才构成了P2P的核心盈利模式。 平台方的刚性兑付冲动,加之对借贷双方详细信息、真实收益、成本以及彼此联络渠道的隐瞒,也进一步让部分P2P平台向“信用中介”的深渊滑去,其表现形式则表现为三点: 一是当投资者所投标的出现违约时,投资者将无法预先或在第一时间知情,而P2P平台方存在一定概率为保护平台信誉而隐瞒坏账事实,并对标的债权采取刚性兑付“了事”。 二是在P2P平台向出借人隐瞒借款人的真实融资成本的情况下,平台方收取的 “信息中介费”将具有较强的操作空间与弹性;平台方很容易在借、贷两方间开展收益、成本的双边报价,而刚性兑付的运作模式,刚好让名义上的“信息中介费”成为业务实质上的风险利差。 三是当投资者发现所投标的出现违约后,在无法联络借款方的情况下,P2P平台将成为其索偿本息的第一被追责主体,而平台的刚性兑付压力也将明显抬升;这一现象将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堆积于平台方本身,让平台异化为货真价实的信用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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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平台过半寿命都不超半年
网贷行业迅猛发展,一路高歌猛进。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12月15日,2015年新增1827家新平台,行业规模在过去两年也呈现了几何式增长。截至上半年,网贷贷款余额在5亿元以上的平台已经达到73家,与2014年年底相比数量翻倍。 但另一方面,问题平台数量不断刷新。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15日,问题平台数量已达843家,其中过半平台寿命不超过半年。P2P网贷行业的零监管、低门槛也让非法集资戴上“美丽光环”。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越来越多的资本和资金正涌向P2P金融(person to person,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需借助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交易手续)。南都记者统计,截至11月,今年新增P2P平台1827家,投资人数一路高升,11月投资人数已是今年1月份的3倍多。 快速膨胀的同时,P2P平台跑路、倒闭等问题不断。日前,e租宝遭公安部门调查犹如给行业投下一枚深水炸弹。截至12月15日,今年问题平台已达843家。南都记者统计发现,过半问题平台寿命都不超半年,山东和广东数量最多。 无监管是P2P“快生快死”的根源之一。没有监管,P2P让非法集资戴上美丽的光环。无监管之下,遭遇问题平台,投资人维权困难重重。 2015年新增1827家平台 是去年两倍 两年前,P2P还是一种新潮乃至小众的投资渠道。如今,P2P已成为一种日渐主流的投资方式。 数据显示,截至12月15日,P2P投资人数达300 .62万人,仅与今年年初相比,投资人数就增长了3倍多。从待收金额看,2013年底,网贷行业待收余额15亿元左右,而截至11月30日,网贷行业的待款余额为4005.43亿元,行业规模在过去两年呈现了几何式增长。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南都记者表示,快速增长原因除P2P为新生投资渠道、基数低外,在当前国内投资渠道匮乏情况下,P2P确实迎合了大众需求。 据悉,今年在资产荒的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基本低于5%,即便是投资门槛较高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亦基本低于10%。 投资人的激情刺激了市场的创业热情,资本快速涌入行业。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新增P2P平台1827家,累计在运营平台2612家。民资成为创业的最热情者外,过去一年来,国资、银行系资本、上市公司、风投对行业也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相继涌入布局。P2P几乎是互联网金融各领域中风投最劲的风口。 资本的快速涌入,让更多平台成交易规模高歌猛进。截至上半年,网贷贷款余额在5亿元以上的平台已经达到73家,与2014年年底相比数量翻倍。 过半问题平台寿命都不超半年 但风险也始终伴随。近期,一家名为e租宝的平台遭遇监管调查,其上线不到两年,待收余额竟已超700亿元。 数据统计,今年截至12月15日,出现跑路、提现困难、遭遇监管调查等情况的问题平台已达843家,平均每天超过两家平台出现问题,且主要集中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平台,过半问题平台寿命都不超半年。P2P已成为一个“快生快死”的行业。 方颂认为,P2P行业问题平台不断,主因系行业没有门槛,谁都可以做,良莠不齐。“P2P让非法集资戴上一个美丽的光环。”“监管是零的状态,投资者只知经侦,不知银监。”方颂认为,日常监管缺位之下,行业只能通过自律进行约束,但这非常脆弱。而无监管的状态对行业的影响是劣币驱逐良币。此外,类似e租宝的典型案件,也说明当前我国老百姓对金融知识缺乏判断,容易被广告推广以及高收益所蒙骗。 年末大额提现到来 P2P行业承压 从区域上看,山东及广东两地成为问题平台高发区。前11个月,山东及广东问题平台多达228以及204家。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对南都记者表示,上述两地P2P较为活跃,同时草根平台也较多,是问题平台高发的主因。 从时间上看,连续三年来,年底几乎是P2P行业风险高发期。今年11月跑路类型平台数量相比10月出现了大幅上升。方颂表示,主要是因为年底投资人资金需求大,市场上普遍存在资金紧张情况,且今年平台大额提现提前到来,P2P行业整体还款压力较大,加之年关借款催收较为艰难等原因,导致年底P2P迎年末生死劫现象。 “成熟投资者通常是大额投资者,P2P投资也比较有经验,风险意识强。”方颂认为,对于这些人而言,往往安全起见,会先将资金赎回,也会造成平台年底的资金压力。除上述原因,方颂认为,年末银行贷款紧张,融资也更困难,这一点客观上加剧了市场资金的紧张,这直接导致年底成为平台出现问题的高发期。 P2P案件梳理:五成案件金额在1000万~5000万 南都记者梳理了2014年至今网上公开的21起P2P相关刑事案件,发现18起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还有少量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这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良表示,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集资过程中往往会虚构一些投资项目,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这些特征。 根据统计,这些平台负责人的融资目的,有不少是用于自己原有的企业经营,比如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或扩大企业规模。李玉良说,由于目前市场上的投资与融资渠道都不太畅通,一方面投资者们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对象,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不少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相对困难,所以部分企业会倾向于选择民间私募方式“可以快速来钱”,结果触犯法律。 P2P网贷平台相关的刑事案件,涉案数额普遍较大,超五成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至5000万元之间。涉案金额最低的约两百万元,该案中当事人只是提供网上借贷服务,从中收取中介费,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罪。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最低的涉案金额也超过了700万元。 李玉良说,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比,集资诈骗罪的刑期和财产刑相对更重。在本次统计中,单个案件的罚金最高达到了50万元,刑期最高达14年。 从判决书来看,虽然媒体报道中P2P平台负责人卷款潜逃案例不少,但最终进入到审判程序的很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嫌疑人潜逃后不易抓到”,李玉良认为,和平台负责人相比,投资者们属于弱势群体,能够提供的有效线索与证据有限,即便能够抓到嫌疑人,在定性上也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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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财经门户网站,为您投资保驾护航
