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分期,二是现金贷。 从去年开始,消费金融公司提出:“风控应该跟着场景走,知道资金用途,风控更容易”。 然而,这种模式践行一年后,一批套现者和骗贷者,野蛮杀入产业链中,吸食红利。 面对如此疯狂、无孔不入的势利群体,消费金融怎样化解这场骗贷危机? 01 历史根源 实际上,关于消费嵌入场景的模式,很早就有,其代表就是“捷信”的驻店模式。 捷信的玩法是,信贷员驻扎在手机店中,有顾客来买手机,就给他推荐“分期”。 去年开始,互联网化的“线下场景+分期”变得火热,用户依然去店铺消费,但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下载APP,在线上申请分期。 被激活的线下场景也颇多,如医美、培训、家装、租房等。 “我们的风控,肯定比现金贷更好做”,某平台的风控负责人在一次峰会上,讲述行业迅速崛起的核心原因——现金贷不知道用户将钱花在哪里,而场景分期,却直接将钱打给店铺和机构,“风控当然更安全”。 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套逻辑无懈可击。但他们忽视了一个关键环节,就是线下勾结。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江湖——利益就如藕丝,让各方暧昧不清,牵扯得绵延不绝。 在教育行业,骗贷行为被多次曝光。 教育分期的一个负责人透露:“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很多教育机构收完一批用户贷款后,直接跑路”。 很多教育机构租了几个教室,雇了几个教师干培训班。对他们来说,卷钱而逃太容易。 有固定资产的医院,跑不了路,总归好一点吧?很多医美分期行业的从业者,抱着这样的逻辑,进入行业,却发现完全高估人的贪念。 之前在《医美骗贷狂欢》中,揭露了这条产业链。 去年年中开始,医美分期陷入“骗贷”深渊中,数千中介缠绕其中,和医院勾结骗贷。 分成的比例,也极高,“不做手术,纯骗贷的,三七分,中介七;需要做手术的,五五分,”一位大中介杨泉称。 杨泉如今已成为金字塔顶端的人物,月收入上百万,他参与这条产业链近一年,他也一直在思索,这场骗贷狂欢,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其实,源自于行业的高返佣制度,”杨泉称。 目前,全国大概有2.4万家美容整形机构,远远饱和。为了获客,掌握客源的中介和渠道,开始出现。 医美行业中介返点,普遍高达50%,一些客源旺盛的中介,可高达70%——居然和套现的分成比例无差。 这才导致,分期这个新的玩家进入后,利益链条的失衡,被多次利用。 一般高返佣的行业,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暴利和定价不透明。 譬如,在医美行业,一支玻尿酸,价格从几百到几千不等,各家医院的定价,都“随心所欲”。 因此,再高的返佣,整形医院也不在乎,“即使他们将价格提高一倍,客户也无法察觉,”杨泉称,实际上,几乎每个医院都有两份报价单,一份是中介拉来的客户,一份是自己找上门的客户。 而同样的价格不透明,也发生在教育行业——你如何为知识去定价呢?一节课卖10块,还是1000块,完全仁者见仁。 教育行业的返佣,也高达30%左右。 而这些,便是滋生骗贷和套现的历史土壤。 为了防止“人性之恶”的溢出,就需要制定一套规则,去惩罚和约束。 “如果行业的高返佣制度,暂时根除不了,起码要建立一套溯源制度,中介带来的客户拒绝还款,要扣除中介的佣金,”一医美平台的风控负责人陈晓认为,行业是靠利益捆绑,也可以用利益制约。 02 打破暗箱 一个中介横行的行业,风控的第一步,是需要在价值链链条中,化解机构和中介的利益勾结。 “线下消费场景加线上申请分期,很容易产生暗箱化环节,难以杜绝线下人员的勾结,”针对“场景是最好的风控”的说法,业内开始出现反对和质疑之声。 这大概也是一些公司采取驻店模式的核心逻辑——好歹现场有自己人把守,杜绝大量暗箱化操作。 某消费金融的风控负责人罗一鸣称,他们通过大量方式测试,找到了一些破局点。 他们的方式是,双向风控——既要针对机构风控,也要针对个人风控。 “先从2B入手,对合作机构进行严格审核,”罗一鸣称,一家医院是否正规经营,是否被中介“绑架”,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罗一鸣会先在线上,查舆情:投诉多不多,有无负面等。 线下,他们会派人“蹲点”,观察对方的客流量。 再暗访,佯装成中介,看对方接不接单;甚至会称是投资人,进行“尽调”,查看月流水。 最后,他们再派一批人员去谈合作。 “在知己知彼的前提下,他们说的是否是真实,我们基本有判断,”罗一鸣称。 合作之后,他们就开始给医院画经营模型,任何超出模型之外的波动,都有预警。 罗一鸣会时时监控医院的数据——以前一个月流水100万,突然变成了500万,就属于异常波动。 他称,这和银行去店铺蹲点,核心逻辑是一样的。 蹲点人员看客流量、翻台率,计算店铺流水,如果银行发给店铺“pos”机上的流水,远远高于大概计算,这家店就可能存在套现行为。 除了规则上的手段,一些公司也会用制度,扼杀“人性之恶”的溢出。 罗一鸣会根据一家机构的综合经营情况,授予不同分期额度,这个逻辑也很容易理解——一家小诊所,经常做十万大项目的可能性较低。 “行业的授信额度太高,需要降下来,”他称,医美的用户群体分层比较明显,喜欢动大手术的,大多还是来自服务业,夜场、网红等。 而一般用户,更多能接受“微整”,打个玻尿酸、肉毒素等。 “因此,大多的用户,并不需要过高的授信额度,”罗一鸣认为,授信额度太高,也和所谓的“普惠金融”背道而驰。 “我们会和医院,签署风险共担的协议,”陈晓称,不仅要分化医院和中介的“同盟”,还要拉拢医院。 但行业中认真做B端风控的公司,并不多。 “因为放弃一家机构,相当于放弃一个渠道,”罗一鸣去一些地方考察时,发现在农村做牙整形的小诊所,居然都有医美分期平台入驻。 03 风控与平衡 “机构是你的获客场景,你的场景是否优质,直接决定了你的用户是否优质,”罗一鸣称,但大部分公司风控重心,依然只放在C端。 C端的风控很难吗? 实际上,也有很多规则,可以防住集体骗贷的行为。 譬如,同一个地方的人集中来贷款,年龄阶层太大,甚至高龄男性都来申请,都属于“异常波动”。 