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2P监管细则一直是行业内关注的焦点。监管细则何时落地、哪些是监管层要求的重中之重等话题的讨论从未停歇过。此前有消息称,细则在征求了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三部委意见并呈报国务院审批时,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然而近日关于细则的消息又有了新进展。据知情人士透露,细则或硬性规定P2P平台须与银行直接签署资金存管协议。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对于银行存管模式的规定,P2P监管细则中或要求P2P企业与银行直接签署资金存管协议。目前普遍盛行的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托管,再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银行开户存钱的模式恐不符合监管要求。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目前有近30家平台与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占目前行业总量的1.2%。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细则对银行存管的硬性规定,可能使得约99%的平台模式都不合规,因此,为了在细则出台后不被洗牌出局,平台必须积极与银行接洽并达成合作。 据记者了解,自今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越来越多的平台积极与银行签署资金存管协议。 金信网创始人安丹方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银行存管应该是指P2P平台的每个投资人、借款人在银行P2P存管系统开立或指定存管账户,通过存管账户办理充值、投资及提现、划拨等交易的一种存管模式。银行不但提供资金账户,而且要监管平台的每个项目及资金流动。另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平台+第三方支付+银行”模式应该属于联合存管,是原有的第三方支付托管的升级方案。 “不过,由于银行系统与P2P系统差别极大,目前平台与银行签署资金存管协议后,主要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充当通道作用,来嫁接银行与P2P之间的系统。”业内人士表示。 对于目前业内普遍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模式,投哪网CEO吴显勇表示,该模式因账户体系设置在第三方支付内,违反了今年7月份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规定,这种模式会逐渐退出P2P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无论是纯粹银行打包的“支付+存管”还是所谓的新形态“平台+第三方支付+银行”的模式,最终都必须是将资金存管放在银行。按照我国《银行法》的规定,只有银行有吸纳储蓄的功能,这一点是让整个行业走向更加正规、更加健康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目前银行直接对接P2P平台最大的障碍除了监管细则尚且不明外,还存在技术难题,“相比签约合作,更难的其实是技术对接环节。一方面,P2P资金存管是新事物,银行需要重新开发系统,适应P2P平台的资金存管需要,这本身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不少平台之前都是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的,如今切换到银行的资金存管系统,平台自身也需要进行程序开发和调整,双方需要不断的磨合、测试。”据网贷人士介绍。 ...
日前,周小川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上刊文指出,将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以下简称《辅导读本》)近期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辅导读本》由习近平主席领衔的84人豪华编写组编著,收录了15位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43名省部级官员和有关专家撰写的文章,周小川就是其中之一。 周小川在辅导读本中指出,将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 文章表示,“十三五”时期,应着力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功能,优化企业债务和股本融资结构,使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显著提高;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形成包括场外、场内市场的分层有序、品种齐全、功能互补、规则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文章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加强资本约束,完善治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促增长、调结构方面的作用; 加大金融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力度,构建普惠性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 文章提出,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让市场在人民币利率形成和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选择和培育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另外,文章表示,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积极作用,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在改善监管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银行业。 在金融业扩大开放方面,文章表示,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提升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 而在颇受关注的金融监管方面,文章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另外,要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国家金融安全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以下为文章全文: 周小川解读“十三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 金融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基本建立,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金融资源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源,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立足于“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大理念,为未来五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五大理念贯穿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塑造金融开放发展新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和审慎管理框架,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金融平衡、稳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一、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制。 (一) 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构建金融发展新体制 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加强资本约束,完善治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促增长、调结构方面的作用,加大对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继续巩固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成果,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改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和制衡机制。推动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跨境金融资源配置权的中资金融机构快速稳健成长。依托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合作性金融健康发展,形成广覆盖、可持续、补充性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增强国有金融资产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 发挥金融创新功能,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加大金融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力度,构建普惠性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创新间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方式,银行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贷联动。