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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切忌这种分析 小心损失无法挽回
有个人布置了一个捉火鸡陷阱,他在一个大箱子的里面和外面撒了玉米,大箱子有一道门,门上系了一根绳子,他抓着绳子的另一端躲在一处,只要等到火鸡进入箱子,他就拉扯绳子,把门关上。 一天,有12只火鸡进入箱子里,不巧1只溜了出来,他想等箱子里有12只火鸡后,就关上门,然而就在他等第12只火鸡的时候,又有2只火鸡跑出来了,他想等箱子里再有11只火鸡,就拉绳子,可是在他等待的时候,又有3只火鸡溜出来了,最后,箱子里1只火鸡也没剩。 投资者往往不了解尽快停损的重要性,当情况开始恶化时,依然紧抱着飘渺的构想,无法客观分析状况,以赌徒心态,盲目坚守以致持续深陷,直至无法挽回的地步。这时平衡的心态往往比精巧的分析更重要。 美国曾有一家银行因违规营业以及财务上的问题,被联邦政府勒令关闭。该公司被接管后,马上通知所有的有款人前往提款。 因为美国的银行有十万元的存款保障,也就是说银行倒闭时客户的存款若在十万元以内,都不会受到损失。可是有许多人的存款超过十万元,有的甚至高达百万美元。结果毕生积蓄化为乌有,损失惨重。 启示:个人和家庭在进行资产配置时,记住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尽量做到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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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数量负增长利好网贷业健康发展
2015年,P2P行业蓬勃发展,整体呈上升趋势。2015年1月全国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数量为1627家,6月增长为2028家,截至11月底增至2612家;12月却出现首次负增长,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降至2595家,环比11月下降0.65%。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负增长,是新上线平台数量下降、问题平台加速出局所致,但从根本上来说,是政策趋紧,行业竞争加剧的结果。” 据悉,去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正式拉开了政府对P2P行业的监管帷幕。去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监管细则终于落地。 监管的趋紧,使平台成立告别低门槛,平台竞争优胜劣汰加速。业内人士表示:“可以预见2016年P2P平台数量会继续负增长,但对行业整体发展来说,是利好的现象。实力强的优质平台经过大浪淘沙生存下来,将会提供更好的投资项目,并通过完善的风控体系赢得投资人、借款人的信赖,进而重新塑造P2P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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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民间借贷案“伤了朋友”
俗话说,欠债不过年。时近年底,催还款的多了起来。市二中院日前召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梳理了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据悉,每年约有50%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在朋友之间,约10%发生于亲属之间。法官提醒市民,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不要因面子等问题,忽略书写、索回借条等必要的措施。 市民老贾起诉称,他通过银行转账,借给老杨10万元。后来,老杨一直拒绝还款。他请求法院判决老杨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老贾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老杨则辩称,老贾所称借款不是事实,10万元是老贾偿还给他的借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贾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借据、欠条等证据,其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故依法驳回了老贾的诉讼请求。 与这件案子相对另一件案件中,借款人因没有还款凭证,被判还钱。村民老王将同村老李告上法庭称,他自2011年4月起,分三次借给老李共3.3万元,老李一直没有还钱。老李则称,他早已用现金方式还清了借款,只是当时老王说会自行撕毁借条,他就没有要回借条,也没有让老王出具收条。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李称借款已还清,但老王予以否认。且老王持有借条原件,而老李没有收条等证据佐证已还清借款,故判决老李还钱。 近年来,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融资渠道的合理补充,日渐活跃。但由于民间借贷行为往往掺杂友情、亲情等,双方留存借贷证据少,多为现金给付等原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日渐增多。经济快速发展的郊区成为此类案件易发区,据市二中院统计,该院去年审理的二审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生在房山区有66件,仅次于东城区的68件,在该院管辖区县中位居第二。而农村地区居民之间因更加看重面子,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等原因,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保留有效证据的更少,也导致此类案件在郊区频发。 “即使是借给朋友,也要让对方写借条;还钱时,一定要收回借条,或让对方出具收条。”市二中院民三庭法官韩耀斌说,如果在发生借贷行为时,市民没有让对方出具借条或收条,也可以在其后的沟通中,通过电话录音、来往短信等,保留双方曾有借钱或还钱行为的证据,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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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跌停 P2P投资成理财首选
点开财经栏目,首先映入眼帘就是“熔断”、“A股”,这些词语几乎占据了近几日的金融头条。谁能想到,新年伊始股市就砸下一磅重弹,让中国股民身上徒染几许悲情的色彩。然而股市之外,P2P理财势头正劲,业内人士表示,P2P理财或许可以成为“拯救”投资人的“良方”。 千股跌停触发熔断 P2P理财一路高歌 进入2016年,股民们还未从2015的阵痛中恢复过来,却又再次陷入跌停的困境之中。 1月4日,两市双双低开,沪指早盘一路下挫,跌逾4%。午后开盘,沪指跌幅扩大,沪深300跌至5%,触发熔断机制,大盘暂停交易15分钟。恢复交易后,沪指下滑态势难止,沪深300跌幅继续扩大至7%,触发二次熔断,大盘停止交易至收盘。不少网友在网上调侃楼顶又人满为患。 与此同时,以P2P网贷为主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却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又一年,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P2P网贷全年成交量已经达到9000亿元,有关专家预计2016年P2P有望突破3万亿的规模。 监管出台有据可依 评判平台四条维度 面对股票市场的凛冽寒风和P2P市场的大好前景,不少股民已经开始将资金陆续撤出,转而寻求稳妥、安全的P2P平台作为投资出口。 前几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的中介性质、信息披露、风险把控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而这也给投资人选择平台提供了考核标准。具体来说,投资者可以从四个维度来评判: 一是资金池,p2p平台的本质是中介,不可以做资金归集,也不可以做银行的资金池业务,如果网贷平台在没有借款人和借款标的时候向投资者归集资金,此时投资人就要留个心眼了。 二是小额分散,p2p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便于做小额贷款,所以对那些做大额、集中业务的平台应持保留意见。安企金融一直是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标源大多是个人的担保贷款,个别的逾期或者坏账对平台不会带来过多的影响; 三是信息公开透明度,投资人在投资前要了解平台的运营情况,甄别平台公布信息是否真实,安企金融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公开借款人个人信息、借款凭证、合同证件,还款来源、风控保证等等,这或许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一点借鉴。 四是背景信息的甄别,投资者还要看平台股东背景,管理层履历,投放广告等,综合多方信息科学考证。 世无完全之策,凡投资总是与风险相伴而生,无论你是选择股市、银行还是P2P,都请做好风险预测,先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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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民营征信业迎新机遇
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 民营征信业迎新机遇 随着去年 互联 网金融 监管靴子落地,互联网 金 融行业 结束了野蛮生长的1.0阶段,开始了规范发展的2.0时代。近期 互联 网 金融平台问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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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保险来敲门啦,你开不开门?
晓保今天一个人在家,门外来了一位陌生奶奶敲门,一番说词之后,晓保请陌生奶奶进了客厅。 风险早预防 奶奶,您这么大年纪了还在做保险销售员,真是不容易啊~我爸爸也是保险销售员呢~ 是吗?这么巧啊,你爸爸也是保险销售员,那一定也帮晓保买保险了吧! 是呀。 那这样吧,奶奶送你一个礼物,还可以帮你把保单升级,晓保说好不好呀? 太好了,奶奶,这是我的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 奶奶觉得跟晓保好投缘啊,所以决定再给晓保一个大优惠! 真的啊,那是什么? 晓保可以用这张保单做质押,然后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这是新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年化收益率哦! (晓保心想:18%甚至20%的收益率,这个奶奶是在骗我吧?不过确实有点动心呢)那就拜托奶奶啦~ 根本不可能有20%!晓保再也不轻信陌生人了 等晓保爸爸回到家一问,晓保才得知自己上当了,大哭起来!为此,晓保爸爸给晓保提出了约法三章: 1、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小朋友一个人在家时,陌生人来敲门,不管是看起来多么和善可怜人,无论说什么都不要开门! 2、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不要贪财图利!当遇到比常规利益高出数倍的诱惑时,千万不要相信,要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再说,根本没有什么“保单收益补偿产品”能达到18%到20%的年化收益率,明显是瞎说的嘛。 3、不懂就问,不会就学 不会的知识每天学,学会的知识每天用。每天1分钟,学保险,懂保险,才能用好保险。 保监微课堂提醒 为防止买保险上当受骗,您需要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查验证件 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根据2014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因此,凡是有保险销售人员向您推销所谓P2P或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时,要提高警惕,注意查验相关证件。 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各类金融企业推出的理财产品,都会通过银行、特定网站或专业理财顾问进行销售,提醒大家切勿随意相信所谓“好心人”的推荐。 三.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筹资初期往往可以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成一定规模后,再秘密转移资金。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四.考虑自身需求,谨慎退保 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情况下,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客户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保险消费者会失去原有保险保障,万一出现保单规定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相应赔付。 五.牢记保险理财产品承担一定保险责任 保险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只有4%-5%,但相比其他行业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还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消费者在理财同时还享有一份保障。 最后晓保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科学理财的同时,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学好用好保险知识,谨防个别不法分子借机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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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路资本争相进入P2P网贷行业
1、P2P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各路资本争相涌入。有P2P平台成功登陆纽交所,尽管股价走势不尽如人意,但至少打通了资本退出通道,与此同时,P2P行业监管细则的出台,也让风投们看到了希望。 2、2015年银行、国资、上市公司、风投资本更是纷纷加速网贷行业的布局。据不完全数据显示,2015年共有68家P2P平台获得风投青睐,这一数据是2014年的1.5倍。这些平台集中在北上广,其中北京24家,上海18家,广东10家。不过,因多家平台未披露具体投资金额,故较难估算行业整体融资规模。 3、融资信息是平台自身披露信息,无第三方审计监管,因为较难判断融资信息是否真实,投资者不可尽信。有业内人士称,在P2P行业,不少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知名度及影响力,在融资信息处常有虚报或夸大处理的现象发生,“有的融资金额真实数额可能仅是个零头”。 大数据如何助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相比之前概念的热炒,如今的大数据正在渗入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金融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等新应用相继出现。当前,已经没有人怀疑大数据能够带来的大价值,而如何激发这些前所未有的价值则是人们关注和探索的重点。 2、在互联网金融的潮流下,金融业正在借助大数据加快业务创新的步伐,推进精准营销以及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日益紧密的结合,加快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实现步伐,助力一个大众受益的新金融时代的到来。 3、中国金融大数据在现有各类线下金融机构和个人用户中的渗透率正在快速提升,未来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线上用户的应用正处于市场初期,各类新业务模式正在不断探索。 4、大数据是对金融行业传统风险管理模式的突破,传统风险管理模式都是因果性分析,而大数据则是相关性分析,相比较而言,大数据支撑下的风险管理将更加准确、全面且具有时效性。 互联网金融抢滩布局“三农” 1、“互联网+”正创造着农业触网的新模式, 一边是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一边是缺钱又贷款无门的农企、农民,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歌猛进,两者之间的鸿沟开始架起大桥。 2、因此,构建电商平台成为发展趋势,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和农户将产品上网销售交易。除此之外,在众筹领域,采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革新原有的农业生产和销售流程,让消费者作为投资者参与到农耕运作中来,将是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有益探索。 3、互联网金融与“三农”的不断结合,不仅使以传统金融为主要依托的农村金融体系迎来新的发展模式,同时也为加速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新契机。 4、规避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构建平台,搭建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为农业生产销售提供各种服务的服务组织。同时,通过政府层面将这些组织分级,建立黑红名单制度,一旦进入政府黑名单,不但所有产品不能上市销售,还需通过当地媒体和公共媒体予以公示。 监管新规对P2P最大冲击何在 1、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银监会会同多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不过,也必须看到P2P在资金配置上借助网络的一些优势。纵使P2P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但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绝不能一棍子打死,而应该本照市场化的东西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监管的思路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制定出台P2P监管办法是完全必要的。 3、《征求意见稿》如果没有大的修改,开始实施后,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现有的共2612家平台将在18个月内整改完毕,这18个月将主要是转为彻底的纯信息中介机构,彻底脱离信用中介属性。这才是真正的洗牌,一大部分平台将会被淘汰出局的。 4、另一个小冲击是《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而目前选择存管银行的不到百分之几。银行的强势以及网贷平台的扣除费用操作等,与银行很难谈判的。而不像目前存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灵活性、便利性、要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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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P2P平台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一直以来,因P2P平台无法直接接入央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孤岛”现象成为一直困扰网贷行业发展的瓶颈。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近日,金信网等40多家互金企业接入支付清算协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这是系统的第二次开放。同时,邦帮堂、短融网等平台也正计划接入。 据了解,上述系统于2015年9月正式上线,可将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分散的数据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借款人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避免“一人多贷”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通过共享系统可以达到信息流通,整个网贷行业征信及平台风控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不过,平台在接入系统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但目前上千家平台能够成功接入的很少,(仍)需要平台自身风控能力保障。”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陈莉表示。 此外,该系统接下来还将逐步引入一些业务合规合法机构的信用数据,且更加稳步地推进机构的接入。 接入平台需满足三个条件 2014年12月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王素珍透露,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正在研究P2P网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2015年9月,该系统正式上线,首批接入的网贷机构包括宜信、人人贷等13家。 日前,上述系统进行了“扩容”,金信网、九斗鱼、铜板街等40多家互金企业正式接入。截至目前,总计接入企业已达到50多家。 谈及“扩容”的初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马国光表示,我国互金行业市场创新层出不穷,以支付、网贷等为代表的业态,呈现爆发式增长,但风险也逐渐显现,行业及各市场主体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在创新与风险防范间寻求平衡。相关方要加强合作,尤其在风险防范等方面,要通过打通信息渠道,联合抵御风险、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扩充数据来源,丰富数据类型,扩大机构覆盖面,是系统良性发展以及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看到,此次加入系统的行业属性较之前更为丰富,相信今后涉及的领域也将会更加细分,更加全面。” 据了解,上述系统7×24小时连续运营。而且,申请接入该系统的平台需要满足三个硬性条件,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设施,相关程序符合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接口标准,并保证信息安全;高级管理人员中有从事过金融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行业的人员。 “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上线,解决了困扰行业已久的‘黑名单’共享问题,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互通机制,有利于P2P网贷平台的共生发展。“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 郭鹏也分析指出,随着接入该系统的会员单位不断增多,系统将实现风险信息在会员单位间及时有效传递。 “互通有无”将成常态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借款人恶意欺诈、过度负债等信用风险事件也频出,因此,打通平台间的“信息孤岛”局面迫在眉睫。 基于此,记者了解到,除上述系统之外,实际上早在2013年,上海资信也发起设立全国首个网络金融征信系统。而2015年12月底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的措施。 那么,未来这些系统尤其是上海资信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面的共享系统将会怎样分工? 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两个系统都是央行征信系统的有效补充,其目标都是实现网贷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打通线上线下、新型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信息壁垒。在网贷机构尚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今天,二者对于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业内人士称,信息融合是未来一大趋势,征信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通有无将成常态。打破信息壁垒,不仅需要网贷机构合作,也需要征信系统相互配合。此外,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势也日益明显,加之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这些新情况更需要在国家层面就信用信息的整合做相应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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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线上P2P的春天来了吗?
