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详解 为何要严禁平台线下业务? 几经易稿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在28日终于和大家见面了。经过一番细读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有关于严禁P2P平台设线下门店销售金融产品的规定。此举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监管一大亮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也就是说除了一些借款方面的线下审核服务之外,不得进行线下业务。 《办法》为什么要严禁线下业务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统一于线上,便于管理。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有效组成部分,本应所有业务都在线上进行,但为了安全起见,将相关的借款人信息审核等风险管理在线下进行。P2P平台将业务统一到线上开展,不仅能大大降低了运营的成本,提高运转效率,而且也便于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可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时时注意平台的一举一动,时时监管平台是否有违规现象,以便于甄别不良平台。而线下理财本是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如果网贷平台也涉足其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双方争夺利益市场而出现恶性竞争,不便于行业管理。 第二,划清界限,利于行业规范。不允许P2P开展线下业务,实际上是希望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目前有很多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在资金端或资产端建立了自己的线下团队开展业务,不少线下业务非正规运作,像是前期EZB、DD等线下理财公司涉及非法集资的事件让理财市场乌烟瘴气,使投资人投资信心大减。为了防止行业内此类事件的发生,限制线下业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P2P线上与线下业务划清了,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第三,保障中老年投资人的利益。从以往的经验来看,P2P线下资金端业务主要对象是中老年投资者,一是因为手中有闲钱,二是因为风险防范意识差,且容易受怂恿。一旦发生跑路事件,损失最严重的便是他们,而且他们在蒙受损失时较容易发生极端的行为。线下业务的取消,则利于保护中老年投资者的利益。 说到中老年投资者,虽然《办法》中未明说不准平台让中老年参与P2P投资,但其中有几条规定仔细分析起来,显然有这方面的意味。《办法》第十六条关于线下业务的规定便有此意,除此之外,第十四条关于投资人条件的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有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经历并不难,但在一个全民互联网的时代,不熟悉互联网的恐怕只有那些年纪较大的中老年投资人了。这言语之间显然是在说不希望现在的P2P平台打中老年的主意。另外,关于P2P平台的12条“红线”中“禁止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显然也有这方面的意味。 虽然监管细则对于线下业务的限制将对很大一部分平台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冲击,有的甚至会转型、倒闭,造成不少损失,但是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的,将利于行业的规范管理,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
日前,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这份文件的发布是人民银行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提升银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文件要求结合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和银行账户服务创新需求,按照支持创新与加强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思路,在电子渠道远程开户,拓展直销银行功能等方面,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留下了空间。 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对媒体表态,明年(2016年)4月1日以后,对还没有实现电子渠道转账汇款费用减免的银行,央行会对银行收费,以督促银行实现免费。 大家用网银的都知道,现在银行的转账汇款收费主要集中在跨行业务上。但央行表示,银行的跨行转账是通过央行的网上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实现的,而且这个系统央行是免费供银行使用的。 谢司长透露,央行将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于个人客户被冒名开户、欺诈的案件时有发生,而普通存款人通过司法渠道耗时耗力、投诉无门,商业银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之后,只要银行不能证明是客户的责任,就要先行赔付,最大限度服务存款人。 上述《通知》称,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也就是说,只要你有任何一家银行的Ⅰ类户,就可以申请开立不限于这一家银行的Ⅱ类户和Ⅲ类户,存款人大可不必为了开立Ⅱ类户和Ⅲ类户去跑趟银行,在线上完成即可。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与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当前大家手上拿的银行卡、存折账户对应的都是Ⅰ类银行账户 Ⅱ类户:支持电子渠道开户 拓展直销银行功能 央行称,为有效满足银行创新需求,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Ⅱ类户,并对Ⅱ类户进行了规定:一是电子渠道开立的Ⅱ类户主要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他行同名的Ⅰ类户进行身份认证,支持该类户与其绑定的同名Ⅰ类户进行资金划转,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二是进一步拓展直销银行现有功能,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办理单日10000元以内的消费和公用事业缴费支付。 记者解读:各家银行的直销银行开户方式五花八门,Ⅱ类户对这些存量直销银行账户开户方式进行认可,并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方式进行统一和规范。 Ⅲ类户:支持移动支付 提高安全效率 央行称,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支付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支付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银行推出了方便、快捷的小额免密支付服务,以便利其日常消费支付。