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网贷新政, 某些条款对P2P网贷行业有一定影响,但并不影响互联网金融诸多业态和项目,条条大道通罗马,互联网金融才真正的刚刚起步,大有可为。抛砖引玉: 互联网金融主要的产品模式相对于来说比较简单,就是卖资产,主要资产类型包括:活期、定期、票据、保险、基金、股权众筹、债权转让等等。今天结合某一家互联网金融网站的业务形态分析一下他们的产品策略以及我认为在此基础上还有哪些产品策略,及对应的运营策略是什么。 一、活期类产品:零钱计划 主打的是随存随取,对于资金流动性要求比较高的用户;这类产品是流量型产品,在品类结构里面承担的是用户获取和首次转化的职责,其特性是:投资门槛低、收益比银行活期高,比宝宝类产品高,比定期低;受平台知名度的大小因素,平台必须比宝宝类的产品有较大的价格优势才会刺激在绝对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之间更偏向于收益性的用户发生投资的转移; 品类结构 很多用户在初期更多的都是试探性投资心理,如果上来就让用户投一个定期类的产品,用户转化的门槛会非常高,因此这个产品的定位面向的更多的是散户和一些试探性投资者,他们的核心诉求保本、试探性投资,对收益率敏感,对于流动性要求高; 这类产品的运营策略: 强化新手特权,刺激用户首次投资;提高特权标收益,不限购买时间,不限购买次数,只限购买特权额度。 保持在同类型网站间的利率优势,挖掘出刺激用户资金转移的敏感系数进行合理的资产定价; 强化网站安全性,强化品牌背书 二、定期类产品:懒人计划 主要的是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针对的是有一定闲散资金,短期或中长期对于资金流动性没有要求,同时又有资金增值诉求的用户。 在讲定期系列产品之前需要先普及一下互联网金融产品背后的定价逻辑。 互联网金融定价四要素 以上4个要素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定价的几个基本要素。 收益性、安全性和时间性密切相关的,用户购买理财产品,本质上是让渡资金在一定时间周期的使用价值,在一定风险定价的基础上换取资金的收益汇报;因此,风险越高,收益率越高;时间周期越长,收益率越高;下面将就每个要素分别讲一下。 1、风险性: 1)平台整体风险性,大概分几类 一类是大型互联网公司类的金融产品,用户会把他们整体作为一个风险等级的平台去看,包括蚂蚁金服、360你财富、京东、陆金所等。用户会在这几家之间切换,谁家高我就投谁。因为这些公司都有强大的母体背书,用户相信钱放在这些平台是绝对安全的; 另外一类P2P公司,我统一就放一起对待了。平台的风险等级在用户心理相较于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就大打折扣,他们吸引用户投资的主要动力就是资产收益率,通过收益率杠杆来撬动用户发生资金的转移;因此,我们能看到很多P2P网站主打的都是高收益,平台越小收益率越高,因为没有差异化,品牌又不行,就只能通过利率杠杆去撬动用户。 平台的品牌背书能力越强,对于用户的议价能力越强,获客成本越低。宜人贷坚持要去纳斯达克上市,就是为了给平台找一个强大的品牌背书,提高获客能力,降低用户获取成本。宜人贷上市成功之后我们看到的结果是宜人贷收益率的下降,且发行了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资金获取成本。 定价策略和用户运营策略围绕:自己是什么类型的平台、所处市场和竞争环境如何、找准同类型平台对标进行资产定价,通过价格杠杆和差异化的服务让用户和资金发生转移;定价过高是成本的浪费,定价过低用户很难获取用户。 2)不同资产类型风险性 在同一个平台内部,需要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做不同的风险定价。 站在资产端的角度,每一笔资产的风险等级都不一样。大的类型来说,P2P类的和基金类的肯定完全不是一个风险等级,车贷类资产、房地产直接融资类资产、供应链金融、个人消费贷、票据类资产等等,这些产品应该是在平台自身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再根据资产的风险等级制定一个收益率价格系数,从而生成一个最终的投资的收益率。 2、时间性: 在资产定价方面,在同一风险类型的资产,时间周期越长资产的收益率越高;前面讲到了品类结构,那具体到落地可购买的每笔资产上,以时间周期为单位进行多种产品组合,形成丰富的资产产品矩阵,从而满足多种类型的用户需求。 把每笔资产当成一个SKU,理论上来说,平台资产品类越全,SKU越丰富,覆盖的用户需求越广,越容易带来投资转化。 因此,在产品策略上,平台应该设计出以时间周期、收益率、风险等级、资产类型等因素形成的产品组合、规划处一条逐步引导用户由浅入深投资路径的产品矩阵。 供给驱动需求 3、流动性:就是我们下面要分析的另外一个产品的策略。 三、债权转让:变现计划(8月新政禁止网贷债权转让,不影响互联网金融其它业态和项目债权转让 ) 投资定期理财产品,就相当于让过渡一定时间周期的资金使用权,资金的流动性就受到限制。在银行存定期理财,如果着急用钱,需提前支取,这笔钱将被按照活期的利率来计算,非常不划算。互联网金融在这一点做了一个很大的产品创新,开辟了一个二级市场“债权转让”,充分释放了资金的流动性,且保证了投资的收益性。 1、购买定期理财的用户需求: 1)、用户在投资的时候是无法确定哪天需要使用资金,但谁都有应急的时候,如果着急变现用户是可以接受一定程度的利息折损,甚至是本金亏损(视着急用钱的情况,也视平台转让的速度和市场利率环境)而快速变现; 2)、优质资产都是稀缺的,当前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都处于资产供不应求的环境,且市场利率处于下行的趋势,如果用户提前锁定了一定利率的资产,再以较低的利率转让出去,是存在套利空间的; 因此,债权转让核心解决的是资金流动性的问题,影响资金流动性的核心是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平台产品运营策略应该有效的指导用户在各种场景下如何合理的自主转让定价,以实现最低成本的资金快速变现;根据一级市场的利率指导二级利率定价。 原始资产的时间周期 转让迫切程度 变现成本(平台收费) 当前时间一级市场的利率 2、一级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的关系: 转让充分释放了资金流动性,又能使转让和受让方各取所需,还能增加平台盈利性收入,且反向促进更多人在一级市场的购买,最终实现的是一个三赢的局面! 一级市场的繁荣和充分售卖,让市场供应的池子变大,会带动二级市场的活跃; 反过来,二级市场的充分交易又会大大的刺激一级市场的投资活跃度。 因为二级市场,让一级市场的资金的流动性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原本很多用户担心资金流动性问题不会购买定期固定收益类理财的用户,也会因为随时可以变现而愿意去购买长期类的理财产品,既能投资更高收益率的产品,又不用担心随时需要使用资金而无法变现。甚至在有些情况下用户购买的长期理财产品,根据当前的市场利率环境,投放到二级市场还可以赚取丰厚的利差。 归纳一下债权转让产品的几大特点:让定期变活期,让流动性充分释放,让利率市场化,让市场交易更活跃。 3、转让给平台、用户和资产端带来的好处: 1)对于平台端: 没有债权转让之前,一笔资金在平台只能进行一次双向流动,从投资人到借款人和从借款人还款到投资人;每笔资产的收益是一定的,但转让让这个事情发生了变化。 同样一笔资金可以通过平台进行2次或多次流通,发生多次债权人的变化。资金只要流通就会产生成本,转让带给了平台除了原始资金交易收入以外还有每笔转让的手续费。 无债权转让资金流向 2)对于用户端:为什么用户会选择购买转让标,主要有2个方面的因素: 一级市场供不应求,有资金投不出去,就只好去二级市场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说不定碰到着急转让标,可能比资产原始的利率还高; 原本一个1年期8%利率的资产,某用户在购买半年后按照原始收益率8%进行转让,那其他投资者可以半年期享受一年期的资产利率,这个资产收益率是远高于一级市场的; 债权转让后资金流向 3)对于资产端来说也是好事,不需要顾虑用户端提前支取的事情,二级市场已经满足了这部分用户的需求借款人只需要按时还本付息即可。 运营策略上,通过转让成功排行榜,转让运营数据的披露等方式,非常直观的告诉你用户大概什么样的利率是转让成功率更高;不断手段刺激用户发起转让交易,让用户充分认识到转让产品的价值和好处,进一步刺激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活跃,从而提高整体交易量; 通过一些手段刺激用户体验转让产品,切实感受转让带来的资金变现效率,具体的手段可参考我之前写的引导用户使用某产品达到5次,那用户将成为一个忠诚的用户,针对于某个具体的产品也适用。 四、浮动收益类(对赌)产品:斗牛计划 这类产品主要定位是增强用户的参与感,充分利用社会热点,通过游戏化的方式来刺激用户投资。 金融本身是冰冷的,除了投资收益以外几乎用户没有太多的参与感,每天登录网站看一下平台有没有跑路,今天赚了多少钱,用户的访问粘性是很强的,但是不可能每天都参与投资。某浮动收益类产品让投资理财跟很多热点相结合,增加了非常多的场景,也增加了投资的趣味性。 对赌类的产品收益是浮动的,赌错了就拿原始最基本的收益,没有任何损失; 赌对了收益可能会比较高。高利率会刺激很多人想去赌一把,这样能把很多非刚性投资用户拉了进来,极大的增加了产品的参与感; 具体大家可以去研究一下“一元夺宝”类的产品,为什么很多用户会在上面花了很多钱,甚至血本无归,都还要在上面玩,产品策略的逻辑类似。 哪里有热点,哪里就有流量,这个产品可以极大的提升网站紧跟热点的运营能力,提升网站获客能力,只要出现热点,配合一定的资产和奖金就可以快速上线,也极大的提升了运营的效率。要知道热点运营每家公司都很重视,但是能有一整套机制配合的公司大家第一反应的能想到的除了durex以外,还有谁家?那就是因为没有营销工具的配套支持,再快的反应能力也需要产品和研发的支持,注定了快不起来;在很多公司经常一个热点出来,运营团队就会被搞得人仰马翻。 这个在我的运营思路里面提炼过一点,叫"游戏化拉动用户增长",这个在以后的文章里单独为大家讲解。 五、享乐计划 集消费与理财于一体的全新理财产品,我定义的的另外一个有效拉动互联网金融用户增长的词叫“电商化拉动用户增长”。 前面提到金融本身是冰冷的,如果只挖掘那部分投资收益型用户,获客的手段会比较单一,成本也会很高,也容易陷入同质化竞争当中,最终就是打价格战。 京东和蚂蚁金服为什么做金融发展如此迅速,就是因为他们是建立在电商的基础上,天然就有非常多的场景,金融本身就是消费链条上的一个环节,金融也是消费的一个延伸。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结构里面,跟电商消费的用户重叠度是最高的,因此转化电商场景的用户也是合情合理的。 在金融产品投资用户结构里面,除了大额高净值用户追求的就是投资收益以外,还有很多的中长尾的用户,个人总体投资额不会很高,但是这些用户可以电商场景转化成了一个投资理财的用户,累计起来也是一个很大的用户群体。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长尾市场。本来没有投资需求的用户,因为可以免费拿到有诱惑力的商品,就会产生投资行为,(实际上是把收益前置给到了用户,对于本来就有点闲钱投资又不可能产生多大的收益,放那也是一种浪费的用户来说,心理上会感觉跟白拿一样)并且可以不断培养和转化。 