“互联网+”模式自2015年初被提出以后,各行各业都在互联网上面下功夫,以求获得更多的用户,网络金融行业更是如此。尤其是P2P网络信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开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国注册在案的P2P网贷平台就有2300家之多。在这个庞大的群体中,良莠不齐,尽管监管力度和相关的行业准则日益完善,但是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中难免会有疏漏之处,对此,很多用户非常迷茫。为此,网贷财经应运而生。 网贷财经首页海量行业信息 网贷财经网站首页最新鲜最及时的金融、经济行业的信息及时更新。在这里,可以很快的把一个局外人变成业内人士。热点聚焦板块是全国甚至全世界网贷业内的重要信息,为网络信贷的投资人以及爱好者提供指导。网贷财经新闻板块推送最即时的财经新闻,包括业内观点和最近的各种统计数据,让用户对金融行业的大环境做到最精准的把控。特别关注板块为业内行情预测,众说纷纭,是投资者对未来发展的高级参谋。 网贷人论坛 大家都知道,网贷平台其实起到非更多是中介的作用,借贷双方通过平台达成合作,使得借款者能以较低的成本借到钱,投资者也能得到比银行存款高得多的利息。平台依靠所提供的的服务获取一定的手续费用作为收入。有了中间环节的审核与检测,就降低了投资者在出借资金的一个风险。 网贷人论坛是所有参与网贷的用户集中地,大家在实际的网络投资与借贷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症结都来这里说一说,打个比方就是大家烦事、糗事、好事、高兴事的大箩筐,看看别人的投资故事,相互交流经验与借鉴的同时,也能结实很多业内的朋友。不管面前的你是借款人还是投资者,都应该来这里看一下。 网贷业内风向指导 由于P2P网贷属新兴产业,在“互联网+”模式发展的大环境下,P2P网贷发展迅速。对与一个投资平台来说,资金的安全与否、借款审核的严谨程度都是对平台本身的发展标准。社会力量的监管是一个方面,平台本身的努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P2P网贷尽管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银行更低都是企业选择的原因,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毋庸置疑的是,P2P网贷业务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是有帮助的,这也是该行业发展的一大契机。 互联网金融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面对互联网上面浩浩荡荡的信贷服务大军,如何筛选合适自己的网贷平台和项目,海量的网贷资讯与业内人士的交流可以让一定可以让所有的投资与借贷者获得参考,不再迷茫。网贷财经是中国权威P2P网贷、互联网金融财经门户网站,为投资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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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假冒P2P 同时还要假冒“银联”
多年来,中国银联作为一家半官半商的机构,集中了相当高的行业声誉和消费者信任度。这种盛名也为它带来了不少烦恼。市场上打着“银联”旗号的机构五花八门,屡禁不止。中国银联多年来的工作之一,就是维护自己的品牌权益。 据介绍,一来,银联方面会继续以联手工商进行取缔、行政投诉或法律诉讼等方式继续维权;二来,银联方面也希望市场各方能擦亮眼睛,认清各路自诩为“银联”的机构,和中国银联并无关系。 银联和P2P都成虎皮 在支付收单行业里,有一些公司假借银联名头推销POS机。比如,有一家工商注册为道诺信息的科技公司,对外号称自己是银联授权的、或直接称自己是“中国银联的分公司”,并私刻中国银联分公司的公章、伪造银联名义的授权书,甚至连员工的工号牌、名片等都制作成银联格式。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售卖POS机,其中有不少是滋生了套现等现象的“二清机”,而傍上了银联品牌,就让这些违规机具好卖了起来。 根据银联相关部门收到的电话反映,曾有一家“中国银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去安徽、江苏等地洽谈业务,自称是中国银联投资的。在徐州,某当地有洽谈机构因此给予这一“李鬼”款待,除了宴请还替他们买了机票,最后查证到中国银联,才知二者之间并无关系。 叫着“银联”名字的机构在P2P行业里也有。最近,冒出了一家表示要打造全世界最大P2P信贷系统的“世界银联”。这家机构的投资人发展模式靠会员推荐会员,推荐人从中抽取“管理费”。第一财经记者进行尝试发现,没有“推荐人”甚至都不能在网站完成投资注册。这一现象让中国银联有些担心,因为对方使用的“世界银联”名头出现了“银联”二字,只怕如此更容易获得投资人的轻信。 而实际上,这家“世界银联”网贷只是陕西华尔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P2P网贷平台,和中国银联并无关系,也无从知晓其究竟是从何方获得的“银联”名义使用授权。 香港注册名字相近公司 中国发展业务 坊间各种与中国银联“非亲非故”的“银联”们,其实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假借银联名义的“李鬼”,另一类是注册到“银联”字样的公司,只是其中很多都注册在香港,比如银联亚洲有限公司、银联点闪付有限公司、世界银联基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但其中不少公司,业务发展却在境内。 在采用英美法系的香港,对企业注册采用的是“宽进严管”,因此查名审核也相对比较宽松,并不像在境内。 中国银联在2002年即获得“银联及图”商标注册,该商标于2005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由此,在境内,其他公司很难通过工商局注册带有银联字号的公司名称。 事实上,除了银联有这样的困扰,诸多知名品牌在香港均有部分字样相同的公司注册。第一财经记者查询香港公司注册处信息发现,诸如“茅台”、“德勤”、谐音的“欧莱雅”等,均有被用在企业名称里。 中国银联每年都要维权整治一批李鬼 对于境内那些造假银联文书、谎称银联分公司的POS机经销商等,中国银联还能联手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或取缔,但也常面临“李鬼”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窘境;对于已在境外成功注册的机构,中国银联的维权颇有难度。 以香港为例,按照香港法例,在香港注册不到一年的机构,需要向香港的公司注册处进行行政投诉,注册超过一年的机构,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两者都需胜诉裁定后才能使其更名。 对于注册在境外的带有“银联”字样的公司,中国银联已有不少胜诉案例。比如上述“银联亚洲有限公司”经银联行政投诉已更名为“银光亚洲有限公司”,“银联点闪付有限公司”经投诉更名为“闪付联合支付有限公司”,“世界银联基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投诉更名为“中国三农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只是,这其中的行政或法律流程耗时耗力,且新公司的注册永远比中国银联的投诉或诉讼来得方便。 尽管如此,中国银联方面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将继续监测香港等境外仿冒企业名称注册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启动相应程序,以防公众利益受损。 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行骗防不慎防,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千万要先搞清楚业务背后的资金逻辑,根据实际信息做出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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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财经:P2P拥抱还是远离?