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 (三) 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 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和微调,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 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间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让市场在人民币利率形成和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选择和培育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中央银行沟通机制,引导市场预期,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促进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制和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减少财政库款波动对流动性的冲击。 二、 坚持协调发展理念,构建结构平衡、可持续的金融体系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协调发展是实体经济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我国总体金融结构仍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制度尚不完善,直接融资占比仍然偏低,宏观杠杆率高企的同时经济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十三五”时期,应着力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功能,优化企业债务和股本融资结构,使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显著提高。预计从2014年到2020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将从17.2%提高到25%左右,债券市场余额占GDP比例将提高到 100%左右。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减少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市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形成包括场外、场内市场的分层有序、品种齐全、功能互补、规则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 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构建产权协调、混合所有、有效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积极作用,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在改善监管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银行业。形成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金融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构建主流业态与新兴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 近年来,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业态借助网络科技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金融业信息化、综合化经营渐成趋势。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三、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 (一) 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 通过绿色金融再贷款、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评级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支持商业银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支持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 (二) 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 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支持和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的界定、分类和披露标准,培育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机构和绿色评级能力。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投资产品,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绿色金融产品。建立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安排。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 四、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构建金融业双向开放新体制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全方位对外开放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金融市场深度融合。 (一)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提升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有序拓展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和规模,扩大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的主体类型和地域范围,放宽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 深化内地与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香港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推动香港金融服务业向着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内地对港澳金融开放力度,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金融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海峡两岸金融业合作及贸易投资双向开放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打造平潭等对台经济金融合作平台。开拓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新局面,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新格局。 (二) 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融资。加强国际收支尤其是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审慎管理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多元化运用外汇储备。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全球融资框架,实现我国金融资产全球布局。 (三) 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 树立对人民币的信心,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篮子货币,推动人民币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进一步加强双边和多边货币金融合作,以服务“贸易投资和产业链升级”为重点,从巩固人民币计价结算货币地位,向支持人民币的市场交易和估计储备功能推进。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新兴市场区域化使用的便利性,逐步向国际金融中心和发达国家延伸。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更好地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服务。“十三五”期末,预期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我国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例超过1╱3,人民币成为一种国际性货币。 (四)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 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增长。