银行在想办法做各种各样的场景(包括分期付款、生活服务、缴费、积分兑换等)实际上也是为了更好的获客以及增加使用场景,这个逻辑依然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平台; 互联网金融用户需求分析 六、群星计划,类似于股权众筹:投资门槛高、收益性高、风险性高 这个地方就要把品类结构、用户结构结合在一起说了。供给驱动需求,前面讲到了品类结构,讲到了每一种类型的资产都有自己的定位,有符合自己定位的客群,这类资产定位的就是高净值用户群体。 金融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始终无法回避“二八定律",20%的高净值的用户贡献80%的投资额,甚至更高。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典型的供给驱动型的业务,有什么样的资产就能吸引什么样的投资人,通过提供不同类型资产做用户的区隔,筛选出高价值用户。 群星计划实际上是在提供了一种高门槛、高客单价、潜在高收益性资产类型,主要目标群体就是高净值用户,吸引的是资金量大,投资回报率高,带有很强的逐利性资金。 很多人做用户运营都存在一个误区,他们认为要做用户分级,就一定需要做积分,做等级,有了这些才能做用户筛选,然后才能让用户去享受不同的权益,这么做没错,但是这会严重的影响项目的推进速度,因为积分和等级体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很多公司的发展速度很难等到一个项目上线之后才来做用户运营,这是典型的大公司的做法。 我之前也讲到,真正有效且快速的做用户区隔和差异化运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资产的类型和门槛来做区隔。有一个常见且不容易发现的误区是"积分和等级只反映了用户历史的投资能力,用户现在投资了100块钱,不等于用户只有100块钱的投资能力,还有一种可能是因为没有符合这个用户的资产类型,当你提供了这样资产类型的时候说不定这个用户的投资能力可能会是10万,100万。" 这个是典型的先入为主的观念,不要给用户预设上限,通过供给的验证用户需求,用户可能会爆发出惊人的购买力,绝对超出你的想象! 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2012年,操盘"360特供大闸蟹"这个项目通过一个用户区分的变革带来了交易量巨大的增长。 这个项目初期做了一系列的策划和准备,关于电商的一大堆内容今天先按下不表,按照正常的逻辑我们应该想办法提升活动页面的流量,提升活动页面的转化率,优化活动页面的产品组合,这些我们都做了数据的反馈也还不错。如果只是单纯的看这些已经购买的用户很难看出有什么问题。但获取了一些用户反馈,洞察出了一个比较大的需求,而这些需求几乎是不会在页面发生购买转化的,这就是企业采购。 企业采购的需求全部裹挟在整体流量里面流失了,还无法通过数据反馈出来,因为影响他们决策的诸多因素无法通过页面来获取,必须通过直接沟通做转化。比如是否能开发票,多大量给多大的折扣,甚至是上不得台面的回扣。 分析完这个需求之后,我果断的在页面直接加了一个大banner,简单粗暴的写上了集团采购:400XXX,效果立竿见影,通过电话的呼入,用人工谈判的方式进行购买转化,极大的提升了页面的流量转化率。每一笔订单的客单价都是普通购买用户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 这就是典型的给不同类型的用户开辟不同的购买通道,从而让需求得到释放的案例。 因此,我们在做运营的时候千万不要给用户预设上限,尤其是金融行业的用户运营。 用户的投资上限有时候会让你瞠目结舌,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投资能力和自己所认知范围的投资能力去预设用户的投资能力,那是会犯严重的错误的。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近日,在2016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公布了中国首份数字普惠金融报告——《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和探索》(以下称报告),G20会议召开在即,这份报告被认为是中国金融及互联网金融公司交出的首份“普惠金融成绩单”。 报告回溯了普惠金融的由来,“数字普惠金融”的含义,及蚂蚁金服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内的实践案例,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数字金融具备共享、便捷、低成本、低门槛的特点,在普惠金融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15世纪,意大利修道士展开信贷业务来遏制高利贷,被认为是普惠金融的萌芽。20世纪以来,小额贷款先后在孟加拉、巴西等国家出现,国际上掀起一股减贫热潮。2005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概念。它的含义是:以有效的方式使金融服务惠及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通过传统金融体系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 近年来,普惠金融发生了四个变化:从公益到建立了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从局部地区到世界;从小微贷款到更为丰富的整个普惠金融体系(包括小微贷款、储蓄、支付、理财、保险等);从人工实现到了数字技术实现。数字技术的发展实际上让普惠金融跃升到了“数字普惠时代”。 报告的案例实践显示,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蚂蚁金服已经成为国内数字普惠金融的代表,其服务覆盖的用户范围、服务深度已经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2004年,支付宝成立,解决了淘宝网上交易的信任问题。2010年,支付宝推出的“快捷支付”让网络支付的成功率大大提升,支付宝的服务范围大幅度扩展。同年,“阿里小贷”面世,开始解决阿里体系内商家的贷款需求,并首创网络贷款的“310模式”(即3分钟申请,1秒钟放贷,全过程0人工干预),提升了贷款效率,也降低了成本。 2013年之后,蚂蚁金服的服务深度开始快速加深。2013年,余额宝面世,将理财与消费打通,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同时也给传统金融机构向数字普惠金融转型的动力。2015年,征信业务的推出则让数字普惠金融有望拥有一个可识别、可控风险的基础:征信过程证明了“你是你”,也尽可能准确了描绘出“你是什么样的人”。在这些历史发展过程中,蚂蚁金服积累和精进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反过来再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不仅成为一个自然的趋势,也得到了世界性机构组织的一致认可。此前7月份的2016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通过了数字普惠高级原则,并鼓励各国在制定普惠金融计划时优先考虑数字化实现。 ...
非法经营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当事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近日,笔者团队发表《反洗钱义务下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一文后,许多读者纷纷来电询问,经营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是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为此,笔者团队将通过介绍典型案例来说明非法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2014年四五月份,被告人王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招募被告人肖某、谭某某共同组建一个“比特币”交易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由王某作为网站负责人,肖某负责技术、网站的维护,谭某某负责财务管理及网站的运营、推广。 王某指使谭某某使用与该网站无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委托代理公司到香港注册了名为BTB(HK)LIMITED的公司,并虚构了以“李志安”、“吴晓辉”等人为执行董事的公司股东架构、公司投资背景、公司注册地址等信息。该网站于2014年5月27日正式上线,网站提取国际比特币行情交易数据作参照,客户能通过充值人民币和比特币的方式在网站买卖比特币,网站收取交易手续费。网站上线后便推出网站与客户对赌模式,在该模式运营的前三个月,大部分客户均亏损,网站获利数百万元。之后,因网站运营模式存在漏洞,在2014年8月中旬之后便无法继续获利乃至亏损,王某等人遂以资金紧张为由限制客户提现、提币,并于9月份推出客户与客户对赌模式,同时又推出股权认购、充值送股权、送现金等活动,继续诱骗客户充值交易。 期间,王某、谭某某、肖某等人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或者以第三方支付公司手续费太高为由,将客户充值在第三方账户上的资金转入“王五”、“李四”的个人账户,再转到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被告人王某、谭某某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个人账户等方式来转移、分发获利资金。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处扣押人民币34441.57元;从肖某处扣押人民币430673.98元;从谭某某处扣押人民币806478.34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某、肖某、谭某某结伙通过以虚假身份信息注册所谓的比特币交易运营公司、虚构公司股东结构、投资背景、股权认购、充值送股权等方式,骗取他人信任并在其开设的网站上进行比特币交易、对赌,在将客户的比特币变现占有后,伪造网站被黑客攻击的假象,关闭网站并逃匿,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明显,依法应以诈骗罪论处。被告人王某、肖某、谭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是否构成诈骗罪仍值商榷 笔者团队认为,该种交易模式构成诈骗罪值得商榷:首先,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自主处分财物,被害人因认识错误而损失财物。本案中,被害人损失比特币的直接原因是比特币交易平台侵占被害人比特币,而非被害人自主将比特币处分给行为人。事实上,被害人不可能认识到平台会侵占其比特币,因此不存在认识错误,故行为人的行为不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其次,比特币等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中诈骗罪保护的对象仍然存在疑问(具体内容请参见笔者团队于2016年4月30日发表于《证券时报》热线版文章“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及刑法保护”)。 