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2P公司属于创新型公司,具有新鲜的活力和强势发展的动能。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但从现实角度看,受制于法律规制、行业转型、征信建设、技术支撑、市场环境等多种条件影响,目前的发展还很不规范,甚至乱象丛生。P2P网络借贷涉及担保、保理、股票配资、对赌等多种法律问题,有些已反映到诉讼中来,给民商事审判带来新的课题与挑战。一种新类型诉讼出现之前,应当未雨绸缪,充分准备;对于已经出现的案件,要根据现有法律,结合法学理论和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点,层层剖析,透过迷雾与凌乱,理顺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秉承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的法理念,准确定位,公平审理,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判,绽放法律的正义之花。 担保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借款人的信用数据记录单薄,没有针对每个人的信用分数用以参考,投资人(出借人)出借款项顾虑重重,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大多还不是信用贷款。实践中,借款人还是要提供担保,或是由平台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合作,由其对借款人进行担保,借款人对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或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一)网络借款抵(质)押的代理效力 此处所说的代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是形式上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抵(质)押人签订相关合同,实际的法律后果归于被代理人,各方对此明知。主要是为了解决网络上众多出借人作为债权人时,不能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和行使权利的问题。 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这里出现的问题是,网络借贷合同只有电子版,没有书面合同,且对于一个借款人对应多个出借人的情况,众多出借人均为债权人,分散各地,很难办理抵押权登记。实践中,平台往往指定第三人代理出借人进行抵押登记。 抵押权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是为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不能无债权而单独设立抵押权。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实践中,线上由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真实的网络借款合同,出借人、借款人与平台协议约定,由平台指定第三人代替出借人办理抵押权。第三人在线下先与借款人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然后双方再签订抵押合同。这样就出现线上和线下两份主体不同的借款合同,线上合同的借款主体是真正的借款人,线下合同的借款主体是第三人,以后容易发生争议;且资金必须由出借人打给真实的借款人,而不能由第三人汇集再分别打给借款人,否则会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 不仅抵押权存在这类问题,质权情况亦如此。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七十六条规定,以汇票、支票、债券等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质权凭证,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网络借贷因无书面合同,同一借款人对应多个出借人时,借款人无法向众多出借人交付同一件质物。实践中,为了解决交付问题,出现质押代理的情况。例如,借贷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对于承兑汇票质押,由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出借人的质权代理人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代为保管质物。当债务不能清偿时,由银行以汇票为出借人实现债权救济。 仔细分析上面的抵(质)押权代理,目前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网络借贷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代理人均无真实的抵(质)押权,出借人才是真实的抵(质)押权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抵(质)押登记或占有质物,行使相关权利,但法律结果归于出借人;甚至抵(质)押权与债权在法律外部形式上完全分离。因此,从严格的法理学角度来分析,此种情况担保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但此种担保情况是网络贷款现实的迫切需要,全部认定无效,实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所以,应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若没有非法集资的问题,也非由于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担保人非借款人时)、第三人(出借人担保代理人)等方面出现欺诈,侵犯第三方利益或社会、集体利益等情况,或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时,应从契约自由、契约正义、债权保护的角度综合分析,不宜简单认定无效。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对现有的法律提出了挑战,法律理应适时跟进。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质押登记平台。可在此宏观指导下,探索网络借贷抵(质)押的登记制度,以解决目前出借人与抵押权人形式上不一致的问题。 ...