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推动国际经济金融秩序向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调整。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国际性影响力。 五、 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发展普惠金融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缩小收入差距,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普惠金融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型金融服务。 (一)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 发展多业态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不同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开拓“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提高农村信用社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发展能够高效便捷低成本地提供融资、汇款、结算和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支持并规范移动互联支付、小额贷款等创新性、专业性、社区性金融业态发展。建立全国土地当量核算和配额交易机制,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运用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 推进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覆盖面,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提高农村保险深度和密度,改善政策性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巨灾保险立法进程,界定巨灾保险范围,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体系。通过债权、股权、不动产等多种投资渠道,促进保险资金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三) 完善筹资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六、 坚持底线思维,实现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原来被高速度所掩盖的一些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未来五年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借鉴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互相补充,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统一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探索将系统重要性资产扩张活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范畴。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二)健全符合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 强化综合经营监管,实现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全覆盖。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场外配资等为代表的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监管全覆盖。构建集中统一的货币支付清算和金融产品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系统,建设统一共享的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和中央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监管机构充分及时的信息交换。加快金融监管转型,确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 (三)建立国家金融安全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重要基础,金融改革成败取决于金融安全,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具有充分信心是金融安全的基本内涵。建立国家金融安全审查机制,健全金融安全网,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职能,建立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全面提高财政和金融风险防控和危机应对能力。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措施,建立金融处罚限制制度,有效应对极端情况下境外对我实施金融攻击或制裁。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降低杠杆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11月5日,在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自律管理研讨会上,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省金融办出台了《网络借贷平台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巡查制度》)。据了解,未来协会将依据《巡查制度》对一些可疑网贷平台进行检查和警示,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力图将P2P行业中最令人担心的“跑路”等违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这项巡查制度的制订,在国内尚属首次。 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10月月报》显示,10月份新增问题平台47家,高于历史同期水平。今年前十个月,新增P2P问题平台数已高达711家,涉及的投资人数约14.2万人,涉及贷款余额为79.1亿元。前九个月,江苏出现了33家问题P2P平台企业,其中17家提现困难,跑路和停业的分别有11家和5家。而从地区分布来看,南京最多,达到了8家;苏州次之,为5家;徐州和连云港都有4家,无锡、常州则各有3家,泰州、宿迁、镇江、淮安分别为2家、2家、1家、1家。 据业内人士介绍,其实很多“跑路”“提现困难”平台出事前都有苗头,比如有网友爆料客服电话没人接听,或论坛里有“小道消息”帖子称大户、关系户在撤资......只不过一般投资人由于信息不对称,无从知晓。如何让资金更安全是投资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巡查制度旨在让各平台信息更透明,就像交通警察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一样,协会将依据这一制度,对一些“可疑”平台进行检查和警示,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力图将网贷行业中最令人担心的“跑路”等违规现象扼杀在摇篮里。 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介绍,协会将吸收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共同组成巡查工作组。 “就像交警最关心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会不会出事故,巡查的关键点也是风险防控。”陆岷峰说,巡查的重点涵盖了人员、资金、安全等各方面。主要包括重要岗位人员调整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信用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建设情况;自有资金、客户资金管理情况等。协会将形成巡查报告,并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建立跟踪报告制度。违规问题多的平台,将被问责;拒不整改的平台,将被通报批评,甚至踢出协会。 尽管巡查制度覆盖平台数只占江苏网贷平台总数的18.66%,但融资总额已占江苏网贷平台融资总额的96%以上,对投资人来说多了一道保障。同时,作为具有全国首创性的网贷平台巡查制度,协会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决定在月底前首先对三家网贷平台进行检查。 资料补充: 10月21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收费意见稿),这也是全国范围内的首个P2P平台收费标准。收费意见稿从利息管理费、借款管理费、会员管理费等各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数字标准。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珉峰表示,这一标准的正式落地,将能使投资者清晰了解平台的收费及自己须负担的成本情况。随着地区性的政策法规配套完善,P2P行业将会引来新一轮政策红利。 ...