另外,由于Ⅰ类户和Ⅱ类户功能多、资金相对较大,如允许存款人通过上述账户办理免密支付等业务时,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存款人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不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通知》对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资金限额,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业务,剩余资金原路返回同名Ⅰ类户。 记者解读:比如你有一张10万元存款的银行卡,绑定了各种某宝或某信支付工具,万一账户被盗,直接损失10万。现在你可以有一个Ⅲ类户,万一被盗,顶多就损失1000元。 为什么要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余额? 央行称,主要考虑兼顾效率与安全,在满足客户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 刷脸开户见曙光 业内人士比较关注的是“远程开户”问题,这关系到一些没有线下网点的新型网络银行的生死存亡,之前央行一直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官方表态,这次终于给了一颗定心丸。《通知》称,“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 但是,央行支付结算司人士对记者表示,“人脸识别等技术还没有任何部门将其认定为成熟技术,在它没有成熟之前,只能作为开立二类和三类账户的辅助依据。” 也就是说,各种“刷脸”、“刷掌纹”、“刷虹膜”等等看起来高大上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依然只能是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 对于几家新型网络银行来说,还是无法通过远程方式直接开立Ⅰ类账户,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是目前“吸收存款”的主要渠道。但至少央行表达了“结合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和银行账户服务创新需求,按照支持创新与加强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思路。” 业内人士认为,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身份信息核验手段的强弱赋予相应的账户功能,能够切实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在安全的前提下,实质上是给各类型银行探索开拓新技术账户开立模式提供了更多的可能空间。 进一步分析,央行新规对用户的实际影响如下: 1、开户更方便了。 今后通过网银、手机银行也能开户了,不用亲自跑银行遭受排队等待之苦。如果你在同一家银行要开第二个户,还可以简化开户流程。 只要你有任何一家银行的Ⅰ类户,还可以申请开立不限于这一家银行的Ⅱ类户和Ⅲ类户,大可不必为了开立Ⅱ类户和Ⅲ类户去跑趟银行,在线上完成即可。 PS:目前大家手上拿的银行卡、存折账户对应的都是Ⅰ类银行账户,Ⅱ类户、Ⅲ类户都是没有实体介质的。 2、特殊情况下可由他人代为办理开户,银行还可以上门办理业务。 3、要求银行创新支付手段,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也就是说,提倡银行像某宝、某信学习,方便大家付款、转账。如果你在同一家银行有两张卡,通过网银、手机银行自己给自己转账时,银行不得设置转账限额。 4、倡导银行降低、减免各种手续费,明年4月1号后网银、手机银行跨行转账全免费。 银行如果不执行“央妈”就向银行收费,以督促它免费。 5、如果你的账号被盗钱丢了,只要银行不能证明是你的责任造成的,就要先行向你赔偿损失。 6、Ⅱ类户、Ⅲ类户(无实体介质)达到一定条件后可升级为Ⅰ类户,这样就不必重新开一个Ⅰ类户。 这是不是意味着,Ⅱ类户、Ⅲ类户以前积累的信用、积分等也可以继承呢? 除了送红包,《通知》的一些其他规定看似对我们没有明显利好,实际上一切都是为了用户的财产安全,“央妈”可谓用心良苦。比如: 1、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 2、Ⅱ类户单日累计支付限额1万元。 因为Ⅱ类户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人身份信息,或者是通过网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开户的,而且没有实体介质(卡、存折),因此通过设定单日累计支付限额,可在用户账户存款被盗取时将损失降在一定范围内。 3、Ⅲ类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资金应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 比如你有一张10万元存款的银行卡,绑定了某宝或某信各种支付工具,万一账户被盗,直接损失10万。现在你可以有一个Ⅲ类户,只将Ⅲ类户绑定网络支付工具,万一被盗取,顶多就损失1000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P2P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快将在两周内下发,而在这之前,记者对P2P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目前,P2P问题繁多,并且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中介”变身为“信用中介”,刚性兑付普遍化、多重业务交叉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足等,这些因素导致风险积累。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对P2P监管提出六条建议,希望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导读 “如果P2P能兼营理财产品销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会出现问题,反而会成为一个代销平台。” 东北地区一位地方银监人士称,“在同一平台下,债权标的和其所代销的金融产品在概念上一旦发生混淆,很容易对投资人形成误导;如果平台有意为之,那么还会衍生道德风险。” P2P行业的“监管时代”正在迎来倒计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了解到,有关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监管办法最快有望于两周内征求意见,而监管层对P2P行业所拟定的监管边界也将随之浮出水面。 “最快的话,两周内就会征求意见,意见稿释放的监管思路和之前预期的没有特别大的出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P2P负责人透露,“比如仍然要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实施一些禁止调控,同时采取地方行业协会等组织来配合监管。” 一边是监管规则的步步靠近,P2P的行业规模不断增长,据零壹财经统计,2015年前11月的P2P规模已突破1.25万亿;另一边则是部分问题平台违约跑路、涉嫌违规被调查等现象仍在层出不穷。 记者日前调查发现,目前P2P行业仍然存在本息兜底普遍化、多重业务交叉化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足多重问题,而以上现象能否在监管规则落地后得以化解,无疑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智慧。 