导读|目前,国内做纯线上个人信用借款的只有少数几家P2P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是主流。不过,随着P2P监管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和对P2P平台纯信息中介定位的要求,纯线上P2P的春天似乎正在来临。 P2P网络借贷自英国起源之后,掀起了一阵热潮。2007年,该模式被引入中国后如雨后春笋般快速生长。尤其是近两年来,P2P在国内的发展速度甚是惊人。据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内P2P平台共有3657家,目前正常运营的有1924家。 与国外不同的是,P2P被引入中国后,由于国内的征信、监管等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国内P2P平台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偏离了与其 "信息中介"的本质。其交易模式也从最早的纯线上的信用借贷模式到线上线下结合的担保模式,再到债权转让等模式。每一种模式演变的背后,是国内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征信体质等因素的推动。 目前,国内做纯线上个人信用借款的只有少数几家P2P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是主流。不过,随着P2P监管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和对P2P平台纯信息中介定位的要求,纯线上P2P的春天似乎正在来临。 艰难的纯线上模式 在周围的P2P平台都在线上线下结合的道路上行走时,只有极少数平台坚持着纯线上模式。一直以来,拍拍贷被认为是业界的特立独行者。谈及为何坚持走纯线上模式时,业内人士曾表示,由于线下面审成本高,很难评估一个人的真实状态,真正小额的需求满足不了,靠线下慢慢发展,难以覆盖真正需要借款的人群。 然而,在国内,做纯线上模式的P2P有着诸多的难点,其中如何在线上做到有效的风险控制成为其挑战之一。 由于国内没有成熟的征信体系,要做到有效的线上风控,就得自己积累数据,建立模型等。 "线上这条路非常艰难,需要足够的数据样本,不断进行优化,建模分析,长期投入不赚钱"。业内人士称,他们每轮融资的50%都花在了软件开发,数据采购上。 除了风控的挑战,纯线上的交易模式决定了平台业务只能限制于个人信用贷款。如房产抵押、汽车质押、艺术品抵押等业务模式,要做到借款人的纯线上审核模式是不可能的。以房产抵押为例,我国目前还没有就抵押物进行全国联网的信息共享机制,因此平台很难获得关于房产抵押的详细信息。 线上线下结合成主流 2015年10月份,央行金融研究所课题组发布的《2015中国网贷运营模式调研报告》称,国内P2P行业发展,线上引流量与线下找资产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是比较适合国情的发展模式。 该报告表示,在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下,P2P平台线上完成筹资,通过互联网获客优势引入投资人流量;线下完成借款人的开发以及信用的审核。很多P2P网贷公司也通过在线下设立门店,或者与小贷公司合作的形式来成立营销团队。 事实上,国内大部分P2P平台在体会到了纯线上模式的艰难后就已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其典型平台有宜信、翼龙贷、微贷网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拥有众多的线下网点。其做法就是平台从互联网获取资金来源,资产端依然是小贷公司的传统做法,从线下获取借款人。 此外,目前所从事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债权转让等业务的P2P平台都是采取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P2P网贷平台不同业务模式,决定了其风控模式的不同,很多业务模式,现阶段是很难实现纯线上审核的。"有业内人士指出。 线下融资将被禁止 在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中,最受争议当属线下融资。近期几起线下理财大风险事件的爆发,逐渐暴露了线下融资的风险。 在2015年12月28日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了线下融资这一行为,其线下活动仅限于资产开发的信贷审核、风控等。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事实上,一些早期进行线下融资的P2P平台,线下融资规模已经越来越小,甚至完全舍弃,一家大型P2P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线下融资人员已经无事可干,因为其线上融资能力越来越强,已经无需线下融资。 回归线上 然而,作为主流的线上结合线下的模式,并非想象中的完美,其中的很多问题目前已逐渐显现。 央行在上述的报告中也提出, O2O模式平台容易割裂完整的风险控制流程,导致合作双方的道德风险,表现为线上平台一心吸引投资人而忽视借款客户审核;线下平台一心扩大借款人数量,而降低审核标准。 此时,"P2P的未来是回归纯线上模式"的讨论逐渐兴起。 业内人士表示,P2P网贷本质上属于普惠金融的范畴,服务群体以中小微企业与个人为主,而这些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往往又是"小、急、频"。因此,纯线上高效的借贷模式最终会成为他们的选择。 纯线上模式对于简化审核环节、节约人力成本和经营成本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P2P平台越来越庞大的线下支出最后只能通过提高收费来覆盖,那时用户自然会选择低收费的平台,线上模式是未来的大趋势。"分析人士称。 纯线上模式在国内之所以步履维艰,主要是由国内信用环境所决定的。但国内的信用体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大数据、信息共享、互联网高新技术都在蓬勃发展,线下风控流程完全搬到线上也并非全无可能。 目前,国内个人征信机构牌照下发在即,拍拍贷、宜人贷等P2P公司的对大数据风控的探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的不断发展,也能够提供更多的服务。 随着国内信用制度不断进步和互联网征信技术快速提升,线上信审和风控迎来了便利和机会,纯线上P2P的春天正在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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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金融频频出事 新三板或成发展契机
如今P2P在互联网金融的地位举足轻重,但却频频“出事”。相关部门对此“踩刹车”,但也只能暂时缓解矛盾。挖贝网新三板研究院认为,疏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P2P金融频频出事 P2P被政府赋予金融创新的重任,并被寄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期望。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网贷平台数量增加到3844家,相比2014年增长了107%;成交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相比2014 年增长了228%。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迅速扩张的同时,P2P网贷也“出事”频频,曾在央视《新闻联播》黄金时段打广告、融资规模750亿元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被调查,联想控股入股的翼龙贷也被曝违规。甚至有媒体报道称,全国网贷公司每三家中就有一家出问题,问题的严重性超出了外界的预期。P2P把民间金融的“魔鬼面”与“脆弱面”都摊在台面上了。 为了治理行业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现象,银监会2015年12月28日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给P2P网贷划下12条红线,其中包括不能为关联方融资、不得设资金池、不能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放贷款、不得拆分融资项目期限等等。北京、重庆和深圳甚至暂停P2P公司的登记注册。 新规的严厉程度超出市场预期,但能否有效矫正不规范现象还是未知数。目前,P2P在我国发展过于迅速,相关部门“踩刹车”的治理方式是为了保证其更健康有序发展,踩刹车是一种缓冲,目的在于针对现状制订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制度。 新三板或成发展契机 “堵”可以暂时缓解矛盾,但没有真正从根上解决问题。“疏”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业内人士称,目前针对P2P平台的管理宜疏不宜堵,要使互联网金融达到进一步的发展,P2P平台应该进一步制定行业规则和企业标准,比如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 从目前查处的P2P违规事件看,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主因,投资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自己究竟投到哪个项目上去了,即使上门追问,P2P公司甚至以商业机密为借口回避问题的核心。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分析师认为,新三板可以作为解决P2P监管的难题选项,作为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布自己的募集量和资金去向,甚至可以设置专用账户,来规避公司管理层滥用资金。希望长远发展的P2P公司,更是会严格接受董事会和投资人的多重监管,规范公司管理,说明资金去向。 而且相对于A股来说,新三板准入门槛较低,对财务指标低要求,主要面向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其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公司可以不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已完成股改,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挂牌。 这不仅能够监督P2P金融更加规范的运营,让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更可以借助资本市场为其发展加速,形成多赢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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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跑路前有哪些征兆
如何识别劣质平台跑路前的征兆这块,再结合笔者的投资经验,总结和完善了一下我们投资人是如何辨别平台跑路特征的。 主要的方法如下: 1、频繁变更注册信息、团队高层经常变动。 平台公司主体频繁变更的影响比法人变更,更严重。更换平台法人代表,也就是当家人,或者员工大规模跳槽,公司频频“大换血”,内耗很严重,就算不跑,也可能因经营不善停业。 金融领域最重“安全”“稳健”,这方面公司名字、股权信息、高管越稳定越好。 2、狂发天标,利率剧增。 现在有不少平台利率实现了部分市场化,就是黄牛和小股东用股权和待收做质押,在平台发借款标。普通投资人掌握的信息是没有小股东和黄牛掌握得多的,这类人在发现平台危机加重时,会发利率很高的天标,套现走人。 比如808信贷在雷之前,有人发年化30%的天标。另外极有可能是老板想趁跑路前多捞几笔,走时钱包更鼓些。 3、大户相继撤资。 大户钱多消息多,稍有风吹草动,就能及时发现,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要是接连几个大户大规模撤出资金,这平台肯定有蹊跷。 识别方法就是定期的监控平台第一投资大户和前十投资大户的投资金额和占比,这个指标我以前也没太注意,以后我会每月定期的监测该项指标一次,平时再不定期观察该指标。 4、提现速度变慢。 将资金撤出,正常情况下最多3天内可以搞定,如果拖了四五天,官方该对此给出解释,如果这解释不能让投资者信服,最好撤资。提现到账突然加长的,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去核实清楚原因。 5、负面消息不断。 QQ投资群里、第三方网贷论坛上,接连不断地看到平台负面消息,比如提现困难、借款标风控审核不严大量违约、涉嫌自容、涉嫌违法、老板爆负面消息等等。虽然不能排除有对手恶意灌水的可能,就不能掉以轻心。 如果很大一部分老投资人或者是其它机构都不看好某个平台时,尽量也远离。 6、平台老板露面次数减少 平台企业即将跑路前,平台老板会减少公众场合露面的次数,减小跑路后对自己的影响。我还见过野鸡平台里面连老板照片都没有放一张的,这种风险更高。 7、持续疯狂资金净流出 短时间内资金净流出影响不大,因为现实中正常成交量的忽高忽低都有,成交量少了有时候投资人资金站岗就会净流出,连续1-2个月资金净流出都是小问题,我目前见过的有连续4个月资金净流出的平台,暂时还没倒了,但是该平台本身规模大,利率低,不知道还能挺多久,规模越小的平台,越经不住资金的持续净流出了。 8、网站打不开,电话打不通。 到这一步,平台老板跑路基本上就是铁板钉钉,这时候也只能先自认倒霉,开始抓紧时间准备抱团维权了。” 年底是历史上各类机构回笼资金高峰期。各大平台在年底时,利率适当上浮1~3个点都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加息幅度过大,比如5个点以上的平台就需要引起重视了。 从长远的角度看,由于太多的新的资金进入到P2P行业中,现实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借款人总量不会有太大的上升幅度,是源源不断流入P2P中的资金寻找优质借款人的时代了,所以总体上降息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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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P2P安全了吗?怎么投资?
2015年对网贷从业者及投资人来说是冰火共存的一年,这一年,发生在网贷行业的每一件事情都足以掀起巨浪。2015年12月28日,网贷监管细则落地,长达多年无监管无行业细则的P2P网贷行业终于迎来了春天。47条监管细则让人眼花缭乱,从机构名称到机构归属到借款人利益等多方面对行业进行规范。那么,监管细则下发之后P2P网贷行业如何发展呢?是否意味着P2P行业安全了呢? P2P网贷平均年化利率整体下降 据最新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P2P网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为13.29%,与野蛮生长的2014年相比呈暴跌趋势,下降了457个基点。2015年,受全球经济影响,中国P2P网贷利率不断调整,P2P行业平均收益约为11.44%。行业发展到现在,相对于其它行业来说,P2P网贷的收益还是具备很大的吸引力。尽管,P2P网贷收益从30%的高收益降到现今的11.44%,大比幅下降,但是,相对银行、互联网理财产品来说,P2P网贷的收益还是占据优势。 P2P网贷行业收益下降对投资人来说是一件好事,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正式进入一个规范化的时代。其中,在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明,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的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由出借人确认。这一点强调了对出借人投资风险的提示,也就是说,监管层正式将投资人的权益保障列入P2P网络监管办法里面。从这一点来看,2016年对投资人来说是利好的一年,虽然整体利率下滑,但是行业稳定性在加强。 平台数量不会大幅增长 P2P网络借贷在中国发展短短几年的时间,运营平台数量增长至接近三千多家,由此可知这个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P2P网贷行业的市场需求。P2P监管办法下发之后,成迅猛增长趋势的P2P行业在2016年平台数量将不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原因如下: 1、P2P是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办法规定了这个行业的定位,一些妄想融资自融捞一笔就走的平台将不会再存在; 2、监管办法下发之后,行业18个月的过渡期,在这一段时间行业洗牌加速。一些没有实力的平台将会低挡不住这波风暴,消逝在这场狂风巨浪中。 3、监管细则中要求P2P平台进行银行存管,而在P2P网贷行业,能够达到这一要求的平台并不多。首先,银行审核要求较为严格,对股东背景等多方面审核非常严;其次,从目前中国网贷行业来看,与银行达成合作的平台是少之又少,这一要求无论是对老平台还是欲入门的新平台,都有一定门槛限制作用,是平台无法大幅增长的一个外因。 回顾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史,2007年P2P网贷正式进入中国,国内首家P2P平台上线,我国的P2P网贷正式开启。时间来到2013年,P2P网贷行业正式进入公众的视线,央视多次进行了报道,并且采访了这个行业的知名人物。 光阴飞逝,经历了野蛮生长之后,2015年12月28日监管细则的落地再次为P2P网贷行业带来了好消息,整个P2P网贷行业已经进入了规范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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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股市、P2P之后 又一场金融风暴来临?
今日,(2016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宣布,依法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追溯缘由,事情涉及了挤兑,在畅购卡出现了无法刷卡的情况后,持有上海畅购发售的畅购卡的个人和商家用户,纷纷赶赴上海公司总部要求兑付,于是爆发了挤兑潮。更为揪心的是,这其中,仅宁波涉及的资金就超4亿元。有人猜测,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很可能成为国内第一家倒闭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并戏称:继股市,P2P之后,又一场金融风暴来了。 据悉,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11年8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安徽省、山东省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并准予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而“畅购一卡通”是经人民银行核准发行的多用途跨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消费卡,发卡公司则为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然而,央行在执法检查中却发现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等严重违规行为,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性质恶劣。具体违规表现为: 第一,通过直接挪用、隐匿资金、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欺骗、隐瞒客户备付金流向,规避相关监管要求; 第三,拒绝、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相关行为严重损害持卡人合法权益,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目前,经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确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对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终止其开展互联网支付以及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资质,责令其退出支付服务市场。涉嫌犯罪线索的公司相关责任人被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事实上,早在2014年,不少市民就发现欧尚、乐购等商场超市暂停使用“畅购一卡通”,甚至还有网友抱怨“畅购一卡通” 一夜之间就变成了一张废卡,卡里的余额不知该向谁索要。而当时畅购官网首页挂出的却是网站系统维护的一则公告:“因系统故障原因,我公司正全力检测维护,请及时跟踪我公司网站公告,给广大持卡人带来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歉意。我公司及各分公司将竭诚为大家做好后续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畅购风险事件发生后,不少市民为此感到担忧:“这还让人过年不?”甚至引发了一些人对是否会发生多米诺效应的猜疑。 有网友表示,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第三方支付必须严加管控,毕竟这都是百姓的血汗钱,并发表了自己看法称:第三方支付中的预付卡公司出现问题,一般是托管银行管控不力备付全被挪用,或是通过代理渠道绕过备付监管,而资金基本被挪用投资、放贷。类似这种情况一般是建了资金池进行短期借贷的挪用,例如过桥和承兑汇票之类,但是过桥资金如果没及时回笼就会一起完蛋。且上海畅购的网站介绍显示,企业专营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业务、软件开发与受理,也就是企业售卡给消费者,消费者先去特约商户刷卡消费,然后商户再和发卡企业定期结算,企业向商户收取0.78%的手续费,其实第三方支付利润已经够高了,但资本总是贪婪的。第三方支付应该要像证券一样,实行三方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无权动用客户资金。 也有网友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对上海畅购的注册地址提出质疑:“上海畅购注册地址显示为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29弄1号1807室,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个门牌号,上海畅购老总可能因为对外投资失利,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最终跑路扔下了公司。如果频频新政的推出,伴随的却是国家信用背书的逐次退出,那么在市场公司法人体制建设的大背景下,未来风险将不是意外。”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今后对于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出现类似畅购公司挑战法律法规底线、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的严重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事件,将坚决清理、取缔,一律依法注销支付业务许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的,依法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打破刚性兑付。 同时,将继续坚持以防范支付服务市场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底线,结合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将机构间清算业务纳入统一体系,从根本上防范客户备付金挪用风险和相关系统性风险,防止支付机构跨业经营、变相吸收存款。以坚定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促进支付产业规范发展。 目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次发生的畅购公司风险事件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给予了回应。以下为回应全文: 1.发现畅购公司严重违规后,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对于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的风险,人民银行将与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依法、稳妥处置。 一是,督促畅购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尽力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保证预付卡正常使用; 二是,深入核查畅购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督促畅购公司恢复少部分商户继续受理预付卡,并做好持卡人信息登记工作; 三是,制定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在所涉四省一市之间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持卡人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将畅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畅购公司因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流动性枯竭,严重资不抵债,已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活动。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由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自然人持卡人债权。目前,有关债权收购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具体事宜见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公告。 3.消费者应如何对待预付卡和支付账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不同,不是存款类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靠商业信用发行预付卡或提供支付账户服务,代消费者保管资金并对资金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权。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或开立支付账户,是在认可支付机构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也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因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等发生资金损失时,预付卡持卡人或支付账户所有人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及合同约定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消费者接受和使用非银行支付服务时,应尽可能充分了解支付机构资信状况,考虑有关风险,审慎决定,合理使用,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相关商业收购机构将按照自然人持卡人卡内余额的8.5折收购,主要考虑是什么?其他债权人如何维护权利? 预付卡发行本身是企业行为。对于畅购公司违规挪用备付金造成的持卡人损失,应使用企业资产偿付。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预付卡卡内余额8.5折进行收购,是与畅购公司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的,并得到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可。 是否接受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收购是每一位持卡人(自然人)的自主选择。凡不接受收购安排的自然人持卡人,以及畅购公司非自然人持卡人和其他债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畅购公司主张权益。 5.当前预付卡市场的整体风险状况怎么样? 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快速发展,客户备付金规模迅速增长,相关资金风险隐患和问题也逐渐暴露。畅购公司风险发生后,人民银行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预付卡客户备付金安全核查工作。从核查情况看,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个别机构在客户备付金真实性方面存在异常情况,人民银行已经要求相关机构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补足。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有效性,努力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研究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从根本上防范客户备付金挪用风险,防止支付机构变相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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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理财若不整改或被叫停 翼龙贷悄然整改
随着《网贷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众多P2P网贷平台面临整改的命运。日前,翼龙贷因产品信息披露不全被质疑。记者注意到,其它一些知名平台也都有类似的自动投标产品。业内人士表示,自动投标产品从一开始出现到现在,涉嫌资金池的声音一直没有断过。若不进行整改,或被叫停。同时,定期理财产品由于债权标的不清晰,信息披露不明,且不符合监管细则的规定,分析人士表示,这类产品要不进行整改,要不被监管叫停。 目前,翼龙贷的翼存宝产品则已经悄然在网站上进行了信息披露的整改,多家网贷平台也根据监管细则开始做相应调整。 多个网贷平台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 翼龙贷日前因为一款定期类理财产品涉嫌资金池“登上头条”。据媒体报道,翼龙贷平台的翼存宝项目采用先融资后放贷模式,资金流向不明。北京商报记者此前亲自体验发现,在投资完翼存宝产品后,次日才分配具体债权 一位业内专家认为,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平台,如果平台先募集资金再匹配债权,且投资人和债权人没有签订协议,很容易陷入资金池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没有银行资金存管,这也给一些平台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因为投资者无法监管资金的去向,平台可以随意调配资金的使用,存在着“拆东墙补西墙”的可能,对于投资者而言有着无法控制的风险。易观智库分析师沈中祥表示,部分产品先吸收资金后融资是违规的,在程序上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 多数定期理财产品不符合监管办法 除了信息披露不透明外,实际上这类产品也不太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多数定期理财都是将散标打了个包,是为了方便投资人设计出来的,但可能会违反《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五条显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做出并确认。 业内人士也赞同自动投标类产品不太符合《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他看来,这种自动投标的定期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隐患。“平台自动投标类型的产品一般都是一个债权包产品,债权的真实性不容易鉴别,之前有过类似的例子,跑路平台也运用自动投标的工具,募集一些资金然后挪用资金跑路。”上述业内人士说道。 业内人士表示,自动投标产品从一开始出现到现在,涉嫌资金池的声音一直没有断过。 但为何平台仍会选择这类产品?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网贷平台数量近年的快速增长,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传统金融工具的触网成为众多平台丰富业务线的选择。平台争相选择定期理财的主要原因有,其一在线下金融市场中,定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投资方式,能有效、快速树立自身细分市场竞争优势;其二,定期收益类理财目标群体是中产阶层,或者从年龄来看的话,是30岁以上投资群体,此部分人群对于资金流动性要求较低,更加看重保值增值,对平台而言市场空间广阔。 某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研究平台CEO认为,“P2P的这类理财计划式的产品,出现几年了,不少平台采用,并解释为投标工具,因投散标效率较低,以计划的形式自动投标效率较高,受到很多投资者认可。是否非法集资,难以直接判断”。业内人士认为,定期理财兴起原因是,原来P2P平台标的比较少,用户在网站上不一定能买得到,所以就做个随时可以买的计划,延长购买的时间窗口。主要是为了方便用户,同时也增加平台的成交量。这些产品有一点很重要,理财计划是否有一对一匹配的资产,不能只募集资金,资金要流向对应的资产。 若不整改,或被叫停? 由于债权标的不清晰,信息披露不明,且不符合监管细则的规定,在分析人士看来,这类产品要不进行整改,要不被监管叫停。“这类产品不排除会被叫停,但多数平台都有这种功能,就看能否与监管层沟通好。”马骏说道。 沈中祥表示,具体的整改举措不好讲,但加强透明化应该是主要方面。 “这个毕竟只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出来后,还有18个月的过渡期,即使细节上不合规,还有整改的时间和机会。”业内人士说,《办法》细则不是很细,很难直接约束平台自动投标行为,后续需要出台更具体的措施。比如《办法》单纯说平台不能替用户进行决策,但如果出现投资人提前授权给平台进行自动投标,这样是不是合规确实不是很清楚。平台方面,也可以从产品类别,交易机制方面进行整改。 在监管细则未出台之前,投资人也应该擦亮眼睛。某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研究平台CEO表示,对于这类产品,投资者需要注意如下几点:一是这类产品是积累了资金再去找项目逐步把钱贷出去,还是为已有的债权或资金需求寻找快速的资金来源,要从平台整体的资产和资金供需来看这个先后顺序;二是投资者的资金进入理财计划以后,其对应的资金是在自己的账户,还是转移到平台账户;三是投标结果是否能一一对应,投资者资金是否能明确对应到具体的资产标的;四是投资者资金是否有第三方托管(或存管),这一条目前并非硬要求(监管过渡期之后就是硬要求了),但是有托管的比没有托管的更安全。 平台悄然开始整改 在媒体曝光之后,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翼龙贷的翼存宝产品已经出现了一些改动,其中,翼存宝产品页面出现了一个债权列表,北京商报记者再次投资翼存宝产品,债权匹配速度较之前有加速,在当日上午便已经实现了债权的匹配,不过依旧未能实现实时匹配债权。 除此之外,翼存宝产品此前的投资协议也已经改成了《翼龙贷在线居间服务协议》,在居间服务协议中写道,“甲方(投资人)同意乙方(翼龙贷)在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债权范围内为甲方寻找确定借款人。借款撮合成功后,甲方可通过登录其在翼龙贷网的账户查看债权详情,并表示,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条件为甲方提供资金出借居间撮合服务,居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债权信息、撮合确定债权、信用评估、交易管理等”。 日前,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积木盒子、开鑫贷等多家P2P平台已经针对监管对标的信息的披露作出调整。披露的内容多集中在项目信息、风控信息、还款计划、项目历程、投资列表等方面。此外,也有多家平台开始对业务、资金存管、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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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细则后,P2P连获融资佳绩,1周10起风投注资
在P2P监管细则出台之后,金融领域反倒连获佳绩,本周有10起之多(不完全统计)。 金票银贷获1000万美元A轮融资,投资方为香港鼎盛资本。金票银贷专注为金融机构及个人用户提供票据融资、票据理财服务的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 e家保险获千万级美元A轮融资,具体金额未透露,由华映资本领投。e家保险是一家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 玖融网获4680万元A轮融资,投资方为天鸽互动。玖融网是一家从汽车金融领域切入的网贷平台。 Picwell获300万美元融资,投资方为MassMutual Ventures和Osage University Partners。Picwell是一家专注于医疗保险决策分析的初创公司。 Xfers获25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投资方为Facebook联合创始人 Eduardo Saverin、Lazena Investment、500 Startups等。新加坡企业Xfers致力于简易网上银行交易,为用户提供简单便捷的网上银行支付、接收和处理在线交易环境。 保险袋袋获千万级天使轮投资,投资方为曲速资本、阿里合伙人。保险袋袋是一家做家庭保障管理的平台。 保保集获千万级pre-A轮融资,由雷军顺为资本和杉杉创投联合投资。保保集是一家专注于打造互联网风险解决方案的网络平台。 烧饼猫移动支付场景运营者,线下的虚拟shoppingmall获500万元天使轮融资,投资方为武汉中投启航天使投资。烧饼猫App是因卓公司旗下一款线下运营线上支付平台。 产融贷获A轮融资,具体金额未公开,投资方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融贷是专注红木产业链金融的投资理财的服务平台。 超交易获战略投资,投资方为联想集团、太冠资本以及耀途资本等。超交易是一家创新型社交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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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盘点抱大腿被打脸的网贷平台
网贷行业平台众多,干爹强大的有之,资金雄厚的有之,高调营销的有之,踏实做事的有之,自然也不缺乏卷钱跑路的。今天,笔者想和大家聊的,却不是以上任何一种,而是那些“抱大腿”的平台。 鲸鱼宝:真侵权与假大腿 去年10月份,平安打脸鲸鱼宝的事件在网贷圈沸沸扬扬。起因于在鲸鱼官网上,鲸鱼金融赫然号称平安集团旗下子公司最大的债权持仓机构,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鲸鱼金融团队是稳赢安e金融产品在国内唯一专业交易团队。稳赢安e为平安集团旗下陆金所的明星产品。而其旗下理财产品“鲸鱼宝”则号称由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本息保障。 但是,中国平安却声明:稳盈-安e是陆金所推出的个人投融资服务,与吉才神(鲸鱼平台所属公司)无关,也从未授权吉才神公司及其“鲸鱼”网站进行销售。平安银行与吉才神公司亦从未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合作协议。 由此,“鲸鱼宝”所谓有“平安集团背书”面纱被彻底揭开,一条“假大腿”被暴露无遗。 上咸bank 许多投资者在上咸BANK中雷,那么当初这个平台为何如此受青睐?主要是因为它号称得到过具备国资背景的风投注资。2014年1月,上咸在济南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与济南华科创业投资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后者成为上咸战略投资者,此事亦由济南当地媒体报道。但是当投资者按注册地址几番搜寻才找到了一家似乎是华科的金融租凭公司时,其中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和上咸BANK完全不认识。显然上咸BANK得到过具备国资背景风投注资的这个事件是虚构的,只是“拉大旗作虎皮”。 商贷通 1月6日,深圳前海理想金融发布一则《严正声明》,称公司发现“深圳商贷通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在各大网站发布消息称其为深圳前海理想全资子公司,该消息为虚假消息,二者不存在任何投资、控股关系,并且已将此事移交相关司法部门调查。 综上,一些小平台为提升人气,常常拉知名度较高的公司或机构作为其虚假信用背书。在笔者看来,这种行为的无耻程度与跑路几乎没差。三益宝负责人称,投资人在选择平台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主要考察平台的风控和业务,不要被其光线亮丽的外表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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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正能量”依托于何处?