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个人征信牌照具有基础价值,是必争的牌照。今年1月5日,央行要求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原定7月初完成首轮征信牌照的验收和发放工作。然而,验收工作已过两轮,征信牌照仍未发放,是否会有新一轮的验收工作,尚未明确通知。 虽然首批征信牌照至今未发放,但是,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已经有不少机构开始申请了。据了解,目前已有包括万达金融、京东金融、宜信等企业有意愿申请。 两轮验收后首轮牌照仍未发放 今年1月5日,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 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7月,央行完成了对首批个人征信机构的首轮验收工作。随后又完成第二轮验收工作。 据悉,在此期间,尽管个人征信牌照尚未正式下发,但在准备工作期间,上述8家机构中多家已经开始推出自己的产品上线或开始内测,如各家机构纷纷推出了以“信用分”为基础的产品。如芝麻信用的芝麻信用分、腾讯信用分、前海征信的“好信度”、中诚信征信的“万象分”等。 对此,一家个人征信机构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推出的此类产品也是央行验收工作的一部分。由于刚开闸,央行也希望透过各家机构推出的试水产品来了解各家的思路和打法。“这也是验收工作中考核的部分。” 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央行验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中业务端主要考察各家机构的数据来源、系统模型、产品形态、技术以及合作伙伴;而对于机构内部,则主要考察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管理制度,重点在于合规和信息安全保障方面。 目前两轮的验收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是否会有新一轮的验收工作,多家征信公司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接到通知,央行亦没有进一步明确牌照何时发放,大家都在静待通知。而由于接近牌照的发放,所以各家机构尤为谨慎,目前对外亦不敢进行过多评论,希望能够安全获得牌照。 对于已获得准生证的机构谨慎的原因在于,有业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从目前获得的信息看,8家获得准生证的个人征信机构并非都能获得牌照。央行可能会只下发6个或者7个征信牌照。 新一轮牌照申请已开抢 这样的业内传言,与监管层相关人士在不同场合透露出来的思路一致。央行行长助理杨子强曾在某研讨会上强调,要严把征信行业进入门槛,在征信许可备案中把握好市场规划,对征信机构整体数量有计划,不搞多而乱。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王煜也曾表示,征信服务只是为信息使用者管理和决策提供外部信息参考,只是在主体决策中起辅助作用。征信市场的容量有限,不容易赚钱。做征信需要资金、技术、人才以及主体大量的信用数据。征信市场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征信市场发展反对重复建设,反对一哄而上。 不过 ,尽管监管层对于牌照的发放显得非常谨慎,但市场主体却表现出对个人征信牌照极度的热捧。据南都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包括万达金融、京东金融、宜信等企业有意愿申请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其中,部分机构已经向央行提交了申请。此外,还有媒体报道,中国移动已经与招商银行启动征信合资公司的筹备工作,探索电信运营商在大数据上的应用。 对此,安信证券研究团队认为,个人征信市场前景非常大,短期市场价值超过3 0 0亿元,长期价值超过 1500亿元。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对于构建互联网金融控股集团的机构而言,个人征信牌照具有基础价值,是必争的牌照。 国内征信牌照需解决好“顶层设计”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国内个人征信牌照需要继续解决顶层设计问题。杨涛表示,以大数据、云计算、交易平台和移动支付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带来的变化,开始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有的制度与政策设计中,对于互联网征信的战略定位、发展思路、问题与挑战,还未进行有效的“顶层设计”,同时相关概念还需要进一步阐释。 目前个人征信机构产品不仅面向金融行业,而是场景化的营销。如芝麻信用“机场营销事件”就曾传出因此遭遇央行叫停问题,杨涛认为,构建征信体系的目标,是为了建设最重要的经济金融“基础设施”,其功能以服务于各类主体的金融活动为主,尤其是顺应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挑战,而以服务于其他经济社会行为为辅。 杨涛表示,传统的征信提供者往往遵循“采集者与信息产生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原则,从而保持相对独立性。但是伴随互联网信息巨头的崛起,该原则可能出现“模糊地带”,如腾讯征信用微信、QQ的社交数据,服务腾讯的放贷业务;芝麻征信也使用到阿里的电商数据,服务阿里的放贷业务。对此要在给予一定探索空间同时,进一步明确底线原则和标准。 互联网企业利用社交消息作为个人信用判断标准,是否合理合法?这点海外巨头Facebook早在今年8月曾成功申请了一项专利,这项专利主要是通过好友数据来做一些事情,例如最近比较火热的社交金融等,但是中外文化环境有所差异,海外经验与国内实践能否很好结合,还需要留给时间来判断。 ...
近日,央行官网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涉及5大方面共40条内容,从国务院会议审议通过,到上海自贸区金改“新40条”公布,仅仅9天时间。 根据“新40条”,QDII2、资本项目可兑换、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的扩大开放等一系列市场关注的金融改革,有了更清晰的推进路线。其中半数篇幅涉及金融业开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充分显示了国家对民营资本在加速市场发展中的重视程度。 明确指出QDII2的投资范围 关于QDII2,“新40条”称,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而QDII2的投资范围,则被明确为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三大类,这也与市场预期一致。 此前业内普遍预期QDII2推出后,可投资领域将主要集中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在内的境外金融类投资,包括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在内的境外实业投资,以及境外不动产投资。 不过,允许开展QDII2试点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个人,但“新40条”中尚未对条件给予明确的规定。 “新40条”同时提出,要抓紧制定有关办法,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尽快明确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支持资本市场开放,适时启动试点。这也就意味着,个人的境外投资,仍将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来推进。个人FT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将彻底落地。 自由贸易账户拓展业务功能 “新40条”要求,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账户经验。抓紧启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按宏观审慎的可兑换原则管理。 自由贸易账户自2014年6月启动,迄今已经有了2次功能拓展,一是2015年2月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二是今年4月启动了外币服务功能,成为本外币一体化账户。 “新40条”称,支持经济主体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允许证券、期货交易所和结算机构围绕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间的电子信息流和资金流,研究改革创新举措。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介绍说,占金融活动总量87%的金融机构是直接建立系统,“还有一些小的金融机构,由于建这个系统有一些成本,我们给他们开了‘方便之门’,他们可以通过大的金融机构直接和我们连上。通过这种低成本的方式,让上海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已经接入这个系统。” 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篇幅最长 “新40条”中,有18条针对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也是篇幅最长的部分,几乎占到一半。 这其中包括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等方式进入自贸试验区经营。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互联网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探索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业创新。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浦发硅谷银行等以科技金融服务为特点的银行与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战略合作,探索投贷联动,地方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研究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探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金改“新40条”的出台,对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此前媒体一再报道,P2P监管细则于年底前出台是大概率事件。