P2P监管要合理,切莫过度“一刀切” 在“互联网+”创新推动下,在响应普惠金融的践行中,P2P就像启明星点亮了传统金融无法照亮的那一片夜空,其间虽受质疑却也阻挡不了其迅速发展。从2015年开始,政府在规范、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也加大了力度。而在2015年底,随着e租宝等负面事件爆发,P2P似乎一夜之间成为不详的与危机的象征,一种充满忧患意识的冷峻声音席卷整个行业,导致发展受阻。 真伪P2P,傻傻分不清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行业出现了监管的错位。一些民间借贷主体包括了投资公司、财富公司等,甚至是传销公司纷纷被归类成P2P机构。这显然是乱扣帽子,将“伪P2P”和“真P2P”两者混淆。而在这类“伪P2P”机构出事或跑路时,却让“真P2P”背上了黑锅,在舆论传播下,P2P行业便再度遭遇抹黑。 事实上,大多数跑路事件中所谓的P2P,实质上大都是“伪P2P”。在当前国内形势下,“真P2P”的几个最基本因素概括为:资金是否来自线上;借款标的是否真实;资金和借款标的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小额分散原则等。针对“伪P2P”扰乱市场的现状,笔者呼吁监管部门应更为深入地进行调查,必须将真伪P2P划清界限。 监管切莫过度“一刀切”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政府在排查时却出现了过激现象,但凡和投资相关的公司均受遭殃,在所谓排查中莫名其妙惨遭“扫地出门”,这样的排查方式严重影响了行业氛围,如此下去,必将限制行业的创新能力,不利于P2P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事实上,这种过度一刀切的排查方式同时反应了部分地区政府对互金行业的“不作为”。 那应如何监管才能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进行优胜劣汰呢?首先,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加强互金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信息技术建设、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投资者权益教育、失信名单共享系统、风控措施基础建设等。 其次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此前由于P2P行业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和监管主体,对实收资本、管理团队、风控措施没有明确的限制,市场进入和退出门槛较低,所以造成了行业鱼龙混杂的无序现象。而适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后,就能从源头上降低P2P行业各类乱象发生的概率。 最后,政府监管应赋予各个地方、相应的各个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更大的自主权,千万不能实施过度一刀切监管。 舆论不宽容,发展必受阻 在e租宝爆炸性负面消息后,舆论对P2P行业几乎形成了负面一边倒趋势,一些坚守初衷的正规平台也无辜躺枪。舆论的负面一边倒,导致不少投资人成了惊弓之鸟,在负面舆论的引导下纷纷撤资,也让平台人在布局规划和产品创新上提醒吊胆,导致行业整体发展受阻,如此下去必然会助长P2P泡沫,不利于P2P健康发展。 而媒体必须摘掉有色眼镜,保持公允,深入行业内部与业内从业者深度对话,从而才能对P2P有正确的认识。只有在对行业有深刻的见解和认识时,才能从客观、理性的角度进行报道,对投资人进行正确引导。由此受众群体才能以开放的心态持续关注P2P行业,行业也能在良好环境中健康地发展起来。 银行存疑虑,合作没效率 在去年12月28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各大P2P平台正急于解决资金存管问题,希望尽快接入银行存管系统。但目前来看,银行合作意愿并不强烈,接入银行资金存管系统这条路曲折而艰辛。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月18日,仅有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20余家银行涉足了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80家平台与之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仅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3%。而完成存管对接,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仅有10家,其占比不足1%,尚有70家平台仍处于签约后研发对接系统阶段。 银行与P2P的合作效率如此低下,这其中既有对接技术不完善的因素,也因为银行对P2P存管持以片面看法,在对P2P的疑虑中甚至有多家银行直接关闭了P2P支付接口,这种任性的做法直接影响了各P2P平台贯彻资金存管要求的进程,也造成了“银行拒绝与P2P合作”的负面舆论,从而进一步损害到投资人对P2P投资的信心。 诚然,银行与P2P平台的存管对接是一个冲突和碰撞的过程,P2P关注用户体验,监管层注重风险管控,如何把握平衡,成为合作过程中需要共同解决的重要课题。但在两者的合作中,银行不应毫无诚意地恶化态度,从而导致P2P网贷平台在合作谈判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只有银行与平台共同成长,趋利避害,才能合作双赢,这才是互联网金融健康生态的开始。 互金普惠梦,任重而道远 P2P作为新生事物经历了“野蛮生长”的过程,由于来得太猛、膨胀得太快,对于大多数公众以及监管层而言,颇有些猝不及防的意味。此前在无监管的状态下难免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导致互联网金融在风生水起的同时也沉渣泛起,而在“伪P2P”风险集中爆发后,整个P2P行业却又遭到各方以偏概全的口诛笔伐。 P2P行业正如那颗启明星,有人赞许有人痛批。在e租宝风险灾害爆发后,在负面舆论的轰炸下,不少谨慎的投资者对P2P的投资热情降至冰点,但不可否认的是,P2P作为普惠金融的典型代表,在投资端为民众提供理财投资、实现财富增值的新渠道;在资产端为企业和投资者搭建融资桥梁,为中小微企业送去普惠金融的甘霖,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探索必定能够走出自己的特色,成为金融体系重要补充。随着监管的稳步落地,行业自我净化步伐的加紧,优质平台必然会经受住考验并脱颖而出,成为那颗最耀眼的启明星。从目前的情形来看,互联网金融毕竟还是新生事物,打造一个更大的金融生态对其而言任重而道远,各方应多点耐心和支持,拨开乌云去正确分析与引导,促使P2P网贷回到应有的价值轨道。 ...
