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伴随对网贷平台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金融业务趋严监管,我爱我家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旗下金融业务陷入困境,甚至被剥离。 今年我爱我家将全部股权出售予昆百大集团的交易之前,剥离了一部分资产,主要是对外转让两家公司:北京伟嘉安捷**担保有限公司和蓝风明道(北京)**有限公司。 伟嘉安捷与蓝风明道此前是我爱我家名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开展引荐及贷款类业务。今年我爱我家与昆百大集团交易之前,这两家附属公司已经出售给了江苏万鑫**发展有限公司,我爱我家营业范围内将不再包括引荐及贷款类业务。 今年之前,我爱我家旗下还有一个房产类网贷平台“我家贷”,向房屋买卖方提供赎楼、垫资等过桥贷款。不过,从去年底开始,我家贷开始整顿调整,至今仍未对外开放贷款业务及理财产品。 我爱我家一位人士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我爱我家体系内已经没有自营金融业务。 “我家贷”网贷平台暂停运营 我家贷平台的运营方是北京浩然有道科技有限公司,这家企业则是由蓝风明道全资持有,这意味我家贷网贷平台现在也已转让予江苏万鑫**发展有限公司。 “我家贷平台早已停止发标,暂停运营,理财产品还在调整。”我爱我家一位高管告诉本报记者。 记者致电我家贷网贷平台一位工作人员询问进展时,对方回应称“我家贷去年底开始停止贷款发标及销售理财产品,今后可能还会继续运营,但开放时间不确定。” 现在我家贷平台上显示的**项目列表里,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过去两年间,我家贷平台至少发售了1800笔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介于6%~12%之间,期限1个月至1年左右,产品标的金额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这些贷款均以借款人房屋提供*押担保,借款主要用于客户偿还房屋贷款的交易垫资,另外还有部分贷款是借款人用于公司经营等补充流动资金用途。这些贷款还款来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借款人以卖房款作为还款来源;二是借款人以银行贷款作为还款来源。 记者从一份借款人、我家贷平台方北京浩然有道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伟嘉安捷签订的三方《借款及担保协议》内获悉,借款要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不得用于股市、债市、期货市场或支付购房款的首付款或任何违法用途。 这份合同内该笔期限30天、总金额303万元借款约定用于购房的交易垫资。 “我家贷平台上的房产理财产品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垫资赎楼等房屋买卖过桥资金,以及以房屋作为*押帮助客户周转资金。”我家贷平台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借款人除了向标的项目**者还本付息以外,另外也要向平台运营方和借款担保方支付服务费和担保评审费。 房产理财产品涉关联担保 我家贷平台房产理财产品设计上,平台方北京浩然有道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推荐出借人,伟嘉安捷则是作为担保方,为贷款提供连带还款担保。由于平台方和担保方由同一股东方实际控制,这意味着此前我家贷平台上的房产理财产品增信方式实为关联担保。 目前包括《担保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对自我担保行为没有明显限制或禁止,但之前央行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网贷平台不得提供增信等服务。 而且,北京伟嘉安捷**担保有限公司并不是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属于一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银监会等多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从事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禁止从事贷款融资类担保业务。 北京市金融局一位官员电话中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确认,伟嘉安捷没有取得该局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贷款融资类担保业务。 除了平台房产理财产品设计上存在担保瑕疵等风险外,我家贷网贷平台实际上面临着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对网贷平台趋严监管。 银监会、公安部等部门2016年8月份下发了一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大量网贷平台房产理财产品均是个人借款**项目,我家贷网贷平台上的房产理财产品标的金额大多数超过了20万元限额。 我家贷平台工作人员也向记者确认了这一事实,主要由于监管层限制网贷平台房产理财产品发标金额,限额20万元,因此我家贷平台必须依照监管调整。 仍可转介房屋贷款、担保 本报记者了解到,客户通过我爱我家买卖房屋,其仍可以帮助转介垫资、赎楼等过桥贷款业务。而且,虽然伟嘉安捷全部股权已经转让江苏万鑫**发展有限公司,但依然是我爱我家转介贷款对接金融机构。 现在伟嘉安捷开发了交易尾款垫资、交易赎楼、房产*押借款、同行过桥、非交易赎楼、非交易尾款垫资、补按揭贷款等多种房屋贷款产品,部分贷款产品由伟嘉安捷引荐资金方。 以伟嘉安捷开展的交易赎楼贷款业务为例,伟嘉安捷与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贷款合同,约定伟嘉安捷向借款方推荐资金出借人,并且代收代付借款利息,月息2%,借款人还要向伟嘉安捷支付相关服务费,其中包括债权回购等担保性质服务费用,服务费率为每月借款总额0.3%以上。利息及服务费等合计借款息费率超过了2.3%。 不过,伟嘉安捷是一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亦不得发放贷款和受托发放贷款。 “伟嘉安捷不是北京市名单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此也没有获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前述北京市金融局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都不得从事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范围内也不包含银行合作授信等贷款转介业务。” 针对伟嘉安捷作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与银行合作的贷款转介及贷款担保性质业务,北京市金融局这位官员没有直接评价该公司是否违规,但表示会进一步了解其业务情况。 对此,上述我爱我家人士回复称,我爱我家现在这类金融业务主要与外部银行等合规金融机构合作,伟嘉安捷仅提供按揭引荐服务。但他未对伟嘉安捷作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引荐贷款业务是否违规予以回应。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8月25日,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宣昌能出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汾西县精准扶贫项目签约仪式暨基金行业扶贫公益论坛”并讲话,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在会上做了汾西县定点扶贫工作汇报。 