但是,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无罪。笔者团队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外的计算机系统——笔者注)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在“诈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情形中,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对于噱头性、投机性保险产品,命名易引起歧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部门将正式亮出“红牌”。 记者获悉,保监会近日起草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基本原则、框架要素、条款费率要求和命名规则等进行了规范。目前,《指引》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噱头保险将遭严控 近一两年来,市场上相继涌现出“雾霾险”、“摇号险”、“世界杯遗憾险”等保险产品,噱头十足、夺人眼球,同时也引发了不少争议。针对其中一些险种,保监会曾及时发布过“一对一”的紧急通知,禁止开发带有赌博性质等投机性保险产品。 而随着《指引》的制订,这些噱头保险将被明确受控。根据记者拿到的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强调了财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基本要求,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以下八类保险产品,包括: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如承保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产品;保险条款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条款;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完全炒作概念、无实质内容意义的噱头性产品;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产品;“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利益的产品;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等的保险产品。 与此同时,站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指引》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特别是个人保险产品时,要坚持通俗化、标准化,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理解、选择,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命名不得引起歧义 而对于想在产品命名上“做文章”,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行为,也将被明确予以规范。 根据《指引》要求,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应当清晰明了,能客观全面反映保险责任的主要内容,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一切险”等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 根据要求,原则上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不使用个性化称号。但保险产品名称可以增加个性化称号,个性化称号字数不得超过10个字,不得使用低俗、不雅、炒作、哗众取宠等性质的词汇。 《指引》还要求,保险条款的表述应当严谨,避免过于宽泛;保险费率厘定应当满足充足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考核奖惩等内容。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保险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应当尊重法律审查人和精算审查人的专业意见。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误导保险消费者,未经审批或注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宣传销售。 定期清理问题险种 《指引》中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每年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及时注销。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保险消费者反映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密切跟踪、及时评估公司条款特别是新开发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和适应性,对存在问题的保险条款及时修订,对不适宜继续销售的产品及时停止销售。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要求,对当期签单保费占比在5%以上的在售产品的销售情况、现金流、资本占用、利润等进行评估。对上市两年以内的产品至少每半年评估一次,对上市超过两年的产品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对当期签单保费占比在5%以上的在售产品,应当对其保费充足性至少每年评估一次。...
网贷监管细则靴子落地,对借款额度作出上限规定,大额标的平台彻底“傻眼”。若不想在12个月后被清理出局,寻找出路是当务之急。其中,业务彻底转型、合法规避监管以及找准定位收缩业务是业内讨论最广的三条出路。 史上最严的网贷监管办法出台了。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标志着网贷行业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办法》出台后,有的平台表态这是“重大利好”,网贷行业终于有了正式的身份;而有的从业人员却高呼“P2P已死”,认为网贷行业已经成为夕阳产业。 或许是预料到了《办法》出台后的巨大反响,银监会特意在《办法》发布当天,召集了部分专家和平台负责人,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沟通。 据参与此次会议的业内人士郭宇航透露,银监会希望通过与资深从业者的深度沟通,避免发生行业和社会各界对《办法》的一些误读,从而对行业造成伤害。 同时,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监管层的态度较为坚决,此前业界预计《办法》会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出台。这两年市场发展很快,甚至出现了一些平台做资管业务的趋势,如果再不出台监管政策,那么监管可能会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 借款限额受上位法约束 《办法》中最令外界意外的是关于借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具体来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和不同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分别是20万元、100万元;同一法人在同一平台和不同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分别是100万元、500万元。 郭宇航表示,本次《办法》的很多细则是有上位法依据的。其中,“个人在同一平台贷款上限20万元”的法律依据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设定融资上限的条款也是考虑到禁止以自融为目的的关联交易、严禁线下理财、禁止类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所作出的。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也指出,20万元和100万元的限制来源,与刑法176条入罪标准的起刑数额相同,办法如此费心约定,也是为了与上位法相吻合。 而另一方面,监管层也参考了外国的网贷行业发展情况。在美国和英国,P2P普遍都是小额业务为主,5万美元是上限,平均金额更低,因此《办法》设置了近似的标准。 此外,郭宇航还透露,从2014年到2016年,不下十次的内部闭门会议里,多数提供意见的P2P平台都偏保守,且多是以小额分散业务为主,看到“指导意见”大局已定之后,也都拥护小额分散业务作为主要业务方向,这一点与监管层不谋而合。 据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从调研情况来看,2400多家网贷平台中,多数风险控制比较好,经营正常的,都是做小额贷款;做大额业务的,多数涉及到自融自保、期限错配以及资金池。另外,多数大额的资产,都是通过线下手段来收集客户,只是将传统银行干的业务换了一个名称,并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 企业贷、房贷成重灾区 记者注意到,按照新的借款余额上限规定,目前大多数平台都不符合这一要求。根据网贷之家的压力测试结果,以限额20万元为例,851家样本中超标的平台数量占比达到96.83%,涉及待还占比达到73.07%,涉及借款人数占比为2.99%。 其中,以企业贷款、房产抵押类贷款为主要的平台,受到的冲击最大。 数据显示,7月底,企业借款人待还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人数占比达到了5.41%,待还金额占比达到了78.09%。可以看出企业借款人借款金额较为集中,约5%的企业借款人占据了近八成的代还金额。 而在以个人借款为主的平台中,房地产抵押业务的金额远超《办法》规定。以专做房地产业务的链家理财为例,7月底链家理财的人均待还金额为69.22万元,远超过个人20万元的标准。 “在上海,平均一套房子价格都在200万元以上,就算按50%的抵押率,也已经达到100万元了。”某专注于一线城市房产抵押业务的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标准对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来说有点低。 