刚兑乱象背离“信息中介”定位 目前,P2P行业走向合规的主要障碍,来自于其信息中介的实质定位仍然无法实现,由于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无法打破,其背后潜藏的风险积聚、转移等问题尚不得化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多家P2P平台了解到,目前P2P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潜规则”仍然普遍适用。 由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禁止平台提供担保、增信,多数平台目前已放弃“自兜底”的担保模式,转而将“刚性兑付”的期望寄托于风险备付金机制或第三方担保、投保等渠道。 上述外部增信措施下的刚性兑付现象,仍然是阻碍P2P摆脱信用中介身份的直接障碍。 “P2P的资产都是正规金融机构不要的,属于次级资产,坏账率必然高于银行,现在平台刚性兑付的做法是将这些坏账自我消化。”一家国有大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指出,“自我兜底的规则下,如果平台的利润无法弥补坏账,那么平台就会出现亏损。” “在引入外部增信的情况下,平台的风险还将会向这些增信机构转移;反过来讲,外部机构的风险也将导致平台出现风险暴露。”前述负责人称。 自利式兜底的“囚徒困境” 为何刚性兑付无法被打破? 21世纪经济报道调研采访多家P2P人士发现,多数平台之所以要保证平台债权的本息兑付,一方面是为了顾及其平台的资产信誉,另一方面则将其解释推脱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动机。 一位P2P高管就辩称,“去担保化”也是平台方的诉求,但之所以实施保障本息,实际上是为了照顾投资者的诉求。 “担保、不担保其实都说了两三年了。区别无非就是没有能力的就算愿意担保也没有那个实力,风险爆发就困难了。”北京一家P2P负责人的罗某就如此评论,“反正行情就是大家都不想担保,只是为了让投资人心里稍微舒服一些,所以才有了那么多本息保障。” 事实上,该高管有关“照顾投资者心理”的解释看似“高尚”,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也暴露出P2P公司自利式兜底的普遍性以及背后的行业问题。 一方面,多数P2P的刚性兑付虽然在部分期限内保障了投资者利益,但其背后动机仍然在于增加平台资产的信用商誉,以扩大其资产规模与盈利;另一方面,多数P2P以保障投资者本息之名义采取刚性兑付策略时,已让P2P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并异化为准信用中介。 若监管层持放任态度,绝大多数P2P将出于前述动机,争先恐后地为平台引入各类增信措施,并陷入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并催化行业风险的进一步积聚与扩散。 此外,仅强化平台信用,而不培养投资者风险意识的行业惯性,将导致P2P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强者驱逐弱者”的现象,而部分强势平台依托信用兜底实现野蛮扩张后,其风险势能也将放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衍生出“大而不能倒”的道德危机。 “担保、兜底的问题大家都清楚,但不会有人捅破这层窗户纸。”西部地区一家P2P平台运营负责人坦言,“因为你给客户违约了,那么客户就会转投别的平台,行业竞争太激烈,这是劣币驱逐良币, 敢于打破刚兑的平台反而不仅不会被监管层鼓励,而且会被追究责任。” 创新业务交叉暴露监管盲区 摆在P2P行业合规性面前的第二道障碍,则是诸多P2P同时存在基金销售、自动债权投资、定向委托投资理财等其他业务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多家P2P平台发现,P2P在经营债权信息中介业务的同时,还在同时经营其他业务。 该现象在行业主流平台中并不鲜见。例如人人贷在其网站开设债权业务的同时,其还存在公募基金代销、薪计划(现金流归集自动投标)、U计划(债权自动投标)三大类业务;而网信理财在经营网贷业务的同时也在经营着专项理财(定向委托投资)和为私募基金提供认购入口的业务。 事实上,P2P在经营债权信息中介的同时兼营基金销售、理财产品发行等业务,将导致其平台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和产品定位风险。 “如果P2P能兼营理财产品销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会出现问题,反而会成为一个代销平台。” 东北地区一位地方银监人士称,“在同一平台下,债权标的和其所代销的金融产品在概念上一旦发生混淆,很容易对投资人形成误导;如果平台有意为之,那么还会衍生道德风险。” 而在P2P平台多元化经营风险中,部分“创新”业务还存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例如陆金所、你财富、网信金融等平台下设的“定向委托投资”业务就存在缺乏对口监管约束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所谓“定向委托投资”业务,是P2P平台及其关联公司以“委托定向投资”的名义,引导平台资金投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 事实上,此类创新业务的监管空白,也给相关P2P平台的合规性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资管产品在定位上属于私募类产品,对其拆分并在互联网等公募渠道进行变相引导投资或销售已涉嫌违规;另一方面,此类带有“互联网资管”特质的互金模式并未被此前的《意见》所提及,而由于该类业务未被分配对口的监管部门,其极有可能成为新的监管空白。 信披之殇:风险利差的寄生温床 多数P2P热衷于宣传自身“风控完善”,而却又善于在债权标的的相关信息披露上有所保留,则是该行业走向阳光化的第三类问题。 截至记者截稿前,针对P2P行业尚未出现有关的信息披露标准;而一些基于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等本应被披露的信息,却被多数P2P所保留。 事实上,阻碍出借人(债权人)与借款人(债务人)的沟通与互联,正是多数P2P在债权信息披露上有所遮掩的鲜明脚注;与此同时,多数P2P也并不披露其从投资者的资金出借中获得了怎样比例的“信息中介费用”以及借款人的真实融资成本及可能出现的坏账率。 而在P2P人士看来,阻隔借贷双方在借贷业务全程中的信息沟通,在该行业内已属“天经地义”之事。 “怎么可能让借贷双方彼此联络,真这样中间的利差空间就没有了。”上海地区一家P2P平台负责人反驳称,“你也要保护借款人隐私不是。” 事实上,平台也正是借助这一信息不对称,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赚取“利差”,并将该收入冠以“信息服务费”。整个过程中,中介费的定价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并不透明,而这才构成了P2P的核心盈利模式。 平台方的刚性兑付冲动,加之对借贷双方详细信息、真实收益、成本以及彼此联络渠道的隐瞒,也进一步让部分P2P平台向“信用中介”的深渊滑去,其表现形式则表现为三点: 一是当投资者所投标的出现违约时,投资者将无法预先或在第一时间知情,而P2P平台方存在一定概率为保护平台信誉而隐瞒坏账事实,并对标的债权采取刚性兑付“了事”。 二是在P2P平台向出借人隐瞒借款人的真实融资成本的情况下,平台方收取的 “信息中介费”将具有较强的操作空间与弹性;平台方很容易在借、贷两方间开展收益、成本的双边报价,而刚性兑付的运作模式,刚好让名义上的“信息中介费”成为业务实质上的风险利差。 三是当投资者发现所投标的出现违约后,在无法联络借款方的情况下,P2P平台将成为其索偿本息的第一被追责主体,而平台的刚性兑付压力也将明显抬升;这一现象将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堆积于平台方本身,让平台异化为货真价实的信用中介。 ...