P2P首个合规风控联盟成立 2016惟有“合规”方能“生存”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监管层集中排查非法集资风险,而互联网金融行业俨然成为重灾区之一。正因如此,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贷行业掀起合规与加强风控的风潮。 2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获悉,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日前正式发起成立行业首个“合规风控联盟”,并发布7大自律宣言。 据了解,合规风控联盟的设立是为了落实此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而组建的,在风险排查工作结束后,建设成为一个常态化的组织,督促行业始终坚守风险底线。 此外,面对非法集资的高压,多位业内人士亦指出,一方面,2016年P2P行业将加速洗牌,相当一部分平台将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2016年将是网贷行业“规范年”,惟有“合规”才是P2P平台生存下去的不二法则。 非法集资面临高压态势 “不是‘被调查’就是‘在跑路’!”这成为网贷行业人士间流传的段子。而玩笑背后,多位从业人士无奈表示,不少平台是以P2P外衣进行诈骗或非法集资的勾当,而并非真正的网贷平台。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年以来,除了监管层加强非法集资管理之外,网贷自律组织也在积极发挥自身作用。 比如,2月27日,北京市网贷协会携18家个体网络借贷机构会员,整合协会大数据风控专业工作委员会与合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力量,组建合规风控联盟。 对此,网贷财经方面表示,《意见》指出,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而组建合规风控联盟是协助北京市有关部门落实《意见》要求,做好市场治理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随着网贷监管意见稿的下发,各地也加强了对打击非法集资的管理。 其中,包括北京研发了打击非法集资预警云平台、河南监管明确了非法集资适用法律、安徽出台了处置非法集资新政、湖北部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非法集资隐患排查,并建立举报有奖制度等。另外,公安部更是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 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贷平台快速增长,在解决融资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不过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良莠不齐,再加上监管政策迟迟未能出台,一些企业打着网贷平台的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给投资人造成损失,严重影响真正网贷平台的发展。而这一系列非法集资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清除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骗子平台,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行业重在“合规” 数据显示,今年1月,P2P网贷行业的活跃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延续了去年12月小幅度下降的走势。其中投资人数为289.58万人,环比去年12月下降了2.83%。 那么,面对监管的趋严和投资人信心“受挫”,2016年网贷平台究竟该如何生存? “随着监管措施的逐步落实,‘规范’已然成为了2016年P2P网贷行业的主旋律”,易通贷方面人士日前分析指出,“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新生事物的互联网金融同样也需要走向规范化路径才能继续前行,所以监管的落地是挑战也是机遇,只要做到合规守法,P2P行业还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礼德财富分析人士也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惟有“合规”才是P2P平台生存下去的不二法则。P2P平台应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业务整改,或选择优质合作伙伴进行合并以增强自身实力,掌握更多筹码以寻求合作,应对监管要求。 上述业内人士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去年底到2016年初,P2P行业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势必会加速网贷行业洗牌。不过,银监会出台的网贷征求意见稿,也给予各网贷平台长达18个月的过渡期,这让平台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改,完成合规化。总而言之,2016年可以说是“整改年”也是“合规年”,只有坚持合法合规运营,不断加强风控等,获得投资人的支持,才能在行业竞争中稳健发展下去。 ...
《理财公司号称拿出百万可年赚百万六旬老人难挡诱惑卖房去投资》引来网友热议 昨天,本报题为《理财公司号称拿出百万可年赚百万六旬老人难挡诱惑卖房去投资》一文曝光南京一家投资公司以高额回报吸引老人投资的报道见报后引起各方关注,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众多网友纷纷吐槽这些社会投资理财公司的各种骗局。当天下午,当事人家属张小姐接到理财公司负责人电话疑似威胁,感到非常害怕。交汇点记者张旭 进展 当事人家属未留联系方式竟接到公司负责人电话 昨天下午,南京受害人家属张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她说,江南时报就此事报道后,一大早,她就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告诉张小姐他是南京宜奔池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并质问张小姐有没有向媒体投诉。 张小姐说,打电话的男子虽然没有说什么威胁的话,但是语气非常怪异,她感到非常害怕,觉得这家公司是在威胁她。张小姐觉得很蹊跷,自己从没有在任何地方留过自己的电话号码,不知对方是如何取得她的联系方式的,由此联想到手机实名制后绑定了家庭地址,张小姐害怕这伙人会找到她家进行报复,于是决定最近不在家里居住。 张小姐告诉记者,尽管媒体已经对该公司进行了曝光,但是她还是担心父亲继续投资。现在她不知道父亲有没有看到江南时报的报道,自己也不敢让父亲知道是他们求助媒体。因为父亲被该公司洗脑,如果知道是自己子女向媒体爆料,她父亲肯定要在家里闹翻天。 张小姐还有一个担心,她说,现在社会投资公司监管处于空白期,这些公司肯定都摸清了相关政策所以有恃无恐,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仍旧会继续给老年人洗脑,那已经“中毒”很深的父亲还是相信他们,房子能不能保住还非常令人担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出面解决。 律师 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能如此大胆到拨打威胁电话呢?昨天记者再次进行调查。在江苏省工商局的官方网站的企业登记信息里记者看到,南京宜奔池投资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日,目前并没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但是从他的注册时间上来看,应该是刚注册完毕就开始推销产品。 