洪磊表示,基金业协会党委高度重视定点帮扶汾西县任务,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扶贫工作责任落到部门、分解到专人;组建基金行业扶贫公益联席会,统筹基金行业扶贫公益工作,形成基金行业扶贫公益合力;动员基金行业研究精准扶贫、专业扶贫工作,在宣昌能主席助理带队下实地调研汾西县情、贫情,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制定了符合汾西地方发展特点的“光伏农场扶贫托底、洪昌养殖项目产业示范、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开发引领”工作规划。 洪磊介绍了基金行业汾西扶贫三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光伏农场扶贫托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出捐助倡议,为汾西县下属8个乡镇各建设一个 300KW“光伏+电站下方特色农场”项目,得到会员单位大力支持,参加此次会议的34家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捐款2305万元,用于光伏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管护;二是洪昌养殖项目产业示范,推动山东诸城外贸等全国养殖龙头企业对口帮扶汾西县骨干企业洪昌公司,建设肉鸡产业化养殖基地项目等,扩大养殖产能。上述两个项目可带动当地2460余人就业。此外,基金业协会代表基金行业向汾西县捐赠1000万元,支持汾西县以该笔捐赠基金为基础,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汾西县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带动当地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 在与会各级领导、行业高管的见证下,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和副会长、协会扶贫联席会总召集人、重阳投资副董事长汤进喜代表基金业协会和行业机构与汾西县签署了“基金行业汾西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捐赠协议”以及“汾西县300KW乡镇光伏农场扶贫项目捐赠框架协议”。随后,基金业协会纪委书记胡家夫主持召开“基金行业扶贫公益论坛”,宣布“基金行业扶贫公益联席会”正式成立。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旧金山创企Blend能帮助贷款提供者和借贷方简化按揭贷款申请的流程,但最近它计划推出更多借贷产品。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今日这家公司获得了1亿美元融资,由Greylock领投,一批现有投资人参投。 这家公司由一批Palantir的老员工创立于2012年,Blend所设计的技术已经被多家大型银行所采纳,这种技术能帮它们搜集和评估按揭贷款承保流程里的信息。 Blend还能帮助银行将贷款申请流程转移到线上,它能带来更加简单的用户体验,提高申请的成功率。除此之外,它的基础设施能帮助金融机构里的承保者追踪记录所发出去的贷款,让他们和客户时刻保持联系。 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参与到线上按揭贷款的竞争中,Blend的客户数量增加得很快。在过去18个月里,采用Blend技术的金融机构数量翻了3倍。仅仅在2017年,这家公司就已经处理了300亿美元的按揭贷款。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5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致辞称,2016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探索建立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从一年多的情况看,交易所的工作重心实现了向一线监管的转移,事中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中国的资本市场账户是可以看穿的。我们将发挥这一优势,加快中央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跨境、跨交易所、跨账户异常交易的监测,使所有的违规交易都无处可藏。 刘士余表示,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运营者和自律监管者,处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第一线,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国际上看,交易所天然具有监管的职能,并普遍为法律所确认。纵观交易所400多年的发展史,可以得出三个基本结论:一是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与生俱来。二是交易所不管组织形态如何变迁,始终扮演着监管的角色。近年来,不少国家反思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通过不同方式强化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三是交易所一线监管不仅成为国际共识,而且形成丰富的实践。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认为,交易所在监管方面可以做很多事,包括对会员的监管、对产品的监管、对交易的监管等。 “从中国的实践看,交易所一线监管必须坚定不移地搞,还有改进的空间。”刘士余称,中国的资本市场很年轻,发育还不成熟;中国的市场又很特殊,投资者超过1亿人,个人投资者交易额占比超过80%。在这样的市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最艰巨的任务。交易所设立之初,就在章程中明确了自律等监管职能。1998年,交易所监管职能写入证券法,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规定得更加完善,明确了交易所规则制定权、实时监控权、异常交易账户限制交易权、纪律处分权等,为一线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刘士余坦言:“过去我们的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发挥得很不够。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充分暴露了这一点。我们认识到,交易所绝不是单纯的交易平台,必须是强大的监管者。交易所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尤其是所有的交易活动发生在交易所,所有的交易记录在交易所留痕,交易所抓监管责无旁贷。” 2016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探索建立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也就是交易所督促会员管好客户,要求会员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从一年多的情况看,交易所的工作重心实现了向一线监管的转移,事中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生态发生积极变化。”刘士余表示,“中国的资本市场账户是可以看穿的。我们将发挥这一优势,加快中央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跨境、跨交易所、跨账户异常交易的监测,使所有的违规交易都无处可藏。” 在一线监管方面,交易所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刨根问底”式的监管,对会员开展合规培训、专项现场检查,并且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上报证监会,形成了协同监管的合力。 “总的看,这两年中国资本市场走得比较稳,得益于沪深交易所自觉担负起一线监管的责任,今后应充分发挥这方面的作用。”他说道。 刘士余还提出,境内外交易所应当携手合作,共同做好一线监管的文章。一线监管不是新事物,但总是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在新产品新交易方式层出不穷的当下,交易所如何更好体现公共属性,为不同层次的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机会?如何完善交易规则,科学确定异常交易行为的标准,既管好秩序,又不影响正常交易?交易所如何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监管科技(RegTech)?如何加强一线监管跨境合作,共同打击跨市场操纵行为?这些问题都需要共同探讨,深入交流。 近年来,交易所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开通了沪港通、深港通,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易所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刘士余表示:“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境内外交易所拓展机构互设、人员培训、互联互通等方面的务实合作,为全球资本市场稳定繁荣注入新动力。”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据日媒报道,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的专业委员会近日基本达成一致,允许实施为培育移植用器官而将在动物受精卵中注入人类细胞、被称为胚胎的特殊细胞群放回动物子宫的研究。 资料图:猪 报道称,日本此前禁止在动物体内培育人体器官。预计专业委员会将在2017年年内汇总报告书,日本政府最早在2018年修改指导方针。 据了解,该研究向通过基因编辑使之不能长出特定器官的动物受精卵中移植人类细胞,再放入动物的子宫使之怀孕。 据称,这样能培育出长有人体器官的动物幼崽。在日本国内外,将人的iPS细胞放入动物受精卵、在猪等的体内培育器官的研究正在推进,但尚未证实是否能培育出可实际用于移植的器官。 21日的专业委员会上提出了以能够科学合理地说明研究的必要性等为条件解禁相关研究的方向性。将按照研究计划在实施研究机构的伦理委员会获得批准后、由日本政府单独作出批准的方向进行讨论。 另据了解,关于是否允许混入人类细胞的动物出生,将在今后讨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你有想象过,有一种纱线,只要拉伸或扭转就能发电吗? 现在,有一种名为 “Twistron” 的纱线就能实现自身发电。科学家设想,它或许可以为电子纺织品供电,也可以被放置在海浪运动或温度波动中来采集能量,转化成电能。 研发出这一发电纱线的是来自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和韩国汉阳大学的科学家。8月25日,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科学》杂志,通讯作者为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纳米科技研究所教授雷·鲍曼(Ray Baughman)。 Twistron纱线 “Twistron”本质上是一种不需要外加电源的电容器,它由很多根碳纳米管纺成,单根碳纳米管是直径为人头发丝直径10000分之一的中空圆柱体。为了提高纱线的弹性,研究人员不断提高纱线的捻度,从而使得纱线呈类似弹簧的螺旋结构。 要想发电,“Twistron”除了自身独特的构造,还需要电解质的帮助,必须浸泡或涂上诸如盐水的离子导电材料。随后,这些电解质中的离子会自动插入到纱线中,当纱线被拉伸或扭转时,纱线上的电荷彼此靠近,电压增高,从而产生电能。 在实验室里,研究人员测试了一根重量小于家蝇的Twistron纱线。结果发现,每次被拉伸后,纱线产生的电能可以点亮一个小型LED。据介绍,卷曲的twistron纱线当以每秒30次的频率拉伸时,可产生250瓦每千克(纱线重量)的峰值电功率。 有趣的是,3年前,雷·鲍曼曾用聚乙烯和尼龙制成聚合物人工肌肉,能举起同样大小天然肌肉100倍的重量。这种聚合物肌肉在受热与冷冻时会收缩和伸长,于是,研究人员将一根Twistron纱线和之相连,测试Twistron是不是能从环境中采集废热。而实验结果表明,Twistron的确可以将人工肌肉的机械能转化为电能。 鲍曼团队对Twistron的应用场景很乐观,它或许可以为电子纺织品供电,也可以放置在海水中,将海浪的机械力采集为电能。 在实验室,研究人员将Twistron缝进了上衣,测试发现,在人体正常呼吸时,随着胸腔的起伏,纱线被拉伸并产生电信号。 “电子纺织品有很好的商业前景,但怎么来为它供电呢?”鲍曼说。“从人体的运动中收获电能是解决电池需求的一个策略。与文献中报道的其他可织布发电纤维相比,单位重量的twistron纱线,能提供高于它们一百倍以上的电功率。” 在海水中的实验也展现了Twistron的应用潜力。在韩国东海岸的海水中,研究人员测试了Twistron在海水中发电的可行性。他们将一根10厘米长、重1毫克的纱线,连接在一只气球和一块静置在海床上的沉子之间。有海浪时,气球会上升,拉伸纱线最高可达25%的伸长率。 鲍曼认为Twistron纱线可从海浪中获取巨大的能量,他说,基于目前实现的平均输出功率,只需要31毫克的Twistron纱线就可以在100米半径范围内,提供每10秒钟传输2千字节数据包所需的电能。但若要投入使用,Twistron的生产成本仍需降低。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听起来怪怪的 “人造肉” 在资本圈很 “吃香”。 当地时间本周三(8月23日),美国人造肉初创公司Memphis Meats宣布,其已经获得1700万美元的A轮融资。至此,Memphis Meats共计获得2200万美元融资。 该轮融资由美国著名风投德丰杰基金(DFJ)领投,参投方不仅包括向来对 “人造肉” 感兴趣的比尔·盖茨,还有供应全美22%肉类食品的美国食品公司嘉吉(Cargill)。 “我相信,30年后,我们不再需要宰杀任何动物来获取肉类。这些人造肉不仅会更加清洁,而且味道相差无几,甚至更加健康。” 英国维珍集团董事长Richard Branson也是此次投资方之一,他表示。 Memphis Meats总部位于美国旧金山,成立于2015年,由心脏病学家Uma Valeti和干细胞生物学家Nicholas Genovese联合创立。在近几年刮起的实验室“种肉”热潮中,Memphis Meats没有例外,目标是在未来数年内,在超市货架上出售人工培育的肉丸、热狗和香肠。 这些人工培育的肉类颠覆传统肉类的制作方法,无需饲养动物,占用很少土地、水,也无需化肥。对人造肉来说,环保是它的初衷,也是最大号召力。Memphis Meats称,相比传统的畜牧业,他们生产“肉”的过程只占用1%的土地、10%的水。 在业内,如何生产“人造肉”分为两大派系。像Memphis Meats的方式,是从动物身上提取干细胞,在容器中加入氧气、糖和其他营养物质进行培育。而像Impossible Foods 、Beyond Meat这些公司的方式则更没有“肉性”,是从豆类、小麦等植物中提取蛋白,加工成和肉类纤维口感相近的“素肉”。比如,大豆根部所含有的亚铁血红素就可以让素食有“肉”味和“肉”色,以假乱真。 目前,上述构想都已经在实验室实现,有的还已经面向消费者。在2016年,Impossible Foods就推出了一款人造肉汉堡,供应给美国一些餐厅。 Memphis Meats的人造肉还没有推向市场,但在近两年,它已经成功从动物细胞中制作出人造牛肉、人造鸡肉和鸭肉,证明了技术的可行性。 图中的炸鸡排来自Memphis Meats研制的“人造肉” 但要想人造肉普及,这些公司还需要面对一个严峻的挑战:高昂的成本。 就Memphis Meats在去年2月推出的人造牛肉而言,其造价约为每千克40000美元。尽管之后研制出的人造鸡肉与鸭肉成本有所下降,约为每千克20000美元,但相比普通的同等肉类,依然是天价。 至于这些人造肉的味道究竟怎样,评价褒贬不一。有被称为“口感像洋芋片”的,也有说和普通肉类几乎一样的。 至少,对于投资者来说,人造肉新鲜且值得一试。早在2014年,李嘉诚旗下的维港投资就为另一家美国人造肉公司Modern Meadow完成1000万美元的A轮融资。