业内人士认为,以自然人信用借款为主的网贷平台合规转型的压力不大,房产抵押类的个人借款将受到合规挑战。对于法人借款来说,少部分企业借款金额较大,以这类借款人为主的平台,将面临较大合规转型压力。 不过,这一标准也有可能因时而变。在记者发布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这是暂行办法,也允许在下一步探索中,根据实践、根据事物的发展再进一步进行观察和探索。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暂行办法目前定的这个上限符合国际要求,也符合国内部分机构的实际。” 肖飒指出,对于企业和其他组织而言,我们认为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成本低,建议在之后的修订中,随着时代发展做相应调整。 超额存量贷款咋消化 在为期12个月的整改期内,这些存量的大额款项该如何消化,成为了大多数平台必须解决的难题。 那么,这类超限额的贷款总量有多大呢? 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7月底,P2P整体贷款余额在6500亿元左右,单一主体在单一平台待还本金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总额2500亿元左右。若不考虑提前还款和新增的贷款量,这些资金一年后(2017年8月15日)待还本金还有1600亿元,占比25%左右。 网贷财经分析师表示,如果考虑单人单平台的20万元上限,以及一人多账号的情况,实际的超限资金总额以及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超过借款限额的贷款可能达到4500亿至5000亿元。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要在12个月内消化这部分庞大的存量贷款,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对于100万元限额之内的借款,可以由个人名义转变为企业法人名义借款,以突破个人借款20万元的限制。对于100万至500万元之间的借款,平台之间可以进行合作,共同“拼单”一个贷款项目。对于500万元以上的借款,那么只能转给线下的小贷、信托等机构。 微贷网CEO姚宏告诉记者,经过自查,微贷网平台上90%以上的借款额度都符合规定。剩下约10%的业务会逐步消化,等待12个月后贷款余额自动降为20万元以下。如果经过测算,12个月后还无法满足要求的,会与借款人协商,将这部分资金转给其他金融机构。 至于在12个月整改期内是否还能继续开展此类业务,各个平台的解读不尽相同。余刚对记者表示,未来平台业务肯定会转型,在没有与其他平台达成合作协议之前,不会再新增此类大额业务。 但也有行业人士认为,12个月内能否开展超过限额的业务,需要根据平台自身情况决定。对于一些借款时间较短,或是经过测算,12个月后贷款余额处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也可以继续开展。大额借款的需求不会消失,只会转移到监管环境以外,风险更大。“限贷会导致很多大额借款业务无法在平台线上开展,这些业务很可能转到地下,脱离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说非常不利”。 大额平台站“三岔口”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大额标的业务平台的出路有三条:业务彻底转型、合法规避监管以及找准定位收缩业务。 从转型角度来看,如果要符合“小额分散”的特点,网贷业务转型的出路不外乎小额信贷、消费金融以及小额的车辆抵押贷款领域。 但从去年开始,消费金融领域激烈厮杀,目前有近2000家P2P公司开始将重心投放在消费金融领域。此外,市场中还有9000家小贷公司、近200家分期公司、近20家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以BAJT(百度、阿里巴巴、京东、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 除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之外,网贷平台的风控水平是另一个挑战。大额企业贷款和消费金融的风控逻辑并不相同。 一位以企业贷款业务为主的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大额企业贷款只需要查询股东背景、拥有抵押物,再加上相关担保机构的担保,就可以较好地控制风险。但是这个逻辑并不适合小额信贷和消费金融业务。 而在车贷领域,市场竞争也已经非常激烈。姚宏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预计明年会有2000多家机构切入车贷领域,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甚至在局部地区会发生价格战,公司的资源储备、人力安排、品牌声誉将成为重要的竞争因素。 第二条出路则是合法合规地规避借款限额的规定。事实上,《办法》出台之后,已有业内人士想出了“应对之策”。包括“银团贷款”模式、多设网贷平台以及分散借款人。 所谓的“银团贷款”模式是指多家平台对同一借款人进行贷款撮合服务。但寻找什么样的平台来合作,以及其中的风控、担保权责也需要进行协调。 余刚告诉记者,未来网贷平台之间“抱团”的趋势会更加明显,风控标准接近、业务类型相似的平台会加强合作。“比如,风投系平台之间会互相介绍业务,上市系平台之间也会联手。”余刚表示。 多设网贷平台是指,多家网贷平台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据记者了解,已有平台计划多注册几家公司,以达到分散资金的目的。 分散借款人则是指,借款人通过多个关联方来借款,以分散资金符合监管要求。不过,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平台的借款人比较优质,可能不愿意如此大费周章,就容易流失。 而最后一条出路则是收缩业务。比如,一些平台选择转型做资产端,而放弃资金端的业务。 事实上,已有一些平台提前布局。今年7月,美利金融就宣布退出理财业务,重点发力消费金融业务,包括二手车消费金融和3C分期业务。美利金融集团CEO刘雁南称,美利金融资金来源传统银行和各类理财平台,这部分资金规模更大、成本更低也更稳定。 行业洗牌加剧 业内普遍认为,《办法》出台将加速行业洗牌,未来一年行业会进入平台期,不会出现之前那样保持每年3至4倍的增长。 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材料,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 监管在无形中抬高了平台运营成本和门槛,行业优胜劣汰加剧,这个过程从业人员需要适应。 业内人士判断,未来网贷平台数量将急剧缩减,最终将会只剩下200至300家的规模。 此外,大部分网贷平台依然处于亏损的状态,主要靠外部投资资金输血。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借款限额的规定,限制了网贷行业的发展空间,而这个天花板会抑制资本进入。 在《办法》下发当日,惟一一只在美国上市的P2P中概股宜人贷股价遭遇重挫,收盘下跌了6.92美元,收报24.52美元/股,跌幅达22.01%。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办法》整体趋严的监管态度是投资人看空P2P类投资标的的重要原因。 但洗牌对于行业来说也并不全是坏消息。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同业合作、资源互补、数据共享的新机会。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很难控制,目前P2P平台之间尚没有联网,需要在推动征信、信息共享工作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这12个月是冬天,之后就会迎来春天。只要能挺过12个月,未来10年网贷行业会得到长足的发展。”业内人士如此描述《办法》给行业带来的深远影响。 ...
银行门口的条幅 借条 截至8月28日,山东省成武县南鲁镇的鲍言革等5名村民仍被关在成武县拘留所。半个月前,他们和闫乾坤等另外6名村民被一辆中巴车拉进了成武县拘留所。 成武县汶上法庭负责人称,这5人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还贷款而被司法拘留。村民则称,他们近百万元贷款被原南鲁镇信用社客户经理臧林峰截留挪用,他们未拿到贷款,故不愿还款。 据悉,臧林峰已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曾被警方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刑拘,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未予批捕。 □事件 申请7万却多贷出8万 南鲁镇的11名村民8月11日凌晨坐火车前往北京。两天前的8月9日,成武县信用联社(2014年5月改制为成武县农村商业银行)起诉闫乾坤的案子刚开完庭,法庭未当庭宣判。 闫乾坤家住南鲁镇闫堂村。2014年初,他准备在济南一处工地与朋友一起包工,但手头资金不足,便想到南鲁镇信用社贷款,“当时准备贷六七万元”。 当年3月14日,闫乾坤和朋友一起来到南鲁镇信用社,找到负责贷款的客户经理臧林峰申请贷款,并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两个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材料。 按规定,信用社工作人员要到贷款人家中核实其还款能力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但当年3月16日上午,在还未见到调查人员时,闫乾坤就接到了臧林峰的电话,“他说贷款已经申请下来了,让我去拿钱”。闫乾坤立即赶到信用社,见到了臧林峰。 谈话录音显示,臧林峰多次称,他给闫乾坤多贷了8万元用于信用社内部周转利息,“最长一个月的时间还上”。闫乾坤要求臧林峰以信用社的名义给其写一张收条做证明,臧林峰称,“以我的名义就可以了,比信用社的名义强”。 但之后臧林峰又称这8万元钱用于信用社内部转账,“因为得转两个(贷款)户到期的款”。臧林峰多次明确告知闫乾坤,多贷出来的8万元是信用社使用,并让其放心,不会把他弄进“黑名单”。 闫乾坤问臧林峰,“你们信用社利息还用转吗?”“收不上来的,超3个月了,来不了的这都是自己人,都认识,不然不会给他们转”,臧林峰回答称,“主要是转这个贷款,才多弄的这个钱。” 闫乾坤还问臧林峰为何不到他家里去调查,臧林峰称,“调查啥,信用社都知道自己用的钱,又不是你们用的钱,这都是说好的,要不然也给你们办不了”,“这都是给主任说好的”。 当天,闫乾坤的银行卡转入15万元。闫乾坤称,基于对臧林峰客户经理身份的信任,他签字同意臧林峰取走8万元,将7万元钱用在济南包工。 臧林峰给闫乾坤写的“借条”显示:“今借用闫乾坤贷款捌万元整,用于信用社偿还利息”,落款日期是2014年3月26日。 闫乾坤被要求先承担15万元的利息,但两个月后臧林峰仍说信用社还未周转过来,8万元需再用一段时间。又过了一个月,闫乾坤仍未拿到那8万元,“信用社主任王忠旭说找臧林峰说说,尽快还给我,第三个月的利息让臧林峰还”。 但又过了段时间,臧林峰失联了。 贷到了款但未见到钱 闫乾坤后来了解到,从臧林峰处贷款出问题的并非只有他一人。