社会投资公司利用这样的高额利息吸引老年人投资,作为发证机关南京市工商局是否可以查处呢?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对于这样的投资理财公司,工商部门仅仅是发证,监管应该是由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工商局只是对公司在申办时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核,一旦对方提供的材料没有什么问题,工商局必须给其发证。 如果受害人资金无法追回,报警是否有用呢?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也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民警告诉记者,这种事情他们也只能作为纠纷去处理,处理方法主要是协调,如果双方签署了正规的合同,而且又是经济纠纷,那警方也只能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了。 那么对于这样的事件受害人如何处理,相关人士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这个时候该公司跑路或倒闭,那就非常麻烦,张小姐反映的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政府部门及时多方协调才能维护受害人利益。 声音 江苏已联手开展打击非法集资 不良社会投资理财公司如何受到监管和打击?根据江苏省《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督办工作意见》等多个文件显示,有关部门已连续3年组织实施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治考核,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调有力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格局。目前,江苏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经扩充到30家,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共同牵头,健全全省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同工作机制。 省金融办金融稳定处负责人介绍说,“互联网+非法集资”不仅花样百出、手段翻新,还延伸到养老、旅游、农业研发、矿产资源开发、股票证券发行、P2P网络借贷等领域。与过去的非法集资活动相比,更加隐蔽虚化,往往以年化15%至20%甚至高达40%的高利诱惑,不惜代价刊播媒体广告,吸引群众参与。对此江苏部署推进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江苏公检法司加强协调,加快对涉案资金的查封、冻结和相关案件的审理。江苏工商部门进行排查,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侦破,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和威慑效应。 江苏省金融办银行二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通过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资金流向监控力度,监测网络非法集资活动,协调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强化源头监控管理。由于非法集资蔓延涉及诸多行业,应避免出现类似‘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局。应利用好银监会、工商、公安等执法力量,探索建立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据介绍,江苏银监局通过组织排查,已发现39个非法集资账户,规范整治了银行内部员工的异常行为,非法集资增量风险呈现逐步减少趋势。 影响 报道牵出全国多起 非法投资案例 《理财公司号称拿出百万可年赚百万六旬老人难挡诱惑卖房去投资》昨天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各方关注,众多网友发帖痛诉这些社会理财公司坑害老年人的恶行。网友“不吃鱼的猫”在留言中说,这样的投资理财公司非常多,她母亲前不久也遭遇了这样的骗局,家里仅有的几万元养老钱现在还没有拿回来。 该网友说,她的母亲退休后经常参加一些免费体检活动,在一次养生讲座中她母亲免费拿到了一份“价值不菲”的虫草制品,然后就有人开始给她洗脑,结果让她母亲把家里仅有的7万元交给了对方投资虫草,对方承诺投资后不仅自己可以吃到高品质虫草,还可以拿到超过银行好几倍的利息。于是她母亲就与对方签订了合同,结果到现在钱也拿不回来。 无独有偶,江西九江的一名网友也跟帖反映,他爷爷也是因为受到投资公司的高回报利息的诱惑,也投进去一大笔钱,结果不仅没有拿到高额利息回报,就连本金也因为合同条款对投资人不利而一直无法拿回。 在网帖中,很多网友都在诉说这种社会投资公司利用老年人的善良进行类似的骗局,让不少老人上当受骗并且投诉无门。昨天晚上6点,一名石家庄的市民肖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在去年禁不住一家投资理财公司业务员的劝说,参加了该公司一个众筹项目,购买了30万的理财产品,合同约定4个月后本息全返,但是现在4个月过去了,对方不仅没有兑现承诺,还要求肖先生必须满一年才能将本息拿回。面对这样的情况,肖先生先后找到多家职能部门投诉,但是至今没有一个部门来解决问题,30万的血汗钱不知道如何要回,希望千里之外的江南时报给予帮助。 ...
用益信托在线数据显示,上周共发行32款信托产品,环比增长23.08%,发行规模达到65.23亿元,环比增加39.44%。 从平均收益率来看,上周成立的信托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46%,较前一周下降0.03个百分点,平均收益率小幅回落,从短期而言,受略显宽松的货币政策影响,资金市场流动性充裕,使得资金成本不断下降,进而间接导致集合信托产品收益始终处于低位,从长期来看,预计信托产品收益率将持续走低,下降幅度可能逐步增加。 从各期限平均收益水平来看,上周收益最高的为1年至1.5年期限产品,预期收益为10.2%,较前一周增加1.95个百分点;1.5年至2年期限产品的收益为8.01%,较前一周减少0.19个百分点;1年及以下期限产品平均收益为7.14%,较前一周降低1.06个百分点;2年及以上期限产品收益为8.09%,较前一周降低0.09个百分点。 从近期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变化来看,信托产品收益下滑趋势加快,上周产品收益继续回落;对于平均期限而言,基本保持平稳。上周融资规模最大是权益投资类产品,上周共成立16款,募集资金24.40亿元,占总规模的69.36%,融资规模及占比较前一周显著提升;证券投资类居次席,上周共成立5款产品,募集资金4.58亿元,占总规模的13.02%,占比较前一周显著下降;贷款类作为信托公司的传统投资方式,长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上周仅成立4款产品,仅募集资金0.12亿元,占总规模的0.34%;其他投资类上周共成立4款产品,募集资金3.56亿元,占总规模的10.12%;上周组合运用类产品共成立4款,募集资金2.51亿元,占总规模的7.15%;上周尚未披露股权投资类产品成立情况。 上周成立的33款集合信托产品中,金融领域融资规模居首,共成立16款产品,募集资金达13.51亿元,规模较前一周下降显著,占总成立规模的38.39%;工商企业投资领域位居次席,共成立5款产品,融资规模8.79亿元,占总规模的24.98%,规模及占比较前一周均显著上升;上周房地产领域共成立2款产品,募集资金0.16亿元,占总规模的0.05%,规模及占比较前一锐减,表明信托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布局下降;上周基础产业领域共成立5款产品,募集资金7.61亿元,占总规模的21.62%;其他领域共成立5款产品,募集资金5.27亿元,占总规模的14.97%。 ...