P2P是Peer-to-Peer Lending的简称,一般是指个人(投资者)避开传统金融中介,如银行,通过第三方的网贷平台直接向其他个人(借款人)出借资金以赚取利息的行为。 简单来说,P2P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的角色,一方面,借款者向平台提交借款申请,平台审核通过后,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发布到网站上;另一方面,投资者通过网站浏览借款信息,选择自己所满意的项目出借资金以赚取利息;而平台依靠对借款者和投资者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取得收入。 P2P网贷创造了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直接借贷的可能,降低了信息不完全、不对称问题,通过削减中间成本,使得借款者能以较低的成本借到钱,投资者也能得到比银行存款高得多的利息。 从无到有 P2P网贷平台从英国的Zopa开始在全球开花,近年来在中国掀起了如火如荼的网贷浪潮。 2007年,“拍拍贷”成立,为我国第一家P2P平台。短短几年,大量的小贷公司蜂拥而至,开展了线上业务,网贷事业蓬勃兴起。该行业从2012年开始迅猛发展,成交量从2012年的212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2528亿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69%,贷款余额从2012年年底的56亿元增长至2014年年底的1036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333%。 到了2015年,P2P行业发展之快让人瞠目结舌,今年11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就达到1331亿元,环比上升11.26%,行业整体贷款余额突破4000亿元——还未到年底,就已经达到2014年的好几倍。 一方面行业迅速膨胀,另一方面风险如约而至:截至11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为2612家,新上线平台171家,新增问题平台79家。目前行业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1157家,正常运营的P2P平台的数量接近一半。 9月,号称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的泛亚贵金属资金链断裂,430亿元资金难以讨回;号称金融圈“岳不群”的金赛银董事长王维奇失联,金赛银倒闭,60亿投资款不翼而飞;宁波众银财富老板失联,1000多名投资者被卷走1亿多元资金;11月,宁波又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宁波融信华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失联、卷走6000万……直到近日,央视标王的P2P平台E租宝40名员工被警方带走调查,朋友圈又一次被此消息刷屏。一种声音响彻耳边:2016年,P2P行业将血流成河…… 这是一个以互联网速度发展起来、矛盾丛生、让人看不透的行业!该拥抱,还是远离? “疯狂生长”时代终结? P2P网贷业务,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典型的一种业务模式。它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生长过程,走在法律法规的前面,没有特别约束的P2P行业在过去几年中几近野蛮生长。 这个现象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7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第一次出台政策承认互联网金融包括网络借贷在内的合法身份。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再次提及互联网金融,业内认为这是又一次承认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地位,标志着互联网金融正式结束了自2007年以来一直处于“无户口、无地位、无爹妈”的黑暗时代。监管逐步到位的事实,同时也意味着“疯狂生长”的时代即将终结。 在政策对互联网金融承认、鼓励、监管、推进时,我们必须看到,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行业准入门槛将提高、行业标准即将建立、未来方向将是规范发展,而不再是狼烟四起。 不管怎样,政策导向无疑给投资人一个明显的信号——P2P行业是合法的。在金融行业丰厚利益的驱使下,更多资金将涌入P2P行业,致使交易量持续上涨,这是所有P2P平台运营者们翘首以盼的事情。 这也许能解释11月份P2P成交量和贷款余额双双暴涨的原因。政策没有止步于此。据报道,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2P行业将实行负面清单制,不设注册金门槛,相比预期略宽松;但明确禁止参与股票市场配资和股权众筹等业务。同时,要求P2P平台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多数平台面临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透露,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纳入央行明年将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并在刚刚结束的年度统计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盛松成表示,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当然,我们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P2P网贷是新兴事物,在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必然要经历各种阵痛。有学者表示,短时间的阵痛是为行业健康、稳定、良好的发展奠定基础和探索道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走出一条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互联网金融之路。在国家监管政策真正出台并落地后,P2P行业依然还会经历一段时间的乱象。 路漫漫其修远兮 用几个词来总结国内P2P行业的现状,那就是:方兴未艾、乱象丛生。 有一篇文章专门总结倒闭和跑路的P2P平台的,足足列举了好几页,长长一串。想想也是,已经有一千多家出现了问题,这个行业怎么说都是不够健康的。 在国家出台监管政策时,一些规模比较大、相对比较规范的P2P平台站出来表态,坚决支持行业规范、行业透明。但是,当《小康•财智》记者希望通过采访了解这些机构更多的运营方式、理念时,却几乎全军覆没。这些看上去有身份、有规模的P2P平台都拒绝接受任何采访,仅有打算明年上市的陆金所接受了我们的采访,还一再嘱咐不能透露被采访者姓名。 中国P2P公司拒绝接受采访的表现,与国外有天壤之别。国外大的P2P公司,比如美国Lending Club等非常乐于让人们了解他们的业务状况,从而显示自己的业务实力。相比之下,中国P2P平台对媒体充满戒备。这一情况不能不让人满腹狐疑,P2P平台自身的业务内容恐怕虚多实少、经不起认真的推敲。 欧美P2P平台上放贷人的平均收益在5%-6%,中国P2P平台动辄承诺投资人15%甚至更高的回报。这样高额的利润实在是有点让人心惊。 欧美P2P行业已经发生转变,比如投资者向大公司大银行大富豪转变,不再专门面向小散户;而中国P2P行业则还以套取小散户投资者为主,特别是一些出问题的平台常常以高息和谎言套取人们的养老金而发展为恶劣的社会问题,这些都是这个行业不成熟的表现,也是行业亟待监管的毒瘤。 行业乱象缘由 联投金融副总鲜林宇作为P2P从业人员,专门撰文对这个行业的不理性做出分析。他毫不避讳地提出,某些行业从业者前辈们所采取的方式给行业留下难以抹除的负面形象。比如简历造假、标的造假、“大跃进”式的吹嘘,离谱的高息和标的物,结果是形成了暴发户的形象、土豪式的“台面”等。 除此之外,行业经历着不理性的扩张。在国家政策层面一再对P2P行业表示支持的背景下,大家都认为未来发展规模将不可限量,大额资金涌入该行业,成交量一次又一次打破纪录。部分P2P行业从业者开始膨胀,被“浮躁的胜利”冲昏头脑,四处拜干爹、玩对赌、开分店、扩规模,妄图以此切入资本市场,分杯羹。 P2P行业野蛮生长,成交量一天比一天高,巨大的蛋糕放在眼前,凭什么不去啃一口呢?原本兢兢业业做事的从业人员,在巨大的市场和巨大的利润面前蠢蠢欲动,信奉“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疯狂地往前冲。在规范政策出台并实施之前,P2P行业进入门槛低,几个人花几万块拉个网站就叫P2P,一个人身兼多职(CEO、风控、客服)等,开始对外融资。还有人怀揣着“圈钱跑路”的心态疯狂地进入这个行业,留下满目疮痍的行业和遍地哀嚎的投资人扬长而去。 P2P行业也必然会吸引众多实业人士,煤老板、矿老板、房老板等非金融人士纷纷转型进入这一行,以为这个行业运作简单好赚钱,只靠宣传和高息来吸引投资人,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一方面是P2P平台的疯狂生长,另一方面是投资人的不理性行为,进一步加剧了行业乱象。 大部分的投资人是非专业人士。他们更多地依靠央视、百度、地铁广告以及广播等大众媒体的广告来判断一个平台是否够大,而不是依靠自己通过各方面综合信息对企业的分析来判断。而选择产品的主要标准是利息的高低,更是一步错步步错。 已经有人苦口婆心地劝告:“你看中的是对方的利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也有投资人希望在一些提出本息保障的P2P平台上投资。比如红岭创投首创本息担保模式,成交规模成裂变式增长,致使众多平台纷纷效仿的要求。看上去是满足了投资人的需求。但是,不论是从国外的发展方向还是国家监管政策的意向来看,P2P平台更多地应是向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的定位发展,P2P平台去担保化将成趋势。 有保险,是否够保险? P2P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往往也是投资者看重的平台资质之一,但如何合作投资者了解甚少。如今很多平台都会标榜与保险公司合作,甚至声称比担保公司更安全。但实质上,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的合作十分有限。 有研究报告指出,目前P2P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销售渠道层面的合作,即P2P网贷平台帮助保险公司在网上销售产品,保险公司则在客户资源上给予P2P网贷平台一定程度的支持;第二个层面是不涉及P2P平台核心业务的合作,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财产险等。