在P2P市场新常态下,投资者如何避免“踩雷”?从业内人的角度,金信网创始人安丹方给出五大原则。 查看基础信息:确定平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对于经营不善的平台,骗子平台从一开始就是“庞氏骗局”,因此只要筛查一些公司的基本信息,确认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基本就可以避开。例如:关注平台的资质信息和注册信息,查看是否有完整合规的营业执照等,网站是否有ICP备案、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等;查看网站上的办公地址,如果在本地可以进行实地走访,这样基本能够确定公司的真实性和大概的规模。 此外,还可在新闻中进行关键字查询,如果是曾经出现过负面新闻、逾期和大规模投诉的平台,投资时一定要谨慎。 查看关键信息:确定平台实力和背景。“背靠大树好乘凉”,P2P平台背景是重要的参考指标。从安全性上来说,政府背景、银行背景当然是优等生,但是收益和活跃度也会相对低一些。 从注册资本角度看,目前注册资本过亿的平台屈指可数,实力也相对雄厚,更为值得信赖。 当然,对于P2P平台来说,考察平台的实力不仅要看资本实力,更要关注IT团队的能力。大多数骗子平台的系统是从淘宝网上买来的低价值模板,还有一些平台IT团队的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使黑客轻易攻陷网站,将数据恶意篡改或删除,最终导致平台倒闭。 了解公司风控:确定平台安全性。金融的核心是风控,投资者对于一个P2P平台最重要的考核是它的风控能力,风控团队是否有金融背景,风控手段是否专业,防范措施是否充足,一旦出现借款人未能如期还款时会怎样处理等。 具有线上线下结合运作模式的P2P平台可能更适合中国的土壤,因为单纯通过线上经营并不能完善P2P平台的运作模式,而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平台,有望为投资者风险评估提供切实可见的物理网点并最终做大做强。 查看收益:并非越高越好。投资者挑选P2P平台时要看其项目收益是不是在安全范围内。利率越高,风险越大,借款年利率超过24%的基本上可以不用考虑。24%是现行法律规定受保护的最高利率,从法律角度讲超过这个利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而且大多数行业也无法承受这样高的资金成本。 曾经有业内算过这样一笔账,一般来说实业企业能够承受的成本在20%以下,对于有第三方担保的平台,如果给投资人的年化收益为12%,第三方担保最低大概还需要3%,风险准备金计提最低约1%,平台运行成本4%,这样算来企业融资成本就可能要高于20%。 因此,短期来看,如果平台没有第三方担保,年化投资收益维持在15%是合理的;长期来看,随着P2P行业的发展回归理性,未来8%至10%左右的年化投资收益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 查看项目:数据披露越透明越靠谱。挑选P2P平台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安全性。目前投资者最为诟病的就是P2P项目资金投向不透明,一些项目的借款方由于不具备相应的信用资质而存在兑付隐忧。因此,在挑选平台时,投资者要格外重视对于项目信息的考察。例如,项目是否有明确的融资方和借款用途,有完备的借款人个人征信及资产资料(如个人征信报告、个人资产评估等)等。 此外,一个成熟的平台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是比较分散的,如果在某个平台上发现某些ID经常出现,不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则这个平台可能存在虚假借款的情况;如果某个平台上发布的单个借款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则存在平台通过发布虚假借款需求构造资金池的嫌疑;如果某个P2P网贷平台能够定期披露平台的运营情况,比如成交金额、坏账率、平均借款成本等信息的,则平台的可信度较高。 网贷中国表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若能多注意以上几点,可以更好的避免踩雷。...