然而近日“风云突变”,有消息称,监管细则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年底出台或成泡影。对于行业监管细则,此前监管层就频频在P2P公司进行调研,并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从业界关注的重点来看,主要集中在准入门槛、定位、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细则在征求了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三部委意见并呈报国务院审批时,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细则要增加协调多个部委的意见,估计得几个月才能落实,年底恐难出台。 知情人士透露,P2P的监管细则初稿数月前便早已制定完成,但是在征求部委意见时,只主要征求了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意见,对此,国务院认为,7月18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尚且征求了十部委意见,P2P监管细则虽由银监会牵头制定,但仍应扩大征求意见范围。 据透露,目前,银监会已在积极协调更多部委加入征求意见范围,并向超过十个部委征求意见,但是由于P2P网贷行业尚属于新生事物,各部委对其了解度与接受度参差不齐,监管细则要将各方意见进行协调统一恐怕还要花费更多时间。 对于行业监管细则,此前监管层就频频在P2P公司进行调研,并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据记者了解,业内人士的建议也多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建议细则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将不符合规定的平台清除出市场。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P2P需设立准入门槛,避免仅有小规模资金的创业者都来从事P2P,避免缺乏基本金融风控能力的平台快起快倒。而准入门槛应具体从从业人员资质门槛、资金门槛、安全技术门槛等多方面进行要求。具体到比如监管层可考虑提高P2P平台注册资金,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等。 其次应确保P2P信息中介的性质。拍拍贷CEO张俊认为,此前央行牵头出台的《指导意见》就已经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定位,因此细则中应该对此部分加以明确,可以通过不得设立资金池、严把产品风控、不得自融等具体手段进行规范。 第三建议细化P2P资金银行存管要求。紫马财行创始人唐学庆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目前的痛点在于,在缺乏银行资金托管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资金池,造成平台用户资金的错配和滥用,危害平台用户的资金安全,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急需银行的监管与支持。无论是银行+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还是银行直接存管的方式,希望可以明确界定灰色地带的定义,规避触线风险。 最后建议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安丹方建议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时,可以从对监管层披露和对投资者披露两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合规报数体系。由普惠金融办和金融局牵头,建立针对P2P平台的报数体系,制定报数规则,设计电子报数系统,并成立统一数据库。第二,引入年报监督,平台定期向投资人公开平台成交金额、贷款数据、社会责任等信息和数据,方便投资人及时了解平台的经营动向。 资料补充: 9月18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对媒体透露,“目前监管细则还处于完善、修改阶段,细则正式施行之前会公开征求意见,年底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认为是一个大概率的事件。”同时,知情人士也曾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按照目前的进度,细则应该在近期就要出台。”监管细则的内容,目前已经是第四稿,具体涉及平台定位、业务范围、资金存管等方面,资金存管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
今日(10月26日)多家企业在“2015长三角互联网金融高层对话”论坛上集体签署了《长三角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倡议书》,企业就信息披露透明诚信、投资人资金安全保障、合规与风控等方面发出倡议,接受各界监督。与此同时,国内首份《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将正式启动编制。 自律倡议书: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自律倡议书》,长三角互联网金融企业今后将建设透明诚信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开、透明地向投资人、监管机构、社会各界披露和汇报企业相关情况,减少因传言、误解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相关企业倡议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设资金池,确保交易资金可追溯,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同时,还应坚持自检自查、合法合规,以科技创新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构建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突发性风险等风险管理体系。 除此之外,《自律倡议书》要求,加强企业自律监督;营造良性竞争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抵制恶性竞争;在自觉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 《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正式启动编制 《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由新华社上海分社和新华网联合制图,诺亚财富提供技术支持,数据来源为网贷之家及江浙沪皖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单位。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将直观、动态地展示长三角地区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集聚效应和分布情况等。初期,地图主要展示的是P2P企业的情况,随着数据采集不断深入,该份地图未来还将逐步进入第三方支付、众筹等领域,实现互联网金融全业态覆盖。 同时,面对当前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现状,《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将对数据进行实时更新,以可视化方式对长三角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进行动态描述,为行业分析和监管提供便利。 长三角地区是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重镇”,该区域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量和集聚程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数据显示,目前上海的P2P企业数量达195家,浙江省有176家,江苏省有85家,安徽省有83家。 ...
10月23日,央行宣布了三个消息。第一是降息:这是受经济金融周期性影响的常规宏观调控手段;第二是降准与定向降准:这是解决经济运行结构性矛盾,促进中小企业活力的政策优化;第三是开放存款利率上限: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事件,也是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更本性变革。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全面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宏观与微观层面存在的行业垄断与资金价格不合理现象。 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自1996年开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式改革的策略,基本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和步骤有序推进。 总体来看,经过近20年的改革,银行的定价能力逐渐提高,除了存款利率上限外,不仅是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利率,包括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下限也都已经放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李波表示,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历史性一步、里程碑事件。 