比如近日中国人保财险与挖财达成合作协议,人保将为用户提供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账户被盗刷险等险种;最后就是涉及P2P平台核心业务的合作,比如履约保证保险、信用险等,即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行业人士表示: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只能够为P2P提供投资人的账户资金安全险、抵押物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等。“如果投资人的账户遭遇黑客攻击产生损失、钱被盗刷盗用了,或者就是借款人抵押给P2P的房产受损、汽车被盗,或者是在P2P上借钱的人遭遇意外时,保险公司才赔。”他表示,并不是如投资人所想的,投资的项目不还款,保险公司就可以赔。“这个险种叫‘履约保证保险’,目前很少有保险公司敢给P2P提供这种服务。”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P2P引入保险机构,更多的起到的是增信作用。考虑到平台有过高的坏账风险,保险公司会相应提高保费,从而增加P2P平台的成本,而该成本最终将由投资者买单,投资者获得的收益也会随之下降。因此,投资者选择P2P时用不着过分看重“是否与保险合作”这个条件。 不管怎样,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的趋势,目前虽然效果有限,但是这个行业显然正在走向规范。 我们期待未来,政府有更严格的监管、从业人员有更敬业的精神,同时投资者有更理性的行为。那么,我们才有理由相信这个行业将实现从野蛮到文明的理性繁荣。 Tips| P2P 8年历程 2007年 登陆中国,在法律灰色地带求生存 2009年 P2P行业发展缓慢,处于三不管地带 2010年 政策开放民间资本,P2P行业开始受到追捧,央行开始调研P2P网贷,政策未定行业发展前途未卜 2011年 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P2P)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2012年 上海发布首个P2P行业准入标准 2013年 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课题组成立,P2P行业频频被调研央行划定两个底线,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发展普惠金融P2P网贷被列入六大风险领域,央行划定三条行业红线 2014年 行业快速发展,银监会划定四条底线和四种监管方式公安部点名P2P成非法集资典型手法,央行提出监管五大原则 8月—9月银监会从六大原则到十大原则相继发布 2015年 银监会设立普惠金融部,融资上下限额引关注 7月4日互联网金融成国家重点战略,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即将出台 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监管靴子即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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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摸底券商所涉P2P业务 今日券商大跌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了解到,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下发《关于开展证券公司子公司参与P2P业务情况压力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23日前统计子公司参与网贷平台(P2P)业务情况,并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压力测试报告需包括测试基本情况、风险评估分析应对措施建议等。此次摸底旨在落实证监会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风险压力测试工作的要求。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于近期将会同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风险压力测试,主要考察在股票、债券、期货市场大幅波动,债券违约率大幅上升等极端情况出现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产品的风控指标、财务指标、流动性指标等承压情况,为监管部门防范系统性风险、研究应对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撑。 上述《通知》要求,各家券商要对子公司参与P2P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掌握基本数据,摸清风险底数,评估风险程度,查找风险隐患,并对风险传导至母公司可能性进行评估。证券公司子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的资管子公司、直投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P2P业务的方式包括投资P2P平台公司、设立产品对接P2P以及其他可能引发风险的参与方式。 其中,测试要求以2015年11月30日为基期数据,测算在未来6个月内股指大幅下跌、债券违约率上升较快的极端情况下,证券公司子公司参与P2P业务情况的风险。 据了解,券商参与P2P业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券商通过子公司自建平台,如恒泰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设立了恒富金服,西南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西证股权注资设立“西证投融通”,天风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设立“甜菜金融”;另一种为参股,如广发证券通过子公司广发信德对投哪网注资近亿元,海通证券通过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了91金融等。 市场人士分析,此次监管部门的检查摸底,很有可能是模拟未来股指下跌5%、10%,甚至更多跌幅时,P2P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还要根据母公司的资本金水平来衡量P2P对接的资产质量和总额,以测算逾期坏账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压力测试中假设的情景仅是证券公司子公司参与P2P业务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的极端情况,不代表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市场未来走向和行业发展状况的预测或判断。 某互联网第三方研究中心统计数据后发现,当下以子公司或以风投参与P2P平台业务的券商至少达到9家。 目前以子公司参与P2P平台业务的券商至少有6家,其中包括华创证券(所涉P2P业务平台:金汇金融;下同),国金证券(招财网),恒泰证券(恒富金服),西南证券(西证投融通),天风证券(甜菜金融),东吴证券(东吴在线)。 以入股形式参与P2P平台业务的券商包括广发证券(所投P2P平台:投哪网 ,占股30%以上;下同),海通证券(91金融、麦子金服、积木盒子),长城证券(大麦理财)。 该报道在12月24日凌晨发出后,今日券商股集体大跌。26家券商收跌4.11%。 24日下午,券商板块仍然是领跌板块,截止收盘跌幅最大的东兴证券收跌7.38%,跌幅居首。 最终,上述9家涉P2P平台业务券商中,国金证券收跌2.67%;西南证券收跌3.81%;东吴证券收跌4.02%;广发证券收跌3.58%;海通证券收跌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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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P2P身陷非法集资漩涡 公安部中财办牵头打非
临近年末,部分P2P已身陷非法集资漩涡。12月8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警方控制,e租宝及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12月16日,申彤集团实际控制人马申科被上海经侦带走协助调查,其子公司大大集团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也被带走。 与此同时,一份此前流传的被重点监测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名单也在业界引发强烈地震。该份名单分别包括e租宝、e联贷、恒昌财富、银谷财富、首山财行、紫马财行、证大财富、鲁金所、借贷宝、天峰财富、开开贷等多家机构。 12月23日,多位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我们也听说了这个消息,主要涉及到打击非法集资的活动,最高层面是由公安部和中财办在牵头办理,针对线下为主的P2P,通过类传销的方式拉人头在没有告知用户风险的情况下投资理财。” 北京的一家P2P公司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北京市从今年8月开始就有打击非法集资的活动,各个城区都有组织相应活动,去社区进行宣讲。“公司在全国大多数地方都有门店,也有几个地方公司已核实了,排查是由打非办下发的文件。” 地方政府要求核查全覆盖、无死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一家P2P公司独家获得了一份地方打非办下发的文件影印件。该份文件是青岛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打非办)以青处非办字(2015)50号文件下发,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区(市)要做出排查方案,排出计划,充分依靠镇(办)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组织拉排查、入户核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规范广告资讯信息内容,清理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宣传。 通知指出,排查范围及重点分别包括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等风险高发行业为排查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清理整顿。 