买单侠朱君称,一些行为数据,也可以作为识别欺诈的方式。 比如,借贷者在线上填写借贷申请表的速度、打字速度、拉动菜单的速度等。 如果几个顾客填表速度大致相同、打字习惯一致,“直接将拖拉条拉动最后,选择最高的借款额度,”朱君称,这样的人,存在和门店勾结,一起欺诈的可能性。 相对来说,对于单个骗贷者,防守的难度加大,需要更高阶的技术。 ZRobot的CEO乔杨称,其实可以借助“漫网”技术解决。 比如说,医美行业,大部分的中介都是从贷款转战而来,他们的电话号码、社交号码、IP地址都没有大的变动,很多骗贷者的数据,已加入黑名单。 “实际上,现在骗贷大多是团伙作案,他们与黑名单上的人,多少会有一些联系”,乔杨称。 通过多维度的用户信息,可以关联到用户的好友、好友的好友,甚至多维度的联系人,再分析这个复杂的关系网络,来判断一个用户是否有风险。 罗一鸣称,在“反欺诈”上,实际上已有很多成熟的技术。 陈晓认为,行业出现乱象、骗贷猖獗的核心原因,是“冲量玩家”的野蛮玩法。 “行业中一些玩家的做法是,急速做大,新业务量冲进分母,这样坏账率就低,再融资做更大,到一定规模后,再收紧风控,慢慢就形成闭环,”陈晓称,也有冲量玩家玩得不错,行业有一些成功案例。 “但成功者寥寥,大家没有看到背后尸横遍野,”陈晓称,金融的风险爆发极为迅猛,不是细水长流,而是地震式崩盘。 “实际上,行业真的有法可破,关键是是否想破,”罗一鸣称,消费金融发展这两年,该进入沉淀时代。 金融领域确实有不少迅猛崛起的神话,但也不缺一夜颠覆的大败局。 对风险,需要永保敬畏之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产业集团、上市企业、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双GP”的要求主要来自这些方向。也有一些国有企业内部会有规定,要求必须控股,持股比例在51%之上。 3月10日,新龙脉控股集团与民生证券宣布联合发起规模为5亿元的合作基金,专注于新兴产业的PreIPO阶段企业投资。 新龙脉控股创始合伙人、新龙脉资本管理合伙人王雨荍告诉记者,上述合作基金的共设四个投委会席位,分别为:民生证券董事长(原证监会创业板主任)冯鹤年、民生通海总裁郝群、新龙脉控股董事长曲敬东、新龙脉资本管理合伙人王雨荍。合作双方各有两票投票权,三票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投资。 这是新龙脉集团旗下是唯一一个与合作方共同做投资决策的基金。在早前参与的泛双GP基金中,通常由新龙脉在GP层面的持股比例会超过80%,以保证在基金管理中的主导权;即使是单一LP型的基金管理中,出资方在GP层面也不拥有投票权。 同期,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与华人文化控股集团宣布,联合发起的“健盛体育专项基金”正式成立。该基金将在体育产业链的多个关键环节进行深度布局一期基金已募集完成。 早前的2016年6月,光大控股与IDG资本宣布合作设立200亿元产业并购基金,双方合作方式为光大控股下属机构——上海光控浦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IDG资本附属机构——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 “产业集团、上市企业、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双GP的要求主要来自这些方向。也有一些国有企业内部会有规定,要求必须控股,持股比例在51%之上。 ”远毅资本合伙人杨瑞荣介绍。 联合出击 中国的股权投资市场正处在资金不断涌入、优质项目估值上涨等多方面的挑战。有时对于投资机构来说,“都不知道自己的竞争对手是谁,碰到的很多基金之前都没有听说过”。 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投资机构与产业资本之间、投资机构之间的优势互补,成为投资方进击股权投资市场的路径选择之一。 一家PE机构代表告诉记者:“我们基本都是和国内一线的美元基金一起竞争项目,这种合作主要是为了撬动双方的项目源和合作网络。” 2016年出现的双GP基金,更多的是在上市公司与投资机构合作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中出现:上市公司通过与外部合作的方式,与有募资需求的专业投资团队达成合作;上市公司在适当的时间节点收购所参与基金的被投项目,也是这些项目投资的预期退出方式之一。 可以作为案例参考的如,2017年2月,立思辰发布公告称,与北京金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新航道(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公司与金古投资拟共同指定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立思辰金古国际教育产业投资基金”。 根据公告内容,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金古投资以及立思辰指定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共同担任,其中金古投资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投资的项目若未来选择被上市公司并购作为退出渠道,则基金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入立思辰。 除上述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和投资机构与产业资本的合作外,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场化投资机构的合作,以及大型国企与投资机构的合作中,会出现“双GP”的现象,这类基金采用“双GP”机制主要是出自合规层面考虑。 沟通合作 双GP模式的优势是可以结合双方的资源特长,缺点是存在沟通、磨合等不确定性,以及双方预期和实际双方情况可能存在的差距。 