2014年,政府层面给予了行业很大的空间,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年,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P2P平台达1575家,其中有29家平台获得了风投,全年累计成交量2528亿,增速是2013年的2.39倍。 但其实,网贷行业还很稚嫩,2014年全行业实际投资人数仅仅116万左右,同时,2014年问题平台多达275家,给投资人带来损失超过50亿。进入2015年,问题平台占比由17.45%上升到22%。这对于投资者、对于行业健康发展都是相当不利的。 2015年,将是P2P网贷行业发展的重要一年,政府层面高度重视、行业竞争日渐加剧、行业监管细则即将落地。今天,2015年的3.15,将成为网贷投资者保护的历史起点,我们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将网贷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上最重要的议程。 作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也是网贷行业的“国家队”,开鑫贷提出倡议“给网贷投资五重保护,还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就从今天起,我们共同一点一滴的、自动自发的、用行动和实践,构建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框架体系,这将使投资者和网贷行业共同获益。 关于投资者权益的五重保护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可参考传统金融的权益保护理念和内容,为投资者先期重点提供以下五重保护。 一是 “安全保障权”。这里要明确,“安全”不是“承诺收益”、“保本保息”,而应是风险控制到位、资金结算安全,这样才能让投资者享受到稳健的财富增值。 二是 “知情权”。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做到披露内容的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这里分级分层的披露方式比较可行,对于注册和非注册用户、投资和非投资用户展示不同层级的信息,确保公开透明也避免借款人信息过度暴露,但对监管部门则应详细报送。 三是 “自主选择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自主选择产品,自主进行支付操作投资。从目前的监管方向看,不鼓励平台代替投资人进行选择。 四是“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的核心是“等价交换”,这首先就要求网贷交易参与各方费用构成公开透明,投资者收益、借款人成本、网贷平台收费、第三方担保费率等准确披露,最终实现收费公平合理,多方共赢。 五是“隐私权”。这是对投资者信息的保护,包括个人信息、资产信息等。这就要求平台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通过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加强内部控制、进行严格的风险信息管理;确保投资者信息不被擅自或意外取得、处理或删除等。 有了这五重保护,相信投资者未来投资网贷会更加安心。 ...
一边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渐行渐近,一边各地区互联网金融相关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加速创立,以期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昨日(3月15日),记者注意到,窝头私董会成员(为专注于互联网金融网贷领域的新型私密董事会组织)发起了互联网金融诚信自律联盟并签署诚信自律公约。同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也牵头签署了《广东互联网金融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约》,公约内容包括承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表示,通过这种联盟可以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促进网贷行业保持持续良性发展。 另外,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的出台还是很谨慎,监管细则出台之后,对P2P网贷行业来说将是个“地震”。不过,现在还处于在不断征求意见之中,不清楚最终出台的细则还会不会有很大的改动。 多地构建行业诚信联盟 一直以来,有关呼吁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声音从未停止。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有一定的复杂性等诸多原因,监管细则至今仍未出台。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要逐步制定一些适合互联网业务的规则,但也不可能做得非常超前,因为技术发展非常快,很难说谁那么聪明,提前把所有出现的问题都想到了,所以基本上还是一个随着业务的发展相适应地出台一些监管规则。 不过,记者注意到,目前,网贷行业一方面静待国家层面的监管细则出台,一方面各地也在积极推动行业之间的联盟。 昨日,窝头私董会成员发起了互联网金融诚信自律联盟并签署诚信自律公约,80余家网贷平台参加。同时,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签署了《广东互联网金融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约》,据了解,广东地区已经有50多家网贷平台加入了该公约。 平安理财网创始人兼CEO吴永峰表示,成立私董会就是想做一个自律互助的小圈子,在这个小圈子里大家需要提供干货,共享资源,这样大家会少走很多弯路。P2P行业缺少温度,希望大家能够找到缺失已久的这种温度。签署诚信自律联盟公约不仅加强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也增强了行业内的自律,有利于通过聚合优秀人才,搭建诚信互助、自律共赢及无限延展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以实现整个网贷行业持续良性发展。 一位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分析师也指出,行业协会的纷纷建立以及约束机制的发布,有利于行业标准的规范统一,促进行业内信息的流动与共享,甚至为未来立法监管提供基础。 业内:有必要建立自律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有消息称,最新的P2P监管政策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核心点之一就是“监管机构有‘分工’,银监会负责制定指导方针,而由各地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上述消息还称,监管指导方针还要求,网贷平台不能有物理的理财网点;不能有超过500万的大额标;不能秒标等。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现在是非常敏感期,监管政策一旦出来,对整个行业来说将是个“大地震”。同时,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的出台还是很谨慎,可能还只是在很小的范围试一试。至于上述消息谈及的几点,目前的(尚未出台的)监管细则有涉及,但不是全部,不过监管细则还在不断征求意见中,最终出台时可能会有很大的改动。“除政策监管外,还有必要积极建设行业自律组织。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自律组织可以开展相关行业活动,约束与规范行业行为,而对于社会来说,则能够起到普及和教育的作用。”银客网总裁林恩民认为。 林恩民进一步表示,P2P网贷行业涵盖的技术、风控、市场、投资人教育等工作非常复杂,需要各个平台共同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其中也离不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推动。同时,以协会组织为窗口,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下,与监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市场用户紧密联系,形成多元互动的发展模式,包括信息报备、产品登记、行业培训等都可以通过协会来具体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在两会的提案中亦指出,在完善外部监管的同时,还应重视P2P网络借贷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目前,我国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比较薄弱,因此,需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尤其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应建立行业标准。 监管政策出台很谨慎,而出台前夕,各地P2P也很谨慎,为此构建行业诚信联盟,这也是一件好事。...