就在本月初,Memphis Meats的竞争对手Impossible Foods刚刚完成7500万美元的E轮融资,由新加坡淡马锡领投,比尔·盖茨参与其中。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暑期档在《战狼2》和《二十二》的意外火爆声中接近尾声,但“一将功成万骨枯”,单片独大的背后,是其他炮灰影片的大面积亏损。 2017年上半年,票房总量271.73亿,七月下旬终于突破300亿大关,相比去年同期的290.98亿的票房仅增长2.7%。今年总票房390亿中引进片承包了大头,45部占票房总比的60%左右,而国产片却以多引进片出近5倍的数量票房却不敌,一地寂寥。 国产院线电影截止如今已上映237部,其中票房过亿的共30部,其中暑期档14部,占总比10%;破千万未过亿的约60部,占总比约25.3%;余下的65%没有逃脱沦为炮灰的命运,没有在市场激起一丝水花。 市场的规律如此,能赚钱的都是少数,亏钱的才是常态。正如“二八定律”,只有站在金字塔顶端的20%才能获得收益,剩下的80%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法盈利。从今年春节档后,国产片就一直在走下坡路,这是不争的事实,直到暑期档,个别头部内容的出现,才有所回暖,但是国产片的“普遍亏钱”,依然是不争的现实。 什么样的国产片才能稳赚不赔?这是片方最关注的问题。 一、2017上半年国产电影盈亏现状——80%的电影都在亏损 2017年国产电影的现状不容乐观,自春节档后,能够赚到钱的电影屈指可数,反而是亏损的电影前仆后继。现在按照预估盈亏以及持平将电影分为3个梯队。 (以上表格中的部分制作成本、宣发成本为估计值,所以盈亏仅供参考,欢迎指正) 从数据不难看出,2017年国产电影依然有80%的影片都在亏损,真正可以绝对赚钱的,只有不到10%的头部内容。 二、2017上半年,都是什么样的电影赚了钱? 市场冷遇,明显可以看出亏损的电影占了大多数。这不仅引起投资人的深思,市场到底需要什么?什么样的电影能赚钱? 从今年上半年的电影盈亏总数据,可以总结出3个规律: 1、喜剧类型最安全,档期合适很关键 喜剧在类型片中一直都是“宠儿”,最受大众和市场的欢迎,其合家欢和轻松愉快的氛围适合当今快节奏的大环境,尤其是在贺岁档,春节档这种特殊的档期,喜剧片基本上可以承包整个市场。以2017年来说,能够推算出来稳赚不赔的7部电影中,其中4部来自于春节档,均为喜剧类型片,在票房上也是同年电影中最为突出的。 喜剧片类型遇上合适的档期,爆发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当然,这些喜剧成功,除了在题材和档期的优势外,不得不提的是在重工业上做出的突破,《西游伏妖篇》《功夫瑜伽》在原有优势的加持下,加入了重工业,成为了今年为数不多赚钱电影中的佼佼者。 2、文艺片正在崛起,小投资也会有春天 文艺片市场有逐渐升温的趋势,新中产阶级的消费升级需求下,文艺片开始逐渐有越来越多的受众,尽管在主流市场上依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从市场的多元化来看,多种题材的兼容并包是一种更开放、更进步的表现。但是市场并没有从大局面上改变文艺片的整体现状,成本9500万左右的《明月几时有》折戟在暑期档,收获票房仅为6200万。 跟同为文艺片《冈仁波齐》的9600万票房比起来,《明月几时有》的高成本反而成为了劣势。相对来说,小投资的文艺片不失为一种稳健型“打法”,文艺片市场上逐渐会拥有一部分固定受众,小投资是在丰富市场的情况同时,也能够保证收益。 3、悬疑、民国、武侠等冷门题材风险较大 2017年亏损电影中,动作悬疑,民国,爱情类型片最多,市场又一次向我们证明了民国、悬疑、武侠、爱情四大类型的不受欢迎。《非凡任务》《拆弹专家》《记忆大师》等电影,都是悬疑类型,影片在质量上都算过关,但是在票房表现上都不尽如人意,悬疑类型的电影对剧作和手法都有较高的要求,不容易出彩,在票房上难以有大的突破。 《抢红》《上海王》《健忘村》等民国题材的电影,环境上脱离现实,加上前几年民国题材影视剧泛滥,消耗观众,民国题材几乎已经成为赔钱的高发区。只有避开这些类型片的坑,才能保证稳赚不赔。 三、国产电影票房冠军接力,到底哪些电影能稳赚不赔? 从《泰囧》到《捉妖记》《美人鱼》再到《战狼2》,这四部影片的出现,在过去的6年中刷新着国产电影最高票房纪录。 分析这四部电影,不难发现,除了都具有非常优质的内容之外,它们还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 首先,都选择了一个好档期。好的档期有时候甚至可以改变一个电影的票房命运,看看今年暑期,有多少部电影不断改档就能明白档期对于一部电影的重要性了。 对于电影出品方来说,有两个档期特别重要,一个是贺岁档,一个就是暑期档。这两个档期也是国产电影票房大爆发的两个时间段。原因很简单,贺岁档中国人终于有了停下来歇息的时间,去影院看电影就成为了很多人的娱乐方式。暑期档,学生放假,有更多的年轻人走进影院,再加上国产电影保护月,优秀的国产电影出头的可能性大大提升。 于是,《泰囧》《美人鱼》选择了贺岁档,《捉妖记》《战狼2》选在了暑期档国产保护月上映。 贺岁档,中国人的消费能力整体上升,合家欢的影片异常受到欢迎,轻松诙谐的喜剧路线很符合观众对于贺岁档电影的期待,自然票房不会差到哪里。 而自从有国产电影保护月开始,很多国产电影为了避免好莱坞大片的碾压,纷纷选择在国产保护月上映。今年的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战狼2》选择在这个时间上映也是占了宣传的优势。再加上国产保护月,没有好莱坞大片的压力,能够票房一路飘红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其次,导演大多是演员转型,作品带有强烈的个人风格。 除了《捉妖记》的导演许诚毅是专业的导演之外,其他三部电影的导演都是演员出身,《泰囧》之前,徐峥凭借着过人的喜剧表演天赋深受观众的喜爱;《美人鱼》周星驰更不必说了,华语电影里数一数二的演员;吴京在《战狼2》之前,虽然也执导了《狼牙》和《战狼1》,但是在大部分的观众眼里,对于吴京的定义还是一个武打演员。 个人风格明显,也是这四部作品最鲜明的特色。《泰囧》带有着徐峥“囧”系列的强烈喜剧风格,通过苦闷的中年男人的遭遇来制造笑点,是徐峥一向很擅长的,这点在他主演的电影《人在囧途》里就有鲜明的体现,后来他还将这种喜剧模式延续到了《港囧》中。 这是徐峥所独有的喜剧风格,其他人很难模仿。《捉妖记》的许诚毅之前是梦工厂的主力军,在动画电影上,有着别人无法超越的艺术成就,他所创作的《捉妖记》在国产电影里也是独一无二的。《美人鱼》延续了星爷一贯的无厘头喜剧风格,别人无法效仿。《战狼2》则从头到尾都贯穿着吴京独树一帜的军事武打硬汉风格。 所以,即便以上四部电影赚得盆满钵满,但是这种成功对于其他创作者来说,都是无可复制的,因为它们的成功离不开其导演自身的性格和特色。 跟普通的导演相比,演员做导演更多的是出于创作的欲望,没有太大的商业压力,在创作上也更纯粹。而且能够从演员转向导演,大多也都是对自己的创作才华有一些底气,再加上长期在影视行业有一些资源,创作的时候有行业的优秀团队加持,只要掌握好故事的内核,一般创作出来的作品都不会难看到哪里去。 作品创作完要上映的时候,演员当导演的作品也会占据宣传上的优势,因为演员导演的人气就会比普通导演的人气要高一些。这也是近些年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演员演而优则导的原因。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演员做导演的电影票房除过个别电影,无论口碑好坏,大多票房过亿,仅破10亿的就有6部。 【图片来源:新剧观察制表:饶文渊】 所以,演员做导演,有着自我强烈个人风格的作品更容易引起市场的强烈反响。 再次,投资不菲,制作精良。《泰囧》远赴泰国拍摄,投资成本3000万,营销费用3000万,总成本6000多万;《捉妖记》制片成本3.5亿,《美人鱼》制片成本3亿,《战狼2》制片成本1.5亿。四部电影中,有两部赴海外拍摄,两部需要大量的特效。有钱才可以做到精良的完成,虽然《泰囧》的成本跟后三部相比并不算高,但是要知道6年前,6000万可不是个小数目。 不可否认,小成本也可以出优质的电影作品,但是要取悦大部分的观众,仅仅有诚意和内容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斥巨资来制作出品质精良的大片。因为大片带给观众视觉上的震撼力更强,更容易老少通吃,圈得住绝大部分的观众。 最后,保底发行。