一是在商场、广场、集市、社区、商务楼等人员聚焦区域以设摊点宣传、发放传单、设置易拉宝等形式吸引市民投资理财的宣传行为;二是户外门头、公交车国厢、车站、招牌、灯箱广告、宣传栏、电梯轿厢等载体或者张贴海报,发放传单等宣传品,出现投资理财并承诺回报率的各类广告、宣传行为;三是招牌、门头字号等宣传内容出现与企业注册名称不符,或违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规定,宣传内容与企业业务资质不符现象。 通知表示,排查方案、总结报告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31日前报市处非办。 而上述文件提示的监测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与场所名单亦与传闻基本一致。 信披监管加强 此外,对于P2P机构当前是否面临自查或上报相关自查材料一事,上述北京P2P公司人士称,“公司跟北京金融局、银监会、央行都有过沟通。目前监管部门暂时没有做出这方面的要求。金融局此前就此召开过相关会议,要求各家公司要合规经营,但并没下发要求进行调查的通知,但有强调说以后别天天去花钱做广告这一点。” 记者在采访当中还获悉,继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在今年11月18日发布倡议书要求平台落实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之后,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进行了规范。 《通知》特别指出,一些P2P网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出现了诸如“收益率高”、“保本无风险”等具有严重误导性的广告语,在社会上产生不良投资导向。该《通知》要求广告词必须提醒客户:“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收益和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并且列举了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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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本报讯 “建立包括场外、场内市场的分层有序、品种齐全、功能互补、规则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近日召开的“中国金融学会2015学术年会暨2015中国金融论坛”上指出。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本届年会的主题是“中国金融业未来改革和发展”,潘功胜在年会开幕式发表演讲。 潘功胜指出,在未来五年的金融改革与发展中,有几个方面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一是完善金融安全网,提高金融运行的安全水平。二是改进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三是建设更加富有弹性和深度的现代化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协同推进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等发展,更好地匹配不同经济主体的风险偏好、投资偏好和收益要求。四是创新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提高调控的有效性。五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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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李慧勇:明年银行日子不好过 亟需对冲措施
证券时报记者 梁雪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为实体经济让利。对此,申万宏源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称,明年银行的日子会不太好过,因此,需关注是否有不良资产处置、降准、资产证券化等对冲措施。 李慧勇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降成本,主要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等。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金融部门要为实体经济让利,这可能对银行不利,因而需要关注是否有不良资产处置、降准、资产证券化等对冲措施。 “2016年银行业的日子会不好过。”李慧勇称,不好过的原因有三:首先,经济增速下滑,企业贷款需求不足,贷款增长受限;二是,前期经济高增长时投放的贷款,一些坏账将开始浮现;三是,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资金成本呈现刚性,国家希望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让利,利差将进一步收窄,因此银行明年的业绩堪忧。 不过,李慧勇也表示,新政策是否对银行业利空,将取决于国家是否会对银行业给予一定的政策补偿,例如1998年的剥离不良资产。 此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推进银行体系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对此,李慧勇称,明年银行业务增长点可关注两方面:一是“绿色金融”将于2016年较快发展;二是金融监管将完善,如果明年银行可以开展非银的相关业务,将能提高银行的投资回报率,从而对冲银行业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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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余栋:共享金融将冲击现有金融格局
“随着共享金融的发展,未来中国将形成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的发展格局。” 共享金融概念提出者之一、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11月28日举行的“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成立大会上表示,共享金融就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构筑的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实现金融供求双方的直接交易。共享金融可以通过去中介化,降低融资成本,让用户直接参与金融。 近两年来,中国的共享经济正在蓬勃兴起,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在此基础上,经济社会的共享、共赢式发展也变得更加迫切。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央行姚余栋和社科院杨涛两位学者提出了“共享金融”这一全新概念。作为全新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共享经济背景下的共享金融”涵盖了金融市场化、金融服务实体、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等一系列金融演进方向和理念,也是适应后工业时代和消费者主权社会特点的“小、众、美”金融。与当前火热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体现了长期、深层的金融模式与功能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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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私募牌照叫停 私募基金遭遇监管层“紧箍”
一时间,私募基金站在了监管的风口。证监会叫停PE挂牌的传言尚未被核实,昨日又传出银监会回撤银行私募牌照的消息,加上前几日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监管的前移,一直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私募基金遭遇到了监管层的“紧箍”。 银行私募牌照叫停 昨日,突然有消息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资格。 今年6月11日以来,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和徽商银行等17家银行先后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批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成为第一批拿到开设私募基金准行证的商业银行。然而,基金业协会放行不到半年,便遭到了监管层的叫停。北京商报记者曾向银监会进行求证,但对方并未给出公开回应。 一直以来,受政策规定影响,银行理财资金不能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而一旦获得私募基金牌照,这一投资短板有望被补齐。虽然市场上尚未有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但银监会撤回牌照的传言使私募基金圈再度被搅动。 无独有偶,就在本月22日,市场还传出证监会叫停PE挂牌新三板的传言。多家媒体报道称,部分券商或股权投资机构收到口头通知:酌情暂停PE机构的申报项目,并暂停在审项目,已经审核通过但未挂牌的项目由新三板请示证监会处理意见。很多拟挂牌的PE机构瞬间慌了神,但由于尚未有书面通知下发,消息一直在猜疑中发酵。私募基金一时间进入了多事之秋。 监管壁垒显现 对于银监会回撤商业银行私募基金牌照的原因,业内认为,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获得私募基金牌照目前仍存在法律障碍。一位知情监管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并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如果银行想做私募基金投资业务必须成立相关子公司,且必须获得银监会批复。”一位银行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而商业银行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遇阻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目前分业监管模式。