在房地产信托融资日益兴盛之际,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顺着X公司的资金运作轨迹深查细究,发现企业利用这种复杂的新型融资模式编织了一张隐瞒收入之网。 前不久,一个看似寻常的举报线索让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再度紧张忙碌起来。等待他们的是一个新课题:被举报企业的信托融资操作是不是存在逃税问题? 根据举报线索延伸检查预案触角 近日,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X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车库未计收入且低价售房,很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该局迅速立案展开调查。 调阅征管系统信息,稽查人员了解到,X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接下来,稽查人员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围绕举报线索,比对企业相关信息,制定检查提纲;另一方面,借助查前分析工具,系统梳理、分析企业近3年的财务数据,对X公司的整体涉税行为展开查前分析,制作检查预案。 通过整合X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数据,结合从外部网络获取的信息以及房地产行业的特点,稽查人员深入研究,发现X公司2009年~2011年每年费用高达3000万元左右,远高于当地同行业企业,其2009年~2011年的期末存货分别为11.9亿元、13.3亿元和5.4亿元。 稽查人员由此决定,应重点关注X公司的开发产品是否已经达到完工状态而未结转收入,同时根据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确认、分摊及列支复杂的特点,不拘泥于核查举报线索,要在突破重要疑点的基础上加强全面核查,捕捉容易被忽略的线索,比如股权变动、资金链条等,综合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违法行为。 初查否定举报问题但发现重大新线索 首次正式入户检查,稽查人员便将举报问题核实清楚:举报信中提及的出售车库行为,X公司已在当年底如实纳税,售价偏低的房屋是在2008年发生交易的,其售价虽低于X公司后期的房屋售价,但与同期房价均值相比无明显低售行为。 举报问题核清后,稽查人员围绕检查预案,依次核查X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和业务往来等涉税事项。经查确定,X公司开发的楼盘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全部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其财务账未按完工结转收入,但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已按完工申报,因此,该公司虽然当年度存货余额较大,但未发现相关的涉税违法问题。同时,费用检查也未发现问题。 举报疑点排除,稽查人员并没有止步,而是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核查”的预案思路,继续深入细致地排查。终于,在检查X公司生产成本的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2011年6月~8月,X公司生产成本的开发间接费列支了来自全国多地金融公司的融资顾问费3000多万元。对于工程已于2011年竣工,且暂未开发新项目的X公司而言,为何要支付如此高昂的融资顾问费?企业究竟享受到了怎样的高端服务? 面对询问,X公司财务人员以不了解实际业务为由拒不解释。“若不存在真实服务行为,这笔顾问费就不能列支。”稽查人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后指出。在此情形下,X公司才提供了证明有关顾问费合法性的融资协议。 查看协议,稽查人员得知,3000多万元顾问费是X公司融资5亿元资金产生的信托融资费用。从表面看,X公司的融资行为资料齐全,合法可信,但细究之下稽查人员心生疑问:企业既是信托融资,为何要支付如此高的顾问费?有关费用列支是否合法?带着新问题,稽查人员审阅相关资料,对房地产信托融资内容及方式展开深入分析研究。 梳理资金流弄清企业复杂的融资操作 不同于借款的还本付息,信托融资程序更为复杂,管理更为专业。为准确把握房地产信托涉税问题的定性,稽查人员不动声色地开始追查X公司的融资行为,探寻其信托融资的整体脉络。 从账面看,X公司似乎并不缺钱。为弄清5亿元融资的来龙去脉,稽查人员打算从资金流入手了解企业的资金情况。经过几番梳理分析,稽查人员大吃一惊:其一,5亿元融资并未进入X公司的账户,而是通过A投资公司转到了B公司。其二,X公司和B公司虽然有资金往来,但截至被检查时期,B公司仍欠X公司8000多万元。其三,X公司目前资金比较充裕,暂不需要如此高额的融资。 X公司与A投资公司、B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何X公司的融资资金要汇入其他公司?稽查人员从X公司取得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从互联网获取第三方信息,将相关数据集聚融合分析,逐渐弄清了这几家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X公司的信托融资模式。 原来,收到5亿元融资款的B公司是X公司的管理总部。2006年,B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C公司投资收购了X公司100%的股权,参与到X公司的管理中。随后,C公司增资扩股,并于2010年将其持有X公司的49%股权转让给了D公司。2011年,D公司又将有关股权全部转让给了A投资公司。D公司2011年的股权转让即是信托融资,以B公司地产附条件回购义务和C公司投资的51%股权质押为担保,A投资公司支付股权对价5亿元,获得了X公司49%的股权。而A投资公司正是由开出融资顾问费的四家开票方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还原真相追回税款 5亿元信托融资的来龙去脉理清了,那么融资款未直接进入X公司的账户,X公司却列支了融资顾问费,相关处理是否合法?考虑到X公司的几家关联公司均在外地,企业配合有限,而异地协查通常耗时过长,难以满足日常稽查的时限要求,稽查人员决定依托互联网发掘有效信息,还原事实真相。 由于相关公司或已上市或已建网站,稽查人员通过综合前期资料和网络信息比对分析,并向X公司相关人员反复取证,终于证实X公司在检查期暂无资金压力,不过由于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势及资金流动性的差异,B公司确实有融资需要,但有关融资顾问费与X公司的经营无关,X公司的有关列支处理不合法。稽查人员另外查明,X公司2010年12月将自来水工程款以收据列支开发成本,2010年、2011年将部分预收收入放在其他应付款中,未结转完工收入,违反了税法规定。 面对稽查人员展示的充足证据,X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有关信托融资的账务处理确实存在问题,并认可了稽查人员指出的其他涉税问题。最终,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X公司做出了补缴税款704.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52.04万元的处理决定。 ...