徐晨介绍,双GP结构基金和结构和普通基金并无本质区别,但是GP和管理公司以及对应的投委会是基于双方协商后的利益分配和决策机制合资共同设立的,其比例和一些管理方式体现了双方的关系。 在前述PE与VC机构合作的初步沟通中,PE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里拥有实质的管理权,对应的是在合作机制中,该方在GP层面拥有多数股权和投委会投票权。据了解,该只基金的合作双方共同参与基金的募集和案源工作,并在投委会中设置了市场化的决策机制。但为了保证保证公司的决策权,PE一方要求在投委会中拥有一票否决权。“基于设立基金前的双方团队之间的沟通,大家会在共同认可的领域挖掘项目。”该基金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设置一票否决权是出于风险控制的初衷,合作双方早前已有较长时间的合作、有足够的相互信任和认可基础。 根据立思辰方面披露的国际教育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该基金的投资委员会由六名委员组成,其中金古投资委派三名委员, 立思辰指定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委派三名委员。投资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超过4票(包括4票)赞成票即可通过投资决议。 杨瑞荣分析,“上市公司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项目,在目标企业没有达到能够收购的标准之前,通过合作的投资平台来前期培育。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些合作案例中,上市公司需要有更多的控制权与决策权;合作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发现标的,提供职业化的建议。 ” PE/VC机构的选择 双GP在双方资源存在互补性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比如,一方善于募资,另一方善于找项目;或者,其中一方有着很强的产业背景资源,另一方有比较强的基金管理经验等。 “双方是在认同彼此价值的情况下,希望对方更加积极主动投入资源的前提下成立的。当然,也不排除存在着一些强势LP想要介入基金管理的情况。”戈壁创投管理合伙人徐晨指出。 对于LP以介入基金管理为目的索取投资决策权,接受采访的投资方代表普遍表示不能接受。王雨荍告诉记者:“我们只接受认可我们管理理念的出资方。只有在保证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决策能力的情况下,我们才能为基金的业绩负责任。” 尤其在早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看来,保持决策独立性是非常关键的。对于是否愿意与出资方合作,共同管理双GP模式的基金,徐晨的态度在VC当中具有代表性:“目前还没有考虑双GP的策略。我们的态度是积极了解,谨慎深入。” “早期阶段很难看清楚公司的发展方向,投资决定还是基于投资团队对产业的认识、基于对创业团队的信任,而这些评价往往是很有争议性的。”持相似态度的杨瑞荣进一步分析。 双GP模式在具体执行中涉及到基金内部分工、投委会决策等诸多基金运作环节,更多是一个谈判的结果。执行的效果则取决于双方的信任程度和长久合作意愿。 专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则是仍有待市场验证的运营模式。此类基金中,合作方共同负责合作基金项下资金的募集、共同寻找投资标的。王雨荍认为,“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是稀缺资源,多方机构的合作是一种良性的合作状态。” “如果选择这种合作方式,就要在建立了共同信任、共同认可的前提下尽量放到一起来工作,基金的整体运作上不要隔离开。”PE机构的负责人士提示说,一个项目从接触到最终的投资决策需要1-2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两个团队相互隔离的情况下存在沟通等方面的问题,尤其应该避免分别过会的情况出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3月17日,来自银监会的消息显示,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同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通知》要求在华外资银行开展上述业务活动应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 截至2016年12月末,外资银行已在华设立了39家法人机构(下设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属分行与166家代表处,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1031个,分布在70个城市。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我国市场的经营发展基础不断加强,已具备了一定的并表管理能力。《通知》对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进行再投资的监管政策予以了明确,即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来,在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酝酿已久的委外定制基金监管新规正式下发。3月17日,证监会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下发机构监管通报,明确机构定制基金相关监管要求。去年成为发行爆款的委外定制基金正式迎来严厉监管。 