为何选在此时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李波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经过20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经具备,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居民以及市场自身在内,已经基本适应了比较市场化的利率环境;另一方面,当前处于物价下行、降息周期,而降息周期是比较好的改革时机。在放开上限初期,可能会导致一些利率定价上升,但如果配合降息就可以部分对冲甚至完全对冲短期利率上升的压力。“而接下来进一步降息的空间又不是很大,因此选择抓住此次机会坚定推行改革。”李波说。 同时,这次改革也释放了很大信号。“表明在当前全球金融动荡,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中国政府通过改革来稳增长、调结构的信心和决心不是说说而已。”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说。 金融行业效率整体提高 百姓储蓄资金公允价值体现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及金融市场的格局都会有非常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利率是影响汇率的重要因素,此次利率市场的重要改革也会对汇率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认为,一方面,强势经济才有强势货币,稳经济是稳货币的前提,根据当前形势变化调整货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实际上是为汇率问题提供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短期来看,稳汇率为稳增长创造条件、争取时间,短期内保持汇率基本稳定,能够为其他改革创造好的金融环境;中长期来看,汇率形成更加市场化是大势所趋,通过8月11日汇率改革,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已经基本完善。未来应当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为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创造空间。 对于老百姓来说,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指出,短期来看,此次改革后,增加了老百姓在存款方面的选择面,相比于当前基本相同的存款利率,以后会有所不同,有些银行的利率可能会稍高一点。特别强调的是,从长远来看,当利率市场化后,整个金融行业会更加灵活、效率会提高,也会提供更多面向老百姓需求的产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助理丁志杰认为,利率市场化也将使储户在未来获得更加公允的市场收益。 对于企业来说,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表示,利率市场化会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运行效率、加强对风险的判断和管控,而实体经济中经营好的企业,也能够更好地得到有水平的金融机构提供定向服务。 周其仁指出,央行的基准利率下调,利息下降,对于企业减轻负担会有很正面的影响。另外,由于限制放开、竞争增加,不仅会使得现有金融服务得到改善,也会刺激潜在的供应者进入,这与我国增加市场准入的开放,将开放放到更高质量上去的想法相一致。 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 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是否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已经完成?事实上,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更不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完成。 “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是宏观意义上中央银行调控方式、工具和参照系改革的新起点。”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央行仍然将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作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可以预期,央行将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和市场特点,在基准利率形成机制、货币市场向存贷款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本外币政策协调等层面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工具创新。 我们现在关注到的是存贷款的利率,实际上,还有很多市场利率包括央行自身的利率,比如央行存款准备金的利率以及各种融资便利的利率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做出调整,这也给央行带来了很大挑战。”丁志杰表示。 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央行是主导者,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已经是迈出了历史性一步,“但不能光靠央行一家来完成利率市场化的系统工程,还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完成。”李稻葵说,比如,出现只顾短期高息揽存的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火热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凭借开放透明的互联网平台,打破了资金价格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明日起,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下降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做相应调整;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降准主要是根据整体物价的变化。综合来看,我国物价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基准利率存在一定下调空间。而当前,市场利率呈现下行趋势,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和时间窗口。 以下为人民银行官网新闻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以下为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降准降息及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答记者问: 1、此次出台降息和降准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我国经济增长仍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需要继续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预调微调,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此次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主要是根据整体物价的变化,保持合理的实际利率水平,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央行对基准利率的调整一般主要观察CPI的变化,但也要适当参考GDP平减指数。在大多数情况下,CPI与GDP平减指数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但在目前特殊情况下,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降以及国内投资、工业品需求明显放缓等因素影响,CPI和GDP平减指数走势有所分化。9月份CPI同比上涨1.6%,前三季度GDP平减指数为-0.3%,此外9月份PPI同比下降5.9%。综合起来看,当前我国物价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基准利率存在一定下调空间。 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根据银行体系流动性可能的变化所作的预调。近期外汇市场预期趋于平稳,外汇占款对流动性的影响基本中性。未来影响外汇占款变化的因素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之10月份税款集中入库将相应减少银行体系流动性,因此需要通过降准释放部分存款准备金,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2、此次定向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在此前的6次定向降准中,按家数计算累计已有97%的金融机构享受了定向降准政策,在激励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此次人民银行调整优化了定向降准标准,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定向降准标准主要考虑了金融机构符合宏观审慎经营的情况、“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存量占比的情况,也综合考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总量等情况,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薄弱环节。