私募行业的保壳大战正在进行之中。 中国基金业协会2月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提到两个清理时间点:5月1日前完成第一批私募清理;8月1日前完成第二批私募清理。 为了保壳,私募机构纷纷备案首只基金。有中国基金业协会背景的私募汇APP信息显示,5月1日之前需要备案首只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有2931家,而在8月1日之前需要备案首只基金的管理人数量有14557家,合计17488家。私募汇APP还列出上述私募管理人的名称。 需保壳私募名单出炉 根据上述《公告》,自2月5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证券时报记者查询私募汇APP数据获悉,今年5月1日之前需要备案首只基金的2931家管理人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871家,占比29.71%;股权投资基金1884家,占比64.28%;创业投资基金132家,其他投资基金44家。 券商掘金保壳市场 “基金业协会的公告发布后,券商纷纷推出了面对私募机构的‘保壳’产品。”一家券商机构业务部人员日前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为了私募“保壳”,券商主经纪商业务(PB)部门挺拼的,市场上大量涌现各种“保壳”产品,券商亦开始在费率、服务、门槛、速度等方面展开竞争。 证券时报记者调查获悉,券商推出的保壳产品中,私募基金发行规模的门槛多为200万元,除此之外,券商产品“卖点”亦各不相同。比如,国信证券(14.64, 0.00, 0.00%)泰九营业部在“一条龙服务”和“一周完成托管外包”之外,还提到会提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合作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全方位支持。 华泰证券(15.200, 0.00, 0.00%)一家分公司的“保壳”业务推广资料中,除提到业务办理效率和收费标准外,还提到“最强销售支持”的优势。银河证券推广资料中,除介绍业务办理周期、费用,还强调自己“专业强”的优势。 券商提供的服务,对私募吸引力各不相同。一家为“保壳”而挑选合作券商发基金产品的私募人士表示,不同的私募对券商的需求有很大不同,“如果是需要保留私募牌照来为其他业务增信,这样的私募会选择费率低、门槛低的券商。如果是想坚持做资产管理业务的私募,则会在费率、门槛之外,更多考虑券商的产品销售能力。” ...
2 2009年6月24日,赵丹阳在纽约史密斯-沃伦斯凯牛排餐厅与股神巴菲特共进午餐。 2015年A股市场的残酷,“私募教父”赵丹阳也折戟其中。 近日,赤子之心官网挂出了2016年致投资者的一封信,这位私募大佬交上的业绩并不理想:国内两只产品在2015年都悉数亏损。 “赤子之心2015年在宏观的判断上出现了一些失误,总体表现不好,在此向投资者道歉。”在信的开端,赵丹阳即深感歉意。 两只产品去年告负 A股市场专制各种不服,在“私募教父”“中国巴菲特午餐第一人”一系列光环下,赵丹阳逐渐走下神坛。 信中提到,赵丹阳投资A股的两只产品,赤子之心价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回报、赤子之心成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回报,在2015年的收益率分别为-12.07%、-3.04%,跑输同期上证指数9.41%的涨幅。 另一组数据来得更为残酷,2015年股票型私募产品平均收益为35.50%,公募股票基金算术平均收益为46.62%,公募混合型基金为45.29%。 业绩是硬道理,过去的1年,赵丹阳确实输了。 犹记2014年赵丹阳重返A股市场的雄心壮志,当年1月投资A股产品成立。3月,其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现在是投资中国的最佳时机。“改革将继续推进,工资和消费能力都在增加...…它将夺回(在全球经济中的)头号地位。” 现在来看,2014年选择回归A股,确实抄了7年一轮牛市的底部,如果没有2015年6月后的一场暴跌。 赵丹阳在这份信中并未公开持股情况以及仓位,不过从上市公司2015年三季报中,可以确定,至少在2015年三季末,赵丹阳持股万华化学(600309)。 万华生物2015年5月27日创出阶段性最高29.99元/股,截至目前腰斩股价14.79元/股,比起很多股票,表现还算坚挺。 信中披露,上述两只产品2014年成立至今的累计回报,分别为32.78%和25.90%,该封信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1月。