万众瞩目之下,此前传得沸沸沸扬扬的P2P网贷并没有出现在央视3·15晚会上,这让众多P2P从业者及平台公关人员着实松了口气。然而,跑路、坏账事件历历在目,P2P网贷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之惊厥的早已不只是投资人和涉事平台,整个P2P网贷行业都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可是,风险的暴露就说明P2P网贷是个陷阱吗? 2014年,高利率的P2P网贷受到各地投资人追捧,全国P2P平台在这一年的成交额超过了2000亿元,比2013年近900亿元增长超过100%。与此同时,在2000家平台中,新出现问题的P2P网贷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6倍,投资人“踩雷”事件频频发生。 投资人在维权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时间成本的消耗更是让人倍感麻烦。2014年2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经侦分局将“跑路”的网赢天下公司总经理钟杰、运营总监伍水军和法人代表龙兴国三名嫌疑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由于证据不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本案,交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14年7月25日侦查机关再次补查重报,调查取证才暂告段落,将在今年的3-4月份宣判。 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问题的爆发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让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面临诸多困境。投资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当你盯着别人的利息时,别人正盯着你的本金。在P2P网贷行业,信息不对称可谓痼疾,投资人很难辨别平台和产品的真伪。除此以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形态,P2P平台自身尚有一些风险不能自控,保障投资人的能力有限。在此情形下,监管政策与行业标准就成了遏制风险的关键,而从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上传出的声音来看,互联网金融监管“靴子”落地已为时不远。 “异军突起”,李克强总理在作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时用这四个字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了注解。不仅如此,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互联网金融的次数远高于去年,其中提到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在外界看来,看似简单的讲话却蕴含了深远的意义。银客网总裁林恩民就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反映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支持与鼓励,监管的“靴子”即将落地。 在随后的会议中,更多代表委员也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言献策,“规范发展+鼓励创新”成主流观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微博]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的发言颇具代表性,他风趣地说:“互联网金融一定要在发展中规范,不能让规范遏制住互联网金融自身的活力和创新力,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在泼洗澡水的同时把孩子也泼出去。” 场内热议场外亦是如此,不少业内人士在呼吁监管的同时更积极地提出建议。在凤凰财经imoney“建言两会”专栏中,林恩民指出,互联网金融这一带有金融属性的特殊行业急需划定红线,同时也需要重视信息化科技对传统金融的迭代创新作用,给予P2P网贷行业充分的发展空间,让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他认为,针对P2P网贷行业设立“高、中、低”三层立体式的监管模式,方能更好地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所谓“高、中、低”立体式监管,即国家监管、地方监管和行业自律。林恩民认为,国家监管不仅要划定红线,同时也要给行业预留创新空间;地方监管则是重在执行,并且应当结合实操情况完善核查机制等;行业自律方面,应当积极建设行业自律组织,并且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行业活动,约束与规范行业行为。 网贷投资的安全边界到底在哪儿?这个问题似乎很快可以得到答案。3月12日,央行[微博]行长周小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正在起草讨论之中,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表示,央行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希望能够早一点出台。 业内人士预计,野蛮生长的P2P网贷市场很快将结束监管缺失的局面。同时也有冷静的声音在提醒提资者:监管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P2P网贷就能成为一个没有风险的投资领域,因为并不是所有平台都具备稳健的风控体系与发展实力,投资人仍需谨慎判别。李飞也持相同观点,他说,监管细则的尽快落地不仅有利于增强投资人保护,也能够给P2P平台稳定经营预期。但从监管细则出台到落实,仍需要一定时间过度。因此,由政府部门指导的行业协会等组织能够在净化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发挥极大的作用。 事实上,即便监管到位,P2P网贷的风险也不可能完全消失。监管的作用更多将体现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上,而互联网金融的属性仍是金融,凡是金融必有风险,就算是银行也有坏账,何况是归属于民间金融范畴的P2P网贷呢? 众所周知,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P2P网贷作为一种次级贷款,本身风险较高,因此才会采用高收益来覆盖风险。更何况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经营本就面临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传统金融机构与P2P网贷平台的不良及坏账更难以避免。在这方面,投资人应有基本认知。如果风险能够消弭,投资收益自然也会随着市场调节下降。 羊年伊始,不少细心的投资人注意到,一些平台的利率已然下调。实际上,2014年P2P行业整体收益率已经呈现大幅下降趋势,行业平均年化收益率由2014年初的20%多下降至年末的17%左右。而这一趋势在2015年不会改变,全年平均收益率可能降至12%-15%区间。 李飞对此的理解是,随着P2P行业竞争加剧,优胜劣汰加速进行,平台分化进一步明显,一线平台的风险缓释能力得到了提升,与之相应的收益率自然会下滑。但是,由于行业进入“洗牌期”,更多平台会为吸纳人气而选择“死扛”,收益率下降进程也不会太快。 从这个角度来说,利率水平可以被看作是反映P2P网贷安全性的“镜子”,投资人想要从中看到满意的答案,也许还得等上一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在此之前,监管政策的落地有望扫清那些以诈骗为目的的不良平台,为P2P网贷行业的良性竞争创造更适宜的环境,并从制度上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监管固然重要,还需遵从执行,但愿从业者都能够怀揣一颗敬畏之心,让3·15警钟长鸣! “其实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天天都是3·15,从业者要怀揣一颗敬畏之心!”3月15日晚11点,银客网副总裁李飞在看完央视3·15晚会后迅速地发出了这一条微信。...