“商业银行主要由银监会来监管,但私募基金业务却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畴。作为证监会而言,很愿意放商业银行进来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银监会的顾虑就会比较多。”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解释。 对于股权私募挂牌新三板被叫停这一传言,很多市场人士似乎早有预料。“自2014年以来,已经有九鼎投资、中科招商等多家PE机构在新三板挂牌,也正是由于这些巨头的存在,新三板市场大量资金被吸走,间接导致了其他新三板挂牌主体融资的空间被压缩,因此监管层在有意控制。”一位新三板挂牌私募企业副总裁指出。 整顿之风已至 无论是从银监会撤回商业银行私募牌照看,还是股权私募挂牌新三板遭叫停的传闻,这一系列事件背后,无不说明私募基金在监管上界限不清、亟待整顿的现象,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对于私募基金常年积聚已久的行业乱象,监管层的整顿行动也已开始。 近期私募基金风险事件集中被曝光,社会影响巨大。私募大佬徐翔事件将这个行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推到台面上,11月中国基金业协会披露16家失联私募机构也引起了市场的轰动,一时间极大地损害了私募行业的声誉。监管层似乎也意识到私募基金已经到了不得不整治的时候。 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近日向媒体透露,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在推出六大自律举措,分别在私募基金募集、合同制定、信息披露、管理人内控、托管、外包方面进行规范。记者注意到,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下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便是六大自律举措的“第一枪”。 招银万达总经理顾晓明认为,监管制度都是从松到严的过程,这是必然的趋势。但六大举措一出,明年应该会对很多私募机构造成不小的冲击。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岳品瑜 姜鑫 许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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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互联网金融平台屡现跑路事件 专家呼吁引入分级管理
近期,接二连三的平台倒闭、跑路事件让P2P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在日前由英凡研究院举办的互联网金融学术沙龙上,各方专家指出,跑路事件中的所谓P2P,本质上都是伪互联网金融。为进一步防范这些“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狼”爆发更多的风险,应该把他们跟互联网金融区别开,以分级监管的思路规范新金融市场。“跑路”P2P均是互联网金融“李鬼” 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个新模式,P2P近年在国内发展迅猛。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P2P网贷交易规模已突破万亿。然而,P2P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平台倒闭、跑路等负面事件却频发。 对此,专家指出,许多跑路、倒闭潮中的所谓P2P,本质上是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传统民间融资平台,无论是金融风险甄别能力,还是技术特征、商业模式,跟互联网金融关系都不大。 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表示,互联网金融需要具备四元素:一是,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作为主要的用户触达方式;二是,用数据作为风险管理和需求匹配的主要方式;三是,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作为技术的底层,通过新的技术应用降低服务成本,满足高频、广众、小额交易需求,实现金融普惠性,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四是,产品和商业模式要具备分享、开放、平等、协作的互联网精神。 反观那些“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P2P平台,虽然不少也建立了网站和APP,但其获客的方式主要靠线下雇佣的“理财师”团队,不是用互联网来作为主要渠道或者用互联网技术来影响交易和市场。更重要的是,这些平台没有金融风险甄别能力和内控机制,一旦出现问题,投资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真伪互联风金融要区分开“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当中重要的一点,是要把真伪互联网金融区分出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说。具体到操作层面,专家建言,一方面要明确监管规则,让行业有规可依;另一方面可引入过去证券、信托等传统金融市场采用过的分级管理思路,逐步引导市场规范化。 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下一步发展而言,金融制度的构建,比单纯技术更重要。而当前管制性的立法和监管,使得P2P、众筹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反而陷入恶性循环。他提出,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分层级管理,通过大数据技术监管、底线监管,负面清单监管,行为监管等方式,建立监管体系。 陈龙也认同分级监管作为过渡期方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借鉴性意义。“支付、P2P、众筹等,每个领域的风险本质都不同,需要监管介入的程度也不一样,因此他建议,对于利用互联网金融外衣和口号进行庞氏融资和非法集资要重点打击。而对于真正的创新,应该给予更多创新空间给予鼓励,防止因互联网金融“李鬼”对互联网金融一刀切收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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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资本:因“某宝”事件引市场恐慌 决定暂停新业务
财经网讯 12月23日,三农资本发布公告称,因为“某宝”事件的爆发,引起市场恐慌,投资人大量的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因此决定暂停新业务。 公告称,三农资本所有的项目都是真实投资到借款企业,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是按照合同进行还款的。现在三农资本已经动用了实缴注册1个亿的资本进行相关投资人申请赎回的请求!后续企业的借款回款还未到期,企业不能提前还款!所以,三农资本本着对投资人 负责任的坚定态度!决定暂停新业务,相关投资人的本金安全将随后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回款尽快进行兑付! 根据三农资本官网介绍,三农资本获得安徽太平洋基金战略风投,由汇付天下实行资金三方托管,平台以为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为宗旨。12月19日,三农资本还公告引进5000万元注资,由上海熙明基金领投,实缴资本金已通过验资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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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P2P四大骗术:雇佣临时演员“表演日常工作”
在最初,P2P被定义为个人与个人之间小额借贷交易,但是这种关系并非需要资金方与借款方双方见面,而是通过网络平台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和手续。但是这样简单的关系,在资产类别多样介入、创新手段层出不穷的时代却愈发复杂化。这样复杂的背景也为新骗局铺就了肥沃的土壤。 【P2P行业乱象】P2P的变异术 这个世界在高速变化,人们对创新些许已经失去一些敬畏感,被人们每天挂在嘴边,导致曾经清晰明了的事物慢慢变得混沌不清。其中就包括“P2P”这一概念。 什么是P2P?似乎现在已经没有人说得清楚,仅剩下一个模糊的影子。在最初,P2P被定义为个人与个人之间小额借贷交易,但是这种关系并非需要资金方与借款方双方见面,而是通过网络平台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和手续。 但是这样简单的关系,在资产类别多样介入、创新手段层出不穷的时代却愈发复杂化。这样复杂的背景也为新骗局铺就了肥沃的土壤。 从P2P到P2N、P2L、P2A、A2P、P2B……概念变化了九曲十八弯。此前不为大众日常接触的外汇、票据、保险等产品在经过层层非正常手段的包装下也进入了最简单的P2P行列。在P2P舆论风评并不好的情况下,平台方也在承认自己是P2P和不想承认之间纠结、拉扯。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了多种P2P变种方式,层层拨开,让更多投资者看清当前眼花缭乱的P2P变身术。当然,除文中提到的多种P2P变异方式外,嫁接了融资租赁、房地产项目、车辆抵押项目等都存在着或由资产本身性质或由平台建立者故意为之的骗财之术。 骗术一:冒名保险公司险资空手套白狼 客户,来自险企;从业人员,来自险企;名牌头号,来自险企。保险业务人员的推广手段也自然过渡、移植到了P2P平台。在这过程中,P2P平台共需要“三步”,即搭建平台,寻找到客户源,诱拐投资,最后就可以坐收利润。 虽然曾经由于保险业务员简单粗暴的拉单推广方式让保险行业并没有给大众留下太好的印象,但随着近年人们对保险的日益重视,人们的思想逐步开始转变,相比在某种程度上“名声”并不好的P2P来说,保险自然属于正规军,也更得投资人的心。 “我们是某某保险公司的子公司。”这通常是该类P2P平台向客户介绍自己的第一句话,让客户从心理上打消抵触感。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该类冒名保险公司的平台中,更有甚者端出了“保监会”的名号,声称自己受到保监会监管,是保监会的直属单位。看似真实的公司名牌、墙面上多种资格证书,让人信以为真。 “框架”搭建之后,填充框架的工作人员也多数来自大量保险公司,曾经的销售员摇身一变成为总经理、市场总监。这些人利用原来在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以高息为诱饵,说服客户将保单质押,进而把质押款作为投资款直接投入P2P平台。 还有一种情况是以“回馈客户”为借口,称保险公司开发了最新的高回报理财产品,说服客户投资,并向其索取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资料。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认为将资金投入了保险公司,而非P2P平台。 一位曾经实地调查过该类P2P平台的保险公司管理层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业务员经过“专业培训”,每一句引导话语都紧扣投资者的心理变化。 在上述保险业内人士看来,由于保险薪酬机制的掣肘,大量代理制员工“出逃”保险公司,铤而走险,杀入P2P“捞一票”也在逻辑之中。但是投资人一旦被迷惑将血本无归。 骗术二:P2P配资爆仓一日毁 2015年6月股市的蹿升催生了配资业务的繁荣,让某些曾经没有业务增长点的P2P平台找到了新出口。 P2P配资简单而言就是将借贷业务和配资业务相关联,业务模式共分为两类,一类平台将投资者的闲散资金汇集,然后将资金用于股票配资需求者进行股票交易。投资者的收益则来自配资客在股票操作过程中的盈利,输赢全部押宝于投资者水平。另外一种模式,则是简单粗暴的资金配比,提供高杠杆资金直接给到投资者。不同于机构的2-3倍资金融通,P2P配资甚至高达9倍、10倍,一个跌停就颠覆世界。 此轮牛市行情演进中配资业务在后期受到严厉打压。配资公司上游做资金批发业务的感受到高风险纷纷退出,市场资金面一度大幅收紧。一位P2P配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透露,受此影响,大量的资金转向P2P。一方面,受经济下滑中优质资产短缺的影响,大量资金站岗,做资金批发业务可以小幅缓解,另一方面,由于配资是暴利行业,因此,可以获得大幅收益。 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当股灾来临、指数崩溃式下滑时,业内人士称,平台资金链一度断链,未来经营下去自融、拆标、期限错配是不可逃避的方式方法。 但是,在当时“低头捡钱”的牛市时期,大量的投资者处于眼热状态,并不了解个中问题。“投资,当然是为了获得一定幅度的合理收益。”李先生曾经对第一财经记者表达他们对于投资的理解,但是他对于投出去的资金流向并不在意。 骗术三:租软件炒外汇工作人员都是临演 金融之所以具有神秘性是因为其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性以及与人交易的非频繁性。人们在买衣服、买日用品时能轻易辨别好坏,但是对金融产品的辨识却并不容易。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让部分理财产品拨开了神秘的面纱。但是仍然有一些面纱是在短期内难以被普及的,例如外汇、黄金、石油、贵金属。 当P2P概念被越来越多运用时,许多原本清晰的事物渐趋变得模糊,尤其当线下P2P四散开来时,投资者所需要履行的动作几乎相同,即将资金投入平台,然后定期收取回报。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上海某公司曾经通过互联网租用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破解版,随意命名后,通过后台操作,设立多个虚假账户建立保证金进出记录,以供投资者查看,同时,为让更多投资人信服,组织投资者公司参观活动,将办公室租用在远离市区地带,并雇佣人员“表演日常工作”,展示公司正常运营状态。 “炒外汇是最好的噱头,兼具时代潮流感和专业神秘感。”某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有意骗取资金的人会通过各种方式来打消投资者疑虑。 互联网金融带动新理财观念火爆后,记者本人也接听过多个宣传外汇、黄金、期货的电话,承诺让人惊讶的高的收益,并再三强调当前该类别投资的火热程度,市场局面的良好情况。其实,我国外汇交易尚未全面放开,自称为外汇经纪商的大量群体,以咨询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名义设立多家机构,在拉拢客户的过程中炒外汇存在的投机性被轻描淡写略过,执意强调投资回报,由此产生的踩雷事件也在每天上演。 骗术四:染指虚假贸易的P2P票据理财 当收益和安全相比时,相信更多投资人愿意选择安全。曾经在一段时间内,P2P票据理财火爆一时,尤其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银票”,由于加上票据承兑所在银行的背书,更是将安全二字标注在了平台页面的最上端。在更多人眼里,票据也是神秘的代表,更多存在于企业之间的贸易支付,一位票据理财平台的创业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他创业的终极目的并不是将票据作为理财工具,而是作为更为常规的支付工具,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并表示已经着手开发票据支付结算系统。 正如货币一样,支付功能的背后代表着流转,在票据中称为流转背书。而一次次流转背书过程中,“上下游企业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这一规定让票据居间商们在“票据产业链”中产生过巨大的利益空间。 一位票据行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行业中存在大量的“票据包装工”让原本并无贸易往来的企业间拥有了贸易背景、相互合作贸易合同以及看起来更为真实的增值税发票等,当然这一切都是虚假的。 除此以外,在P2P票据理财过程中,由于票据所产生的风险还包括票据自身的二次质押。而二次质押风险被业内人士看作票据理财安全性真正的拦路虎。所谓二次质押,即P2P票据理财平台在收到企业融资的票据后,先行运用贸易委托付款等多种方式套现,然后再去银行办理托收手续。而前期通过违规方式获得的质押贷款则几乎被用于平台的自融行为,其风险不可谓不大。 【P2P行业乱象】那些迷人的“花式忽悠” “他们拿过政府颁发的奖杯,我们去找政府。”前期第一财经记者赴浙江调查P2P跑路事件时,一位资金受损的投资者激动地站在已经被查封的公司门口,扒着玻璃门窗高声喊。 可是投资者说的这个奖杯并非政府颁发,而是一个普通的商业奖杯。但是,投资者并不能清晰地分辨。 当前互联网金融风头正盛,大量鱼龙混杂的P2P平台涌现,与之相伴的是,为争夺客户,降低获客成本,出现了大量吹嘘、滑稽的宣传手段,骗取大量前赴后继为了高利润而不顾“合理逻辑”的投资者,导致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P2P平台自贴身后有“银行” “我们是一家银行,只做房地产业务,资金放在我们这里绝对安全。”一位年长的投资者曾经这样描述过一家P2P平台的宣传方式。该投资者参加某团体组织活动,这家平台为活动的赞助方,当活动结束的时候,一位男士拉住了参加活动的所有大爷大妈,讲出了上面一番话。更夸张的是,该平台居然声称其名称叫“普惠银行”,大量的年长人士在经过短暂的洗脑之后,纷纷在一张白纸上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并承诺在未来几天之内存入少至几千、多至几万元不等的存款。 一些P2P网贷行业诞生的一刻起,就从没有放弃过寻找“背书”的可能性,而在备选对象中,银行以安全可靠、深入百姓成为首当其冲的“炮灰”。 这些千方百计与银行搭上关系的手段其实现说法大同小异:第一,平台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账户开设在某某银行,由银行监管;第二,平台同某某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第三,平台同某某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第四,平台借款人和投资人账户均开设在某某银行。 事实上,更多情况下,平台所谓的在银行的某某账户,与百姓平时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从实质上讲并无差异,仅仅是将钱选择了A银行而非B银行而已,如果硬要说区别,那么则是,一个是个人账户,一个是企业账户,仅此而已。 李鬼行业协会遍地开花 寻找靠谱背书,始终是一些P2P平台推广的不二法则,除上述的银行之外,看似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也成为一些P2P平台的目标所在。 但是当前,在网贷行业存在游走着大量虚假,以骗钱为主要目的的行业协会。运用一个看似带有政府背景的名字,给更多人以错乱感,其中代表之一即“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看似熟悉的名字,实则偷龙转凤。于2014年4月获得国务院批复,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的正派军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两个名字相似度高达99%。 在李鬼行业协会的网页上可以看到该协会所谓的高层并无一人出自互联网金融行业,而会长宏皓的个人新闻占据了整个新闻页面,此外,本报记者多方打听了解到,宏皓也非其真实姓名。 在李鬼协会之外,也有部分群体充当正规军中的“蛀虫”,2015年7月2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诚信联盟发布公告称,联盟以及联盟的发起机构从未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以及任何第三方收取费用或授牌及颁发帧数。但是联盟近日收到全国部分区域的连续举报,称有人以联盟的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某图个人私利,给联盟造成恶劣影响。 坏账和风险为零你信吗? “平台成立至今没有一笔坏账,坏账率为零。”某P2P平台线下地推人员曾经这样在电话里对第一财经记者宣传。而对于记者能够咨询平台坏账率这一问题,他们也充满了“神奇感”,似乎这是一个较为高深、普通人并不会关心的问题。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监管指标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8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44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9%,较上季末上升0.09个百分点。 无论是借款资源还是风控水平,传统商业银行远在P2P之上,如果按照同样口径计算,P2P的不良率甚至5倍、10倍于银行数字,而那些宣称零逾期、零坏账的平台又从何而来? 更多平台会声称,零坏账的背后是“银行级风控”在把关。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是一个简单的公式即能戳破此泡沫:贷款利率-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控成本=信贷利润。 