此后A股市场再受重挫,1月至今已跌去近20%。 三大投资方向 这份信还阐述了赵丹阳2014年至今的投资思路。 “2014年,上证指数在2000点左右徘徊时,我们认为中国A股即将有一轮大型牛市。”赵丹阳说这一判断基于三大理由,一、利率下行;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三、资本市场的开放。 只是,“2015年在宏观的判断上出现了一些失误。”赵丹阳并未解释具体的失误细节。 “我们目前策略是耐心等待。”赵丹阳表示,可能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有现金,直至这些公司估值回到合理PE区间。 信中透露了三个投资方向:具有产业升级能力的高端制造业、健康产业及消费类企业。 附:赵丹阳2016年致投资者的一封信 亲爱的投资者,您好: 若干年后,当我们回首,2015 年的中国股市是载入史册的一年。 赤子之心 2015 年在宏观的判断上出现了一些失误,总体表现不好,在此向投资者道歉。 海外产品: 2015 年赤子之心价值投资基金(香港)回报-8.15%,2003 年成立至今累计回报 1156.03%。 2015 年赤子之心自然选择基金(香港)回报-2.39%,2009 年成立至今累计回报 121.34%。 国内产品: 2015 年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回报-12.07%,2014 年成立至今累计回报 32.78%。 2015 年华润信托.赤子之心成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回报-3.04%*,2014 年成立至今累计回报 25.90%。 2014 年,上证指数在 2000 点左右徘徊时,我们认为中国 A 股即将有一轮大型牛市,当时对牛市的判断有以下三个大前提: 一.利率下行 2014 年初,十年期国债利率为 4.7%,为 1997 年以来的最高值。银行理财产品很多有 8-10%的回报,余额宝一度达到 6.7%的回报。当时我们认为随着新一届政府对房地产和地方政府债务的整治,利率将进入一轮大型降息周期。时至今日,十年期国债利率最低已降至 2.3%,创下历史新低,中国也进入资产荒年代。利率的下行对过去两年 A 股的上行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3 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号角吹响,我们也为之振奋。但是,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中国经济进入实质深度调整,改革的困难和阻力远远大于我们的想象,在这方面,必须承认我们当初的认识是不足的。我们相信,当经济调整到一定时候,在全社会对于改革的必要达成共识后,改革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我们期盼这一天尽快到来。 三。资本市场的开放 2014 年初,我们认为牛市的第三个大前提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沪港通的实行,人民币加入 SDR,都是中国资本市场迈入全球的重要标志。我们相信未来中国在融入全球资本市场上会有更多的开放动作。 中国今天的经济困难,是对过去十几年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种种问题的深刻调整,改革需要更多时间,也需要更多的耐心。 我们在 A 股市场上已经挑选了一批具有产业升级能力的高端制造业、健康产业及消费类企业,但这批公司整体 P/E 偏贵。我们目前策略是耐心等待,可能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有现金,直至这些公司估值回到合理 P/E 区间。耐心的等待和长期持有现金对管理人和投资者来说都是极其不易之事。 赤子之心价值投资基金(香港)及赤子之心自然选择基金(香港)继续在全球范围内投资。过去若干年里,我们投资过中国、美国、印度、越南、黄金、铀矿等各类资产。我们将继续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 纵观人类历史,每个国家都有其兴衰。16 世纪的葡萄牙,17 世纪的西班牙,18、19 世纪的大英帝国,20 世纪的美国。21 世纪我们相信将是亚洲的崛起。 2010 年,赤子之心开始投向全球,赤子之心投资哲学——全球历史兴衰体系在逐渐形成和完善中。未来,我们的投资将会从个股选择逐渐转向全球宏观资产配置。随着投资经验的丰富,我们越来越认同资产配置决定了投资结果的 80%。 对于一个成功的投资者来说,什么时间在哪里做什么将会远远重要于勤奋努力。未来两三年,赤子之心基金的表现将会显现我们投资哲学的转变。 ...