南鲁镇李堂村村民刘启平,因做生意需要,于2011年3月经中间人介绍通过臧林峰贷款30万元。 提交贷款所需各种证件后,刘启平始终未等到银行的调查人员。“几天后他(臧林峰)直接让我带着担保人去信用社取贷款”,刘启平称,“当时银行让我办了一张卡,办好后臧林峰说他替我操作,就把银行卡要走了,后来又说卡先不给我了,信用社转账需要几天。” 刘启平认为臧林峰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但之后他多次找到臧林峰,后者均称钱还没转过来。至今,刘启平也未见到这笔30万元的贷款。 2014年2月23日,成武县信用联社将刘启平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26万余元借款及利息。刘启平又去找臧林峰,“他说贷的款让他们挪用了,用于信用社将要出现的不良贷款和应急利息”。 2014年6月24日,臧林峰又给刘启平出具一份书面说明,上面写着“用刘启平30万贷款归还马庙村马进秋贷款30万元”。刘启平了解到,有人替他还了4万元贷款,“不是我还的,我也不知道是谁还的”。 成武县法院于2014年10月29日对刘启平贷款案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刘启平在法庭讲述了前述贷款经历,至今未见到30万元贷款,“原告从贷款到现在也一直没向我催要过该笔借款”。 刘启平出示了臧林峰给其出具的欠条等书面证据。 法院认为,刘启平辩称自己没有实际使用该笔借款,而是被臧林峰所用,自己不应履行偿还责任,但他认可原告将30万元汇入其账户,刘启平将银行卡交给臧林峰使用,臧林峰给其出具了欠条,这仅能证明刘启平与臧林峰之间有借贷关系,并不能免除刘启平偿还原告借款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刘启平偿还原告本金26万余元及利息,另3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刘启平追偿。 刘启平对法院判决不服,仍认为自己没用这笔钱、不应当偿还,但他并未在15日之内上诉。对此,他称自己不懂法,不知道可以上诉。 和刘启平情况一样的还有南鲁镇鲍田庄村民鲍春雷。2013年6月23日,鲍春雷通过臧林峰贷到9万元,“臧林峰卡住贷款的发放卡迟迟不给我,后来告诉我说信用社内部使用一下这笔资金用于周转,保证在7月10日前给我”。臧林峰也给鲍春雷写了一张“借条”:“今借到鲍春雷现金玖万元整,7月10日前还。借款人:臧林峰”,落款日期为2013年6月23日。 南鲁镇范张庄村民范伯燕、北村村民刘振营、鲍楼村村民鲍加全也各通过臧林峰贷款9万,因与鲍春雷相同的原因未能拿到贷款,均被告上法庭,并被判偿还贷款。 村民还贷资金被截留 臧林峰还被村民指控截留村民还贷资金。鲍春雷的父亲鲍言革就是其中一位。 鲍言革和同村的鲍加付曾于2013年通过臧林峰贷款9万元。鲍加付的儿子称,贷款成功后,他们发现做生意只需要7万元,就将剩下的两万元还给了臧林峰,“他是信用社副主任,我们通过他贷的款,他说还给他就行,他再帮我们还到柜台上,还给我们打了收条,我们就直接把钱还给他了”。 鲍言革家属给记者提供的“收条”显示,“今收到鲍言革贷款(现金)贰万元整,收款人臧林峰”,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贷款到期后,鲍言革通过信用社柜台将剩余7万元贷款还清。 “当时我们也不知道这两万元有没有还,直到信用社把我们起诉了,才知道臧林峰没把这两万元还给信用社”,鲍加付的儿子称。 鲍言革家属称,被起诉后,他们曾拿着臧林峰写的收条找到南鲁镇信用社负责人,“他们说这两万我们不用管了,他们帮我们往上报”。收到传票后,鲍言革及鲍加付又找到信用社负责人,对方称,“法律程序得走,但你们放心,不找你们要钱”。但鲍言革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让其偿还剩余的两万元贷款。 李园村村民李福光的情况和鲍言革类似。2011年10月份,因生意需要,他通过臧林峰在南鲁信用社申请了30万元的贷款,2012年他还了20万元,几天后,臧林峰催他还另外10万元,“那天我到时信用社已下班,在二楼的办公室找到了臧林峰,他说让我把钱给他就行了,他次日上班替我还,我把钱给了他就走了”。 但到了2013年4月,李福光接到了信用社的催款电话,让其还10万元贷款,他就又找到臧林峰,“他说当时临时用我的钱周转了一个周期,还没来得及给我还,让我不用担心,他给信用社说一下”。 臧林峰给李福光写的“收条”显示,“今收到李福光现金壹拾壹万元整(含利息,记者注)。收款人:臧林峰”,落款日期是2013年4月15日。 半年后,李福光又接到信用社催款电话,他再次找到臧林峰,“他说挪用我的还款去还了别人的贷款,还没周转过来”。臧林峰又给李福光写了个书面说明,称“今挪用李福光贷款10万元整。使用人:臧林峰”,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 此外,南鲁镇李楼村村民李保收贷款15万元,通过臧林峰提前还款3.9万元被截留;李园村村民李全印贷款20万元,通过臧林峰还款20万元,有10万元被截留。 记者核实到的上述10笔贷款中,共计99.9万元被臧林峰截留或挪用。多名村民表示,臧林峰并未向他们承诺允许其使用贷款会有什么好处,“不但不给我们利息,还要我们还多贷的款的利息”。 挪用他人贷款充“坏账” 2014年9月份,闫乾坤等多名贷款村民已经联系不上臧林峰,便到成武县公安局报警。几天后,闫乾坤得知成武县农商行已向警方报案,指控臧林峰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臧林峰已经被刑拘。 成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2014年7月7日,原南鲁镇信用社工作人员带着村民刘启平的贷款手续来到县公安局报案,称臧林峰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违反贷款发放规定,不认真调查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编造借款人、保证人虚假资信等情况,给县农商行造成重大损失,警方随即对此立案调查。7月11日,臧林峰被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他们主要针对农商行报案称臧林峰未按规定核实贷款人、担保人资质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臧林峰对其发放贷款的部分贷款人、保证人的资质未进行核实或核实不准确,他们于8月6日提请检察院逮捕臧林峰,检察院于8月15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不予批捕。警方于8月16日按规定对臧林峰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4年11月,警方曾向成武县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但检察院未支持起诉。2015年2月,警方对臧林峰解除监视居住,“目前来看,对他的调查也只能到这里”。 该民警介绍,对于贷款被汇入贷款人账户之后被臧林峰使用的情况,属于贷款人与臧林峰之间的私人借贷关系,农商行向贷款人追偿后,贷款人可再向臧林峰追偿。对于闫乾坤所称的其掌握的录音,该民警称,他们曾多次找闫乾坤要该录音,但其始终未能提交。 另据知情人介绍,臧林峰被抓后曾向警方供称,为了不能出现非应计贷款和利息,他用刘启平的30万元贷款归还马进秋名下的贷款,用范伯燕的9万元归还张先玉名下的逾期贷款,马进秋、张先玉名下贷款的第一责任人都是臧林峰,剩余资金都用于归还将要出现的不良贷款本金以及非应计贷款和利息。 随着贷款陆续到期,村民们一个接一个被成武县信用联社告上法庭。这些村民认为身为客户经理的臧林峰,以信用社内部利息及贷款周转需要为由使用他们的贷款,理应属于臧林峰的职务行为,自己并未全部或部分使用这笔贷款,因此拒绝偿还。 记者在南鲁镇走访了解到,鲍楼村、西李楼村等多个村庄的多名贷款人因未执行法院的还款判决而被法警抓走,有的村民在交了一部分贷款后获释,后因未能还清再次被抓。这些村民均通过臧林峰贷款,贷款情况相似。村民们反映,他们统计到的有10多个人、100多万,还有很多人因不愿还款担心被抓而离家出走,也有人认倒霉把贷款还了。 5人因逾期拒缴案款被抓 鲍楼村村民鲍加全2015年8月被判偿还9万元贷款。鲍加全妻子李玉琴称,法警到他们家抓捕鲍加全之前,他们家不知道鲍加全已被告上法庭,未曾收到法院传票,也不知道何时开的庭。 李玉琴介绍,今年4月的一天凌晨,20余人到其家中搜寻鲍加全,鲍加全当时正在外地做生意,此后再未敢回家。8月10日,鲍加全听说多名村民要进京反映情况,便回到成武县,未及与家人见面,就和其他10人一起坐火车进京。 此前,多名贷款人已多次到县信用联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信访局、菏泽市信访局及银监会、山东省信访局、山东省银监会反映情况,但都没有结果。 8月11日上午,11人抵京后到国家信访局递交了材料,随后被成武县政府人员劝回。 8月13日中午12点多,一行人上了一辆15座中巴车,经过近10个小时的奔波后,中巴车回到成武县,开到了成武县拘留所。11人在拘留所等了一个多小时,核实完身份后,鲍加全、鲍言革、李保收、范伯燕、刘艳平5人被司法拘留,其余人员被允许回家。 村民认为这5人系因进京反映问题才被抓,汶上镇人民法庭负责人对此予以否认。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5人的案件均已判决,且他们均未上诉,逾期未缴案款,成武县农商行已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次下达执行书等法律手续后,他们仍拒缴案款。8月13日,法庭接到举报,称该辆中巴车上有5名被执行人,因此将车上人员带到拘留所,核查完身份后将该5人司法拘留。对于线索来源,该负责人称属司法秘密不能透露。 □回应 银行:相关问题系个人行为 现成武县农商行南鲁支行负责人、原南鲁镇信用社主任王忠旭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臧林峰系原南鲁信用社客户经理,因其于2014年新增6笔不良贷款116万元,于2014年7月4日被解除劳动合同。 王忠旭称,发放贷款,客户经理需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及其担保人进行调查,对有偿还能力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当时臧林峰的身份是南鲁信用社的客户经理,给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办理贷款手续是其职责。 王忠旭称,客户申请的贷款批下来后,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到柜台办理贷款入账手续,信用社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借款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并由借款人在“贷转存凭证”上签字确认,贷款资金入账后由借款人自主支配使用。还款时,借款人可将资金存入其名下个人账户由系统扣划,也可由借款人持现金到柜台当面归还,柜员当面打印还款通知单交还款人,还清贷款本息的还将退还借据。 他表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将依法诉讼、依法清收,谁承贷谁还款,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我从来没有让臧林峰或其他职工用客户资金作为信用社内部周转,谁借款谁还本付息,也用不着周转”。