严格说来,保底发行并不算这四部电影的一个共性,《泰囧》上映的时候是2012年,那时候还没有保底的这个概念,2015年《捉妖记》也没有保底,但是有意思的是,《捉妖记2》却选择了保底20亿,《美人鱼》保底18亿,《战狼2》保底8亿。虽然保底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票房一定大卖,看看今年暑期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和《绣春刀·修罗战场》就可以知道,保底发行并不是票房的万能灵药,但是保底发行有利于电影的宣发。 据悉,仅2016年就有16部影片被保底。当然能被保底的影片也大多是较具潜力的商业大片。从这些片子中出现票房冠军,自然也不奇怪。预计下一部能够创下票房纪录之最的电影也极其有可能在被保底的影片中诞生。 结语:成功的作品大多都是相似的,要想电影稳赚不赔,只从技巧上寻求规律不是制胜之道。 电影终究还是艺术,一部艺术作品要想获得观众的喜爱和市场的认可,最重要的是要有优质的内容。对于电影作品来说,故事动人、表演生动、制作精良、能够引发观众的共鸣才是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要想让别人认可你的商业价值,得先给到观众好的电影内容。否则,即便档期再好,钱再多,保底再大,最终还是会不被市场认可。 这年头,观众可不是好忽悠的傻子,你说对么?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8月22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禁止企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要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杭州住保房管局表示,这是为进一步明确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和监管职责,确保自持商品房屋足额建设,按期开竣工和交付,并严格用于公开对外租赁。 同时,《细则》规定,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凭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出具的《自持商品房屋验收确认书》,作为单一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细则》列明,在《关于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实施(2017年4月24日)后,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过程中,根据出让要求或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皆适用。 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屋同步设计,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和交付。分期开发的项目,首期开发中须落实不低于竞投比例的自持商品房屋,并确保自持商品房屋和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同步开工、同步交付。 企业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足额建设自持商品房屋,或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商品房屋的,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将暂缓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若企业经认定以不良行为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将由国土部门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该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此外,自持商品房屋的企业,应于项目申请预售许可(销售备案)或办理测绘备案前,向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申请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并在该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完成企业开户;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于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后1个月内,向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申报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并在平台录入有关信息。 此前的8月9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与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在杭州市人民政府会议中心就合作搭建智慧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举行签约仪式。 据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官网介绍,租赁平台将通过实名身份验证以及人脸识别等技术,确保中介、房东、租客的身份真实性和操作真实性,从而提高房屋租赁业务的可靠性、安全性。租赁平台注重管理与服务并举,将与公安、工商、公积金、教育等相关部门互联共享,实现人口流动备案、居住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在线办理服务,为租赁各方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8月2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文简称“信披指引”),至此,P2P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制度体系。 根据该信披指引,其所称“信息披露”,是指P2P平台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其他互联网渠道(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披指引全文共计4章28条,并附有信息披露内容说明(共计68条,其中平台需披露信息共计63项)。 根据信披指引,P2P平台应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包括: 备案信息,包括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金存管、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风险管理等信息; 组织信息,包括工商信息、股东信息、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分支机构工商信息、官方网站、官方手机应用及其他官方互联网渠道信息; 审核信息,包括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合规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上一年度的合规性审查报告。 根据指引,P2P平台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披露平台备案、组织信息;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平台审核信息;且若信息发生变更,平台应当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信息。 