根据《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文件要求,若新发行的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应采用封闭式运作或者定期开放运作,其中,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同时,单一持有份额超50%的新基金需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并在基金合同、招募等文件中进行披露,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新规对于已经成立的机构定制老基金也有限制,过往老定制产品不可以继续接受此单一投资者的申购;其他老基金也要努力满足单一持有人不可以超过50%的要求。 事实上,今年2月,监管层召集全国多家公募基金相关人士召开内部讨论会,对委外定制基金监管问题进行商讨,如今委外定制基金监管新规正式下发,监管去公募基金通道化意图明显。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被称为“光大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君享金融,继记者报道逾期1.39亿元、陷入兑付危机后,紧接着又因涉嫌自融、发假标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君享金融自融、发假标一事,浙江光大发展总公司(下称“浙江光大”)某高管坦言道,君享金融确实存在虚构标的和自融的问题,部分标的借款人实际上就是君享金融实际控制人张波的亲戚。他说道:“标肯定是有真标有假标……” 涉嫌自融:1.39元资金被一家人囊吞? 官网显示,君享金融全称为杭州君享互联网金融创新型平台,由杭州君享投资有限公司运营,2016年6月正式上线。根据工商资料,后者于2015年10月成立,法人为姜金军,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股东为自然人张波、浙江光大金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光大金盛”)。 三天前(3月14日),记者曾报道,截至目前,君享金融项目逾期两个月,逾期金额累计1.39亿元,多位投资人后续维权屡次无果。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君享金融逾期事件,真相远不止于此。 关于君享金融的资金去向,一直是广大投资人心中的一个谜。君享金融涉嫌自融,平台标的所融资金,最终流进了公司控制人亲信的项目上。以君享金融去年11月28日发布的第31期-26号标的为例,项目借款方为浙江某医药有限公司。而据记者调查证实,此处的某医药有限公司即为浙江亦民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亦民医药”)。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亦民医药于2003年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涛,股东之一是君享平台的负责人张波。根据股东信息一栏显示,张波出资400万元,占有股份20%,张涛出资200万元,持股10%。 另据君享金融平台内部人员介绍,张波有个弟弟叫张涛,张涛是山东惠诺医药的总经理,也是亦民医药的负责人。“我们出纳负责财务提现的为张涛的老婆。这个平台都是一家人。”该人员说道。 据了解,类似的问题标在君享金融平台并不少见。平台在去年双11期间发布的项目标第32期-12显示,项目借款方为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两千万,下属有一家长兴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两亿元。 根据记者查证,这家名称的公司为杭州安培尔实业有限公司,其大股东是杭州律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者为该项目标的担保方。也就是说,担保方是借款方的大股东。 目前,杭州滨江警方已经对君享金融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相关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正在等待检方正式批捕。 浙江光大:“标肯定是有真标有假标” 公开资料显示,君享金融股东为光大金盛。记者了解到,光大金盛的股东之为浙江光大商贸实业公司和浙江光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这两者往上追溯,都是浙江光大旗下的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光大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令军同时也是光大金盛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君享金融逾期事件,李令军表示,其对君享金融宣传的国企控股并不知情,也不认识占股49%的张波。李令军强调说,光大金盛从未插手过君享金融平台的运营,出了事也跟光大无关。“他乱宣传,亏了是他的事情。他的责任和问题。” 事实是否如李令军所说?浙江光大的一位副总道出了当初各方合作的来龙去脉。他表示,君享金融确实存在虚构标的和自融的问题,有的标的借款人实际上就是君享金融实际控制人张波的亲戚。“标肯定是有真标有假标。曹峰和杨雷那时也是朋友介绍进来,说打算一起做国内一流的P2P公司,让我们先代持(挂名控股),如果真运营好了,再投资进来。所以我们只是做了代持,轻信人家的话,对他们公司一点也不了解,股东会和董事会都不参加的。对我们来说,就是受害者。”