对于闫乾坤提供的录音中,臧林峰称他的行为经过主任同意一事,王忠旭回应称,“臧林峰的录音、收条、借条之类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如果臧林峰截留村民的贷款或还款资金,属犯罪行为,我将向总行汇报,移交公安立案查处”。 法院:抓人属正常执行程序 汶上镇法庭庭长魏震良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成武县信用联社向他们起诉后,他们已依照法律程序通知所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发放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人有举证反驳对方的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魏震良称,被起诉的贷款被告人中,90%以上都没到庭应诉。部分受访村民表示,他们没收到开庭通知,对此,汶上镇法庭负责人称,他们对所有案件都履行了法定告知程序。另有部分村民认为自己没用钱就不需要还款,故未到庭。 魏震良称,“按照法律规定,拒不到庭应诉的,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诉讼权利,可以缺席审判”。他表示,如果村民认为自己没拿到钱、不应该还款,可以在法庭上提交相应证据,经审查如发现其中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法院将把有关案情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但因大部分贷款人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相应证据质证,法庭只能根据信用社在庭上提交的证据审判,“有的村民提交的是臧林峰个人签字的借条,这种情况属于私人借贷行为,并不影响信用社向贷款人主张还款权利”。他称,他们对拒不缴纳案款人员的抓捕属正常履行执行程序 成武县法院副院长周生勇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贷款村民如不服汶上镇法庭的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提起上诉,错过上诉期后,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申诉,如申诉期也已错过,可以向检察院民刑科提交能够充分证明原判有误的证据材料,经检察院审查后,做出是否支持其抗诉的决定。但新的司法程序启动之前,原判决仍然有法律效力。 8月26日,记者多次拨打村民提供的臧林峰手机,均提示空号。成武县农商行南鲁支行负责人称,他们也无法联系上臧林峰。记者从汶上镇法庭获悉,臧林峰曾因借民间高利贷未能偿还被司法拘留,但法庭未透露其具体借贷时间及金额、拘留时间等细节信息。 ...
从2010年4月1日宜人贷获业内第一笔1000万美元风投,到最近的2016年8月22日,武汉P2P理财平台一起好宣布完成1.25亿元A轮融资;2007年第一家网贷平台落地中国以来,近十年来的P2P网贷发展历程,和6年来P2P平台和资本联姻的历史展显现出或受质疑、或受热捧、或谨慎、或高歌猛进的种种形态。 数据统计显示,过去六年来, P2P行业至少发生了257例融资事件(含天使轮、A-F轮、战略投资及并购上市),共有191家P2P平台获得融资,融资总金额约430亿人民币。 以最高轮次计算,过去六年来,获A轮融资的平台共有119家,B轮融资33家,完成C轮融资仅仅是极少数,仅有11家。如今,随着P2P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分界点出现了,对P2P平台的估值、风投的意愿需重新考量,P2P融资也将进入新的拉锯中。 风投之路:从“尝新”到狂热到审慎 2016年8月24日,P2P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许多从业者一夜间清醒过来,以往对监管的种种幻想或侥幸心理瞬间破灭。这一办法之下,信息中介、小额分散、合规经营几大定位确定下来。在P2P暂行管理办法发布后第二天,一个从业者这样形容P2P平台融资的疯狂年头: “记得2013年的时候,老和一堆人吃饭聚会,那时候真是屌丝啊,满桌望去,各个都是面黄肌瘦形容萎靡,抽个烟都不敢买20块以上的,然后,2014年来了,突然一下,我去,风口了,记得14年底的时候,再吃饭,还是这桌人,全都变大佬,一算身价,过百亿了,统计了下业务规模,差不多有千亿了。那时候真是意气风发啊,谈的事儿都是1亿起步,仿佛天空才是我们的尽头。” 回顾2014年,统计数据印证了上面的说法,P2P平台的融资在2010年宜人贷作为首例出现后一直到2013年结束,四年间仅发生12例融资事件(天使轮、A轮和B轮)。但在2014年一年内,P2P平台融资事件突增到47例;2015年一年内更是达到130例。 但监管突然的收紧给了P2P估值、融资当头一棒,尽管这种悲剧体现在数据上并不明显——2016年起至P2P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当日行业发生融资事件69起。但资本寒冬、投资谨慎,风险事件的风声鹤唳,和P2P的污名化明显影响到了P2P平台的估值和融资。 监管明确后的三类可能受风投青睐平台 如果说,2013年之前的四年P2P平台融资是基于对全新商业模式的趋势投资,2014年、2015年是对P2P因噱头、热炒泡沫的跟风,那么2015年底以来e租宝、快鹿等风险事件的爆发,及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经迎面给了P2P融资泼了一盆冷水,资本青睐P2P已经变得审慎。 实际上,2016年至今的P2P融资数据并不十分难看,对这些P2P平台的初步统计和概括后,我们发现这些融资P2P们具有几大特点: 1、它们中大平台、老平台和拥有成熟业务模式的平台大多已经完成B轮以上融资,这些平台经历了一定周期的考验,投资它们较为稳妥。如陆金所的12.16亿美元B轮融资,团贷网的3.75亿人民币C轮融资。 2、许多平台是P2P业务垂直领域的平台的佼佼者,业务模式较其他平台优势明显,如车贷平台,也有的是在某一垂直领域做出了足够经验和足够成熟商业模式的平台。如做以车贷业务为主的微贷网的10亿人民币C轮融资,做票据理财的银票网获1.2亿元A+轮融资。它们大多处于B轮前后。 3、一些新兴业务模式的平台开始受青睐,资产上,它们是开拓者,经历了一定考验后,风投们看到了其独特性。如做黄金投资的黄金钱包获5000万元B+轮融资;做农村金融的农发贷完成A轮1.3亿元融资;美利金融的数千万美元B轮融资,它们大多集中在B轮及以前。 上述三类平台,是自e租宝、快鹿等风险事件爆发后融资的典型,风投对它们的预期,即使在P2P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仍将具有吸引力。 要么务实创新、要么价值回归、要么集体沦丧 可以预期,随着P2P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P2P平台所实行的备案制的非牌照化管理和对P2P业务的限定,将一层层戳破P2P估值的泡沫。未来一年,风投更多的将是观望P2P平台一批批死去,他们最终是否下定决心出手,以下事实及现象值得关注。 相较于P2P监管未曾明朗时——以前对P2P可能牌照制管理的幻想使得风投一度对其“类金融机构”定位抱有幻想,如今这一期待不复存在,对信息中介商业模式的重新认识促使其P2P平台的估值水平回落。 由于对P2P业务模式的限定——这一限定主要包括: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限定借款人限额的小额、分散原则,将使得P2P平台盈利模式大受考验,相应的,其风控、合规成本却在上升,风投意愿将受到打击。 另外,对P2P平台估值的具体指标,如用户数、成交额等关键数据正在发生悄然变化。零壹财经在2016年7月份P2P网贷数据简报中揭露了一个现象,即:虽然行业交易额在过去一个月有所上涨,其对应的却是成交规模的两极分化:百余家成交额靠前的平台行业占比加大,而中小平台交易额有萎缩趋势。 数据还显示,约68%的平台在7月出现交易量下滑,考虑到大量交易额较小的平台,这个比例保守应在85%以上。上述数据表明,集中度的提高,将使得风投考虑中小平台的意愿持续降低。 游戏规则已改变,风投机构是隔岸观火还是力挽狂澜?P2P网贷又将何去何从?风投和从业者都在拭目以待。 ...
多则上百万,少则数万元货款,通过POS机刷走后,就不曾返还给商家;没有短信提醒,没有电话告知,消费者持有的预付卡一夜之间成为废卡,无法到任何一家签约商户刷卡消费。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两万多名商户、消费者身上,横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涉及2.4亿元资金。 发行预付卡是商家快速回收资金、吸引客源、绑定客户的手段。但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预付卡常常变相沦为商家的融资渠道,备付金挪作他用成为业界潜规则。一有闪失,企业资金无法正常周转,危机也就无法掩盖。 近日,有商家、消费者向记者反映,河南店连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店连店)单方面关闭预付卡支付通道,并拖欠商家、会员“货款”2.4亿元。而这只是店连店资金窟窿的冰山一角;举报材料称,店连店另有几十亿的到期高息理财产品未兑付。 涉事公司董事长王风林已被异地警方列为涉嫌“集资诈骗”的在逃人员,但在河南当地店连店一度被列为重点扶持项目,已然“大而不能倒”。地方政府要求王风林解决债务问题,至今未将其收监。 说好的奖励的宝马呢? 银行的催款电话又来了,王美玲默默挂掉电话,她不想让一旁躺在病床上,已是肺癌晚期的父亲知道她竟靠透支信用卡度日。 她更不敢让父亲看到的,是一张盖有“店连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欠款单。账单显示,店连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店连店)共欠王美玲夫妇货款42.88万元,而结算时间本应是2015年6月。 这一切都要追溯到2014年底。在朋友介绍下,王美玲的丈夫张大军交给店连店北京分公司2万元加盟费,成为店连店的一名业务员。 店连店是运营总部位于河南郑州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主营预付卡销售。消费者持卡即可到店连店签约商铺消费,商铺类型囊括吃、喝、玩、乐、购等各领域。 按照合同约定,张大军不仅可以签约店连店特约商户、销售预付卡,还能发展下线。签约商户越多、刷卡消费金额越大、发展成员越广,张大军能得到的提成就越丰厚。 为拓展业务,夫妻二人首先给自家经营的餐馆和电子产品铺装上店连店POS机,随后又介绍其他朋友入伙。 2015年3月底,店连店预付卡业务正式投入运营。为吸引消费者,店连店推出优惠充值活动,单张卡充值额大于等于1000元,即可享受8折充值优惠。也就是说,消费着花800元便能买到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 得益于线下的优惠推广,以及众多类似“王美玲”的口口相传,老乡带老乡,朋友介绍朋友,店连店迅速壮大,并在全国设立三级办事处,包括华中、华东、华西、华南、华北五个大区办事处,30个省级办事处及分公司、170多个地方办事处;人员上,店连店在全国共有5000多名业务员,仅湖北就有2000多。除了港澳台和西藏四个地区,店连店基本实现全国覆盖。