E租宝事件沸沸扬扬一月多仿佛淡下来,投资人还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诸多维权的人们怨声载道,更不乏激愤悲泣,聚众示威,甚至以死相逼,然而所有挣扎都是徒劳,能做的只有等待。经过此事,诸多本来就对p2p不甚明所以的人们对行业的信心进一步瓦解崩溃,p2p网贷平台的推广之路也必将更加艰辛。 对于p2p网贷投资人,互联网金融是个五颜六色大染缸,而对于从业者,这更是是一块巨大无比的美味蛋糕,在这块大蛋糕还没有被分食殆尽前,残酷的争夺厮杀永远不会停止。而大多的投资人一直处于被各种媒体、舆论绑架的状态,虚拟的网络世界,为了利益,可以充斥各种不真实的讯息,为了利益,可以捏造莫须有的故事,为了利益,也可以对无仇无怨的对象肆意诋毁。 行业的黑暗真实的存在,但藏在角落,厮杀的血腥溅出复又隐入骨肉,利用的都是投资人没跟上趟儿的专业素质,人云亦云,盲目跟风,惊弓之鸟,懒惰单纯。 e租宝事件爆发,高大上的媒体广告、靠得住的亲戚友人估计很难再成为迷信的对象,而[细则]意见稿也提出平台将不得提供增信服务,所谓本息保障不能再成为考量平台的因素,虽然迫于监管,网络借贷走向规范,平台透明化也成为趋势,但这只是表面,而且也是监管一再的指出: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因此一味的指望监管和平台的自觉还是太天真,没有甄别真假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所获得的信息大多仍是源于被动,最终还是难免被左右的无奈。 如此看来,在这个硝烟弥漫、死尸遍地的战场上,能靠得住的只有也只能是自己了,但是我们扪心自问,自己就真的靠谱么? 一直以来投资人都想要找到靠谱的平台,然平台又何尝不想要靠谱的投资人。但是现在的网贷圈子,正面的分享敌不过好事的造谣,最火不过负面信息,热议不过各种质疑,所谓博闻强识在这个圈子可谓不伦不类。且不论造成这一切的是恶劣的水军还是真正的投资人,利用的是全人类还是仅国人爱煽风点火的劣根性,就说这种现象健康吗?一边叫嚣着行业要健康发展,一边又仿佛见不得平台好,身处这样的“负能量”满满的投资环境,你往外掏钱的手还不哆嗦么? 投资人的专业教育火烧眉毛,[细则]给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们十八个月的过渡期,但是随时会因为一句外界的流言而担忧恐惧的投资人没有这个时间,连续数年的年底恶潮更不应该因为我们的习惯而成为自然,尤其今年还变本加厉涌出诸多是非,只说明迷茫无知的投资圈子已经被投机者贪婪的目光锁定。 不想被趁虚而入的投资人必须学会对自己负责,虽然现在网贷环境不堪,但不乏好的平台在积极寻求创新和转型,监管虽然不能解决一切但起码在引导,互金依然潜力巨大,相信会如所有电视剧的结局般邪不压正,这是美好的愿景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2016的互金行业更加值得期待,平台需要大规模的“去伪存真”,投资人亦如是。应想想如何让自己“正能量”起来、强壮起来,让质疑帮助你防范风险而非带来恐惧,毕竟zf和平台对你的帮助都极其有限,提升自己方为王道。 投资是提升生活质量的手段而非发家致富的捷径,要赌博,先问问自己有没有那个人品。 理性的面对是非和他人的意见,因为最终买单的只是你,所以支配你的钱的必须是你自己而非他人。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学习足够多的专业知识才会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才会有做出判断的自信,才不会给他人扰乱你的机会。 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如果你将发出的声音危险且不确定,就请保持沉默,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而那些意图搅局的人们,还请不要为自己的苟且得意洋洋,你明明可以选择发热照亮别人,也可以选择卑微仿若尘土,但你最终竟选择扭曲如蛆虫。 时光盗走了很多平台和金钱,但是我们的所学、胸中的丘壑,是永远、任谁,都偷不走的,希望大家不论是在投资的道路亦或是人生的道路上,都能不断成长,变成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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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迎来资金链“年关”?
春节临近,各种资金回笼压力增大,不少P2P投资人将其在平台上的到期资金撤出,进一步加大了部分网贷平台流动性压力。P2P平台迎来资金链“年关”?“过年花销比平时大,需要不少现金,另外年关把钱放在银行更放心一点。”北京市民曾女士近日陆续把多个P2P平台上的到期资金提现。她坦言,分散投资是防范风险的方式之一,不过还有个别长期投资项目没有到期未提现。 北京市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国际商报记者,确实有一些投资人在近期撤资提现,P2P平台可能在春节期间面临资金链紧张风险。他近日撰文指出,“互联网金融更容易由于流动性短缺导致系统性风险。互联网技术之下通过信息增加杠杆使得要素资源效率的波动急剧放大,在时间轴上反映出来就是冲击。投资人多平台跨平台投资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投资人在一个平台投资失败后即从其他平台撤资,从而对为了迎合投资人提供较强流动性的小型平台形成挤兑风险。” 成熟性平台影响不大 “中国老百姓都讲究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有些用户临时性地提现放进银行年后回来。年底集中兑付属于正常现象,对于发展初期的新公司影响可能比较大,对大同行的影响不大。”大同行总裁李鑫告诉国际商报记者,过年期间到期的产品不是很多,集中兑付对整个投资额是有一定的影响,但在可控范围之内。 业内人士表示:“通常春节期间借款人数和项目都会有一定的波动,总体来看年底提现还算平稳,对积木盒子影响不大。”此外,银行方面资金并不紧张,也没有感受到由于银行资金面紧张带来的冲击。随着年底各公司年终奖的发放,用户手里富余的资金也会考虑投资理财,所以从整体情况看还是趋于平稳。 平台利率调整不一 “临近年关,众信金融的产品开始全面降息,平均降低1个点。”业内人士告诉国际商报记者,降息是未来发展趋势,应当降低实体产业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减负。目前众信金融的产品一年期11%,半年10.5%,3个月10%,1个月和2个月9.5%左右。 据介绍,某些平台上P2P固定收益类项目收益率由市场和央行基准利率所决定,考虑到春节期间P2P项目一标难求的情况,以及预期央行基准利率仍处于下行通道,项目收益率保持平稳。“年底我们都有很多活动,对投资者来说会有很大优惠。”业内人士表示,理财产品收益不会下降,反而会伴随节日推出加息、抽奖等活动。大同行即将上线的大同行商城珠宝寄卖、珠宝拍卖项目,也会是该平台服务的一个亮点。 日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指出P2P平台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而是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则,这对降低目前高企的市场化利率有良好作用。业内人士预期今年网贷利率将持续下降,有可能降到9%以下。 数据显示,1月5日全国P2P网贷成交额50.71亿元、参与人数29.56万人。其中,平均综合年利率9.76%,较前一个工作日的10.36%降低了0.6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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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贬值引来换汇潮 专家提醒要算好账
人民币贬值引来换汇潮 专家提醒投资理财要算好账 昨天,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5636,较上个交易日的中间价6.5646,调升10个基点,终于结束了此前连跌八天的势头。年初去银行购买美元和咨询美元理财的客户明显增多。有的网点每天都能换出2万-3万美元,比以前多出50%。 新年第一周,人民币对美元快速贬值备受关注,那些头脑灵活的投资者选择迅速出手美元类资产。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多家银行了解到,现在去银行购买美元和咨询美元理财的客户明显增多。 一个网点一天能换出2万-3万美元 “最近我们网点每天都能换出2万-3万美元,比以前要多出50%。这些客户都选择换汇,存在美元账户,而不是换成现钞拿走。”建行南城一家储蓄所的客户经理张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据他所知更多客户是自己在网银上换汇,最近咨询美元理财的人也明显多起来。北青报记者从招行、汇丰等银行的基层网点了解到,换汇和咨询外币理财的客户也比以往显著增加,客户经理每天都能接到不少咨询购汇的电话。 有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年初一向都是购汇旺季,因为进入新的一年,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刷新了,去年用足额度的人今年又可以开始换。不过今年的换汇热度明显高于以往同期,有时候一天中一半以上的客户都是来购汇的。更多个人客户都通过网银换汇,成本低又方便。不过,现在来换汇的多是要支付海外留学费用及近期要出境旅游的客户,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保值,怕汇率再跌下去换得越晚越亏。 换汇没有增加新的限制手段 据了解,由于购汇过于火爆,部分地区的银行网点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比如针对过于频繁的换汇行为,银行会以柜台库存不足为由,不予办理。还有些银行规定5000美元以下的购汇可以直接兑换,超过5000美元则需要提前进行预约。而且一次最多允许购汇1万美元,一星期最多只能购汇三次。由于个人购汇主要通过网银完成,近日多家银行的网银系统被“吐槽”出现运作缓慢、通讯故障等问题。不过,昨天记者从北京多家网点了解到,目前换汇的程序跟以往一样,没有增加新的限制手段。但是,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体验某银行网银换汇,的确遇到系统缓慢的问题。 昨天,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5636,较上个交易日的中间价6.5646,调升10个基点,终于结束了此前连跌八天的势头。也带动昨天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回升。人民币会一直这么跌跌不休下去吗?央行给出了底气十足的答案。前日,央行网站发文称,面对投机势力,央行有能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不过,机构并不那么乐观。中金公司昨天最新研报,判断人民币短期内或出现快速、大幅调整。进一步贬值的市场动能似乎正在蓄积。中金预测2016年底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6.87(之前预测为6.50),较2015年底和8月11日汇改前分别贬值5.8%和10.6%。不过,中金仍强调,中国经济基本面依然稳健,将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有力支撑。央行在未来也可能会加码稳定人民币,人民币存在贬值压力,但其贬值空间其实也并不那么大。 可以考虑投资QDII基金 这几天人民币已经跌了这么多,还可以继续换成美元吗?对这一问题,业内人士对投资者也有不同建议。一家中资银行客户经理认为,如果客户没有实际需求,只是要用美元进行投资理财,必须事前算好账。首先,货币兑换是有手续费的,都是成本。以昨天银行牌价为例,用人民币换100美元外汇,需要660.47元,如果把这100美元换成人民币就能到手657.83元,一买一卖就损失了2.64元,差不多是0.4%。另外,现在美元理财产品收益率在2%左右,而同期人民币产品都在4.5%左右,相差2.5%。如果美元升值幅度不能弥补这些差距,就没必要换美元。也有外资银行客户经理建议大家可以考虑用人民币投资以美元计价的QDII基金,收益率会比美元理财产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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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我对P2P管理办法的看法
2015年年底有31%的P2P平台爆发危机,从而导致了一些群众性事件。我个人认为,危机的爆发并不是P2P平台有什么本质性的缺陷,而是因为监管单位例如银监会在没有建立严格的监管规则之前,就放任P2P平台野蛮式的增长。举例:2015年下半年就冒出接近2000家良莠不齐的p2p平台。监管机构面临危机,索性一不做二不休,采取了因噎废食的做法,在12月28号推出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管理办法粗暴的将所有p2p平台变成像淘宝一样只能撮合买卖双方的中介平台,而没有任何融资以及借贷的功能。 我必须提醒监管当局,中国的金融体系在国有银行的垄断之下畸形发展,使得超过9成的民营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而近年来爆发式增长p2p互联网金融虽然爆发了危机,损害了投资人权益,但是p2p毫无疑问的可以给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其重要性是不可质疑的。所以我认为管理办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应该是李克强总理在10月16号所指示的:“在防范风险基础上促进金融创新”。因此我个人反对监管当局这种因噎废食的管理办法,我建议监管当局必须恢复p2p平台的信用主体,允许p2p平台参与融资与借贷,但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防范风险,监管机构应该责无旁贷的制订严格的监管规则有效的监管p2p平台,对此,我提出三个建议。第一,p2p平台的所有资金必须第三方托管。第二,借款人必须全额抵押,p2p平台必须提供20%以上的风险赔偿备用金,而该备用金也必须第三方托管。第三,资金流向必须透明。 这三个建议将会有效的保护投资人权益。在这种防范风险基础之上,管理办法不应该再设立其他的条条框框,而应该让p2p平台有更大的空间发挥金融创新能力,因为目前数量众多的p2p平台一定会爆发惨烈的恶性竞争,大量平台势必被淘汰出局,而只有金融创新才是p2p平台脱颖而出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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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须谨慎 利率超银行四倍不受保护
近年来,社会上民间借贷纠纷较为突出,仅2015年兵团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几百起,案件标的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累计超过上千万元。原告多为工薪族,对于标的额几十万元的原告来说,可能意味着把一辈子的积蓄都拿出来借贷了,因此笔者在此提醒大家,民间借贷有风险,须谨慎! 债权人在民间借贷时要量力而行,要考虑到自身和债务人可信度等多方面的风险,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后悔莫及。而遇到谎称自己是某公司资金雄厚的大老板,并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的债务人,债权人就更要谨慎。 试想一下,如果他真是大公司老板,为什么不去利息较低的银行贷款,而向一个普通老百姓以高额利息借几万元?这就是商人的精明之处。他想赚得更多的钱,而自己又无实力,肯定不能从银行贷上款。如果向普通百姓尤其是工薪阶层借容易得多。但是,法律是不保护高利贷的,如果商人到时还不了贷款,法院最多判其返还和银行相同利息。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银行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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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大 出借人应慎之又慎
多伦诺尔讯多伦县法院执行局2015年受理民间借纠纷增多,涉及同一个被执行人的案件也增多,最大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00万元。 正如当地人说的:“放款时出借人贪图高利,放款后本息无归。”有些人放贷款的钱也是借贷的,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既没有抵押物也没有担保人,产生了很大的执行阻力和困难。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实际借款人借款的同时就已经是拆了东墙补西墙,申请人即将蒙受巨大的损失,痛心疾首、情绪激动的人频频出现。 民间借贷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通过对多伦县法院执行局2015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梳理,就民间借贷风险的预防提出以下意见,希望能提醒广大群众注意:第一,一定要书写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合同。借条要写清除当事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借款时间、还款时间,有无利率、借款数额,大小写等。还要特别注意借款人的签名和身份证是否相符。第二,应当有担保措施,包括抵押物、担保人、抵押时间、担保期限等。最好有一个见证人,利于一旦出现纠纷时能有人作证。第三,不要违反法律法规,比如年利率不能超过24%、提前扣息、“利滚利”等。第四、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为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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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整合战打响 P2P“剩者为王”
2016年1月8日,由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中国互联网金融三十人论坛(CIF30)主办的“2016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论坛暨第三届普惠金融论坛”在北京举行。 以“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为主旨,以探究2016监管时代的P2P网贷发展为方向。 监管时代 行业整合拉开序幕 2015年,是P2P网贷行业发展“冰与火”的一年。一方面,行业快速成长,成交量节节攀升,P2P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另一方面,P2P平台已有3000家之众,其中泥石俱下,据统计问题平台占到了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倒闭的不在少数。 此情此景颇像几年前的团购网站。2010年团购模式引入国内后,迅速掀起了“千团大战”的热潮。而在大乱斗、大洗牌后的2014年,团购网站数量从顶峰的5000余家减少到不足200家,存活率不足3.5%。当市场回归冷静,生存下来的将是强者。 2015年12月28日,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预示着P2P新一轮的洗牌即将到来。拍拍贷CEO张俊认为,2016年倒闭平台数量会继续大幅上升,同时行业整合拉开序幕,P2P平台的数量会在5年的时间里收缩到200家以内。 整合趋势难挡 “剩者”终为王 监管办法的出台将使2016年P2P网贷行业向规范化发展。中国经济已进入转型期,未来一年还有持续探底的可能。业内人士表示,P2P行业整合也会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市场将对目前数量过多的平台进行筛选,最终资源会向优势平台集中,形成强者恒强的局面。 此外,监管办法的出台也将加速行业整合的速度。《办法》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不得做资金池,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担保,同时给出了18个月的调整过渡期。 制度套利的时代行将结束,竞争中实力较弱的或被整合,与P2P本质背道而驰的将被淘汰出局。 同时,P2P平台还将面临来自传统金融机构的挑战。借助互联网工具,许多传统金融机构也与时俱进,将自身业务进行下沉。金融服务可以是多家、多样化的,但胜者总是不会太多。P2P行业最终的胜者就是“剩者”,能在内外压力下生存下来的“剩者”终将为王。 准定位拼创新 方能生存 为了达到规范化和健康化,监管办法虽然没有对注册资本金、牌照等作出硬性的限制,但实际上对网贷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俊认为,P2P平台想要在监管时代谋得良好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下功夫。 首先是客群定位。P2P平台需要找准一个大市场,比如消费金融等,客户是传统金融机构很难下沉到的群体,与银行等走差异化路线。其次是业务模式,纯线上具有高效低费、服务能力强的优势,是P2P业务模式的发展方向。 随后,是技术创新。P2P平台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服务用户的能力,进行精准且高效的风险管理方式创新,提供快速便捷的产品使用体验。业内人士称,单纯做交易规模是不够的,互联网只有抓住大量用户,才可能成为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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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看P2P坏账的深层次意涵
业内律师解析:【摘要:在标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交易结构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压根儿不是债务人——只有债务人的坏账率影响投资人投资款的兑付,而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独立中间人,其坏账率不直接影响投资人投资款的兑付——这一结论的得出似乎令人感到突兀,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却决定了这一定论。】 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坏账率问题,大多数财经媒体与投资人只是看到了坏账率中的“坏”字,其并没有结合国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定与有关法律规范思考“坏账率”本身的含义。本文打算正本清源,统合最新的国家政策,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特殊性质切入,谈谈P2P网络借贷平台坏账的二三事。 什么是坏账 简单来说,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特别小的应收款项。一旦企业发生产生坏账,且坏账率较高,企业的总资产便会受到影响——该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债权人。因为企业的债务一旦到期,债权人请求企业履行债务时,企业的资产可能已经无力承担兑付的义务了。 互联网金融视野下坏账的影响 依照上述理论,具体到互联网金融范畴中,一旦债务企业出现高坏账率,作为投资人的债权人投资款项及其利息可能面临着难以兑付的危险。 但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坏账率却不能根据上述理论推断投资人的投资款存在不能兑付的危险。原因在于,在标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交易结构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压根儿不是债务人——只有债务人的坏账率影响投资人投资款的兑付,而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居间人,其坏账率不直接影响投资人投资款的兑付——这一结论的得出似乎令人感到突兀,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却决定了这一定论。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特殊性质 今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作出界定。依照《指导意见》,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可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是中介机构。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是中介机构。这意味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坏账本质上不影响投资人投资款项的兑付,即P2P网络借贷平台坏账率的高低不能直接表示投资人投资资产的安全与否,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坏账率与投资人投资款项的兑付情况关联不大,投资人应当关注的是贷款人的坏账率。 P2P网络借贷平台高坏账率的应对 根据前文的分析,当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较高的坏账率时,投资人首先不应当慌张,并不可传播诸如平台无法兑付投资款、平台跑路等谣言,以免引发投资人挤兑,进而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其次,当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较高的坏账率时,投资人应当警觉。投资人首先应当审查该平台是否承诺为相关投资项目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本条的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若对投资人投资的债权承诺担保,则其自身坏账率较高时会影响其担保能力,故此种情形出现时,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可能受到威胁。 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而言,平台实际上并没有披露坏账、坏账率的法定义务。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坏账时,应当审慎地保持自身的平台属性,做一个合格的居间平台,以脱离坏账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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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金所财务曝光:融9亿美元年内IPO