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李亚表示,在这起事件中,相关国有企业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参与了公司的实际运营,并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平台公司虚构标的、自融的行为,已经属于刑事犯罪。“这两个都可能构成集资诈骗,国家给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定位是金融信息中介,如果平台充当了借款人的角色,就可能会存在非法吸储的问题,因为平台不是银行,而且这也是网贷平台管理办法里的红线。”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近日,据投资人爆料,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平台首金网部分融资项目担保失效,且多个标的融资金融超限,或涉嫌违规操作。 公开资料显示,首金网是首都国资政策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单位。由首都金融服务商会牵头,首金商、首创、首钢等首都企业共同注资成立,目前首金网由北京首金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根据工商资料,后者于2014年8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周健,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经营金融信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官网显示,首金网目前有“汇金宝”、“汇金宝(燕鸿)”等投资项目。在“汇金宝”列表里一个尾数为“31763”的标的中,根据风控措施一栏显示,此标的担保方为北京海大富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海大富林”)。值得注意的是,据该项目相关资料显示,海大富林担保营业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由此看来,该公司担保资质目前处于失效状态。 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名称为“汇金宝”的标的,均由海大富林提供担保,相关标的数目超过500个。 针对海大富林经营许可证过期问题,首金网于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目前已着手更换新的担保公司,将于下周正式完成。同时,海大富林正在办理许可证展期,对于所有的项目会按照担保函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出借人的资金也在正常的回款中。 海大富林许可证过期,为借款人提供的2年连带责任担保是否有效?业内人士表示,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过期就意味着该公司不再具有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但是虽没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同样可以和P2P网贷平台进行合作,所以其担保是有效的,也称不上违规。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由海大富林标担保标的相关资料一栏中,新增了由海大富林出示的《不可撤销担保函》:自3月17日起,海大富林将为借款人提供2年连带责任担保。 值得一提的是,除担保公司营业经营许可证失效,首金网所发标的还存在融资金额超限的问题。据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网贷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 而在上述尾数为“31763”的标的中,以个人名义发起的借款,筹集金额为150万元。记者注意到,目前首金网发布的大部分投资标的,借款金额均超过20万。对此,首金网回应称,正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整改。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保荐业务违规被立案调查不再连坐在会项目?NO!您想多了吧… 不信,3月17日西南证券就因“忽悠式重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在会的18个投行项目就全部按下了暂停键。 并购项目被查连坐西南证券遭立案 一周前九好集团因忽悠式重组被证监会点名批评,3月17日该项目的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就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 3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准备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负责人员做顶格处罚。主要是因为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两者企图以此重组成功,谋求借壳上市。 张晓军称,对于该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发现违法坚决予以查处。而作为这一忽悠式重组案的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自然无法逃离公众关注的目光。 