如果一个P2P平台能够提供超出常识理财所拥有的资金收益,并且能够在大量线下渠道、多种媒体方式中看到平台的宣传成本,那么平台的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一定高企。 风控并非说说而已,高强度的线下调查,精密的系统搭建,高素质人才的配备,这一切都意味着风控成本不是一个小数字。那么,最终的利润何来?平台着眼于长期发展还是只做一票生意,辨别似乎只在一秒钟。 【P2P行业乱象】监管细则在路上P2P行业需软着陆 今年的寒冬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似乎格外冷。网贷行业发展似乎已经由前年的初期,去年的高速成长期,再到今年的需要成熟期。在行业梯队明显、复杂现象频出的当前,与行业相关的任何一方都在盼望甚至渴求着监管的出手。 从“四条红线”到“7·18”《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监管的确在向前走,但是不得不承认走得很慢,甚至一度被称为“难产”。被从业者频繁提及、讨论、研究的监管细则,至今尚未出台。 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监管细则正在路上,整体方向依然贯彻创新金融的整体思路,以宽松鼓励为主,从具体信息来看,包含未来将不设立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同时在细则出台之后,将设立一定的“考察期”用以过渡。 行业中对于哪些“条款”被期待已然浮出水面,其中包含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制度、由下而上的市场监管机制,以及常年放在口边却发现并非所有人都清晰的“P2P”概念。 监管细则存多种“七寸” 监管的细则涉及到平台运营、发展的方方面面,而到底哪条细则才被认为是“蛇之七寸”,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核心当然是资金托管。”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首席运营官魏伟毫不犹豫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监管资金才是根本。 在魏伟看来,监管的唯一动机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只有与资金相关的劣质行为施加到金融消费者身上才会产生伤害。这一出发点,P2P同基金、私募等行业都存在相同的逻辑,当所有钱汇集到一起时,资金流动才是核心因素。“近期行业爆发多种风险事件,这与平台不受监管,能够擅自动用投资者资金密切相关。”魏伟说。 如果说资金存管是属于平台运营过程中的业务范畴,那么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属于平台自律范畴,记者梳理了当前全国地方金融管理方式发现,仅有上海推出了首个《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试行)》,要求披露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 一位行业资深研究员称,信息披露是在监管过程中的“硬骨头”,一方面行业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对于披露口径存在多家平台各说各话的局面;另一方面,不同于行业初期,当前更多平台将此认定为“商业机密”,披露意愿极低,投资者能够深入了解到平台的直接入口被切断。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称,与信息披露相关的需要平台规范的还有平台审计制度,一方面包含对平台资深运营的审计,另一方面则是对平台撮合资金的审计。 此外,P2P平台运营过程中的多种因素也在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频繁提及。刘新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结合他接触的多类平台的法律问题中,网贷平台经营业务的备案制度或应该纳入监管细则。“主要是为了解决平台‘混业/兼业’问题,同时还能够与‘负面清单’相匹配。”刘新宇说。 对于此前频繁提及的“门槛”、“杠杆”等说法在此番监管声音探讨过程中逐步减弱,被看做行业发展赢得宽松局面的标志之一。反观现实,在当前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前提下并非存在较强的实际意义,除非要求平台实缴并对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监管难产,P2P影响几何? “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最大的风险是政策风险。”一位海外基金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在刘新宇看来,“进军资本市场”的前提之一必然包括“监管细则的出台乃至成熟”,当下平台难言直接上市,一些平台绕道纳斯达克,或某某平台借壳或被收购,都不是P2P平台“中国梦”的真正实现。 监管靴子迟迟未能落地,让更多风险投资人士对于平台模式增加了多重顾虑和考量,从PE角度而言,势必会减弱其对行业的信心,PE无法通过常规的资本运作退出并后的收益,加之资本寒冬,行业融资规模逐步萎缩,平台估值自然受到影响,上市步伐渐趋缓慢。 监管细则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被解读为行业能否真正“阳光化”的分界点,当难言成为行业的当下,始终作为“影子银行”的一支存在。 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教授、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执行主任许多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P2P行业的不断发展,已经模糊了最原本的P2P的概念,大量不属于P2P领域的平台被冠以P2P的名号出现在市场之中。“债权让与行为本来就是线下的,现在大量的游走在灰色地带的P2P行驶着这样的行为,混淆视听。”许多奇说。 目前行业处于监管分业、行为混业的状态,其中必然存在漏洞和空隙,硬性条款规定不一定拥有较好的效果,最重要的仍然是建立信用机制。通过市场行为自发建立客观中立的行业协会进而推出行业机制,由下而上监管才是应有的监管环境。“行业发展是社会所有力量协商和拉扯的结果,法律也一样。”许多奇说。 监管对于平台来说是跳舞时带的手铐和脚镣。在当前鱼龙混杂的市场中,奔跑竞赛的大量平台,有的并没有带着手铐脚镣,但是有的人却自觉佩戴。“有的人会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会不自觉卸掉这些枷锁,认为自己可以跑得更快。”魏伟称,在他看来,这是监管尚未出台对行业最大的影响——用市场的手淘汰那些放弃曾经坚守原则的平台。 对于监管细则出台的时间,虽然迫切,但是更多人给予了宽容。诚然,在创新行业发展过程中,监管并非最终目的,能够用创新的方式带来不同于以往便利的生活,并且能够形成良性竞争的“良币大集合”的业态环境才是监管背后的支撑点。 行业发展需要时间。中国的现实是,大量的平台已经以无银行存管的资金池模式存在,如果监管层突然一刀切、刺破行业泡沫并非是在拯救行业,而是在人为制造风险,剥夺了决心从良平台的机会。P2P网贷行业已经在整个金融业态中成长至一定地位,在这个时间点推出监管政策需要让整个行业平稳着陆、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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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荒困扰网贷行业 优质资产开发各显神通
资产荒是2015年末各大金融机构都头疼的问题。这里的资产指的是高收益低风险的优质资产,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新市场环境下涌现出的种种类金融机构,都是以寻找优质资产为核心。在P2P平台大量涌现的2015年,优质债权资产成为各平台争夺的中心,它们都在创新各种手段开发出专属于自己的优质资产。 银豆网创始人兼CEO王鹏程在接受中国金融信息网采访时表示,网贷平台的竞争已经进入到了拼资产质量的阶段。他认为,都在说P2P风控重要,其实获得优质资产是风控工作的第一道关,如果资产质量好,后面的风控工作就比较容易开展,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也更有保障。如果资产质量不好,后面的风控工作再怎么加强,都不能弥补资产质量带来的缺陷。 厚朴金融董事长李书文认为,资产在网贷行业指的就是借款人或企业,资产质量是网贷平台生存的生命线。在经历了2014和2015年两年野蛮式的增长后,互联网金融行业越发认识到资产质量的重要性,好的网贷平台就是手中握有优质资产。特别是平台自己发掘的一手资产。李书文补充到,优质资产就是从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率三方面考察都过硬的资产。 普资华企常务副总裁范振美表示,P2P平台的“拼爹”时代将很快成为过去,唯有那些靠着背后强势关联品牌的平台,才能越走越远。“我们不再一门心思想着如何拉拢投资人,想着营销转化率,而是必须向投资人做到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只有亮出你实实在在的干货,而绝不是云山雾罩,花好稻好的有毒资产。” 针对市场面对的资产荒问题,王鹏程认为,目前获得高质量金融服务的企业还只是一小部分,尤其是中小企业群体,获得融资服务的比例更低。所以市场上的资产是不缺的,网贷平台要加大力度从中发掘质量高的。目前,银豆网通过多种渠道的合作正在加大开发优质资产的力度。 李书文则认为资产荒是伪命题,他表示,网贷利率的下降已经显而易见的事,如果网贷平台还用固有的利率标准来开发资产,那么手中缺乏资产将是意料之中的。他强调,2016年借款端的成本将下降到12%-13%。同时,他也同意网贷平台需要扩大开拓资产的渠道,但一定平台一定要把好“二次风控”的关。 在资产开拓上,王鹏程选择了与更多的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同时也与优质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加大合作力度,合作开拓资产。而李书文更是独辟蹊径,想到了通过开办创业教育项目发掘优质企业的办法,目前他旗下的厚朴金融正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合作推出新创业EMBA项目,从源头上培养企业家和创业企业,并从中发掘未来的优质借款企业。 各家平台各显神通的资产发掘手段凸显出市场对优质资产的渴求。业界认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细则落地后,企业家道德风险导致的跑路等问题发生的情况将下降,但平台经营风险仍然不能忽视,往后平台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将是其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