陆金所财务曝光:融资9亿美元 年内启动IPO 在蚂蚁金服寻求15亿美元融资,最快年内IPO,及京东金融寻求50到60亿元融资之际,到陆金所融资材料显示,陆金所在2015年12月拿到9亿美元融资。 完成这一轮融资后,陆金所的投后估值达到185亿美元。陆金所在2014年12月曾获得A轮5亿美元融资,投后估值为100亿美元,仅1年时间,陆金所的融资已接近翻番。 当前,蚂蚁金服估值为450亿美元,京东金融完成融资后估值为460亿元,这意味着陆金所的185亿美元估值要低于蚂蚁金服,但已超过京东金融估值的2倍。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日前透露,陆金所70%平台业务已比较成熟,包括用户资源、风控标准、技术、产品体系等。个人信贷业务已运作4年,机构交易平台运作两年,基金频道半年。 计葵生说,陆金所的上市进展主要看资本市场情况,最快会在2016年下半年启动IPO计划。一份陆金所融资材料则指出,陆金所已超越Lending Club,成为全球最大的P2P平台。 业内人士指出,蚂蚁金服、京东金融、陆金所几乎在相同的时间启动了彼此融资计划,也在冲向A股或美股的道路上展开新一轮的赛跑,未来三家的三国演义会更加精彩。 陆金所预计2016年实现盈亏平衡 材料显示,陆金所2014年营收为1亿美元,2015年营收预计为7.06亿美元,2016年到2018年营收预计则分别是31.03亿美元、61.66亿美元、98.43亿美元。 陆金所2015年预计亏损4.15亿美元,2016年会继续亏损6800万美元,但到2017年会明显好转,预计盈利15.55亿美元,2018年预计盈利35.44亿美元。 京东金融2015年前3季度营收一共为12.58亿元,净亏损为6.77亿元,净亏损率为53.8%。对比京东金融和陆金所数据可发现,这两家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处于大幅亏损状态。 陆金所2015年盈利未及预期,主要有以下原因:1,重组计划及合并普惠金融过程对P2P业务造成影响;2,P2P行业竞争加剧;3,财务记账准则影响。 B轮融资前,平安银行持有陆金所47.49%的股份,是陆金所第一大股东,新疆同君SPV持股28.08%,林芝金生SPV持股2.06%,上海兰帮SPV 持股17.37%,A轮投资人持股5%。 架构调整:经历剥离、注入、平台化三步曲 2015年陆金所动作不断,其中,2015年3月陆金所宣布剥离P2P业务,剥离出的P2P业务与平安信用保证险,平安直通贷款业务一同成立平安普惠金融事业部,后者主营贷款业务。 陆金所剥离P2P业务背景是,年初陷入2.5亿坏账风波,又被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列入互联网金融黑名单,这导致陆金所紧急开发布会澄清,称坚决抵制歪曲事实、恶意中伤的行为。 陆金所明确否认存在关联担保,称平台上“稳盈-安e”业务是个人与个人间借贷,担保公司给借款人提供担保,与陆金所平台没关系,陆金所不是借贷一方,也不是担保关系一方。 “虽然陆金所和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同属平安集团成员之一,但平安集团下的各公司都是相互独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资本,独立经营。” 陆金所指出,各公司间建立有国际标准、严格的防火墙。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未为陆金所自身经营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为让外界恢复对陆金所的信心。陆金所还透露,陆金所成功进行新的融资安排,获得新的资金支持,总额达到30亿元人民币,且8.37亿元注册资本在2014年2月已实缴到位。 陆金所剥离P2P业务之后的动作是再注入P2P资产。2015年8月,平安集团宣布作价19.5亿美元,将普惠金融业务注入陆金所控股公司。 具体支付方式是,陆金所向中国平安发放19.5亿美金可转债支付,以可转债的方式支付减少现金支出,同时中国平安通过可转债也可参与陆金所的升值空间,保持利益一致。 经历此番调整后,原陆金所平台仍会销售P2P产品,但P2P产品不再为陆金所平台开发,而是普惠金融旗下的产品。 重组后的普惠金融主要有3项业务——无抵押贷款(车主贷、寿险贷、业主贷薪金贷、事业贷和平安i贷)、抵押贷款(宅e贷)和小微企业(生意贷)。 陆金所认为,合并之后陆金所就拥有更齐全交易数据,进而打造更加准确的风控模型,陆金所线上平台与平安普惠线下合作金融机构资源能有效结合形成O2O闭环。 第三步是平台化。2015年8月,陆金所汇合平安旗下前海征信推出陆金所“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为开放式频道,允许其他P2P公司,产品入驻,陆金所转型为“P2P产品交易所”。 此外,陆金所还利用陆金所客流量,更低的获客成本,同时还提供增信,担保,产品设计,催收等一系列服务,而陆金所从中收取服务费。 陆金所4年换了5任总经理 与蚂蚁金服背靠阿里、京东金融背靠京东类似,陆金所也是个“富二代”,其背靠平安银行。 平安集团在资产端与资金端都给予了陆金所大力的支持,这些支持包括牌照支持、监管关系支持、金融机构关系支持、资产来源支持、投资者来源支持、借款人来源支持。 资料显示,陆金所814亿元的资金量来自于平安,占2014年总量的30%,陆金所761亿元的资金量来自于平安,占2015年总量的12%。 截止2015年8月底,陆金所22%管理资产来自于平安寿险代理人,2015年7月,8%新增贷款由平安寿险代理人销售,此外,陆金所拥有大量机构客户及平安寿险业务员帮忙销售。 分析认为,在经历门户网站、电商、社交媒体之后,互联网巨头及知名金融机构纷纷布局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也会是互联网领域下一个大的爆发点,且市场整体规模会更大。 陆金所市场前景被看好,但与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相比,陆金所的管理层更加动荡。陆金所现有高管团队中一半为2015年新的空降成员。过去1年有至少8位副总经理级别人员离职。 其中,原陆金所副总经理杨冀川已出任阳光保险集团旗下的惠金所总经理一职。原陆金所副总经理杨晓冬转会至绿地集团旗下的绿地金服任总裁。 从2011年9月成立以来,陆金所成立4年里一共换过了5任总经理。其中,成立以来的首任总经理为史良洵,其后分别为周廷源、谢泓源和叶朋(微博)。不过,几个月前,连叶朋也走了。 大量高管离职的同时,陆金所也引入了很多来自银行业的高管。其中,2015年4月,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下海,出任中国平安旗下P2P企业陆金所的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杨晓军曾历任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四川省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交易监控处。对中国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发展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有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有丰富的相关金融业务模式的制度设计与监管政策制定的经验。 据悉,陆金所与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相比,最大的特点是,连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也是平安银行空降而来。计葵生于2011年加入平安集团担任首席创新官,此后才有陆金所。 蚂蚁金服CEO彭蕾则是阿里巴巴创始人之一,跟着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微博)快20年,是典型马云的心腹。京东金融CEO陈生强是2007年加入京东,被认为是京东内部培养出的高管。 彭蕾、计葵生、陈生强背后的资源各不相同,彼此的运营风格也不一样,这也决定了蚂蚁金服、陆金所、京东金融策略会有很大不同,未来三家在互联网金融的故事也会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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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网贷“三无”时代 2016年P2P迎来新生
P2P网贷自诞生之日起,就鲜花与鸡蛋齐飞,掌声与倒彩共舞,一边是成交量持续上升、政府公开发文支持的喜讯,一边是平台坏账屡现,跑路倒闭不绝于耳的负面消息。然则,2016年已经到来,伴随着网贷新规的落地,业内人士表示,2016年P2P行业即将告别过去的野蛮化,迎来新生。 曾经的混乱野蛮时代 自2007年国内成立第一家P2P网贷平台以来,网贷行业就一直处于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构、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状态。2013年以来,这种“三无”状态也吸引了成百上千的创业者跻身其中,网贷平台数量一度超过3000家。 然而,喧嚣热闹的背后,是危机四伏。 据数据统计,2015年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超1500家(含问题平台),而全年问题平台就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其中6月、7月、12月,出现问题平台的总数,甚至超过了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的数量。 回望2015,除了那些普通的草根平台,出现了提现困难之外,连那些成交规模居于行业前列的大平台,也遭到了调查,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行业的深思。 终于落地的监管意见稿 如果问2015年P2P行业什么词最火,那么“监管”必然可以进入榜单之中。 2015年以来,包括P2P网贷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在政府工作报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中多次被提及,政府在肯定其正面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强调互联网金融一定“健康”“规范”发展。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至此,长期伴随网贷行的“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构、无行业标准的历史将有望终结。 P2P新生下的“上市潮” 成长了8年时间的P2P行业,终于在2016年走向新生。许多发展态势较好的P2P平台纷纷加快了上市的步伐,这鼓舞了不少P2P行业从业者的信心,也推动了P2P平台的规范透明化运作,提振投资人信心。 挂牌新三板、远赴海外,收购等等都是可行的上市手段。业内人士表示,为了迎接行业新气象,安企金融也在自身良好发展的基础上加快了上市步伐,目前已经和上市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 挥别2015,展望2016,P2P行业既承载了众人的期许,也背负了许多谩骂,没有蜕变就没有升华,相信在18个月的调适期里,那些真正做事业的P2P平台都可以找到一条合适的道路,继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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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提示:P2P网贷承诺保本保息 别信!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网贷平台的12项禁止行为。其中规定:P2P网贷平台不能自融,不能做资金池归集资金,不能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连日来,记者在南开区、河西区一些大型超市看到,好几家P2P网贷平台正在热推债权类产品。在南开区一家大型超市,一家P2P网贷平台正向过往顾客推销。其产品类型共有三类:一是封闭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15%,投资本金20万元;另外两种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也达到10%,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投资本金10万元。促销员介绍,上述理财产品都是保本型的,本金和利息到期都会打到出借人的卡里,最短投资时间只有3个月,所以不用担心。之所以承诺会保本保息,原因他们产品投资方向是政府部门的保障房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不存在投资风险。 理财专家冯瑞认为,P2P网贷平台一般做不到保本保息,因为借款人投资效益不能提前锁定,他们说的借款人的投资方向也不能跟踪确认,客观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出借人不要盲目相信。有些P2P网贷平台之所以言之凿凿地声称保本保息,因为保本保息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容易使不少出借人放松警惕,误把该债权类投资产品混同于一般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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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P2P网贷正确的投资姿势
回顾2015年,有投资人在网贷行业如鱼得水赚得收益满满,也有投资人身体力行却所获无几,有的甚至是血本无归。的确需要总结经验教训,但随着去年年底P2P监管细则的发布,P2P网贷行业在2016年伊始即翻开了新的篇章。在新形势下,以前的投资准则放到现在未必完全适用,所以需要结合当下总结过往,并展望未来。小编今天就根据监管新规和过往经验,为大家的2016年网贷投资提些建议。 平台合规程度是投前重点考察对象 P2P监管细则(意见稿)已经发布,P2P网贷业务边界已被划定,平台规范运营也有了明确的标准。严格监管环境下,不合规平台将面临整改,甚至是淘汰出局。合规程度的高低与否已经是网贷平台继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也变成了投资人考察平台的首要任务。 2016年之所以要重点考察平台合规程度的原因有两点。第一,监管新规给出的18个月过渡期实际上是不少合规程度低的网贷平台慢慢退出市场的一个淘汰期,因为它们并没有做到完全合规的实力。如果投资人此时不加以甄别平台的合规程度,可能就会面临巨大的法规风险。第二,这也可以说是黎明前的黑暗,监管新规正式落地前,不排除少部分不合规平台在退出市场前大肆吸金卷款跑路的情况发生,投资人若把资金投向这些平台结果必然是血本无归。 此外,按照规定,目前绝大部分的网贷平台都不能做到完全合规,所以投资人在选择时尽量把资金投向合规程度高、有实力的网贷平台才是稳妥的做法。 分散投资未必适用所有人 往常谈及P2P投资准则,分散投资必被提及,不少投资人也将此条准则奉若宝典。该准则之所以被得以被推崇,是由于此前P2P监管不明朗,政策风险难以控制和防范,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分散投资,避免孤注一掷一损俱损的情况出现。其实在小编看来,这也只是在不得已情况下走出的下下策。现如今,监管政策已经明确,如果继续采用分散投资策略,可能会承担更大的法规风险。理由也如上文所述,现在即是监管过渡期也是行业淘汰期,现在分散投资不如专注于一家合规程度高、实力强的网贷平台来的安全。当然,资深投资人如果有把握了解多家安全合规平台,也可以继续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 投资人风险自担 看准平台业务模式和风控 按照监管规定,网贷平台作为中介信息机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投资人风险自担。这就需要投资人主动选择低坏账率的平台进行投资,达到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而低坏账率的网贷平台通常都是风控能力强、业务模式成熟稳定优质平台。如何才能在众多网贷平台中挑出这样的优质平台呢?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纯信用借贷业务的坏账率普遍较高,相对而言专注细分市场的抵押业务模式更值得投资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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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意见显效 多家P2P平台开始“动起来”
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发布,这份《意见稿》无疑让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P2P行业有望走出蛮荒时代,正式迈入监管时代。而随着这“紧箍咒”的“唱响”,为了符合监管要求,不少P2P平台已开始进行整改,积极推动P2P行业的健康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家P2P平台开始披露标的信息,公开借贷人个人信息、抵押物、资金用途、风控信息等多项内容,让借款标的信息更直观地呈献给投资人。 相比之下,部分发售活期理财、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的P2P平台则反应有些迟缓。记者浏览多家相关P2P平台网站发现,这些平台仍在发售相关产品,且信息也未做出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披露标的信息只是P2P平台顺应监管的第一步;接下来,相关P2P平台会逐渐调整业务,以达到监管的要求。 信息披露:响应监管第一步 《意见稿》明确要求,网贷中介机构做好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并细化到中介机构需要向出借人披露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 在上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周后,P2P平台也开始了调整工作,信息披露成为其了响应监管的第一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积木盒子、91旺财、开鑫贷、人人贷、短融网、金融工场等多家平台标的披露信息已经针对监管要求进行了调整,对监管要求的基本信息作出披露。披露内容多集中在项目信息、风控信息、还款计划、项目历程、投资列表等方面。 以短融网的车押宝为例,在项目投资页面,可以明确看到抵押车辆及贷款人的相关信息,车牌号、车辆检测报告、评估价格、个人身份认证等均被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呈现出来。其他完善披露信息的平台也均在这方面做出了改变,只是披露信息的方式有所不同。 一些平台除了披露个人基本信息外,还会公开借款人的学历、职位、从事行业、收入、婚姻状况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借款人的完善信息要在投资后才能看到。对此,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表示,按照监管要求,平台应该公开借款人的全部信息,让投资人在投资之前就能很好地了解项目标的,但这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平台只能覆盖一些能显示个人身份的信息,去保护借贷人的个人隐私。“毕竟法律对个人隐私也是有保护的,平台也只能在法律的规定的界限内尽可能地公开相关信息。” 业内人士表示,完全公开个人信息会对借款人的个人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除了个人隐私安全,还会有一些投资人频繁给借款人打电话,去核实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借款用途,给借款人造成影响。为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很多平台只能采取先投资、后公布借款人详细信息的方式。不过,这并不影响投资人投资,因为平台公布的信息已经较完善了,投资人通过这些信息可以有一个大致的认知。 业内:P2P平台将多方面“动起来” 值得一提的是,P2P的整改并未仅限于信息披露,多家平台已在做业务、资金存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整顿。 1月4日,金信网已接入央行旗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平台与官方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增加平台的风控能力。同日,小猪罐子公布了与华兴银行的战略合作意向,宣布将就资金存管业务合作深入交谈。 对此,业内人士称,“动起来”将成为近期P2P平台的一个现状,尤其是在资金存管方面,会有很多平台与银行达成合作。唐学庆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紫马财行也已经完成了与微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的洽谈,正在走具体的流程和相应的对接过程。“监管只给了18月的过渡期,作为平台方,我们希望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把该调整的基本都调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相比之下,部分发售活期理财、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的P2P平台则反应有些迟缓。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P2P肯定是不能做活期理财,这不属于其经营范围,但调整起来需要时间,毕竟不是小数目。而对于发售基金、信托等产品,监管目前还未给出详细说明,但肯定是不允许混业经营的,或许P2P平台可以通过分离主体的方式去拿牌照,但怎么实施还未有定论。 业内人士表示,很多P2P平台不甘心只做通道,尤其是一些已经有规模的企业,会通过拆分主体、争取牌照等方式,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多元化经营的目标。“监管办法里规定了P2P不能发售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说的是同一个主体不能干这件事情,但不代表不同主体在一个平台不能干这件事情。”唐学庆表示,“目前,我们正在想办法申请牌照,希望能顺利拿到相应的业务牌照。” 总的看来,整改不易,在往后必将到来的18个月过渡期,能否掰正自己,是平台必经的一次考验,也是网贷行业净化的一个过程。从行业整体角度看,并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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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P2P网贷平台成立“危机互助联盟”
日前,中国银监会公布了《网络借贷(P2P)信息中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江苏新年强力打造了P2P网贷平台危机互助联盟,已有江苏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网贷平台要求加入。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博士表示,当前,部分问题P2P平台遇到的只是暂时性或特殊性的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并不等于企业经营完全失败,但由于缺乏外力的支持、自救能力不足,导致很多本来很有前景的平台企业夭折。“江苏P2P平台企业互助联盟能够在P2P平台企业出现紧急事件时,第一时间施以援手,提供及时有效的智力、经验、资金等方面的帮助。” 记者了解到,该互助联盟主要职责为以下五点:一是,逾期项目互助。当平台出现逾期项目时,联盟应提供相关的处理方案与经验分享,而经营范围包含债权收购的联盟单位或其母公司可对回收期短、流动性强的突发性逾期项目提供债权转让支持;二是,专业人员互助。联盟单位应通过临时借调金融与科技人才,尤其是具有处理应急事件经验的核心人才,分别提供事件处理方案、平台技术支持;三是,舆论导向互助,即协调地方宣传部门,积极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第一时间发布问题事件真实情况与处理进程,向投资人公布事件处理方案;另外,该联盟长远目标是设立P2P行业风险备付金。在联盟大平台的带头下,探索设立行业风险备付金,制定完备的备付金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备付金资金的来源、管理及使用。通过备付金帮助出现突发性风险或有短期资金需求的平台;此外,设立平台资产项目统一抵(质)押机制。协会指导互助联盟设立专门机构,对平台资产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的抵押、质押,更好的管理和处置平台资产端风险。通讯员 杨亮 记者 黄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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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几个新问题及原因