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定向降准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标准,强化正向激励,继续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3、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经济处在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接续关键期,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时,近年来科技进步、互联网发展及其与金融的不断融合,一些创新型的金融理财产品迅速发展,对存款的分流作用日益明显,存款利率管制的效果趋于弱化,对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此外,国际国内实践都表明,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最好在物价下行、降息周期中进行,这样存贷款定价不易因放松管制而显著上升。当前,我国物价涨幅持续处于低位,市场利率呈下行趋势,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和时间窗口。 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市场条件也已成熟。目前,金融机构的资产方已完全实现市场化定价,负债方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也已达到90%以上。人民银行仅对活期存款和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保留基准利率1.5倍的上限管理,距离放开利率管制只有一步之遥。从实际情况看,我国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已显著提升,存款定价行为总体较为理性,已形成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主要商业银行对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已有充分预期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靴子”落地有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此外,大额存单和同业存单发行交易有序推进,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健全,存款保险制度顺利推出,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决定抓住有利时机,寓改革于调控之中,结合货币政策调整,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这既有利于促使金融机构加快转变经营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健全市场利率体系,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直接融资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优化;更有利于完善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发挥利率杠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4、利率管制基本放开后,我国的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将是怎样的? 答: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只是利率调控会更加倚重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从这个角度讲,利率市场化改革将进入新阶段,核心是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提高央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 一是通过央行利率政策指导体系引导和调控市场利率。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和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央行以此引导和调控包括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在内的整个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短期利率,人民银行将加强运用短期回购利率和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以培育和引导短期市场利率的形成。对于中长期利率,人民银行将发挥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工具对中长期流动性的调节作用以及中期政策利率的功能,引导和稳定中长期市场利率。 二是各类金融市场以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为基准进行利率定价。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市场利率可以依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短期回购利率、国债收益率等来确定,并形成市场收益率曲线。信贷市场可以参考的定价基准包括贷款基础利率(LPR)、Shibor、国债收益率曲线等,在过渡期内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也仍可发挥一定的基准作用。各种金融产品都有其定价基准,在基准利率上加点形成差异化、客户化的利率体系,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围绕市场基准利率变动。 三是进一步理顺利率传导机制。在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培育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将进一步理顺从央行政策利率到各类市场基准利率,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再到信贷市场,进而向其他市场利率乃至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同时,通过丰富金融市场产品,推动相关价格改革,提升市场化利率传导效率。 5、为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央行在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答:为保证实现货币政策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在前述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的基础上,人民银行还将采取综合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一是在一段时期内央行将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在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前,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仍可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发挥好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优先赋予利率定价较好的金融机构更多产品创新,以及贷款基础利率(LPR)等市场利率报价资格,并对高息揽储、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机构予以自律约束。三是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并研究通过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以及差别化存款保险费率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四是继续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练好“内功”,不断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利率市场化环境。 6、下一步货币政策调控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目前货币政策总体上仍是稳健的。下一步,货币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预调微调,为经济平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继续营造松紧适度的货币条件。要把握好调控力度,既要防止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总需求的惯性下滑,又要防止债务率过度上升导致杠杆率过快提高。央行将继续密切监测经济和物价形势变化,综合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