一周后,西南证券就正式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今日晚间西南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因在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西南证券称,根据相关规定,处于立案调查期间,证监会暂不受理该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预计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将受到影响,并可能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换言之,西南证券承揽的18个相关项目将遭遇连坐而被按下暂停键。据记者统计,截至证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身份推荐的在会投行项目有18个,其中IPO项目10个、再融资项目6个、并购重组项目2个。 九好集团浓妆粉饰37亿"优良"资产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至2015年期间,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4亿,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虚构银行存款3亿。为了掩饰掉这些资金缺口,九好集团通过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从而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以达到借壳上市目的。 2015年11月25日,鞍重股份发布与九好集团37亿元重组案。在2015年整体低迷的市场上,得益于这一重组概念,鞍重股份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收获了10个涨停板。然而,这一切并未在西南证券出具的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有所体现。 不过,这并未躲过证监会的审查。鞍重股份2016年5月11日报送重组申请,5月27日及次日,鞍重股份九好集团双双被调查。因尚在披露阶段就遭调查,借壳也没有得逞。 这一忽悠重组,让鞍重股份二级市场价格上演了生死时速般的过山车行情,从2015年4月3日的23.78元直接飙涨至2015年12月18日的87.78元,涨幅达269.13%;随后又从2015年12月18日的87.78元跌至今日的23.49元,跌幅也是高达73.24%。 由于九好集团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上周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2017年证监会将全方位、全链条地加强对重大重组的监管,既要充分发挥重大重组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功能,又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 不连坐未实施,西南证券两度遭连坐 去年6月,西南证券因大有能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多个项目也遭遇搁置。当时,*ST兴业、润邦股份、雷曼股份、华力创通、真视通、诚益通、鞍重股份和高鸿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并购重组申请被证监会暂停审核”。 时隔半年,再次收到立案调查的西南证券,其承揽的项目也不可避免。根据2015年年报,投行业务占到西南证券总收入的16.24%;利润占比达26.93%。2016年半年报显示,投行业务收入已占该公司总营收的48%。 根据西南证券1月发布的业绩预减公告,西南证券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65%-75%,而其他20多家上市券商的净利润降幅则为40%-5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份,证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作了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项备受关注的修订内容为:如果证券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涉案,该中介机构的存量非涉案同类业务的审查被中止审查后,可以指派非涉案人员进行复核,进而实现恢复审查;否则,终止审查。 这意味着,证监会增加了中介机构的存量非涉案同类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查的弹性空间。多位投行业界资深人士对此的理解是,如果一个项目出现问题,也不会波及其他项目组的推进,相关中介机构可以指派其他非涉案人员进行复核,将影响限定在涉案人员(基本是项目组)以内,进行实现恢复审查,同时,不再影响其他项目的推进。 “这个修订目前还在征询意见阶段,还没正式实施。”一位投行人事阅读了西南证券今晚的公告后分析说,也有可能监管层对“忽悠式重组”加大监管力度使然。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13日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 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方案全文: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一)部门统筹。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二)属地组织。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条块结合。