[原题]北京二中院近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发布 作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当前,在我国经济生活和金融市场领域中,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融资渠道合理补充,日趋活跃,与百姓生活更加息息相关。为引导民间资本健康流动,促进民间借贷有序运行,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梳理了该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其特点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民间借贷案件基本情况 1、从案件收案数量来看,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2011年至2014年,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二审案件共计1207件,分别为151件、382件、422件、252件,2015年,截至12月15日,受理此类案件共315件。因2013年8月起二中院辖区范围由原来的八个区县变更为三个城区和两个郊区,因此2014年度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绝对数量有所降低,但从每个城区平均案件数及相对于其他案由案件数量来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依旧较大。 2、从案件审理结果来看,民间借贷案件呈现“胜诉率高、调撤率高、改发率高”。首先,债权人胜诉的比例非常高,达到86%。其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较高,且总体数量呈逐年升高态势。近四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调撤率普遍高于其他商事案件平均调撤率5至10个百分点。再次,民间借贷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数量和比例仍然较高。2013年,二审被改判和发回占我院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23.71%, 2014年改发率较2013年高出7.1个百分点,该情况表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3、从案件主体来看,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种类多、身份广泛,非自然人参与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和其他组织,既有商人和银行职员,也有公务员,出借人甚至还有学生和下岗工人。2011至2014年间,自然人之间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占全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的89.7%,非自然人参与的民间借贷案件占10.3%。2015年,我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案件占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26.5%。 4、从借贷用途来看,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借款多为经商之用。2012至2015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用于经商的比例分别为42.5%、44.5%、47.5%和48.3%,逐年上升。此外,民间借贷用于买房或买车的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但此类用途的民间借贷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该情况表明民间借贷成为中小微企业经营融资的重要渠道。 5、从案件发生区域来看,城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郊区民间借贷纠纷更易发生。以我院2014年审理的二审民间借贷案件为例,东城有68件,西城有39件,丰台有53件,大兴有26件,房山有66件。该情况表明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与经济活跃程度成正比。 二、民间借贷案件特点 1、民间借贷中往往掺杂着友情、亲情和爱情,也有职业放贷人出现。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发生在彼此熟识的当事人之间,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通常是朋友关系、亲属关系或恋人关系。近四年来,每年约有50%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在朋友间,约有10%发生在亲属之间,另有约5%发生在曾经的恋人之间。近年,我院在案件审理中还发现5起出借人属于职业放贷人的案件,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间没有特殊关系,出借人诉讼经验丰富,证据完备,既有借条又有收条,但借款人大都抗辩称放贷人常采取恐吓、拘禁等非法手段逼迫书写借条,催要借款等。 2、民间借贷多为现金给付,且大额民间借贷增多。近3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主张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的比例高达54%;100万元以上大额借款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比重逐年增大,2015年增至64件,比重为20.32%。由此看来,民间融资需求总量呈上升之势。 3、民间借贷案件证据少,查清客观事实难。近三年案件中,半数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出借人仅能提供内容简单的借条、欠条等单一证据主张债权,借款人往往缺乏证据。关于借款的原因、款项交付的过程、是否还款等客观事实,只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双方当事人陈述又各执一词,这为法院查明客观事实带来较大困难。 4、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现象突出。有些当事人意图通过获得胜诉判决和执行查封,阻止第三人对自己财产的强制执行,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为此,恶意串通,虚构借贷事实提起诉讼。此外,虚假借贷诉讼也易成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重要理由之一。近三年,我院先后受理20余起以双方当事人虚构借贷事实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5、民间借贷与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出现交叉。亲属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通常发生在父母与子女及子女配偶之间,且多发生在子女与其配偶离婚或感情出现问题之后。我们审理涉及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近80%需要认定相关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6、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刑民交叉问题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多元和复杂。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借贷往往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行为交织在一起,出现了由同一法律事实引发、在一定程度上交织的刑民交叉案件。近年,我院受理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的30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以“先刑后民”为由被裁定驳回起诉。 三、 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原因 1、与金融机构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方便。目前,借款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或实力强大的担保人,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并且贷款手续繁杂,借款人急需资金时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比较方便,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短板,使得借款人纷纷转向民间融资,进而使民间借贷纠纷逐渐增多。 2、出借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一时所需仍向他人借款;有的许诺高息利诱,骗取出借人的钱款;有的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外出躲债,甚至否认借款事实存在,在这些情况下,出借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3、追逐高利法律风险意识淡薄。许多出借人过于看重高额回报,只考虑以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利润,而轻视风险防控,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量,最终导致本金和利息均得不到偿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出借人不能认识到借贷手续的重要性,对借款主体、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有的案件甚至连借据都没有;许多担保人不清楚担保的含义,随意签字担保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借款人随意在空白借据上签名,或在还款后未及时销毁借据,这些都为纠纷埋下了隐患。 四、给当事人的建议 为更好维护民间借贷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纠纷产生,我们建议: 1、针对出借人的建议 一是不要为求高利,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高利息意味着高风险,我院审理的年利率超过24%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借款人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明确表示无偿还能力,且此类案件中,出借人的债权会存在巨大的执行风险。为此,建议出借款项时不要因为利率高就轻易出借,而应着重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借的,该还款要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在赌场向他人出借款项。 二是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但在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可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此外,因打款凭证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不能证明款项的性质,因此,仅持有打款凭证主张债权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在大额借款中,在出借人不能提供证据佐证大额款项已经交付,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形下,还款请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故建议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 三是向已婚子女出借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法律上虽然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院审理的5起此类案件未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还存在不少老年人在子女与配偶感情不和或离婚后即持子女单方出具的借条,以出借款项给子女买房等为由,要求子女与其配偶共同还款的案件。此类案件中,因各方身份关系特殊,且子女与配偶婚姻关系不正常,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将从严审查借贷的真实性。 四是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不少案件中的借据非常简单,仅写借款金额和借款人,还有一些借据对借贷双方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合法,比如:借贷双方的名字用绰号,借款金额潦草无法辨别,还款时间为“拆迁后”、“中秋节前后”,利率或利息为10%等。约定不明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依法作出不利于出借人的判决。另外,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会被法院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不合法。 五是要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出借人应当向法院如实陈述借款情况,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实践中,不少借条并非基于借贷关系形成,而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结算后形成,或者多次借款累计形成,有些出借人基于诉讼简便考虑,不向法院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导致前后陈述不一,出现重大矛盾,或在发现不能自圆其说后才如实陈述,在此情形下,出借人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我们审理的多起案件均基于出借人前后陈述不一出现重大矛盾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2、针对借款人的建议: 一是不要轻易书写借条。借条是民间借贷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没有借贷事实而向他人书写借条,将使自己面临无借须还风险中。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认为只要没有收到借款,借条也没什么用,基于各种考虑向他人书写借条,比如,恋爱分手后经不起对方的纠缠,以借条的方式确认给付精神损失费;为了帮助朋友欺骗他的父母或配偶而向朋友出具借条等。此类纠纷中,因借款人无法证明其出具借条的真实原因而败诉。如果因为胁迫或欺诈出具借条,要及时报警,并诉至法院确认借条无效。 二是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实践中,有些借款人还款后,并未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出具收条,这便使个别见利忘义出借人有可趁之机,再次手持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还款。此方面,尤其体现在现金还款,或者虽是转账还款,但双方之间在同一期间存在多笔借款的情形下,因借款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偿还该笔借款,导致最终败诉。 三是不要碰触高利贷。一些借款人由于急于用钱,不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即向便捷快速、无需担保的职业放贷人或者公司高利借款。职业放贷人和高利贷公司参与的民间借贷案件,不仅操作手法隐蔽,往往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据我们承办案件中的借款人陈述,放贷人常采取恐吓、拘禁等非法手段催要借款,借款人在恐惧心理驱使下,不敢报警,频繁出具借条、授权书等法律文件,使自己完全陷入被动,最后倾家荡产。 四是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额高利借款。借款人向不特定的多人大额高利借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违背民间借贷的初衷,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特别提醒大家不要虚构借贷事实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当前,审判机关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一经发现,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附:【二中院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仅有打款凭证主张借款难获支持 基本案情:贾某起称,2010年3月12日,自己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该10万元借给杨某。后经多次催要,杨某一直拒绝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杨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为支持诉讼请求,贾某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杨某辩称,贾某所称借款不是事实,而是贾某偿还自己的借款。自己从来没向贾某借过款。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贾某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条等书面材料,贾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故贾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杨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终审驳回了贾某起诉。 典型案例二:利率约定超过法定利率未获支持 基本案情:2013年5月20日,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刘某转账10万元,刘某于同日向宋某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向宋某借款10万元,月息3分,借期1年。因刘某未按期还款,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5月1日起自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月息三分的标准计算)。刘某辩称,同意偿还本金,但现在没钱还,利率过高,应当予以调整。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宋某主张以月息三分的利率计算利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调整。据此,终审判决刘某向宋某支付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注:现行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三:母亲持儿子出具的借条向儿子和前儿媳主张共同还款未获支持 基本案情:王某与李某于2012年3月结婚,1年后离婚。后王某的母亲张某以王某出具的,载有“鉴于王某和李某没有足够能力将首付款及相应中介费共计100余万元交齐,故由王某之母张某借给二人100余万元。如在今后婚姻中王某和李某出现任何问题导致离婚或分财产等事宜,二人须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将100余万元全款归还张某。王某2012.4.25”等内容的《承诺书》,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李某共同偿还100余万元借款。王某同意偿还,并称其得到李某同意后代李某在承诺书上签名;李某以不知情为由不同意偿还。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王某、李某三人身份关系特殊,张某与王某系直系亲属关系,王某与李某亦涉及离婚事实,王某与李某在调解离婚时亦明确表示无对外债务。因此,对于张某向法院提交的由王某单方向张某出具的《承诺书》,因该《承诺书》的形成时间难以鉴定,同时缺少李某本人的签名,故法院认为该《承诺书》证明张某与王某、李某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明力较为薄弱。据此,终审驳回了张某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四:朋友借款替其出具借条抗辩无效 基本案情:2012年8月2日,裴某与顾某约定,顾某向裴某借款35万元,期限1年;借款年利息为借款总额的15%,半年一付。路某为顾某提供了担保。2013年2月,顾某向裴某支付了2.6 万余元半年利息。后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顾某、路某支付35万元借款。顾某辩称,实际借款人为路某,自己只是帮忙出具借条。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裴某所持的收据、个人结算业务申请凭证显示借款人为顾某;款项亦汇至顾某名下的账户内,且顾某亦按照收据载明的时间向裴某支付2.6 万余元利息,故认定裴某向顾某提供35万元借款,借款到期后,顾某应依约履行还款义务。顾某以款项系为路某偿还借款为由抗辩借款人为路某,依据不足,法院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据此,终审支持了裴某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五:还款无凭证被判败诉 基本案情:王某诉称,自2011年4月起同村老乡李某分三次向自己借款3.3万元,并出具欠据。后自己多次向李某追偿,李某总是推诿不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李某辩称,王某所提的借款,已于2011年11月底以现金方式还清了,当时没有要回借条,也没有让王某出具收条,王某说会自行撕毁借条。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抗辩称借款已还清,但王某予以否认,因王某持有借条原件,且李某未提供收条等证据佐证已偿还借款,故法院对李某的主张不予采信。据此,终审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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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9.76%
数据显示,周二(5日)中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指数日报显示,该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9.76%。 借款期限1个月内,1月5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9.58%,较前一个工作日(1月4日)10.25%,下降了0.67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07%,下降了0.49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42%,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43%。 借款期限1-3个月内,1月5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9.91%,较前一个工作日(1月4日)10.26%,下降了0.35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07%,下降了0.16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37%,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36%。 借款期限3-6个月内,1月5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9.80%,较前一个工作日(1月4日)11.08%,下降了1.28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07%,下降了0.27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44%,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44%。 借款期限6-12个月内,1月5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1.66%,较前一个工作日(1月4日)12.09%,下降了0.43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07%,上升了1.59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50%,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56%。 借款期限1年以上,1月5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0.27%,与前一个工作日(1月4日)持平;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07%,上升了0.20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94%,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98%。 另外,据了解,2016年1月5日温州指数为18.47%,2016年1月5日广州价格为1073.85(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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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打款记录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认定
【案情简介】2014年11月,原告张某某持一张打款给被告李某某5万元的银行转账凭据起诉被告李某某,要求被告李某某偿还欠其债务5万元,原告张某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银行打款单据,证明被告李某某曾在2013年6月从原告张某某处借款5万元。被告李某某否认该借款事实,提出这是原告张某某在其店铺当营业员时应收的单位营业款。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在律师的提示下,被告李某某找出了打款前后几天的营业流水单据。原来,张某某当时是被告李某某店铺的营业员,被告李某某那几天出差不在店铺,就委托原告张某某收款,后来被告李某某就让原告张某某将营业款打入自己的账户。 原告张某某辞职后,就保留了该打款凭证,时隔近两年,原告张某某以此凭据起诉了被告李某某。被告李某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营业流水单据,证明原告张某某打款5万元,就是原告张某某那几天所收的营业款。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借条又称为借据,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在借贷时使用借条的情形最为普遍,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但有时当事人之间也不会写借据,也没约定多久还款,仅是一张银行打款记录。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手上虽然没有借据,但能提供一套完整的银行转账打款凭证,法官就可以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其他证据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方没能提供借条作为借款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只有打款的银行流水清单,原告张某某主张双方是借贷法律关系,被告李某某应返还借款。被告李某某认可该打款事实存在,但不是借款,而是原告张某某应收的营业款,打给被告李某某(老板)。人民法院在充分把握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针对原、被告李某某各自的主张及提交法庭的证据,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原告张某某打款时的店员身份认定及被告李某某提供的打款前后几天的营业单据,虽然原告张某某打款给被告李某某是事实,但被告李某某所持有的原告张某某签字的营业流水单据成为原告张某某是将营业款打给被告李某某(老板)重要依据,应认定原、被告李某某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要想否认借款事实,就只有提供该款项是原告张某某应打给被告李某某的,或是归还被告李某某欠款的证据,否则就应承担不利的后果。万幸的是,被告李某某是个有心人,将近几年的相关营业单据保留完好,才帮助被告李某某赢得官司。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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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P2P网络借贷平台,半年骗到近1400万跑路