指引同时规定了平台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其中一条要求披露“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此外,根据银监会信披指引,已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全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其他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众公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披露用语应当准确、精练、严谨、通俗易懂。 第四条 其他互联网渠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渠道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授权开展信息披露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各渠道间披露信息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五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如下信息: (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 1.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信息; 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 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信息; 4.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的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 5.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风险管理信息。 (二)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信息 1.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信息,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全称、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经营状态、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 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股东信息,应当包含股东全称、股东股权占比; 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 4.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工商信息,应当包含分支机构全称、分支机构所在地、分支机构成立时间、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分支机构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员工人数;存在多个分支机构的应当逐一列明; 5.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官方手机应用及其他官方互联网渠道信息;存在多个官方渠道的应当逐一列明。 (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信息 1.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合规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 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上一年度的合规性审查报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披露本条款(一)、(二)项信息;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条款(三)项信息。若上述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信息。 第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交易的如下信息: (一) 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以来的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 (二) 借贷余额及笔数; (三) 累计出借人数量、累计借款人数量; (四) 当期出借人数量、当期借款人数量; (五) 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 (六) 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 (七)逾期金额及笔数; (八)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 (九) 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 (十) 收费标准; (十一) 其他经营信息。 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如下信息: (一) 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二) 项目基本信息,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和简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 (三) 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 已撮合未到期项目有关信息,应当包含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 本条款(一)、(二)、(三)项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出借人确认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前向出借人披露。 本条款(四)项内容,若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月(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借人披露;若借款期限超过六个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季度(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借人披露。若已发生足以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的情形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 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借款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借款人个人信息。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公众进行披露。 (一)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二) 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三) 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 (四)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五)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六)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七) 存在欺诈、损害出借人利益等其他影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咨询、投诉、举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其年度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披露的信息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产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三条 披露的信息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应当为人民币“元”。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四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专栏内容可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 第十五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书面留存,并应自披露之日起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并置备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尽职,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专栏内容均应当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项目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有效。 第十九条 本指引没有规定,但不披露相关信息可能导致借款人、出借人产生错误判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相关信息予以及时披露。 第二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披露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按本指引规定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可以豁免披露。本指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未按本指引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的相关当事人,由相关监管部门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及时将信息披露内容报送监管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应当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指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依据本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对网络借贷行业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已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所称不超过、以内、以下,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信息披露内容说明 1.1数据按月披露的,统计时点为统计月末最后一日24时。数据按季度披露的,统计时点为统计季度末最后一日24时。 1.2信息披露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两位以上小数;数量单位为“个”、“人”;比例统计单位“%”。 1.3信息披露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mm-dd”,如“2015-1-31”。 1.4信息披露电话格式统一为“区号-电话号码”或“手机号”。 1.5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 2.1网贷机构备案信息 2.1.1备案信息:指网贷机构已经备案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时间、备案登记编号(如有)等。 2.1.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指网贷机构获得的网络借贷中介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2.1.3资金存管信息:指网贷机构资金存管的银行全称。 2.1.4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指网贷机构获得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 2.1.5风险管理信息:指网贷机构风险管理架构、风险评估流程、风险预警管理情况、催收方式等信息。 2.2网贷机构组织信息 2.2.1网贷机构工商信息 (1) 公司全称:指网贷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全称。 (2) 公司简称(常用名):指网贷机构对外简称或常用简称,如有多个简称,应当逐一列明并以分号分隔。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网贷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获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4) 公司注册资本:指网贷机构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 实缴注册资本:指网贷机构已实际出资的资金总额。 (6) 公司注册地:指网贷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地址。 (7) 公司经营地:指网贷机构实际开展经营的地址,如有多个经营地,应当逐一列明并以分号分隔。 (8) 公司成立时间:指网贷机构注册成立的日期,即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 (9) 公司经营期限:指网贷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存续期间。 (10) 公司经营状态:指网贷机构目前公司经营状况,分为开业、停业、注销、吊销。若为停业状况,应补充说明原因。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指网贷机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12) 公司经营范围:指网贷机构于工商登记注册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2.2网贷机构股东信息 (1) 公司股东名称:指网贷机构股东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全称。 (2)公司股东占股比例:指网贷机构股东持有股份占网贷机构全部股份的比例,单位为百分比。 2.2.3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 (1) 组织架构:指网贷机构内部部门设置及层级。 (2) 从业人员概况:指在网贷机构工作,由网贷机构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休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员工,包括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人员总数、年龄分布、学历分布等情况。 2.2.4分支机构信息 (1) 分支机构全称:指网贷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全称。 (2) 分支机构所在地:指网贷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地址。 (3) 分支机构成立时间:指网贷机构的分支机构注册成立的日期,即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分支机构成立日期。 (4) 分支机构负责人:指网贷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姓名。 (5) 分支机构联系电话:指网贷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联系电话。 (6) 分支机构投诉电话:指网贷机构的分支机构的投诉电话。 (7) 分支机构员工人数:指网贷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员工总人数。同时应当区分正式员工、派遣员工、临时员工数量。 2.2.5渠道信息 (1) 公司官方网址:指网贷机构在运营的网站域名及IP地址。 (2) 平台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微博:指网贷机构依法注册并使用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APP、社交媒体账号及IP地址(或链接)。 2.3网贷机构审核信息 2.3.1财务审计报告: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2.3.2重点环节审计结果: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网贷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资金运用流程等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 2.3.3合规报告: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网贷机构合规情况审查报告。 2.4网贷机构经营信息 2.4.1累计交易总额:指自网贷机构成立起,经网贷机构撮合完成的借款项目的本金总合。 2.4.2累计交易笔数:指自网贷机构成立起,经网贷机构撮合完成的借款交易笔数总合。 2.4.3借贷余额:指截至统计时点,通过网贷机构已经上线运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完成的借款总余额。 2.4.4累计借款人数量:指借款人通过网贷机构成功借款的借款人总数。同一借款人多次借款的,按实际借款人计算。(例如:张三借款3次,累计借款人数量为1) 2.4.5累计出借人数量:指出借人通过网贷机构成功出借资金的出借人总数。同一出借人多次出借的,按实际出借人计算。(例如:张三出借3次,累计出借人数量为1) 2.4.6当前借款人数量:指截至统计时点仍存在待还借款的借款人总数。同一借款人多次借款的,按实际借款人计算。 2.4.7当前出借人数量:指截至统计时点仍存在待收借款的出借人总数。同一出借人多次出借的,按实际出借人计算。 2.4.8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指在平台撮合的项目中,借款最多的前十户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占总借款余额的比例。 2.4.9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指在平台撮合的项目中,借款最多一户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占总借款余额的比例。 2.4.10关联关系借款余额:指截至统计时点,与平台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通过平台撮合完成的借款总余额。关联关系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网络信息借贷中介机构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 2.4.11逾期金额: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总合。收到,是指资金实际划付至出借人银行账户。 2.4.12逾期笔数: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借款的笔数。收到,是指资金实际划付至出借人银行账户。 2.4.13逾期90天以上金额:指逾期90天(不含)以上的借款本金余额。 2.4.14逾期90天以上笔数:指逾期90天(不含)以上的借款的笔数。 2.4.15代偿金额: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总金额。 2.4.16代偿笔数: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笔数。 2.4.17收费标准:指网贷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名目及费用计算标准。如涉及多个收费项目,应当逐一列明。 2.5网贷机构项目信息 2.5.1借款人基本信息 (1) 借款人主体性质:指借款人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借款人所属行业:指借款自然人所在单位、借款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的行业类别。 (3) 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指借款人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以及借款人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4) 借款人征信报告情况:指脱敏处理后,经借款人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中借款人的逾期情况。 2.5.2项目基本信息 (5) 项目名称和简介: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展示的借款人借款项目的名称和基本情况介绍。 (6) 借款金额:指借款人申请借款的本金金额。 (7) 借款期限:指借款人申请借款的时长,应当以天、月、年为单位列明。 (8) 借款用途:指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具体去向。 (9)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应当以文字说明,并向出借人列明计算方式。如: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借款金额为X,年利率为Y,借款期限为Z月,则每月应还利息计算公式为:X×Y/12,应还总利息计算公式为:X×Y/12×Z。应还本金为X。 (10) 年化利率:指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费率,利率应当以年化形式披露,年以365天计算。 (11) 起息日:指利息产生的起始日期。 (12) 还款来源:指借款人借款的还款依据。 (13) 担保措施:指在借款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担保主体名称、担保措施、是否已履行完毕法律法规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