10月21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收费意见稿),这也是全国范围内的首个P2P平台收费标准。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珉峰表示,这一标准的正式落地,将能使投资者清晰了解平台的收费及自己须负担的成本情况。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国内P2P运营平台数增至2935家,网贷历史累计交易量已达到9738亿元,10月份的最新数据已突破了万亿大关。与此同时,江苏省在2015年9月底,P2P运营平台达到130家;江苏省的问题平台也从去年9月的19家上升到62家,P2P行业的高爆发和高跑路的并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陆岷峰对此表示,在行业高速发展的时候,也需要有冷静的思考,很多平台虽然红火,却因为各种原因使得盈利水平一般甚至是亏损。据悉,该收费意见稿针对国内300家P2P平台盈利模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分析得出,平台实现盈亏平衡需达到约4800万元的月成交额,57600万元的年成交额,而据网贷之家今年9月数据显示,处于该盈亏平衡点之上的平台仅为42家,网贷行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90%以上的P2P平台在“贴钱赚吆喝”。 收费意见稿从利息管理费、借款管理费、会员管理费等各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数字标准。具体而言,第一部分为利息管理费,费用在6%-10%,如一位投资者赚到了1万元的收益,可能已经缴纳了数百元到千元不等的费用。第二部分为借款管理费,这个资金是向融资方收取的服务费,费率为资金总额的1%-3%。第三部分为会员管理费,P2P平台还会提供高级会员待遇,相当于收取一个VIP年费,此收费标准会各有差异。 以下为《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 近年来,受益于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与小额贷款需求的不断增长,P2P网贷行业呈现井喷式发展,信贷规模持续性放大。截止到2015年9月底,国内P2P运营平台数已增至2935家,网络借贷行业历史累计交易量已达到9738亿。 作为新型投融资模式,P2P网络借贷基于互联网平台,将社会闲置、零散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而借款人的各项资料审核以及融资行为等均可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基于此,P2P 网络借贷实质上可被视为“互联网+民间借贷”。作为金融中介的创新与延伸,P2P网贷将互联网思维与信贷市场运作体系两者融合,并依托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既拓宽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又契合了个人投资的高收益需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需求。 尽管在宏观政策、市场需求、互联技术等多重刺激下,P2P网贷市场规模实现了跨越式成长,但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成熟体系而言,行业周期尚介于幼稚期和成长期之间,网贷平台内部尚未形成一整套成熟、完善的机制,在产品设计、取费标准等方面亦在不断的摸索和尝试。 基于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国内300家P2P平台盈利模式的调查分析,盈亏平衡的实现需达到约4800万元的月交易规模,而处于该盈亏平衡点之上的平台仅为42家,行业正处于整体亏损状态。在现有盈利模式下,前期的网贷平台收入无法弥补其高额成本,难以维持成长的持续性与规范性,因而国内仅有部分平台能够维持正常运营并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为促进江苏省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网贷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网贷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对江苏省内网贷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一、网贷平台取费基本原则 1、透明公开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p2p十项监管原则”中均对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也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在取费标准上,网贷平台应本着维护企业利益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取费项目,取费构成,取费标准等进行适当披露,提升平台的透明度,同时让广大投资者能更加客观的对平台进行了解和判断。 2、科学计算 网贷平台收益与交易规模成正比,为此,各平台在推广宣传上疯狂竞赛,纷纷开启“烧钱模式”,甚至企图以高息低费吸引投资者、扩大规模,致使平台前期的获客成本过高。网贷平台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其费率标准,前期应提高费率以减轻资金压力,为未来发来保留一定的盈利空间。P2P平台收费标准的制定既要充分考虑实际运营成本,也要兼顾到信贷风险与客户实际可承受程度。尽管提高平台利率或降低收费标准,可有效扩大平台规模、加快资金筹资速度,但利率需控制在筹资方的承受范围内,只有确保筹资企业能够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其履行借贷规则、及时还款。此外,随着互联网匹配技术的逐步应用,P2P平台将逐渐提高交易费在收入中的比例,减少甚至取消注册费用。注册费的减少或取消将会大幅增加平台用户,有效推动平台交易规模的增大,从而缩减自平台设立到盈利平衡的营运周期。 二、网贷平台取费项目及标准 合规经营、创造财富是企业主要社会责任之一,网贷平台取费要在覆盖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尽可能达到利润最大化。 目前我国P2P平台的营运模式有三类: 1、纯粹的信息中介模式:该运营模式中,平台仅仅提供借贷信息汇聚与匹配服务,并不直接涉及交易或提供担保,主要为借贷双方的信息匹配与撮合服务,具有金融脱媒性。信息中介平台本身并不参与借款,而是实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在最高利率限制下,由自己设定。作为最原始的运营模式,该类平台的盈利模式较为单纯,利润来源主要为两方面,即利息管理费与借款管理费。 2、提供担保的网贷模式:目前,担保模式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中占比最大,该模式特点为提供投资本金甚至利息的担保服务。对投资本金提供担保后,P2P平台以担保机构性质参与到交易过程中,已具有间接融资的本质。该类网贷平台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包含客户挖掘、风控审核、担保服务与匹配借贷需求等等,不仅作为借贷交易的信息中介,还发挥着资金与风险中介的作用,是所有风险的聚焦点,相应增加了担保费收入,大约为借款金额的3%。 3、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是指传统金融机构将其信贷资产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对外的分散销售形式,主要特点是金额标的更为零散、资金期限更为灵活。P2P网贷中的债权转让模式,即投融资双方并不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通过第三方把债权转让给借款人,也可称为“多对多”模式。该类平台的操作步骤可简述为三部分:一,对第三方实施债权的资金标的拆分与期限错配;二,拆分、合并成类理财产品的债权包;三,向投资人宣传销售。债权转让模式通过第三方个人从根本上改变了借贷关系,形成了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的“多对多”债权关系。在该模式下,P2P网贷平台能够获取一定利差收益,也相应地承担着对融资方的资质审查与资金监督责任。 P2P平台盈利模式有收入与支出两维度:其一,营业收入。当前国内网贷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向借贷双方双向征收服务费,收费项目主要为三部分:利息管理费;借款管理费;会员管理费用。其二,成本支出。平台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平台构建、网站推广、提供网络借贷服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除了在薪酬、租金等传统开支外,平台核心成本为推广宣传成本和第三方结算费用。 根据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9月,网贷行业利率为11.75%,月利率则为0.98%,盈亏平衡时月交易规模应为4801.53万元。网贷平台平均投资管理费率需达到7.86%以上,借款管理费率需达到1.59%以上,月利率需达到1.07%以上才能实现盈利。 该月网贷成交额为1103.83亿,正常运营平台数为2935家,则平均融资额仅为3760.92万元。通过数据整理发现,处于盈亏平衡点之上的平台总数仅为42家,网贷行业正处于整体亏损状态。 目前国内网络借贷行业仍保持上升态势,平台总数与市场规模均持续增加,均表明其拥有极为广阔的盈利空间与发展前景。而网贷平台整体实际上呈现亏损状态,与其蓬勃发展趋势相悖,主要由于三个方面导致:首先,获客成本日趋上升,前期过度烧钱宣传。其次,网贷平台风控水平不完善,坏账率难以有效控制。最后,收费以服务费为主,高度依赖交易规模。纯粹中介平台的收益与交易量呈高度正相关,与风险损失及坏账呈负相关,所以平台要实现生存发展则必须增大交易规模,同时要兼顾到坏账率的控制。 我国P2P网贷平台盈利具有条件性,只有当交易总额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弥补前期亏损、实现盈亏平衡。而国内网贷平台存有平台多而小、未形成规模效应、政策扶持力度欠缺、收费标准低、管理粗放等问题,在现行盈利模式下,难以实现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 网贷平台取费,需要做到有原则、有依据、有标准。要规范平台取费标准,明确平台取费性质,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提高平台经营效率,提升客户对网贷平台的信任度,树立平台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网贷平台可参照上述费率标准,结合自身业务开展和成本支出情况,合理制定各项取费。 三、取费管理及禁止事项 网贷平台应当在取费基本原则基础上,参考取费项目和标准,科学取费并规范管理,不得将客户资金与平台收费混合管理,不得违规收取平台提供服务以外的费用,不得提供监管许可以外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触碰监管红线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