一个宣称年收益高达14%~20%的P2P(点对点)网络借贷平台,有一天网站忽然无法登陆,老板王某将吸纳到的800余万元资金购买网上购物卡后逃匿。近日,王某被上海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 受骗者上千人,涉案金额过千万 郑雯雯(化名)是普通工薪一族,略懂些金融知识,对于近两年兴起的P2P颇有兴趣,想参与投资尝试一番。2014年12月底,她在网上发现该P2P的理财平台,收益率比其他市面上的都要高,发红包频率也极高(红包可拆抵投资钱款),她感觉发财机会来了,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先转入40元,再转入1000元。果然,收益不少,也成功的将收益提现到自己卡上,至此,雯雯消除了对这个P2P网贷平台的怀疑。她不仅自己大额投入现金,也邀请她的父母一起加入这个“烧钱”游戏。 不过,最终获得消息称P2P老板已携巨款跑路时,郑雯雯一家欲哭无泪。郑雯雯一共投资了30笔,共计投资金额22万余元,提现了4万余元,实际损失近18万元。此外,郑母投资了17笔,损失了45万余元。郑父也跟着投资了6笔,损失近3万元。累计下来,郑雯雯一家损失了66万余元人民币。 与郑雯雯一家有类似遭遇的不在少数,该P2P网贷平台入网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网银收单从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4月24日,总金额共计1369万元,累计7121笔。 虚设投资项目,以高收益骗取信任 2015年4月29日,有投资者向上海警方报案称,王某公司的P2P网上借贷平台网页无法打开,公司工作人员无法联系。而自2015年1月全国近有1000名以上的客户投资该平台,涉及金额巨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于6月11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北京一家咖啡馆抓获。 据王某到案后交代,2014年5月份的时候,他通过互联网了解到P2P的差价可以赚很多钱,而且很多人跑路了至今也没抓到,于是就酝酿在网上做P2P借贷平台以骗取钱财。 王某先是搞到假身份证注册了公司,然后摆拍几张办公照片,随意选了一个写字楼当假的办公地点, 王某以为,这样有意识作假,即使出事了也抓不到他。 王某说,从一开始所谓的P2P项目就是虚构的,网站上发布的“定期宝”、“饲料生产企业”、“大型纺织企业”等项目回报利息在12%~16%,其实根本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P2P的核心就是吸收闲散资金,放贷给需要资金的一方,从而赚取中介费,故而P2P不能只进不出,否则就是白白损失利息,不会盈利,而P2P的关键也是融资项目。而王某的公司根本就没有融资项目,没有公司贷款,就只能负担利息了,因此倒闭是早晚的事情。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的手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集资诈骗罪,应当予以批准逮捕。同时检察官提醒,P2P网络借贷平台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但其中也潜藏着风险,投资者在选取P2P网贷平台时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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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更名潮”将至
12条“禁令”P2P生长获监管定“身” 被“野蛮生长”、“跑路”等词汇所围绕的P2P网贷行业,在多年的呼吁中,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监管细则。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发布了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P2P性质、风险管控、资金存管以及监管体系都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稿》明确规定,P2P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也意味着目前几乎所有P2P平台都将进行更名。 “实际上的影响,远不止改名这么简单。”一位网贷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先生对记者表示,在此次的《意见稿》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为P2P网贷设置了12条红线。“以后P2P网贷业务的门槛将直线增高,规范性明显加强。” 据了解,此次《意见稿》,对于P2P网贷所提出的“12禁”,主要包括:不能自融以及给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不能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能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能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不能发放贷款等;与此同时,还将在行业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市场退出行动。 而对P2P过程中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利义务,《意见稿》同样进行了规定,如出借人需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等,再如借款人必须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等。“这就使得P2P网贷借款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真正得到体现,使网贷行业回归本源。“刘先生表示。 过渡到中介机构 P2P网贷将遇行业洗牌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约为2600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约为1000家,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这是P2P行业从形成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进入门槛低、类型模糊,而且监管和规则也缺失。”纬创咨询分析师赵铭表示。 事实上,就P2P网贷行业来说,不独立的资金监管和使用,一直是其频频出现问题最主要因素之一。2007年8月国内首家P2P平台成立,仅仅5年后,就发生了网贷跑路第一案,该网贷平台在4个月时间造成约2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资金很多被用于期货股票等项目。而中贷信创、国临创投、锋逸信投等平台,更是直接以圈钱为目的,令P2P网贷饱受大众质疑。 也正因此,加强P2P网贷的资金存款保障,成为此次《意见稿》的核心内容之一。《意见稿》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更重要的是,P2P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多位网贷人士指出,对于不少平台,《意见稿》对于其开展的活期理财产品、销售货币基金甚至股票融资配资业务和股权众筹等新业务都进行了禁止,同时规定了资金管理第三方形态。虽然目前为平台的过渡留下了18个月的缓冲期,但目前全国仅有不足3%的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有存管协议,而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更是不足10家。银行对于网贷资金监管也极为慎重,这将导致不少小平台可能会被拒之门外,而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也将在这次过渡中被市场淘汰,网贷行业将遭遇规范发展的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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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7个平台4个“跑路”的p2p投资“雷点”
最近,我有一个朋友投资了7个平台,跑路了4个,是不是他投资太失败了?为什么中雷概率这么大? 既然中雷概率那么大,还应不应该投P2P?如何选择好的平台?除了P2P,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有哪些可以投资的方向?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 由于P2P行业给出的年化收益率远远高于其它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有的平台甚至都超过18%,这么高的收益率和低门槛投资在中国掀起了普惠金融的浪潮,也吸引了大量高净值客户,有些客户甚至动辄投资上百万上千万。 据统计目前约有三分之一P2P平台跑路,很多投资者都“中雷”了,其中高净值用户损失更是惨重,投资者中雷概率大。从我经办的案例来看,高收益与高风险是成正比的。要规避“雷点”,得熟谙其形成根源所在。 其实成因存在多个方面。 其一,P2P行业野蛮生长,发展太快,即便现在相关监管条例推行,但门槛低,导致行业很多违规行为以及诈骗行为等乱象,短时期内也难厘清。其次,平台方和资金端都很疯狂,平台方在资金上的贪婪,导致其在没有赔付本息能力的情况下发布各种虚假标疯狂吸金,最后规模做得越大,必然死得越快。而投资者被高利息诱惑蒙蔽了双眼,忽视了对平台的考察,再加上缺乏对行业的了解很容易中雷。而且,互联网金融投资教育匮乏,缺少基本金融知识和正确投资理念也是投资者容易中雷的重要原因。 P2P及类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投资,自然存在价值潜力,但要理解正规的P2P平台与违规经营的P2P平台的区别。 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P2P只能是信息中介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得涉及任何金融行为,平台主要的利润来源于借款人的利息差及平台管理费。 然而现实是,大部分“跑路”的平台干的不是P2P应该干的信息中介服务,而是打着P2P旗号为自身圈钱,自融首当其冲。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一开始就是为了诈骗投资人钱财而成立的P2P平台。这种平台给的利息一般远高于行业水平,以此来诱惑投资者上当受骗。而这种平台的获利来源往往是投资者的本金。以上平台我们一般称为“伪P2P平台”。 如果是正规经营且风控能力较强的P2P平台还是可以进行投资的,但要清晰及摆正这一行业的一些原则问题。 比如,目前P2P行业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在7%-10%左右,还是比其他理财产品收益率要高些。但投资者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前对平台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二是要将资金分散投资,因为即使是正规平台也会出现经营风险,投资有风险,不要把鸡蛋放同一个篮子。 如何对平台进行综合评估呢?疑点往往隐藏在细节里,主要是看几个方面,如果有条件的话尽量线下考察平台公司,看公司经营风貌、规模、管理团队及员工素质等等。除此之外就是看平台的收益率是否合理(一般不应超过18%),平台企业的控股股东实力,管理团队的经验背景,是否有过融资,信息披露做得怎么样。 除P2P外,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火的领域之一,很多传统行业以及创业者都想介入该领域,我们接触到的很多客户对P2P企业也非常感兴趣,咨询我们团队成立P2P企业或并购一家比较好的P2P企业相关事宜。 一般而言,我们建议如果是并购P2P企业,不要太在乎规模,因为有时候规模太大可能意味着风险较大,坏账较多,平台是否经营规范,账目清楚是比较重要的考量因素。 其次,就是考量平台的流量品牌及口碑。除了P2P以外,互联网金融领域还有其他比较好的投资方向,像互联网众筹、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还有农村金融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但是如果要投资这些领域,前提是必须对该领域比较了解,同时还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及能力。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观察员: 包慧 你朋友真够倒霉的,近6成跑路了,显然说明他的投资太失败了。根据银监会的官方统计,P2P平台也只有三成有问题,你这个都超出一倍了。要么太贪高收益,要么太盲目。记住一句话,你瞄准高额收益的时候,对方往往瞄准的是你的本金。 中雷概率大不代表不能投P2P。我想表达的是,除了P2P,你还能投资什么呢?开年第一个交易日就熔断的股市?但如何选择一个好的平台很重要,对一个普通投资人来说,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就三点吧,一看股东背景实力强大与否,有大集团背书的比如那啥金所(指的是陆金所),又如有国企控股的,比如那啥啥贷,相对应该稳定。 第二看收益率,20%以上年化收益率的平台我认为都不要考虑,一定是有问题的,这么高的收益率,什么借款人和企业能承担? 但是反过来说,也并不是收益率越低就越安全,稳健不等同于安全。也有老投资者表示,只要自己比平台老板跑得快就行,对此只能无语了,你怎么知道平台老板什么时候跑路? 第三点,当一个正常运营的平台,开始频发天标、秒标、高息标的时候,投资者就需特别注意了,这往往是平台准备跑路的前兆。 最后,不要看广告哦,e租宝之前广告都上了央视了,可见在媒体上大量投放广告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平台。重金都砸到广告上去了,还有多少钱去做风控,去让利给投资者啊? 除了P2P,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有很多投资方向啊,比如说普通个人可以投资的股权众筹,或者如果你想投资公司的话,大数据征信,在线财富管理平台等等,我认为都是很不错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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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给我追那些孽债 催债公司:您瞧好咧
杨白劳和黄世仁的故事你还记得吗? 黄世仁:『今儿个可是大年三十,咱的债可不能再拖了!』 杨白劳:『大雪封门十几天,家里没米没柴,已经揭不开锅了!』 冤有头,债有主,以前债主是大爷,现在催债的是大爷!P2P平台到了年底可是草木皆兵,嘘!别和我说坏账,爷头疼!今天,找来催债公司和你聊聊怎么搞定那些债务人。 P2P平台是催收公司大客户 不再新鲜的P2P借贷在不断跑路的同时,也有新的平台在不断设立。P2P平台由此也成为了催收公司的主要客户。 从资产360市场部渠道总监夏德斌处了解到,在他们公司所承接的金融机构中,P2P平台就占了80%,小贷公司和银行只占了20%左右。 不过,据了解,催收公司选择的一般是合法经营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分布的平台,如果平台坏账率在3%以内,会更受催收公司的青睐。 催收公司的催收大法 夏德斌介绍,一般P2P平台自己的催收部门主要是通过电话催收和外出访问,只能掌握点和线的资源,没有完整的跟踪体系。而催债公司则有一套完整的催收方案。 据人人催联合创始人谢铁刚介绍,对于拒不还款的老赖,他们会先电话催收,然后再上门催收,将违约造成的后果向借款人传达清楚,并向欠款者说明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个人信用体系在日趋完善,这样的违约可能对其今后的信用记录造成极大的影响。如果借款人仍然拒不还款,他们会出动专业的法律团队通过诉讼的渠道来追讨欠款。 谢铁刚还说,他们通过平台化的互联网方式整合全国信贷企业,与P2P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催收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进行了数据互联。通过建立的互联网查询系统,能够及时反馈跟踪信息,降低催收成本,既规范又安全,专业性也较强,能够给平台提供面和立体的全国资源。 对于跑路失联并且有重复借贷的借款人,他们会通过建立的大数据互联系统,由催债者发出催收悬赏榜单,并列出悬赏金额,对提供了最新线索的人给予现金奖励,发动全行业及全社会的力量寻找老赖。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催债效率。 夏德斌则表示,他们一般采用非诉催收的方式处理案子。 他还透露,在处理坏账成功率上,以逾期1个月的项目为例,银行和普通P2P机构的委托项目成功率能达到90%以上;逾期9个月以上的项目,受银行委托催债的成功率超过10%。 年底金融行业资金回流都比较紧张,出现逾期情况很考验中小平台的承受能力,夏德斌建议P2P平台年底应做好对客户的跟踪反馈,制定一户一策略工作防患于未然。 最后的最后,只想说一句,做风控的各位童鞋要睁大眼睛了,谁让现在欠债的是大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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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框架明晰IPO清障 P2P行业将迎上市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世,这意味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平台)的监管框架已然清晰,为P2P行业的IPO之旅打开想象空间。中国的P2P行业将迎来一波上市潮。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的P2P行业经历了粗放式、高风险的“野蛮生长”后,开始受到有序监管,进入“冷静期”和规范化发展期。行业将向资本实力雄厚、风控完善的平台集中,预计未来将有不少P2P平台选择上市募集资金、完善治理,而我国新三板市场有望成最大的“风口”。 P2P行业将迎来一波上市潮 多位券商分析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来看,P2P平台实现资本之路的途径目前大致有四种:一是谋求海外IPO;二是通过借壳行为再资产注入;三是通过上市公司控股收购;四是挂牌新三板待创业板转板制度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之前由于监管政策一直没有明晰,使得P2P平台的IPO之路面临诸多障碍。预计在P2P平台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之后,中国的P2P行业将迎来一波上市潮。”一方面,P2P平台进入IPO后成为公众公司,有助于其规范透明运作,提振投资人信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平台提供更为多元的融资渠道。 东北证券分析师周思立表示,第三季度网贷行业数据显示,国内一些非理性畸高利息收益在回落,不规范问题平台增速收缩,整个行业风险意识升高,但是面对理财端和资产端获取投资者的成本成倍增加、P2P平台盈利较少的现实情况,预计将有更多P2P网贷平台将通过上市或者并购等方式来寻求自身补充资金。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目前国内P2P平台已经具备了上市的最重要的条件——监管的明确。同时,可以看到,监管层在政策上是非常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此前,央行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就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进一步明确了P2P的定位以及经营范围。未来随着监管细则的真正落地,行业在得到规范的同时,必然也会加快行业中优秀公司上市的速度。 尤其是在近日宜人贷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之后,更是让中国的P2P行业躁动起来。宜信公司CEO、宜人贷董事局主席唐宁称,在未来的三到五年里,宜信也将会成为公众公司,与资本市场接轨。这意味着,宜信也计划将于三到五年内上市。 不仅仅是陆金所这样的行业巨头,不少中小型P2P平台也试图寻求路径谋求上市融资。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PPmoney、金蛋理财、安心贷、温商贷等多家P2P平台,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增计划等方式跻身新三板。此外,上市公司或通过收购、股权投资、设立或间接关联P2P企业的例子也越来越多。 挂牌新三板或将成为最大的“风口”。民生证券人士分析,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监管细则出台必将使得粗放式增长告一段落。但是,中国P2P市场空间远大于欧美等国,虽然新三板P2P公司和行业领先企业尚存在一定差距,但如果能够抓住未来发展潮流,深耕垂直领域,仍有望伴随中国P2P网贷行业扬帆起航。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称,就资本市场而言,未来3-5年的机会还是在国内,A股市场的火爆程度会超过美国市场,但国内资本市场的问题是上市门槛比较高,而大部分的P2P公司都没能盈利。 对于P2P平台来说,合规性调整是挂牌新三板工作的重中之重。若平台存在关联交易、资金池、自融等都将无法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及监管方的审查。 行业估值存较大争议 作为这次资本盛宴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宜人贷在享有“中国P2P第一股”美誉的同时也遭遇了上市首日破发的尴尬,其发行价格也低于市场预期,但仍有5亿美元以上的市值。据了解,宜人贷的发行价为每股10美元,发行7,50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一家已经登陆新三板的P2P平台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此前也曾考虑过境外上市,但后来深入研究会发现,目前境外投资者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给的估值还是偏低,最终选择回归国内资本市场。” 一边是P2P平台跃跃欲试,另一边则是行业估值存较大争议。多位投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P2P平台的估值都是市场给出的,高估值包含着对公司业务扩展以及优秀团队的溢价。对于P2P行业的估值并没有科学的依判,多数是靠主观判断,如从互联网属性出发则偏重平台流露、投资人数量、交易量等因素,从估值角度看就要分析其成长性;从金融角度看就要评估其坏账率、风控水平等,以传统的PB指标来估值,这显然不适宜P2P行业现状。 因此,机构只能综合计算,比如摩根斯坦利对Lending Club的估值就选择三类可比公司来做估值参考,一是第三方平台业务公司;二是高增长的互联网公司;三是靠收取金融服务中间费用的支付公司。 中金公司分析人士以宜人贷举例称,当前估值基本反映了宜人贷价值。行业整合背景下,以精准的风险定价和低成本获取信用资产的能力以及客户获取将成为制胜关键。宜人贷会继续面临来自互联网巨头以及陆金所等其他平台的巨大挑战。O2O结合的P2P模式更为依赖线下客户获取以及风险管理,这也是公司估值与小贷公司接近的原因。尽管宜人贷拥有线上平台和信贷撮合等特征,理论上获得较小贷公司的溢价,但公司目前线下风控表现优于线上+大部分贷款从线下渠道获得,这些表现很难将宜人贷和传统线下模式区别开来,这也是市场的一个主要担忧。 王凤华直言,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上市时还是存在着例如估值困难等实际问题。国内的P2P平台成立时间尚短,实现盈利的寥寥无几,很难用市盈率、市净率来给其估值定价。而互联网金融公司是用互联网属性还是金融属性估值尚未有所定论,从互联网属性来看,要参考流量和用户量,市场占有率,业务规模与流量和用户最终变现能力如何;金融属性则要参考风控能力和信用风险,用银行体系的估值方法。 机构积极布局 上市后会愈加明显 尽管行业估值仍存争议,但是Lending Club、宜人贷相继成功登陆纽交所,却着实鼓动着各大投资机构的投资热情。唐宁表示,“宜人贷此次IPO的机构投资者名单上有很多著名长线机构,包括威灵顿、黑岩、诺德等,都是真金白银下单。” 石鹏峰认为,短期来看,监管细则的明确使得P2P平台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完善,而上市之后成为公众公司,将受到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监督。长期来看,P2P行业将愈发受到机构投资者的青睐。“目前很多机构对于P2P、互联网金融都不是太懂,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加强在这一块的布局,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领域是机构投资者最为偏好的领域之一。” 多位P2P平台高管坦言,互联网金融行业一路走来都比较受机构投资者的欢迎,一个是因为地方的支持,二来也因为未来的想象空间大。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后,公司整体运作将更加规范,信息披露机制会更加完善,退出机制也更为成熟,因此,上市后会更加受到机构投资者的欢迎。 数据显示,从融资情况看,行业大多数平台目前仍处于A轮阶段,未来将有更多的平台进入B轮或C轮。截至2015年11月底,共有67家P2P网贷平台获得风投(不含不公布投资机构及官方未正式公开融资情况的平台),融资次数近90次。67家获得风投的平台中,处于A轮融资的平台占比为69%,B轮、C轮的平台占比分别为16%和6%,天使或PRE-A轮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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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政倒逼平台转型 伪P2P将被清洗出局