办事处统一负责各地预付卡销售、商户签约事务。 据店连店新疆库尔勒办事处负责人张雨辰介绍,各办事处与业务员须交足保证金才能正式加盟店连店。省办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地办为3万元,业务员为2万元。后期,店连店公司以购买股权的名义,要求各业务员再交1万元。“这样算来,店连店仅保证金就收了1亿多元。”张雨辰说。 针对各办事处,店连店推出诱人的奖励计划——每完成100万元预付卡销售任务,可领取10万元绩效工资,以30万元为上限。 2015年4月份,全国各级店连店办事处共卖出2.27亿元预付卡。5月上旬,店连店公司在郑州一家五星级酒店召开了4月业绩总结暨表彰大会。 “1600万元现金被抬上主席台,用来奖励4月份预付卡销售额大于100万元的办事处。”参加了那场盛会的店连店北京东城区办事处负责人杨俊回忆说,“他们把钱堆成一座半人高的小山,每个上台领奖的人都提着几大捆百元大钞。那场景给人的冲击实在太大了!” 当天会上,店连店管理层还提出5月份的奖励方案——奖励预付卡销售业绩排名第一的办事处一辆路虎,第二名一辆凯迪拉克,第三名一辆宝马……全国一共奖励10辆豪车。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据媒体公开报道,5月份店连店全国市场预付卡充值额飙升至10.8亿元。但是,公司给各办事处和业务员做出的美好承诺再也没有兑现。 6月10日,店连店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关闭了POS机刷卡通道,并不再给商家结算货款。全国2万多名消费者手中尚有金额达几千万元的预付卡未消费,商家尚有2.4亿元应收账款未结算。 “刚开始我以为公司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出了问题,等到7月份时,我真的心里慌了。”王美玲说,“我老公签的其它商家也上门要钱。他们找不到店连店公司,就来找我们。” 打折充值与空刷套现 按规定,店连店经营预付卡业务,须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目前全国共270家公司获得了这一资质。财新记者查阅已获牌照公司名录,并未发现店连店的身影。 “店连店董事长王风林在很多场合宣称公司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我们也就信了。”张雨辰说。 为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单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要全额专户实施银行存管并封闭运行和使用;存管银行要监督备付金使用情况,拒绝违规使用。 有业内人士介绍,正常的第三方支付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收单手续费、备付金利息收入、预付卡利息收入、平台搭建利润。但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会把备付金挪用到其他理财或经营项目中。 多名店连店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各地收上来的充值预付款,很多时候都汇入了公司总经理王文勇及其他人的个人账户。 尽管如此,各级业务员还是在为实现“宝马梦”大干快上,并找到一条灰色的发财路径——自己购卡自己刷,不仅能做大收单规模,还能凭空套现。 按照店连店给出的8折购卡优惠政策,持卡人花800元充值1000元,1000元全部从POS机上划走后经店连店抽成10%,商家可得到900元货款。虽然交易并不真实存在,刷卡人却可套现净赚100元。按照T+7的结算周期,商户在交易发生后的第7天得到结算资金,一笔钱一个月倒三次,800元就可以变成1139元。 在王美玲的对账单上,42.88万元未结算款来自22比刷卡消费,平均每笔交易额2.17万元。 据一名曾在店连店管理层任职的人士透露,王美玲夫妇签约的一家鲜花店,曾因单日交易流水高达19万元被店连店点名批评。“什么金花银花,一天能卖出这么多钱来?这不是明摆的套现吗?还有的火锅店凌晨2点有2万多块的交易额,这是卖的什么火锅?POS机是在店里还是在家里?” 对于商户与业务员的套现行为,店连店管理层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多名业务员与地办负责人表示,空刷是高层授意的。“管理层说公司要上市,必须做大账单流水,鼓励大家这么干,还说空刷是给大家的赚钱机会。”张雨辰说。 据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商户被套进去的钱中,约有一半来自空刷套现带来的赢利。如今店连店指责商户恶意套现,拒不还钱。“店连店威胁商家说要起诉他们,有的商家也确实不理直气壮。” “我知道空刷有问题,但还是没抵住诱惑那么做了。”店连店汉口办事处负责人王江生在电话里对财新记者说,“但另一方面,店连店又给各办事处下达了预付卡销售任务,4月份是100万元,5月份涨到300万元。不这样做我们业绩考核不达标,一分钱工资都拿不到。” 据王江生介绍,算上员工工资、奖金,以及他名下各商户的未结算货款,店连店共欠他66万多元。“商户天天来找我要钱,我刚出来创业,总要给自己留条路走,就都自己垫付了。”王江生说。 好经念歪还是蓄意诈骗? 在店连店微信公众号上,至今刊载着一篇河南省政府某领导考察指导店连店科技园的文章,发表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文章写道,该领导对店连店给予了指导性建议,表示店连店项目属于“互联网+”项目,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产业,河南省政府会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浙江有个阿里巴巴,希望河南出个店连店。” 财新记者查阅河南省政府网站,确有一次省领导调研河南鹤壁店连店电子商务科技园项目工地调研,但未有留下讲话内容记录。 “我们到店连店参观,看到它规模好大,而且有省市领导站台,觉得这应该是家正规公司。”来自湖北宜都的店连店业务员黄昌清说。毕竟,店连店有在央视一套晚间新闻时段投放广告、以2713万元的价格中标央视2015年春晚广告套餐,董事长王风林个人现身央视“奋斗”栏目讲述创业史,还请来影视明星陈宝国代言。 此外,店连店还宣称旗下产业包括资产管理、养生酒店、酒厂、科技园、物流等,并在海内外注册了数十家以“店连店”命名的公司。 “店连店说香港东英金融集团、深圳天禾佳润投资有限公司要给公司注资15亿元,但最后都没有下文。”张雨辰说,“也不知道是他们故意做笼子,稳定人心,还是对方看到店连店弊病丛生,决定不趟浑水。” 当全国各地被拖欠货款的商户、业务员因讨债而聚合到一起时,他们发现原来店连店还有几十亿元高息理财产品没有兑付、店连店养生酒店已经歇业、店连店尚欠合作酒厂300多万元货款、科技园建设因资金短缺濒临烂尾……他们的2.4亿元未结算货款,只是店连店庞大资金窟窿的冰山一角。 据知情人士介绍,王风林靠发行高息理财产品起家,然后把所筹资金用于建造店连店科技园、置房产、经营支付业务。“理财产品月息3分,年化36%,再加上运营费用,你算算他的资金成本有多高?”该人士说,“店连店并没有现金牛产业,那么多钱他到哪里还?店连店根本没有资金实力搞8折充值优惠。” 按照8折充值优惠、公司抽取10%佣金计算,去年4月,店连店在全国市场实现2.2亿元预付卡销售,店连店要净补贴市场2750万元;5月全国市场完成10.8亿元预付卡销售,净补贴额为1.35亿元。 “我们去年在店连店郑州总部开会,碰到之前买了理财产品的人在门口集会,要求兑付本息。当时有人对我们喊,‘我们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那时没在意,现在想想真是令人唏嘘。”杨俊说。 讨债路漫漫 自去年7月开始,王美玲便频繁往返于北京河南两地,与讨债大军一起到公司总部要说法,到河南省政府门前上访,但始终没有结果。 “后来家里来电话说爸爸得了肺癌,我就又从郑州回周口老家,带他去医院化疗。”王美玲说,“我站在医院楼顶,甚至都想直接跳下去。” 为了捱过眼前的难关,王美玲卖掉了她2012年新买的长安汽车。她从未想到,自己来北京闯荡十多年攒下的一点积蓄,就这样一夜间化为乌有,眼下她还有4个未成年的子女要抚养。 “我们这群一起要债的人当中,很多人这一年都没回过家,回家就会遇到要债的。闹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不在少数。”张雨辰说。 据了解,山西、河北、河南、湖北、广西、新疆等地的店连店受害人已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河北承德和山西临汾警方有立案,并进入取证调查阶段。 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显示,王风林于2015年10月20日被临汾警方记录在案。记录显示,“2015年4月份,王磊、王风林、王文勇以店连店公司虚构其已获取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牌照,全国发行会员卡,明知亏损经营,致使商户重大货款无法收回。”案件归类“集资诈骗案”。 王文勇、王磊是王风林的两个儿子。据知情人士介绍,大儿子王文勇担任店连店法人,已因店连店案件被临汾警方羁押,随后被移交给承德警方;小儿子在哈尔滨经营投资管理公司,因无法兑付投资人3.6亿元高息理财产品,已于今年3月被哈尔滨警方羁押。店连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被承德警方冻结。 今年5月31日,由郑州市管城区负责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政府官员协调,已遭警方通缉的王风林与债委会成员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协议书》显示,店连店承诺从2016年5月31日起,每月偿还1000万元,直至付清。 上述官员表示,店连店案件涉及面广,须由受害人在当地派出所报案,再经更高层级公安机关确定调查方案。由于案件已超出其管辖范围,他只能搭建平台,促成双方当事人开展谈判。 知情人士介绍,政府与王风林有过约谈。他说自己还有价值好几个亿的产业,欠款肯定能还上。被逼急了,他甚至说“你们把我抓了算了”。 “就算王风林被收监,店连店还是没钱补窟窿。把他留在外面,至少大家还有一线希望,看看能不能把公司搞活。”知情人士说。 记者致电店连店,公司总裁李敏的助理王妍晓表示,公司目前经营遇到困难,正在积极筹措解决方案。 “有时感觉政府部门之间在相互踢皮球,到现在都没有人出面给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张雨辰说,“虽然王风林和我们签了还款协议,也有政府官员在场,但至今还是一分钱没拿到。” 记者致函河南省金融办,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应。(应采访对象要求,王美玲和张大军为化名。) ...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随之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和风险隐患,自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时隔8个月后,8月24日下午,银监会会同多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网贷行业迎来了史上首个基本法,国家首次在政策层面上赋予网贷合法身份,标志着中国网贷正式进入一个依法创新、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新时代。 