昨天,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在京召开发布会,公布266个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黑名单和676个预警名单。这是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首份黑名单及预警名单。名单一出,业界哗然,北京、广东等多地的网贷协会迅速做出回应,质疑该名单的准确度。 令人大感意外的是,在大公信用公布的网贷平台预警观察名单中,包括具有银行系、上市公司双重背景的老平台陆金所,以及拍拍贷等行业领军企业。昨天的发布会之前,酒店一楼大堂聚集了20位网贷平台人员。一位网贷公司工作人员说:“我想看看哪些公司在名单里,最怕我自己的单位出现在名单中。” 被问及为什么陆金所这种背靠金融集团企业在预警名单中时,大公信用总裁王再祥表示:“大不意味着安全。”大公信用表示,被列入预警名单的平台和债项均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全面,债务偿还能力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风险严重影响存续能力,偿债能力或信用风险水平严重恶化可能发生短期债务违约或引发重大流动性风险,存在虚假担保等严重欺诈行为,发生其他重大信用风险事件等。 大公信用是大公集团的子公司,于2014年4月获批成立。大公集团旗下另一子公司大公国际在评级方面更具盛名,其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成立。 ■质疑 未说明数据获取与更新机制 对大公信用的说法,陆金所昨天表示“不予置评”。 银客网副总裁李飞表示,近期银监会架构调整,首次明确网贷监管的具体部门,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也正式揭牌,行业开始自律,这些都表明网贷行业正逐步正规化。此时独立、客观、公正的评级或排名,有益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也是不错的参考。但如果评级或排名缺乏有效依据,反而变为广告或合作的潜规则,对于行业发展一定会起到阻碍作用。 此外,多家网贷平台均对记者表示:“名单是否认真调研值得考虑,大公之前也没有与我们沟通过。” 北京网贷行业协会发表声明称,作为一种由来已久的社会中介服务,信用评级对于金融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网贷行业同样需要建立征信基础等公共设施。但网贷协会同时指出,大公尚未说明相关数据的获取与更新机制,亦未披露评价模型的可信度及历史数据拟合情况,因而其设定网贷平台“黑名单”和“预警名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值得商榷。 ■专家说法 报告中有低级错误 中央财大金融法研究所教授黄震表示,大公信用发布的黑名单和预警名单是企业行为,获得社会信任比较难,而且此次报告中有些低级错误,如搞错了某些平台的归属地。此次报告具体的调研方法与数据也没有详细公布。“负面名单的发布需要谨慎,更加严谨。此次的榜单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行业的新潮流,社会需要预警机制。估计更多的企业关注这方面,但是调研一定要做扎实,否则造成错误的‘传播病毒’,会给行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正式的标准尚未出台,监管层只确定了五条红线,投资者目前对于网贷平台仍然缺乏信任。业内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其中确实隐藏着不少漏洞与问题,更有行业人士认为,2015年P2P将告别快速发展,而正式的监管标准也将尽快出台,届时,监管政策的出台一定会对行业发展起到引导和制约。 ...
刚刚过去的2014年,是网贷行业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网贷企业的数量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4年11月,上线在运营的P2P平台数量已经将近2000家,行业交易额突破3000亿,投资人增长到80万的数量级,一些一线平台受到风投的青睐…然而,行业发展的另一面,是不断爆出的坏账、逾期、跑路事件,防雷成为投资人必备的技能。作为网贷投资人,为了避免踩雷,在接下来一年又应该重点关注平台的那些要素呢? 警惕流动性风险,拆标平台应远离 很多平台为了提高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往往通过拆标的方式,把大标拆成小标,或把长标拆成短标进行发布。这样发布出来的标往往时间更短,额度更小,也就更容易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但拆标,面临着期限错配,会带来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供给不上,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影响平台的安全性。 不应盲目相信本息担保 本息担保并非百分百安全。一个平台的兜底能力是有限的,若平台没有兜底能力,再多的担保承诺也是耍流氓。因而投资人应该具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如果平台盈利能力和风控能力跟不上,本息担保就是一句空话。目前出问题的平台,没有哪一家是不承诺本息担保的,但是最后呢?出问题后投资人还是血本无归。 同是本息担保,哪类类型的比较可靠呢?相对来说,有抵押物的平台比较靠谱。拿房贷和车贷这样比较容易变现的抵押物来说,就算出现坏账,还有抵押物在,平台可以启动抵押物处理程序,将抵押物变现。笔者曾经和一家做车贷的平台广富宝CEO邹艺聊过,车贷来说,一般的放出去的款项,都是抵押汽车估值的7成,有些甚至到5成。这样,就算项目出问题,将抵押物变现后也能保障投资人的收益。另外车贷本身额度都不大,项目符合小额分散的原则,投资人的风险也相对降低很多。 无核心业务优势的平台要警惕 纯粹的通道模式的平台,本身没有任何的核心业务,在一些合作机构拿债权,然后通过平台进行撮合。因为风控不在自己手里,这样的平台在风控环节很容易出问题,合作的机构出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会带来上千万的坏账。另外,越来越多的网贷平台的出现,线下的小贷机构的融资渠道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单纯做通道模式的平台,会丧失议价能力,导致盈利能力降低,平台风险推高。 系统安全性应重点关注 很多人往往容易忽略网站的系统安全性问题。放眼整个网贷行业,平台系统做得参差不齐。有些平台花几万块能做一套网贷系统出来就上线了,网贷系统的复杂性堪比银行,对系统的要求相对较高,系统没做好,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是完全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撇开平台系统自身的良莠不说,随着网贷行业越来越火,网贷网站也受到了一些黑客的关注,他们通过攻击平台获利,这就对平台的技术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因此对于投资人来说,需要重点关注平台的技术实力。 