一直以来,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数量都在高速增长,如今却出现了负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为2595家,环比下降了0.65%,由于新上线平台数量下降,问题平台数量高企,增长速度近2年首次出现负增长。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黄震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自2015年7月18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P2P平台都知道方向在哪里,部分平台已经开始调整,调整不过来的就关闭了。 业内人士对央广网财经记者表示,“一方面是季节因素,每到年底,不合规的平台经营都将面临巨大的兑付压力,难以生存;另一方面,新规的出台对于动机不纯的行业新进者也是一个震慑,使得新增平台数量减小”。数量递减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些浑水摸鱼,打着互联网金融大旗的伪P2P平台因种种原因导致淘汰和倒闭是必然的。 网贷平台将定位信息中介 让“伪P2P”没有生存空间 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了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他们普遍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及时的,对行业起到利好作用。业内人士表示,实行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制度,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金融进一步整合,实现对传统金融服务模式的有力补充。 向记者指出,此次《暂行办法》再次强调了平台信息中介的地位,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准确的信息服务。她表示,“作为信息中介,重点就是服务好资金和资产两端的客户,做好信息撮合。对于出借人,我们需要在做好信息披露的同时,根据出借人的特点(包括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为其提供符合其需求产品。对于借款人,要根据我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帮助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同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增长”。 目前对P2P平台的定位已经很清楚了,网贷平台是网络信息中介平台,不是资金中介,也不能做信用征信,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要转型,以达到合规要求,想做担保的平台剥离出来另外去做担保公司,想做放贷的去成立小贷公司。 “现在《暂行办法》还在征求意见,怎么定、时间多长都不重要,重点在于是不是做的规范,是不是符合P2P本身的原意和要求”,业内人士对央广网财经记者说道,“因为P2P是一种新的互联网技术,必须按照内在的要求来做业务,现在很多平台打着P2P的名义,但实际上并没有尊重P2P的规则。《暂行办法》出来了以后,让伪P2P没有生存的空间,让合规经营的P2P平台得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P2P转型正在进行时 未来或加速兼并收购涌现几大巨头 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的采访时提出了自己对行业的预想,他认为,监管会加速大量平台的死亡,优秀的平台脱颖而出,呈现强者恒强的趋势,优质资源将会集中到少数平台的手中。“这些领先的平台为了继续扩大市场规模或补充产品线,很可能会通过资本的方式,对同行业或异行业优质的创业公司进行兼并或收购,未来或许会出现几家大的巨头”。 提到具体的转型计划时,业内人士表示,加强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时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当央广网财经记者提到未来P2P到核心竞争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纷纷表示,创新和风控是竞争的关键因素。 “对于互联网金融,在出借人用户端,如何创新的发挥互联网的思维,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特点提升用户获取的效率、降低用户获取的成本是最重要的问题。而在借款人资产端,如何将互联网和金融结合,创新风控体系和征信方式,提升风控效率降低坏账比例是未来最核心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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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成互联网理财爆款 80、90后堪称主力军
导读 P2P凭借较高收益,获得投资者青睐。数据显示,80/90后尝试互联网理财的比例在77%以上。 互联网消费金融不断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从投资理财到买房卖房,互联网让我们可以简单又好玩的赚钱省钱。数据显示,80、90后尝试互联网理财的比例在77%以上,堪称线上理财的主力军。互联网理财的“爆款”是货币基金、P2P、旅游险、意外险。用户对互联网理财的三大需求是:操作间、周期短、资金安全。 若论2015的影响力,互联网首当其冲,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消费的不断发展,让我们改变了很多。无论是投资理财还是买房卖房,互联网让我们可以简单又好玩地赚钱、省钱。 互联网理财的三大需求:操作间、周期短、资金安全 在近日的一份《互联网金融消费白皮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理财三大需求:操作简、周期短、资金安全。 白皮书显示,各收入阶层对互联网理财的需求特点几乎一致:首先是操作简便、用户体验好,其次是产品周期短、资金流动性强,第三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供有竞争力的收益率。同时,调查发现,产生这种一致结果的原因在于安全性和流动性相对较高的宝宝类货币基金是各阶层最常购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 互联网理财“爆款”:货币基金、P2P、旅游险、意外险 白皮书指出,尽管线上投资者的“身家”不同,无论年收入是低于5万,抑或高达50万以上,选择货币基金的投资人比例均超过30%。而近年来,P2P平台虽质量分化加剧,风险事件频现,但凭借其收益率优势仍获得近20%投资者的青睐。保险产品方面,额度较小、标准化程度高的旅游险及意外险产品成为销量最佳的保险产品,备受中青年男性投资者追捧。 80、90后成互联网理财主力军 根据白皮书调研结果,参与互联网理财的人群从学历、职位、年龄三方面划分,也存在显著差异。以学历划分,曾进行过线上线下理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投资者占比达到86%;从理财获益来看,投资收益超过16%以上的用户中,企业高管高达15%,而中层人员和普通职员比例仅为4%和3%,显示出职位高低与投资收益成显著正相关。除此之外,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80、90后尝试互联网理财的比例更是在75%以上,堪称线上理财的主力军。该年龄段人群进行互联网理财的特点表现为偏好周期短、收益稳健、流动性高的金融产品,而对产品种类繁复、有资料信息泄露风险的理财平台表现出不满和担忧。 互联网理财发展趋势 通过从多维度对互联网理财人群的年龄分布、行为偏好进行剖析,白皮书建议互联网金融平台未来的发展需着眼于优化顺畅、安全的使用体验,同时根据用户的个性化背景提供智能化、有针对性的资产配置建议。同时,在面向主要受众,即80、90后人群的产品营销中,需进一步加强对该年龄段人群互联网使用习惯的识别,加强互动的形式,以娱乐化、趣味化的语境构建与受众沟通的全新纽带。 如今,互联网金融消费的营销手段都很会博取眼球。一方面提高自己知名度,另一方面通过绑定银行卡加油卡,跟相关商家合作,通过这一噱头吸引用户过来注册,所以可能是多赢。 据第三方统计机构预计,中国消费信贷规模将于2017年超过27万亿元。消费金融的市场潜力足够大,越来越多的淘金者也将进军该片市场分食蛋糕,但发展的道路布满荆棘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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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出台几天,互金界发生了啥?
2015年12月28日14点,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引起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极大的关注。当夜,不少人因为它彻夜未眠,思绪万千。如今2016年元旦三天假期已过,算算,距离监管细则发布的时间点也约有一个星期。在这一个星期的时间里,互联网金融行业都发生了什么大事呢? 网络支付办法“不甘落后” 3小时后出现 网络支付似乎害怕被人们忘记似的,在P2P监管细则出台不到4个小时,也匆匆忙忙赶来与互金界的“朋友”们见面啦。 2015年12月28日17点,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与2015年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不同,该办法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以及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同时,该办法还将个人支付账户从两类扩充为三类。此外,该办法还强调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不得为P2P机构开设支付账户。 各地方金融办的规范网贷动作不断 在P2P监管细则下发至地方金融办之后,各地方金融办就动作不断。 2015年12月30日,重庆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签发日期为12月25日。这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首个地方金融办出台的P2P网贷监管办法。 2016年1月4日,江苏省P2P网贷平台危机互助联盟正式成立。这是网贷平台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江苏省省首个落地动作,当日即有开鑫贷、互融宝、金票通、付融宝等21家平台表示愿意加入。 当天下午,朋友圈盛传一张深圳市关于将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的公告图片。该函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名称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及经营范围表述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都不再核准。同时还显示,深圳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重新明确登记及后续备案程序。 对此,有媒体报道称,记者当天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多方权威渠道求证后获悉,“深圳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的消息属实。不过,该“公告”实为工作联系函,不具备对商业登记的某个具体事项进行设置和解除的效力。但有企业透露,目前确实已经暂停了审批。同时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也向媒体表示,预计短期内不会恢复,注册暂停预计至少会持续半年。这一次是收紧信号,不是‘堵死’。业内人士也表示,深圳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活跃的城市,其监管也是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分水岭。 平台 争抢IPO上市 为了应对P2P监管细则,不少互联金融企业还将目光瞄向了IPO。 2016年1月4日,据彭博社引用知情人士消息称,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正寻求不少于15亿美元的第二轮融资,将最快于年内计划IPO。蚂蚁金服随后向TechWeb确认了该消息,但其未透露具体意向融资额。 与此同时,另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京东金融”也正计划引入A轮融资,证券时报援引投资机构的消息称,此轮融资额为50亿~60亿元,优先选择A股上市,上市时间预计在2017年。不过,京东金融方面对此表示不予置评。 其实,网贷平台上市的攻坚战,在2015年已经打响,如:宜人贷登陆美国纽交所,PPmoney等公司曲线登陆新三板。资深人士表示,网贷公司里的股东,包括VC要退出,上市是最好的路。而且这是最好的品牌背书,同时P2P业务承担的坏账也需要通过上市融资来对冲。 在P2P监管细则出台约有7天的时间里,各地金融办规范网贷的动作不断;不少网贷平台也 争抢IPO谋融资。显然,监管和IPO,仍是2016年初互联网金融行业不变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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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鳄将入网贷行业
P2P收益率或降至11%以下 大鳄将入网贷行业 高收益一直是网贷行业吸引投资者的关键所在。然而,2015年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持续下降。网贷之家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网贷行业全年收益率为13.29%,相比上年下降457个基点,下降趋势将继续延续。 据了解,2015年央行连续降息降准,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降到1.5%。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收益也普遍下降,其中网贷行业利率下降幅度最大。数据显示,2015年前11个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几乎呈现单边下跌态势,12月因年底资金面紧张出现小幅度反弹。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除了央行降息导致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之外,网贷行业内生性发展诉求是更重要的原因。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达到4394.61亿元,较上年翻了3倍多。较低的利率才能承载起不断高企的资金规模。网贷平台要想规范健康发展,需要下调利率以满足更多优质借款人的需求。 随着监管细则的下发,2016年网贷收益率将进一步下降。除了行业内生性趋势影响之外,新入场的平台也会拉低整个行业的平均收益率。马骏分析道,2016年将有一批有实力的大鳄进入网贷行业,比如一些国资系平台、金融集团等,受平台背景和资产质量等因素影响,这些新入场平台的收益率将会定在较低水平。网贷之家预计,2016年网贷行业收益率将维持在10%-11%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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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正规P2P平台的五大“高门槛”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的出台使得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监管政策终于迎来了曙光,也给整个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该《办法》对于那些以P2P为名从事违规金融活动或以P2P作为短期圈钱牟利的人来讲,也将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P2P原本就是以信息中介为主体的撮合借贷平台,其职责就是要对融资项目进行有效的审核和风险管控,以确保投资人在风险可控或较小的情况下进行投资。长期以来P2P行业一直被认为是一个门槛较低的行业,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依然是金融行业,又由于其与互联网进行了有效的融合,所以要同时兼顾金融和网络所带来的双重挑战。 那么,作为一个规范的、健康的P2P平台,都需要面临哪些考验呢? 首先,P2P平台自身需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按照《办法》中的规定,P2P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这也就意味着P2P公司无法通过设立资金池的方式进行资金周转和调配,这就给平台资金的运营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由于平台不接触借贷双方的资金,资金通过托管渠道进行借贷和偿还,这就使得平台在早期运营上需要承担相对较大成本,而较小的平台由于无法在短期内实现收支平衡,又无足够的实力长期维持平台的高成本运营,最终将造成小平台由于巨大的成本开支而不得不退出该市场。因此,P2P平台的建立其本身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才能够保证P2P平台早期发展的稳定。 其次,P2P平台需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P2P平台在早期发展过程中需要迅速积累用户,以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来满足平台项目的融资需求,而伴随着营销活动的进行,平台用户的增长速度往往会达到甚至超过平台项目的增长速度,这就意味着平台项目将出现供不应求的状态。而平台此时为维持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平衡投资规模和融资规模,就要面临一个抉择,是提升项目管理调配能力,加速寻找和上线优质项目,还是通过虚设、自融、夸大项目融资量级等违规手段来满足用户的投资需求?显然对于后者更容易实现,但其问题就在于增加了平台出现风险的概率,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和行业违规行为。因而,平台业务量的发展是伴随着项目管理运营能力的提升而提升的,绝不能为了追求高投资额而肆意扩张业务规模。 第三,P2P平台需严格做好项目的风控管理。我们知道,P2P网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仍是金融行业,良好的风控管理能力可以有效地降低平台坏账率,提升平台抵御不良资产的能力,所以风险管控能力也成为了P2P网贷行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从目前P2P行业的实际情况来观察,如今仅凭借款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收入证明等资料无法真实的反映该项目的风险,平台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对借款人的实际经济实力、借款用途、实际营收状况、以往信誉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充分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才有可能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目前,部分平台通过共建诚信数据库,共享黑名单等方式实现项目早期的风险预警,但这也只是亡羊补牢的做法,无法阻挡新的违约行为的产生。因此,风控管理能力就成为了衡量各个平台实力的最核心要素,也成为了P2P平台运营能力的重要体现。 第四,P2P平台需谨慎衡量自身的风险承载能力。如今很多平台都在标榜自己平台的投资规模有多大,给投资者留下了规模大就靠谱的印象。但其实不然,一家P2P公司的融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其对风险项目的抵抗能力更多的是来自于第三方融资性担保机构,而每一个第三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又根据其自身的实缴资本的多少相关。举例来说,假设一个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缴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根据其自身的风控能力估算,假定其能够确保自身审核的项目中坏账率控制在10%以内,那么他能够担保连带赔付的融资项目总规模就是10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将其实缴的1亿元资本作为其对项目担保赔付的最大能力。但如果该第三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向P2P平台担保的项目总额高出了10亿元人民币,那么一旦坏账产生,很有可能该第三方担保机构将无法承担由坏账而带来的还款压力,P2P平台的投资风险也将被扩大。因此,P2P平台的合理融资规模并不是由投资人的总体投资规模决定,而是由P2P合作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对项目风险的承载能力所决定。 第五,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P2P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具有典型的互联网特点,融资和投资行为都借助于互联网平台来实现,因此,网络安全对于一家P2P网贷平台来说至关重要。如今,互联网黑客技术越发成熟,网络黑客们也在不断的挑战着各个网站的技术团队,构建一整套完善的互联网安全体系,不但要保护好平台的运营安全,更重要的是确保用户的账户资金及个人信息的安全。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受到过网络黑客攻击的P2P平台已经有数百家之多,而攻击源也来自于全球的多个地区。遭受到攻击后P2P平台或被敲诈钱财,或因无法抵御攻击而被迫关停。由此可见,伴随着我国P2P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也成为了各个P2P平台所面临的又一大行业问题,P2P平台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以保证平台的正常交易和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可靠。 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作为一家专业的,有行业标准和行业良心的P2P网贷平台,在自身的建立和运营过程中都面临着众多专业问题需要解决,这一行业绝不是某些人口中的低门槛暴利行业,更不是投机圈钱的游乐场。P2P网贷行业需要的专业人才是要兼顾互联网和金融双重知识体系的复合型人才,而要做好一个P2P平台,对所投入的资源质量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将更高,这绝不是一般实力的小企业或几个学过网络技术的大学生所能够承受的。最后,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份子,希望在国家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P2P网贷行业能够朝着更加专业,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并逐渐淘汰那些不具有P2P业务运营能力的平台,净化P2P市场,还P2P行业一个正面、积极的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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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业务进入调整期 网贷业或现二八分化
近日,业界千呼万唤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终于下发,这份近万字的《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业内热议。2015年12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曾从“合格投资人”、将建中央数据库等方面,邀请行业人士进行深入解读。随着业界持续热议《意见稿》,记者特地再次采访部分P2P平台负责人及业内人士,从多个全新视角继续对《意见稿》进行解析。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下发后,P2P行业或将迎来业务调整期。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部分业内人士处了解到,2016年网贷平台将会调整业务结构。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稿》出台将使不少P2P平台的现有业务面临调整。“不排除未来有的P2P平台会分拆出两个平台,分别单独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和其他类别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多位业内人士还分析表示,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严格的银行存管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合规化必须具备的条件。伴随着《意见稿》发布,进入2016年,网络借贷行业势必面临大洗牌,出现二八分化,而融合技术与金融产品的能力或将成为评判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 部分网贷平台欲调整业务结构 不同于2015年的快速增长,2016年,进行业务结构调整或将是网贷平台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孙洋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下一步,我们的业务形式会进行一定的调整。”他表示,东方汇的起步是立足邦信小贷,从P2P开始,但发展到如今,P2P业务在公司的比重已非常低,对于P2P业务东方汇将对其进行重组,未来会根据监管要求打造一个全新的P2P网贷平台。 孙洋进一步表示,将积极争取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牌照,毕竟网络小贷的优势明显,比如经营地域不受限制、融资杠杆比较高、创新空间大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对P2P线下业务进行规定,对许多大型线下理财机构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对此,一家平台人士亦向记者表示,在18个月整改期内,将对其平台涉及线下业务进行一些梳理,并进行有必要的整改,做到合规。 不过,除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外,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等也是网贷平台强调风控管理自查的环节之一。 “我们也正在与一些银行洽谈,相信很快就会实现由第三方资金存管过渡到银行资金存管。“上述平台人士表示。 对于目前已经实行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的平台来说,下一步的重点在于进一步落实监管细则,而对于目前在资金存管方面还尚未布局的平台,会在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对接方面耗费很大的精力。 目前网贷平台自查的重点在于确保平台不设资金池、标的真实且借贷一一对应,即回归信息中介本质。不过,难点在于目前国内投资人还不够成熟,P2P平台回归信息中介定位,意味着投资人将风险自担,“本息担保”将不复存在,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给行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2016年网贷业将面临大洗牌 值得注意的是,虽说监管部门给予18个月的整改期,但自查过程无疑会增加网贷平台的压力。 “互联网金融行业生来就有交易风险,平台本身就应该敬畏风险,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严格的银行存管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合规化必须具备的条件,平台在这方面投入是必需的,不能因为会增加运营成本而不进行有关保障资金安全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内人士坦言。 分析指出,这些压力是平台回归本质路途中必然要面临的阵痛,时值岁末行业风险聚集时期,平台在自查过程中,可适当放慢前进脚步,一可缓解自查带来的成本压力,二可躲过行业风险多发期,有助于平台平稳向前发展。 那么,2016年网络借贷行业又该如何走? 随着《意见稿》下发,网络借贷行业会往合规化方向发展,行业会出现“二八分化”,优质公司凭借资金、技术和牌照优势将获取更高市场份额,传统的互联网获客将不再是重要指标,基于合规化管理和对金融的深入理解,融合技术与金融产品的能力将成为评判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 业内人士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进入2016年,网络借贷行业势必面临大洗牌,各平台要在《意见稿》要求的范围内运作,确保自身中介属性和平台运营的规范性;与此同时,也要加紧业务和服务创新步伐,以求通过产品和服务上的推陈出新,顶住行业洗牌的冲击,在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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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分网贷平台互买理财违规“抱团取暖”