仅仅半年多以前,基金互换还是一个颇受市场关注的话题,因为基金互换,能使那些通过审核的境外和境内基金公司,分别可以到境内和境外发行投资产品,也就进一步提高了境内外资本市场相互开放的水平。因而,这是继“沪港通”之后沪深与香港两地市场在加强互联互通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各方对此也寄予了较大的希望。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基金互认尽管在当初很被叫好,但实施以后市场反应却一片平淡,无论是“南下”还是“北上”,普遍遇冷。两地基金互认计划自去年7月正式接受申请,至今香港证监会受理批准了25只南下基金,但已在售的基金不足10只。首批各自3000亿元额度,被大量闲置。有的基金公司花费了很大努力通过了互认审核,但却迟迟没有发行产品。在市场上,有关基金互认的话题也在不断降温,以致悄无声息,这不能不说是很令人遗憾的,也留下了不少值得思考的问题。 之所以会发生这种现象,业内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推行基金互认时,正好遇到沪深股市持续数月的巨震行情,市况低迷导致各类基金收益直线下降,以至于各类基金公司都不太容易拿出很亮丽的近期收益来吸引投资者。不但沪深股市走势疲弱,同时汇市震荡也相当大,这就令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一时间不敢亲近那些主动投资的跨境基金产品。诚然,这的确是个问题,资金从来都是逐利的,哪个市场投资机会多,财富效应显著,资金就会奔涌而去。而当基金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表现突出,能够逆势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时,其产品自然也是会大受欢迎。但问题就在于,现在不管是沪深股市还是香港股市,偏偏都不是处于上涨阶段,相反在一段时间还面临着很大的下行压力。对于那些专注趋势投资的机构来说,在这个阶段要能够盈利,难度也确实太大。这样一来,投资者此时对基金互认表现冷漠,参与积极性不高,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另外,笔者也认为,尽管基金互认存在受制于市场大势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关准备工作似乎并不充分,恐怕也是一大原因。 基金互认为香港投资者带来投资A股的新选择,但在购买方式上还难以实现沪深投资者熟悉的“网购”。例如,将于本月面世的国海潜力混合基金将通过银行、券商以及理财顾问这类传统渠道销售,而这也是南下基金普遍选择的销售渠道。一方面香港不流行网上销售,另一方面,基金互认下的产品还要求销售机构更新系统。 2014年11月“沪港通”刚开通的时候,市场行情也不好,但不管怎么说“沪港通”还是活跃了一阵。而现在作为“沪港通”“近亲产品”的基金互认则似乎从一开场就冷冷清清,没有受到过资金热捧,这也多少与相关的推介做得不够有关。事实上,即便是基金互认推出前后市场关注度还比较高的时候,市场相关评论与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无不落在此举会对境内外市场的资金格局产生什么影响上,显然这更多是从政策层面来考虑基金互换,而不是基于投资的角度来分析互换实现以后如何借助这一通道实现更加完整的资产配置。客观上,有关互认的市场推介,重点也没有集中在操作层面。其实,虽然都是证券投资基金,并且经过了互认审核,但两地基金公司的差异还是很大的,这不仅表现在投资风格上,也体现在相关的交易制度上。由于投资者大都对此缺乏了解,又没有得到必要的知识普及,因此也难以很好地理解相关的基金产品,这也就使得能参与投资经互认的基金投资产品的基础变得比较狭隘,以至于产品发行困难,相关的产品也就做不大。由此,又形成了负循环。 基金互认从热到冷的案例告诉我们,即便是符合改革大方向的金融创新,在推进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要看实施条件是否合适。同时,既然要推,就不能只是为推而推,而是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光要有系统的推介,并且还要及时评估效果。如果只是为了完成某项既定的任务,设计几个新项目出来,却没有赋予其实质性运行的内涵与条件,那只会流于形式,断不会有较好的市场效果。 ...
作为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稳定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自实行公司化管理以来,规模不断增长。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的一组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704.48亿元,是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基金公司”)成立之初的4.7倍。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作为行业风险救助基金,采取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模式运作。中保基金公司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自2011年开展委托投资业务以来,已通过市场化选聘,选取出多家外部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 “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退出形式和方式是多样化的,使用保险保障基金对保险行业风险进行处置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一项基础工程。”据业内人士介绍,中保基金公司通过参与产险(中华联合)、寿险(新华)各一家问题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有公司特色的风险处置模式,为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处置行业风险,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不久前,保险保障基金安全退出中华联合,风险处置工作获阶段性成果。2009年,中保基金公司参与对中华联合的整顿工作;从2010年开始,又先后对中华联合采取了股份托管、股权重组、增资扩股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一组行业数据显示,期间,中华联合经营状况明显好转,连续6年实现盈利,消化历史亏损包袱近120亿元。 鉴于中华联合有效化解了历史包袱,实现健康运行的风险处置目标已基本实现,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中华控股60亿股股份,先后于2015年底、2016年初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并最终以144.05亿元的总价格成交,较资产评估值溢价99.97%。保险保障基金的安全平稳退出,标志着中保基金公司对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随着中华寿险和电商子公司的相继成立,中华保险控股集团的架构初见雏形。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华联合下一步将加快上市步伐,初定拟于2016年实现集团香港上市。”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处于上升期,投资者对行业发展的预期较为正面,而在行业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保险保障基金选择一次性退出的战略决策和时机选择是比较正确的,符合保险保障基金的性质定位和风险处置的目标要求。 其实,在有效做好问题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的同时,作为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和保险市场退出政策的执行机构,中保基金公司也在不断探索和研究如何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处置能力。据知情人士透露,一是积极推动风险处置顶层制度设计的优化,由其研究提出的相关意见内容已纳入《保险法》修订草案;二是努力构建风险处置操作层面的制度体系,包括正在积极推进《保险公司接管办法》的出台。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为适应保险业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改革,中保基金公司还提出了设立“保险行业并购基金”的构想,并草拟了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搭建并购融资平台和专业治理平台,吸引社会优质资本参与风险处置,在有效化解保险业风险的同时,实现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