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四)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五、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督查和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验收和总结。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完善规章制度。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二)加强风险监测。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三)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行业大部分平台所称的不良贷款率可以说是严重违反常识,甚至是自欺歁人的”。——在地方监管部门的一场闭门会议上,监管层人士对行业发出了如上思考。 虽然互金行业这几年历经了萌芽、野蛮发展、合规进行时等三个大阶段,但逾期率和坏账率,一直都是“不能说的秘密”,甚至出现了部分平台自称零逾期、零坏账! 有业内人士表示,网贷平台的真实逾期率起码在5%或以上,零逾期这个事情不可能。而零坏账,陆金所、宜人贷和红岭创投,作为行业第一梯队的平台,坏账率尚如此之高,其他平台可想而知,何来零坏账?零逾期和零坏账是网贷平台精心给投资人设置的坑! 逾期/坏账率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平台的风控能力和资产状况,因此,这个数字是投资者最关注的指标之一。 随着监管层信息披露的要求,这层神秘的面纱有望尽快揭开。 但回顾行业现状,目前从少数平台公布的逾期率和坏账率来看,简直五花八门。 那么,从现在的数据中,我们能看到什么呢? 笔者查看了行业内26家平台的数据报告,这些平台披露了逾期率、坏账率:仅逾期率就有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累计逾期率、当期逾期率等多种表述。为了方便比较,我们将各类逾期统称为逾期率。 披露的数据“参差不齐”,这26家平台中逾期率低于1%的有13家,包括广信贷、道口贷、新联在线、小金理财、理想宝、金开贷6家平台零逾期。剩下的平台多在2%左右。逾期率最高的是人人聚财,贷后逾期率4.96%。 新上线的陆金服也披露了其逾期率,数字也很低,逾期率0.004%左右。根据披露的数据,其待偿借款金额161亿元,逾期金额615万。据客服表示,这一系列数据指的是稳盈安e系列,也就是P2P业务。 坏账方面,10家平台披露了坏账数据,其中牛板金、银豆网、新联在线、小金理财、理想宝5家表示零坏账,还有微贷网、钱牛牛、信融财富3家低于1%,坏账率最高的要数上市平台宜人贷,净坏账率6%左右。 我们可以看出,各家平台的逾期、坏账数据普遍偏低。 坏账方面,20家平台中只有7家披露了这一数据,而且坏账率就更低了。那,业内的坏账率如何? 陆金所CEO计葵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揭露行业的坏账率,2015年11月,他说大概在15%-20%之间,2016年1月,这个数字降至13%-17%。而陆金所自身的坏账率大概是5%-7%。 宜人贷财报中披露的四个级别的坏账率也都在5%以上。 说到这,也要提一下红岭创投,去年12月,周世平披露,初步估算8年来红岭累计坏帐资产比例可能在3%—3.8%之间,风险整体可控,但2016年将形成账面亏损5千万元左右。 那么,投资人对平台披露的逾期/坏账率有什么看法呢? 有投资人认为:如果有的平台资产端拿的很谨慎的话,零坏账也不是没可能的。 更有人并不赞上面的观点:银行抵押贷款都有坏账,何况P2P网贷。 有的平台竟然还说零逾期、零坏账,不但平台设坑,连投资人自己都逃避,自欺欺人。 也有投资人说道:其实平台很多公布的是滚动坏帐率,现在基数少,增速快,当然坏账低啦。零坏账有什么难,很多新开的银行分行前几年坏账都是0的,还没暴露而已。例如拍拍贷去年的成交量是过去几年的和,这么大的分母,什么滚动率都被拉下来了,数据虽有水分但在理的,只是看什么时候彪升而已。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负面缠身的”网贷国资系“中房系”日前斥资千万投资满兜理财。 满兜理财官网宣传,由前阿里金融高管创办,在村镇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似乎是目前行业内第一家公开宣传由村镇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的平台,而其第一大股东旗下还有多家房产和实业公司。 村镇银行存管 股东兼营房地产 3月14日,互金理财平台“满兜理财”获数千万元A轮融资,投资方为中房联集团。满兜理财成立于2015年,隶属于杭州中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4个自然人股东。 据其官网介绍,股东罗相斌(占股85%)、黄刚(占股5%)分别是6家城商行和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另一股东,满兜理财的创始人兼CEO蔡英彪是前阿里巴巴金融产品经理、支付宝高级结算师,主持开发阿里小贷,也是淘宝贷款、阿里网商银行早期的筹建者之一。股东纪元明(占股5%),同时担任满兜理财的董事长,也是浙江嘉丰房产总经理,浙江华景川实业董事长。 值得一提的是,工商信息显示,满兜理财的第一大股东罗相斌同时也是浙江嘉丰房产和华景川集团的法人代表。嘉丰房产在浙江余杭有在售楼盘嘉丰万悦城。 官网显示,满兜理财累计投资额达11.5亿元,项目到期兑付率达100%,资金由金堂汇金村镇银行存管,且每个项目都有风险保证金。 金堂汇金村镇银行由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截至2016年12月末,资产总额51.34亿元,存款余额30.57亿元、贷款余额15.84亿元。值得一提的是,截止2月23日,209家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中并没有与村镇银行合作存管的。 