《暂行办法》对P2P网贷发展过程中的几大“痛点”,基本上都逐一进行深入分析,并各个击破。“十三条禁令”、“双负责”监管框架、统一资金存管、第三方监督、合格投资人制度等,自上而下形成了严密的监管网络。《暂行办法》明确将P2P定位为信息中介,是传统金融的补充。更鼓励P2P平台做小微企业的服务,并对投资人的安全作出了监管。 未来,整个行业增速放慢,小额分散投资将是一个大趋势,平台在加大信息共享、增强风控能力的同时,应尽力挖掘有20万或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暂行办法》中,一直被讨论的“银行资金存管”只在第二十八条被提到1次,然而保全交易数据在全文出现次数则多达5处,是什么原因让一直不被重视的交易数据保全,被多次提及呢?原因很简单,网络借贷平台在获得认可的同时,也上演着“诈骗”、“跑路”、“虚假宣传”、“兑付危机”等一系列闹剧,这也导致借贷双方出现信任危机,合规平台纷纷躺枪,严重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对投资人投资环境安全的考虑,此次保全交易数据在《意见稿中》被多次提及。 第一处——第九条第(六)点: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二处——第九条第(七)点: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三处——第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 第四处——第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自借贷合同到期起5年。 第五处——第二十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那么,交易数据保全将带给双方带来哪些好处呢?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交易数据将受到法律认可;其次,从信息存储来讲,投借双方的每笔交易未来都是可追溯的;最后,权威第三方见证交易过程,每笔交易都将受到公开公平的交易待遇。 此次办法的出台,电子数据保全行业也会有所影响。易保全总经理刘刚表示:“此次意见稿被多次提及数据保全,这说明随着行业的发展,电子数据保全越来越受到认可,作为第三方保全机构,不应仅仅只是单纯的数据存储保全,而应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快捷数据保全业务,帮助客户形成有效证据链。” ...
8月24日的网贷监管细则靴子落地已经四天,P2P业内群像如何? 一面是拥抱监管,一面是惶恐不已。 记者了解到,有的公司实际上早已主动“变形”,希望能避开网络借贷监管细则,其中一种做法就是变成金融科技公司。 九成以上P2P需整改 到底有多少P2P需要投入到整改的大潮中呢? 九成以上。 以ICP许可证来看,全国目前2400家左右的P2P网贷公司,截止到8月拿到许可证的才31家,也就是说95%以上的P2P需要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再去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而让不少企业闻风丧胆的是网贷限额,即单一个体、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元;单一组织、法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元。这一规定充分表现了当局要把互联网金融“普惠化”的意图。 然而根据借款限额压力测试选择的数据比较全的851家平台,结果显示,平台借款人人均待还金额20万以上的平台数量占比达到72.74%,人均待还金额在100万以上的为46.06%;企业借款人待还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人数占比达到了5.41%,待还金额占比达到了78.09%。 在这一项规定上,专注消费金融和小额贷款的企业受影响不大,必须转型的重灾区是绝大多数房贷、部分车贷、绝大多数企业贷和供应链金融。与这些大额资产对接的知名P2P有陆金所、搜易贷、PPmoney、链家理财等,而业内普遍认为受冲击最大的是专长做千万级、上亿级房地产融资项目的深圳P2P红岭创投,这就难怪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表示:“对于办法中的借款限额持保留意见,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信用中介必不可少,传统银行仍然有大量企业融资服务无法覆盖。”好在红岭创投从今年以来似乎嗅到了监管风向,开始涉足小额业务,为坏账兜底的一向做派也有了松动。 P2P“换马甲”可规避风险? 忽如一夜出风来,互联网金融纷纷变身“金融科技”,把这个偏义复词的重点落在了“科技”上。自从今年2月监管层开始互联网金融整治以来,不少曾经以“互联网金融新贵”自居的企业,尤其是P2P网贷,纷纷追赶国外潮流,把自己的名字改成“某某科技金融公司”。此处说明一下,国外P2P统称为“fintech(金融科技)”公司,而自从美国土生土长的Lendit(朗迪)峰会今年7月落户中国上海,不少中国企业闻风而来,顺便“蜕变”为金融科技公司。 监管层对这种“改头换姓”的行为不是没有意见。在今年7月底的外滩互联网金融峰会上,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就直言,“现在也许是互联网金融的形象和信誉受到了一定程度污名化的影响,一些人不约而同用‘金融科技’来代替‘互联网金融’。希望通过说法的改变,实现与原有一些叫法的区别。我认为这没有必要也没有什么意义。” 这种行为本来是为了脱离少数P2P跑路带来的行业污名化,但现在却成了应付监管的“铠甲”。有一家号称数分钟完成超过二十万信用贷款审核的公司就对记者表示,他们是金融科技公司,不是网贷公司,不需要对此次监管细则有所反应。 除了“金融科技”之外,不少公司也把自己的业务包装成“P2B”和“P2G”等,但换个名字就能避开监管吗? 不能。7月2日,在第二期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业机构高管培训的现场,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明确指出,Fintech(金融科技)将不允许直接从事金融业务,而是要与持牌机构合作,而合作的持牌机构也是同样要受到监管的。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层提出了“一致性”和“穿透式”的原则,因此P2P即使是转型为金融科技,只要有网贷业务,也同样会受到监管。 监管细则仍“有缝可钻”? 被称为史上最严监管的网贷细则虽然已经足够严谨,但依然存在部分留白,亟需配套规定和监管框架,而在上述体系完善之前,可能会被部分借款人打“擦边球”。 就以借款上限为例,虽然对但个自然人和企业借款人有限额,但是如果自然人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申请贷款,甚至通过不法手段盗用他人身份借款,仍可能突破细则的限制。同理,一个企业也可以通过多注册几家公司来获得500万元以上的贷款。 对此,融道网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表示,个人通过多人身份借款的现象不会太多,但是企业确有此需求,“一般对于个人的话,只要不是买房、投资、用于公司经营这样的需求,20万元已经可以满足绝大多数的消费需求。但是就企业的情况而言,单个平台100万的额度可能是不够的。” 但是他认为P2P如果有避开风险大单的合规意愿,还是能“防得住”的,“目前P2P平台也非常重视一个借款人在多个平台同时借款的问题,同业之间也有较多的交流,不过如果没有抵押物的话,个人或企业也很少可以从P2P平台获得大额度的借款。现在开办公司无需实缴注册公司,多注册几个公司借款的话从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实际中,P2P平台同样会对公司的成立年限有要求,如果同时以几个新成立的公司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借贷,通过的可能性也不高。特别是没有抵押物的企业经营性贷款,本身的额度也不会太高。” 在统计个人和企业在对平台借款总额的过程中,绕不开的是同业交流和数据共享,而这恰恰是监管细则尚且没有覆盖的问题。据记者了解,部分地方行业协会会组织网贷机构进行数据共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要求会员进行数据报送,那是不是要建立一份行业“黑名单”,谁来建?能否覆盖全国所有网贷机构? 说到全国网贷机构,不得不提起工信部刚刚建立的“互联网金融天罗地网”——8月26日下午,工信部下属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和中国互联网协会首次对外介绍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原型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的摸底、实时监测预警企业异常和违规情况等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会上首次披露了来自该系统试运行期间监测到数据情况:截至8月26日,互联网金融技术平台共发现互联网金融平台8490家,发现存在异常的互联网金融平台3398家。相减一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存量5000家以上。 业内人士表示,这5000家中除了网贷,还包括第三方支付267家,众筹369家,此外还有没有公开数量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互联网金融产品网销,比如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等等。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存量高于第三方统计的2400家网贷,是因为官方统计可能将所有的带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名称和营业范围的企业都包含在内,其中有可能一些公司已经倒闭但没有注销,有一些公司是为了商标保护而注册的,实际没有开展经营,还有一些公司是为了转手倒卖而注册的。而业内第三方统计通常采用爬虫来抓取P2P的页面数据,但现在有一些线下模式的P2P,它们的交易并不通过网上进行,网站只是一个静态的页面,这样的公司也往往被网贷门户忽视。 所以说,界定全国究竟有多少家P2P,有多少是活跃的,还真的是个难事,只能看之后自动备案和申请ICP许可证的数目了。 除了通过多人、多法人贷款超越上限的可能做法,许多P2P也有转型成私募或者通过对接金融资产交易所来避开网贷监管细则的可能性。就以上文所说的陆金所为例,背靠有银行牌照的平安集团,旗下还有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根本没必要把自己的大额业务定义为P2P借款,可以有效阻断本次监管细则的冲击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