最近,优质资产荒的问题在p2p领域屡被提及,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平台业务拓展。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网贷平台由于找不到优质投资项目,开始购买其他平台的理财产品,大有“抱团取暖”态势。 业内人士表示,在资产荒的大环境下,个别网贷平台“互买理财产品”体现了资金逐优质资产的本质,在行业野蛮生长期,这种方式能够促进撮合速度和撮合效率,让持有优质资产的平台更快的获取资金。但是平台间“互买理财产品”的方式本身是不合规不合法的。在监管收紧的大环境下,这种经营行为不仅提高投资客户承担的风险,甚至造成客户本金损失,还会直接招致监管的查处。有此类经营行为的网贷平台会面临经营风险的持续积累,严重时可能导致平台大面积倒闭,造成行业总体发展的倒退、客户大量流失。 “‘互买理财产品’主要的风险和隐患是其产生的债权本身没有经由平台把关,不了解债权背后的风险,因此无法对债权进行应有的风控。其次最难避免的是把同一个债权卖给不同的平台,难以规避‘假债权’问题。除此之外,如果真实存在的债权被多次买卖,还可能会造成某一债权的需求量远大于其实际供给量,抬升债权本身的价值,造成资产端融资成本的升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其实,监管意见中已经明确禁止了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张辉表示,同一债权每重复出借一次,其风险就会被放大一次,且这种风险累积成指数倍增长。当同一债权若干次重复买卖后,其风险将不是单一或少数平台可以控制的。一旦风险爆发无疑会造成大范围的行业负面影响。 “目前来看,网贷平台需要在不降低信审要求的前提下,开发细分领域,拓展融资服务面,提高自身债权开发和风险定价能力,来积极应对资产荒。”业内人士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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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办法落地 向社会征求意见(附全文)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释义]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管理机制] 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机构名称]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备案变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 [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 [机构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禁止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实名注册]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 [借款人义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禁止行为]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出借人条件]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 [出借人义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线下业务] 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第十八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第十九条 [募集期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费用分配]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征信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电子签名]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条 [业务暂停与终止]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破产隔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 [借贷决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第二十六条 [风险揭示及评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客户信息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在当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客户资金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第二十九条 [纠纷解决]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和解; (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 (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 (二)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 (三)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及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 [披露义务的责任主体]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地方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跨省(区、市)经营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风险监测分析和开展风险提示,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督导; (三)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四)指导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五)对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并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的执业记录,建立并管理行业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统计数据与中国人民银行及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运行机构共享; (二)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制定实施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合同文本等标准化规则,促进机构信息披露和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自主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四)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关措施; (五)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六)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本辖区备案和网络借贷行业年度监管与发展情况报告。 第三十五条 [自律组织职责] 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将组织章程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客户资金存管] 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资金存管方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重大风险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八条 [一般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备案事项发生变更; (二)不再提供网络借贷信息服务; (三)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四)内部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年度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监管部门责任]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行业统计、行业报告等相关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机构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将诚信档案与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或其他全国性的数据库链接,实现数据共享。 第四十二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相关从业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全国行业自律组织] 全国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十五条 [过渡期安排]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第四十六条 [实施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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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高库存下的P2P机遇:旅游资产金融化
房地产高库存是难题,同时也是机会。将部分投资/融资利息变为旅游时的房子居住权,已成为P 2P的一种新玩法。 近期,互联网金融平台妈妈资本联合妈妈送房推出全国首款旅居理财产品。该产品一头连接旅游城市的开发商,一头连接投资者,将投资过程中的部分收益转化成为旅游居住权利。在资产荒蔓延金融业的大背景下,优质资产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的关键。而该产品背后的逻辑是将大量空置的旅游资源转化为利息支出支付给投资人的同时,通过引流化解目前各地的高库存难题。 旅游居住权成为利息收入 高库存已经成为中国房地产的最大问题。不过,也有P2P平台将高库存看做机会。近日互联网金融平台妈妈资本联合妈妈送房推出的旅居宝,正是将闲置的旅游地产作为基础资产,创新推出的全国首款旅居理财产品。 去年下半年以来,资产荒席卷中国,小而美成为不少平台发展之道,P 2P平台转为寻找细分市场寻找机会。妈妈资本董事长任晓彦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基本上为投资人提供资产保值升值的基本需求,而旅居宝的特点在于在满足资产投资功能外,切入旅游场景,将收益率转化为投资人的旅游消费。产品推出之前,他们做过市场调研,目前中国不少投资人对于旅游具有非常大的市场需求。 南都记者留意到,除了上述权益,存续期内投资人可以选择将投资本息余额上浮一定比例后用于购买融资人房产。 开发商一箭双雕 而对于融资方,任晓彦表示,该产品的设计逻辑在于盘活了目前高库存之下各地闲置的旅游地产资源。“这是一个将空置的旅游资产金融化的过程。”任晓彦举例,例如开发商手上有一批旅游式公寓空置率为40%-80%,那么他可以将这些空置的公寓、房子的居住权以旅居券的形式,作为融资时的利息支出。 据悉,旅居宝首批对接三亚、大理、西双版纳等8个知名旅游城市的旅游开发商,产品根据开发商融资需求,由妈妈资本、妈妈送房以专项资金募资计划形式在互联网平台上向投资人进行资金募集,投资人与开发商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开发商在额定的授信范围内,可以分不同期数在不同时点分期完成专项资金募集,存续期三年以内。 “对于开发商而言,这个产品可以调整他们的财务结构。”任晓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产品的设计上看,融资人融资成本大概为年化12%左右,其中,只有5%在一年后以现金作为利息支付,另外7%的利息以融资方指定居所免费居住消费相应价值进行支付。 “对于开发商而言,这大大减轻了财务支出成本。”任晓彦认为,就现金的融资成本对于企业而言,要比民间借贷以及普通的P 2P提供的融资成本低得多,甚至比银行的融资成本更低。事实上,通过旅居宝,开发商获得的不只是资金,更是一种品牌推广和体验式营销。旅居宝本身的居住券对于开发商而言,实际上亦是一个精准引流的过程。通过给用户提供居住体验,逐步转化潜在的交易行为。“本金7%的旅居券,是开发商将原有的财务支出变为营销支出了,优化了开发商的财务结构。”任晓彦表示。 开发商领投5%作为劣后 作为一款信用贷款,如何挑选合作开发商以及进行风险控制,成为考验平台风控能力的关键。任晓彦对此表示,目前妈妈资本对于合作开发商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强调旅居的特性,合作的开发商除了上市公司,或者是上市公司的管理企业外,主要为国有企业。“这类开发商相对而言信用风险很低。”任晓彦表示,除了开发商的准入外,对于项目也要求房子已经全部建成,并且拿到预售证的。“第一批产品都是可以拎包入住的。”任晓彦认为,成熟项目风险相对更低。 此外,在产品结构上,设置了优先和劣后两级资金,要求融资方核心高管领投5%,作为劣后资金留存至专项计划结清,同时要求借款企业控制人及核心高管担保、借款企业关联企业担保。 采写:南都记者 陈颖 田姣 实习生 刘佳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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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P2P危机互助联盟成立第一天 成员就限制提现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危机互助联盟,宗旨是为“平台企业提供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为流动性紧缺的平台企业“雪中送炭”,助其度过难关。第一批成员包括开鑫贷、付融宝、58财福、365易贷、旺财谷、九金所、盐城贷、好借好贷、融其道、金票通、投资吧、金陵e贷、紫金财富、互融宝、安家贷、中铁东方、利乐贷、种子金服、宝保贷等19家平台,江苏的平台大哥开鑫贷也在内。 万万没想到,这个协会刚成立第一天就有活干了。联盟成立当天,江苏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会员、联盟成员之一好借好贷就发布了一则公告,晶禄信用标逾期以来,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江苏华云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投委会共同商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所有回款和提现。好借好贷全部信用借款都是晶禄投资的股东所借。 按照联盟的职责,当成员遇到危机时,联盟应该提供逾期项目互助、专业人员互助、舆论导向互助。但这些援助有哪些真能兑现呢? 成立联盟这个事情,看似其义甚正,大家抱团取暖,有困难时互相拉一把,问题是成员各有各的打算,吃肉的时候都想分一杯羹,受累的活都想躲得远远的。好借好贷出现大额逾期,有哪个联盟成员愿意出钱收购它的债权?对于出问题的平台大家唯恐引火上身,躲都来不及,就是有钱也不敢借。没有真金白银进来,给你提供再多的智力支持,再多处理危机的人员,投资人会买账吗? 至于设立P2P行业风险备付金,通过备付金帮助出现突发性风险或有短期资金需求的平台就更是痴人说梦。谁来征收?钱怎么用?一个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连组织都算不上的、大家合个影意思意思的联盟哪能干得了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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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龙贷涉嫌资金池违规操作 违背网贷业“红线”
来源:经济参考报 “恐龙时代,翼龙称霸天空;互联网金融时代,翼龙贷独树一帜;您的移动理财专家,翼龙贷,联想控股成员企业。”近日,这则堪比恐龙3D大片的广告在央视新闻联播结束后首个登场播放。互联网金融公司翼龙贷砸3.7亿元夺下央视广告标王。翼龙贷利用惊爆眼球的“壕”气迅速揽得众多投资者。 不过,《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翼龙贷平台的翼存宝项目采用先融资后放贷模式,资金流向不明,已触碰网贷行业资金池红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先吸储后放贷? 以翼龙贷平台上目前力推的翼存宝项目为例,记者登录该页面查看,第3519期项目年化收益率高达13%+1%,锁定期限为730天,总募集金额为500万,从2015年12月27日开始计息,到2017年12月26日还本,且投资期不能赎回。 不过对于该项目的投资去向,翼存宝项目产品并不能查询。网页中仅有一份投资协议。 协议并非三方协议,而是乙方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翼龙贷)与甲方投资人签署的两方协议。 协议内容显示:为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和流动性,实现收益增值,乙方运营的翼龙贷网(以下简称翼龙贷) 自主推出翼存宝。 翼存宝投资计划按照投资者参与的阶段,分下述三个阶段。 委托投资期:此阶段视为甲方已授权委托乙方,按照翼存宝确定的规则、投资方式、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封闭运作期:投资人成功完成委托投资程序后,翼存宝将同时自动进行资金与投资标的的匹配,待匹配成功后即进入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间,甲方不得转让该投资计划,也不得赎回。 结束清算期:按照当期翼存宝发布的投资期间,该投资计划期限届满后为当期投资计划的结束清算期。 另外该协议的第三条资金封闭期中还显示,“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 对于以上条款,业内人士指出,上述“甲方已授权委托乙方,按照翼存宝确定的规则、投资方式、投资标的进行投资。”说明翼龙贷该产品的模式是平台先将投资人资金吸收进平台,然后再由翼龙贷将资金投资、放贷。这种先吸储后放贷、先融资后匹配债权的模式就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按照P2P的信息中介本质,其职责应该是撮合双方交易,先有债权端融资需求,再由资金端的投资人进行自主选择投资或不投资。翼存宝产品的操作顺序却正好相反,先有资金端、再匹配资产端。这和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操作顺序是一致的,但是P2P平台却没有银行牌照,进行这样的操作显然是违规的。”上述业内人士分析道。 上述协议中“为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和流动性,实现收益增值,乙方运营的翼龙贷网(以下简称翼龙贷) 自主推出翼存宝。”也佐证了以上问题,项目是翼龙贷自主发起的,而且协议是翼龙贷和投资人签署的两方协议,也就是翼龙贷在行使着类银行的业务,吸收投资人资金进行“理财”。 上述协议中“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则可能表明账户是存放在翼龙贷平台本身的,并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对其账户进行托管或存管。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模式则涉嫌触犯了监管层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能设立资金池”的规定。 违背网贷行业“红线” 记者注册账户并购买翼存宝产品,并未被立刻告知投资项目和资金去向,得到的仅是上述两方协议,并没有提及第三方借款人的任何信息。甚至直到第三天投资款已经开始计息,仍未看到匹配项目信息和资金流向。 “这可能说明翼龙贷的融资和找项目是分头做的。”一位资深P2P从业者告诉记者。 “按照翼存宝的交易模式,投资人在该平台进行投资时,既看不到其投资项目,更加不知道资金的真实去向,只是把钱交给了翼龙贷平台,并签署了‘甲方已授权委托乙方,按照翼存宝确定的规则、投资方式、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协议,且钱是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那么翼龙贷将钱投在了哪里,是用来帮扶小微,还是填补坏账借新还旧,这失去有效监督。如果融资标的涉嫌造假或者平台借新还旧,那可能就会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上述资深人士分析道。 对此,记者致电了翼龙贷官方客服电话4000805055,客服人员表示,翼存宝的投资项目是不可以事先查看的,因为这个项目是平台自主发放的理财项目,其理财协议只是翼龙贷和投资人之间签的两方协议,并没有第三方。由于项目产品是翼龙贷自己推出的,因此钱是翼龙贷方先融资并待融资额满后,由平台打包分配给不同借款方。随后,翼龙贷平台再与不同借款人签借款合同,与投资人无关。 记者于翼龙贷官方网站安全保障一栏看到,翼龙贷风控体系中有逾期债权转让条款,其内容显示,当借款人逾期超过30天未还款时,翼龙贷将由系统自动发布债权转让通知。如放款人在10日内未撤销债权转让的,由系统自动完成债权收购,此债权将转让给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进行后期催收)。投资人可正常收取逾期开始到债权收购期间的利息。 上述“此债权将转让给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进行后期催收)”亦表明翼龙贷有收了债权,即间接放贷之嫌。并且运营中心属于翼龙贷,而该中心并无小贷牌照,却行使着小贷业务,说明平台可能设立了资金池,并从资金池中拨款收购逾期项目的投资人债权。 这与翼龙贷网站上公开显示的“严格遵守网贷平台四条红线: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显然不符。 加盟模式屡被质疑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有媒体报道过,“民生银行与搜易贷、翼龙贷、京东金融、58金融等近十家P2P平台签订资金托管战略合作协议,这意味着P2P平台资金托管正加速进入银行时代。” 记者询问翼龙贷400客服,翼龙贷平台目前的资金是否是由民生银行对其进行存管,该客服表示,平台的资金是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国付宝。 不过,对于国付宝对翼龙贷进行资金托官说法,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国付宝是翼龙贷的支付通道,这是无疑的,但是从上述投资协议中来看,“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账户托管应该就是翼龙贷自身在做,国付宝只是一个通道角色。 除此之外,翼龙贷的加盟模式也屡被质疑。去年初,受加盟商骗款跑路之事影响,翼龙贷就曾被推向风口浪尖。随后翼龙贷垫付了大量资金,平台几乎陷入绝境。 按照该模式,翼龙贷对每个加盟店收取5万至10万元平台使用费,同时县级的加盟店还需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当某加盟店推荐的借款项目出现逾期超过30天后,翼龙贷规定由该加盟商用保证金回购债权,以兑付给投资人。 对于翼龙贷对加盟方的审核表示,翼龙贷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加盟方需满足在当地居住5年以上,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有一定资产实力和背景,无不良嗜好的要求。他称此加盟标准“堪比政审”。 业内人士指出:“翼龙贷可以与全国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合作,使这些机构成为翼龙贷在全国范围的加盟商,加盟商推荐借款人在平台融资并由加盟商担保。然而加盟商并非翼龙贷子公司,风险难以控制,有可能存在欺诈风险,比如加盟方推荐虚假借款人骗取资金等。” 对于如何防范加盟公司发生跑路、经营不善、欺诈等风险,上述翼龙贷负责人告诉记者:“翼龙贷会严格把控准入资质。进行本地尽调,要求盟商一定是当地人,借款人一定是当地人。加盟商下沉至县级,总部管一级看一级,加盟商与翼龙贷总部合作,共担共赢,有效分散风险。” “加盟模式的好处是可以快速将盘子做大,但这种将风控外包转嫁风险的模式,其实风险也更高,而直营模式对业务标的把控能力更强。在传统行业加盟模式比较容易,但是由于金融具有风险滞后性,因此金融加盟很容易在风险把控方面出现问题。加之现在征信体系不健全,金融加盟模式更要画上个大问号。”一位业内人士坦言。(记者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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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那些已倒下的网贷理财p2p平台原因
1,创立之处,诈骗为目的 2014-2015年,赤裸裸的以诈骗为目的的平台不在少数,少的诈骗一二百万,如臭名昭著的山东平台,CEO张术元,财富联城,深圳平台,得利创投,上海平台,苹果金融。这三个平台为代表,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上线一个月就跑路,投资者,羊毛客,血本无归,诈骗分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由于诈骗成本过于低廉,建立一个网站,租用一个廉价办公室,雇佣十个人左右员工就可以开场诈骗了。市场推广专门坑羊毛党,100给10-20,1000给100-140。贪婪的羊毛客纷纷上船。 2,自融平台,资金链断裂 一些平台自身运营了一年多时间,但是最后由于平台一直靠羊毛活动拉动投资,真实有效客户实在太少,最后击鼓传花的游戏结束,平台自融资金断裂,典型的就是江西南昌平台坤玺金融,一年多的运营时间,吸收了上亿资金量,最后坑惨一批人。老板现在身处何处,下落不明。 河南的理财邦,江苏的融业网,安徽合肥的三农资本。未完待续。 3,平台自身实力不足,风控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平台无法运营 有一些平台本身还是想做事实的,但是由于内部决策失误,平台的风控产生了巨大问题,导致了巨大窟窿的出现。最后平台难以填坑,导致资金链断裂,借款人逾期无偿还能力,平台自身实力难以支撑继续。 4,盲目扩展后的成本激增,不堪压力 很多网贷平台认为不占据市场,那么就会被市场淘汰。无论你处于哪一个层级的网贷平台,都需要参与到残酷的市场搏杀当真去。做小而美还是大而全,做巨无霸还是做一方列强。 所以,美誉度很重要。2016年,网贷踏实做好自身生态圈建设,向大众普及理财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