满兜理财称,目前与满兜签约合作的有金堂汇金村镇银行、自贡城商行等7家银行以及四川信托等,所有资产均由金融机构承诺回购。其产品主要有零钱兜、汽车金融和消费金融。其中零钱兜是一款类似于余额宝的活期理财产品,其介绍实时赎回,10秒到账。而余额宝转出也只是预计2小时内到账。 此外,其汽车金融和消费金融产品债权均来自其它金融公司,被其打包进行债权转让。 中房系8家平台已1家非吸受审1家失联 投资满兜理财后,中房系又多了一家互金平台。“中房系”是指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入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因子孙众多,已自成一个体系。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原名为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司整体并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据统计中房系旗下已经有8家网贷平台,其中包括一家被立案,一家已经停业。 1.华融普银以涉嫌非吸罪受审 2016年7月6日,北京法院迄今审理的最大非法集资案“华融普银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华融普银的8名高管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公司共涉及3000余名投资人55亿元资金,但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2名高管当庭未认罪。 华融普银股东为中房能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房联合集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生活贷已失联 生活贷平台已经失联,网页已经无法打开。 生活贷隶属于深圳市生活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6年7月6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福田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生活贷的股东之一为中房联合集团旗下深圳前海中房汇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五星财富涉嫌金额拆分、期限错配 五星财富运营方为深圳五星财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为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中房慧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星财富平台经营模式为类资产证券化,即一些私募备案登记的资产管理公司,买下信托、资管公司以及挂牌地方金交所、股交所的大额标的,随后利用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的形式放在P2P平台上销售。需要注意的是,银监会发布的网贷暂行办法明确禁止网贷机构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平台涉嫌金额拆分、期限错配。 4.银狐财富涉嫌自融 银狐财富隶属于浙江银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8日。银狐财富并非“中房系”直属:非中房集团直接入股,而是其曾孙公司龙游中房置业有限公司间接入股。浙江银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曾在2015年7月,因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被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曾被爆料项目公司为关联企业涉嫌自融,担保方是有多次失信被执行记录的老赖。 5.中融晋乾 中融晋乾隶属于南京中融晋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公司宣传是国资委全资控股大型央企旗下重点单位。中融晋乾官网称是中房·中融资本,而其并没有线上理财平台,是一家传统的线下理财公司。工商信息显示,中融晋乾是中房集团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三级子公司。 6.中房创投 中房创投于2016年4月18日上线,运营方为南京中乾惠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宣传其与恒丰银行合作的银行存管已于2016年8月正式上线。工商信息显示,中房创投与中融晋乾是关联兄弟公司。两者有同一中房系股东中房中融老龄产业发展南京有限公司。 7.稳通金融 稳通金融隶属于深圳市稳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由中房联合集团前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入股。该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南山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牧渔金服 牧渔金服于2016年12月底上线,运营方为磊广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牧渔金服官网信息显示,3月1日,中房联合投资集团拟投牧渔金服平台,双方已确定拟投立项,牧渔金服估值达1亿。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