政策合规性必须要考虑 监管政策一直在说,却是迟迟没有落地。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网贷行业的监管政策,很大可能会在2015年落地。一旦政策落地,目前很多不符合政策的平台,将会受到影响。因此,投资人应该提前做好这样的准备,远离自融平台,远离设立资金池嫌疑的平台,远离资金去向不透明的平台,避免政策性风险。 团队无金融背景的平台都不可靠 对于网贷行业来说,纯粹的屌丝出身,完全无任何金融背景的平台,一定要远离。虽然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但其最根本的属性还是金融。一些完全没有金融从业背景的团队,看到网贷的发展利好,也进军网贷行业。这样的团队背景的平台,是相对不靠谱的。从业务上来看,他们没有金融行业的从业背景,既不懂风控,也不懂金融产品,在业务设计和风险控制上,会遇到很大问题。因此,对于投资人来说,一个平台的管理团队是否拥有金融行业的背景,也应该要注意。 不盲目相信第三方理财平台 最近出现的大雷中汇在线,把新浪微财富也牵涉到其中。在这个个案中,很多投资人其实是看中新浪的平台实力,认为在这样的第三方理财平台上购买理财产品就很安全了,其实不然。第三方理财平台上面的项目,毕竟不是他们自己的项目,就有可能会发生被欺骗的风险。中汇涉及的第三方理财平台远不止新浪微财富一家。对于投资人来说,不管在哪家平台投资,都应该明确风险意识。 大平台也不见得可靠 大平台,也不见得靠谱。陆金所,背后有平安银行,根据其自爆的综合坏账率都到6%左右,所以,对于投资人来说,整个网贷行业的坏账率都不见得乐观。大平台的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关键还是看平台的业务能力,风控水平。没有无风险的投资,还是要多注意分散风险,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 ...
1月20日,银监会宣布组织架构重大改革,并获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据了解,这是银监会自2003年4月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调整监管架构。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银监会内设22个部门,其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种调整强化了银监会的监管“主业”。在目前金融市场 向细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监管部门的编制十分必要。 此外,银监会将加大对民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并首次明确将网贷纳入监管框架。 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范围 记者注意到,银监会将原有27个部门拆分,调整后银监会内设22个部门,其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 本次针对部门和监管业务的调整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的变化:撤销2个部门 (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特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总抓任务。 同时,银监会将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首次表态监管网贷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目前监管也要适应行业的变化,之前是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以及民营银行都在一个部门监管,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比较大,属于全国性质,而城商行是地区性银行。随着各自体量不断增大,二者监管有一定的差异性,配置的监管资源也要随之增加,现将民营银行放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监管,主要是将民营银行当成地方性银行对待。 “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主要是信托规模越来越大,业务也越来越复杂,涉及的事情比较多。为了适应信托行业本身规模的扩大,将其与其他非银机构分开也在意料之中。”曾刚说。 优选宝执行总裁张虎成认为,银监会本次调整最重要的意义有两点:第一,信托监管部的成立有利于信托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信托的监管制度法规等已经有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监管制度专业化更有助于调整与目前发展不匹配的制度,能够助推信托发展与制度调整的高度同步性;第二,普惠金融部的设立承认了网贷平台存在的意义与其合法性,部门成立后将会有助于推动P2P监管方面一系列制度的落地,更有利于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曾刚表示,在普惠金融方面,国家赋予了银监会这个职能,推进国内银行业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以前分散在不同部门之中,之前有一个中小企业融资办公室放在二部,后来普惠金融涉及到农村,合作部也在做一些内容,这次调整把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中的和普惠金融相关的一些也组合集中起来,包括小贷、网贷等,这样可以形成系统的监管。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种调整强化了银监会的监管 “主业”。在目前金融市场向细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大背景下,扩大监管部门的编制十分必要。以信托市场为例,目前信托资产规模近13万亿元,仅次于银行业总资产,因此完全有理由单划一个部门出来监管。 重点是简政放权 银监会表示,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银监会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 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银监会只对“三个半”部门负主体责任,即政策性银行、五大行、股份制银行及非银行中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而其他的主体职责全部交到地方银监局,由其进行监管。同时,银监会只保留三项准入权力:新机构的出生(只批筹建不批开业),机构的重组改革、机构的破产重整。 曾刚表示,简政放权是一个趋势,银监会过去也做了很多简政放权的工作,准入是银监会的核心职能,其他非准入性的行政许可要么放掉,要么让渡给银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